投资银行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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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风险管理论文

中国投资银行业虽然发展历程短暂,但其行业的淘汰率却是中国诸多行业之最,不用说那些因整顿被迫出局的信托投资公司,就连中农信、中银信、中创、广信、君安这些证券行业的翘楚,都难逃厄运。究其原因,是中国投资银行原有的行政治理机制绩效已释放殆尽,市场导向的经济治理机制尚未形成,从而产生治理机制的“空洞化”,进而导致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效能低下,出现了投资银行风险生成与防范机制的非均衡格局。因此,要防范投资银行业的风险,就必须提高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的效能,而提高中国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效能的突破口在于:促进治理机制的经济化和高级化,使之与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相匹配,最终实现投资银行治理机制优化升级与风险管理效能提高的双赢格局。

从外延上看,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从内部结构上看,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结构在逻辑层次上是不一样的。外部治理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它是法人治理的首要条件和基本机制,而内部治理则是以外部治理为基础的,它是外部治理的内生性制度安排。判断某种具体的法人治理模式是否有效,要以其是否适应其外部治理条件为标准。由此,可以展开如下推论:其一,作为外部治理的内生性制度安排,内部治理只有在适应外部治理的条件下才能有效率;其二,现实中外部治理条件千差万别,不总是完善的,因而不存在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完美”的内部治理模式;其三,内生性制度安排的特点又意味着,对应于各种不同的外部治理条件,总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相对有效的内部治理模式。把对这种逻辑结构的理解应用于我国的投资银行问题,意味着只有首先着眼于投资银行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探寻与改善特定外部治理条件相适应的内部治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效能的提升。其基本思路如下:

一、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化

外部治理是指所有者通过市场对经营者的间接控制。在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及人力资本市场都具备竞争性特征的条件,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与评价就可以借助于具有可比性的指标来进行.这会增加法人治理过程的透明性和客观性,并可以降低其成本。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化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控制权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所谓控制权市场是指公司的控制权被交易的市场,主要的方式有兼并、收购、要约收购与委托书收购等。内部人控制的代理问题可以通过一些组织和市场方面的机制来得到有效控制:法玛和詹森(1983)假设当一家公司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时,该公司的决策体系将决策管理(创立与贯彻)从决策控制(批准与监督)中分离出来,以限制代理人决策的效力,从而避免其损害股东的利益;控制职能由股东选出的董事会来行使;报酬安排和管理者市场也可以使代理问题得到缓解(法玛,1980);公司可以通过奖金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将管理者的报酬与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这不仅促使管理者拥有自己的声誉,而且劳动力市场将会根据管理者在经营业绩方面的声誉来确定其工资水平;股票市场则提供了外部监督手段,因为股价可以反映管理层决策的优势,低股价会对管理者施加压力,使其改变行为方式,并且忠于股东的利益。

现在,中国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达到公司化,而且中国股票市场还不够成熟完善,股价不能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价值,况且,能够上市交易的投资银行只是凤毛麟角,因此,股票市场并不能真正起到外部监督作用;其次,现有的报酬安排对企业的管理者也不能取得真正的激励作用,因为经理人员可以获取与其职位相联系的“控制租金”,这些大量的控制租金远远地超过他们的工资收入和持股所能带来的收益;再次,中国不存在一个积极的管理者市场,大部分经理人员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因此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不全是经济绩效,评价方法也比较落后;再则,政府虽是名义上的大股东,但其在企业的监督管理上仍然是缺位的。

因此,当所有这些机制不足以解决代理问题时,控制权市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最后一种外部控制手段。构建控制权市场的前提是对投资银行进行公司化改造。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要建立健全与投资银行并购活动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以及制订具体措施,为投资银行业的并购行为扫清障碍。

2、积极推进董事和经理队伍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建设,人力资本市场有长期的记忆力,它能识别和评价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并通过其人力资本市场价格的波动,刘其施以赏罚。高素质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上佳表现会为他们带来新职位;而表现不佳则在离任后很难再被聘用于其他的公司。就中国现实而言,积极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而人力资本市场对企业家资源的配置作用

日益突出。有鉴于此,推进董事和经理队伍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建设,最为现实的选择是要催育高效率的人力资本市场。

二、内部治理机制的改革

内部治理是指特定企业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一整套具体制度安排。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效能的提升,必须建立与外部治理机制相适应的内部治理机制。

1、投资银行激励机制的重构。据从各证券公司对激励方式的重要程度的调查显示。薪酬是公认最重要的激励手段:50%以上的证券公司认为薪酬是激励人员的最重要的手段;80%以上的证券公司认为薪酬对人才激励处于最重要和次重要的位置。仅有20%的证券公司认识到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和培训开发对员工激励的重要性与薪酬是处于相同的地位,大多数证券公司将其放在次重要和第三重要的位置。与国外投资银行相比,中国投资银行在激励机制方面明显存在以下不足: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重短期激励,轻长期激励。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由低到高有五个层次: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激励的过程是多层次、多元的,在需要棣鹰满足的连锁过程中,激励需要体现在许多方面,激励工具也应是多元的。就中国投资银行的现实来看,现有的激励机制正在弱化,这一点从证券业内人员的高流动性可窥见一斑,重新构造新型的激励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1)虚拟股票期权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工具十分风行。而在我国由于相应配套机制的缺乏以及现有政策对证券公司员工持股的限制,造成对证券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刚性制约,从现实的可能性来看,虚拟股票期权对我国证券公司可能会有参考价值。在虚拟股票期权计划中,公司给予计划参与人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的期权,即—个仅有购买名义而非真实股票的期权。从激励机制和效果来看,其与真实的股票期权计划有异曲同工之处。

用虚拟股票期权替代真实的股票期权,从近期来看,对绕开股票来源和证券公司个人持股的政策限制有阶段性的策略效果。但从长期来看,虚拟股票毕竟不同于真实股票,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控制权的场合,其激励效力将大打折扣。所以,随着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政策的松动,还是要向真实股票期权计划演进。

(2)员工自我治理

保罗·麦耶斯的研究表明,在激励职工的4个因素中,物质激励仅占7.7%权重,而个体成长、工作自主和业务成就这3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33.74%、30.51%和28.69%,而这3个因素都与公司的控制权有关。可见,如何参与分享公司控制权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大课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兴起的职工持股计划曾经红极一时,但对于投资银行这一特殊的企业组织而言,并不具备可行性。根据西方国家公司再造的经验,结合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现实体制背景和政策框架,最为现实的选择是积极推进投资银行内部职工自我经理化、工作团队化和公司事务参与化等管理创新,这既有利于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合作,增强投资银行的财富创造力、竞争力,又能培养和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以及对风险的抗御能力,使他们由风险管理的旁观者升格为当局者,由消极的风险管理主体转变为积极的风险管理主体。

2、构建投资银行风险收益良性互动管理的新型机制。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风险管理理念的更新与转变。一是专员管理全员参与。即要变过去风险管理专职部门在风险活动中孤军奋战、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为全员共同参与、共同关心风险管理的生动景象;二是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展开以及相关信息的及时、正确、全面的沟通;三是要摈弃风险管理可有可无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思想,牢固树立“风险管理也是生产力,也能创造效益(风险损失的减少,负负得正)”的新思维;四是要由局部风险管理变为整体风险管理,树立风险管理的全局观和系统观;五是要变过去被动的、消极的事后“亡羊补牢”型风险管理,为包括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化的、积极的、主动的风险管理。

(2)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组织的重构与整合。据统计,1999年约有65%的投资银行在其内部成立了专家评估委员会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控制小组,以健全与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应该说,我国投资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已具备了一定基础,但随着与投资银行风险的生成、扩散速度加剧,现有组织的风险反应灵敏度,以及对风险的驾驭能力己越来越不适应。重新建立新的组织体系,意味着高昂的组织成本支出,并且震荡较大。较为可行的是对现有的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重构与整合。

a)构造21世纪风险管理组织模型。中国投资银行要在新世纪的国际投资银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下大力气催生面向21世纪的风险管理组织模型,笔者认为,这一组织模型应以现有的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为母体,通过相应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的协同效应嬗变而来。其功能可定位为:一是政策制定和执行功能。该组织模型要在学习借鉴国际投资银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投资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现实需要,适时调整现行风险管理战略,并制定相应防范方法和措施;二是协调功能。要从投资银行稳健经营的角度,协调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各部门以及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以实现风险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合作的“三赢”格局;三是信息诱导功能。负责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的最新动态以及对本公司的风险提示、预警等,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提高对风险的防御能力提供信息支持。

b)构建跨国风险管理战略联盟。所谓跨国风险管理战略联盟(RiskManagementTransnationalStrategicAlliance)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共同战略利益和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或特定事业和职能部门),为达到共同防范风险、共同使用风险管理资源的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共连共荣的一种松散的合作模式。从本质上讲,跨国风险管理战略联盟是一系列迫于金融全球化下的风险管理高昂的成本和纷繁复杂的风险因素的压力而大量出现的特殊安排,它们往往是风险管理资源共享需要或存在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的结果。中国已加入WTO,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国际化步伐将加快,其面临的国际风险将前所未有,相对于全球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来看,中国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现有效能显得势单力薄,基于此,参与构建跨国风险战略联盟将是一条捷径。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3号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 第四条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第二章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证券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以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证券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并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第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证券公司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进行整顿。停业整顿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证券经纪业务被责令停业整顿的,证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将其证券经纪业务委托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证券公司管理,或者将客户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逾期未按照要求委托证券经纪业务或者未转移客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客户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 第八条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进行接管:(一)治理混乱,管理失控; (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不能自行弥补; (三)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多次发生交收违约或者交收违约数额较大; (四)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 (五)其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第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成立托管组,行使被托管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 托管组自托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必要时依照规定垫付营运资金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托管期间客户资产的安全; (三)核查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需继续托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托管期限,但延长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条被托管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进行审核。 托管组不承担被托管证券公司的亏损。 第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进行接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

第八章 投资银行的风险管控

思考题 1、名词解释: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市场的价格、利率、汇率、波动率、相关性或其他市场因素水平的变化,导致投资银行某一头寸或组合发生损失或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来自交易一方不能对另一方履行合约的可能性。法律风险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以及对手无权签订合同的可能性。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而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失控所产生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某金融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 体系风险:体系风险是指:(1)因单个公司倒闭、单个市场或结算系统混乱而在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的情形;(2)引发整个市场周转困难的投资者“信心危机”。体系风险包括单个公司或市场的崩溃触发连片或整个市场崩溃的风险。 风险价值模型(VaR): VaR 模型是一个投资组合市场风险的检测工具。VaR 模型加入大量的可能影响公司交易组合公允价值(fair value ,也即市场价值)的因素,如证券和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有关的波动率以及这些变量之间的相关值。VaR模型一般考虑线性和非线性价格暴露头寸、利率风险及隐含的线性波动率风险暴露头寸。借助该模型,输入历史风险数据,进行模拟运算,可求出在不同的置信度(比如99%)下的VaR值。对历史数据的模拟运算,需要建立一个假设交易组合值每日变化的分布,该假设以每日观察到的市场重要指标或其他对组合有影响的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率为基础。据此计算出来的投资银行某一天VaR值与当天该投资银行交易组合的可能损失值相对应。 2、投资银行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投资银行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体系风险等6大类,对这些风险的疏忽,都有可能给投资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乃至灭顶之灾。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市场的价格、利率、汇率、波动率、相关性或其他市场因素水平的变化,导致投资银行某一头寸或组合发生损失或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例如,投资银行在证券或证券衍生产品市场担任做市商或维持该市场有关产品的一定头寸,要面对证券价格风险;投资银行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担任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投资银行使用利率敏感性工具进行交易,要面对利率水平和波动率变化所带来的利率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

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从总体上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才起步不久,整体状况比较差。目前各证券公司普遍存在对风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未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或即使设立也仅是为了应付检查、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覆盖面比较窄、风险管理手段落后、风险管理报告不受重视等问题。 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剧烈变革的年代,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多年积累的问题亟待解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日期也不断临近。这些都促使证券公司急切地想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本文分析了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政策。 目前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导致证券公司某一头寸或组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些市场波动包括: (1)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2)收益曲线的变动;(3)市场流动性的变动;(4)其他市场因素的变动。此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交易及在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公司遭受的潜在损失。这些合约包括:(1)按时偿还本息;(2)互换与外汇交易中的结算;(3)证券买卖与回购协议;(4)其他合约义务。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引致的财务损失,具体包括:(1)操作结算风险;(2)技术风险; (3)公司内部失控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来自交易一方不能对另一方履行合约的可能性,是指因不能执行的合约或因合约一方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以及对方无权签订合约的可能性。 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 (1)因单个公司倒闭、单个市场或结算系统混乱而导致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的情形;(2)引发整个市场运行困难的投资者“信心危机”。系统风险包括因单个公司或单个市场的波动触发连片或整个市场崩溃的风险。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策略 树立起科学的风险控制理念。业务的风险不在于业务本身,而在于业务管理方式,违反纪律或是监管方式上出现失误最有可能引发风险。在公司内部强化纪律和风险意识将有助于自上而下地推动风险的警示教育,同时形成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让每一个员工认识到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风险,形成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屏障。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每个证券公司都应该有一整套风险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的管理、重要业务的管理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是必不可少的。 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很多都是分支机构违规操作或越权经营造成的,对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经营,明确其业务范围,才能控制分支机构产生的风险。对营业部经理、财务主管、电脑主管重要职位,从人事组织上进行三权分离,直接对公司的总部负责,其任免、工资等与营业部全部脱钩。 在重要业务的管理方面,证券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自营业务管理制度、证券承销及资产经营业务管理制度、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健全重要的管理制约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电脑通信系统管理制度、稽查审计制度等。 有效的制度是必要的,但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同样必不可少。执行制度比编制条文更重要,应把更多精力放在执行制度的检查监督上。 加强员工的风险控制。在风险管理中人的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解读__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流动性覆盖率与净稳定资金率应均不低于()。 A. 50% B. 80% C. 100% D. 200%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报表。 A. 5 B. 7 C. 10 D. 15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3. 证券公司应对首席风险官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要的 ()。 A. 参与权 B. 知情权 C. 决策权 D. 选举权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4.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净稳定资金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应不低于100%

B. 净稳定资金率与可用稳定资金成正比 C. 净稳定资金率与所需稳定资金成反比 D. 净稳定资金率是指所需稳定资金与可用稳定资金之比 您的答案: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5.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流动性覆盖率指压力情景下公司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量之比 B.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80% C.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 D.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规定标准 您的答案: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6.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合理设定应急计划触发条件 B. 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明确各参与人的权限、职责及报告路径 C. 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D. 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演练和评估,并适时进行修订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7. 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 A. 货币资产、结算备付金 B. 未被冻结或质押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信用评级AA-及以上信用债 C. 固定资产 D. 未被冻结或质押的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其折算后金额不超过优质流动性资产总额的15% 您的答案:B,A,D 题目分数:10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 [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 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投资银行风险管理论文

投资银行风险管理论文 中国投资银行业虽然发展历程短暂,但其行业的淘汰率却是中国诸多行业之最,不用说那些因整顿被迫出局的信托投资公司,就连中农信、中银信、中创、广信、君安这些证券行业的翘楚,都难逃厄运。究其原因,是中国投资银行原有的行政治理机制绩效已释放殆尽,市场导向的经济治理机制尚未形成,从而产生治理机制的“空洞化”,进而导致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效能低下,出现了投资银行风险生成与防范机制的非均衡格局。因此,要防范投资银行业的风险,就必须提高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的效能,而提高中国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效能的突破口在于:促进治理机制的经济化和高级化,使之与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相匹配,最终实现投资银行治理机制优化升级与风险管理效能提高的双赢格局。 从外延上看,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从内部结构上看,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结构在逻辑层次上是不一样的。外部治理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它是法人治理的首要条件和基本机制,而内部治理则是以外部治理为基础的,它是外部治理的内生性制度安排。判断某种具体的法人治理模式是否有效,要以其是否适应其外部治理条件为标准。由此,可以展开如下推论:其一,作为外部治理的内生性制度安排,内部治理只有在适应外部治理的条件下才能有效率;其二,现实中外部治理条件千差万别,不总是完善的,因而不存在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完美”的内部治理模式;其三,内生性制度安排的特点又意味着,对应于各种不同的外部治理条件,总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相对有效的内部治理模式。把对这种逻辑结构的理解应用于我国的投资银行问题,意味着只有首先着眼于投资银行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探寻与改善特定外部治理条件相适应的内部治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效能的提升。其基本思路如下: 一、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化 外部治理是指所有者通过市场对经营者的间接控制。在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及人力资本市场都具备竞争性特征的条件,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与评价就可以借助于具有可比性的指标来进行.这会增加法人治理过程的透明性和客观性,并可以降低其成本。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化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一)修订背景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两年多以来,推动了证券公司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行业各公司虽初步建立了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在风险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人才队伍、风险应对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此外,大部分证券公司未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难以介入,无法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为适应经济形势,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防范行业风险外溢,需要对《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修订思路 一是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风险管理每个层级的风险管理承担的职责,增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内部审计以及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对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提出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增加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承担管理责任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明确对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总部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同时增加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

二是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覆盖范围,提出具体风险管理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实施垂直管理的模式,同时提出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任命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解聘应征得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在首席风险官指导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向首席风险官履行风险报告义务。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此外,对《规范》中原来只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覆盖到子公司。 三是对《规范》划分章节,完善《规范》的框架。在修订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六个一”,将《规范》划成六个章节,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风险管理政策和机制、第四章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第五章自律管理、第六章附则。其中,将健全的组织架构与专业的人才队伍合并成第二章,即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将可操作的风险管理制度、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以及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合并形成第三章,即风险管理政策和机制;突出强调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相关内容,包括风险计量模型、数据治理等要求,形成第四章,即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 二、具体修订内容 (一)完善《规范》框架 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六个一”的要求,将原《规范》二十一条改为六章共四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将原《规范》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九条纳入,并增加子公司与分支机构要求、风险文化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对应“健全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人才队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修正)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以下统称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对于未规定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计算要求,以及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构造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构造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高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的固有特性,它已渗透到证券公司业务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因此,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以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业的平稳、健康运行。在成熟证券市场上,风险管理技术已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知名的证券公司如摩根斯坦利、美林等在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上又发展了数学模型来测量和评估市场风险,大大丰富了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 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成为目前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在证券公司所面临的多种风险中,按可度量程度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可量化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二是不可准确量化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都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方式。为此,我们提出建立一种“内控制度+在险值”的风险管理模式,,建立立基于“Rule-VaR”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体系。 “Rule-VaR”风险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全面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二、建立静态和动态的量化指标体系对可度量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的基础是公司总部级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平台。 一、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完善的组织结构是证券公司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基础,这一架构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总公司层次的风险管理部门;二是各业务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岗。(一)总公司层次的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控制 目前公司总部级的风险管理部门可分为合规部和稽核部门。. 稽核部门主要负责审计公司业务过程中的财务数据真实性和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对业务的风险大小进行评估和判断。 合规部主要职能是对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测量、评估和控制,即:及时识别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遇到的风险种类和特征,采用科学的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而产生的风险的大小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适时的评估,并且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及运用各种科学手段减少各类风险会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合规部管理的目标在于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落实到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改进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二)业务部门内的风险控制 以合规部为核心,在各个业务部门如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自营部等重要职能部门设立风险控制岗。主要职责为:①测量、监督所在部门的风险情况,并及时向合规部报告;②提出针对风险来源的具体控制办法;③制定本部门或公司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作为高层的风险参谋,策划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如部门风险权限、风险计量方法等;④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办法;⑤建立有效的事后补救机制。 二、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 风险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可度量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可度量风险的指标体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资产负债的风险指标,它从公司层次上反应公司整体风险情况,属于静态指标;二是各类VAR值,属于动态指标。

(风险管理)投行业务操作风险的管理

试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的管理 经过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和思考,我试着归纳出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操作风险点。我认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业务流程中: 一、预立项审查(《股权性融资及公司债券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在此方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3个操作风险点进行检查,以加强风险管理。 1、预立项申请时是否按要求提交预立项申请表、保密协议、承诺函等文件。 2、保密协议对方单位有无正式签章,是否经过股权融资部初审、质量控制部复审。 3、预立项是否经公司分管投行业务领导批准。 二、立项审查(《股权性融资及公司债券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和《投资银行项目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 在此方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7个操作风险点进行检查,以加强风险管理。 1、是否提前2天提出立项申请。 2、报送立项审查资料是否齐全。 3、是否经过股权融资部初审、质量控制部复审。 4、对于主承销商的股权类证券发行、实质性分销及重大并购重组项目,是否召开了项目立项审核会议。 5、投资银行项目立项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投资银行项目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6、项目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的程序是否符合《投资银行项目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见《投资银行项目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5-2) 7、对于一般财务顾问和其他不承担实质性风险的项目,未通过立项委员会集中审查的额,是否有公司分管投行业务领导的确认手续。 三、尽职调查(《证券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规程》)

在此方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7个操作风险点进行检查,以加强风险管理。 1、是否按监管机构的规定对应进行尽职调查的项目或阶段均进行了尽职调查。 2、保荐代表人是否编制尽职调查计划;若拟采取现场尽职调查形式,尽职调查计划是否报质量控制部备案。 3、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详细说明了尽职调查涵盖的期间、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程序和方法、发现的问题、评价或判断的依据等。 4、尽职调查人员是否在各阶段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整理完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经保荐代表人确认后,报质量控制部审核后由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综合管理部归档。 5、每一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建立独立、健全、规范的工作底稿,内容是否完整。 6、项目执行方案确定:项目组是否根据尽职调查工作结果制订项目执行计划书;项目执行计划书是否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7、《项目具体执行计划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四、过程控制 (《股权性融资及公司债券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在此方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5个操作风险点进行检查,以加强风险管理。 1、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组是否每两周向质量控制部提交《项目运行报告》。 2、每两周的业务管理例会(内容主要是对项目收支情况、进度、人员工作、面临的问题等)是否按期召开。 3、项目运作过程发生重大变化事项时,是否按照《股权性融资及公司债券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 4、当发现项目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隐患时,项目组是否及时向质量控制部、投行银行总部总经理申请,并经分管投行业务领导批准而解除协议。 5、对证监会的反馈回复和发审会意见回复,是否经过质量控制部审核。 五、内核审查(《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部核查工作规程》、《股权性融资及公司债券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和《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议事规程》)

投资投行业务的风险管理

投资投行业务的风险管理 前言――风险管理的理解 分析风险、控制风险、经营风险、化解风险 1、详实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项目风险――分析风险 2、完善的方案设计,做到公司利润最大――经营风险 3、多方的联系会议,事前控制项目风险――控制风险 4、审慎的投后监管,事中约束项目风险――控制风险 5、应对的出险预案,增加处理风险余地――化解风险 6、严格的协议约束,保护公司底线权益――化解风险 一、投资投行业务类型 (一)固定收益类投资、信托类不良贷款收购(详见固定收益指导意见) 1、房地产类投资模式 (1)房地产类信托投资 (2)房地产类夹层基金投资 (3)房地产类委托贷款 2、房地产类投资要求

(1)项目区域位置好――销售前景 (2)项目的开发类型侧重住宅类 (3)抵押物有效(不考虑车库、限制长期租约的商业地产、适当考虑可出售的办公用房)、合规、四证面积一致、工程进度可期(或完成70%以上地上工程进度)、足值(根据项目的位置、抵押物的用途、城市规模等因素,考虑不高于40%—50%的抵押率) (4)管理团队完整、财务管理规范 (5)融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金融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3、确定的第一还款来源,制订稳健的还款计划 (1)须确保企业所实现的全部销售回款均纳入监管账户监管。(2)应明确约定还本进度: 第一年,企业所实现的60%的销售回款用于归还贷款,且至第一年末还款金额不低于本金的30%即XXXX万元; 第二年起,企业实现的60%的销售回款用于归还贷款,且每一季度的还款金额不低于剩余贷款本金余额的25%,即XXXX万元。 (3)企业可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在任意一个季度末随时追加归还贷款数额。 (4)我公司可以设定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但要求:一是宽限期内利率上浮30%-50%;二是宽限期内,我公司享有按照评估值50%的价格处置抵押物的权利。 4、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其项目土地使用权(XXX面积平方米)及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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