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煤矿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制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二条体系适用范围

适用中煤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条组织领导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

成员: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矿井(地勘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组织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瓦斯抽采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长期达标规划,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组织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组织抽采达标工作。

(四)通防地测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

技术措施。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公司各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掘进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负责公司各矿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七)经营管理部负责保证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设备、材料等购置、供应工作。

(八)地勘公司负责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钻孔施工及钻孔封孔质量工作。

(九)矿长为所在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十)矿井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负责推广运用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科研攻关等。

(十一)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公司、矿井其他各级领导、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通防地测部负责瓦斯抽采专业管理,矿设立瓦斯抽采专业队伍,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第六条公司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矿井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及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矿井每年须对抽采达标煤量进行评价,并依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计划开采煤量严禁超过抽采达标煤量。

第八条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第九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

煤层群开采的矿井,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程,确保抽采达标。

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巷道的位置、数量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二)巷道施工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

(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管理。

(一)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时,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瓦斯利用的矿井要分别建立高、低浓度抽采利用系统。

(二)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抽采系统能力须满足抽采设备服务范围内最大抽采量和最大阻力的要求,运行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1.3倍。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

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第十一条地面瓦斯泵站管理。

(一)地面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二)地面泵站和泵站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站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三)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使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五)地面瓦斯抽采泵须有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须实现“三专”供电,瓦斯抽采泵开停状态应实现连续监控。

(六)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抽采及泵站运行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七)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八)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

(九)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

(十)抽采泵进气侧主管路内应安设流量、负压、瓦斯浓度、温度等传感器。瓦斯泵上方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0.5%。

(十一)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必须经矿总

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敷设瓦斯抽采管路要求

(一)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防腐,严禁使用非金属管材,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三)瓦斯管路要有区别于其它管路的明显标识。管路按照矿井、采区系统干管、支管分别编号,注明管径、气体流向。

(四)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编制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1.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吊挂高度不少于1.8m。

2.井下瓦斯管路每根不少于一处吊挂点,DN150至DN300瓦斯管可用盘圆吊挂,DN300以上瓦斯管选用钢丝绳等吊挂,DN400以上瓦斯管每根两处吊挂点,必须保证吊挂牢固可靠。

3.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加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 m~20m。

4.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巷压明显地段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管路保护措施。

(五)在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以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不大于500m)安装放水器、除渣器,采掘工作面分支管路应在进入采区主干管路之前设置除渣器。严格执行巡查放水制度,确保管路中不积水、不堵塞。

(六)管路分岔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500m~1000m)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的规格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七)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监控、计量管理

(一)瓦斯抽采矿井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二)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三)抽采瓦斯计量仪器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四)矿井、采掘工作面及预抽煤层瓦斯的每个评价单元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实现瓦斯抽采纯量的连续自动计量。自动计量装置须每旬调校一次,确保计量准确。

(五)自动计量装置处必须安设孔板计量装置,安设人工瓦斯、压力等检查装置,作为流量、浓度等调校比对的依据,误差超过10%的,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仍然超差的,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解决。监控瓦斯浓度误差不超过5%。

(六)抽采系统中每个计量点应观测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管路系统观测点及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均应留设抽采瓦斯浓度、负压等观测孔。

(七)矿要制定地面抽采与井下排放抽采统计考核制度,严格抽采计量考核。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管理及工程检查验收

(一)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计量装置、抽采钻孔等检查及维护制度。瓦斯抽采系统及附属装置每10天检查不少于1次,系统及钻场钻孔抽采参数每周测定不少于1次,回采工作面抽采系统及抽采参数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采掘工作面重点考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编号管理,抽采系统放水器、除渣器、控制阀门及计量装置编号挂牌管理,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三)施工钻场内要悬挂钻孔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剖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施工注意事项等。

(四)每个抽采钻孔都要悬挂钻孔档案牌,内容包括:钻孔编号、钻孔参

数、终孔层位、终孔日期、施工负责人、验收人等。抽采钻场要悬挂钻孔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编号、抽采负压、流量(或孔板压差)、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

(五)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的大气压(101.325 kp a)和温度(20℃)。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测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报表,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抽采量编制抽采报表。

(六)瓦斯抽采台帐必须由分管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增加矿长审签。

(七)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钻孔的开孔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度,孔位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附合设计要求。

(八)抽采系统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气密性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报告。

(九)抽采钻孔严格单孔验收,矿通防部门并组织钻孔质量抽查。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抽采技术档案管理

(一)以下资料需纳入抽采技术管理档案:

1.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图纸: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置、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等。

3.报表: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4.记录:抽采工程记录、钻孔施工记录、抽采参数测定记录、泵站(站)值班记录。

5.台帐:设备台帐、工程管理台帐、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采量管理台帐。

6.报告: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

瓦斯治理相关的科研报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7.上级有关瓦斯抽采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

(二)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编号、编制目录,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的资料,一般要求作为永久资料予以保存。未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抽采例会(可与公司一通三防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相关部室及生产矿井总工程师、通风副矿(总)参加。

(二)瓦斯抽采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瓦斯抽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瓦斯抽采工作会议精神;调度平衡生产矿井各类瓦斯抽采工程进度、进展情况,分析工程施工及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安排布置瓦斯抽采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

(一)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实行对等奖罚,按照考核标准对涉及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奖罚,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奖罚。

(二)公司每年制定的安全生产一号文和一通三防工作的二号文对奖惩标准进行详细制定。

第三章抽采达标评判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包括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评判和抽采效果的评判。只有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方可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长批准,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

(一)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

(二)矿井编制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矿井编制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并满足要求。

(四)编制区域、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抽采评判单元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必须要有验收资料。

(五)矿井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到要求。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计量器具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的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必须实施预抽措施。

(一)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

(二)被保护层区域。

(三)下列煤巷掘进工作面。

1.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掘进面。

2.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

3.在最大供风条件下瓦斯浓度达到0.6%的掘进工作面。

(四)井巷揭煤工作面。

1.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井巷揭煤工作面。

2.突出煤层未预测区域井巷揭煤工作面。

3.高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首次揭煤的工作面。

4. 高瓦斯、突出矿井构造带井巷揭煤工作面。

5.煤层原始瓦斯含量达到5m3/t或原始瓦斯压力达到0.6MPa,其他突出预测指标达到临界值的井巷揭煤工作面。

(五)回采工作面。

1.煤层原始瓦斯含量达到5m3/t或原始瓦斯压力达到0.6MPa的回采工作

面。

2.工作面现有供风能力下,预测瓦斯浓度达到0.6%的回采工作面。

3

第二十一条 瓦斯抽采效果的评判条件要求

(一)预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1.地面钻井瓦斯预抽需要根据实际考察抽采有效范围。

2.对顺层钻孔,根据钻孔竣图及抽采有效半径确定。

3.对穿层钻孔,根据钻孔竣图及抽采有效半径确定。

(二)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并按规定测斜(穿层钻孔测斜率≥10%、测斜深度进入目标煤层≥70%);钻孔、钻场及评判单元钻孔结束后,及时绘制钻孔反演竣工图,与钻孔设计比对,达不到设计钻孔间距及控制范围的,必须补孔。

(三)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规定及计算。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减去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其数值应小于30%。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100max min max ?-=

T T T η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max T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 ;

T—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min

(四)评价单元划分。

评价单元一般为同一地质单元内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

第二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指标

(一)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二)被保护层煤层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指标要求。

1.开采保护层,优先采取无煤柱连续开采,对被保护层实现卸压抽采。具备地面钻井抽采条件的,应采用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及其它邻近层采动区卸压瓦斯。

2.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3.评价指标残余瓦斯压力PC<0.6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 C<5m3/t。

4.瓦斯预抽率η≥30%。

(三)井巷揭煤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残存瓦斯压力<0.6MPa。

2.残存瓦斯含量<5 m3/t。

3.瓦斯预抽率η≥30%。

(四)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条带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执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残存瓦斯压力<0.6MPa。

3.残存瓦斯含量<5 m3/t。

4.瓦斯预抽率η≥30%

(五)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条件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小结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措施孔应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2.残存瓦斯压力<0.6Mpa。

3.残存瓦斯含量<5 m3/t。

4.瓦斯预抽率η≥30%

(六)回采工作面抽采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

2.瓦斯压力<0.6MPa。

3.可实行分单元预抽效果评价,但回采区域的预抽效果必须实行一次性检验,严禁边回采边检验。

(七)预抽煤层指标满足以上条件,且验证钻孔无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八)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6%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九)以上瓦斯预抽严格抽采评判,按规定(附件一、填写“瓦斯预抽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单”)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瓦斯压力、含量已低于以上指标的煤层,采取预抽仅作为瓦斯治理措施的,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预抽时间不得少于30天,达到预抽时间后,需要进行总结评价,按规定(附件二、填写“瓦斯预抽措施效果总结评价报告单”)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区域预抽措施要求

(一)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煤层(包括应力集中带等),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以顶(底)板巷道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二)区域性瓦斯预抽包括: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措施、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穿层钻孔预抽(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措施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

(三)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适用于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条件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小结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措施孔应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四)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底(顶)板巷施工“条带式穿层钻孔”预抽的。须采用直接测定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办法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一次效果检验长度不少于100米,煤层掘进工作面前方须保留检验有效20米以上范围,且岩巷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300米。

(五)回采工作面块段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的,煤层瓦斯压力大于3兆帕时,必须利用穿层预抽将瓦斯压力降低到3兆帕以下,方可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措施。钻孔按5~10m间距平行布置(有实际考察数据的,按考察数据为准)。

(六)瓦斯预抽评判指标现场实测

1.矿井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对于煤层瓦斯预抽前及抽采后评判指标(压力、含量)必须实测。

2.瓦斯含量测定按操作规程执行;瓦斯压力测定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执行。

3.瓦斯预抽评判检验指标(压力、残余含量)必须在煤层瓦斯预抽率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布置瓦斯预抽评判检验指标测定钻孔。

第二十四条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

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 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 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 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

(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 的范围。

(四)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第二十五条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方法

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

()()0.10.110011(0.1)10010.31d ad CY CY CY ad CY a ab P P A M W b P M P πγ++--=??++++

式中:W CY ─残余瓦斯含量,m 3/t ;

b a ,─吸附常数;

CY

P ─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 a

P ─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 ; d A ─煤的灰分,%;

ad

M ─煤的水分,%; π─煤的孔隙率,m 3/ m 3;

γ─煤的容重(假密度),t/ m 3。

第二十六条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还应满足下表规定。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式中:ηm-----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Qmc---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至少测定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Qmf---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第二十七条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的评价技术要求

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下表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附:1.瓦斯预抽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单

2.瓦斯预抽措施效果总结评价报告单

附件一、瓦斯预抽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单矿

编制人: 年月日

附件二、瓦斯预抽措施效果总结评价报告单矿

编制人: 年月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三板桥麒麟煤矿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编制单位:麒麟煤矿通防科 编制日期:2018年6月15

麒麟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章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 第一条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5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60kPa或低于20kPa 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00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25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159mm。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每节抽采管至少吊挂(或固定)一次。抽采管路(钢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防腐处理。瓦斯抽采管有明显标志,以示区别。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设置控制阀门,以便维修、掐接管路。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巷道条件差的地段加强管路保护。 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与避雷线间距不小于5m,并每隔20m至少接地一次。 第八条抽采管路每隔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清碴装置,钻场、管道低洼、拐弯、坡度突变处增设放水清碴装置。至少每天对抽采管路巡查一次,清除管路积水、积碴,检查管路气密性等。 第九条建立通防科,通防科配备瓦斯抽采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成立专业瓦斯抽采队,瓦斯抽采队配备抽放队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硐室由通风区机电队管理,成立专门的瓦斯抽放泵站管理操作队伍。 2、瓦斯抽放硐室内,必须由专职泵站司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瓦斯抽放硐室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岗位必须填写各种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 4、抽放瓦斯硐室应作为禁区管理,除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硐室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如需进入征得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好来客登记。 5、瓦斯抽放泵运转期间工作人员尽量离开泵体转动部位,以免发生意外。 6、严禁带电检修瓦斯抽放泵,不准在泵运转期间进行检查和维修。 7、泵站内瓦斯检测断电传感器应定期校验,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 8、硐室内所有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准破坏。 9、按要求定期对瓦斯抽放泵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水垢清除工作并作好维修记录。 10、瓦斯抽放硐室储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和备品备件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11、保持瓦斯抽放硐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第一节二十五、同忻煤矿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水平,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规范巷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排水系统管理范围:排水管路、各类水泵、水仓、排水

沟及其吊挂。 ] 2、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的排水系统由王秋元项目部负责日常维护;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的排水系统由华煤安装一队负责日常维护。 3、其他掘进工作面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4、机电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监督、考核。 5、地测部负责对管理维护单位提供各巷道涌水情况。 二、安装技术标准 1、通用技术标准 (1)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标志牌,要清楚地标明管路的名称、规格尺寸、来向、去向和用途,并对阀门实行编码管理。 (2)管路入井前要全部刷成黑色,代表污水管路。 : (3)在每个水仓口要设置三通并安装相应的逆止阀。 (4)必须有备用水泵和备用管路,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5)工作水泵能随时开启,备用水泵要预先连接好管路,并供好电源,确保备用水泵可随时开启。 (6)离心式水泵要在水仓上设专用支架放置水泵,并在吸水管口处包铁网;潜水泵要用倒链吊挂在水仓中,吸水口要没入水中,对于无法用倒链进行吊挂的,要做专用支架搭设在水仓内。 (7)水泵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保持平直、整洁,并执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8)控制水泵的开关要设专用架,吊挂在巷帮上,距地面米(具体规格见附图)。 (9)排水管与辅运大巷水沟之间利用胶管连接,胶管一头接排水管路,一头要放置在水沟内用盖板压紧。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节总则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节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一、未按《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 /min; 4、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 /min; 5、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 /min; 6、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

/min; 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 m3 /min。 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三)瓦斯抽采系统未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未建立相关措施、记录的,则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 (1)、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 (2)、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 (3)、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 (4)、管路系统安装、检查、维护措施; (5)、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 (6)、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 (1)、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 (3)、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 (4)、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 (5)、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 (6)、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职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1、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23567 (((((500元。 (元。 (500元、跟班区长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2、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通风区钻机队在钻孔施工结束准备起钻前,由钻孔验收小组成员同时向通风

区值班员汇报(电话:30209),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地区、钻孔编号、钻孔设计直径、钻孔设计倾角、钻孔设计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2、钻孔全部起出钻杆后,钻孔验收小组成员要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汇报包括钻孔编号、钻孔直径、钻孔倾角、钻孔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3、钻孔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必须说明充分原因。 4 5 6 7 款50 8 9 采钻孔、构造钻孔、放水钻孔等由地测科负责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时应具备原始记录、钻孔验收单、打钻台账、钻孔竣工图等资料,现场钻孔挂牌管理,由通风区技术员负责,否则不予以验收。通风区、地测科技术员负责根据验收情况编写验收报告,与验收资料一同报部门领导审批。 10、奖罚规定:钻孔验收单填写不全、不按设计封孔、不悬挂孔口牌严禁收孔,否则罚安监员、瓦斯员各50元;开孔位置、距导线点距离填写不准确安监员负责对班长罚款50元;钻孔施工完毕后24小时没有接入抽放系统,由通风区负责对相关作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 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

寺河矿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015 年我矿井生产能力为9Mt/a 。虽然井田范围内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瓦斯含量高;但煤层透气性较好,瓦斯抽采较为容易,能够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矿井瓦斯抽采浓度、瓦斯抽采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基本保证了生产衔接。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文件,按照国家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GB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矿井及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指标 根据下表所示,寺河矿年产量在9Mt/a时,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60%以上,具体见表表。 回采工作面要按照生产时的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表中相应的的抽采率。 回采工作面要根据日生产情况预先经过抽采,将可解吸瓦斯量达到表的标准。 表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瓦斯主要来自临近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抽采瓦斯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1-1-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1-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1-1-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1-1-4、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1-1-5、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1-1-6、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1-1-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1-1-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

合理的。 1-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1-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1-3-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1-3-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于2011年10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及工艺、抽采达标评判、抽采达标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编辑本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编辑本段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瓦斯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为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件,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 高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五)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一)被保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2、被保护层采掘前,在被保护范围内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测定点均匀布置。 3、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3 /t以下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15m3/t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5m3 /t以上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60%。 4、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 m3 /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 (二)井巷揭煤(含反揭煤)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措施孔施工后进行反演分析,措施孔有效控制范围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2、措施孔孔底间距达到设计要求,整个预抽区域内钻孔布置均匀,预抽评价单元内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 3、评判测定点至少布置4个,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反揭煤评判测定点按煤巷掘进条带预抽布置。 4、瓦斯预抽率η≥45%。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量+评价单元内采取增透措施的钻孔排出瓦斯量(m3)。抽采瓦斯量必须大于排放瓦斯量。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5、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m3 /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6、工作面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 (三)煤巷掘进条带预抽(含小结构煤巷)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措施孔施工后进行反演分析,措施孔有效控制范围满足《煤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梅河矿各井深部煤层开采,必须先进行瓦斯预抽后 方准开采,预抽时间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动抽放)必须有足够的 各工种人员,包括钻工、管工、测定工、瓦斯泵司机等。 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图。瓦斯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工 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须纳入井口的月份生产计划,包括 送瓦斯道、砌密闭、打钻(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 矿考核。 4、每处抽放瓦斯地点必须做设计,无设计不准施工, 内容有:瓦斯道、钻场布置、钻孔(个数、方位、孔深、孔 径)、管路系统和管径、负压、流量等,矿审批。原始煤层

预抽设计或新方法抽放报集团公司批。 5、采空区抽放瓦斯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管盘必须焊接,凡新安装管路都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管路不准用胶皮杠连接(钻孔合管除外)。 7、干线管路应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设,每200—500米设一放水器,每个钻场必须有一个放水器,不是自动放水器每天(班)必须有专人放水。 8、干线管每500—1000米、支线管分歧处均应设一组测定装置,每个抽放地点必须设一组测定装置,能测负压、浓度、流量,测定员每天测一次。每旬要对全井抽放情况分地点填旬报报矿。 9、瓦斯泵司机每小时要对瓦斯泵的负压、瓦斯浓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机械设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模板

XX集团XX公司XX煤矿XX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采煤副总: 地测副总: 通风副总: 通风区工程师: 安检科工程师: 采区工程师: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兴山煤矿 2014年12月

XX采煤工作面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和遏制瓦斯事故。为保证XX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依据煤科院提供的《瓦斯抽采基本指标》、XX矿抽采达标竣工验收资料和瓦斯抽采专职人员测定资料,特编制XX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一、XX采煤工作面基本概况: 1、该区为XX采面,平均倾斜长X米,走向长X米,本区煤层结构较复杂,平均煤厚Xm,煤层倾角平均为X°。煤层直接顶板情况,老顶情况,底板情况,煤层情况,煤岩类型情况。 2、本煤层经煤炭科研所鉴定为非突出危险煤层,该煤层单项指标没有全部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因此该煤层不是突出煤层。根据本矿已采过X层和其它煤层均无冲击地压的现象。 3、本矿是煤与瓦斯突矿井,随着矿井的延深、加之地质构造复杂,瓦斯积聚可能性增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条要求,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必抽,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采前对该区进行瓦斯抽采,开采期间做好探放瓦斯工作。本区开采期间预计绝对瓦斯涌出量为Xm3/min,相对瓦斯量为:Xm3/T。 4、该X号煤层瓦斯含量Xm3/T,瓦斯压力XMpa,根据鉴定结果该煤层不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word精品

1.关于印发《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通知 公司通字〔2013〕17 号 六矿,松河煤业公司、马依煤业公司、恒普煤业公司、盘南煤炭公司: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已经公司研究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 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 第三条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 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细则7.2

郑煤集团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所属突出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郑煤集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郑煤集团公司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二条抽采达标评判是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基础条件、抽采效果进行综合评判,评判内容包括: (一)矿井抽采达标基础条件 1.抽采系统建设; 2.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3.矿井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4.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5.矿井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 6.抽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 (二)预抽煤层瓦斯效果 1.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判定;

2.措施执行参数判定; 3.抽采验证孔判定; 4.抽采效果评判指标实测; 5.抽采效果达标报告编制、审批; 6.抽采达标效果验证及补充措施。 第二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基础条件评判 第三条采用百分制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基础条件进行考核评分(考评标准及办法见附表1),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将突出矿井分三个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一)90~100分(包含90分)为A类,抽采基础条件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扣分项由区域公司、直管矿井矿总工程师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二)80~90分(包含80分)为B类,抽采基础条件基本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扣分项由区域公司总经理、直管矿井矿长负责监督整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停止采掘作业。 (三)80分以下或具有否决项之一的矿井为C类,不准采掘作业,允许瓦斯治理工程施工。 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考核评定为B类(包含B类)以上,方

15-2《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017)》

附件1 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煤矿井下所有的瓦斯抽采地点。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一)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 2.生产能力100-150万t/a年的矿井,大于30m3/min;

3.生产能力60-10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5m3/min; 4.生产能力40-6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0m3/min; 5.生产能力30-40万t/a年的矿井,大于15m3/min; 6.生产能力21-30万t/a的矿井,大于10m3/min ; 7.生产能力9万t/a 以上21万t/a以下的矿井,大于8m3/min; 8.生产能力9万t/a及其以下的矿井,大于6m3/min; 9.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第三条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配备足够的瓦斯抽采工和至少1名煤矿主体专业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采工作。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抽采瓦斯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第五条抽采瓦斯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

XXXX年瓦斯抽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0 - 第二章城郊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岗位职责............................................ - 0 - 第三章瓦斯抽采一般规定 .................................................................... - 3 - 第四章抽采设计 .................................................................................... - 3 - 第五章瓦斯抽采系统及装备................................................................ - 4 - 第六章抽采泵站管理 ............................................................................ - 5 - 第七章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 - 9 - 第八章打钻、验孔、封孔与连抽...................................................... - 13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13 - 第二节抽采钻场质量标准化 ...................................................... - 13 - 第三节打钻..................................................................................... - 15 - 第四节钻孔进尺验收考核 ............................................................ - 21 - 第五节封孔..................................................................................... - 25 - 第六节连孔..................................................................................... - 26 - 第九章其他 ...................................................................................... - 29 - 第一节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设施验收交接流程 .................... - 29 - 第二节瓦斯抽采计量管理 ............................................................ - 30 - 第三节抽采负压管理 .................................................................... - 32 - 第四节防爆箱、除渣器、参数测量装置管理 ............................ - 32 - 第五节瓦斯抽采材料管理 .......................................................... - 33 - 第十章附则 ...................................................................................... - 34 -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煤矿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制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二条体系适用范围 适用中煤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条组织领导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 成员: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矿井(地勘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组织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瓦斯抽采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长期达标规划,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组织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组织抽采达标工作。 (四)通防地测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

技术措施。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公司各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掘进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负责公司各矿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七)经营管理部负责保证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设备、材料等购置、供应工作。 (八)地勘公司负责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钻孔施工及钻孔封孔质量工作。 (九)矿长为所在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十)矿井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负责推广运用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科研攻关等。 (十一)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公司、矿井其他各级领导、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通防地测部负责瓦斯抽采专业管理,矿设立瓦斯抽采专业队伍,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第六条公司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矿井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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