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讲_一审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赔偿诉讼

第28讲_一审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赔偿诉讼
第28讲_一审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赔偿诉讼

2、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除当事人各方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外,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特定案件,同样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这些案件包括()。

A.被告形式行政裁量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

B.案件涉及款额5000元以下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

D.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E.被告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案件

【答案】CD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选项C正确);(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选项B错误);(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选项D正确)。此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四、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1、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包括: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上级检察院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提示】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提示】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情形(2018年新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六、行政赔偿诉讼(★)

1、起诉条件

(1)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

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形式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举证责任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2)原告应当对遭受行政职权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就侵害事实调查取证。

(3)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3、其他规定

(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2)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方式主要有:划拨赔款、司法建议以及向社会公告等。

七、行政诉讼的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1、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2、执行措施

(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④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或提起诉讼其诉求被人民法院驳回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96条)。

3、行政机关申请执行(2018年新增)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须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并且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被申请人须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且在有关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4、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2018年调整)

(2)起算点: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017?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B.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C.对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D.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E.将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答案】ABCE

八、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执行申请人

一般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生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人。

2、执行申请期限(2018年调整)

(1)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的处理(2018年调整)

人民法院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执行机关的意见,并且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第八章主要程序法

第八章主要程序法 内容提要: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 律诉讼程序法是指传统意义的“程序法”,是典型的“程序法”。参与此项法律活动的主 体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属于 诉讼程序法C本幸由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组成。三大诉讼法分别重点介绍 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概念、原则、制度以及诉讼基本程序。 核心概念: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享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 人员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的制度和活动。 行政诉讼包括以下几个特征:①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作为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管理相对方;②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享有并行使国家行 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③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表 现形式,即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性质:①行政诉讼首先是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制度;②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活 动进行司法审查的司法救济制度;③行政诉讼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管理相对方进行 救济的司法救济制度。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包括受理、审理和裁判的权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问题,一般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 2.起诉不停IL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争议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因原告不服而提起诉讼就停止执行。 3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试卷3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D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的,由( )。 A. 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D.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人民法院以( )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即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C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A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A. 3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内作出终审判决。 A. 一个月内 B. 二个月内

(行政管理)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诉讼法》教案(首页)

后附讲稿(或讲授提纲)共7 页

第一节行政诉讼执行概述 一、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执行,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其特征如下: 1.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的执行中,执行机关并非仅为拥有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与民事诉讼执行的区别。 2.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这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质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所决定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在诉讼执行程序中的反映,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和由此延伸出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必然是一方当事人。当然,如果是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强制执行,当事人与执行组织就融为一体了。 3.强制执行的根据是已生效的诉讼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它们均是司法文书,在法律上具有最终确定的效力,成为当事人和执行组织都必须履行和遵守的法律上的根据。 强制执行的根据不同是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最重要的区别。行政诉讼执行执行的根据是已生效的司法文书,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4.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从根本上讲,执行的本身并不具有重新调整或确定新义务的性质,它不过是方法上的强制性与实现义务人本应自动履行的义务。鉴于此,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都以达到这个目的为限度,绝对不允许超出这个范围。 5.行政诉讼执行程序中不适用执行和解制度。但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和解。 二、行政诉讼执行的条件——非必经程序 1.须有执行根据。 2.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一般为可作为义务,包括作为可供执行内容的义务:给付义务;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如拆除违章建筑等 3.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执行申请。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浏览字号: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7年6月29日 10:11:4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28讲_一审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赔偿诉讼

2、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除当事人各方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外,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特定案件,同样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这些案件包括()。 A.被告形式行政裁量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 B.案件涉及款额5000元以下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 D.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E.被告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案件 【答案】CD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选项C正确);(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选项B错误);(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选项D正确)。此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四、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1、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包括: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上级检察院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提示】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提示】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情形(2018年新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六、行政赔偿诉讼(★) 1、起诉条件 (1)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2015.05.01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7553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1990.10.01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9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 1月1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 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 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

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某中级法院制)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某中级法院制) 一、庭审准备 二、开庭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非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如帝听人员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3)非经法院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4)对违反法庭纪律失,由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胶卷、录音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 审:现在查明原告的要素,原告委托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代理,包括。被告的要素,被告委托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代理,包括。 第三人的要素,第三人委托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代理,包括。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原: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被: 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第三人: 审: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准许被告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不服被告(行为)一案。 审:现在开庭。 审: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纪录。 审:本合议庭主持法庭审判,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庭审之后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审:本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因为原告的起诉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有直接利害关系,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其发送了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原:不申请(申请) 审: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申请) 审:第三人,你是否申请回避?第三人:不申请(申请) 审:现在宣布当事人的其它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原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注意司法解释,原告在起诉状送达后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因此是否可变更诉讼请求有疑义),经法庭准许,可以撤诉。 (二)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人进行辩论,在法定期限内对判决、裁定可以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五)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所谓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予以救济的行为。 对起诉概念的把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二,起诉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适格 《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1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合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 (四) 三、起诉与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关系—— 四、起诉的期限(略) (一)、一般期限 (二)、特殊期限 第二节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立案予以审理的行为。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行为; 第二,受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 第三,受理是对起诉的回应; 二、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一)、对起诉的审查 1、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复议前置程序是否完结; 3、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4、是否重复诉讼;

5、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 (二)、对起诉的处理 1、对起诉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 2、对起诉条件有欠缺的,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材料; 3、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受理,并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4、对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受理的法律后果(略) 第三节审理 一、审理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1、组成合议庭; 2、送达诉讼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诉行政机关。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期10内提出答辩状,并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审阅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证据 4、更换和追加诉讼当事人; 5、其它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 (逐条解读)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前言:修正后的行诉法共103条,比旧法的75条多出28条,在管辖、起诉期限、第三人、诉讼类型、申请再审等许多方面均有新规,变动较大。可以预见:新法施行后,①复议机关为避免做共同被告,将会慎重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加上行政复议是父审子,且程序简便。因此,越来越多的告官之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将先向复议机关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复议机构申请解决行政争议。②复议机关尤其是地方政府复议机构的工作量将大增,办案质量会有质的变化。③中院一审的行政案件数将有所增加(主要是土地行政登记案件)。众多低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将逐渐被集中到其他低院,只剩非诉审查工作。诉权保护及办案质量将会有较大的变化。④官官相护的丑恶现象将有所改变,行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将大有可为。以下蓝字部分是@阿些和对新规的解读(将不断更新),以实务为视角。新法条文取自何海波教授的重排版,感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条将旧规“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中的“正确”审理改为“公正”审理,契合法院的工作主题;删除旧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中的“维护”,又彰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场,故很[赞]。

行政诉讼二审答辩状

行政诉讼二审答辩状 劳动行政诉讼二审答辩状【1】 答辩人就上诉人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越法行初字第147号行政判决提出上诉一事答辩如下:本案双方争议的实质是: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伤亡,上诉人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否应予工伤认定? 答辩人认为: 一、对年满60岁即不予工伤认定是上诉人对规范性文件的错误适用。 上诉人没能对其将60岁以上人员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的合法性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1、上诉人进行工伤认定是其法定职责。 上诉人将60岁以上人员的工伤认定排除在外应有法律依据。 2、劳动者的劳动权和劳动保障权是宪法和劳动法所赋予的神圣权利,60岁以上人员因工伤亡同样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从社会和用人单位获得补偿的权利。 3、劳动法只规定了16岁以下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并未规定60岁以上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法并未对劳动者的年龄有上限的限制。 4、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只规定了可以退休的年龄,并没有规定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年龄就是60周岁以下。

况且,国务院文件也无权对宪法和劳动法进行解释,其作为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 另外,国务院文件是1978年颁布,而82年宪法、95年劳动法以及20**年工伤保险条例不仅法律效力远高于国务院文件,而且颁布实施的时间也在其之后。 这怎么能用78年的国务院文件来解释在其后颁布的且法律效力又在其上的劳动法等法律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不能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上诉人的解释也是劳动部门主观上的理解,与宪法、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权利的精神相悖。 因此,上诉人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相关法律已对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伤亡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作出规定,这些法律规范均规定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伤亡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995年6月23日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广州市聘用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补助费、丧葬费、抚恤费等项劳动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按现行职工因工伤亡的有关规定负担全部费用。 20**年2月4日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单位聘用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伤亡的,由聘用单位按本办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 发布日期: 2017.06.27 实施日期: 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2014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20141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对于上述法定期限,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2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以下哪些内容可以先制定行政法规。() A.民事基本制度B.有关犯罪和刑罚 C.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D.司法制度 2.某公司申请许可一个建设项目,行政机关认为该项目会对周围居民采光造成影响。关于本案,行政机关的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行政机关告知周围居民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B.如果某公司或者居民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C.行政机关告知申请听证的一方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D.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根据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聘任制岗位要经下列哪级部门批准? () A.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B.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D.国家人事部 4.当事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A.胡某因旷工被工厂开除,胡某不服,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做出的裁决 B.张村和李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的裁决 C.孙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的干部认为孙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孙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徐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虽然徐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徐某并末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徐某群众关系不好,影响了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300元 5.下列哪项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B.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 D.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为最终裁决 6.王某在餐厅吃完饭回到家后,即感觉肚子不舒服,半小时后王某上吐下泻,到医院查明为食物中毒。王某出院后,向卫生检查部门举报。卫生检查部门经过调查,对该餐厅作出了处罚决定。下列说法中哪个是错误的?() A.如果王某对该行政处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B.如果餐厅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C.根据法律的规定,王某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 D.如果餐厅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乙村。对此,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8章5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1、[单选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 A.记过 B.责令停止营业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拘留 2、[单选题]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不设置行政许可方式予以规范的是( )。 A.有限公共资源配置 B.确定企业主体资格 C.建筑业施工资质 D.职业道德自律 3、[单选题] 以下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之间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B.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C.行政诉讼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行政诉讼后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4、[多选题] 某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因某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对其作出停工整改的决定,如该决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A.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B.违反法定程序 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D.滥用职权 E.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5、[单选题] 某建筑公司对某市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该区建委名义作出的通报批评结果不服而申请复议,该复议应向( )提出。 A.市质量监督站 B.区质量监督站 C.市建委 D.区建委

6、[多选题] 对于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 )。 A.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 B.申请终审法院强制执行 C.依法自己强制执行 D.申请上级机关强制执行 E.申请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7、[多选题] 下列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的具体行政强制措施是( )。 A.冻结存款 B.扣押财物 C.查封设施 D.限制人身自由 E.限制出境 8、[多选题] 以下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某施工单位在建设文化局办公楼过程中被拖欠工程进度款 B.甲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建造师乙的执业资格,乙认为处罚行为于法无据 C.某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李某对该局人事任职评选结果不服 D.某县市容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粗暴执法将运输人员张某打伤 E.某建筑公司对投标项目的中标结果不服 9、[单选题] 某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于2007年5月10日针对某建筑公司恶意拖欠劳务费用下发了给予其一年内禁止在本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处罚决定,建筑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收到该处罚通知,建筑公司对此不服的话最迟应于( )前提起行政复议。 A.2007年6月10日 B.2007年6月15日 C.2007年7月10日 D.2007年7月15日 10、[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

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

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

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程序 (一)填空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3个月内提出。 2.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种类有、 、、和五种。 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并提。 4.行政诉讼中撤诉可以分和两种。 5.在行政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人员。 (二)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合议庭应有。()A.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审判员 B.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审判员 C.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 D.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 2.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 A.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B.经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C.与相对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D.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特有的权利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B.撤诉 C.原审当事人D.提起上诉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受理的。 () A.可以申请复议B.不得申请复议 C.判决后再申请复议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5.下列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最高人民法院B.上级人民法院 C.原审当事人D.人民检察院 (三)多项选择题 1.行政诉讼法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的判决形式有。() A.确认判决B.变更判决 C.撤销判决D.改造判决 2.行政诉讼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同意的

行政诉讼程序题库1-1-8

行政诉讼程序题库1- 1-8

问题: [单选]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在期限届满前2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旦钱师傅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 B.如果钱师傅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 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 D.虽然钱师傅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8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撤诉。《行诉若干解释》第37条。

问题: [单选]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申诉及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老李认为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进行申诉的,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只能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 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有权决定再审 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考查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2~63条,《行诉若干解释》第72条。

问题: [单选]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10天的决定。关某不服,以某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 B.可以直接对李某进行处罚 C.可以减轻对关某的处罚 D.应该实行调解 考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和裁判。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55条,《行政诉讼法》第50条。 (辽宁11选5 https://www.360docs.net/doc/4c2553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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