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

1.概述:依法成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2.特征:●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存在的基本条件)

●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

●经费来源国家化(国家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又一

基本特征)

●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门和领

域)

3.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细

分为: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资源配置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4.事业单位存在的社会基础:满足公共需要、弥补市场缺陷、节制政府失灵、防止契约失

效、弥补志愿不足。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

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特征:●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

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代表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和政策。)

●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7.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

竞聘上岗、安岗聘用、合同管理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位

8.公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9.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初次就业订立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工作人员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提出订立

聘用合同至退休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至退休的合同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10.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制:●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

资,从第二年1月开始执行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至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

岗位起点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由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照新聘岗位同等人员

重新确立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和讲求实效。

12.考核制度:●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聘期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

13.奖惩制度:●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处分: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注:公务员

处分除以上+记大过,18个月)

14.当前人事管理制度缺陷:政事一体、缺乏科学分类、缺乏用人权和自主权、管理机制缺乏活力

15.改革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为核心

16.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着眼发展、统筹兼顾

17.改革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18.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思路:走“脱钩、放权、分类、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做法,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与党政机关的人事制度脱钩,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实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制度。(重点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19.转企改制:转企单位要按照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职业道德

1.道德的功能:认识、调节、评价、服务

2.职业道德的特点:鲜明的行业性、适用范围的有限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一定的强制

性、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物质利益具有的直接关联性

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征:继承性与创造性的统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先进性和

广泛性的统一

4.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是贯穿于全社会共同职业规范中的基本精

神,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5.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主体部分:●第一层是各行各业本行业所特有职业道

德的要求

●第二层是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五项基本规范,即爱岗敬业、诚信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第三层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为人民服务

6.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核心和基础

7.诚实守信体现在:诚实劳动;遵守合同和契约;维护单位的信誉;保守单位秘密

8.办事公道具体要求体现在:坚持真理,光明磊落,公平公正,公私分明

9.服务群众是职业行为的本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 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站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6lt;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26gt;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站、管理办公室、水利站、监察大队、设施管理站、机井大队六个下属事业单位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二、原则和方式按照分层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对股级人员,在笔试的基础上采取在单位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确定人选。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笔

试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选。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需配备9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聘用条件如下:1、站长、副站长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站设股级岗位2个,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站长、副站长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工作人员岗位7个,具体情况如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个,其中高职1名,中职3名,助理1名。技术工人岗位岗位2个,即技师1名,中级工1名。聘用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办公室1、股级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股级岗位2个,即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模拟试题一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模拟试题一 第 1 题名词解释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新中国建立后,由国家举办的,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向社会提供非物质产品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 非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是以自愿方式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纯粹意义上的第三部门强调组织的非政府性和活动的非营利性,它的意义在于,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留下的不良后果,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密切配合 聘用制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 2 题简答题 联系实际,谈谈你对事业单位特征的理解? (1)必须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初始资金来源于国有资产(3)必须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4)必须依法设立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主要区别 (1)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事业单位则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业组织,经过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均不是行政主体。(2)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 简要回答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1) 思想观念不统一,认识误区有待突破(2) 岗位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3) 机构臃肿,冗员颇多,财政负担沉重(4)人才流动难,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矛盾(5)未聘人员安置困难,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1) 建立全面的职员聘用制度(2) 建立脱钩、分类、放权、搞活制度(3) 建立富有活力的激励竞争机制(4)建立多样化的工资分配制度(5)建立社会化的就业、医疗、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 3 题论述题 试述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 (1)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 试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须遵循的原则。 (1)公平合理、奖励得当(2)奖励及时、注重实效(3)奖励与惩戒相结合(4)精神奖励和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XX〕35号) 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

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XX〕35号) 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20XX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考核制度: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XX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人发[2000]78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组部、人事部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发…2000?78号 (2000年7月21日)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动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 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 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理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理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 置岗位。 岗位理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理应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理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 程序实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意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 津人〔2003〕103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应当按照先挖渠、后安置的思路,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办法。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少量未聘人员,应当以单位内部安置为主。可以通过兴办经济实体、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在行业、系统内或者行业、系统间调剂安置。 二、鼓励未聘人员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教育。经本人申请,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未满40周岁的未聘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期限和学习期间的待遇由单位自行确定。期间,遇有国家及本市统一调资时,单位应当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学习期满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原单位有空缺岗位时,可以优先聘用。未被聘用或者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自谋职业;不愿意自谋职业的,单位可以按照解除聘用合同处理,给予经济补偿,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重新就业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三、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未聘人员自愿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自谋职业的,单位应当批准,并按照高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金额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鼓励未聘人员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者到私营企业工作。未聘人员自愿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者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予以优惠。对于达到规定期限后自愿放弃回原单位的,按照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给予补偿。 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未聘人员,经单位、未聘人员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期间,单位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于2011年4月表示,人保部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内出台,抓好配套单项法规制定工作。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条例详情 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时,尹成基介绍,2011年,人保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会同中组部印发《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率达到85%。 尹成基说,事业单位改革将通过试点逐步推进,目前,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人保部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国务院已经确定了五个试点省份,这五个省份开展了大量的测算研究工作,改革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顺利推进。”尹成基说。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公司架构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知识考试答案

扬州市邗江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知识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共15分)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 C)开始施行。 A、2014年2月26日 B、2014年4月25日 C、2014年7月1日 D、2015年1月1日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C)年。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3、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D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4、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包括(C )个等级。 A、3个 B、4个 C、5个 D、6个 5、从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定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的岗位工资从何时开始兑现?(B ) A、备案认定的当月 B、备案认定的下个月 C、取得职称的当月 D、取得职称的下个月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的,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B ) A、5年,10年 B、10年,10年 C、10年,5年 D、10年,15年 7、以下除( B)以外都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 A、基本工资 B、奖金福利 C、绩效工资 D、津贴补贴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3)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10 B、15 C、30 D、60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 A)。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18个月 10、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 C )。 A、1:3:6 B、2:4:4 C、3:4:3 D、4:4:2 11、以下(A)情况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A、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B、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C、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D、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 12、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 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1]9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10.10 【实施日期】2001.10.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1]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日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市

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员分流安置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遵循“分类指导、精减机构、优化结构、减员增效、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和行业内调剂、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探索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人员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 (一)正常退休 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文件的规定,凡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42号)第五条、第六条退休条件的,都应退休。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财政全额拨款和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满5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满20年,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上作人员,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允许提前退休(市管干部和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者除外)。从事高空、高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其它有毒有害工种的人员,如其连续工龄符合国家有关退休政策年限的,可在原规定提前5周年退休的基础上依次顺推再提前5年,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少数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

1.概述:依法成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2.特征:●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存在的基本条件) ●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 ●经费来源国家化(国家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又一 基本特征) ●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门和领 域) 3.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细 分为: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资源配置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4.事业单位存在的社会基础:满足公共需要、弥补市场缺陷、节制政府失灵、防止契约失 效、弥补志愿不足。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 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特征:●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 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代表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和政策。) ●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7.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 竞聘上岗、安岗聘用、合同管理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位 8.公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9.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初次就业订立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工作人员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提出订立 聘用合同至退休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至退休的合同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10.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制:●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 资,从第二年1月开始执行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至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 岗位起点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由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照新聘岗位同等人员 重新确立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和讲求实效。 12.考核制度:●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最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纪要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纪要 同志们: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全面铺开。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带来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今天这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总结经验,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以确保今年全市以实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前段工作的大体回顾 自今年月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之后,绝大多数单位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综合全市情况,目前我市事改工作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1、各单位领导比较重视。各改革单位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把事改工作摆在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单位一把手敢于负责,保证了领导力量与领导精力的到位。澧县、汉寿、武陵、桃源、津市、市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一医院等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十分重视,工作主动,措施有力。澧县县委、县政府对事改工作高度重视,不因抗击非典而忽视事改工作,不因阻击洪魔而延缓事改工作,在抓好各项中心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部署事改工作,于6月份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使全县的事改工作全面推开。汉寿县委、县政府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事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召集事改办的工作人员

开会,要求“立意要高,效果要好,改革要措施”,创造性的开展好事改工作。由于各单位领导重视,使得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2、宣传发动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全市各级各单位,着重狠抓了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改革单位召开各种大小会议,市改革办在《常德日报》宣传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印发宣传资料9万多份,从而较好地统一了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端正了认识,积极投身改革。市一医院领导班子,在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之后,召开大会贯彻精神,走出去学习外地经验,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等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院职员较好地形成了改革共识。 3、工作方案制订得比较符合实际。为了使改革稳步推进,不打乱仗,各有关单位按照事改办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心制订了改革的规划和方案。从全市规划的情况看,大部分都安排在3—4季度实施改革。从各单位制度的工作方案看,一般都做到了把上面的方针政府及要求与各单位的实际相结合,讲原则,按程序,充分走群众路线。市教育局在抓改革中,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改革方案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三番五次征求基层学校的意见,制订的改革方案既符合上面的精神,又比较切实可行,为全市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4、工作推进积极稳妥。按照上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精神,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制订了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三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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