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X〕1018号)精神,结合《中共X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党委第

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X卫党组〔X〕81号)、《关于印发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违规采购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X卫医发〔X〕42号)、《关于印发X年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卫办发〔X〕36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X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医发〔X〕5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X年1月初至X年2月初开展为期1个月的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健康行风问题,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制度,促进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X自治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人社发〔X〕117号)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现辖区内医保定点机构检查全覆盖。对于医保定点机构,要重点检查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以及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要突出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和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一些特殊治疗项目,如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X 年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继续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

1.重点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公示公开情况,执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以及医疗广告审查发布情况。查看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事

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的“术中加价”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

2.重点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重大医疗过失特别是医疗美容、静脉输液导致的医疗事故瞒报、错报、漏报行为和责任人。严肃查处使用劣质试剂、编报不实质量控制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

3.重点检查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开展及登记备案情况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突出对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附则规定的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检查,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医疗机构以及泌尿外科(男科)、妇科等专科领域的违规行为。

4.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秩序的行为,严肃处理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对照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

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1.严格财务与采购管理。加强对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管理,完善采购目录遴选、评审和议价等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阳光运行。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制止购销双方网下采购行为,重点打击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涉及药企违规售药、配合医生直接售药、向特定医生要求患者在指定药房购药后提供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监管职责,要求包括药事服务在内的委托外包服务应当有流程、合规定、明权责,切实避免逃避责任、从中谋利的现象。

2.严格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处方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不合理处方公示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肃查处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没有落实处方审核制度,对超常处方没有点评和查处;医生在没有取得患者同意情况下,进行不合理的“套餐式”检查或者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生超适应症用药,不结合病情给患者开“大处方、大检查”等违规行为。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

3.规范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进修实习人员管理。严禁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产品、器械、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受药品、器械、耗材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包括参观旅游、考察等)。由医疗器械、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赞助的学术活动,必须接受单位纪检部门的合规性审查,并在单位内公示接受监督。加强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

(四)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X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X〕186号)部署要求,结合前阶段开展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违规采购

专项整治工作,采用“回头看”、暗访等形式,严格检查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

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检查卫生健康

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处方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

(五)严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通过专项行动,督促医疗机构对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建立风险点管控措施,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医疗机构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要予以充分体现。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县卫计局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配置专职人员负责行风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组织,配置专职行风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阶段:X年1月4日至X年1月14日。县级各级各类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分院、所)(以下简称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为配合自查自纠工作更有效、更真实的开展,在各医疗机构自查的同时我局也将全面排查,把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

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X年1月15日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我局医政医管股。

(二)深入巩固阶段: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督导评议,巩固工作成效。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三)总结反馈阶段:X年1月20日至1月22日。各医疗机构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最终工作总结(包括自查自纠情况、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我局整理汇总后进行全县通报并上报X市卫计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计局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医管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重大行风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排查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不留问题死角,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议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

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各医疗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并丰富投诉举报形式。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在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加强部门合作。各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及后续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我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在专项行动中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典型案例,震慑违法人员。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五)开展调研,确保整治效果。我局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工作调研,采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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