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管理办法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管理办法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四位一体综合防突

措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矿(公司):

为了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到不掘突出面、不采突出面,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全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在防突方面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矿(公司),认真履行各级领导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理顺采掘关系,严格按照《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防突工作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日

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

措施的管理办法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

1、局、矿长(总经理)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务局及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局、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局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通风副总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总经理)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

术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完善局、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

(一)基本耍求

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预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务局瓦斯研究室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预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预测

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

(三)区域防突措施

1、保护层开采

(1)坚持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必须到位,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柱,确需留设煤柱必须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纪录,并标在采掘工程及瓦斯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2)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预抽煤层瓦斯

(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必须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快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

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5)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6)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7)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判断,若被保护区域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P)小于0.74Ma、瓦斯含量(W)小于8m3/t,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2)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3)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实测指标△h2值小于乐矿通字[2008]23号文规定的临界值,未测定的煤层△h2干煤

样小于200Pa、湿煤样小于160Pa,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区段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应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宽度或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应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两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

(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且每次检验不

得少于3个点。

(五)区域验证

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2)在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应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要求

1.基本程序与要求

1)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等均由各矿井专业防突队伍执行。

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

原相煤矿防突岗位责任制(2014)

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井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审定年度防突措施计划,负责领导组织落实矿井的防突措施和计划。 3、应当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4、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审定推行新的防突工艺、措施、技术,提高矿井综合防突水平。 6、负责组织领导突出的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防突安全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对矿井防突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助手,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防突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防突技术规定等。 3、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落实。 4、负责推进防突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防突工程质量检查

验收。 5、负责防突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 6、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和助手,认真配合执行矿井的防突工作,保证不防突不生产,有突出危险不生产。 3、定期召开生产会议,总结安排工作,及时发现生产中防突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4、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做好采掘作业的防突工作。 5、负责领导贯彻有关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等的工作。 6、完成领导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防突的工作。 安全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命令和通知、决定等,对矿井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负责。 2、负责矿井防突措施和计划的审查、监督落实。 3、负责定期检查防突综合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协助召开防突工作会议,认真讨论研究防突方面的安全问题,

马刀地煤矿综合防突措施

普安县楼下马刀地煤矿“四位一体” 综 合 防 突 措 施 二0一二年二月

普安县楼下马刀地煤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一、概述 马刀地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采煤层三层,C17、C18、C19;C17煤层为突出煤层,C18、C19煤层分别不突出。属于整合技改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为了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新系统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K1值未超过0.5ml/(δ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建设过程中防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揭穿C19、C18、C17煤层时,有效预防煤层出现突现象和瓦斯动力现象的发生,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编制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要求各科室以及施工指挥人遵照执行。 二、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预测采用钻孔法。《细测》中规定了用最大钻屑量、钻屑瓦斯解吸指标、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综合指标R来预测突出危险性。 1、实测实数:孔数3个,孔深8米,孔径42毫米; 2、钻孔沿煤层软层位布置; 3、用WT突出参数要求测定,根据钻屑量和每3m的钻屑解吸参数测煤层的突出险性,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则采取防突措施,否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超前钻孔保护距5m,

充许掘3m 。 超前保护距离 其中取一个最大值SmoAK ATY 0.35 0.6 4、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当SmoX ≥6 K1maX ≥0.5时,在突出危险,反之无突出危险。 三、预防突出措施 1、煤层顶板比较好,透气性较差,适宜松动爆破。 深孔3个,8.0米,每孔装药20节,雷管4发。 浅孔2个,3.0米,每孔装药10节,雷管2发。 每孔封泥不少于2米,孔内外大串联,正向一次起爆,每孔装水泡泥2个。 1 02030

防突管理办法4号

丰发[2013]4号 关于下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各部、下属矿井: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范各矿防突现场、操作、管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 主题:防突管理办法 抄送:董事长总经理 下发:公司各部煤矿

一、防突预测(效检)指标及报告单送审管理办法 1、防突钻孔施工完毕,防突员在现场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当班防突钻孔施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钻孔个数、钻孔深度、预测指标、超标钻孔及异常现象钻孔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测定结果填写防突牌板和防突基点牌板。 2、当预测结果超标或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责令现场停头,并将测定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相关矿领导。 3、防突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经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立即发矿调度、安检科、采掘队和相关矿领导。 4、防突报告单要真实反映现场工作面状况、地质构造、煤层厚度、预测钻孔参数及施工中是否出现动力现象等。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办法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5)安全防护措施。 2、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工作面与煤层法距7米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3)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4)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5)采取预测验证措施验证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6)若验证有突出危险,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效果检验; (7)采用远距离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 (8)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9)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测部门与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28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 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突出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1950——1985年期间,共发生突出12089次,强度超过千吨的特大型突出约有80次,突出最大强度达12400t。 35年来我国突出矿井数n和突出次数N的变化情况如图1。由图1看出,在1950——1980的 30年间,突出矿井数由一个增加到205个。1980年后由于一些地方突出矿井报废,突出矿井略有下降,但仍多达187个。年突出次数总趋势也是逐年增加,在1980年达最高值,年突出1151次,1980年后虽有一定程度减少,但仍保持年突出500~600

次。在20世纪60年代,尽管突出矿井数有所增加,但由于较广泛地推广应用开采解放层等防突措施,突出次数明显下降。从20世纪70年代起,由于开采深度加大许多解放层变为突出危险层,且有些解放层变薄为不可采层,所以突出次数又急剧上升。 经调查分析,1986年和1988年各次突出的措施执行情况如表1。 表1部分突出局矿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由表1看出,1986年有75.7%的突出是在未采取防突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多年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尽管在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了在突出危险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要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由于采用防突局部措施要消耗大量人力和物力,故许多突出矿井往往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1987年后,由于各级安全领导部门严格要求,并在

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富源县大河镇核桃冲煤矿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编制单位:核桃冲煤矿 编制人:刘伦刚 防突负责人:王兴良 编制日期:2011年10月12日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

华为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 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 (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

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 (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 (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②每次发生突出后,分析突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③强度大于100吨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8)负责突出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防突队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台帐等管理负责。负责建立突出煤层基本参数考察台帐、保护层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防突设备及仪表使用完好台帐等。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制度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矿煤矿

编制单位:通防科 措施编制:胡大红 编制时间:2017年3月15日会常意见

矿井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有效遏制瓦斯事故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防突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超前防突预测预报,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减少煤与瓦斯突出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防突指标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停止工作、采取防突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第四条:测定瓦斯压力达到0.74Mpa或含量达到8m3/t的80%寸,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 第五条:瓦斯涌出异常或者非生产期间回风瓦斯达到0.5%的应纳入 预警管理: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生产期间出现一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应纳入预警管理。 第七条: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 米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新水平或生产区域垂深下延达到50米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并建立台账或数据库进行突出预警。 第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 m前,编 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队。 第十条: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出现中度以上煤炮的应纳入准防突管理。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

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第十二条: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的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三条: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 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现场的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四条:当局域预测预报值K1值超过0.45,或者钻屑量S值超过5kg时,该掘进、采煤工作面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五条: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 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 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以上只要到达临界位置,即可相应防突预警。 第十六条:在区域验证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 不小于10 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的立即执行防突预警制度。 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调度室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处置专门台帐,必须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1950——1985年期间,共发生突出12089次,强度超过千吨的特大型突出约有80次,突出最大强度达12400t。 30年间,突出矿井数由一个增加到205个。1980年后由于一些地方突出矿井报废,突出矿井略有下降,但仍多达187个。年突出次数总趋势也是逐年增加,在1980年达最高值,年突出1151次,1980年后虽有一定程度减少,但仍保持年突出500~600次。在20世纪60年代,尽管突出矿井数有所增加,但由于较广泛地推广应用开采解放层等防突措施,突出次数明显下降。从20世纪70年代起,由于开采深度加大许多解放层变为突出危险层,且有些解放层变薄为不可采层,所以突出次数又急剧上升。 经调查分析,1986年和1988年各次突出的措施执行情况如表1。 由表1看出,1986年有75.7%的突出是在未采取防突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多年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尽管在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了在突出危险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要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由于采用防突局部措施要消耗大量人力和物力,故许多突出矿井往往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1987年后,由于各级安全领导部门严格要求,并在各次防突出会议上强调要采用防突技术措施,故不执行措施的情况大有好转。1988年未采取措施发生突出由1986年的75.7%

下降为21.1%。但从表1看出,有78.9%的突出是在采取防突措施情况下发生的,这表明我国防突措施的效果亟待提高。 2综合防突措施 在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只有很小的区域或区段才发生突出,在对突出的区域分布性质未认识或无预测突出危险性方法的条件下,要求在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中普遍采取防突措施是合理的。但是,这样执行的结果,使防突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且由于在本来无突出危险的区域采用了防突措施,导致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也严重制约了突出矿井生产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突出预测逐渐从研究阶段进入生产实用阶段,因此,使得有可能把突出预测作为综合防突措施的第一个环节。预测的目的是确定突出危险区域和地点,以便使防突措施更加有的放矢。 综合防突措施的第二个环节是防突措施。即在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地段,采取防止突出措施,以达到预防突出的发生。 综合防突措施的第三个环节是措施效果检验。国内外多年的生产实践表明,各种防突措施,特别是局部防突措施,尽管经过科学试验证实是有效的,但在生产中推广应用后,都无例外地发生过多多少少的突出。这就令人对措施本身的防突效果产生了怀疑,即使在同一突出煤层,在一些区域证实所采取措施是有效的,但在有些区段则无效,其原因在于井下条件的复杂性,如煤层赋存条件变化、地质构造条件变化和采掘工艺条件变化等。因此,要求在防突措施执行以后,要对其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一五年一月 目录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 未定义书签。错误!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 第一节未定义书签。错误!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 第二节 未定义书签。错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 第二章 未定义书签。错误!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 第一节 未定义书签。错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 第二节 未定义书签。! .................................... 错误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未定义书签。! .................................... 错误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未定义书签。! .............................. 错误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八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九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十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 未定义书签。错误!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 第一节未定义书签。错误!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 第二节 未定义书签。!.............................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错误第三节 未定义书签。! ................................. 错误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未定义书签。!............................... 错误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第五节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十一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 未定义书签。错误!瓦斯综合管理制度 ...................................... 第十二章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 未定义书签。错误!......................................... 第二节排放瓦斯管理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三节瓦斯超限处理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四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十三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十四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 未定义书签。错误!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 第一节 未定义书签。! ................................. 错误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第二节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防突规定 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 为4.0L/m i 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生产单位施工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 12、近水平石门揭煤要采取渐进式揭煤法进行揭煤。 13、在采掘接替安排中,要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15、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毕节新宜“四位一体”综合防突 措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矿: 为了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到不掘突出面、不采突出面,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全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在防突方面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毕节新宜“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矿认真履行各级领导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理顺采掘关系,严格按照《毕节新宜“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防突工作的落实,做好安全

生产。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抄报:毕节市工能委、毕节市安监局。 抄送:公司有关领导、处室。 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制 起草:杨群林打字:杨群林签发:李志刚

毕节新宜“四位一体综合”防突 措施的管理办法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 1、公司总经理、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总经理、通防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技部长、通防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公司及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公司、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公司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公司通防副总为副组长,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公司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防、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讲课稿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防突管理制度

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16日

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防突管理组织体系 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分别建立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矿相应建立以矿长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 公司行政体系: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各矿矿长、安监部、救护队、调度室、工程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物供站、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政工部 公司技术体系:公司总工程师、总工办、通防部、地测部、技术部、各矿总工程师 矿行政体系: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区队、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信息科、机电队、机电科、轨道队、皮带队、安监处、综合科 矿技术体系: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通防科、工程科科、地测科、总工办 第二章防突专业机构设臵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臵通防部、地测部,矿设臵专业通风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地测科、通风队、专职打钻队伍

第二条、通防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通防科配备15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通防队: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抽放系统的管理、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抽放现场管理及抽放管路安装、维护、改造、巡管,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 第四条、专职打钻队:负责地质钻孔的施工,矿井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的施工。 第五条、瓦斯实验室: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三章防突专项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防突专题会议,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矿长每月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工程科、调度室、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1

师宗县煤炭冲煤矿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矿长: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单位:师宗县煤炭冲煤矿编制日期:2011年4月26日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矿井下瓦斯管理工作,防治煤与 瓦斯空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 以下措施。 一、概况: 1、矿井情况: 我矿有主井和副井(回风井)两个井筒,主井坡度为-25°、斜长360m;主井净宽2.4m,净高2.4m,S净=5.14m2,用于担负煤矸及材料运输、进风、排水、压风、降尘管路铺设。回风斜井(为原主井作为技改矿井的风井)长为400m,倾角为-25°;净宽1.6m,净高2.0m,S净=2.9m2,用于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和抽放管路铺设;井口设防爆门。 2、构造: 矿区总体为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东-南西,倾向南东,地层倾角一般为37-70°。构造以断层为主,褶皱次之,煤组地层受大小断层严重破坏。本区构造为中等类型。 3、瓦斯、煤尘爆炸、自燃发火情况: 1、瓦斯 根据地质资料提供的煤层瓦斯分为沼气带和氮气——沼气带含量值0.75-12.54㎝错误!∕g属高瓦斯矿井。矿界范围内矿井瓦斯涌出鉴定情况。 (1)云南省煤炭工业局2006年度对煤炭冲煤矿矿井瓦斯等

级鉴定结果(煤炭冲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73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2m3/t); (2)云南省煤炭工业局2007年度对煤炭冲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炭冲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01m3/t); (3)云南省煤炭工业局2008年度对煤炭冲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炭冲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7.72m3/t); (4)师宗县煤炭工业局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管路委员会“云工信煤行【2010】160号”批复文件,下发(师煤安发【2010】9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师宗县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煤炭冲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6.87m3/t。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该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5)矿井2006、2007、2008、2009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详见表。 煤炭冲煤矿各年度的煤矿瓦斯涌量情况表

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随着我矿采场进一步向深部延深,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愈加严重。为杜绝为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日常防突工作。 第二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

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人单位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第六条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第七条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 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贯通时通风区必须派通风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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