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民婚发〔2012〕12号发布日期:2012-10-23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

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2012年11月1日,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将全部启用改版后新的证明格式。2004年4月6日下发的《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沪民婚发[200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政部和上海市民政局

下发的文件精神过程中,如发现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10日

2018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计划

2018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 (二)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开展网络登记服务,补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使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工作。 (三)继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深化依法行政,开展好依法治办理工作。深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通过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市民全面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形式,不断强化和提高

婚姻登记人员依法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五)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六)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程序履行职责,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加强档案管理,按规定装订婚姻档案,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性。 总之,在工作中要积极创新,服务发展大局,加强业务学习,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登记,严把登记关,严把程序关,为当事人服好务,从而促进我县婚姻登记工作迈上新台阶。

北京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本

北京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双方信息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 男女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儿子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自愿离婚。 风险提示: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是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在现实情况中,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则默认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教育完毕;

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二、儿子________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月,一年一付,每年月_____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_____%),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风险提示:探视权的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 三、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______次,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四、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_________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当事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_____年_____月至 _________年_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 ___________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关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须知 为解决我区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务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l、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达到法定婚龄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离婚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

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丧偶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四、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申请人(或其法律委托人)必须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表,签写当事人声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达到法定婚龄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离婚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离婚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丧偶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丧偶日期。 三、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附件: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样式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 一、宣传婚姻法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四、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单位交办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婚姻登记业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把登记关,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贿,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 四、真填写打印各种婚姻文书,做到整洁规范,不遗漏,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并按要求立卷、保管和使用。 五、上班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 六、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七、忠于职守,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各蔼,服务周到。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作风 1、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婚姻登记员。 2、严格程序,热情服务,勤政高效,求实创新。 二、优质服务“四好”、“五心” 1、“四好”:服务态度好、遵守承诺好、工作质量好、执行政策好。 2、“五心”:对待群众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处理问题细心,服务工作诚心、听取建议虚心。 民政婚姻登记处礼仪规范 一、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和蔼可亲,摆正心态。严禁为不问不理,精神不振。 二、语言文明,谈吐儒雅,用词得当,使用祝福语。严禁脏话、土话。 三、行为得体,面带微笑,说话清楚,走路轻缓,举止

文雅。严禁醉酒上班,索取财物。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服装整洁,佩证上岗,着装得体。严禁奇装异服。 五、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茶水卫生。严禁物品杂乱无章。 六、在岗时间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玩游戏等。 民政婚姻登记处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具体按政务中心安排,民政局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学习留一人值班,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除出差、开会、请假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学习内容。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的学习文件,时事政治、婚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工作。 三、学习时必须集中精力,遵守会场纪律,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 四、时间安排。原则上按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听后通知。 五、学习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4d13809764.html, 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6-09-10 生效日期: 1986-10-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民民字[1986]第339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合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和复婚,都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遵照《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和本细则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关联法规:

第三条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市民政局。 第四条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均有责任如实为本单位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得借故限制和阻挠。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五条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关,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要由经区、县民政局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专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应同区、县民政局协商。 第七条婚姻登记员必须做到: (1)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对当事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刁难当事人,不徇公情;

(3)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 (4)工作认真负责、深入细致,不草率、不拖拉。 关联法规: 第八条姻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要尽量方便群众,办公时间要固定,并在本辖区内公布。 第九条婚姻登记员要结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情况,讲解《婚姻法》,使当事人能知法、守法,并进行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倡节俭办婚事,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封建主义的陈规陋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关联法规: 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好婚姻登记档案。 区、县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上述两种证书同原《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吗

百万新人信赖的结婚网站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吗 【婚礼纪】是一站式结婚服务平台,“电子请柬”和“照片视频”免费制作,探讨年轻男女的婚恋问题,解决各类备婚难题,浪漫婚礼一键搞定。 结婚前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婚姻登记,大家都知道婚姻登记都是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那么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吗? 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吗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机构,属于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职责 婚姻登记处职责: 1、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办理本辖区户籍居民之间或者一方是本辖区户籍居民与另一方 是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员之间婚姻登记。

百万新人信赖的结婚网站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民政局职责: 1、救灾救济 只要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多样化的救济活动就是不可或缺的。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将所有的实情禀告了上级领导,就能够获得各项福利救济。另外,民政局也负责一些公益活动,倡导大家或者团体捐款。 2、双拥安置

百万新人信赖的结婚网站 一般来是,民政局也负责一些烈士家属的资金发放。当有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在自然事故中出现了意外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安抚和安顿烈士的家人。从而让对这个社会有贡献的人得到最基本的关怀,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3、婚姻管理 民政局负责管理年轻人婚姻的职责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当一对新人的爱情发展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时,婚姻登记自然是最紧要的步骤。只要新人登记了自己的结婚证之后,法律就能够光明正大的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同时离婚登记也是民政局义不容辞的责任。 4、管理每个单位 在这个社会上,如果大家想要开公司、开店铺等这些项目,就必须要到民政局去办理登记,同时也要无条件的接受民政局的管理政策。 5、负责弱势群体救助 当这个社会上的儿童、流浪人员、妇女等这些比较微弱的人员需要求助的时候,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就会负责救助和安抚大家。 婚姻登记处不是民政局,只是民政局底下办理婚姻登记的一个窗口,办理离婚、结婚需要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登记是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确立的婚姻生效的要件之一,然而,在行政法和婚姻法理论界及实践中对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瑕疵婚姻登记效力存在诸多疑点和争议。下文是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合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和复婚,都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遵照《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和本细则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三条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市民政局。 第四条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均有责任如实为本单位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得借故限制和阻挠。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五条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关,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要由经区、县民政局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专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应同区、县民政局协商。 第七条婚姻登记员必须做到: (1)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对当事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刁难当事人,不徇私情; (3)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 (4)工作认真负责、深入细致,不草率、不拖拉。 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要尽量方便群众,办公时间要固定,并在本辖区内公布。 第九条婚姻登记员要结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情况,讲解《婚姻法》,使当事人能知法、守法,并进行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倡节俭办婚事,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封建主义的陈规陋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好婚姻登记档案。 区、县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上述两种证书同原《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申请书》、《离婚申请书》、《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按民政部格式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加盖印章。 《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须贴男女双方像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离婚证》和区、县民政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谁有无婚姻登记证明样本,是什么字体!不要自己打的。 四川那边的 问题补充: 不要叫我区民政局或者其他地方要不然我来这里干啥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3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4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5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本人申请出具_________与_________的婚姻登记证明,谨此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与婚姻当事人的关系:____________(当事人本人 / 当事人子女 / 男方或女方当事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当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员),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确认,双方当事人曾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办理___________(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且至XX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前未改变该婚姻关系。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doc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

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并对外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相应调整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权限。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最近,民政部下发了《民政 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03年,民政部出台过《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时隔12年出台新的规范,主要是针对哪些新问题进行了修订? 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施以来,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暂行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修订。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主要对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办理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修订的重点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 问:为什么增加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原《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没有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因此,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

很多地方设置了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很多地方领导要求将辖区所有婚姻登记管辖权下放到乡(镇),以此作为联系群众、方便群众的举措。婚姻登记工作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确立以及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债务关系,同时还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多数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由民政助理兼任,力量不足,人员变动大、更换频繁,导致办理登记随意性大、搭车收费现象和违法违规办理时有发生、办理登记时间无法保证等问题。同时,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无独立办公场所,硬件设施较差,不能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没有档案室、档案管理不规范,不仅不能给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更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必须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婚姻登记依法依规、便民利民。 问:婚姻信息化联网现状,什么时候能实现全面联网? 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力度,自2012年6月起已经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 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为推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婚姻是我们人生中的大海寺,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明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从档案中拿出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我们 是单身的。下面是给大家的一些关于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照片粘贴处

并加盖钢印 鄂(20xx)应婚证字第(439)号 当事人____,男,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号码:X,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的电子婚姻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 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此证明仅限当 事人办理房屋交易使用) __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北京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电话

北京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的地址和电话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朝阳区华严里8号(中华民族园西行300米路南福彩中心一层) 乘坐55、315、345、407、909路在祁家豁子下车东行200米;乘坐113、645、839路在民族园路下车西行300米;地铁10号线北土城站下车向北 62028454(语音) 62035724(涉外)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城区东四十三条53号社区服务中心二层 乘坐24、406、674路海运仓站, 13、106、116、807路十二条站,113、115、118、701、758、823路东四十条站下车。地铁: 2号线东四十条站,5号线张自忠路站下车。 84012502(语音) 84012494(语音)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一层 乘坐50路西直门南小街站; 808、105、111路电车西直门内站下车往南; 7、21、44路在二环主路西直门站下车;地铁2号线(C出口)、城铁13号线西直门站,往社保大厦。 66206310(语音) 66206307(人工) 崇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崇文区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乘坐25、36、39、43、610、685、723、957、958路公交车东侧路下车67693239(语音) 67670216(人工) 宣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宣武区广外红莲北里10号社区服务中心三层 乘坐6、719、122、613、917、822、46、410、38、201、特7路到甘石桥或达官营下车,路南沿河西侧,往南500米。 63268027(语音) 63430665(人工)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朝阳区六里屯道家园6号楼附楼 乘坐30路在道家园站下车,马路对面即是;乘坐126、440、486路在延静里站下车向东走,红绿灯十字路口向北即到。

婚姻证明书格式

婚姻证明书格式亲属关系证明书(上海) 亲属关系证明书(格式范本) 字第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浙婚证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申请人照片:出证机关: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月日男人加油站¥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透露,我国传统的红、绿两色婚姻登记证书将在颜色和格式上有变化,以符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并适应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介绍,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的规定,各地办理婚姻登记只收取工本费,每对9元。因成本不高,导致传统的婚姻登记证书制作质量较低,既不利于当事人保存收藏,也不利于外出携带。因证件纸张强度不够,微机无法操作,往往要靠工作人员手工填写,缺乏法律证书的严肃性。同时,按照国际惯例,法律证书不适宜展示强烈的感情-色彩,因此传统的大红、大绿颜色的结婚、离婚证,将在颜色和格式上发生变化。目前,婚姻登记证书的样式、格式正在研究中。

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 (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具体规格5.0厘米×3.8厘米。 2、外国人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无配偶证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办理机关:如果您准备在国内结婚登记,应当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是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一层)。 2、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3、办理程序:双方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符合结婚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4、办公电话:6539501 5、6539501 6、6539501 7、65395018。

(三)有效期满换证 1、已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暂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

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04〕转载自百分网unjs,请保留此标记32号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下关区期间的,由下关区出具; 3、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⑷委托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证明上要能够反映当事人户口迁入下关的时间和死亡时间);⑶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 1、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 2、申请出具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到下关区档案局(地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院内联系电话:58591769)。 办理部门: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58591806 监督电话:58591375 1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年月日离婚/丧偶,离婚/丧偶后未再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的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 年月日(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骑缝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我局保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男/女,身份证号码)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特此证明。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西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在西城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应同时 持生效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如您需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的婚姻档案范围,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城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西城区档案馆地址:西城区二龙路27号(原邮电医院,现协和医院附近); 区档案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乘46路、7路等公交车,辟才站下车可到。 三、我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00 下午:1:30-----3:00

民政局主要职责有哪些结婚登记.doc

民政局主要职责有哪些-结婚登记|华律办事直通车 每年都有许多新人要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他们首先却是要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然而我们为什么要去民政局进行登记呢,那么下面就由华律小编来介绍下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民政局的职能。民政局主要职能有哪些:赈灾救济,一旦有自然...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民政局主要职责有哪些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每年都有许多新人要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他们首先却是要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然而我们为什么要去民政局进行登记呢,那么下面就由华律小编来介绍下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民政局的职能。 民政局主要职能有哪些:

1、赈灾救济 一旦有自然灾害发生,民政局必须组织和协调各种救灾救济的工作,所有的资金和物品都是通过民政局领导和统筹,分配救灾物资。除此之外,民政局还负责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常开展和引导社会的捐助活动。 2、抚恤安置 负责优抚对象的资金发放,负责对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表扬和革命伤残人等级鉴定申报工作,以及对一些遭受巨大自然灾害的人员的抚慰、安置工作。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民政局的一些主要职能,相信大家一定知道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了吧,民政局都是处理一些日常与老百姓相关的事物,相信大家看了介绍后,想要办事去那里就应该了解了吧。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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