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履行“11规则”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有新规

来源:海事局网站 2013-04-29 08:54:08 我要评论(0)分享到:分享文章

海船员〔2013〕26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04规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顺利过渡,以及“11规则”相关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规则”配套规定新增要求

(一)为保证平稳过渡,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统一筹划调整之前,“04规则”中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由具有无限航区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机构按规定进行管理。

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管理机关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档案的,由直属海事机构双方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移交。

(二)船员可在居住地、单位所在地、证书所在地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可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船员在适当地点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三)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经过信息采集确认的,在申请船员业务时可免于提交系统中已有数据的相关材料。

(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船员,免除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要求。

(五)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船员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等同于完成了知识更新培训。

(六)在国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可参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第一、二款的规定,申请《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

(七)持有“04规则”甲类和乙类一等适任证书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在无限和近洋航区二等船舶上的任职资历在过渡期内可等同于在无限和近洋航区一等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并可作为初次申请“11规则”无限航区一等相应职务适任证书的资历。

(八)航海类院校在校生完成合格证培训后,可暂时不申请培训合格证,但培训机构应出具相应的培训证明,待学员毕业之后,由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的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或在临毕业前由培训机构统一向海事机构提出办证申请。

航海院校毕业生在非运输船上的见习资历等同于在运输船上的见习资历。

(九)持有“水产品运输船”和“水产品运输船(鲜销)”适任证书者,完成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完成由直属海事机构认可的、公司组织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后,可直接申请签发原适用限制的“11规则”适任证书。

(十)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考试成绩单应同时载明有效截止日期,有效期自最后一次考试成绩核对完毕之日起计算。

(十一)原具有油船安全操作培训资质、不具有原油洗舱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在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资质时,还应同时申请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附加审核。

二、“11规则”配套规定补充内容

(一)2013年7月1日前,已按照“04规则”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船长和驾驶员除“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轮机长和轮机员除“轮机英语”考试科目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

参加“11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船长和驾驶员除“航海英语”考试科目、轮机长和轮机员除“轮机英语”考试科目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

(二)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船员,在“11规则”生效前,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后,应通过过渡期“综合业务、电子电气员英语”科目的考试和“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计算机与自动化项目”项目的评估,可申请无限航区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申请沿海航区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免除“电子电气员英语”科目的考试要求。

持有“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计算机与自动化”项目的评估后,可直接申请换发“11规则”无限航区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三)持有“04规则”大副适任证书的船员(丁类除外),在申请“11规则”船长职务晋升适任考试时,增加“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项目的评估。

已通过“04规则”三副适任考试,但未通过《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合格证》考试的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时需通过“雷达操作与应用”项目的评估。

(四)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与所持GMDSS适任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为准。

(五)按“04规则”参加并通过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考试的航海类院校毕业生,可直接申请“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完成合格证补差培训者可直接申请“11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六)申请“11规则”无限航区职务晋升适任证书所要求的“至少6个月的无限航区海上服务资历”应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余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为沿海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资历。

在高速船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可持低一等级适任证书。

(七)已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以及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可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所有船员开展“基本安全”和“船舶保安员”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但不得收取费用,培训计划及培训证明报授权的海事机构备案。

三、“11规则”配套规定修改条款

(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电子电气员除外)由各直属海事局自行组织考核。“04规则”适任考试补考期限由2013年7月1日延至2013年12月31日,自“11规则”生效后总补考次数不超过8次。

(二)自2013年7月1日,在国际航行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自2014年7月1日,在国内航行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三)持有“04规则”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但超过有效期不足1年的船员,在完成相应合格证补差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

(四)持有沿海三等(或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具有全日制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吨位/功率提高适任考试时,需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相应职务的岗位适任培训。

持有沿海三等(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11规则”生效前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函授教育,取得函授航海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在过渡期内申请吨位/功率提高适任考试时,仅需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相应职务的岗位适任培训。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规则和岗位责任制 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 第一篇总则 1.为保证工程船舶的安全操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及中交股份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船舶情况与特点,特制定本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汇编。 2.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是船舶施工作业中技术操作的主要依据。 3.全体船员应认真学习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船舶作业并正确使用船舶设备,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4.船舶施工指挥人员和管理部门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指挥和管理船舶。在检查船舶生产安全和船上设备情况时,应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列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5.所有新任职的船上工作人员,应首先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学习,经船长、轮机长考核合格后方能单独工作。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 1.1船舶出航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由船长(驾长)统一领导,其他人员必须各司其责,服从指挥。长途航行必须按要求配齐合格的三班船员。港内航行作业,要有至少一班人员坚守岗位。 1.2出航前应认真检查和测定各种航海仪器(包括磁、电罗经,雷达,定位仪,测深仪,计程仪、风向标等),确保设备仪器的完好性与可靠性。 1.3出航前全面检查舵系装置,检查舵系各部位的油位,并对舵机活动部分进行加油润滑。 1.4检查车钟、声号、号灯、号型等设备是否正常。 1.5检查绞缆机、锚机、锚等系泊设备。 1.6检查通讯、救生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安全可靠。 1.7备足航行期间的燃料、淡水、食物及急救药物。 1.8准备好航行区间、作业区域的海图和有关资料。 1.9根据航行和作业情况,按规定做好封仓加固工作。 1.10拖航任务实施前,应召开航前备航会。备航会由船机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实施拖航调遣任务的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拖航调遣方案、应急措施等,检查落实备航情况。 1.11出海拖带前按照《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拖运、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拖带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并向船检部门递交拖航检验申请报告,待取得有效拖航证书后方可实施出海拖带任务。 1.12当船舶进行特殊拖带作业,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如拖带沉箱、拖带船舶长度过长等),以及港区和河道内进行起重打桩和抓泥等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

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十、船员应按《10规则》规定的类别和职务资格参加适任考试(适任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5)。 十一、考试机构应根据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内容、科目设置、考场规则要求和考试计划,具体实施船员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卷、实操考试等工作。 十二、理论考试以纸面或计算机方式进行。各科目理论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避碰与信号》科目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可根据各考试机构具体情况按照《10规则》的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十三、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应当向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但补考时间应距上一次考试时间的60天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理论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以及自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适任考试者,无补考资格,需重新申请适任考试。 十四、考试机构应在适任考试结束后30日内,通过发文、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书》(见附件6)和网上公布以及提供成绩查询等方式向船员公布考试成绩。 十五、参加船员适任考试和补考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XXX海员资历考试及职务晋升调整

XXX海员资历考试及职务晋升调整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重大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 1、学历:无限航区一、二等治理级均要求大专层次。 2.资历: 2.1 职务晋升:其中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刻能够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 2.2 再有效:能够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低职务任职确定待定。) 2.3在校实习资历视作为船上培训(实习、见习)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稿) 起草说明 一、第一章总则(1-5条) 1、修改适用范畴 将原《规则》适用范畴修改为“适用于在海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治理。” 一般值班船员(培训合格证明)的考试、评估和发证方法由部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 说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一般值班船

员的证书明确为培训合格证,不属于适任证书。为充分履行公约,本次《规则》修订按公约对船员证书的划分,将我国船员证书要紧分为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规则部分要紧规定适任证书的要求,各培训合格证在《规则》中引出,详细规定在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 需要考虑的问题:制定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一般值班船员的考试评估发证方法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原《规则》及马尼拉修正案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对一般船员的相关要求。 2、修改GMDSS适任证书的适用要求 删除船长、驾驶员,将原《规则》“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改为“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无线电操作员应持有GMDSS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 说明:部局2005年通知,明确了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不作为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的条件,无限航区的船长、驾驶员的GMDSS证书要求放在本规则“第三章船长和驾驶员”里要求。另外本次马尼拉修正案将无线电人员修订为“无线电操作员”。 3、修改主管机关 将原《规则》的主管机关改为“交通运输部”,原条文中指中国海事局的主管机关改为“国家海事局”。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模板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规则和岗位责任制 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篇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离靠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港内航行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起抛锚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带缆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停泊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油类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拖带及配合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起重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打桩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挤密砂桩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抓泥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浮坞( 半潜驳) 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整平船( 青平2) 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方驳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六章泥驳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章沉箱拖带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内河客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 (二)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经主管机构授权的海事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为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第五条凡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应向发证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5厘米光面证件相片一张); (二)船员服务簿; (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七条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发证机关审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录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三)培训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录二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组应配备1名实际操作训练教师。 (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对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考试。 第十一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由发证机关签发相应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再有效审验 第十二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进行一次再有效审验,再有效审验在合格证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审验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内河客船服务资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题库1 船员职务

1.A三副管理救生衣的职责是________。Ⅰ.对全部救生衣编号及分配;Ⅱ.检查救生衣是否放在指定地点;Ⅲ.按期对救生衣进行试验;Ⅳ.驾驶台、机舱、电台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衣。 A Ⅰ~Ⅳ B Ⅰ~Ⅲ C Ⅰ、Ⅱ、Ⅳ D Ⅱ、Ⅲ、Ⅳ 2.D下列哪些图表及规章由三副布置或张贴________。Ⅰ.固定灭火系统操作规程;Ⅱ.训练手册;Ⅲ.雷达使用操作规程;Ⅳ.安全防火巡回路线图。 A Ⅰ~Ⅳ B Ⅱ~Ⅳ C Ⅰ~Ⅲ D Ⅰ、Ⅱ、Ⅳ 3.D三副的基本职责是________。Ⅰ.管理CO2间;Ⅱ.靠、离、移泊时在驾驶台当值;Ⅲ.停泊时编排驾驶员值班表;Ⅳ.保持全船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不包括驾驶台的救生信号)。 A Ⅰ~Ⅲ B Ⅰ~Ⅳ C Ⅱ、Ⅲ、Ⅳ D Ⅰ、Ⅱ、Ⅳ 4.D三副的基本职责包括________。Ⅰ.主管救生和消防设备;Ⅱ.船舶靠离泊时在驾驶台工作;Ⅲ.负责张贴驾驶台规则等有关规章;Ⅳ.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 A Ⅰ~Ⅲ B Ⅱ~Ⅳ C Ⅰ~Ⅳ D Ⅰ、Ⅱ、Ⅳ 5.D下列有关三副的应急职责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发生火灾时担任消防队队长 B 弃船时任救生艇艇长 C 船舶破损进水时担任隔离队队长 D 航行值班时发现有人落水立即操落水舷反向舵 6.A三副消防培训职责是________。Ⅰ.接新船时,应做好应变部署表,按照部署表的内容向各位船员讲解其在应变部署表中各自的任务;Ⅱ.如果临时更换个别船员,向新到来的船员讲解其在应变部署表中各自的任务;Ⅲ.对探火员要向其说明防火衣穿着和使用方法;Ⅳ.向有关人员说明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A Ⅰ~Ⅳ B Ⅰ~Ⅲ C Ⅰ、Ⅱ、Ⅳ D Ⅱ、Ⅲ、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2]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3的标准; (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 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 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表四: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依据“个人所有、公司保管、依法申办、齐全准确、及时更新”的证书管理原则完善船员证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的所有船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各船舶船长负责证书的直接管理,如船长不在船,由大副代为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证书的统筹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员”。 第五条船员所有任职的相关证书必须交由船长统一保管,制表备查;管理员对证书进行统一申办、调配与管理,所有证书不得涂改、损坏和转让。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船员因休班、请假、工伤、借调等情况暂时离船的,证书不随人调动。 第七条船员因调动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后将证书交由本人带至所报到船舶,交新船长保管。 第八条船员因离职下船的,船长应先告知公司后将证书交本人。

第九条船员因考证等情况需将证书暂带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在无船舶签证等情况下,方可带离船,并填写证书交接单,说明原因与用证时间。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因公涉及船员证书交接时,必须由三方指定的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交接时要逐本检查与核对,并详细填写《船员证书交接单》,交接双方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要严格落实船员证书的书面交接手续。非公司指定的船员证书管理人员、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经公司管理员同意后方能履行书面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取领船员证书。 第十二条新办理的适任证书下发后,由管理员负责登记,留存电子档扫描件,证书原件移交持有人的所属船长保管;适任证书申请缓缴的,船长应及时将旧适任证书发回公司,管理员交海事局缴销。 第十三条记分附页是新版《船员服务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由船长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损坏或遗失证书的当事人,须说明原因,并承担补办证书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职务与证书 第十五条所有船员必须持有《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与《船员服务簿》。

职务船员培养方案

XX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 职务船员培养方案 一、前言 20XX年XX月总队升格后,在人员结构比例、素质方面发生了变化,队伍总体呈现出年轻化、专业化的同时装备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当前,总队已有船(艇)X艘,在建千吨级海监船X艘;船员XX人,聘用XX名,工勤人员XX名。其中职务船员XX名。总体上总队职务船员年龄呈现老龄化:XX岁及以上XX名,XX岁至XX岁XX名,XX 岁至XX岁XX名,XX岁以下XX名。学历层次偏低:初中文化程度XX 名,高中文化程度XX名,大专文化程度XX名,本科文化程度XX名。持海事职务船员证书以及持大吨位船舶职务证书的职务船员比例偏小。实现全面管辖XX 1829公里的海岸线和2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为维护南海海洋资源和权益,根据《关于做好XX维权执法船舶船员配置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中关于船员配置要求,总队现有船员远不能满足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 从总队发展的实际出发,不断推进职务船员自有化进程,建立职务船员长远培养体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船员队伍。 三、总队招聘船员SWOT分析 优势(STRENGTH):总队为副厅级参公单位,有工作人员(含聘

用)XX名,各处室职能清晰。南海维权斗争形势的不断发展,海洋工作提上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议程。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的关心与领导下,总队在南海维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北部湾巡航以及黄岩岛护渔巡航任务中的突出表现使得总队在XX省以及全国的知名度大幅度提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备受。。。。。同时总队较为完善的福利薪酬制度、请休假制度也是优势所在。 劣势(WEAKNERS):首先,以航运信息网提供的20XX年XX月份船员工资行情参考来看,近洋三管轮工资为XX美金,中国沿海三管轮工资在XX元。根据总队《XX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聘用人员薪酬和福利管理对顶(实行)》文件,三副、三管轮的工资为XX(不含补贴),与市场船员工资行情差距较大。其次,总队缺少完善的船员培训以及内部晋升机制。因此,在知名船员网站进行招聘竞争力相对较弱。 机会(OPPORTANIRY):从政策层面影响心理认同方面来讲,国家对南海局势的关注,省委省政府于近期将举行的海洋工作会议,以及新闻媒体对南海局势的报道,这对于有志于投身于海洋与渔业事业的青年的心理影响是很大的。从意识方面来讲,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的主权意识不断增强,更多的青年,特别是高校青年不仅仅局限于单纯追求经济收入,投身于保家卫国的意愿也愈发强烈。从培养船员的高等院校方面来讲,具有轮机专业的高等院校有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烟台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0-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WWRC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规定

W W R C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师资、培训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本办法附录1、3的标准;(二)建立相应的的训练规范、实操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三)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

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求; (三)每班学员不超过40人; (四)实操训练时必须分组,每组必须配备一名助理教员。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之前,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内容包括培训班的编号、学员的照片、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属单位等)以及具体培训计划报海事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名册上填妥“基本安全”和“救生艇筏”培训班的期次以及每人的《培训证明》编号。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将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纳入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接受海事机构对培训的监督管理,并对培训过程实施连续的质量控制。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海事机构核准的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当需要变更培训计划时,应经过海事机构同意。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受训人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预防措施,确保受训学员在训练中的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做好受训人员的考勤工作,缺课累计超过15天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及时补充培训中所消耗的各种物品,保证设备和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学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申报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考试、评估,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申请近岸航区适任证书可免)。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1. 什么是高级船员,什么是普通船员?他们的工作是什么? 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 普通船员包括:水手长、机工长、水手、机工、厨师、服务员、实习生。 驾驶员的主要工作是:驾驶台八小时值班,负责指挥水手操纵船舶、定位、避让等。 轮机员的主要工作是:机控室值班,负责船舶动力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水手的主要工作是:驾驶台值班操舵、加班日常维修保养,如除锈、刷漆等。 机工的主要工作是:机器的日常维修保养。 2. 海员的培训时间多长?培训地点在何地? 普通海员,培训时间一般为4个月。专业培训必须在国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具体培训地点由公司与培训机构联系;

高级海员,培训时间2至3年,取得国家承认的航海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培训地点武汉、上海、大连等国家海事局认可的海事大学或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3. 船上有哪些组织系统?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4. 甲类、乙类和丙类海员是如何划分的?

远洋船员职务规则测验题说明

说明 《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作为远洋运输船舶一项基本的规章制度,对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船舶安全运输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履行STCW78/95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国际公约,集团总公司在坚持自身管理特点的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管理方式,重新组织编写了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符合各类船舶对职务要求的原则 为保证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适应各类船舶的要求,集团总公司在反复征集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先由中远集运公司、中远散运公司、大远公司分别组成专门的编写小组,组织公司海监部门、技术部门、政工部门以及有经验的船长、政委、轮机长参加编写工作,并由机关的总船长、总轮机长和有关领导亲自指导、把关。集团总公司在三家草案的基础上,多次研究、比较、综合后定稿。新《远洋船员职务规则》在具体职务分解上,尽可能做到合理、明晰、相互衔接和覆盖到位。对每一职务的职责内容,采取模块划分的体例形式,表述上也尽量简洁、明确,以便于船员熟悉和掌握。 二、职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和业务指导书相区别的原则 为避免职务规则变成操作指导书,在编写过程中,着力解决每个职务“做什么”的问题,而对于“怎么做”的内容一般不再列入,从而突出了职务规则的特点和作用,使职务规则与各种操作规程、操作须知的内容不至于发生重叠或矛盾。 三、与相关国际公约、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通过编写人员大量查阅和参考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外公司船员职务规则等资料,在具体职务分解中,充实和强化相关职务的职责内容,积极体现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保安、港口国检查等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港口国或地区的要求,保证职务规则内容与公约、

船员最新11规则-船员培训、考试部分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基本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一)一个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二)一个履约准备通知:《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 (三)一个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四)一个过渡期办法:《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 (五)一个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六)一个健康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七)一套适任标准:包括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等。 (八)一套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二、《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船员培训 适任考试 船上见习 证书 船员培训 1.岗位适任培训: (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适任培训。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职务签证外,均需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包括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并且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需要取得航海资历,资历的真实性由船员本人声明、培训机构审核。《11规则》这种调整并不是降低现有的标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顺相关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体现。《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训的不同层次和类型,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体现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学生在船员职业生涯起点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在船长和驾驶员适任标准中增加了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等要求,在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标准中增加机舱资源管理要求。为做好相关培训准备工作,部局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对新增培训项目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资质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关于发布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大纲和学时。 培训大纲 长期以来,我国将考试大纲和评估纲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学大纲作为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符合《船员条例》和《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是船员素质的保证,主管机关制定培训大纲,培训机构按大纲开展培训,是法规的要求。《11规则》将航海类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作为申请适任考试的前提,这里讲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也需要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本次履约准备过程中,我们全面修订了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合格证培训大纲和评估标准。今年部局还将重点研究、制定各层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种岗位适任培训的大纲。 目前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各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绞吸式挖泥船船长职务规则

绞吸式挖泥船船长职务规则 1.1 船长是船舶最高领导者,对本船安全、生产、行政、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全体船员使船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上级下达的规章、命令、指示和生产任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执行上级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并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1.2 日常工作 1.2.1按时制定生产、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审阅各种有关日志、记录、审批船员请假、船员公休计划、财务报销、船员分工明细表、应变部署表等,指定船员临时代职,掌管船史薄、证书、有关文件及船章。

1.2.2组织实施船舶经济核算,执行技术定额,填报及签署报表,申请检验、更换船舶证书,按时向领导机关请示汇报工作。 1.2.3定期召开船员大会、船务会,传达、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1.2.4督促各部门按时开展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审定全船应变部署表,执行应变部署中的职责,督促全船定期实施演习,确保安全。当发生机、海损或水域污染等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 1.2.5教育船员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审核本船执行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的情况,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按安全管理体系(SMS)条款复查并向指定人员和岸上管理部门报告不足之处。 1.2.6组织船员搞好船舶设备的管、用、养、修,并教育船员厉行节约。 1.2.7会同政委对船员的思想、工作、技术业务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向上级提出升、调、任、免、奖、惩等建议。 1.2.8组织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搞好培训工作。 1.2.9每日认真审阅《绞吸挖泥船施工日志》、《船舶日志》,并填写意见,签字。 1.2.10要充分依靠全体船员、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船员大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定。 1.2.11熟悉船舶疏浚监控系统和无线通讯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1.3 调遣(组合绞吸船舶除外) 1.3.1编队(组)航行的随拖船船长应听从主拖船的指挥,并按预定联络方法联系。 1.3.2出海被拖前严格贯彻有关规定,领导船员做好检查船体结构、部件系固、船体平衡、拖带系缆、应急设备、通讯设备及封舱等工作。并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显示号灯号型。调遣前检查船员到勤情况及班次安排、淡水、食品、燃物料的储备等。向主拖船详细介绍本船性能、结构等适拖情况并会同认真检查。靠离泊位时应按主拖船指令亲自指挥本船,拖航中督促甲板部值班人员检查拖缆、拖具及拖带情况。 1.3.3需钢桩倾倒调遣时,按操作规程指挥船员作业。 1.4 施工 1.4.1研究工程勘测资料,针对工程的设计提出有关施工的准备工作:船舶调遣、施工方法、设备选用、挖泥效率、工程进度、燃物料供应及后勤供应,防止施工水域污染及船舶污物排放等方面的措施和意见。

“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履行“11规则”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有新规 来源:海事局网站 2013-04-29 08:54:08 我要评论(0)分享到:分享文章 海船员〔2013〕26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04规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顺利过渡,以及“11规则”相关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规则”配套规定新增要求 (一)为保证平稳过渡,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统一筹划调整之前,“04规则”中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由具有无限航区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机构按规定进行管理。 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管理机关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档案的,由直属海事机构双方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移交。 (二)船员可在居住地、单位所在地、证书所在地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可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船员在适当地点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三)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经过信息采集确认的,在申请船员业务时可免于提交系统中已有数据的相关材料。 (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船员,免除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要求。 (五)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船员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等同于完成了知识更新培训。 (六)在国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可参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第一、二款的规定,申请《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

11规则

新的考试规则是: 甲类大管轮理论考试科目《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管理》《船舶辅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轮机英语》,考试有效期是3年,3年内限考5次。以前7科,船舶管理,英语,机修,基础,主机,辅机,自动化,还有实操 丙一大管轮理论考试科目《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管理》《船舶辅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轮机英语》,考试有效期是3年,3年内限考5次。 丙二大管轮理论科目少一门轮机英语,其他科目不变。 评估: 甲类大管轮《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动力设备拆装》《电气与自动控制》《机舱资源管理》《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丙一大管轮《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动力设备拆装》《电气与自动控制》《机舱资源管理》《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丙二大管轮,只考《动力设备拆装》,其他科目不考。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基本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一)一个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二)一个履约准备通知:《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 (三)一个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四)一个过渡期办法:《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 (五)一个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六)一个健康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七)一套适任标准:包括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等。 (八)一套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二、《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船员培训 适任考试 船上见习 证书 船员培训 1.岗位适任培训: (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适任培训。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职务签证外,均需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包括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并且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需要取得航海资历,资历的真实性由船员本人声明、培训机构审核。《11规则》这种调整并不是降低现有的标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顺相关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体现。《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训的不同层次和类型,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体现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学生在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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