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cos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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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cosΦ

三相电机的电容不是用来节电的,是用来提供无功功率的,也就是无功功率补偿在交流电路中,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

因数,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Φ=P/S。

电网中的电力负荷如电动机、变压器、日光灯及电弧炉等,大多属于电感性负荷,这些电感性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仅需要向电力系统吸收有功功率,还同时吸收无功功率。因此在电网中安装并联电容器无功补偿设备后,将可以提供补偿感性负荷所消耗的无功功率,减少了电网电源侧向感性负荷提供及由线路输送的无功功率。减少了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可以降低输配电线路中变压器及母线因输送无功功率造成的电能损耗,这种措施称作功率因数补偿。

功率因数补偿的理论分析

功率因数的大小与电路的负荷性质有关,如白炽灯泡、电阻炉等电阻负荷的功率因数为1,一般具有电感或电容性负载的电路功率因数都小于1 。功率因数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数据。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设备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功率因数低,说明电路用于交变磁场转换的无功功率大,从而降低了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了线路供电损失。所以,供电部门对用电单位的功率因数有一定的标准要求。

(1)最基本分析:拿设备作举例。例如:设备功率为100个单位,也就是说,有100个单位的功率输送到设备中。然而,因大部分电器系统存在固有的无功损耗,只能使用70个单位的功率。很不幸,虽然仅仅使用70个单位,却要付100个单位的费用。在这个例子中,功率因数是0.7(如果大部分设备的功率因数小于0.9时,将被罚款),这种无功损耗主要存在于电机设备中(如鼓风机、抽水机、压缩机等),又叫感性负载。功率因数是马达效能的计量标准。

(2)基本分析:每种电机系统均消耗两大功率,分别是真正的有用功(叫千瓦)及电抗性的无用功。功率因数是有用功与总功率间的比率。功率因数越高,有用功与总功率间的比率便越高,系统运行则更有效率。

(3)高级分析:在感性负载电路中,电流波形峰值在电压波形峰值之后发生。两种波形峰值的分隔可用功率因数表示。功率因数越低,两个波形峰值则分隔越大。保尔金能使两个峰值重新接近在一起,从而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功率因数补偿方法无功补偿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升补偿系统的功率因数。因为供电局发出来的电是以KV A或者MV A来计算的,但是收费却是以KW,也就是实际所做的有用功来收费,两者之间有一个无效功率的差值,一般而言就是以KVAR为单位的无功功率。大部分的无效功都是电感性,也就是一般所谓的电动机、变压器、日光灯……,几乎所有的无效功都是电感性,电容性的非常少见。也就是因为这个电感性的存在,造成了系统里的一个KVAR值,三者之间是一个三角函数的关系。KV A的平方=KW的平方+KVAR的平方。

简单来讲,在上面的公式中,如果今天的KVAR的值为零的话,KV A就会与KW相等,那么供电局发出来的1KV A的电就等于用户1KW的消耗,此时成本效益最高,所以功率因数是供电局非常在意的一个系数。用户如果没有达到理想的功率因数,相对地就是在消耗供电局的资源,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功率因数是一个法规的限制。目前就国内而言功率因数规定是必须介于电感性的0.9~1之间,低于0.9,或高于1.0都需要接受处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要把功率因数控制在一个非常精密的范围,过多过少都不行。

供电局为了提高他们的成本效益要求用户提高功率因数,那提高功率因数对我们用户端有什么好处呢?

①通过改善功率因数,减少了线路中总电流和供电系统中的电气元件,如变压器、电器设备、导线等的容量,因此不但减少了投资费用,而且降低了本身电能的损耗。

②藉由良好功因值的确保,从而减少供电系统中的电压损失,可以使负载电压更稳定,改善电能的质量。

③可以增加系统的裕度,挖掘出了发供电设备的潜力。如果系统的功率因数低,那么在既有设备容量不变的情况下,装设电容器后,可以提高功率因数,增加负载的容量。

举例而言,将1000KV A变压器之功率因数从0.8提高到0.98时:补偿前:1000×0.8=800KW,补偿后:1000×0.98=980KW。同样一台1000KVA的变压器,功率因数改变后,它就可以多承担180KW的负载。

④减少了用户的电费支出;透过上述各元件损失的减少及功率因数提高的电费优惠。

此外,有些电力电子设备如整流器、变频器、开关电源等;可饱和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发电机等;电弧设备及电光源设备如电弧炉、日光灯等,这些设备均是主要的谐波源,运行时将产生大量的谐波。谐波对发动机、变压器、电动机、电容器等所有连接于电网的电器设备都有大小不等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产生谐波附加损耗,使得设备过载过热以及谐波过电压加速设备的绝缘老化等。

并联到线路上进行无功补偿的电容器对谐波会有放大作用,使得系统电压及电流的畸变更加严重。另外,谐波电流叠加在电容器的基波电流上,会使电容器的电流有效值增加,造成温度升高,减少电容器的使用寿命。

谐波电流使变压器的铜损耗增加,引起局部过热、振动、噪音增大、绕组附加发热等。

谐波污染也会增加电缆等输电线路的损耗。而且谐波污染对通讯质量有影响。当电流谐波分量较高时,可能会引起继电保护的过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的误动作。

因此,如果系统量测出谐波含量过高时,除了电容器端需要串联适宜的调谐(detuned)电抗外,并需针对负载特性专案研讨加装谐波改善装置。

功率因数补偿的意义

功率因数是交流电路的重要技术数据之一。功率因数的高低,对于电气设备的利用率和分析、研究电能消耗等问题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功率因数,是指任意二端网络(与外界有二个接点的电路)两端电压U 与其中电流I之间的位相差的余弦。在二端网络中消耗的功率是指平均功率,也称为有功功率,它等于由此可以看出,电路中消耗的功率P,不仅取决于电压V与电流I的大小,还与功率因数有关。而功率因数的大小,取决于电路中负载的性质。对于电阻性负载,其电压与电流的位相差为0,因此,电路的功率因数最大();而纯电感电路,电压与电流的位相差为π/2,并且是电压超前电流;在纯电容电路中,电压与电流的位相差则为-(π/2),即电流超前电压。在后两种电路中,功率因数都为0。对于一般性负载的电路,功率因数就介于0与1之间。

一般来说,在二端网络中,提高用电器的功率因数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减小输电线路上的功率损失;二是可以充分发挥电力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

等)的潜力。因为用电器总是在一定电压U和一定有功功率P的条件下工作,由公式可知,功率因数过低,就要用较大的电流来保障用电器正常工作,与此同时输电线路上输电电流增大,从而导致线路上焦耳热损耗增大。另外,在输电线路的电阻上及电源的内组上的电压降,都与用电器中的电流成正比,增大电流必然增大在输电线路和电源内部的电压损失。因此,提高用电器的功率因数,可以减小输电电流,进而减小了输电线路上的功率损失。

提高功率因数,可以充分发挥电力设备的潜力,这也不难理解。因为任何电力设备,工作时总是在一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限度内。工作电压超过额定值,会威胁设备的绝缘性能;工作电流超过额定值,会使设备内部温度升得过高,从而降低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对于电力设备,电压与电流额定值的乘积,称为这台设备的额定视在功率S额即S额=U额I额

也称它为设备的容量,对于发电机来说,这个容量就是发电机可能输出的最大功率,它标志着发电机的发电潜力,至于发电机实际输出多大功率,就跟用电器的功率因数有关,用电器消耗的功率为功率因数高,表示有功功率占额定视在功率的比例大,发电机输出的电能被充分地利用了。例如,发电机的容量若为15000千伏安,当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由0.6提高到0.8时,就可以使发电机实际发电能力提高3000千瓦,这不正是发挥了发电机的潜力吗?设备的利用也更合理。从这个角度来讲,功率因数可以表示为有功功率与机在功率的比值,即如何提高功率因数,是电力工业中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而又实际的问题。在平常遇到的电感性负载的电路中,例如日光灯电路,一般采用并联合适的电容器来提高整个电路的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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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相电机电流计算公式I=P/1.732/U/cosΦ,cosΦ是什么,为什么有个cosΦ。

I=P/1.732/U这个公式是对的还是错的?什么情况下会用到cosΦ。

回答

I=P/1.732/U这个公式是错的,正确应是I=P/(1.732*U*cosΦ)。

cosΦ是在交流电路中,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数,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Φ=P/S?功率因数的大小与电路的负荷性质有关,如白炽灯泡、电阻炉等电阻负荷的功率因数为1,一般具有电感或电容性负载的电路功率因数都小于1。功率因数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数据。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设备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功率因数低,说明电路用于交变磁场转换的无功功率大,从而降低了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了线路供电损失。所以,供电部门对用电单位的功率因数有一定的标准要求。

cosΦ(即是功率因数)析译:

电动机的功率因数不是一个定数,它与制造的质量有关,还与负载率的大小有关。为了节约电能,国家强制要求电机产品提高功率因数,由原来的0.7到0.8提高到了现在的0.85到0.95,但负载率就是使用者掌握的,就不是统一的了。过去在电机电流计算中功率因数常常取0.75,现在也常常是取0.85。

追问

cosΦ=P/S中的S表示什么。

还有你前面提到的计算三相电流,意思要考虑到用电单位的功率因素?所以才要用到cosΦ?那如果cosΦ为1是不是不要也没关系呢?

回答

S表示有功功率,有功功率又叫平均功率。交流电的瞬时功率不是一个恒定值,功率在一个周期内的平均值叫做有功功率,它是指在电路中电阻部分所消耗的功率,对电动机来说是指它的出力。

计算三相电流,要考虑到用电单位的功率因数,所以功率因数用cosΦ表示。

如果cosΦ为1,公式中可以不考虑。

其他回答共4条

公式是对的,cosΦ是电机的功率因数,一般在0,85左右,电机的功率和电流计算时都要用的. 追问

请问0,85是怎么算起来的?

回答

0.85只是一个大致的中间值,每个型号的电机的功率因数值都是不同的,具体值可以在电机手册上相应的型号的参数上可以查到.

追问

cosΦ=P/S这个公式的S具体数值怎么取?

赞同

cos@是功率因数,表示电机消耗有功电流和无功电流合成的比率,下面的公式是阻性负载的功率因数等于1时应用或计算视在功率电流(有功、无功电流总和)应用。

赞同1|评论

功率=√3*电压*电流*功率因数

cosΦ就是功率因素,计算电机电流要计算有功电流,计算外围电路电流就不用cosΦ了赞同1|评论

你的公式不对,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上在处理cosΦ,请参考这两个公式P=UIcosΦ,cosΦ=P/S cosΦ在电力系统里要求在0.92以上,否则电压不稳定,无功分量较多,造成较大的线损

请问单相电的公式P=U*I*cos 那么功率因数是多少呢?P=1.732*U*I*cos 那么功率因数是多少呢?

精彩回答

cosφ就是功率因素。一般取0.8。

?功率分三种功率,有功功率P、无功功率Q和视在功率S。

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数,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Φ=P/S

三种功率和功率因素cosΦ是一个直角功率三角形关系:两个直角边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斜边是视在功率。?有功功率平方+无功功率平方=视在功率平方。

三相负荷中,任何时候这三种功率总是同时存在:?视在功率S

=1.732UI

有功功率P=1.732UIcosΦ

无功功率Q=1.732UIsinΦ?功率因数cosΦ=P/S

sinΦ=Q/S

求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的计算公式,请详细说明下。(变压器为单相变压器)

满意回答

2007-05-2109:08

有功功率=I*U*cosφ即额定电压乘额定电流再乘功率因数

单位为瓦或千瓦

无功功率=I*U*sinφ,单位为乏或千乏.

I*U为容量,单位为伏安或千伏安.?无功功率降低或升高时,有功功率不变.但无功功率降低时,电流要降低,线路损耗降低,反之,线路损耗要升高.

三相用电和单相用电的电流计

?三相电感性电器的电流计算是:I =P/(√3×U×Cos¢×η)单相用电请将√3减去就是,如果是纯电阻电路,请将后面的Cos¢和η 全部减去就是。注意;三相电压选择0.4KV单相电压选择0.23KV,这是我国目前默认的标准电压等级,请按照这个电压等级计算。?式中:I表示电流:P表示功率:√3表示三相交流电的相位角; U表示电压:Cosφ表示功率因数:η表示设备的效率。注意;有些设备没有注明效率这一栏,就减去便是。

按照我上面给你的计算公式提示,你可以试试计算过程,其实我们平时多少按照计算好的经验数据在实际工作中套用,纯电阻电路;单相按照230V计算,额定工作电流4.347A/KW,三相按照400V计算,额定工作电流1.4434A/KW;如果是电感负载电路,就将这个数乘上功率因数,一般选择0.8,像电动机之类的,还要需要考虑设备的效率系数。

φ表示功率因数角,cosφ称为功率因数,是系统中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tgφ或是tanφ就是功率因数角的正切值,用来表示系统中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的比值。同cosφ一样,能表示无功在系统功率中的占比。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关系,就像直角三角形的两直角边与斜边的关系,符合勾股定理。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目录 1、什么是功率因数? (1) 2、为什么要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 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 4、功率因数执行标准是什么? (1) 5、功率因数低有什么危害? (1) 6、提高功率因数的基本方法? (1) 7、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客户在什么情况下可降低功率因数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功率因数调整电费金额的如何计算? (2) 9、如何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率? (2) 1、什么是功率因数? 答:电网中的电力负荷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属于既有电阻又有电感的电感性负载。电感性负载的电压和电流的相量间存在着一个相位差,通常用相位角φ的余弦cosφ来表示。cosφ称为功率因数,又叫力率,其大小由电路负载中的电阻与阻抗的比值来决定。 功率因数是反映电力客户用电设备合理使用状况、电能利用程度和用电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2、为什么要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答: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客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客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达到改善电压质量、提高供电能力、节约用电的目的,故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1)大工业用电用户; (2)受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临时用电除外)、农业用电。 4、功率因数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水电财字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和“华东电供字第204号”《关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实施说明》,功率因数分为0.90、0.85、0.80三个执行标准,适用范围分别如下: 1、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商业和非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 5、功率因数低有什么危害? 答:功率因数低会造成: (1)增加供电线路的电能损失,降低输电效率; (2)增加供电线路的电压损失,造成电压波动,影响供电质量; (3)降低发、供、用电设备的有效利用率; (4)供电企业为减少电能损失、提高电压质量而投入的投资成本加大; (5)功率因数低的企业要增加电费支出,加大了生产成本。

功率因数

1) 最基本分析 拿设备作举例。例如:设备功率为100个单位,也就是说,有100个单位的功率输送到设备中。然而,因大部分电器系统存在固有的无功损耗,只能使用70个单位的功率。很不幸,虽然仅仅使用70个单位,却要付100个单位的费用。(使用了70个单位的有功功率,你付的就是70个单位的消耗)在这个例子中,功率因数是0.7 (如果大部分设备的功率因数小于0.9时,将被罚款),这种无功损耗主要存在于电机设备中(如鼓风机、抽水机、压缩机等),又叫感性负载。功率因数是马达效能的计量标准。 (2) 基本分析 每种电机系统均消耗两大功率,分别是真正的有用功(叫kw)及电抗性的无用功。功率因数是有用功与总功率间的比率。功率因数越高,有用功与总功率间的比率便越高,系统运行则更有效率。 (3) 高级分析 在感性负载电路中,电流波形峰值在电压波形峰值之后发生。两种波形峰值的分隔可用功率因数表示。功率因数越低,两个波形峰值则分隔越大。 对于功率因数改善 电网中的电力负荷如电动机、变压器、日光灯及电弧炉等,大多属于电感性负荷,这些电感性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仅需要向电力系统吸收有功功率,还同时吸收无功功率。因此在电网中安装并联电容器无功补偿设备后,将可以提供补偿感性负荷所消耗的无功功率,减少

了电网电源侧向感性负荷提供及由线路输送的无功功率。由于减少了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因此可以降低输配电线路中变压器及母线因输送无功功率造成的电能损耗,这就是无功补偿的效益。无功补偿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升补偿系统的功率因数。因为供电局发出来的电是以KVA或者MVA来计算的,但是收费却是以KW,也就是实际所做的有用功来收费,两者之间有一个无效功率的差值,一般而言就是以KVAR为单位的无功功率。大部分的无效功都是电感性,也就是一般所谓的电动机、变压器、日光灯……,几乎所有的无效功都是电感性,电容性的非常少见。 三者关系 也就是因为这个电感性的存在,造成了系统里的一个KVAR值,三者之间是一个三角函数的关系:〖K_va〗^2=〖K_w〗^2+〖K_var〗^2 一种有源功率因数校正电路 简单来讲,在上面的公式中,如果今天的KVAR的值为零的话,KVA 就会与KW相等,那么供电局发出来的1KVA的电就等于用户1KW的消耗,此时成本效益最高,所以功率因数是供电局非常在意的一个系数。用户如果没有达到理想的功率因数,相对地就是在消耗供电局的资源,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功率因数是一个法规的限制。目前就国内而言功率因数规定是必须介于电感性的0.9~1之间,低于0.9时需要接受处罚。 好处 供电局为了提高他们的成本效益要求用户提高功率因数,那提高功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983)

水利电力部 文件 国家物价局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 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 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国家物价局)

水利电力部文件 国家物价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19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三、功率因数的计算 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功率因数介绍

在交流电路中,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数,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 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Φ=P/S 功率因数的大小与电路的负荷性质有关,如白炽灯泡、电阻炉等电阻负荷的功率因数为1,一般具有电感性负载 的电路功率因数都小于1。功率因数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数据。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设备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功率因数低,说明电路用于交变磁场转换的无功功率大,从而降低了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了线路供电损失。要求(1) 最基本分析拿设备作举例。例如:设备功率为100个单位,也就是说,有100个单位的功率输送到设备中。然而,因大部分电器系统存在固有的无功损耗,只能使用70个单位的功率。很不幸,虽然仅仅使用70个单位,却要付100个单位的费用。(使用了70个单位的有功功率,你付的就是70个单位的消耗)在这个例子中,功 率因数是0.7 (如果大部分设备的功率因数小于0.9时,将被罚款),这种无功损耗主要存在于电机设备中(如鼓风机、抽水机、压缩机等),又叫感性负载。功率因数是马达效能的计量标准。 (2) 基本分析每种电机系统均消耗两大功率,分别是真正的有用功(叫kw)及电抗性的无用功。功率因数是有 用功与总功率间的比率。功率因数越高,有用功与总功率间的比率便越高,系统运行则更有效率。 (3) 高级分析在感性负载电路中,电流波形峰值在电压波形峰值之后发生。两种波形峰值的分隔可用功率因数表示。功率因数越低,两个波形峰值则分隔越大。 对于功率因数改善 电网中的电力负荷如电动机、变压器、日光灯及电弧炉等,大多属于电感性负荷,这些电感性的设备在运行过程 中不仅需要向电力系统吸收有功功率,还同时吸收无功功率。因此在电网中安装并联电容器无功补偿设备后,将 可以提供补偿感性负荷所消耗的无功功率,减少了电网电源侧向感性负荷提供及由线路输送的无功功率。由于减 少了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因此可以降低输配电线路中变压器及母线因输送无功功率造成的电能损耗,这就 是无功补偿的效益。无功补偿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升补偿系统的功率因数。因为供电局发出来的电是以KVA或者MVA来计算的,但是收费却是以KW,也就是实际所做的有用功来收费,两者之间有一个无效功率的差值,一般 而言就是以KVAR为单位的无功功率。大部分的无效功都是电感性,也就是一般所谓的电动机、变压器、日光灯……,几乎所有的无效功都是电感性,电容性的非常少见,例如:变频器就是容性的,在变频器电源端加入电抗器可提高功率因数 供电部门为了提高成本效益要求用户提高功率因数,那提高功率因数对用户端有什么好处呢? ①通过改善功率因数,减少了线路中总电流和供电系统中的电气元件,如变压器、电器设备、导线等的容量,因此不但减少了投资费用,而且降低了本身电能的损耗。 ②良好的功因数值的确保,从而减少供电系统中的电压损失,可以使负载电压更稳定,改善电能的质量。 ③可以增加系统的裕度,挖掘出了发供电设备的潜力。如果系统的功率因数低,那么在既有设备容量不变的 情况下,装设电容器后,可以提高功率因数,增加负载的容量。 举例而言,将1000KVA变压器之功率因数从0.8提高到0.98时: 补偿前:1000×0.8=800KW 补偿后:1000×0.98=980KW 同样一台1000KVA的变压器,功率因数改变后,它就可以多承担180KW的负载。 ④减少了用户的电费支出;透过上述各元件损失的减少及功率因数提高的电费优惠。 此外,有些电力电子设备如整流器、变频器、开关电源等;可饱和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发电机等;电弧 设备及电光源设备如电弧炉、日光灯等,这些设备均是主要的谐波源,运行时将产生大量的谐波。谐波对发动机、变压器、电动机、电容器等所有连接于电网的电器设备都有大小不等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产生谐波附加损耗,使 得设备过载过热以及谐波过电压加速设备的绝缘老化等。 并联到线路上进行无功补偿的电容器对谐波会有放大作用,使得系统电压及电流的畸变更加严重。另外,谐 波电流叠加在电容器的基波电流上,会使电容器的电流有效值增加,造成温度升高,减少电容器的使用寿命。 谐波电流使变压器的铜损耗增加,引起局部过热、振动、噪音增大、绕组附加发热等。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第十二条规定:《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及以上;其他100kVA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及以上;销售和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及以上。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供电。第十四条规定:《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对电力负荷不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电力用户,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和电费调整。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 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 某用户变压器容量为S9-160kVA,采用低压计量,2004年5月份所消耗有功电量为25000kWH,无功电量为27000kVAH,试计算1、该用户当月的功率因素,及功率因互调整电费

2、如该用户有功用电不变的情况下,加装电容后,功率因素提高到,计算该用户的功率因素调整电费为多少 解:(一)、当月用户无功电量与有功电量的比值为(27000+无功变损3790)÷(25000+有功变损1036)=查表可知功率因素为,对照力率调整电费查对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13%,即当月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电度电费总额乘以13%=25000××15%=元。 (二)、功率因素为时,查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0。75,即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25000××%= —元(即奖励电费)。 1).功率因素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无功电度表。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所谓功率因素就是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通俗地讲就是用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的比值,又简称为力率。 一般用公式: COSφ是功率因素;P有功功率;S视在功率;Q为无功功率。视在功率用来表示提供给负载的总电功率(包括有用功和无用功) 额定功率是电器持续工作时可以消耗或提供的最大功率。所以一般来说,视在功率等于额定功率。电力变压器就用视在功率表示容量,单位为伏安(VA)。意思是不管有功功率与无功功率是多少,只能输出这么大的电压与电流。 在交流电路中电压和电流的相位有三种情况,当负载是纯电阻性质时,电压和电流相位相同;当负载是(或含有)电感性质时,电压相位超前电流;当负载是(或含有)容性负载时,电压相位滞后电流,或者说,电流相位超前电压,也就是说的“容性电流”。如:平常用的异步电机,就是感性负载,用来补偿电网功率因数的补偿电容就是容性负载。 发电机的电压和电流的相位关系有超前和滞后之比:当无功负荷为感性时电压超前于电流,当无功负荷为容性时电流超前于电压。最直接的方法是通过功率因数表检测:正数表示感性,负数表示容性。如果电能表有向量功能,也可以从电能表上检测。 在同一电路元件中,电流电压初相位不同,怎样判断电压和电流超前滞后问题 这个是相对的,假定电压角度为0度,电流角度为负三十度,那结果就是电压超前电流30度,电流滞后电压30度.方法为你设置一个参考点,顺时针角度为滞后,逆时针角度为超前,角度为它们的夹角. 超前是说你的电容补偿太多,本地用电设备用不了,剩余的就反馈到供电系统中,滞后就是你的本地无功负荷太大但是又没有电容补偿,这样一来供电系统就会给你补偿,但是无功电量供电局是不收你钱的相当于你的无功白白占用了电网的一部分通道,功率因数要控制在以内,要不供电局要罚你钱的 要说无功补到什么程度最好,当然是滞后。要从经济的角度讲,通常不低于就可以满足电力部门的要求。一般企业控制在月平均功率因数在之间最好。 指针式功率因数表在设计时,是取A、B相电压和C相电流并且功率因数等于1时,指针在中间(1)位置设计的。低压供电网络的功率因数基本都是滞后。极少是等于1。

供电营业规则(包括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业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第十条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第十一条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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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规定:《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 及以上;其他100kVA 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 及以上;销售和 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0.80 及以上。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供 电。第十四条规定:《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对电力负荷不满足第 十二条规定的电力用户,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功率因数 考核和电费调整。以0.9 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 功率因数0.89 0.88 0.87 0.86 0.85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电费增加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 ) 增收电 费功率因数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功率因数自0.64 以下电费增加每降低0.01 电费增加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 ) 2% 功率因数0.9 0.91 0.92 0.93 0.94 0.95--1.00 减收电 费 电费减少 (% ) 0.0 0.15 0.30 0.45 0.60 0.75 以0.85 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 功率因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0.75 0.74 数 电费增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加(%) 功率因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0.64 0.63 增收数 电费电费增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加(%) 功率因 0.62 0.61 0.60 功率因数自0.59 及以下,每降低0.01 电费增加2% 数 电费增 13.0 14.0 15.0 加(%) 功率因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0.92 0.93 0.94 ~1.00 减收数 电费电费减 0.0 0.1 0.2 0.3 0.4 0.5 0.65 0.80 0.95 1.10 少(%)

功率因数cosΦ

功率因数cos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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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cosΦ 三相电机的电容不是用来节电的,是用来提供无功功率的,也就是无功功率补偿在交流电路中,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 因数,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Φ=P/S。 电网中的电力负荷如电动机、变压器、日光灯及电弧炉等,大多属于电感性负荷,这些电感性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仅需要向电力系统吸收有功功率,还同时吸收无功功率。因此在电网中安装并联电容器无功补偿设备后,将可以提供补偿感性负荷所消耗的无功功率,减少了电网电源侧向感性负荷提供及由线路输送的无功功率。减少了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可以降低输配电线路中变压器及母线因输送无功功率造成的电能损耗,这种措施称作功率因数补偿。 功率因数补偿的理论分析 功率因数的大小与电路的负荷性质有关,如白炽灯泡、电阻炉等电阻负荷的功率因数为1,一般具有电感或电容性负载的电路功率因数都小于1 。功率因数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数据。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设备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功率因数低,说明电路用于交变磁场转换的无功功率大,从而降低了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了线路供电损失。所以,供电部门对用电单位的功率因数有一定的标准要求。 (1)最基本分析:拿设备作举例。例如:设备功率为100个单位,也就是说,有100个单位的功率输送到设备中。然而,因大部分电器系统存在固有的无功损耗,只能使用70个单位的功率。很不幸,虽然仅仅使用70个单位,却要付100个单位的费用。在这个例子中,功率因数是0.7(如果大部分设备的功率因数小于0.9时,将被罚款),这种无功损耗主要存在于电机设备中(如鼓风机、抽水机、压缩机等),又叫感性负载。功率因数是马达效能的计量标准。 (2)基本分析:每种电机系统均消耗两大功率,分别是真正的有用功(叫千瓦)及电抗性的无用功。功率因数是有用功与总功率间的比率。功率因数越高,有用功与总功率间的比率便越高,系统运行则更有效率。 (3)高级分析:在感性负载电路中,电流波形峰值在电压波形峰值之后发生。两种波形峰值的分隔可用功率因数表示。功率因数越低,两个波形峰值则分隔越大。保尔金能使两个峰值重新接近在一起,从而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功率因数补偿方法无功补偿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升补偿系统的功率因数。因为供电局发出来的电是以KV A或者MV A来计算的,但是收费却是以KW,也就是实际所做的有用功来收费,两者之间有一个无效功率的差值,一般而言就是以KVAR为单位的无功功率。大部分的无效功都是电感性,也就是一般所谓的电动机、变压器、日光灯……,几乎所有的无效功都是电感性,电容性的非常少见。也就是因为这个电感性的存在,造成了系统里的一个KVAR值,三者之间是一个三角函数的关系。KV A的平方=KW的平方+KVAR的平方。 简单来讲,在上面的公式中,如果今天的KVAR的值为零的话,KV A就会与KW相等,那么供电局发出来的1KV A的电就等于用户1KW的消耗,此时成本效益最高,所以功率因数是供电局非常在意的一个系数。用户如果没有达到理想的功率因数,相对地就是在消耗供电局的资源,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功率因数是一个法规的限制。目前就国内而言功率因数规定是必须介于电感性的0.9~1之间,低于0.9,或高于1.0都需要接受处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要把功率因数控制在一个非常精密的范围,过多过少都不行。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功率因数计算公式及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

功率因数计算公式功率因数统计计算公式 视在功率S 有功功率P 无功功率Q 功率因数cos@(符号打不出来用@代替一下) 视在功率S=(有功功率P的平方+无功功率Q 的平方)再开平方而功率因数cos@=有功功率P/视在功率S 功率因数统计计算公式 可分为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和采用人工补尝两种方法: 提高自然因数的方法: 1). 恰当选择电动机容量,减少电动机无功消耗,防止“大马拉小车”。 2). 对平均负荷小于其额定容量40%左右的轻载电动机,可将线圈改为三角形接法(或自动转换)。 3). 避免电机或设备空载运行。 4). 合理配置变压器,恰当地选择其容量。 5). 调整生产班次,均衡用电负荷,提高用电负荷率。

6). 改善配电线路布局,避免曲折迂回等。 人工补偿法: 实际中可使用电路电容器或调相机,一般多采用电力电容器补尝无功,即:在感性负载上并联电容器。一下为理论解释: 在感性负载上并联电容器的方法可用电容器的无功功率来补偿感性负载的无功功率,从而减少甚至消除感性负载于电源之间原有的能量交换。 在交流电路中,纯电阻电路,负载中的电流与电压同相位,纯电感负载中的电流滞后于电压90o,而纯电容的电流则超前于电压90o,电容中的电流与电感中的电流相差180o,能相互抵消。 电力系统中的负载大部分是感性的,因此总电流将滞后电压一个角度,如图1所示,将并联电容器与负载并联,则电容器的电流将抵消一部分电感电流,从而使总电流减小,功率因数将提高。 并联电容器的补偿方法又可分为: 1.个别补偿。即在用电设备附近按其本身无功功率的需要量装设电容器组,与用电设备同时投入运行和断开,也就是再实际中将电容器直接接在用电设备附近。 适合用于低压网络,优点是补尝效果好,缺点是电容器利用率低。 2.分组补偿。即将电容器组分组安装在车间配电室或变电所各分路出线上,它可与工厂部分负荷的变动同时投入或切除,也就是再实际中将电容器分别安装在各车间配电盘的母线上。 优点是电容器利用率较高且补尝效果也较理想(比较折中)。 3.集中补偿。即把电容器组集中安装在变电所的一次或二次侧的母线上。在实际中会将电容器接在变电所的高压或低压母线上,电容器组的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减收电费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 0.90 0.00 0.89 0.5 0.75 7.5 0.91 0.15 0.88 1.0 0.74 8.0 0.92 0.30 0.87 1.5 0.73 8.5 0.93 0.45 0.86 2.0 0.72 9.0 0.94 0.60 0.85 2.5 0.71 9.5 0.84 3.0 0.70 10.0 0.95~1.00 0.75 0.83 3.5 0.69 11.0

功率因数调整表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减收电费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 0.90 0.00 0.89 0.5 0.75 7.5 0.91 0.15 0.88 1.0 0.74 8.0 0.92 0.30 0.87 1.5 0.73 8.5 0.93 0.45 0.86 2.0 0.72 9.0 0.94 0.60 0.85 2.5 0.71 9.5 0.95~1.00 0.75 0.84 3.0 0.70 10.0 0.83 3.5 0.69 11.0 0.82 4.0 0.68 12.0 0.81 4.5 0.67 13.0 0.80 5.0 0.66 14.0 0.79 5.5 0.65 15.0

功率因数

一二 功率因数功率因数定义 功率因数,英文名称为Power Factor,简称PF,常用符号为λ。功率因数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技术参数,功率因数为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由于在正弦电路中,功率因数等于位移因数cosφ,功率因数与位移因数两个概念容易被混淆,甚至,大多数人认为,cosφ就是功率因数。在非正弦电路中,功率因数与位移因数有不同的物理意义,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对于某个设备,如果其输入有功功率,有功功率为正值,反之,输出有功功率,有功功率为负值。因此,功率因数的取值范围为:-1~+1。 《GB/T 2900.1-2008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中,将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定义为有功因数,而将功率因数定义为有功功率的绝对值与视在功率的比值。按照这个定义,功率因数的取值范围为:0~1。本文遵循一般习惯,沿用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这个定义。 功率因数相关基础知识 视在功率也称表观功率,视在功率定义为电压有效值与电流有效值的乘积,用S表示,基本单位为VA,即: S=UI (1) 有功功率定义为瞬时功率在一个周期内的积分的平均值,用P表示,基本单位为W,假设交流电周期为T,电压、电流的瞬时值表达式分别为u(t)、i(t),有功功率按照下式计算: (2) 有功功率也称平均功率。 在正弦交流电中,根据有功功率的定义式,下式成立: P=UIcosφ (3) φ为电压、电流的相位差,cosφ为位移因数。 无功功率Q按下式定义: Q=UIsinφ Q的单位为Var。 因此,在正弦电路中,下式成立: S2=P2+Q2

三 由于正弦电流电路中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视在功率三者之间是一个直角三角形的关系,可以通过“复功率”来表示。若用视在功率S表示复功率,则有功功率P为复功率的实部,而无功功率Q为复功率的虚部。对于感性负载,Q为正值,对于容性负载,Q为负值。 在非正弦电路中,无功功率的定义有所改变,将基波和谐波电压、电流相位差引起的无功功率定义为位移无功功率,将由不同频率成分电压和电流引起的无功功率定义为畸变无功功率,而将两者的方和根称为广义无功功率。由于无功功率的定义并不改变功率因数的计算,本词条不再重复,详细参见广义无功功率词条。 功率因数计算公式 1、正弦电路功率因数计算功式 在正弦交流电中,按照功率因数的定义,有: λ=P/S (4) 将式(1)和式(3)代入式(4),得: λ=cosφ2、非正弦电路功率因数计算功式 在非正弦电路中,P=UIcosφ不再成立,因此,λ=cosφ也不再成立,只能采用功率因数定义式λ=P/S计算功率因数。 然而,在某些特例中,功率因数与位移因数之间存在较为简单的换算关系。 假设U 1、I 1为基波电压和基波电流的有效值,φ1为U 1和I 1的相位差,cosφ1表示基波位移因数。 【特例1】电压正弦、电流非正弦 在公用电网中,电压波形畸变率较小,可以近似认为电压为正弦信号,当负载为诸如整流器、斩波器等非线性负载时,电流为非正弦信号。 根据傅里叶变换理论,非正弦的电流信号可以分解为基波电流及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谐波电流的线性组合。 再根据三角函数的正交性可知,谐波电流与正弦电压的频率不同,其有功功率为零,因此,此时的有功功率等于基波有功功率(基波电压与基波电流的有功功率),即: P=U 1I 1cosφ1 又因为电压为正弦波,U 1=U 因此,有: P=UI 1cosφ1 λ=P/S=UI 1cosφ1/UI=(I 1/I)cosφ1 即: λ=(I 1/I)cosφ1 由于I1小于I,因此,功率因数小于位移因数。 【特例2】电流正弦、电压非正弦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83)水电财字第215号

文件 水 利 电 力 部 国 家 物 价 局 (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划》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现《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

数已达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日

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 交流电路吸收的有功功率(P)与视在功率(S)之比,用λ表示,即 式中P=UIcos">φ,S=UI(见交流电路中的功率)。所以λ=cosφ 式中φ是电路的阻抗角,又称功率因数角。 若电路中的电压或电流存在非正弦波形时,仍定义功率因数为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但这时φ┡不再有确切的物理意义,同时,视在功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之间的关系(见交流电路中的功率)变为 S2=P2+Q2+N2 式中Q为基波的无功功率,N为谐波引起的畸变功率。畸变功率也是一种无功功率。若定义 Q2=Q2+N2 则 S2=P2+Q2 式中的Qt称为广义无功功率。 电力系统中,功率因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量,因为它的值关系到无功功率的大小。当系统中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小时,发电机会因负担过多的无功功率而得不到充分利用(其另一含义是,发电机或输电设备的容量将增大),而输电线则会因电流增大消耗更多的功率,导

致供电效率降低。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电力管理部门都注意尽力设法提高功率因数 附:浅谈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与经济运行 黔江卷烟厂始建于1975年,1983年被列入国家局计划内烟厂,从建厂至今,黔江卷烟厂走过了28年的历程,先后经过三次技术改造,现拥有固定资产11亿元,年创利税4亿多元,在册职工1200余人。三期技术改造后,拥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配电系统,但是由于多次技术改造,设备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加,供电范围扩大,供电系统虽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配电系统,但也有建厂初期的配电设备,导致总的供电系统功率因数达不到要求,电能损耗较大。为了减少损耗,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设备运行方式。本文拟就黔江卷烟厂如何进一步搞好设备的配套改造,加强设备管理,实现供电系统的经济运行,减少整个供电系统设备的损耗,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设备运行方式作一点不够成熟的思考。 一、现状及主要问题 1、基本情况:黔江卷烟厂现有的三个配电室:联合工房配电室、天龙配电室、旧厂区配电室,联合工房配电室是我国目前国内最先进的供配电系统:天龙配电室的设计是按标准要求设计的,是80年代最先进的配电设备:旧厂区配电室为一台1000KVA变压器的配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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