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条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都必须遵守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合法中的“法”是指什么,有多大的范围,应当加以明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有特定的涵义。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于职权,依据宪法、通过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在全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以及由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在地方相应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在相应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法,包含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前提是规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宪法及35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6000个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我国的这个法律体系是和谐统一的。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及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国家机构及其职权。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在这个法律体系中,上位阶的法的效力,高于下位阶的法,下位阶的法不得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同位阶的法之间也不能相抵触。具体讲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如果发生抵触现象,则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予以纠正,或者由制定者进行修改,或者由上一级国家机关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机关所遵循的合法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履行复议职责时要依法办事。依法,就是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向

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机构有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依法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审查、作出决定。绝不能该受理的不受理;该审查的拖延不办;该变更、撤销的不变更、撤销;该对失职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的不处理。这样做,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是严重失职,同时也是违背本法规定的合法原则的。

二是依法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就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实施中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适当;有没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现象,有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即不作为造成损害的情况等内容。这种审查主要应当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审查。行政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审理依据,即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而行政复议法则没有专门规定审查依据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到,首先,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已经大大扩大,几乎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包括进来,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并不相应一致,因此把审查依据仅限于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其次,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下级行政机关是有约束力的,下级行政机关是必须执行的。同样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其审理的必然依据。再次,许多具体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是根据规章以下的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对其审查时,往往需要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的精神进行裁量。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遵循合法原则,就是强调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必须依法进行,特别是对具体案件的审查裁量时,合法、合理进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违背了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否合法。这也是合法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复议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在法律制度上有所突破,使我国的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实际上赋予行政复议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有两个途径,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认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有关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其依据的审查申请,但范围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这样,使行政复议的作用大大提升,不仅负有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使命,而且能够把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具体化,形成制度,实行起来。

二、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直接关系人民政府的形象。由于行政复议工作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运作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往往会遇到种种责难和干扰,一方面,行政机关外边的人认为行政复议容易“官官相护”;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内部的人又认为干涉了本部门必要的行政管理活动。因此,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必须强调公正原则。这一原则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增加规定进去的。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遵循公正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与适当作出新的裁决,这一裁决要做到公正,必须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在事实的认定上、法律的适用上以及作出决定上都更能够符合法律和事实,做到无懈可击。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些行政复议决定能否体现公正,就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适用法律。

二是裁量适当。行政复议决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决,还应当从裁量适当中体现公正原则。大量的、形式多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施时,往往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一些原则性的条文,有可供行政机关选择的措施和处理的幅度,因此,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但是这种处理适当不适当,行政复议时,就需要行政复议机关予以裁量。这是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第二次裁量,行政复议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裁量权时,坚持做到裁量适当。

三是解决矛盾和争议,不得回避,不得不作为。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人民群众信任你,找到你,决不能推出去不管。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把实现行政复议的宗旨,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法合理性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体现形式。行政复议制度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保证申请人的权利通过公开原则的贯彻,得到实际上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中最大的公开就是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多听听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还可以召开听证会。群众最担心的问题。就是行政复议在行政机关内部运作,能不能秉公办事,能不能依法处理。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的良方。就是最大限度的

公开。

公开原则在行政复议法中得到贯彻,如规定行政复议原则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听取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意见、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原草案在作这一条规定时,只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才去调查和听取意见。审议中根据常委委员的意见,增加规定“申请人提出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也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其次,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条原草案规定,申请人查阅复议案件材料需要“经批准”。审议中常委委员们提出,这种规定是不符合公开原则的,因此,删去了“经批准”三个字。再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如不提供则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这些规定都体现着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去做,就可以消除人民群众的顾虑,使行政复议发挥有效的作用。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原则是为了实现行政复议的效率性,是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目的的要求。这一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审理、作出决定的期限执行,延长期限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需要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与此同时,也考虑到行政机关在进行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行政复议法的这些规定,保障对行政复议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就是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老百姓,不因行政复议造成诉累。人民群众因为不方便,往往为很简单的事磨破嘴、跑断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体讲,行政复议的一切规定应尽量考虑便于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要尽量为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提供方便;同时,在

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时,也照顾到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效率,这同样符合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方便了老百姓。对老百姓往往难以弄清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杂情况,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搞不清楚向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县级地方

人民政府负责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过去大多数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都是十五日,现在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自知道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一般十五天延长到一般六十天。行政复议法还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将大大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使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更加便民。会更加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3条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管辖问题的规定。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规定了十项,但从总体上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是以宏观管理为主,因此,由其亲自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较之由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少得多。主要有土地、矿产、森林等管理领域。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为,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是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的,上一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同下一级人民政府没有领导关系,所以无权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专门规定。因为,根据一般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领导它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是,我国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这些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在省、自治区的范围设立,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指导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并负责办理各项事宜,它不是一级独立的国家机关,受派出它的机关的领导,同时又代表派出它的机关指导和管理下级行政机关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正因为在我国有这样一个特殊的行政管理方式,所以,对于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问题就不能只遵循一个一般规定,应当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对由省、自治区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指导和管理下的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提出。这样规定符合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实际,也符合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从历届试题看,较侧重于以下几个制度的考查: 1.复议范围; 2.复议的法律依据; 3.复议机关的确定; 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本法试题难度不大,多是对相关条文的直接援用,但该法的程序性极强,所考查的内容多属细节性规定,故复习时应注意识记的精确性。 一、重点法条 第4条 意思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便民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这里解释一下最后一个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又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存在着例外,见下条分解。 二、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0条。 意思分解:本条处于行政复议法之枢纽位置,定要深入理解。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行政复议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即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既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了。 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 A、公民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满 B、企业对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不满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A,B,C 第1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具体的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法。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3条

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律事务主管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3)(四)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受理或者移送本法第七条所列的复议申请,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六)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事项;(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首次从事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坚持纠错原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行政复议决定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封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变更、吊销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决定不服的,(4)拒不接受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经营活动中的合法决策权;(6)(七)认为行政机关违反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者撤销农业合同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收受财产、摊派费用或者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8)他们相信他们遵守法律,

行政复议法题1

二、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复议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在诉讼理论中,将类似的时间期限称为诉讼期间,而将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和时间称为期日。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主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很少出现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会合进行复议活动的情况,因此,在行政复议中,期日与期间的划分,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这里只明确一下期间的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合理的行政复议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主体及时地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履行行政复议的义务,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例如,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期间,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的期间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期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处理期间,第三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 1、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 A某省人民政府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 C某地市人民政府D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 2、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C) A该县公安局 B 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 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 A不能申请再复议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D) A合法性B真实性C适当性D合法性和适当性

5、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30日 B 60日 C 90日 D 1年 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 3日 B 5日 C 10日 D 15日 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 A 15日 B 30 日 C 45日 D 60 日 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 )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组织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A )应当责令其受理。 A上级行政机关B上一级行政机关C同级人民政府D同级监察部门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C)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A、公民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满 B、企业对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不满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满 正确答案:A,B,C 第1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具体的违法、不正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 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法。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3条

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三)适用于审查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应当为行政复议决定制定;(四)办理或者移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复议申请;(五)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六)处理对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事项;(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首次从事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坚持纠错原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行政复议决定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的警告、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封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不服的;(三)拒不接受行政机关变更、吊销或者撤销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的决定的;(四)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的确认,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和其他确定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资源;(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经营活动的法定决策权;(6)(七)认为行政机关违反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者撤销农业合同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收受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的他们遵守法律,

行政复议法试题

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04)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了“六十日内”;二是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规定了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取消了延长期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规定。这两项内容是根据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作出的修改。 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上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认为自己受到了侵害,往往不知道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知道了救济途径又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出确凿的理由和依据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

行政复议法复习资料

行政复议法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1.对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下列哪个机关报管辖?(湖南省人民政府) 2.对四川省某行政公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四川省人民政府) 3.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规定,对有些部门的行政复议,须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这些部门为下列哪项内容?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 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这些规定不包括下列哪项?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6、《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哪种情况除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 7、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哪个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委托的行政机关)。 8、依法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 (送依法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 9、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无权处理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有权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10、行政复议决定书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一经送达)。 11、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下列哪个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机关) 12、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内( 60 )。 1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 14、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多少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7)。 15、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不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形式、手段、时限等程序进行的 B、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或者不应适用的条款 C、应当适用特别法而适用了一般法 D、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条款 16、《行政复议法》第4条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必须坚持(有错必纠)。 1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可以申请复议)。 18、《行政复议法》第6条中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劳动教养)。 19、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由申请人决定)。 20、《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其间,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怎样处理(中止审查)。 21、被申请人对待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履行) 22、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下列哪种情况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决定) 2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内)。 24、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怎样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并) 25、对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 26、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7、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并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8、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 28、行政复议机关的哪个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法》试题库

《行政复议法》试题库 4.1 单项选择题(10题) 4.1.1 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A )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4.1.2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C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4.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C )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4.1.4 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A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4.1.5 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D )。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4.1.6 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C )。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4.1.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3条 第三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 行政复议不仅仅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的制度,行政复议工作还对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政府通过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解决社会上不断发生着的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这是人民政府行政职能的体现。涉及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事务,大大小小,方方面面,事无巨细只要发生矛盾,都需要有人给予引导、舒缓和解决,才不致发展到激化的程度,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我们有许多好的经验。对于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很好地总结,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我们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有行政复议制度,有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这些制度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从涉及的范围和起到的实际效果来看,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更大一些。信访制度是我们党建立起的了解人民群众疾苦、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但这一制度还不是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又是矛盾发展到对抗性比较大时才采取的方式。而行政复议则具有二者的优点。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己再审查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发现不正确时,自己来纠正,具有主动性,容易使人民群众认可这个解决矛盾的方式。通过制定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展示行政复议制度所起的这种社会作用,并加以切实发挥。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B 2.B 3.A 4.B 5.B6.A 7.D 8.B 9.C 10.D11.C 12.B 13.C 14.A 15.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A B C D E 2.A B E 3.A B C D E 4.A B CD 5. A B C D 6. A D E7.A B8.A B C E9.A B C E 10.B D11.B C D 12.B D E13.A B C D E 14.A B C D E15.A B C D 三.填空(每空1分,共15分)题 1.一事不再罚2.被告及其代理人3.行政主体4.抽象5.行政处罚6.行政法治原则7.程序公8.规章同上一级行政机关10.经济特区市11.1512.立法权限13.法律资格14.客观真实性15.自由裁量程序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1分),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征收税款、征集兵役,征用财产等行政执法行为(2分)。 2.指行政主体雇人(1分)代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相对人履行其义务(1分)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其劳务费用的强制执行方法。(1分) 3.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1分),而与公民法入其他组织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相互协商(1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1分)。 4.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人民群众(1分)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负(1分)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1分)。 5.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1分)和法定程序(1分)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1分)。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1)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争议(2分); (2)有关知识产权争议(2分);(3)民事侵权赔偿争议(2分)。 2.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三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2分);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2分)。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非行政职能)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2 3.(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分);(2)行政决定送达行政相对人(2分);(3)行政决定为行政相对人受领(2分)。 一、单项选择题 1-5 BBBCB 6-10 DDCBA11-15 ACBBC16-20 CBDBC21-25 CCBD26-30 CBBDC31-35 DCBDB36-40 DBBAB 41-45 ACCCA 二、多项选择题 1-5 AB AB BCD ABCD CD 6-10 CD AC BCD AD ABCD11-15 ABC ABCD ABC AC BC 16-20 BC ABCD AD ABCD ABC21-25 BCD CD BD ABCD ABD26-30 ABCD ABC ABC AB AB 31-35 ACD ABCD CD BCD ACD36-40 CD ABCD BCD ABC ABD41-45 ACD AC ABCD CD AB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

? ? 1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A 、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 B 、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 C 、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 、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 ? 2 【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其进行审查申请的有()。 ? ? A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B 、国务院部门的规章 ? C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D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 ? 3 【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 A 、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B 、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C 、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 D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 ? 4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 A 、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 B 、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 C 、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 、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 ? 5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 A 、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2条 第四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施行前颁布的法律中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部分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在行政复议法施行之前颁布的有效的法律中,凡就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在本法实施后,都自动失去法律效力,一律按本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在条例实施的之前和之后出台的许多单行的法律中,对有关行政管理领域内的行政复议作出了零散的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八条、《邮政法》第三十五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以及《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中都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散落于其中。这些法律主要是在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管辖以及受案范围等方面的规定不同于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本条的规定。这些法律中如果有与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部分,都要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准,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 强调这一条规定,主要是因为行政复议的立法指导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行政复议法不仅从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也着眼于建立一种有效的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方面作了较完整的规定。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八年的基础上,强调立法的出发点一是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行使行政救济权,一是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强调便民和效率的原则。许多条文的确定都是从便民原则的角度出发,力求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救济并穷尽行政救济。这一思想体现在法律规定中主要是,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由十五日放宽到六十日,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减少赋予行政复议机关以限制权的规定,以及将行政复议管辖交由行政复议申请人依法自主选择确定等等。 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之前,国务院出台的许多行政法规中也有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例如,《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私营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从历届试题看,较侧重于以下几个制度的考查: 1.复议范围; 2.复议的法律依据; 3.复议机关的确定; 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本法试题难度不大,多是对相关条文的直接援用,但该法的程序性极强,所考查的内容多属细节性规定,故复习时应注意识记的精确性。 一、重点法条 第4条 意思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便民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这里解释一下最后一个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又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 的决定,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

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存在着例外,见下条分解。 二、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0条。 意思分解:本条处于行政复议法之枢纽位置,定要深入理解。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行政复议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即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既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了。

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 程序上的衔接。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选择型。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台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以提起行 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包括列入律考范围的法律、法规大多是这样规定的,这种模式坚持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与《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即是如此规定的,该模式部分构成了司法最终裁决的例外。 第三,必经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又称复议先行(前置)。公民、法院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行政复议,再行起诉,未经复议不得起诉,如《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本法第30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一、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 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相互衔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相一致。因此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例如,行政相对人在 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期间的耽误 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导致期间耽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有关权利的丧失,义务人应承担违反期间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要处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没有作出的等。凡是因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而造成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的期间耽误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期间耽误的后果是造成了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利和诉权的丧失,是为了解决权利行使的不稳定状态的问题和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性所必要的。另一种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难以预料或者无力克服的事由。如在行政复议期间开始后,突然发生地震、重大水火灾或者战争,使交通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行政复议告知书 [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延期审理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 [26]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27]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28] 行政复议(来件处理)审批表 [29]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审批表 [30]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31] 行政复议(告知)审批表 [32]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审批表 [33]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批表 [34] 行政复议(中止)审批表 [35]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审批表 [36]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审批表 [37] 行政复议(终止)审批表 [38] 行政复议(鉴定)审批表 [39]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审批表 [40] 行政复议(调解)审批表 [41] 行政复议(听证)审批表 [42]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43] 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44] 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及鉴定交费通知书 [45]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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