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g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g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g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地铁9号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9号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深圳地铁9号线建设工程(含前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浴室、食堂、卫生间、娱乐活动室、作业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三)《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六)《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送

审稿)

(七)深圳市地铁集团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区域内进行。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所的,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施工、验收程序执行,临建设施施工完成后需经使用单位、监理、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服从规划予以拆除。

六、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各负其责。

第五条具体要求

一、临时设施的选址

1、地段选址应安全合理,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易遭雷击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并尽量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1、施工现场自建或拆除临时设施时,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

2、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临时设施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2)临时设施的施工工程图纸。

(3)临时设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4)临时设施的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

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3、修建或拆除临时设施,应按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组织专业班组进行修建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修建或拆除前应向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装配式临时设施的半成品构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搭设2层及以上装配式临时设施时,必须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防雷击措施。出租或销售装配式活动房屋的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时,应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对临时设施进行监理,发现问题时应督促整改。

6、临时设施施工完成后,建筑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7、临时设施应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完成,如需增加或迁建的,必须另行设计方案。验收时项目部必须提供如下资料:(1)经批准的《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和图纸;

(2)主要部位结构材料、相关成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

(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

(4)自检报告或施工小结。

三、临时设施的设置标准

1、办公、生活区

(1)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并尽量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2)施工现场临办公、生活用房宜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外观整洁且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标准。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最多允许层数宿舍及办公用房均为2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严禁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周边应配备消防设施,且临时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米,并保证畅通。

(3)办公、生活区域内地面必须采用砼进化硬化,厚度不少于15cm,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夜间应有照明。如有条件宜布置一定量的绿化。

(4)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室内地面硬化后铺地砖高于场地地面,防止雨水浸泡。

(5)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2㎡,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6)电器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标准,严禁私拉乱接。

(7)生活区内应设置饮用水设施,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8)应按环保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按环保要求收集与处置。

(9)应设置医疗保健室(点),备有常用药品、急救器材及相应专(兼)职医务人员。宜设置员工活动室并配备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2、食堂

(1)如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

(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以外的地方;食堂最多允许层次为一层。

(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加工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加工间内还应设置橱柜,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堂应有通风、排气和排水措施;储存间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

(4)食堂纱门、纱窗、纱罩配备齐全;食堂门、储存间门、下水道口、排气窗口要设挡鼠网。食堂外设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5)食堂及就餐场所,应当符合其它相关卫生管理规定,定期消毒和除害,建立健全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3、厕所和淋浴室

(1)施工现场厕所应采用水冲式,男女分开,保持干净清洁、通风良好,厕所门窗及照明设施应配备齐全。厕所地面、墙裙、蹲坑、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隔板高度不得低于0.9m,新建临时厕所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厕所下水禁止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应定期抽运。

(2)施工现场应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淋浴间(男女淋浴房必须分设)、盥洗处并保障热水供应,墙面、地面铺贴瓷砖,有排水、通风设施,设置存衣柜或者换衣架。

4、施工作业区

(1)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地面应实行混凝土硬化和采取良好的排水措施。

(2)每个工点需设置成套的自动洗车设备,确保外出工地的车辆不对市容环境造成污染。

(3)施工作业区加工棚设置应以安全、美观、实用为原则,并保证其稳定性。禁止使用石棉瓦、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用料,应符合安全、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满足消防和电气安全相关要求

(4)现场值班室、仓库按上述办公、生活区设施要求搭设,氧气、乙炔等危险品必须设置单独的库房,且有通风和防晒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5)施工作业区要求悬挂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并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6)施工作业区如需设置塔吊井架、水泥或其它建筑材料储存罐等临时设施的、需确保安全使用要求。

(7)装修施工阶段现场应设置足够的临时移动厕所,原则上每个车站配备2座临时厕所。定期进行清扫,确保厕所内干净无异味。

5、施工围挡和围墙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保证围挡稳固、安全、整洁、美观。施工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符合《关于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围挡标准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深圳市地铁9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专项设计》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等有关规定。

(2)围挡材料严禁采用单层彩钢薄板代替使用,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工地应有固定出入口和值班室,出入口大门应按照《深圳市地铁9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专项设计》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大门应采用金属材料,办公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自动伸缩门。门口应有美化、亮化措施,门头上方应当标示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

(4)围挡外侧应采用全线统一风格的背景图案和宣传标语,由项目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设计,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5)倒边施工、交通疏解、管线改迁等需要设置临时性围挡的,围挡标准不得降低。

(6)夜间应在围挡顶部设置红闪灯,围挡附近路口应设置交通疏解示意图或引导牌。

(7)拆除工程可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项目开工前应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8)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内侧堆放材料时,应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

(9)不得在塔吊回转半径有效安全距离内设置围挡。

6、图牌和标识

(1)施工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应当悬挂“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名单及联系电话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办公区域应悬挂以下图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文明施工管理架构图;安全生产管理架构牌;质量管理架构图。

(3)图牌应悬挂规范,安装牢固、整齐,字体工整、美观。

(4)对临近商业繁华区、居民区、学校等文明施工敏感区域,每个作业区间应当至少设置一块“温馨提示牌”,悬挂在围挡外侧醒目位置。“温馨提示牌”具体内容包括:对周边造成影响的施工工法、影响因素及影响时间,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第六条附则

(一)本规定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固定建筑作为临时设施的参照此规定执行,并在《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中注明。

(三)本规定如与国家、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由地铁集团安质部负责解释。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提高公司管理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3职责 3.1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调度室是现场文明施工的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文明 施工标准的制定,并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施工负责人主管文明施工,负责公司文明工地 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目标管理。 3.3各单位各级调度部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现场交 叉施工、文明施工,水,电,交通运输等管理,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3.4根据施工任务和管理方便的原则,按施工任务区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 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5文明施工责任区的各分公司、项目队是文明施工的执行者,其负责人是 直接责任人。 3.6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每季度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F59 —2011进行检查。 4文明施工要求 4.1场容场貌和总图要求 4.1.1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规划 图布置办公、予制、安装区域和道路,确保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工具棚、焊

机棚、予制平台、材料库及其他施工机具、施工暂设摆放规范。 4.1.2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和门卫,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并按要求 设立五牌一图图。其中,工程概况牌要标明工程名称、生产规模、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开(竣)工日期、质量目标等。 4.1.3项目部要落实现场的四通一平(即施工用水通、电通、道路通、通讯 通,场地平整),没有达到要求不准开工。 4.1.4项目程部按照专业施工范围、时间划分文明施工管理区域,使文明施 工管理责任明确,有专人负责。 4.1.5施工现场四周应设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1.6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1.7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作好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安全标 识牌。 4.2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4.2.1各项临时设施,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机具应按施工 平面布置图位置整齐摆放,做到下垫离自然地坪不得小于200mm,分区管理,并分类摆放,整齐稳固,并挂产品标识牌,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具体要求应符合材料,机具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动设备、大型仪器仪表、水泥、衬里材料、保温保冷材料及其他重要 设备、材料必须进行防雨遮盖,露天堆放时场内要有排水设施。 4.2.3小型管件、小型仪器仪表、螺栓垫片等易丢失的物品必须进库上架保 管。 4.3施工用水、电、道路管理 4.3.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拉闸,断电,检修时应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督。。如施工需要应向总图管理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设备内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3.2施工用水管线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施工要符合安装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应根据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落实责任,分解到人,保证其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合理,施工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要严格分隔,各区域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现场灭火器材配备要合理,卫生责任区要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齐全、标准、有效。 4、施工现场拌和站及主要道路应予硬化,做到平整、畅通,道路入口处、交叉处应设指示牌,危险地段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5、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等应严格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各种料具要严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并加强管理。 6、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音和振动应符合城市环境噪音标准,夜间施工的,应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要做到施工不扰民。 8、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或场所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同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及职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的出口。职工宿舍内应有灭蝇灭鼠措施,有防寒保

暖和防煤气中毒设施,室内应通风无异味、无垃圾,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轮流卫生值日。 9、食堂操作间必须使用防水防爆灯。室内通风、排气、排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生、熟食品分开,无蝇无鼠。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0、施工现场应设置保温、加盖、上锁的开水壶,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11、生活区应设活动室、淋浴室,为员工的学习、生活创造条件。项目部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防病教育,并应备有常用药品。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2 总则 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布置合理、齐全、可靠,各施工区域文明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 3.名词解释(无) 4.责任 工程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部门,安监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管理规定 5.1规划 5.1.1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部长、专业工程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规划 5.1.2专业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设计时,对本专业的文明施工进行具体规划,并编制相应的措施,但必须满足总体规划的要求。 5.1.3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编制作业指导书时,有明确详尽的文明施工措施,但必须满足专业设计中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 5.1.4专业主管组织编制月度文明施工计划,由计划统计人员汇编入月度工作计划中发布。 5.1.5工程部部长负责划分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绘制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平面图(随工程进展调整),明确施工责任区内的一个主要施工队伍负责人为责任人。 5.2实施 5.2.1生产经理全面组织协调现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 5.2.2专业主管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其文明施工,每月(日期)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对本专业的文明施工进行一次检查。 5.2.3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2.4班(组)长每天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2.5文明施工责任区的控制。 (1)由责任区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清扫和管理,凡是在责任区内发现的不文明情况,由责任区负责人负全责。 (2)如果作业人员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责任区负责人组织进行清理,其清理费用由未清理员工所在单位按双倍费用承担。 5.2.6实施细则: (1)施工队伍班(组)长组织在班组活动室张贴“班组长职责、班组技术员职责、班组作业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2)班(组)长明确各区域施工负责人及责任区。 (3)各区域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的管理。 (4)班(组)长每天负责对各责任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专业主管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专业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不少于二次检查。 (7)生产经理每月组织专业主管、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现场各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建设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安东石油”)参照执行。 3 释义 3.1 基本建设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报、设计、项目实施、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认证、移交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后评价。 4 管理职责及机构设置 4.1 基本建设泛指安东石油所属基地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 4.2 基本建设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战略发展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管理部”)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供应链中心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为相应业务管理和服务部门;各使用需求单位为业务支持协助部门;现场项目部(临时组建,由物业管理部设立和管理)为项目现场具体实施单位。 4.3 基本建设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4.3.1 投资管理部 根据公司安排和使用单位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策划、准备阶段的项目建议和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项目立项审核等;

●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及业务洽谈等; ●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对生产工艺设计、办公生活功能需求进行工程技术审查等;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的招投标、商务谈判及合作中 的工作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并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进 行目标管控; ●负责组织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结算及项目考核和后评价。 4.3.2 物业管理部 ●项目准备阶段,参与生产办公生活功能需求、工艺设计的工程技术审查,负责现场项 目部的组建及制度流程建设,组织各方施工图会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各 类报建手续及工程建设前期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必要的条 件;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消防、环保等现场工作管控以及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等现场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单项、单体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项目完成后的 整体验收等; ●编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工程各类统计报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完工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备案,配合工程结算等。 4.3.3 使用需求单位 ●负责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可行性资料的编制、立项资料的编制等; ●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内部讨论,提出可行的项目需求和工艺方案等并参与项目方案论证;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等; ●充分调动资源,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实施。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完善科学、民主的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理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部门、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集团所有的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部门、全资子公司、三级子公司。所称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总称。项目建设管理是指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财务决算为止,是由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项目策划和项

目控制,使自建、代建类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得以实现,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项目建设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五)加强监管,控制投资,力求资金安全、高效; (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 (建议司属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

施工现场安全 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山东博达劳务公司项目部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生产、顾全大局”的理念,杜绝各类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对参建清工队伍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已完业绩工程进行验证是否是其清工队伍所施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淘汰。 (2)入围队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山东博达劳务公司交15元∕㎡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证金。 (3)山东博达劳务公司进场前向中建一局第五公司杨潇大项目部所交保证金已经18个月,在项目开工前按月息贰分计费。 (4)对于清工队伍不服从山东博达劳务公司管理野蛮施工的,解除合同立即清退,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清工队伍承包班组承担。 (5)因更换清工队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中建一局第五公司杨潇大项目部承担。 清工队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保证金概不退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不良后果。 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劳务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对不服从劳务公司项目部人员管理者第一次下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再次加倍。与劳务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吵架,罚款100元,再次清除场地。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穿裙子者,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不系安全帽带罚款10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者,每人一次罚款200元。各班组对不合格的安全帽必须更换。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对在外架、电梯井、卸料平台、楼梯间等危险作业地点施工时不系安全带者罚款200元。 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防护,电缆为二芯电缆,电线不得随地乱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电缆不得绑扎或悬挂在钢筋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方法,违者一处罚款50元。 四、清工队伍承包班组必须对各班组进行综合治理及安全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每10天报送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100元罚款。 五、各班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和上班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每10天报送劳务公司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六、清工队伍承包班组对劳务公司项目部通知不执行,每天罚款100元,直至完成,各施工班组对于劳务公司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整改报告书报劳务公司项目部验收,整改不及时每天罚款200元,未报整改报告书罚款100元。 七、严禁使钢管、钢筋、扣件等材料物品从楼层上掉下来或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罚款500元,对班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 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 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

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四条费用低于0.5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 万元(含),小于10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 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 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汇总-doc 98

精心整理 公司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汇编 目录 第一条法规及第二条第三条职责。 第四条具体工作; 第五条1. 2.及 3.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改造所涉及装置运行情况、原始资料、及所需设计基础条件。 4.负责组织研究、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设计变更。 5.负责组织所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初审,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预审(审查)、施工图会审与交底。 6.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有关施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 8.协调做好“五通一平”和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负责施工过程中碰头条件的确认,协调新建工程与旧装置的碰头工作。 10.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及时发现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制定系统吹扫方案,配合系统吹扫。 12.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单机试运。 13.配合中交后的联动试车。 14.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15.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生产准备。 16.负责项目竣工后的施工结算初审工作。 17. 第六条 1. 证。 2. 3. 处罚。 第七条 1.制定 2. 作。 3. 4. 第八条 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管理工作。 2、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石化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做好现场设计服务管理工作。 3、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详细设计合同的签订,确定设计出图计划,对设计费的支付具有审核权。 第九条招标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资格。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4.组织编制标底。 5.组织招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项目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2.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4. 1. 2. 3. 4. 5. 6.材料 1. 2. 3. 工程质量管理。 4.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规划、质量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按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有关计划确定监理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权力、责任及监理费用。 2.对于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监理开展工作,按监理合同履行义务。 3.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协助建设单位管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工地施工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集团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体系 1.施工现场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项目部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并设立项目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3.现场施工人员须带牌上岗,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管理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一)场地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 1.施工现场一图、二牌、三板须齐全。现场材料堆放、临电设施、食堂、厕所及生活区、施工区要按平面规划布置。 2.施工现场应设立统一规格和色彩的标语、标牌,尺寸大小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围墙、大门、门垛、围档(栏)需符合有关规定。 4.施工现场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 5.工地食堂应清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二)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特殊情况应单独再编制分部施工进度计划。 2.项目部及工程部应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GB/QB04-10)。 (四)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执行本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 (五)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执行本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及《施工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六)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执行本公司技术部有关规定。 (七)人工挖孔施工现场管理执行本公司《人工挖孔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促进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道路畅通、临时排水自成体系并保持畅通。标志醒目,场地实行硬地坪施工,以改善工作环境,防止“睛天尘土飞扬、雨天满地泥浆”;在场内空闲的地方可布置常青植物和花卉,建成“花园”式工地。 第三条项目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置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四周应砌筑不低于2.5米高的围墙予以封闭,一般路段,四周应砌筑不低于1.8米高围墙予以封闭。建筑物立面要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遮护封闭,防止落物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必须安装大门,门头还应设置体现企业标志的徽标。门口还应设立门卫,配备执勤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在大门一侧的围墙上统一布置好“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搭设各项临时设施,

定位堆放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并进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还必须分类存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保健、厕所等必要的设施。对施工人员的住宿、饮食、卫生一定要得到保证。 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外电电梯、塔吊的安装还需请当地劳动部门鉴定合格方准使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机械噪音指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消防设施,并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需动火时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消防水源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第十条项目应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建立民工队伍档案,进行民工的岗前培训教育,提高民工的综合素质,生活区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保证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到位。 第十一条工地要建立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需施工的要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还需到当地安监站办理夜间许可施工证。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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