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保康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投资以及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兴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组织项目,及时报县计划、财政部门,并积极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规划、资金渠道、土地计划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项目,要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确有必要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关行业的验收条件和

执行规定的验收程序。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城建档案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程序管理到位、合同管理到位、计划管理到位、投资管理到位,并认真督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总投资和总工期,合理安排分年实施的内容和投资,搞好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保证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合理划分标段,严禁肢解工程;必须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总包、分包的管理规定,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

第十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按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

位实行监理。

第十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要求,签订和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保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真实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第五章项目投资控制

第十八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建设的各个环节抓好投资控制。

第十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做到可行性研究有估算,初步设计有概算,施工图设计有预算,并严格审核程序。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额外工程签证,杜绝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

对确需发生的额外工程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财政、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逾期补签的无效。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由财政部门下达。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按月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工程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经济管理责任制,做好工程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的支付审核工作,认真执行财经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做好财务分析,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项目的审计或审核,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及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报财政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单位必须按国家项目审计监督的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廉政建设

第二十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加强廉政建设,签订廉政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研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快速地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需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能够使城市居民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能够使经济的发展变得更加快速。 标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条件基础。随着城市规模大增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高。然而,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我国城市化、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要求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本文将重点探讨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一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巨大的财政资金压力 在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都是由国家负责的,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投资金额数量大,一般的社会企业不会加入,再加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时间长,很难在短时间内运营,所以资金的回笼比较晚,资金的效益成本不容易分摊,这些都给政府财政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2、艰难的日常维护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在城市的发展中充当的是生命线的角色,如果基础设施发生瘫痪,必定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基础设施建成之后,必须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围护和管理中也需要大笔的资金投入,对基础设施进行修补和完善,然而,在我国大多数城市,用于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是少之又少,根本不能满足资金的支出要求,所以导致许多地方基础设施不修不补,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3、缺乏深度的项目前期准备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首先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提出项目的建议书,编制可行的研究报告,进行设计,编制项目的概算,向有关单位申请审批等等,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政府的投资项目往往没有做深入的前期准备,导致有时工程已经竣工了,项目的前期准备还没有完成,项目的资金概算已经失去了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实际意义,所以导致一些基础设施盲目上马,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此外,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投资计划超过财政负担、没有建立良性的资金“借用管还”机制、征地和拆迁行为不规范、“代建制”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存在很多不足、对代建项目的各方主体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有必要加强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二加强我国城市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措施 1、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资金难问题 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中来。其次,可以整合城市基础设施各相关单位的力量。还可以结合土地的收储和代建项目,做大强融资平台。 2、解决拆迁制约因素

1978-2016中国城市GDP排名变化

1978-2016中国城市GDP排名变化 1978年 排名城市 GDP值(亿) 1 上海 272.81 2 北京 108.8 3 天津 82.65 4 重庆 67.32 5 长春 51.2 6 哈尔滨 45.7 7 沈阳 44 8 广州 43.09 9 大连 42 10 武汉 39.91 11 青岛 38.63 12 成都 35.94 13 南京 34.83 14 鞍山 32 15 苏州 31.95 16 石家庄 29.9 17 南通 29.38 18 唐山 29.11 19 杭州 28.4 20 烟台 25.78 1979年 1香港1117亿 2上海286亿 3北京120亿 4天津93亿 5重庆80.98亿 6广州48亿 7武汉46.20亿 8成都41.3亿 9南京38.64亿 10杭州33.5亿 11宁波24.15亿 12济南26.5亿 13长沙21.3亿 14深圳1.9亿 1980年

1香港1422亿 2上海311亿 3北京139亿 4天津103.5亿 5重庆90.68亿 6广州57亿 7武汉53.44 8青岛48.65 9成都46.29 10南京42亿 11杭州40.65亿 12宁波29.53 13济南28.8 14长沙23.1 15深圳2.7亿 这是1980年的,某些城市比如沈阳数据遗失,根本找不到了. 1981年 1香港1712 亿 2上海324 3北京139.15 4天津108 5重庆97.2 6广州63 7武汉56.29 8成都49 9杭州46.8 10南京43.1 11宁波32 12济南31.5 13长沙25.7 14深圳4.95 这一年香港突飞猛进,北京原地踏步,其他城市座次基本不变,另外沈阳大连等城市数据遗失,无法查找。 1983年 1香港2134亿 2上海352 3北京183.1 4天津123.4 5重庆120 6广州79

00292-7第六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复习过程

第六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1.[识记]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是什么?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基本条件、保障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工程及其服务的总称。 2.[识记]城市基础设施的类型有哪些? 城市基础设施可以分为下列种类: (1)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和暖气等; (2)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3)交通设施,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两部分。对外交通没施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对内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和交通安全设备等; (4)邮电通信设施,包括邮政、电报、市内电话、长途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寻呼、互联网、电视和广播等; (5)环保设施,包括绿化、园林、垃圾收集和处理、环境卫生、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治理等; (6)防灾设施,包括消防、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风沙、防雪、防地面沉降和防空等。 3.[简单应用]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有哪些?[201104简答] 城市基础设施有下列基本作用: 一、城市基础设施是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 1、首先,基础设施为各单位提供能源; 2、其次,基础设施为各单位提供水资源; 3、再次,基础设施为各单位提供交通运输条件; 4、最后,基础设施为各单位提供通信条件等。 二、城市基础设施是市民生活的基本条件。 1、城市基础设施是市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必要条件。 2、城市基础设施又为市民提高生活水平创造了条件。 三、城市基础设施为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一个优良的环境。 1、环境污染增加生产的成本,损害市民的健康。 2、城市的环保设施等是环境污染的屏障、生产和生活的卫士。 四、城市基础设施避免和减轻各种灾害对生产和生活的危害。 1、城市的各种防灾设施在抵御和减少各种灾害给城市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损失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如果没有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城市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就会下降。 五、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1、新建或扩大一个城市,总是基础设施先行,基础设施是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发挥作用的前提。 2、基础设施现代化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标志。 3、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容量大,现代化程度高,预示着它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4.[综合应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性质是什么?[参考样卷单选、201107单选] 一、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生产性 1、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生产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城市基础没施必须有偿使用。 2、城市基础设施之所以具有生产性,首先是因为它的建设和运营本身是一个生产过程,既有物化劳动即资产的投入,又有活劳动即人力的投入。 二、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 1、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的含义之一,即是指每家企业的生产、每户居民的生活都离不开基础设施,又称之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是城市基础设施具有服务性的出发点。 2、城市基础设施所具有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决定了它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3、城市基础设施所具有的公益性,导致基础设施中的大部分由隶属于政府的部门和单位提供,而小部分由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或私营经济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受到市政府比较严格的管制。 4、城市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决定了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主要以赢利为目标,而只能以微利、保本或亏损但有利于社会效益为目标。 5、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部门和单位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必须兼顾经济效益。 三、城市基础设施具有承载性 1、城市基础设施具有承载性,指的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是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而城市基础设施又是由物资设备及其服务所构成的,因此,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的产业规模和人口规模之间存在比例关系。 2、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性,既要考虑生产和生活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也要考虑基础设施的负荷能力。 四、城市基础没施具有自然垄断性 1、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指的是由于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和规模经济效益,在基础设施的每个领域,城市政府只允许少数几家企业进入,开展必要的竞争。 2、必须强化市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部门和单位的管制。 五、城市基础设施具有超前性 城市基础设施具有超前性,从建设的时间上看,指的是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基础设施比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提前进行建设,从而使基础设施与生产设施或生活设施同时交付使用;从建设的空间上看,指的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留有余地,以适应今后产业规模和人口规模的发展。 六、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系统性 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系统性,指的是它们的各部门以及一个部门内部各方面,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时,相互之间存在着依存性,必须相互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综合效能。 5.[领会]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方式有哪些?[201104单选、201104多选、201107简答]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它的部门和单位不能像一般的企业那样,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只能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在此前提下,兼顾经济效益;虽然它们有生产性,受投入产出的经济规律制约,但其中多数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市场与财政的复合补偿,来实现投入产出的资金循环。这种区别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方式以及经营与管理,具有下列不同于一般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特点: 一、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部门和单位在公益性与市场化程度上的区别,实行不同类型的供给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1、少数完全靠市场补偿实现投入产出循环的部门和单位,如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的出租汽车单位,实行与一般企业一样的企业化经营管理。 2、少数完全靠财政补偿实现投入产出循环的部门和单位,如路灯养护部门,实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

中兴智慧城市专题智慧城市建设现状

智慧城市,美丽中国 ——“智”造师眼中的世界 智慧城市大厦耸立云霄,起自“智”造师在砖瓦间的构建。他不仅带我们畅想智慧城市的宏伟蓝图,还以中式笔法,勾绘出智慧中国的旖旎画卷。今天我们讲述的就是一位“智”造师的故事,他不仅带领我们看到了“智”造师眼中的智慧世界,更引领我们跟随其去探寻智慧的足迹,体味智慧城市的瑰丽景观。 “智”造师眼中的世界 一、安定的诺亚城市 维护城市安全和谐,你所能依仗的不仅是孤单的机械战警——智慧,让城市真正步入安定和谐。 1、稳定之本:平安城市——中兴通讯平安城市解决方案 社会转型期,城市中充斥着众多不安定因素。安全问题已成为重中之重。但城市环境错综复杂,茫茫人海中,怎能快速准确地识别犯罪嫌疑人?单凭“警察”人力无异于杯水车薪,智慧型的平安城市需要借助高科技的火眼金睛。 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各种自然灾害,做到不稳定因素的提前预防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有效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要。平安城市是一个覆盖整个城市的集成式、多功能、综合性大型监控报警系统,业务范围涵盖治安、交管、消防、刑侦等多个公安警种,包括图像监控与报警系统(包括车载移动摄像终端系统)、重点要害部位监控与报警系统、居民小区技术防范系统、机动车防盗防劫报警系统、道路交通监控和卡口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等独立而又互相协作的

子系统。 中兴通讯平安城市解决方案集成了应急指挥系统、网络视讯系统、定位系统,基于云计算平台,通过光纤网络、3G网络、无线网桥等网络接入部署于“三区三口”,各种企业、居民小区的监控和报警前端、城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应急指挥中心、各级监控中心、视频会场、移动指挥车实现对城市的管理和紧急事件的指挥和处理。 解决方案亮点: 丰富的业务功能,多种系统融合:与CERS系统级联融合,统一接警,实现电话、短信、告警“三合一”接警; 覆盖良好,部署快速,直达基层:LBS定位系统融合视频监控,做到统一调度,精确处理; 低成本、高收益:预案规划设置,有效提高应急指挥组织效率; 可靠安全、保密性高:多种网络接入和备份手段,保障应急安全; 平战结合,提高政府办公自动化:视频会议融合视频监控,便于领导快速决策; 好管理、易维护:好管理、易运维,几大系统一套网管平台; 基于云平台,减少部署、维护人力投入。 客户利益: 中兴通讯平安城市解决方案适应于有线、无线以及混合网络,覆盖整个城市,不留任何死角; 丰富的高清和夜间监控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 强大的智能分析云,提升主动预防能力; 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 融合城市应急系统、视频监控、视频会议、定位、GIS、GPS、门户网站、一卡通等,各系统无缝连接。统一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 融合物联网技术,准确获取相关城市数据,帮助政府做出科学的决策。 中兴通讯平安城市解决方案成功应用于中国新疆、吉林、江西等地,以及苏丹、赤道几内亚、尼日利亚、白俄罗斯、乌拉圭等国家,丰富的海内外项目实施经验,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 城市规划、测绘等支 出。新办法规定,我 市的城市基础建设配 套费由财政部门直接 征收,并实行严格的 “双控一账户”管理。 我市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55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对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30元。 新标准规定,对校舍、军事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减征。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行文批复。

附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沂市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中小学、社区办公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排水管网的建设)。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5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 (二)工业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在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1.07.09 【实施日期】1981.07.0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已被《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1989年9月1日实施日期:1989年9月1日)停止执行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1981年7月9日青岛市人大通过、市政府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文明、整洁、优美的社会主义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必须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群众,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第三条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农业社队等单位和所有居民,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四条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河道、海滩、山场,不论国有或集体所有,均须服从城建部门统一管理,不准买卖、侵占或擅自调换和租借。 第五条凡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所需用地,必须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并持国家、省、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到市城建局办理用地手续。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以外进行建设所需用地,由所在县承办,按照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批;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定点,旅游风景点内的建设,由市城建局会同所在县进行安排;涉及市区供电、通讯、给水、排水、交通、国防等建设用地,所在县应事先征得市城建局的同意,方可办理用地手续。 第六条已征用、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准自行交换、转让。土地分割、转移过户须到市城建局办理手续。对征而未用超过一年的建设用地,原批准执照应视为无效;长期不用的院内空地、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市城建局有权收回。收回的土地可按征用时支付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偿拨给新的使用单位。 征而未用,退给生产队暂时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国家,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即无代价交还。 第七条使用国有土地,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市政配套费;使用农业耕地,应按规定给予补偿,安排好社员生活,在规划区域内,还要缴纳市政配套费。 建设单位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时,须报城建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使用费。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即行收回,确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办理手续。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任

国内智慧城市建设情况

国内智慧城市建设情况 建设智慧城市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所需要时间对有的城市来说可能需要两三年,而有的城市则需要10年甚至更久。但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既可以全面推进,也可以重点突破。目前国内已经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城市中,有的是创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出了“智慧深圳”、“智慧南京”、“智慧佛山”等;更多的是围绕各自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选择相应的突破重点,提出了“数字南昌”、“健康重庆”、“生态沈阳”等,从而实现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既定发展战略目标的统一。 目前国内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分以下几类: 1、创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这类城市将建设智慧城市作为提高城市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 深圳将建设“智慧深圳”作为推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突破口,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着力完善智慧基础设施、发展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推进智能交通、培育智慧产业基地,已被有关部委批准为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并提出2012年实现宽带无线网覆盖率达到100%,组建华南地区的物联网感知认证中心等。 南京将提出要以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智慧产业建设、智慧政府建设、智慧人文建设为突破口建设“智慧南京”。将“智慧南京”建设作为转型发展的载体、创新发展的支柱、跨越发展的动力,以智慧

城市建设驱动南京的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从根本上提高南京整体城市的综合竞争实力。 沈阳是全国著名的重工业基地,近年来致力于创新从老工业城市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转型。为此,沈阳市政府与IBM合作,借助“智慧城市”建设,创新运用绿色科技和智慧技术,以互联网和物联网的融合为基础,为沈阳市生态化建设提供一套完整的方法论,努力实现打造“生态沈阳”的战略目标。 2、以发展智慧产业为核心 武汉城市圈完善软件与信息服务发展环境,加快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产业的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城市圈的综合协调和一体化建设,从而实现加快构建武汉两型社会的战略目标。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发达,生产了全球1/2的笔记本电脑和1/8的数码相机,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智慧产业,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宁波将以建设6大智慧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智慧产业发展。6大基地分别为:网络数据基地、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与制造基地、智慧服务业示范推广基地、智慧农业示范推广基地、智慧企业总部基地等。 3、以发展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务为重点 昆山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包括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服务型电子政务等方面,从而为城市运营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指导能力和管控能力。

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京政发[1984]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4.02.10 【实施日期】1984.0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发布日期:1992年7月24日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日)废止 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京政发【1984】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按照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的管理,制止违章用地、违章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北京地区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

要求,执行规划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凡在北京地区进行下列城市建设工程的单位,均须持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有关文件,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审查批准,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征地、用地;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机关、团体、部队、城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农场等)和这些单位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联合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建设工程; (2)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和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内,以及其它特定地区内的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工程。这些建设工程也视同城市建设工程。 本项所列的各类区域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划定。市区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范围以外地区的农村建设管理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公用设施、市政管线、铁路、地下铁道、道路、桥梁、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和其它构筑物等。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城市建设工程,如系临时建设工程或需临时使用土地,亦须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临时建设工程和临时用地应严加控制。 第六条居住在城镇内的个人进行建设工程,亦须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七条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都必须十分注意合理使用和节约建 设用地。 第八条城市各项建设工程须由取得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自己所设计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须报送设计方案的主要图纸和说明。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第8章城市基础设施管理8.1城市基础设施概述

2、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 (1)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的生产、输配和供应设施;燃气和暖气的生产、输配和供应设施等;(2)供、排水设施。包括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设施;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系统;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净化及排放系统;中水供应系统等; (3)交通设施。包括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和内部交通设施两部分; (4)邮电通信设施。包括邮政设施、电信设施、电视和广播等; (5)环保设施。包括绿化、园林、垃圾收集和处理、环境卫生、环境监测和治理环境污染等;(6)防灾设施。包括城市防洪设施、公共消防设施、防地震设施、防止地面沉降设施、人民防空设施以及防风、防潮设施等。 3、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城市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 的空间,其开发利用形式主要为地下铁道、人行通道、地下商业街、城市共同沟、各 种地下库房和人防设施等。

通常将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划分为:地下30m以上浅层,地下30—100m中层和地下 100m以下深层三个层次。 不同层次的地下空间有不同的用途:浅层 设置共同沟敷设地下管网;中层修建地下 街、停车场等;深层建地铁等。 一个城市的可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量一般是城市总面积乘以开发深度的百分之 四十。 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能够有效地缓解城市发 展与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提高土地利用 率,对于扩大城市生存发展空间也具有重 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目前在 国内外已经形成了共识——21世纪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世纪。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效益 ①有利于节约土地,促进城市土地的高效 利用。 ②有利于改善环境,促进城市的美化。 ③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④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能源。 ⑤保持良好的气候条件。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第8章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8.1城市基础设施概述 &1.1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和 范畴 1、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 提供基本条件、保障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各 种工程及其服务的总称。 城市基础设施包含设施、产品(服务)和 产业三种形态。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 件。 3 城市公用事业一一自来水、电力、煤气、公共交通、通讯 —市政 工程设施一一道路、桥梁、隧道和下水道等 城市基础设施 (生产性基础设施) - 城市事业设施 公共的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 — V (非生产性基础设施) 2、 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 城市公共设施

(1)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的生产、输配和供应设施;燃气和暖气的生产、输配和供应设施等; (2)供、排水设施。包括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设施;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系统;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净化及排放系统;中水供应系统等; (3)交通设施。包括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和内部交通设施两部分; (4)邮电通信设施。包括邮政设施、电信设施、电视和广播等; (5)环保设施。包括绿化、园林、垃圾收集和处理、环境卫生、环境监测和治理环境污染等; (6)防灾设施。包括城市防洪设施、公共消防设施、防地震设施、防止地面沉降设施、人民防空设施以及防风、防潮设施等。 3、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城市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其开发利用形式主要为地下铁道、人行通道、地下商业街、城市共同沟、各种地下库房和人防设施等。 通常将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划分为:地下30 m以上浅层,地下30—100m中层和地下100m以下深层三个层次。

浅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措施

浅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措施 文章首先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简要介绍,并在分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现有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以此来更好地推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 标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措施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也被城建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效果,首要任务就是提高该项工作的管理水平。但是,由于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从而导致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诸多问题,这就要求城建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科学、完善的措施,将现有问题有效解决,以此来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1 城市基础设施概述 1.1 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 所谓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城市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和工程性基础设施的总称。其中,社会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文化教育、金融保险、行政管理、医疗卫生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则包括给排水系统、环境系统、能源系统和交通系统等。通常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工程性基础设施。 1.2 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 目前,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基本特性和效益特性。其中,基本特性又可細分为基础性和自然垄断性。而主要介绍的应该是基础设施的效益特性,基础设施的效益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隶属于政府部门,所以工作的性质比较倾向于社会性,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是长期效益重于短期效益,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该项工作的效益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够显现出来,因此,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注重长期性。 1.3 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 对于一座城市的发展而言,基础设施不仅是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顺利开展的依据和保障,而且也是城市达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目标的主要途径。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是极为注重工业化的国家,而工业化的基础条件就是具备可靠、充足的基础设施。与此同时,城市作为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象征,不仅是社会发展中各个要素的聚集体,而且也是区域劳动力和科学技术的充

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

2017中国城市gdp排名百强名单

2017中国城市gdp排名百强名单 GDP象征着经济发展水平,而中国城市gdp排名象征着中国各大城市的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744147亿元,而中国城市gdp排名也跟随着出炉了,下面列出2016年中国城市gdp百强名单,看看你所在城市发展如何。中国城市gdp排名百强名单 中国城市gdp排名中,四大经济强省方面,广东21个省辖市9个进入全国百强;江苏13个省辖市全部进入全国百强,是唯一一个所有省辖市都跻身百强的省份;山东17个省辖市中中,15个进入全国百强,数量位居全国各省首位;浙江11个省辖市中,8个进入全国百强。 详细排名:

区间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作为前沿阵地的广东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前几年发展迅猛的成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阶段,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杭州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完成经济转型升级,进入新一轮高速发展期,未来几年在中国城市gdp排名中有望继续前移。 区间分析: 南京、青岛前几年受举办国际盛会利好而发展迅速,在中国城市gdp排名中上升很快,但随着盛会结束,经济增速也随之放缓,进入相对平稳期;大连、沈阳受东北地区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发展速度相对缓慢。

区间分析: 济南最大发展障碍是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但一直没下定决心根治。号称第二条经十路的刘长山路二期工程一再推诿,如同“血栓于脑、偏瘫在身”,成为阻碍其快速发展的首要因素;泉州、福州受“一带一路”政策带动,短期内还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

区间分析: 合肥承接江浙沪产业转移的同时,汇集安徽全省优质资源,提升了经济增速,未来几年仍有望保持;潍坊曾经是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增速放缓;大庆石油资源日益枯竭,发展趋缓,迫切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区间分析: 扬州近年来的经济增速一直位居江苏省前列,良好的区位优势使其在省内的城市地位逐步提升。南昌、临沂作为红色旅游目的地城市,日益受到国内外游客的青睐,经济增速持续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为一体管理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为一体管理分析 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为一体化的管理是一项具有思维性、整合性、综合性、全面性的重要工作。要制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为一体的管理措施,就必须要按照现在科技化建设的大方向来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现在,憧憬好未来。近年我们的城市基础建设管理有了很大进步,这样并不够,我国还需把城市基础设施更好的融为一体。 标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开拓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中的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基础设施维护的问题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管理的推进,相应的也带来着大量的问题。我国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中,由于基础设施在建设完成后却缺少相应的维护,导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上存在着漏洞,没有加强我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良好维护管理,造成大量的经济上的损失,无法将城市基础设施良好的融为一体,影响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的进程。 1.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资金管理的问题 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资金都是来自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而这些贷款最后都是要省财政以及市财政直接对国家发展银行的进行扣款和偿债的,对于财政来说担的风险越来越大,导致这个风险出现的原因就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中的资金来源渠道太过单一,造成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问题,影响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管理的进程。 1.3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中出现的项目管理问题 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力度不够,导致现在的费力建设放松了管理、投入较多而得到的却少之又少等现象;由于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中没有做好提前的准备工作,如有些项目在审批程序中,就开始施工,还有些工程在基础建设前没有做好前期的空间布局,就一边实施一边策划方案,还有些项目在建设前只有个笼统的想象,并没有用现代的科学来论证该项目是否科学,就开始实施。现有的思路等等诸多的项目管理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造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的步伐缓慢。 2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的管理措施 2.1加强现代城市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在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方面,考虑到存在的管理问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智慧城市建设情况报告doc

智慧城市建设情况报告 篇一:XX年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现状及市场前景分析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市 场前景预测报告(XX年) 报告编号:1686076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e13187270.html,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XX年)报告编号: 1686076←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优惠价:¥765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网上阅读:http:///R_QiTaHangYe/76/ZhiHuiChengShiJianSheShiCha ngXingQ ingFenXiYuQuShiYuCe.html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XX年中国的城镇化达到了54.77 %,城镇人口达到7.5亿。据预测,到203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这意味着每年还将有1000多万人口进入城市。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空间分布格局,已经进入以城市为主的时代。城市化和城市自身的发展过程,是人类活动的地理空间格局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过程。可以说,未来城市化和城市发展的特征和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类发展的特征和状况。而当今城市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使城市在压力下运行。为了抓住机遇并构建可持续的繁荣,城市需要变得更加“智慧”,“智慧城市”概念应运而生。 智慧城市的基本理念是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城市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和更为科学、智能的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理念对城市未来发展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

海南省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 知 (2012-11-07 17:06:56) 转载▼ 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我省房地产业和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在本省市、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旅游渡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 (二)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征收标准为150元/㎡; (三)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 三、减免征收范围 (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市政、医疗、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环保设施等)和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下列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征收。 1、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 2、依法取得居民宅基地的居民住宅建设项目; 3、工业类项目;

4、限价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减免征收的其他建设项目。 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用途的应补缴已减免费用。 四、我省城镇建设项目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水、电、气、道路、消防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减免征收范围。 五、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用地类别,不同容积率标准等条件,按不超过本通知规定标准细化各类建设项目征收标准,按规定减免征收范围制定具体减免办法,报省价格、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各级价格、财政、建设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执收单位必须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03]119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物价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