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纳入计算范围。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要预留好接口。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直接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特困群众的“安全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村[2010]4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 2、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科学制定建房设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要采取集中建房

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

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农村的危房改造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将给大家介绍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 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范文一: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农村困难家庭住者有其居的德政措施,更是确保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3月份以来,黄平县审计局对11个乡镇政府开展了2014年危房改造资金专项审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对此项工作提出若干建议和对策,以供参考。 一、黄平县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现状 2014年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500户,其中:五保户一级危房12户,低保户共900户(一级100户、二级420户、三级380户),困难户共3,564户(一级400户、二级796户、三级2,368户),一般户24户。 由于黄平历史、地理等原因致使黄平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危房改造数量较多,且位置较为分散,危改对象经济实力薄弱,危房改造工作开展难度大。

二、黄平县农村危房改造成效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善了农村人居条件。农村危旧房数量逐步消减,困难群体人居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农村面貌有所改善。危旧房实施拆旧建新,美化了农村环境,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三是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让农村困难群体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了农村困难群体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动态工程,通过长期的持续努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已初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期待、与生态宜居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危房改造资金支出进度不按危房改造工程完成进度发放(兑现),存在资金缺口。中央及州级财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尚欠到位资金共计106.9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应为1,145.9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84.09万元,尚欠61.87万元(未兑现给危改户);州级补助资金应为4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4.96万元,尚欠45.04万元。 2.县财政困难没有及时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改造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全县11个乡镇仅发放(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11.52万元,截止2015年3月25日发放(兑现)3,266.80万元,为拨给全县11个乡镇危改资金3,334.09万元的97.98%。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典型材料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典型材料 瞄准对象精准施策 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全面对标中央政策,紧盯最困难人群,明确目标、瞄准对象、强化保障、精准施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 一、明确“一个目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明确工作目标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制定2017—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明确并紧紧围绕“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总体目标,调整危房改造政策,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以全省深度贫困县为工作重点,制定细化脱贫攻坚作战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面聚焦4类重点对象,其他贫困户由市州统筹资金解决。强化政策措施。印发了《农村危房认定指南》等,进一步强化资金、人员和技术保障,落实精准实施、巡查监管、监督执纪、改治结合等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省、州市、县、乡镇四级政策宣讲培训,及时解答危房改造中亟待明确的问题。编制发放《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发放对象覆盖30余万危房户,消除改造户的政策“盲区”与“误区”。采取开通服务电话、印发宣传资料,组织镇村干部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发挥了主体作用。 二、强化“三个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省级投入***亿元用于建房配套补助、农户贷款贴息和提升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 方案

XXXX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xxxx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进民生、统筹城乡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户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整村推进项目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改造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整村推进建设为示范

现线上村容整洁的格局,以覆盖改造所有危房户为目标,最终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整合资源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 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全旗要完成x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总结前三年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年内达到全部解决我旗农村贫困群体的危房安全问题。集中建设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农村示范村,示范村建设总体上达到通路、通电、通广播、通自来水,实现道路硬化、街道净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 (一)、补助对象、标准与范围 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户。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xxxx元,修缮加固每户依情况而定。 改造范围: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进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它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

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它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建村〔X〕2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村〔X〕47号)及X市建委《X年X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X建委发〔X〕287号)的要求,达到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目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扶贫攻坚、为民解困为宗旨,以解决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和逐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为目标,通过政府政策扶持,适当补助资金为措施,着力做好我市X年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政府组织实施并以资金补助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扶持。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造范围、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改造范围 X市辖区内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均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有动迁计划的村屯除外)。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要求,经委托的检测单位鉴定后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均可列入改造的范围。 (二)补助对象 X市X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改造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边缘贫困户<住建部总经济师赵晖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优先考虑已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的4类重点对象,同时对X确定的30个和X市确定的8个低收入村有所侧重和倾斜。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X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在补助范围内的D级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为6.5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2.5万元/户,X市财力补助3万元/户,X市配套补助1万元/户);C级危房户改造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中央财力补助)。危房鉴定费用标准为500元/户,鉴定户数按照X市下达危房改造指标数量的1.1倍确定(X连市财力补助)。 (四)目标任务

福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福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22号)和《福安市2017-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安建〔2017〕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宁德市上级财政、市本级财政及乡镇配套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与标准 第五条补助对象。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

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 第六条补助标准。 (一)中央补助资金。2017年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不含其他贫困户)给予户均7891元中央补助。 (二)省级补助资金。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9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500元给予省级补助。4.其他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766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266元给予省级补助。 (三)本市配套补助资金。1.其他贫困户因中央未补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号)文件要求,“若中央补助资金不足7500元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补齐。”因此,其他贫困户本市财政给予7500元/户的补助;2.属拆除重建的,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0000元/户(每个乡镇控制在总任务数的8%内)。 (四)乡镇配套补助资金。1.2017年度任务中拆除重建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_范文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感谢您的阅读!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住建委安排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情况,结合两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年我区计划完成2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长风乡80户、新洲乡18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乡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 5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11月至12月:各乡自查,市组织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 五、改造方式要求和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①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②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3、改造要求。①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区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③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

农村危房改造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危房改造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危房改造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县把改造农村危房作为践行科学发展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抓到了农村环境改善的关键,抓到了点子上,抓到了农民的心坎上,非常切合县情实际。但随农村危改的深入推进,一些影响“危改”的难题也不断暴露出来 。最近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影响农村危改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勇于探索,迈出了农村“危改”的坚实一步 一是下决心“拔穷根”,研究小屯撤并。XX年,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建设小城镇”的村镇建设工作思路,引导偏、小、穷30户以下的小屯向中心村和小城镇撤并,采取政府出资,农民出工出劳的方式,在凤山镇青山中心村新建了11栋22户924平方米的新型移民小区,对自然条件恶劣的下青山屯实施了整体搬迁,将其彻底“拔穷根”。 二是立足节能环保,探索新型节能住宅建设。XX年,从保护资源、节能环保、经济适用、适合寒地环境等多角度出发,着力研究红砖的替代材料。经多方考查,选择了兼具多种功能特点的稻草板作为新型节能住宅建筑材料。启动20栋40户新型节能稻草板房建设试点, XX年全县大面积铺开,共建节能稻草板房1035户。 三是面向城镇化,引导农民“上楼”。按照城镇化方向,并充分

尊重农民意愿和要求,采取每户农户奖励5000元,免费设计,免收各种规费和建安税的政策,首先在浓河镇富强村引导和扶持有经济条件的农户建设了1栋50户、3750平方米农民集资楼。通过引导,又先后启动3个村4栋200余户农民集资楼建设,从上楼农户中整理出耕地、养殖用地6.5万亩。 四是统筹兼顾,配套改造农村环境。在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同时,注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配套建设。几年来,先后实施农村改路368.4公里,全县已有80个村实施通村通畅公路建设,通村通畅率达到93.9%,82个行政村中有59个村实施了村内道路硬化,占行政村总数的74.3%;改水62个村屯;改厕1918户;改灶3268户;建水泥排水明沟89.7公里;亮化14个村,安装路灯610盏;建村内公园5处,绿化村屯69个,栽植绿化树340万株。通过泥草房改造及环境配套建设,使农村貌焕然一新。 三年来,全县共投入危改资金2.3亿元,改造危房3867户,占总改造任务的35.8%。 二、调查研究,正视农村“危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专题就农村“危改”情况成立调研组深入浓河、富林、祥顺三个乡镇进行了调研,并发放调查问卷560份,梳理出5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是农村“危改”政策宣传还不到位,部分农民群众对政策还不了解或存在着模糊认识,特别是对推广的稻草板、免烧砖等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的质量、性能认识不足,思想还很保守。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15篇完整版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是XX县XX乡XX村XX社农民,家里共有XX口人,现居住的房屋为土木结构,于1991年修建,面积约为90?。由于前些年供子女上学,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子女的学校学习生活,再加上我母亲于2002年患有宫颈癌,在平凉市人民住院3个月,经过放疗、化疗,花去药费三万多元,当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全面实施,花销的药费无处报销,因此房子长时光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冲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此刻土墙勉强能够支撑房屋上的瓦片,灶房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此刻暂时能够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属于危房,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明白,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身安全,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由于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向人民政府申请,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期望能享受上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敬请上级政府核查批准为盼!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2014年8月20日 2010年月日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2): 上潘村民委员会:白沙镇人民政府: 我系白沙镇上潘村新一组村民,全家五口人,现有泥砖房6间,约170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四间房间,一大厅。建于1980年,自建房至今已有30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遭遇风雨灾害。自2008年3月起,房屋出现了多处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以至只能寄宿在好心人家。因此房子长时光无钱修葺,房屋损坏更加严重,房屋已于2010年5月28日零晨4时55分倒塌,剩余的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进人,房屋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所以我想把已倒塌的危房改造重建,能够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一天担心房子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我自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暂时无法重建新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忙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农户属性:属于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已经纳入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贫困残疾人)中的一种。(二)房屋:C级危房:地基基础、墙体、梁、柱等主要结构,局部出现险情,能居住但有危险的房屋。 D级危房:地基基础、墙体、梁、柱等主要结构严重损毁,已经不能居住的房屋。 二、改造标准 答:(一)补助标准:县级以上补助资金C级危房不超过7500元,D级危房补助资金不超过21000元。(二)政策标准:1.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户口的农户。2.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情况:(1)无房户;(2)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3)做风貌改造的农户;(4)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5)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6)其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有城镇商品房、有轿车或大型机械、家有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缴个人所得税三个月以上、已享受过危房政策。(三)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超过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超过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超过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贫困户的特困户,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改造方式 答:C级危房重点解决房屋结构隐患,通过结构加固、整治修缮等方式排危加固,满足基本居住安全和要求。D级危房通过拆除新建达到居住安全的目的,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四、改造程序: 答:(一)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2.户口簿或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二)村评议:1.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情况、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见附件3),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安排工作人员到会进行监督。3.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

湖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精神以及省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市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台理,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按照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筹措和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汇总并牵头申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导市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资金申请、分配与下达 第六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省财政厅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本地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由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七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向改造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分配因素主要采用市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绩效开展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等指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上述分配因素,确定市县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每

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二、加大改造建设力度

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农村危房改造是扶贫工作的组成部分。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请 大家参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质量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和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农民住房 的防灾、抗灾能力。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以解决农 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除危害 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能住上安全、适用 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 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居)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办 事处上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 的领导小组。 各村居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主任为副组长、村居三委成员为工作成员的工作小组。 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 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 程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居)是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切实负起组织、实施、监

管、软件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责任,办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 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制度。村居在调查、评议、审核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 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村(居)要成立由干 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 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都必 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办事处审 核情况和市级部门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 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办事处各部门、各村(居)要 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院坝会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而不是大包大揽。各村(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可以统一 组织为享受对象新建、重建住房和维修加固住房,也可以采取现金 资助的办法,由享受对象自己完成建设任务。要教育引导建房户克 服依赖思想,树立主人翁意识,落实自身建房主体责任。各村(居)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 程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公 开曝光,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以权谋私、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建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严格房屋建设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引导,防止群众超标准建设,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方案,充 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 园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 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 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安全第一、质量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1]88号 颁布时间:2011-6-22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开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xx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光政办[2009]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推动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注意保护现有的建筑风格,突出闽北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5、要搞好服务,注重实效。针对我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点多、面广,立地条件差异性大这一实际,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子,掌握实情。做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6、要多方筹措,保证资金。要积极争取上级人力、物力、财力上级给予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对危旧房改造有积极性的村予以优先安排指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建设站,由邓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英良、王国钟、陈小康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规划设计、施工检查、质量监督、资金筹集等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内危房改造工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二、评定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乡(镇)审核、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审批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 三、补助标准 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共3.4万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共4万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2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25万元/户,共2 万元/户;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纳入计算范围。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要预留好接口。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就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就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就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就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她贫困户。就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就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就是 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就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她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她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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