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8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辽宁省2008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辽宁省2008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B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辽宁省2008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1)

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1)

总说明 (1)

B1楼地面工程 (2)

说明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

B2墙柱面工程 (3)

说明 (3)

工程量计算规则 (4)

B3天棚工程 (5)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5)

B4门窗工程 (5)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6)

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7)

说明 (7)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B6其它工程 (10)

说明 (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B7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及加压水泵台班 (11)

说明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

B8措施项目 (12)

说明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

辽宁省2008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辽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末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定额第八章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除普通木门窗以外的其他项目,定额中的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要。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椤、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以锯材取定)、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要、枫木的项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

十一、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其配合比水泥标号均为强度等级。

十二、本定额中的石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所用的石灰是按生石灰与袋白灰的比例(2:8)综合考虑的。

十三、本定额中的砂浆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四、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经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六、本定额中凡带有“()”者均为未计价材料。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B1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的水泥砂浆、白水泥石子浆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地面伸缩缝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章定额楼梯不包括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四、踢脚板高度是按150㎜编制的。如设计图示与定额不符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五、整体面层

1.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2.台阶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

六、块料面层

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计算。

1.大理石、花岗石楼地面拼花定额中是按成品考虑。

2.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3.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的工程。

七、竹、木地板均按成品考虑。

八、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造型图见定额附录。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二、块料面层中的点缀单独计算,但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三、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橡塑面层、竹木地面、地毯等及其他材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五、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以延长米计算。

六、踢脚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计算。水磨石及成品踢脚线按实铺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乘以1.15系数。

七、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梯口梁者,梁面包括在楼梯面层内;无梯口梁者,楼梯面层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八、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但弯头按个另行计算。

九、台阶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零星装饰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B2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二、抹灰砂浆厚度

1.如设计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除本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2.混凝土墙面、梁、柱的素水泥或107胶素水泥浆遍数,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一遍素水泥或107胶素水泥浆,每平方米增减人工0.01工日,素水泥浆或107胶素水泥浆0.0012m3。每增减1mm厚砂浆,每平方米增减砂浆0.0012m3。

三、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

1.05。

四、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五、零星项目,适用小面积0.5m2以内的。

六、镶贴块料面层,有缝镶贴面砖定额,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和10mm和20mm考虑,如灰缝不同或灰缝超过20mm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七、墙、柱饰面及隔断、幕墙〗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2.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3.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六章相应项目计算。

4.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五章相应定额计算。

5.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定额用量允许调整。

6.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执行幕墙定额,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7.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8.块料磨边子目为现场磨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装饰抹灰

1.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装饰线垂直投影面积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口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2.外墙装饰抹灰面积,如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墙裙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4.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面积)抹灰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0按墙面相应项目计算。

5.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计算。

6.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适用于窗台线、门窗帘、挑檐、腰线、遮阳板及雨篷外边线等展开宽度在300mm 以内者。

二、墙、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2.大理石、花岗岩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三、墙、柱(梁)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装饰板墙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装饰板柱(梁),按设计图示外围饰面积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四、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1.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2.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如有加强肋(指带玻璃肋)者,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幕墙按以下规定计算:

1.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

2.全玻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带肋全玻幕墙是指玻璃墙带玻璃肋。其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即玻璃肋的工程量合并在玻璃幕墙工程量内计算。

六、零星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B3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本定额中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三、天棚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且高差在200mm以上为跌级(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0.85系数。

五、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带的制作安装。灯光带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计算。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带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本定额附录图。

六、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相应子目计算。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吊顶

1.天棚吊顶中的基层、龙骨及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带槽及锯齿形、阶梯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跌级基层、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灯光带按延长米另行计算。

3.其他吊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他吊顶包括:格棚、吊筒、网架(装饰)、织物软塑及藤条选型悬挂吊顶。

4.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5.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二、送(回)风口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三、灯具开孔按个计算。

B4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二、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三、本定额的木门窗安装材料栏中不包括五金安装的材料用量,发生时按定额木门窗五金配件表计算。

四、普通木门窗、装饰门、天窗定额,是按框制作、框安装、扇制作、扇安装分别列项目。

五、定额中的普通木窗、钢窗适用于平开式,推拉式,中转式,上、中、下悬式。

六、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普通木门窗

1.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2.板、方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按宽度尺寸比例分类按板材厚夜、方材宽、厚乘积

板材宽≥3×厚名称薄板中板厚板特厚板

厚度(mm)<1819—3536—65≥66方材宽<3×厚名称小方中方大方特大方

宽×厚c m2<5455—100101—225≥226

3.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4.定额中普通木门窗框、扇断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60mm×100mm

有纱镶板门框:60mm×120mm

无纱窗框:60mm×90mm

有纱窗框:60mm×110mm

无纱镶板门扇:45mm×100mm

有纱镶板门扇:45mm×100mm+35mm×100mm

无纱窗扇:45mm×60mm

有纱窗扇:45mm×60mm+35mm×60mm

胶合板门扇:38mm×60mm

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挺断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设计断面(加刨光损耗)×定额材积

───────────────

定额断面

5.本定额木门窗是按先砌砖后立口考虑的,如采用先立口后砌砖施工方法时,每100m2门窗洞口面积增加0.05m3支撑方材。

八、装饰门

1.装饰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2.装饰门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九、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连窗门工程量按门连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装饰门框、门扇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平方米计算。其五金安装另行计算。

2.木门扇隔音面层,区分不同材料,按单面面积计算。

3.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实铺(钉)的展开面积计算。

4.门窗盖口条、贴脸、披水条,窗帘盒、窗帘轨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木门窗运输均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成品门窗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铝合金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安装,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防盗窗、百叶窗、防盗装饰门窗、防火门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卷闸门安装按其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增加费以扇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4.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实际高度乘设计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5.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定额尺寸以樘计算。

6.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7.窗帘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可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 m2以上。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 m2以内。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 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人工、材料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

八、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本定额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二、木材面、金属面及门窗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1-1至表1-6规定,并乘以表列相应系数计算。

表1-1

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执行定额

单层木门 1.00单面洞口面积单层木门定额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1.36

双层(单裁口)木门 2.00

单层全玻门0.83

木百叶门 1.25

厂库房大门 1.10

单层玻璃窗 1.00单面洞口面积单层木窗定额

双层(一玻一纱)窗 1.36

双层(单裁口)窗 2.00

三层(一玻一纱)窗 2.60

单层组合窗0.83

双层组合窗 1.13

木百叶窗 1.50

表1-2

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执行定额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延长米木扶手(不带托板)木扶手(带托板) 2.60

窗帘盒 2.04

封檐板、博风板 1.74

挂衣板、黑板框、木线100mm以外0.52

挂镜板、窗帘棍、木线100mm以内0.35

木地板、木踢脚线 1.00长×宽水平投影面积木地板

楼梯(不包括底面) 2.30

表1-3

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执行定额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1.00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他木材面定额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1.07

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0.87

鱼鳞板墙 2.48

木护墙、墙裙 1.00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 1.00

暖气罩 1.28

屋面板(带檩条) 1.11斜长×宽

木屋架 1.79跨度(长)×中高×1/2

木间壁、木隔断 1.90单面外围面积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实刷展开面积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衣柜、壁柜 1.00

梁柱面 1.00展开面积

零星木装修 1.10展开面积

表1-4

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执行定额

单层钢门窗 1.00洞口面积单层钢窗门定额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1.48

钢百叶钢门窗 2.74

半截百叶钢门 2.22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1.63

钢折叠门 2.30

射线防护门 2.96框(扇)外围面积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1.70

铁丝网大门0.81

平板屋面0.74斜长×宽

瓦垄板屋面0.89斜长×宽

间壁 1.85长×宽

吸气罩 1.63水平投影面积

排水、伸缩缝盖板0.78展开面积

表1-5

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执行定额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

1.00重量(t)其他金属面油漆定额条

墙架(空腹式)0.50

墙架(格板式)0.82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0.63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0.71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1.71

钢爬梯 1.18

轻型屋架 1.42

踏步式钢扶梯 1.05

零星铁件 1.32

平板屋面 1.00长×宽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

黄底漆定额

瓦垄板屋面 1.20斜长×宽

排水、伸缩缝盖板 1.05展开面积

吸气罩 2.20水平投影面积

包镀锌铁皮门 2.20洞口面积

表1-6

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执行定额

混凝土楼梯底(板式) 1.15水平投影面积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定额

混凝土楼梯底(梁式) 1.00展开面积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1.82单面外围面积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1.00展开面积

三、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木隔墙、墙裙、护墙及木龙骨按其面层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油漆、大方格吊顶天棚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面积。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四、木地板及木地板烫硬蜡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B6其它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计算。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四、美术字安装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装饰线条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系数1.6,材料乘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系数1.2,材料乘系数1.1。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系数1.1。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本定额附图。

十、旗杆的基础或台座等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册定额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一、洗漱台挡板其挡板材料与台面不同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平方米计算。

二、鞋架、存包柜按组计算。

三、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其他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四、暖气罩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五、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等安装以个或只或副计算。大理石洗漱台面按设计图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与台面相同材料的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七、压条、装饰线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雨篷吊顶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旗杆高度,按旗杆台座上表面至杆顶的高度(包括球珠)计算。

十、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及基层按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

十一、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二、拆除工程

1.窗台板、门窗套、窗帘盒、扶手及栏杆均按延长米计算。

2.其他拆除均按拆除面积计算。

3.拆除垃圾外运均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B7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及加压水泵台班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及加压水泵台班。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三、檐高是指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四、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垂直分割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基础(即设计室内地坪)以上执行本定额项目的全部装饰装修工程,但不包括木构件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二、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本定额系数计算。

三、垂直运输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乘以本定额系数计算,列入措施费中。

四、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不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乘以本定额系数计算。

五、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自然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B8措施项目

说明

一、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及成品保护等内容。

二、脚手架

1.本定额均包括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时,

3.6m以上装饰脚手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1)设计室内地面至楼板底面(或屋架下弦下皮)高度在3.6m以上的天棚装饰工程,可计算满堂脚手架。

(2)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内墙面装饰工程则一般不再计算脚手架。

(3)其他装饰脚手架,可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计算。

3.凡由一个施工单位承包土建、装饰全部工程,除天棚装饰工程可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外,其他装饰工程一般不再计算脚手架。

三、本定额垂直运输机械20m以内按卷扬机考虑的,20m以上按施工电梯考虑的。

四、建筑物垂直运输:

(1)地下室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由地下室底板垫层底至自然室外地坪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2)地上部分垂直运输高度由自然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檐高垂直分割,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计算。

(3)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4)垂直运输每增10m定额子目,如折算后不足10m但超过5m,按增加10m计算,5m以下不计算该子目。

五、项目成品保护费包括楼地面、楼梯、台阶、独立柱、内墙面饰面面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垛、柱所占的面积,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凡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m)÷1.2m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三、项目成品保护工程量,按各章节相应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实际保护面积计算。

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1、适用范围及作用 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 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具有以下特点: (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 一、共性说明 (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2008建筑定额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二、主要调整内容

辽宁省2008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册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

重庆市08定额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 2. 土方体积折算表 松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3. 4. 5. 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挖孔桩土石 6. 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 放坡起点深度(m ) 土方 在沟槽、坑底 在沟槽、坑边 土方 1:0.3 1:0.25 1:0.67 1.5 注:(1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 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 8. 基础、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沟槽底宽按其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 。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9.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 10. 人工挖孔桩和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和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①土方按6m ②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 11. 建筑工程 构筑物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m ) 无防潮层(m ) 有防潮层(m ) 砖 0.20 0.4 0.6 浆砌条石、块(片)石 0.15 混凝土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0.3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0.8

100886_辽宁省2008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给采、通风 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燃气管 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 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l3-86(97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0.《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计价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 道执行 C.6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 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埋地管道的土方及砌筑工程应按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室内埋地 管道的土方应执行相关规定。 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 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锅炉安装执行 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压力表、温度计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 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 输等。 五、为了方便使用将 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计价定额、 C.9《通风空调工程》计价定额合编成本册计价定额;使用时,因管道用途不同分别使用,各章节中的调整系数也分别使用。 六、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与措施项目见 C.8.7、C.8.8。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 五、相关规定 1.承插煤气铸铁管是以N1和X型接口形式编制的,安装X型、Φ400铸铁管接时,每个口增加螺栓 2.06套,人工乘系数 1.08。如果采用N型和SMJ型接口时,其人工乘系数 1.0 5。 2.燃气管输送压力大于0.2Mpa时,承插煤气铸铁管安装人工乘系数 1.3。 3.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低压燃气管 道 中压燃气管道高压燃气管道B A B A 压力(MPa) P≤0.005 0.005

08定额计算规则

一、定额总说明 1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第1款:“由于工程的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用外单位机械的,其租赁费用与定额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怎样按差价处理? 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按实际租赁费结算。其租赁机械费与定额中相应的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2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中“在特殊情况下,需租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其租赁费与预算价值相差部分按差价计算。” 怎样计算? 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模板、脚手架 等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结算。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和实际的租赁单价计算的租赁费用,与根据定额含量确定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费用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3 定额综合用工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用工是按不同工种和技术等级综合取定的,以综合用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4 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净用量和 损耗。零量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5 定额机械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或按实际工程测算的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的消耗量,以及机械幅度差,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无法以台班计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6 编制补充定额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编制补充定额应以施工现场的技术经济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行规范、标准为基础,还应当有: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其他相关定额,正常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 位消耗量和材料的损耗率等。 7 我省编制补充定额权限如何划分? 答:(1)省造价总站负责补充定额的编制、管理和解释; (2)受省造价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站负责涉及定额直接费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

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3/30/2011 阅读次数:1691】【我要打印】【关闭】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沈建价发(2011)1号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 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

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6号)、《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三、人工费 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精神,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硬覆盖)、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要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及我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要进行充分考虑。 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收缴、拨付、管理,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10号)、《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1]1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辽宁省2008装饰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定额第八章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除普通木门窗以外的其他项目,定额中的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椤、椿木、楠木、柚木、

分享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_消防

细分招聘专家,精准求职首选:电气就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f12594025.html, 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消防 消防工程 册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7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共分六章 1.水灭火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 3.泡沫灭火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消防系统调试 6.其他项目 三、本计价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l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ll0—87。 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细分招聘专家,精准求职首选:电气就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f12594025.html,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2. 飞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1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14.《保安电视监视工程技术规范》。 1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四、下列内容执行计价定额其他册相应项目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2.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册相应项目。 3.水箱制作安装执行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C.《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执行有关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五、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与措施费项目见C.7.7。 水灭火系统 说明

2008辽宁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构件吊装机械费已含在A.12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垂直运输费。本定额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另编估价表。 5.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自然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定额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及构件的吊装,另按A.12《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十一、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

河南08定额计算规则及解释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 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 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 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 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 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 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 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 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辽宁2008建筑定额混凝土模板及脚手架计算规定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混凝土及钢筋及支架、建筑物垂直运输、桩架90°调面及移动、构件吊装、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及打拔钢板桩等措施项目。 二、蒸汽养护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入措施项目。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说明 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及回库维修费用。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配制的。 (1)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3.6m内编制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现浇砼中的斜梁、斜板、斜柱的模板,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2)电梯井壁直形墙模板:电梯井如与墙体相连时,分别计算其模板工程量;管道井壁模板可按电梯井壁相应定额及说明计算。 (3)本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2.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膜编制的。 3.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 (1)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是指自然地坪至板底、梁底或板面至板底、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部分,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若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说明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外露面均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楼梯

2008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 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辽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一

辽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摘录(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本书规定的附表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未列、漏项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予以补充,不能包括在其它项目中 措施项目是指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以项为单位 普工40元、技工55元抹灰工65元每工作日8个小时 计价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是按300米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凡定额中材料栏内以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为确定的均为设备 材料设备暂估价有招标人提供填写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应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规定执行计算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风险因素(P13) 坡屋面建筑高度指室外自然地面至坡屋面平均高度计算 土方 开挖深度超过6米人工乘以系数1.09 人工挖土为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线 挖土按机械或人工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人工挖孔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米时16m内按12米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 20米以内乘以1.5计算如遇流砂、淤泥另行处理 人工挖桩间土方扣除各种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05 档土板分密撑和疏撑(P30) 在档土板下挖土方人工乘以系数1.2 人工挖淤泥流砂(P30) 机械土方(p30) 土方体积折算表 沟槽:底宽3米以内,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 基坑:基地面积在20m2以内 凡沟槽宽在3米以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填土方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处理

辽宁省2008年定额解释

一、08定额主要内容 管理部门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颁发08定额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工程,应执行08定额 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08定额与04定额基本不同点 1.进行量价合一 2.定额编号和清单编码是一一对应的,有利于清单项目的描述 3.人工工日的单价由原来的综合工日改为普工和技工,单价进行了调整 4.材料费进行调整,不包括检验试验费 5.小型机械费调整 6.措施费,能计量的措施费的回归定额子目中,方便调整,不能计量的以项为单位仍然在取费中计取 7.降效,调整计算方式及步距 8.费用标准,管理费下调,利润上调,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 9.对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补充,没有改变清单计价的宗旨

三、定额的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的 依据国家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编制的。 近几年建筑工程新的施工技术,新的材料新工艺在实际施工中应用比较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编制的。 四、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 A基础单价方面人工费 (一)人工费: 即人工工资单价它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①其中人工等级分为普工和技术工 ②普工40元/工日、技术工55元/工日 ③(土建)抹灰工技术工65元/工日。 B基础单价方面材料费 (二)材料费: 即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和。 1.材料费基价包括材料的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定额计算规则word版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及机械台班取定价格)。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word版)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给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㈠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包含该费用)3.施工机构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