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能够依据工作要求,高效、准确、规范地进行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内容:

(3)工作效率:体现在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度、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方面。

(4)团队协作:体现在与同事的合作、工作协调等方面。

2.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实际观察和记录。

(2)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组成考核小组,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3)突击考核: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突击考核,以验证其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

1.业务知识:

(1)熟悉业务流程:根据各项业务的规定,能够准确地掌握并运用

业务流程。

(2)熟练操作系统:能够熟练操作行政服务系统,处理各项业务流程。

(3)掌握法规法律:了解相关法规法律,并能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2.服务态度:

(2)友好沟通:与服务对象进行友好、准确的沟通,解答其问题,

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帮助。

(3)尊重隐私: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不外泄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3.工作效率:

(1)办理速度: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快办理各项业务,提高

工作效率。

(2)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处理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

决方案。

4.团队协作:

(1)积极协助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协助,互相帮助,保持良好的

团队合作精神。

(2)有效沟通与配合:与同事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工作,实现

团队目标。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将根据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2)合格: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合格,可以继续从事窗口工作。

(3)待改进: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待改进的,需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不合格: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将进行严肃批评,并考虑调整其岗位或进行其他相关处理。

2.奖惩措施:

(1)优秀表现奖:对在综合评定中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2)考核不合格惩: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甚至予以调整岗位或解聘。

五、总结

本考核实施方案的实施,旨在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鼓励他们提高自身素质,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奖惩措施的实施,促进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提高,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体服务能力。同时,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针对性。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 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 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 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满意率以当月办件总量为基数。 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 不扣分。 (六)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中心”简报表彰每次加1分,县级加 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服务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设红、黄 循环旗,实施动态管理。当月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上且为前4名的,为“红旗窗口”;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黄旗窗口”;连续两次被评为“黄旗窗口”的窗口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月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在简报上公布,并报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 (二)服务窗口年度评定总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窗口,70—84分的为合格窗口。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

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队伍,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及各派驻部门的窗口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加强对本地区、单位独立运行行政服务机构及窗口的管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努力克服“离不开”“舍不得”的思想,切实把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选派到行政服务窗口,鼓励干部在行政服务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成长。要重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在提拔任用时将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参考,并听取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参考各项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优先提拔任用。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要和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选派人员的审核、接收、培训、管理、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确保选派工作落到实处。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

识、服务意识,不断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树立起政府部门良好的窗口形象。 1.选派人员条件。结合派驻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有派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选派干部担任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 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应符合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科股级及以上干部等条件。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原则上为派驻部门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为派驻部门在编人员(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进大厅,谁在大厅谁审批”原则,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独立承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处理具体问题、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人员进驻,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窗口工作人员应优先从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派。 2.选派程序。首先由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下达需求意见,承担派驻任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意见进行选拔,确定拟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填写《窗口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审核。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身份、岗位工作资质、业务知识掌握程度和计算机操作水平等。未通过审查者不得入驻大厅工作;通过审核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经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礼仪服务等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能够依据工作要求,高效、准确、规范地进行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内容: (3)工作效率:体现在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度、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方面。 (4)团队协作:体现在与同事的合作、工作协调等方面。 2.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实际观察和记录。 (2)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组成考核小组,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3)突击考核: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突击考核,以验证其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 1.业务知识:

(1)熟悉业务流程:根据各项业务的规定,能够准确地掌握并运用 业务流程。 (2)熟练操作系统:能够熟练操作行政服务系统,处理各项业务流程。 (3)掌握法规法律:了解相关法规法律,并能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2.服务态度: (2)友好沟通:与服务对象进行友好、准确的沟通,解答其问题, 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帮助。 (3)尊重隐私: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不外泄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3.工作效率: (1)办理速度: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快办理各项业务,提高 工作效率。 (2)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处理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 决方案。 4.团队协作: (1)积极协助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协助,互相帮助,保持良好的 团队合作精神。 (2)有效沟通与配合:与同事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工作,实现 团队目标。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政府的服务职能逐渐转型,从单纯的行政审批向政务服务型转变。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之一,不仅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还要着眼于绩效评估和考核,以推动窗口和部门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力。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标准的指导思路和操作体系,以促进窗口和部门工作业绩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为确保考核体系的全面、客观、公正,我们建立如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服务态度:包括服务热情、礼貌谦和、处理客户投诉等方面。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效率、服务准确度、服务全面性、服务 满意度等方面。 3.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时效性、工作准确性、工作完整性等方面。 4.工作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水平、团队协作能

力等方面。 5.窗口和部门业绩:包括办件量、办件质量、办件时效、单位 综合绩效等方面。 6.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时间公正规范、单据归档及处理等方面。 7.窗口效率:包括绩效能力、人均效率、总效率等方面。 以上指标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同时我们也鼓励结合绩效指标和工作实际,形成更加客观、全面和合理的评估方法。 三、考核具体流程 1.考核对象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 2.考核时间确定:年终考核为主,中期考核为辅助。 3.考核标准确定: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制定衡量指标标准。 4.考核方法确定:综合应用问卷调查、现场考核以及名义检索 等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向责任单位公布 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适度予以表彰、奖励或者追究责任。 6.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成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进驻部

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德山政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1.1 为切实加强对德山开发区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以月考核为基础实施。考核中扣分只限在大项考核分值内扣完为止,不跨项扣分。 1.3 对2个及2个以上窗口同属于一个带队领导的,则以所属窗口的平均考核分作为该部门的考核分值。 1.4 窗口年平均分值计80%,带队领导年平均分值记20%,相加为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 1.5 群众投诉包括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以及中心网站、意见箱、评议表、中心邀请的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是中心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也是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窗口单位的考核 2.1 人员到岗管理(20分) 2.1.1 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人次每半天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严禁窗口无人值班情况的发生,无论有什么特殊情况,每发现一次扣3分,半天以上窗口无人扣5分,

一天窗口无人取消当次流动红旗评选资格,并直接扣除年度总分2分;不摆放工作人员岗位牌、衣衫不整、着装不规范、有装不着(单位配有工装的人员)每人次扣0.5分;出勤率窗口工作人员平均低于90%的,每少一个百分扣0.5分。公休假、单位外派专项考察学习、因病住院、婚丧假等如果单位安排好顶岗人员不扣分。 2.1.2 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被中心退回所在单位的,每退回1人次扣5分。 2.1.3 未按要求配备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任窗口负责人的,每月考评时扣2分。 2.1.4 窗口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变动,未满一年变动的每人次扣3分。确因个人职务升迁、调出原单位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须向中心说明,不予扣分。 2.2 业务管理(40分) 2.2.1 审批管理: 2.2.1.1 应当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2.2.1.2 不予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未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单;或是受理承诺件,未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承诺通知单,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2.2.1.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并向申请人出具补件通知单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20分,扣完为止) 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二)能(20分,扣完为止) 1、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的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每次扣2分。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三)勤(20分,扣完为止) 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配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戏、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 (四)绩(25分,扣完为止) 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引起投诉的扣6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起扣1分。 4、所在窗口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人扣2分,获月优秀的,每月另加2分,获年度优秀的,每人加10分。 (五)廉(15分,扣完为止) 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违反中心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与奖惩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

服务窗口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全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服务窗口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全员绩效考核实施 细则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考核管理,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与考核办法》(德办发[2021]22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人员管理、职能到位、服务管理、收费管理、协调配合、评议投诉六方面进行考核,设基本分为90分,实行倒扣分,不封顶。 (一)人员管理(20分) 1、未按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扣3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3分; 3、未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认定同意,擅自调换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3分; 4、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被扣分的,按每人次相应被扣分,并实行累加扣分。 (二)职能到位(15分) 1、政务服务项目应进未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每项扣5分; 2、对政务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或变更未及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件次扣2分; 3、政务服务项目退出市政务服务中心,未及时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每件次扣3分; 4、未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每项扣5分;

5、未按规定制定政务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表格化的申请书等文本的,每项扣3分; 6、未按“七项公开”要求实行政务公开的,每项扣2分。 (三)服务管理(25分) 1、对已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原单位仍直接受理、办理的,或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2、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空跑的,每件次扣2分; 3、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次扣1分; 4、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扣3分; 5、不配合或不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的,每次扣2分; 6、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5分。 (四)收费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收费项目虽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每件次扣3分。 (五)协调配合(10分) 1、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3分; 2、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3、未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每次扣2分。 (六)评议投诉(10分) 1、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中服务对象对窗口评议满意率低于9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3分; 2、自评或授意服务对象作出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3、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文)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XX年是主体责任问责年,窗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增强工作执行力。为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治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依据由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股、督查股提供,并依据带班日志原始记录,由行政审批服务股每月汇总相关情况,逐项进行打分,得分情况及考核结果将定期报送窗口所在单位,并在政务简报上予以通报。 (二)每季度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分数高低评出“红旗窗口”2个,“服务明星”4名。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终评选“先进窗口”6个和“窗口先进个人”10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形象(20分):思想作风正,公众形象佳,大局观念强。 1、着装不整洁,办公用品脏乱,影响窗口形象,发现一次扣1分; 2、在岗吸烟、吃东西,大声喧哗、嬉闹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上班串岗闲谈、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的,发现一

次扣1分; 4、玩电脑游戏、XX上购物、聊天、看(听)影视影像节目、炒股、打瞌睡或其它类似有损窗口形象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二)工作纪律(20分):按时出勤、遵章守纪、恪尽职守。 1、上班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扣20分;擅自离岗,每人次扣2分,旷工或出现脱岗半天的,每人次扣5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半日内,须向督查股说明离开事由及去向,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窗口显眼位置摆放告知牌;离开岗位半日及以上须向督查股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每月事假(公事除外)、病假天数超过1天且无人替岗的,每超过1天扣3分,累计超过3天以上(含三天)的,扣20分。 3、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每次扣3分; 4、在各级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省级及以上每件次扣20分;市级每件次扣10分;县级每件次扣5分。中心管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突击检查,发现违纪的一次扣2分,并通报窗口单位。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均不倒扣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态度(25分):爱岗敬业,真诚待人,热情服务。 1、有意刁难服务对象,经查实,每件扣5分,并在中心通报,告知其派驻单位;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量化政务大厅考核管理,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号),制定本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为同一评分细则),由扣分项(总分100分,扣完为止)和加分项(上不封顶)组成。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扣分。 1.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窗口出现空岗每人次扣3分,旷工,每人次扣5分;工作人员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含)的,扣1分,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扣2分,1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取消考评资格。 2.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串岗聊天、炒股、玩电子游戏、大厅内吸烟(含休息时间)、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吃零食、打瞌睡等现象,每人次扣2分,因此而引起群众投诉,经查实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扣5分。 4.窗口卫生不合格,每次扣1分,且要立即打扫,不及时改进的,加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5.因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办事人多次跑、反复

跑,每件次扣3分。 6.因不履行按期办结承诺,造成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扣5分。 7.企业和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扣5分。 8.在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通报批评并扣10分。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组处理。 9.被纪委(监委)、媒体、督查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按照服务企业相关制度规定,为企业、群众深化服务的加1--2分。 2.为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项加1--2分。 3.优化营商环境效果好,得到企事或办事群众书面感谢和表扬的加1--2分。 4.获得荣誉或得到领导等表扬的,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5.窗口月考核出满勤的,加2分。 6.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办公,研究解决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 效考核实施方案(一)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而建立的一个公共服务机构,窗口是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点,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将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做如下阐述: 一、窗口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1. 服务态度考核。包括对接人员的主动服务、礼貌和微笑、服务质量和准确率等。 2. 服务效率考核。包括对接人员的工作速度、准确率、服务流程及时间效率等。 3. 窗口加分机制。在服务过程中,如果有创新建议或承担额外任务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4. 失信黑名单。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或不当言论的人员,加强对其的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作为今后绩效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 二、进驻部门绩效考核方案 1. 服务质量考核。包括对进驻部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流程规范等方面的考核。

2. 服务满意度评估。通过居民对进驻部门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对其服 务水平进行评估。 3. 安全问题考核。对进驻部门安全问题进行考核,制定应急措施,保 障居民安全。 4. 信息安全考核。加强对进驻部门信息安全的监督,确保信息安全, 防止信息泄露。 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1. 服务质量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 素质能力评估。对工作人员从业能力、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沟通 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 奖惩机制。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对服务不当、违反 规定等行为进行惩罚。 4. 岗位轮换制度。在保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工作人员 参与岗位轮换,提升整体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 方案的阐述。绩效考核是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决 定性因素。只有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才能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模板(三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模板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雅桥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的形式与程序 (一)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二)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三)政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政务中心和窗口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查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四)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为年度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____分,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按本细则规定扣分,具备本细则规定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得分最低分不得少于____分,称职等次的得分最低分不得少于____分,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最低分不得少于____分,考核得分低于____分的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五)政务中心相关窗口负责人年底对考核情况进行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优秀窗口工作人张榜公布,窗口授予流动红旗。

(六)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由政务中心通报所在单位。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未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____分; 2、上班时间嘻戏打闹、吃东西、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____分; 3、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私自装载电子游戏、他人使用电脑的,每次扣____分; 4、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____分; 5、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____分;旷工半天(含半天)扣____分;参加政务中心的会议及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扣____分; 6、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政务中心的规定提交请假条的,每次扣____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1、未按办事须知的要求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因业务不熟造成行政许可事项不能按期办理;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____分;

XX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XX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1.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2.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形象和市民满意度。 二、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亲和力、主动性、耐心等方面; 2.专业知识:包括了解和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程序、业 务操作等方面; 3.业务能力:包括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的熟练程度、办事效率、办理过 程中的沟通技巧等方面; 4.服务意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 5.团队合作:包括与同事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协助他人解决问题 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可以在平时根据实际需要进 行不定期的业务考核; 2.考核组成: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 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 3.考核方式:

(1)面试:通过与考核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考核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 (2)档案复查:查看考核人员的工作记录、服务记录等; (3)不定期的业务考核:随机抽查考核人员的业务办理情况,通过模拟业务操作和真实业务操作进行考核; (4)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人员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标准 1.工作态度: (1)工作热情:积极主动、主动服务、能够及时响应市民需求; (2)亲和力:友好待人、善于沟通、有耐心、善于倾听; (3)主动性:工作主动性、学习主动性、问题解决主动性。 2.专业知识: (1)对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程序、业务操作等方面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2)对常见的政务服务问题的解答能力; (3)对政务服务技巧和窗口工作流程的掌握程度。 3.业务能力: (1)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的熟练程度; (2)办理业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政务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建设,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提升区营商环境,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量化测评打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测评结果、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督查、举报投诉及“好差评”结果是考核重要依据。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每次考核随机抽3名窗口首席代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日常督查、组织考核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各科室抽调。 第四条按考核时间划分,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底考核”的方式。 (一)“平时考核”包含月度和季度考核,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季度考核于每个季度的次月上旬进行;“年底考核”在次年1月上旬进行,当年考核总分由12个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和年底考核分数加权平均构成,计算公式为

“年度总分二平时考核分数的平均值X80%+年底考核分数X20%",次年1月中旬公布上年度考核总分,此分数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员服务和部门业务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评分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五条按考核对象划分,将全区所有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同时满足人员入驻、事项入驻、有业务量三个要素的部门,第二类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素的部门,第三类为进驻政务大厅的企业或无区级权责清单的部门。政务中心将于每年年初根据工作形式动态调整并公布当年被考核部门的类别划分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从“人员服务”和“部门业务”两方面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其中第一类部门需同时考核人员服务和部门业务指标,形成综合得分;第二类部门只考核部门业务指标;第三类部门参考本办法,结合实际进行考核。 政务服务中心对三类部门实施统一考核,并按部门类别分别进行排名。 (一)对“人员服务”考核实行百分制(另有10分加分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事项办理、服务态度、工作纪律、业务规范、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考核评分标

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奖励考核、人员绩效方案

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奖励考核、人员绩效 方案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奖励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便民、高效、廉洁、诚信的政府服务平台,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凤凰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一)考核办法:由街道办事处分管便民服务中心领导负责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实行基本分100分。加超额完成任务分,减未完成任务倒扣分。 (二)考核形式:采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季度与年度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1、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分值20分)严格遵守便民服务站《首问责任制》、《窗口管理办法》、《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的得20分。 2、办事态度和效率(分值10分)办件准确率达到100%得5分,群

众满意率达到100%得5分。 3、到岗到位(分值20分)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自觉遵守工作人员考勤、值班制度得20分。 4、学习、开会、报表和信息报送(分值10分)自觉遵守集中学习、开会、报表制度、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得10分。 5、工作作风(分值10分)团结同志好,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10分。 6、工作环境(分值10分) 自觉遵守便民服务站卫生制度,保持窗口整洁,办事须知、告知承诺书及其它资料摆放整齐的得10分。 7、不乱收费(分值10分)严格按规定收费的得10分,摆放整齐的得10分。 8、资料归档(分值10分)档案管理规范,台帐、资料齐全的得10分。 9、加分项目:原则上要求每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每月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投稿1-2篇,被市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省级以上采用每条加4分。 10、倒扣分项目:①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扣5分; 未及时、准确、认真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受理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每超一天扣0.5分。②办事结果有差错,每起1分,接到投诉或举报,每次扣1分。③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每次扣0.5分;旷工半天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值班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的,每次扣0.5分;全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桐行服〔2018〕16号 关于印发《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进驻部门、机关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心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桐行服〔2018〕4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原考核办法即行废止。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5月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各进驻部门主管单位,朱华、方 毅、张启成、吴金富同志。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2018年5月7日印发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的原则,对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考核以进驻部门为单位,根据进驻部门工作人员数量,合理设置考核部门。进驻部门人员分散于各服务区块的,仍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评议征求进驻部门负责人、大厅长等人的意见。 第四条中心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议、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进驻部门工作考核 第五条进驻部门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业务服务、作风纪律、工作评议等内容,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进驻部门评优评先 (一)月度红旗进驻部门(5个)。按月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红旗部门”。

(二)年度优秀进驻部门(6个)。综合月度考核平均分、红旗进驻部门次数、进驻部门办件量、人员稳定情况、群众评议、社会评价以及工作创新等情况,经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 (三)年度综合考评。参考“年度优秀进驻部门”评选综合评定,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赋分依据。 (四)创新奖(若干名)。服务理念、工作机制或审批方式有创新,资料精简、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时限压缩等改革成效显著,有领导批示、优秀调研文章等为评价依据,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 第七条进驻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暗访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 (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 (三)严重违反“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造成较坏影响的; (四)被投诉举报,严重损坏中心形象经查实的。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 第八条工作人员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出勤纪律、工作实绩、形象贡献、参与活动等内容,设基本分100分(详见附件二)。 第九条工作人员评优评先 (一)月度“最美”服务之星(各楼层1名)。按月度考核得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12 •【字号】筑府办发[2008]132号 •【施行日期】2008.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细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的专项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根据《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筑党办发〔2008〕17号)、《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双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筑府办发

〔2007〕165号)、《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大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所有常驻制及联络制窗口单位66家。按评选等次分配相对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是否保留自办业务分厅及是否常驻大厅,将大厅窗口单位划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常驻制并保留自办业务分厅的窗口单位9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含金阳新区地税分局、高新区地税分局)、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乙类:常驻制窗口单位40家(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改办、市林业绿化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市蔬菜办、市经贸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金阳新区管委会、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贵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白云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业银行、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市邮政局、市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丙类:联络制窗口单位17家(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人事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粮食局、市档案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扶贫办、市知识产权局、市乡企局(市煤炭管理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章考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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