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特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特点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特点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

1.运输量大。国际货物运输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地理位置和地理条件决定了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手段。国际贸易总运量的75%以上是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有的国家的对外贸易运输海运占运量的90%以上。主要原因是船舶向大型化发展,如50 万~70 万吨的巨型油船,16 万~17 万吨的散装船,以及集装箱船的大型化,船舶的载运能力远远大于火车、汽车和飞机,是运输能力最大的运输工具。

2.通过能力大。海上运输利用天然航道四通八达,不像火车、汽车要受轨道和道路的限

制,因而其通过能力要超过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如果因政治、经济、军事等条件的变化,还可随时改变航线驶往有利于装卸的目的港。

3.运费低廉。船舶的航道天然构成,船舶运量大,港口设备一般均为政府修建,船舶经久耐用且节省燃料,所以货物的单位运输成本相对低廉。据统计,海运运费一般约为铁路运费的1/5,公路汽车运费的1/10,航空运费的

1/30,这就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的竞争条件。

4.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由于上述特点使海上货物运输基本上适应各种货物的运输。如石油井台、火车、机车车辆等超重大货物,其他运输方式是无法装运的,船舶一般都可以装运。

5.运输的速度慢。由于商船的体积大,水流的阻力大,加之装卸时间长等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货物的运输速度比其他运输方式慢。较快的班轮航行速度也仅30 n mile/h 左右。

6.风险较大。由于船舶海上航行受自然气候和季节性影响较大,海洋环境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解除。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考虑到托运人可能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货载。如合同没有不同规定,托运人应执行支付一半运费解约的规定。虽然承运人可能因此遭受亏舱损失,他也可能通过临时揽载弥补损失;在货源充足时,承运人也可能另订合同取得货载,得到全部补偿。货物如已装船,托运人并应负担装卸费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支付全部亏舱费的义务的协议,则应当按协议执行。 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解除合同缔结之后,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偿解除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这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意外事件怎样理解,有人认为原则上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理解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海上的自然灾害。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原因,如承运人的受雇人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过失,依我国《海商法》,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实践中常见的船舶在开航前法定解除事由主要有:(1)船舶或货物全损;(2)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3)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扣押;(4)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5)船舶或货物因军事行动有遭劫夺的危险;(6)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这一规定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即“附近港口卸货条款”,或简称“就近条款”。船长在援引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必须发生诸如战争、冰冻、罢工、封港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因阻止船舶驶人;(2)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的发生如果是暂时的,船长应当稍作等待而无权立即行使这项权利;(3)预先约定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在船长签发提单时已经存在,则船舶不应装货开航,也无权援引本条规定在原目的港附近港口卸货;(4)附近港口的选择应考虑到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方便和利益,并应当尽快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二、关于单方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一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例如,班轮运输中原定班期误期,无法履行原订班轮运输义务,托运人有权解除合同另找他船承运,如有损失还可根据合同索赔。又如,出租人的船舶未能在航次合同规定的受载期内到港装货,严重影响了合同预期的利益,承租人可以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如有损失,有权索赔。 2.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对方损失的责任。例如班轮运输托运人订舱后,自行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提交约定的货物,因而导致船舶亏载,托运人应负担亏舱费。有些国家商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一半即可解除合同。上述支付一半的运费也可视为约定的违约金。

美国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美国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文档来源:保险所属分类:国外法律原文时间:1999-09-24 00:00 (美国参议院1999年9月24日草案) 第一条简称;目录 (a)简称一一本法可简称为"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b)目录一一本法的目录如下: 第一条简称目录 第二条定义 第三条本法的适用 第四条其他法律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承运人和船舶的义务 第七条运输合同 第八条散装货物的重量 第九条承运人和船舶的权利与免责 第十条放弃权利;增加责任;共同海损, 第十一条关于特定货物的特别协议 第十二条灭失或损坏的通知 第十三条时效 第十四条区别对待竞业的托运人 第十五条废除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十六条提单规则对进口货物的适用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 第二条定义 〈a〉一般规定一一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l〉承运人一一是指契约承运人,履约承运人,或海上承运人。 (2)契约承运人一一是指与货物托运人签定运输合同的人。 (3)履约承运人一一"履约承运人",是指: 〈A〉一般规定一一"履约承运人",是指: (i) 履行,承诺履行,或组织履行运输合同项下契约承运人的任何义务的人;但是 (ii) 仅限于条款(i〉中所述的该人,直接或间接地应契约承运人的要求或受其监督或受其控制而行为这一范围,不论该人是否为该运输合同的一方,或是否被列明于该运输合同中,或是否负有该运输合同项下的法定义务。 (B)除外一一-尽管有〈A〉次项的规定,但是"履约承运人"不包括以下的任何人(契约承运人除外): (i)托运人或收货人雇佣的人;或 (ii〉托运人或收货人雇佣的人的受雇人、工作人员、代理人、承包商或分包商。 (4)海上承运人一一"海上承运人"是指拥有、经营或租用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的履约承运人。 ,(5〉运输合同一一 (A〉一般规定一一"运输合同",是指: (i)经海运或部分经海运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其他运输方式运

海上货物运输法(二)(标注重点)

海上货物运输法(二) 第二节提单 一、概念与功能 (一)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已接收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3个功能(由概念可知) 1、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运输合同在此前(订仓单经承运人确认时)已经成立。提单只是该合同的证明。 2、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 对于托运人,提单是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 对收货人,承运人应当按提单所记载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一般来说,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被视为享有提单上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 实践中的难题:“无单放货”问题 二、提单的签发 1、谁能签发提单 2、如何签发提单 1、谁能签发提单 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而且,根据航运惯例,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 2、如何签发提单 (1)签发提单程序:大副监督装船,签发大副收据,托运人填写提单有关内容,承运人核对提单内容和大副收据后,签发提单。 (2)如实签发提单:应该按照货物装运的实际情况(装运时间和货物表面状况等)签发违规(未如实)签发的情形: 1、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3、“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应签发不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获取清洁提单,向承运人提供保函,以保证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后如被索赔而受损失,由托运人赔偿。 案例: 倒签提单案 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结果:运输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四、提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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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解除。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考虑到托运人可能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货载。如合同没有不同规定,托运人应执行支付一半运费解约的规定。虽然承运人可能因此遭受亏舱损失,他也可能通过临时揽载弥补损失;在货源充足时,承运人也可能另订合同取得货载,得到全部补偿。货物如已装船,托运人并应负担装卸费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支付全部亏舱费的义务的协议,则应当按协议执行。 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解除合同缔结之后,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偿

解除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这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意外事件怎样理解,有人认为原则上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理解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海上的自然灾害。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原因,如承运人的受雇人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过失,依我国《海商法》,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实践中常见的船舶在开航前法定解除事由主要有:(1)船舶或货物全损;(2)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3)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扣押;(4)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5)船舶或货物因军事行动有遭劫夺的危险;(6)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这一规定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即附近港口卸货条款,或简称就近条款。船长在援引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必须发生诸如战争、冰冻、罢工、封港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因阻止船舶驶人;(2)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的发生如果是暂时的,船长应当稍作等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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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 第一节概述 为了更好的为客户服务,航空货运代理人必须非常熟悉国际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能够及时地掌握航空运输的全过程,使一票货物的运输顺畅,能够及时运送到收货人的手中。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指的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消费者的需求而进行的从托运人发货到收件人收货的整个全过程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过程。(具体流程业务图见书53页图2-1) 对过程进行简单分析,从该业务流程图可总结出,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包含两大环节: 1、国际货物运输的出口业务流程:指的是从托运人发货到承运人把货物装上飞机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全过程。 (1)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2)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2、国际货物运输的进口业务流程:指空运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全过程。 (1)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2)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本章将对这四个业务程序逐一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节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市场销售 委托运输审核单证预配舱预订舱接单制单标签 配舱订舱出口报关出仓单装板箱签单交接发运航班跟踪信息服务费用结算 一、市场销售 承揽货物处于整个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的核心地位。 销售人员要具有营销的知识 具体操作时,需及时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优惠运价,介绍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二、委托运输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出口单位(发货人)就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意向后,可以向发货人提供所代理的有关航空公司的“国际货物托运书”。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的各项内容,并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因此,“国

第一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第一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一、重点提示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 (1)水路货物运输方式的特点:运输能力最大;运输成本最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运输速度慢;运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相对较差。 水路货物运输最适合承担运量大、运距长、对时间要求不太紧、运费负担能力相对较低的货运任务。 (2)海上运输的危险性特点:①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大;②所造成的损失大;③为适应海上危险建立了一系列特殊制度。 (3)国际性的特点:船公司业务经营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二)国际海事组织 (1)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技术咨询和海运立法机构。我国1975年当选为理事国。 IMO的宗旨: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会;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海洋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 (2)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Organization,BIMCO)。 BIMCO的宗旨: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防止运价投机和不合理的收费和索赔,拟定和修改标准租船合同和单证,出版航运业务情报资料,包括提供航线和港口情况。 (3)国际海事委员会(Com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CMI)。 CMl的宗旨:促进海商法、海运关税和各种海运惯例的统一,起草了《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等众多的公约草案。 (三)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Sh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安排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挂靠港口之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和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者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2)班轮运输的优点:①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②适合小批量零星件杂货运输;③能满足多种货物的运输要求,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④班轮公司负责转运,能满足货物运输的特殊需要。 (3)班轮运输的特点:①“四固定”,即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价;②通常不签订运输合同,而是在承运人将货物装上船后或接受货物后,签发提单; ③杂货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仓库交接货物;集装箱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堆场或货站交接货物;④班轮公司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 ⑤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4)对海上货物承运人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①运输服务的定期性;②运输速度;③运输费用;④运输的可靠性;⑤承运人的经营状况和所承担责任的能力。 (四)海上货运船舶

提单运输法

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概述 二、《海牙规则》 三、《维斯比规则》 四、《汉堡规则》 一、概述 (一)提单的含义及适用问题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证明提单项下的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接管或装船 ◆证明提单项下货物的重量(件数)及表面状况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1.提单与合同规定不符 【案例1】 托运人与承运人口头约定:M轮对一票桔子西班牙A港口装上该批桔子后,将直接驶往英国B并卸货。 提单条款: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地。 “M”轮并未直驶英国B港,而是经比利时的X港至B港。 延迟到货损失:桔子的进口关税;桔子的价格下降。 讨论问题 假定1:托运人索赔 提单不能对抗运输合同,合同效力高于提单。 假定2:提单的善意受让人索赔 提单相当于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为准。 2.提单记载与货物状况不符 【案例2】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木薯片有少量霉迹,承运人欲在提单上加不良批注。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商品检验证明,证明内在质量良好;发霉是这种货物的属性,特别是在南方雨水季节;作为工业酒精原料之用的木薯片有少量霉迹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我公司保证对目的港收货人提出的索赔负完全责任”)要求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接受保函,出具了清洁提单。 (1)提单的证据效力 观点1. 提单是证明货物状况的初步证据,只要承运人能提出反证, 证明装船后自己已经克尽职责,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是由托运人的 原因造成的,即可免除责任。 观点2.提单是证明货物状况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对货物与提单记载 不符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 3. 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提单是初步证据;在承运人与包括 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之间提单是最终证据。(汉堡规则确认)。 (2)保函的效力 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否有效? ◆有的国家:无效 ◆有的国家: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汉堡规则确认) 对包括提单受让人在内的第三人是否有效? 保函对第三人一概无效。 3.无单放货 如何定性? 违约行为说: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 证明。 侵权行为说: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违约、侵权竞合说 关于无单放货司法解释 2009年3月4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 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 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 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 侵权责任。 (二)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924(1931)《海牙规则》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1968(1977)《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 公约议定书 1978(1992 )《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2008(未生效)《鹿特丹规则》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公约 海牙规则的制定背景 船方在提单中滥用免责条款 船货矛盾激化 立法方面:1893年《哈特法》,规定最低限度责任及免责范围。 司法方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 结构与基本内容 结构 1——10是实质性条款 11——16是程序性条款 主要内容 1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与义务 2 .承运人最大限度免责 3. 责任期间 4 .赔偿限额 5. 诉讼时效 基本评价 海事制度:无序——有序 海运风险:独担——分担 提单内容:繁琐——简洁 局限性 自身的局限性与发展的局限性 两种修改方案 《维斯比规则》:修补 立法成本、立法效果、制度协调 《汉堡规则》:重建 建立船货双方平摊风险的新秩序 中国的态度 中国未加入任何一个公约 海商法借鉴的三大公约的内容 一些船运公司的提单选择适用海牙规则 书面作业 题目:简评《鹿特丹规则》对我国的影响(进出口、航运业等)。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 承运人的义 务 篇一:XX年司法考试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 责任 XX 年司法考试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 法律教育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1. 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 适航、适货、不作不合理绕航和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 2. 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12 项法定免责事由是: (1)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3.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集装箱货物:收到交。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非集装箱货物:舷至舷。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在责任期间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4. 迟延交付的责任 除法律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但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5.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如果承运人将运输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承运人仍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如果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特定部分的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承担,合同可以同时规定,承运人对这一部分运输期间货物的事故不负责任。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篇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承运人——由

国际货物运输习题分解

国际货物运输习题分解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二、单选题 1、交通运输部门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 D ) A、托运人 B、收货人 C、中间人 D、承运人 2、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是( B ) A、国际公路运输 B、国际海洋运输 C、国际管道运输 D、国际铁路运输 3、货运代理人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 C )。 A、托运人 B、承运人 C、中间人 D、收货人 4、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为( D ) A、咨询代理 B、货运代理 C、船务代理 D、租船代理 5、按照国际惯例,支付租船代理佣金的是( C ) A、托运人 B、出口方 C、船东 D、收货人

6、接受承运人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 C ) A、咨询代理 B、货运代理 C、船务代理 D、租船代理 7、接受货主委托,代表与货物有关的报关、交接、仓储、检验、包装、租船、订舱等业务的人是:( B ) A、咨询代理 B、货运代理 C、船务代理 D、租船代理 8、以下各项除了()外均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 D ) A、揽货和订舱 B、报关和报验 C、缮制有关单证 D、私人信函快递 E、集运 9、 C 的优势是为客户提供复杂、系统的大型工程项目的运输 A、办理货运 B、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C、国际运输联盟 D、国际多式联运 三、多选题 1、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是( ABCD )

A、线长面广 B、中间环节多 C、情况复杂多变 D、风险大 E、风险小 2、在实际业务中,我们应根据审慎选用合理的运输方式。( ABCDE) A、货物特征 B、运量大小 C、距离远近 D、运费高低 E、风险程度 3、国际货物运输组织有以下当事人:(ABD) A、交通运输部门 B、进出口商 C、海关 D、货运代理人 4、按照代理业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代理行为主要包括( ABCD ) A、租船代理 B、船务代理人 C、货运代理 D、咨询代理 E、航空代理 5、船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哪几项:(ABCD) A、船舶进港业务 B、货运业务 C、淡水、物料供应 D、船员登岸手续 6、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包括:(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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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大全 编号 委托方中菲行得美行(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与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订舱及承运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及其它口岸货物的订舱、报关、装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它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批准证书,并向甲方提供其复印件。如是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NVOCC,其应持有经过外经贸部、商务部及交通部批准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进出口经营业务。

3甲方同意将其自身或所揽取的全部或一部货物交由乙方代理出运。 4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甲方应在开航前四天或不迟于四天以正本或传真委托书形式向乙方提出委托订舱,甲方向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时,应使用约定的委托出运单(样式见附件),且应加盖甲方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考虑到货运代理行为在操作中的特殊性,可以采取以传真形式委托。 5委托出运单由甲方根据运输和货物等实际情况正确缮制。若因委托出运单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有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更正。 6乙方应定期提供船期预报信息,甲方应在截止接单日前向乙方递交委托出运单。对甲方在超过截止接单日后要求装载的货物,乙方在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可考虑接受。如乙方接受的,即视为双方已经合意。 7甲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标有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必须符合海上货物安全运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货运委托书中应准确提供下列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起运日期、运输条款、运输方式、委托(须盖公司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联系人、电话、传真。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1. 货物品质:货物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 2. 凭样品买卖: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方式。 3.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 4. 溢短装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5%(国际贸易规定) 5. 约量: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 6.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原产地的商品包装。 7. 定牌: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8.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保险,交货方式和地点。 9. FOB: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10. CIF: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在指定装运港运至指定目的港。 11. 背书:即签字,标志着货物所有权转移及保险权利的转移。 12. CFR: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运至指定目的港。 13. FCA: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风险转移以货物在起运地交给承运人接管为止。 14. CPT: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进口手续。 15. CIP: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16. 佣金(C):中间商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 17. 折扣(R):卖方按原价格给买方一定比例的减让。一方给另一方单方面的价格。 18. 班轮:是按照固定的时间、沿照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的港口(即基本港)、收取固定的费用,这种运输方式称为班轮,即“四固定运输”。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收集整理的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1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品名及规格____ 数量____ 单价____ 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包装: 装运口岸:

目的口岸: 装船标记: 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__________ (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 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 港运至_______ ,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年—月—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 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 _____ 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 支付 ____ 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 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支付 _________ 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 ____ 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 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______ 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标注重点)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概念:“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地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地合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当事人 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地人,或是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地人. “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地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地人.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 、班轮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是以固定地航线、固定地航期和固定地运费将众多托运人地件杂货运至目地地地运输合同. 注:它一般是格式合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地部分舱位,装运约定地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运费地合同.(一般由双方协商订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 直达运输转船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三、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义务和责任 、班轮运输承运人地基本义务 班轮运输承运人承担地最基本义务:()船舶适航义务()管理货物义务()不得随意绕航义务()按时交付货物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船舶适航义务 我国《海商法》第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适航地涵义——船舶适航:船舶地一种状态,意味着船舶抵御风险地能力.包括三方面:首先,船舶本身适航. 其次,船员适职. 最后,货舱适货. 、适航地时间——适航地时间要求: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即可. 无船舶适航证书,可认定船舶不适航;备有船舶适航证书不能说明船舶当然适航. 、关于“谨慎处理”() 通过“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地船舶缺陷,属潜在缺陷(),不视为不适航 案情简介:年月“涌泉号”轮在驶往秦皇岛途中因货舱进水,船体倾斜,被救助于山东石岛港.经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货物残损金额美元.经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船舶进行检验,“涌泉号”轮船体开裂进水地原因是由于船舶结构缺陷或船舶材质问题所致.原告托运人秦皇岛某公司起诉到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被告:“涌泉号”轮虽于年月日进行了年检,取得适航证书.事故发生属于不可抗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天津海事法院认为: 、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验船师在验船时拍摄地照片中显示,该轮货舱锈蚀特别严重,船底列板上有一条长度约为400MM纵向裂口,痕迹较旧并用木塞塞住.、另外被核定抗风能力级地该轮,在遭遇级风浪时即造成船体损坏、货舱进水,均证明该轮在开航时,实际上已不适航.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判决结果: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损失、残损检验费,货物在石岛港产生地堆存费、装卸费,外国专家来秦皇岛检查设备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妥善谨慎管理货物义务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 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 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 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 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 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______元。 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 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托运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1、就是对人和物的承载和运送 2、国际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车、船、机乃至管道、邮政等交通运输手段和方式, 对货物进行的跨国界的运送活动,也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从一国的角度,就是对外贸易运输。 3、国际货运代理是整个外贸运输活动的设计师和组织者,是在国际货物运输市 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从国际货物运输领域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专门行业。 4、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①政策性强②距离长、环节多③涉及面广、情况复 杂多变④时间性强⑤运输风险大 5、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门、外贸部分或进出口商和货运代 理人这三个主要的方面构成。 6、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 便”的十字方针,使用各种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选择最佳的运输路线和最优的运输方案,按时、按质、按量的把进口的物资运进来,把出口的货物运出去。②我国对外贸易的货物运输,是对外经贸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密切配合外交活动,认真贯彻各项外交政策。 ③对外贸易运输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关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 因此,必须不断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外汇。 7、我国的外贸运输统计,贯彻准确、及时、全面、方便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 咨询的监督作用。用统计数据来反映外贸运输活动的实际成果;研究外贸运输的现象和过程;监督、检验外贸运输计划地执行。所以,统计是管理是对外贸易运输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8、合理运输,就是按照货物的特点和合理流向,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走最少的 里程,经最少的环节,用最少的运力,花最少的费用,以最少的时间,把货物运到目的地。 9、决定合理运输的五个因素: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 输费用 10、组织合理运输的措施:①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工具②正确选择运输路线 和装卸中转港口③提高包装质量,改进包装办法④提高装载技术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海洋运输,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 运输的一种方式。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大、不受道路和轨道的限制、运费低廉的优点,所以许多国家、特别是沿海国家都乐于采用海上运输。目前,世界贸易总运量的三分之二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的。海上运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 2、海洋运输的特点包括: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 强、速度较慢、风险较大

商贸法律与案例(高教第二版 )电子教案5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课题】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熟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和租船运输 2.了解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 能力目标: 1.能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有关条款。 2.能熟悉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程序。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租船运输、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 教学难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教学途径: 1.课前安排学生自习,上课后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租船运输进行提问。 2.以案例讲解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方法授课。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使用与教材配套PPT。 讲授法、课堂练习、案例分析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导入(5分钟) 海上运输作为国际贸易中商品交易,相对比较廉价的运输方式,是各国经济往来比较普遍的一种交通工具,让学生深入学习,对以后从事国际经济有很大帮助。 第二环节新授课(70分钟)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15分钟) [讲解]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港口

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与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相比,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运输数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 2.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 1.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法,我国亦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1.班轮运输 2.租船运输 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根据运输种类的区别,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为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与托运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收货人往往不是托运人,因此其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与合同有紧密联系的关系人。 二、提单运输(15分钟) [讲解] 提单概念和内容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提单的作用主要在于: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四)提单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是由提单条款加以规定的。 三、租船运输(2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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