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性质、效力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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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李大军和程晓红于2004年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程晓红在网上说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两个人经过接触很快决定结婚。结婚的时候,程晓红告诉李大军自己不是从来没有结过婚,而是离异【案情介绍】

李大军和程晓红于2004年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程晓红在网上说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两个人经过接触很快决定结婚。结婚的时候,程晓红告诉李大军自己不是从来没有结过婚,而是离异。李大军当时心里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是还是接受了这一事实。婚后,程晓红在恋爱期间有所保留的性格缺陷暴露了出来,脾气暴躁,两个人经常为了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李大军还得知,在和自己交往期间程晓红还曾经与他人同居。李大军对程晓红彻底失望,与程晓红协商离婚。程晓红刚开始同意离婚,两个人签订了离婚协议。李大军为了能和程晓红离婚,同意给程晓红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协议之后,李大军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对程晓红经济补偿的约定,支付给了程晓红一定的金钱,并且对于一些需要过户的财产进行了过户。但是,程晓红各种理由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手续。李大军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之后,程晓红刚开始不同意离婚。但是,李大军主张如果不协议离婚的话,由于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程晓红名下的财产,包括李大军给程晓红的经济方面的补偿,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程晓红经过考虑,并且咨询了律师之后,同意和李大军一起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最后,两个人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大军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案例评析】

签订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这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的一项重要因素。讨论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首先应明确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行为。夫妻关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这完全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干预,离婚问题可否由当事人以民事行为的方式予以解决?笔者认为,在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裁判是否准许离婚。这体现离婚案件受公权力调整的特性。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律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即通俗所讲的协议离婚。公权力对是否离婚并不干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可见,离婚问题是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或者说双方

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可以以民事行为的方式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夫妻关系才能最终得以解除。这只能说明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最终确认。但不能否认婚姻关系的民事特性,双方当事人有协商解除夫妻关系的私权利。签订离婚协议书旨在终止这种婚姻权利义务关系,具备了民事行为的全部构成要素,所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签订离婚协议书能否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直接约束双方当事人。《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笔者认为,如果能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件。本案中,原告在起诉前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必然导致原、被告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笔者认为:(1)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未生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结合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见,建立或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包括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包括发放相关证件)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仅有一纸协议未经登记并不能产生离婚效力。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双方未能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2)解除婚姻关系应有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或者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仅有离婚协议书未经登记当然不能导致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书既然没有效力,自然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法院亦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但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终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而是对婚姻的一种态度,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依其证明力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程度未尝不可。法院如果不承认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就不会直接采纳,而是作为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共有

是一种基于身份上的关系所产生的共有,虽然原告将款项和财务交给了被告,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当时没有依约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目前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双方的身份关系决定了现在被告名下的款项和财务应当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温馨提示】

在实际的生活中,离婚常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经常是一方先下了离婚的决心,然后和另一方谈判。也许在某一个时间,两个人达成了默契。这时,双方或者一方总是想着先签下一个离婚协议书,防止对方翻悔。有许多人认为,只要对方签下了离婚协议书,就必须履行;有些人虽然签下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可能是自己一时的冲动,过后,就以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为由,认为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效力的,则拒绝履行。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在法律上一般自己签字认可的行为被认为是自己真实意思的体现,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但是能够和其他的证据结合在一起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离婚是一个由公权力来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自己特定的形式要求,离婚协议的签署不能当然生效,所以,履行是应当注意时间,最好经过民政机关认定发给了离婚证之后在履行,防止对方的翻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何看待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范文最新推荐------------------------------------------------------ 如何看待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对男女双方来 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对男女双方来说究竟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是否需要公证或见证等问题,经常在本人的咨询中遇到,同时本人也发现对于该协议书的观点及态度也因为不同的人而不同。其中有很多的观点和态度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本人总结自己的代理案件的经验,现对一些现象总结如下,供大家考虑 1,有些人根本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当回事,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根本不假思索,随便得就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 2,有些人动不动就签离婚协议书,在正式离婚之前有人居然签了十份协议,每个版本都不一样!! 3,有些人对协议书视为禁书,哆里哆嗦就是不敢在上面签字, 1 / 6

唯恐自己的利益在上面表现得不全面。 4,有些人则是让写什么就写什么,反正自己也不想履行该协议书。 5,有些人在对待协议书的约定时很不认真,仔细一读,到处都是漏洞,为今后的履行带来很多麻烦。 总之,在对待离婚协议书的观点、态度及做法上差别很大,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不管有什么样的观点、态度,本人要奉劝那些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对协议书不可一小看!!!!一定要给与高度的重视!!否则你就是哭都找不到合适的地方。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可以反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见以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见以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并由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若一方不肯签收,离婚调解书则是无效的。 没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是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而且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是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而且只有在离婚手续办完时,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无论是对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分割,都有反悔的权利。

签了协议未办离婚手续,协议是否有效?而钟某和罗某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没有持协议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约定并没有生效。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没有支持原、被告双方曾经约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 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 案例:张某与李某于xx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xx0元,余款30000元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

浅论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浅析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庭审理中被告出示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其儿子所有。而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平均分割包括房产等共同财产。 庭审中,法官说原被告庭前达成的离婚协议虽然没有登记离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应当按照协议判决房产的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认为本案应当适用上述规定,所有原告要求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违法了法律的上述规定,所以不应支持原告的这一请求。 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表示,法官这样认为是对法律的误解。 理由一,本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登记离婚,该离婚协议因为双方登记离婚该协议已经为婚姻登记部门确认而生效。 理由二,本条第二款履行协议纠纷包含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而引发诉讼。 理由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三)》。其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的八条第九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的第十四条解释冲突吗?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不矛盾,因为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婚姻解释三第十四条适用的条件是,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登记离婚。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登记离婚。 通过办理这个离婚案件笔者更加注意到业务学习的重要性。对待业务知识决不能一知半解,直知大概不求甚解否则就不能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一言蔽之,法律是个精细活。 王其煜 文浩律师事务所 2015年7月27日

《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巨额补偿款和生活费的效力

《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巨额补偿款和生活费的效力 来源:大律师网 案子简述: 《协议》约好付出巨额抵偿款和日子费的效能 [案情简介] 2004年11月1日,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在其签定的《》中,对于两边的一起产业作了切割和约好,一起,清晰约好男方再另行一次性付出女方抵偿款300万元,该款于2004年12月31日前付出。此外,从2005年1月1日开端,男方每年付出10万元日子费给女方,直至女方终老,但如女方再婚,男方只付出女方十年日子费共100万元。这以后,男方回绝付出该抵偿款和日子费,女方遂延聘律师于2008年向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恳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好之付出责任。男方不服,于2008年10月向该院申述恳求承认离婚协议的该约好无效,2009年2月,经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议,以该协议约好原告须付出给抵偿款及日子费,因为被告所得的产业已到达880万元,不契合所规则的日子艰难的条件,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间也不存在的责任,不应再付出日子费,因此该约好无法令依据,应予无效为由判定该《离婚协议书》付出抵偿款和日子费的约好无效。女方不服,经人介绍延聘本律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难点及办案思路] 本案的难点在于:榜首,该案是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而作出的判定,有必定的复杂性,改判难度较大。第二,离婚前一方已分得了占夫妻一起产业70%以上、共价值880万元的产业,对方仍须另行付出巨额抵偿款和日子费有没有法令依据?该案二审改判虽有较大难度,但在悉数详细检查了案子材料、了解案情后,本律师以为,从法令上,女方的上诉只需掌握得好,二审改判是有也许的。因为2009年2月31日才受理该案,而二审将于2009年4月5日开庭,时刻紧迫,对于女方原上诉状掌握要点不精确和说理的缺乏,本律师立即为其书写了上诉书面弥补定见,首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一、原审判定承认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既不存在受钳制的状况,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状况,这是准确的,依法应予坚持。(具体内容:略)二、《离婚协议书》对男方一次性付出女方抵偿款和分期付出日子费的约好合法、合理,依法应予坚持。(具体内容:略)三、原审判定混杂了抵偿款、日子费与经济协助金的法令概念,判定《离婚协议书》该约好无效,没有任何的法令依据。原审判定承认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既不存在受钳制的状况,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状况,这是准确的。但与此一起,原审判定却以该协议约好原告须付出给被告抵偿款及日子费,因为被告所得的产业已到达880万元,不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日子艰难的条件,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间也不存在抚养的责任,不应再付出日子费,因此该约好无法令依据,应予无效。并适用《》第五十二条的规则判定离婚协议该约好无效。这种判定是过错的,没有任何法令依据,理由是: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集体或许利益;(三)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对照上述致使合同无效的五项规则中,女方与男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没有违背上述的任何一项规则。已然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呈现任何致使条款无效的景象,当然即是有用的。但原审判定却确定协议书约好无效,没有任何的法令依据。而且,在触及的产业联系中,人民法院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则来进行处理,而不能随意适用合同法。2、如上所述,男方自愿给予女方300万元抵偿款,是思考了夫妻一起产业的现状以及夫妻联系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2021-01-29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下面是fwdq挑选较好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1.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一、什么是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详细范本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 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离婚协议效力探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离婚协议效力探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关键词:离婚协议效力 内容提要: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凄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离婚协议是夫凄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事项所达成的一致的 意思表示,其效力存在争议的情形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1)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是否生效;(2)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条款可否撤销或变更;(3)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是否生效。笔者拟通过案例对离婚协议效力的上述三个问题作出分析。 一、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当事人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 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此类诉讼中,当事人曾经达成的离婚协议称为诉前离婚协议。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问题,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精选正规的离婚协议书3篇

精选正规的离婚协议书3篇 男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区 ___街道。 女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 区 ___街道。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于___年___月___日生子女。现因夫妻感情 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元/月,一年一付,每年月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子女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 递增位__%),但如遇子女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 各半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__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 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女方对子女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次,具体时间、方式双 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___年___月___日 男方: 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 女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 男女双方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协议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 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协 议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 的垫付责任。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协议双方平均分摊。四非监护方探 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 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 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 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 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 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协议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 下协议:

浅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浅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1、协议内容自愿合法、公平合理,双方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能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证明力更强, 2、协议内容双方意思要表示真实,不能存在胁迫的情形,也不能剥夺一方应有的权利,围绕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问题进行。 3、如有需要,本律师可以为您审查、起草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当中需要用到的是离婚起诉书,而协议离婚中则需要离婚协议书。现实中,很多想要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都不清楚究竟该怎么写离婚协议书。下面小编带来2020标准版离婚协议书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离婚协议书范本(2020年最新版本) 男方:某某,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确认离婚协议书效力

确认离婚协议书效力 确认离婚协议书效力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就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婚姻法》解释二关于离婚协议效力的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 在该条款的适用上要求的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已经确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四、离婚协议的效力分析 1、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在律师同行进行的交流活动中也是各抒己见,北京离婚律师网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论述如下: (1) 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范文(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范文(标准版) Whether the divorce agreement has legal effect (Standard Vers 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范文(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案例:张某与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 一、双方均同意离婚; 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 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 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 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

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 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 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那么,正规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为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风险告知:在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对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或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___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_______现金___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_______所有(注:家具清单可另行签订附件,清点好应有的家具和数量)。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四、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今后若发现,谁经手谁负责,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可向对方全额追偿。 风险告知:该条款可能只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但依据本条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现在债权人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难度很大,一般都是认定为个人债务。 五、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

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之探析

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之探析 [摘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关于“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离婚协议是复合协议,离婚事实不成立,身份关系未解除,其附随的内容也就不成立。 [关键词]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概述及法律适用 第一,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以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达成的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意思表示行为。不论协议签署后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该离婚协议除效力外本身无变化,但这里不包括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也不包括双方在起诉离婚后,调解过程中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1] 第二,离婚协议的基本要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其一协议须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即使协议内容有失公平,但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认定有效。如果离婚协议并非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二协议的内容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虽然与一般合同不同,但其协议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其三,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签署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认定离婚协议具备生效的实质要件。[3] 第三,离婚协议的性质。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二、三中没有关于离婚协议性质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未统一适用。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说法:身份关系说、混合合同说、复合协议说。身份关系说认为诉前离婚协议虽然包括身份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但实质是涉及人身关系的行为,该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经离婚登记的诉前离婚协议不具有拘束力据。 [4]混合合同说则区分了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条款的性质,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和子女抚养属于人身关系,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自登记离婚后生效,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已经生效。复合协议说认为解除婚姻关系是形成行为,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是附随行为。[5]附随行为的效力取决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不生效。 第四,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离婚协议的效力与合同法中的民事合同、协议

完整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 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特别说明:一份内容详尽、表述准确、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对于科学分割财产、保障顺利履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本《离婚协议书》包含了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于每个人遇到的法律问题都存在一定差别.)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有债务) 男方:______,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市________。 女方:_____,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市________路家属院。 我们双方2006年9月27日在××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向___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_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附条件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

附条件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 ——以钱玉玲离婚案为例 【关键词】附条件离婚协议;效力 【案情】原告钱玉玲与被告王海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王海不得再有外遇,否则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王某由钱玉玲抚养,王海按照扬州地区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后因钱玉玲发现王海仍有外遇,故持协议书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按该协议书进行判决。 诉讼中由于王海不同意离婚,针对该案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因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签订协议书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均应遵守该约定,法院应该根据该协议书的内容判决双方离婚。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

时才能生效。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只有当这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才生效,本案因双方最终未能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故该协议书因其所附条件未能成就而不生效,因此法院不可直接根据该协议书的内容判决离婚。 【析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本案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生效,是否应当按照该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判决,关键是对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即离婚协议书不仅需要具备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这一特定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Word版)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Word版) 1.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

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详细范本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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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错误!未定义书签。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姻自由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婚姻自由决不仅意味着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也是其应有之义。而最能体现离婚自由的当属双方自愿离婚,或者称为登记离婚。最能体现自愿离婚的应属离婚协议。因此,离婚协议是自愿离婚在法律上的体现,或者说是理解登记离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笔者由此而发,依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依据,对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谈点想法。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

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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