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

继2006年我国《破产法》的出台,至今已有十余年,破产重整制度的实施,在企业拯救、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均有所成就。但实际中,大部分企业在进行破产处置时,主要进行破产清算,进入重整的比例较低,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发挥破产重整的效果,当然目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暴露出的条文单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仍然很迫切,特别是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方面显得尤为不足。

新经济,新形势,破产法也变新而立,体现出了多元模式,由传统破产法侧重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倾向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但在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仍然是追求的目标与焦点,如果将债权人的利益放在后位考虑,使得他们在重整中无法得到切实保护,给他们带来的信心打击是沉重的,这对破产重整的进行以及实现都会造成很大的阻碍,虽然在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势必会有所让步,但要处理好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博弈与冲突,尽可能达到最佳均衡点,立足于债权人利益而出发,保护好这片破产重整得以存在的土壤,显得格外重要。

重整中债权人的不利地位

破产重整程序是为了避免清算带来的企业倒闭、发展受挫等影响社会动荡而出台的,但其操作的最终目的却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因而债权人地位的削弱毫无质疑。

从重整的设计来看,这个制度赋予了债务人

更多的主动权,比如主动提出制定重整计划、申请来启动重整程序,相较于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根本不会是幸运儿,他们甚至对自己不同意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而申请法院或有关部门的权力都未赋予,从一定程度上而言,破产重整是在限制债权人权利,而他们在不得已妥协的形势下开展的,最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是迫于压力让步,给了企业一个实现新生的机会。

再者言,债权人的利益风险不对等,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旦开展破产重整,债权人就要承担重整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如若重整成功,破产企业走出困境,随即企业、债权人、出资人可以纷纷从中获利,但若失败,企业走向清算,重整带来的成本就需债权人和新进入的出资人背负,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重整中的成本、收益差距甚大,重整失败的结果压在债权人身上过于沉重。重整中债权人的风险因素

由于凡事总有双刃面,破产重整制度也不例外。虽说破产重整兼顾了企业、债权人的双方利益,但是由于自身制度空隙以及债务人可能利用该制度逃避债务,因而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所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

破产重整中,法律漏洞造成了权利滥用现象,法律赋予法院较强的程序主导权,可以选任重整监督人、管理人,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增加了债务人法律寻租的可能性,同时,参与重整的企业债权人分布之广,资产跨区跨国,各级各地法院受理不能及时协调沟通,会阻碍重整的有效进行。重整程序的出台,最为利好的还是债务人,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债务人可以方便剥离企业的优良资产,顺利转移给第三方,如果债务人怠于重整的实施,当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两者必将激化矛盾,更严重的情况即导致重整失败,清算中债务人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的损失更是不可挽回。不可否认,重整带给债权人的风险收益颇失

公平,债权人权益的受损主要来自于各种权利的限制,比如清算的限制、别除权的限制等等,因此,应多关注重整失败后债权人所承担的成本,时刻警惕重整的风险,把风险降到最低,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重整对于债权人的相对优势

我国破产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者可以相互转换,相对于另外两种,破产重整更为合理化、人性化,可以挽救企业的同时也更多的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破产清算虽说可以为债权人进行平等公平的清偿,但它是以企业的剩余财产进行最终分配,因而清偿比例很低,于债权人而言损失很大。破产和解制度,更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债务人考虑更多,倾向于使债务人早口摆脱债务困境,尽快恢复企业经营,其目的是维护经济社会的安定,但整个过程债权人需要很大的让步,甚至会被迫放弃权利追索权。如若启动破产重整制度,能更好地兼顾债务人和债权人,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为平稳。

重整中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完善

破产重整制度的引进使得我国破产程序多样化,但基于法律层次的不完善以及没有很好的契合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重整程序在我国还是问题重重。从法律角度审视,明确权责归属,明确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申请,明确财产期限等权利,以更好地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行百里者半九十,破产重整的工作也是如此,做好前期充分准备,完善重整启动前的程序化权利,保证重整从申请启动到后期的完整实施,从全过程出发,为债权人谋求更好的利益保护。

公伟可先生,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金融学硕士。主要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公众公司有关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资本市场业务;与私募股权投资(PE/VC)、商品期货基金、大宗商品贸易等领域投资机构具有深度的对接与交流,并与多家私募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券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参与的项目:龙涤股份(股票代码:400050)、北大科技(股票代码:400030)、深中浩股份公司(股票代码:400011)、信联股份(股票代码:400042)等。

发行并运作的基金主要有:私募股权基金、矿业并购基金、CTA 商品期货基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金、某国际环保并购基金、典石并购股权基金等。

服务的企业主要有:典石投资、迈柯亚太资本、和嘉恒泰资本、中冶美利贸易、中冶曹妃甸物流、磐石创新科技、奥哲国际等多家企业。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第1篇】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闫________,男,45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市人,服装商业个体户,现住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厂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人:郝_______,厂长。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_______服装厂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服装厂原属国营企业,是一个有职工不到200人的小厂。申请人闫_____于______年开始经营个体服装销售业,常年向被申请人批发服装。_______年______月和______月,被申请人声称资金周转不灵,现将向申请人借人民币______万元,并无担保,先后各出借据一张,写明一年为期,到期如数归还,不计利息。但在借用款项期间,对申请人批发的服装,按批发价再优惠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请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请人一直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要求缓期;要求以批发的服装折抵欠款,被申请人不同意。据了解,被申请人从______年______月起,每月只发给职

工部分工资,历时达半年。 截至目前为止,两年来,估计该厂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约43万元。历年拖欠税款共约48万元;拖欠银行抵押贷款22万元;向被申请人登门索债的经营销售服装的个体户约30户,债款约50万元。亏欠款项总数在170万元以上。而被申请人所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约100万元,流动资金,包括半成品服装在内,约32万元,资产总值不过130万元,确已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同时,被申请人所经营的服装生产仍在继续亏损,毫无扭亏为盈的迹象,长此下去,越发不可收拾,破产还债将会全部落空。 上述情况,请向本市______区轻工业局、税务局和被申请人进行调查,即可证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以求破产债权至少得到部分偿还,实为感盼。 此致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闫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债务人):xxxx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篇一: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一:债券人破产重整>申请书>>(223字)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 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二: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440字)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三: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241字)

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一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 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二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资料《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的流程(精)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544949.html, 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的流程债务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的话, 那么多数情况下是会申请破产宣告的。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债务人才会消灭法人资格。这里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的流程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下面请跟随赢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提出: 法律咨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544949.html, 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依据 ; 二:受理:

依据前款规定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 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并于 5日内送达申请人 ; 裁定 10日可上诉 ; 三:受理后: 裁定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 (董、监、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 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债务人的涉及财产的法律关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 无偿转让财产的 ;b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e 放弃债权的。 法律咨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544949.html,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a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b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无效 ; 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

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一、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公司 年月日 二、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

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三、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该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

破产重整申请书3篇

破产重整申请书3篇 (421字)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破产重整申请书三:破产重整申请书(213字)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要求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要求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即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债务人申请破产,一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既是债务人权利,也是其义务。从权利角度看,破产法规定了个人债务人的免责制度,申请破产可为债务人带来破产清偿后的免责等利益,他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摆脱债务危机。从义务角度看,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法定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必须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防止债务人隐瞒破产情况,恶意膨胀债务,加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为此,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必须主动申请破产,违反者则给予处罚。如法国1967年破产法规定,不得不停止支付的债务人应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德国1877年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无力清偿债务时有义务申请破产。不过,由于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具体标准。我国新破产法中未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义务。 一些国家(如日本)的破产法规定,除债务人外,准债务人也享有破产申请权。通常准债务人包括:法人的董事、理事;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前述企业的清算人;受遗赠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及继承财产的管理人等。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据此,公司清算组可以视为准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并负有破产申请义务。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申请破产都应当提交一定的文件,并接受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在美国,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有法律规定的固定格式的申请表,其内容非常简单,主要是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除了申请表外,债务人还需要提交其他几份材料,包括:已知的所有债权人的名单、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表,包括房产的租约等、债务人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陈述书、收入和支出情况明细表、财产抵押情况明细表。 我国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原法律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举证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对债权人来说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即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在实践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5)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申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试行)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 ( 2009 年4 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 次会议通过, 2009 年6 月18 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院鼓励、支持、引导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且具有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的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三条本院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兼顾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社会利益。 第四条本院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坚持高效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各项事务。 第五条债务人住所地在深圳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由本院管辖。 第二章重整申请和审查 第一节申请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一)资金流动困难或长期过度负债导致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 (二)存在大量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导致债务人陷人经营困境; (三)债务人因经营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可能;

(四)债务人的资产虽超过负债,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法律禁止交易,无法用来清偿到期债务; (五)债务人存在大量待处理资产损失,致使实际资产的变现价值可能小于负债; (六)清偿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将导致债务人难以继续经营; (七)本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 第九条对于《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可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 第十条对于《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债务人于被宣告破产前,可以向本院申请重整。 第十一条债权人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一)重整申请书。重整申请书应列明如下内容: 1、债权人、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2 、申请请求,即申请本院裁定对债务人重整;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债权发生的事实、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证据材料; (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证据材料; (六)债务人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证据材料; (七)对债务人重整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行政机关同意对债务人重整的文件; (八)本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_应用文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并证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证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务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 x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借款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xx年月日约定借款日到期,1 / 3

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债权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元及利息(自20XX年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 / 3

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日 3 / 3

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法院的调查。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

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3、选任检查人。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附申请费交纳法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附申请费交纳 法条) 一 破产还债程序的启动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的债权凭证,如经诉讼或仲裁的,应附有关法律文书; 2 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 3 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 4 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 5 债权人企业法人证明或债权人其他身份证明; 6 债务人资产情况; 7 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收集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及资不抵债的相关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债务人破产申请。 二 法院审查及裁定 (一)法律对相关程序的规定 1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⑴ 债务人如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⑵ 债务人无异议,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内十五日做出是否受理裁定。 2 人民法院做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应当在作出破产受理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和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提交下列材料: ⑴ 财产状况说明; ⑵ 债务清册; ⑶ 债权清册; ⑷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⑸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后,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 关注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情况,如不受理,及时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 防范债务人转移财产,收集相关证据。 三 破产债权的申报 (一)本阶段相关程序规定: 1 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选定管理人。 2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 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 债权人应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2 对管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 债务人财产的确定 (一)相关程序规定: 1 管理人应依据企业破产法祷筑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2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章的规定确定债务人财产。 3 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会议。 4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 按时参加人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应表决权。 2 通过法律途径纠正对债权人会议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情形(如有)。 3 选任并积极成为债权人委员会代表。 4 通过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如有)监督管理人工作。 5 为管理人确定、保全债务人财产提供相关协助工作。 五 破产清算 (一)相关程序规定: 1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 管理人应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的变价方案适时出售破产财产。 3 管理人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担保债权、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所欠税款后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 管理人执行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债权人会议未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的财产分配方案。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 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应表决权。 2 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的工作。

重整申请书

重整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XX公司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权,拯救公司。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贵院裁定受理XX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为使XX公司走出困境,挽救企业,更好地保护广大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作为XX公司的债权人,特向贵院提出对XX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及历史沿革 XX公司,于年月日设立,住所 为,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元,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 至年月日止,经营范围 为。因经营不善,XX公司陷入财务危机,x年x月x日,贵院裁定受理XX公司破产清算。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XX公司财产主要包括:(1)银行账户存款……;(2)不动产……;(3)车辆……;(4)对外投资……;(5)动产……;(6)知识产权……;等等 截至年月日,根据管理人披露的XX 公司债权申报情况,目前共x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 为元,管理人已确认家,确认债权总 额元. 二、XX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和希望 XX公司虽然已陷入困境,但仍然具有潜在重整价值和希望,具体如下: (一)例如:XX公司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 …… (二)例如:XX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和恢复生产的基地 ……

(三)XX公司名下房地产资源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 …… 二、XX公司重整的意义 XX公司作为大型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陷入财务危机,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如不尽快实施挽救措施,XX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持续恶化并最终破产倒闭,依附于XX公司主体上特许经营资质、品牌价值及商标价值均归于无效,其名下土地资源的开发价值亦无法充分实现,债权人可获得的清偿微乎其微。因此,重整是目前XX公司摆脱困境并实现再生的最好出路,也是公平保护债权人、股东等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 (一)重整有利于提高清偿率,避免激化矛盾 根据管理人在披露的XX公司情况,XX公司负债金额巨大,债权人人数众多,而XX公司财产为……,经评估该部分财产价值约为x 元,即如破产清算,XX公司普通债权人可获得的清偿微乎其微,无疑将激化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重整可保留XX公司长期经营积累的优势资源 如前所述,XX公司作为老牌企业,多年经营积累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客户资源及销售网络,其生产的产品经过市场试炼形成了一定的口碑和品牌,这些优势资源的积累来之不易。如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则XX公司的主体资格必然注销消亡,依附于XX公司主体上的特许经营资质、品牌价值及商标价值均归于无效,而对XX公司进行重整,使得XX公司保持持续经营,则可以使上述优势资源得以保留,避免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XX公司重整具有社会意义 如XX公司重整成功,除了使各利益相关方均能从企业再生中获益,还能为地区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一方面其作为xx生产企业,需要大量技术人才及普通员工,XX公司继续营业能够增加大量就业岗位,解决员工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重整保持XX公司继续经营,恢复其盈利能力,可以为国家和地方带来税收收入,继续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XX公司重整具有可行性 (一)实施重整有利于最大化保护各方利益,能够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根据管理人在披露的XX公司情况,XX公司负债金额巨大,债权人人数众多,而XX公司财产为……,经评估该部分财产价值约为x 元,即如破产清算,XX公司普通债权人可获得的清偿微乎其微,清偿率近乎为0. 而通过对XX公司实施重整,由新投资人注入亿人民币资金用于清偿债务,将大大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破产重整申请书

破产重整申请书 破产重整申请书一: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破产重整申请书二: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

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破产重整申请书三: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 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债权申请书 申请书

债权申请书申请书 保全债权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被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万元采取保全措施。事项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执行,据申请人调查了解,被申请人于**年承包*************,工程总价*****万元,截止目前,********尚欠被申请人*****万元未付,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得以切实履行,特申

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该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1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债权申报申请书 债权申报申请书 债权人公司,住所地省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债权人;,年月日出生,族 家住省市,身份证号码; 债务人;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报债权数额;本金(人民币大写;圆整) 及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圆 整) 事实和理由; 申报人(债权人);有限公司(盖章) (申报人为个人的,请签名) 年月日 篇三: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管理人 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字第×号 2 ××人民法院: ×××(破产企业名称)已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管

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尚欠该破产企业款(写明款项性质)××元,且该债权已由××人民法院以(××)××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家,债权总额达××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管理人 ×年×月×日附:××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 3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文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文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文 你是否在为请假应该怎么写而苦恼?下面,为大家带来债权人破产重整,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

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 ___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 ___ 申请人: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 ___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借款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年月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

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一、破产重整适用法律 1、破产重整概念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指上市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上市公司破产还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上市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年的整顿,经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就减免债务达成和解协议的,不对无偿付能力的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法院裁定中止破产程序,上市公司进入整顿(即重整)阶段。经过重整,公司按照和解协议清偿部分债务后,法院将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2、破产重整适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主要条文: 第八章重整 第九章和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要条文: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 主要条文: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一)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3篇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3篇 (223字)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 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二: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440字)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三: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241字)

破产申请书(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用)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青岛JJJ科技有限公司,住址:青岛市XX 区XX路151号X号楼X层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债务人):XX市JWR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XX市XX区JWR境内北侧。法定代表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344604XXXX。 申请事项:决定XX市JWR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依法破产,并依据破产法对申请人等所有债权人进行破产清偿。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已经资不抵债,应依法破产,被申请人债权债务状况如下: 申请人青岛JJJ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XX市JWR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享有615.833万元债权没有受偿。2018年5月10,甲方GHH (债权人)、乙方XX市JWR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和丙方纪XH、山东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SZGQ有限公司(后改名青岛JJJ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抵偿协议书,约定由丙方代乙方偿还甲方债务615.833万元。丙方依约代乙方偿还了甲方该债务后,乙方至今没有偿还丙方任何债务,现丙方纪XH、山东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其依照代偿协议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了申请人青岛JJJ 科技有限公司。 另外,XX市XX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2019)鲁0406执655号案件的执行公告表明,被申请人XX市JWR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尚欠执行申请人1332.8989万元债务没有清偿,正在进行拍卖的资产起拍价仅974.384106万元。 就申请人所知上述正在拍卖的资产是被申请人所有资产,故,被申请人明显以资不抵债,依法应当破产。为维护所有债权人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决定被申请人破产,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JJJ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

破产债权申报材料(全)

XXXX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26日,XXXX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XXXX管理人。 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XXXX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4月14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送达回执 8.管理人邮寄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债权申报须知 申请人刘紫金以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对XXXX进行破产清算。XXXX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日以(2014)温瑞破(预)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其申请,并以(2014)温瑞破(预)字第34号决定书指定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XXXX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几点: 一、管理人在《xxxx报》及《xxxx报》上发布了“受理XXXX破产清算”的通知和公告。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于2015年6月19日前向XXXX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债权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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