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 应对支付令的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应当如何应对?

1、了解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支付令的主要特征有:(一)督促程序是一种诉前性质的略式程序,具有非诉讼性和简易,灵活的特点。它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必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经过书面审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二)适用案件标的物的特定性。督促程序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这类案件不存在交叉的权利义务争议。(三)发出支付令和对支付令异议的期限性。债权人提出的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四)支付令的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

2、支付令的效力

(1)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3)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3、用人单位接到支付令如何应对

(1)拖欠属实的,可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提出书面异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3)提出异议的技巧:不能提诸如我公司目前经济困难、或者要求分期付款等异议,应当对支付的数额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异议,更不能提出口头异议。

◆ 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

1、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

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其工作岗位需变更劳动合同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的调整其工作岗位,这种情形下岗位的变更可不经劳动者同意,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岗位的调整是否可以降低工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相关法条】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 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doc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 2009年2月,孙某到昌乐县某单位从事锅炉工工作,双方签订了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的,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2011年1月,某单位解除与孙某的,并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孙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某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000元。 庭审中,某单位辩称:我单位是2010年11月16日由另一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变更过来的,法定代表人也进行了变更。变更之前,根据我单位与原单位的变更协议要求,原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孙某)由原单位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后经我单位调查得知,原单位于2010年11月15日办理了13名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却不包括孙某,原单位也没有告知我单位。在此情况下,我单位又支付了孙某一个半月的用工费用(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元旦假期过后,我单位通知孙某来上岗,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孙某表示拒绝。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案中,某单位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要求孙某上岗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某单位就单方面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没有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87条规定,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由于某单位未提供孙某在工作期间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仲裁委决定按照孙某主张的月平均工资2000元为本人工资。孙某在某单位工作1年零11个月,某单位应支付孙某2个月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仲裁委裁决某单位支付孙某赔偿金8000元(2000元2个月2倍)。

劳动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 一、劳动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哪些原则呢?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合法; 2、公平; 3、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 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 1、平等自愿; 2、协商一致; 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范本 (附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四)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集体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精编

集体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精 编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某棉纺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1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 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棉纺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截至2003年3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元、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元、失业保险费元。2003年4月,棉纺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结果: 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遂裁决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元。 评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3条规定:“本条中的‘企业职工一方’是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 从实践情况看,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很少有职工推举代表的情况,基本都是企业工会。集体协议由企业组织和工会签订。因此因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主要发生在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之间。

《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某棉纺集团行政与工会在2001年9月5日专门就社会保险等事项签订了集体合同,该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法有效。现棉纺集团工会作为签订合同的一方具备申诉人主体资格,要求合同另一方——棉纺集团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变更行为较为普遍,如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工作地点的变动以及工作内容的变动等等,一般来说,这些调动都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或调到劳动者住所附近的地点工作等,所以,也不常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的收入待遇或工作环境等不如从前时,则往往会挫伤员工士气发生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且如实地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由于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也制定了诸多的规定,其包含了劳动基准法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等,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承担法律责任,从劳动者一方来看,劳动者不仅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同时,还要达到用人单位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员工未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同时,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付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来自法律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须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情况,这些情形都属于原劳动合同因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改变的范畴,劳动合同也因此而发生变更,另外,此次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中,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可以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变更,即按工资标准发放,同时,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变更的情形,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具备约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一方可能变更劳动合同。

第27讲_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2013年多选题 2015年多选题、判断题 2016年多选题 1.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1)合法 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2)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考题1·判断题】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2015年) 【答案】√ 【考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5年) A.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B.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C.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D.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答案】ABCD 【考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6年) A.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C.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考点2】劳动合同的变更(★)(P330) 2016年单选题 1.采取书面形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关于学习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汇报

关于学习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汇报 ×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发展及和谐昆钢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从班组开始组织全体职工对《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解释作了认真学习和思考,现将学习及对照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班组为单位,在职工中认真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为了让全体职工熟悉和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条款,全面掌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照检查工作中可能存在与《劳动合同法》不相匹配的现象,××按班组购买并发放了《劳动合同法》。××在9月至10月班组政治学习计划中,要求各基层工会以班组为单位,利用班组政治学习、班组会的时间,通过学习、讨论的形式,广泛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 各基层工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学习讨论活动。职工们谈到: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昆钢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职工们表示:要进一步认真学法、守法、用法,珍惜岗位,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学习讨论,使职工对《劳动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对《劳动合同法》颁布和实施的意义有了明确的认识。 二、深入学习,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在广泛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工会于10月12日至22日组织职工参加了由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共有×名职工参加了知识竞赛,参加人数占在岗职工人数的×。通过竞赛,职工们进一步加深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职工们再一次认真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增强了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检查落实,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在通读、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物流中心各单位的班组成员积极探讨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和劳动关系,并对本岗位、本单位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

合同执行情况说明[工作范文]

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两个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受雇方要向雇主出示一份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下面是xx给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致:广西保利龙湖蓝湾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为保利山渐青二期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积极配合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我司严格根据合同要求对工作进行了计划性、有序性、严谨性、目标性的安排部署,具体为:现场实际尺寸的测量、下料生产、发货进场、监理验收、分货到位、成品安装、成品保护、成品维护等各个环节,我司委派了不同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团队进行跟踪管理,执行到位。 我司针对于甲方所要求的山渐青项目太阳鸟、观星台组团阳台铁艺栏杆;月亮岛、林湖语组团别墅住宅间铁艺栏杆(虚线)及基础;月亮岛、林湖语组团别墅住宅前院铁艺栏杆(虚线)及基础;PQ户型入户铁艺门、等工程项目绝大部分基本如期完工。也有部分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实际问题有轻微延误工期的情况(比如太阳鸟阳台栏杆),具体原因系数说明如下: 1、土建原因:由于部分土建施工工作面不规整导致我司技术员在下料过程中尺寸出现一定偏差,以致于到货进场

的一部分栏杆成品无法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故此批产品不得已只能返厂,然后重新加工生产、发货进场、安装,故此影响一定时间的工期。 2、上道工序拖延:我司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GRC罗马柱没有安装,由于栏杆对于安装精度要求比较高,罗马柱没有安装直接导致栏杆无法精确定位居中,因此我司和贵方协商, 最终结论是:GRC安装完成后,具备工作面,栏杆方能安装,此项直接影响一定时间的工期。 3、天气原因:为确保工期,我司要求安装工人加班加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做工,但事与愿违,一次下雨天做工,我司其中一位安装工人不小心被漏电击中昏迷,由于抢救处理及时没有造成太大的严重后果,为避免同类事情发生,确保工人安全,体现甲方文明施工精神,我司严谨下雨天以及天气恶劣情况下做工,此项也会轻微影响工期。 以上为我司合同执行情况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延误原因说明,呈贵司审阅! 聊城市高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20XX年4月26日 劳动合同使用情况说明 劳动合同情况说明 第一条1款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

劳动合同变更页

劳动合同变更页 篇一:劳动合同变更页 劳动合同变更确认书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于XX年7月1日签订 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劳动合同的期限,具体内容由原来约定的产品部担任技术总监变更为市场部、工程部管理,期限由原来约定的 3 年变更为4 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日期:日期:篇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附件三: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员工姓名(乙方): 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条项变更为: 2、第条项变更为: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三: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女户口性质:口非城镇口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丙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

二、企业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引起的典型争议案例(精)

案例一: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能否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案例简介 王某1997 年6 月与某饲料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任餐厅厨师。1998 年3月因建锅炉需拆除食堂,公司决定停办食堂。在3月14日举行的食堂工作情 况小结会上,公司单方面通知王某准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对此表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愿意服从公司安排的任何岗位。但公司未对王某作任何安置,于1998 年4 月13 日作出了《关于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王某不服,要求公 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公司最终撤销了决定,并安排王某工作。 案例评析 这起劳动争议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而引起的。本案中饲料公司不与王某协商,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 对于这类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首先应该协商,但本案中,饲料公司的食堂由于某种原因停办,却对 王某未作任何安置,也未经协商却简单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公平,也是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是王某造成的,公司应积极对王某予以内部安置。如双方就变 更劳动合同实在难以达成一致的协议,公司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补偿。 案例二: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简介

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承包修建花园式小区的同时,便开始 招聘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决定录用赵某等9 人为小区建成后的物业管理人员,并于1997 年10 月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等5 人于1998 年5 月工程竣工后来小区正式上班。该物业管理公司1998 年4 月对赵某等9 人进行了岗位培训。 1998 年5 月小区未能如期竣工。公司让赵某等人回家等候通知。到1998 年9 月, 该物业管理公司通知赵某等人, 原劳动合同因小区未能建成而无法履行, 因此要解除双方所订劳动合同。赵某等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补发1998 年5 月至1998 年9 月工资,双方经反复协商, 未能达成协议,赵某等人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该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要求终止合 同的履行,虽然是由于某建筑公司的行为造成的,但赵某等人因此而近 5 个月不能上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直接原因,却是由于该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劳动合同。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双方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赵某等9 人每人1998 年 5 月至1998 年9 月的工资2500 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有关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劳动争议。由于某建筑公司的过错 使小区迟迟未能完工。因而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也是受害者,但某建筑公司是与该物业管理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由于它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虽然最终由它承担。但相对于赵某而言,其损失要先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赔偿。因此,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三:错捕期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案例简介

变更劳动合同岗位范文

变更劳动合同岗位范文 变更劳动合同岗位的范文一 根据公司《双向选择、竟聘上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部门资格审核,公司组织岗位竞聘的考试、考评等有关程序,按照竞聘成绩的排名:同志,由原岗位岗位类 别:,变更到岗位岗位类别:岗级:级。 聘任日期自年月日直至再次竞聘新岗位为止自聘任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加新的岗位竞聘。 聘任期间,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按照公司、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办法,执行所竞聘岗位的岗级,享受该岗位的有关待遇,聘期届满自动解聘。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岗位的范文二 1、乙方同意甲方工作需要,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3、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岗位的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 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 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 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 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 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 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 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 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 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 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 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 应对支付令的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应当如何应对? 1、了解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支付令的主要特征有:(一)督促程序是一种诉前性质的略式程序,具有非诉讼性和简易,灵活的特点。它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必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经过书面审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二)适用案件标的物的特定性。督促程序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这类案件不存在交叉的权利义务争议。(三)发出支付令和对支付令异议的期限性。债权人提出的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四)支付令的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 2、支付令的效力 (1)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3)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3、用人单位接到支付令如何应对 (1)拖欠属实的,可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提出书面异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3)提出异议的技巧:不能提诸如我公司目前经济困难、或者要求分期付款等异议,应当对支付的数额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异议,更不能提出口头异议。 ◆ 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 1、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报告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报 告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报告 **局:根据你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向你局作以汇报: 一、自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 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地学习了*局文件之后,清楚地认识到,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劳动者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对照要求,逐项自查 按照*局文件提出的检查内容和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作了认真仔细地回顾讨论,并安排专人深入公司下属的配送中心、直营超市,广泛听取和了解中层干部、业务骨干、普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活动扎实认真,反映情况真实可靠。 1、《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在得知《劳动合同法》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后,我公司就从网上下载了几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本、法律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并重点学习、讨论了法律专家指出的《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规定更为明确、更 第 2 页共 7 页

为具体的条款,要求班子成员对贯彻《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明确地认识,端正地态度,积极地贯彻,认真地实施。 随后,公司又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针对春节后员工不稳定、流动较大的情况,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结合以往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调整了我公司的一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带着问题学,使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理解得更清楚、更明白、更透彻。 结合总公司会议精神的传达,各基层单位都及时向员工宣讲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告知了员工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了为保障员工利益,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做出的一些新规定。还通过办板报、贴标语、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劳动合同法》做了广泛深入地宣传。 2、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不容忽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已经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①提高工资。从今年元月份起,公司给每个工作岗位上的员工都增加了工资,月平均增资额达到×××元。 ②缴纳养老保险。凡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分户口类别、用工类别,一律从**年元月起给予办理养老保险。新增缴纳养老保险人数**名。 ③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坚决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过去的×××个月降为×××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 第 3 页共 7 页

变更劳动合同样式参考

变更劳动合同样式参考 变更劳动合同(一)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员工姓名(乙方): 员工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 、第条项变更为: 2 、第条项变更为: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二)甲方(现劳动合同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甲 方)乙方(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原劳动合同主体 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作以下变更: 、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新的主体为: 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三、本协议书经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 方:(签名或盖章)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三) 甲方:深圳明嘉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就原《深圳市劳动合同》未明确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甲方申明此《深圳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是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并非公司强制性行为 第一条:原《深圳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二项所述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的若员工为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初始工资额为1000元/ 月考核工资及绩效工资根据现实表现核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标准工准的80%计算;若员工为甲方的普通工人则其每月工资为其实际计件数量的累计值即计件工资 第二条:公司按年度支付员工工龄补偿金是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的一种奖励该补偿金的数额在工资表中按月分摊显示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日期定为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的第六个月第一周发放工龄补偿金的标准为:30 元/ 月 第三条:原《深圳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五项所述甲、 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内容为:若甲方因银行转帐、资金周转等问题造成工资需延迟发放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 天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认同深圳明嘉服装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规定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无视甲方规

二、企业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引起的典型争议案例(精)

案例一: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能否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案例简介 王某1997年6月与某饲料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任餐厅厨师。1998 年3月因建锅炉需拆除食堂,公司决定停办食堂。在3月14日举行的食堂工作情况 小结会上,公司单方面通知王某准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对此表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愿意服从公司安排的任何岗位。但公司未对王某作任何安置,于1998年4月13日作出了《关于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王某不服,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公司最终撤销了决定,并安排王某工作。 案例评析 这起劳动争议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而引起的。本案中饲料公司不与王某协商,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这类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首先应该协商,但本案中,饲料公司的食堂由于某种原因停办,却对王某未作任何安置,也未经协商却简单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公平,也是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是王某造成的,公司应积极对王某予以内部安置。如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实在难以达成一致的协议,公司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二: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承包修建花园式小区的同时,便开始案例简介

招聘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决定录用赵某等9人为小区建成后的物业管理 人员,并于1997年10月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等5人于1998年5 月工程竣工后来小区正式上班。该物业管理公司1998年4月对赵某等9人进行了 岗位培训。 1998年5月小区未能如期竣工。公司让赵某等人回家等候通知。到1998年9 月,该物业管理公司通知赵某等人,原劳动合同因小区未能建成而无法履行,因此要解 除双方所订劳动合同。赵某等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补发1998年5月至1998年9月工资,双方经反复协商,未能达成协议,赵某等人于是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该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虽然是由于某建筑公司的行为造成的,但赵某等人因此而近5个月不能上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直接原因,却是由于该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劳动合同。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双方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赵某等9人每人1998年5月至1998年9月的工资2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有关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劳动争议。由于某建筑公司的过错使小区迟迟未能完工。因而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也是受害者,但某建筑公司是与该物业管理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由于它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虽然最终由它承担。但相对于赵某而言,其损失要先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赔偿。因此,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三:错捕期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案例简介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doc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变更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范本 【案例】晚上11:00左右,刚刚入睡的某公司员工刘某被强烈的敲门声惊醒,他赶紧打开房门,几位公安干警走进房间你是刘某吗7 是。刘某赶忙回答。你因涉嫌一起团伙诈骗案,被公安机关决定实施拘留。公安人员说着,向刘某出示了拘留证,随后,将他带上了警车。刘某所在的 【案例】

晚上11:00左右,刚刚入睡的某公司员工刘某被强烈的敲门声惊醒,他赶紧打开房门,几位公安干警走进房间你是刘某吗7 是。刘某赶忙回答。你因涉嫌一起团伙诈骗案,被公安机关决定实施拘留。公安人员说着,向刘某出示了拘留证,随后,将他带上了警车。 刘某所在的公司得知此事后,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工作的小杨问经理刘某因被拘留不能上班,考勤应该怎么给他记7 记旷工呗,他在外面做了犯法的事被拘留,不记旷工,难道还给他算事假不成7 经理反问小杨。 10天后,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刘某跟这起团伙诈骗案没有任何关系,是举报人误将刘某指认成了犯罪嫌疑人。于是,公安机关做出了将刘某释放的决定。 刘某回到公司上班后发现,公司发给他的工资比以前少了,经向人事部小杨询问才得知,原来公司将他被拘留的10天算做了旷工,因此扣发了10天的工资。刘某心里觉得很冤我无辜被公安机关拘留了10天,放出来后,公司还扣了10天的工资,我招谁惹谁了?不行,我得找经理去评评理。

来到经理办公室,刘某说经理,我这10天被拘留是错误的,公安局有书面的证明,所以,公司不该扣我的工资。拘留你是对是错我不管,反正这10 天你没来上班,就得算旷工,旷工就得扣工资。我没来上班,也不是我个人原因造成的,怎么能算旷工呢?又怎么能扣我的工资呢?我认为,不管怎样,公司也得把这10天的工资补给我才合理。这不可能,经理非常肯定地说没来上班怎么能有工资呢7 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刘某这10天的工资? 我们先来确认一下,刘某因被拘留而不能上班这10天,公司是否可以按旷工处理? 刘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上班是他自身无法解决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是有正当理由的,这与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即旷工)完全是两回事,所以,公司认定刘某旷工是错误的。 既然不能将刘某被拘留的10天认定为旷工,那么,是不是公司就应该补发这10天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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