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和高管股权激励的区别

员工持股计划和高管股权激励的区别
员工持股计划和高管股权激励的区别

员工持股计划和高管股权激励的区别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4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设办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予以明确。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予以分析,并对实施过程中个别问题予以思考。

一、实施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二、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案例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各上市公司实施情况,分类统计如下:

2、实施特点

(1)资金来源方面,以自筹资金居多。多种方式并存,指通过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如科力远、安利股份等)、自筹资金和业绩奖励基金(如星宇股份、科达洁能等),其中以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居多。

(2)股票来源方面,以二级市场购买居多。多种方式并存,主要指二级市场购买和股东赠与(如三六五网)或者草案出具时暂未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如龙净环保、科达洁能等)。

(3)上市公司性质方面,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实施方式比较和选择

由于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流程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暂无采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采取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和控股股东赠与等三种方式。上述三种方式综合比较如下:

通过上表比较,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作出以下选择:

(1)如不希望稀释控股股东控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可通过资管计划设置优先级和劣后级,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资金,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

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可作为一种现金支付方式,用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如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3)如无需募集资金且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资金,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情况下,可选择控股股东赠送方式;同时可设置一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达成条件。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1、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适用法律法规不同,两者在参与对象、发行定价、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但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两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农先后、上海家化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非公开发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关于采取控股股东赠与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同时,对是否适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证监会会计部函[2009]48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仍存在较大争议。

3、员工持股计划的税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应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获赠股份是否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尚不明确。

4、集团员工是否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建议集团员工参与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团员工可参照阳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员工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集团员工增持均正在进行中。

5、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律障碍。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中“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发布),“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那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高管层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高管层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从根本上说,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但在牛国的实际运用中,鉴于中国的特殊环境和制度背景,出现了许多新形式,笔者最终归纳出以下十二种股权激励的形式: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 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即股票期权受权人有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和数量在授权以后的约定时间购买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通常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公司高管需要在一定时期之后,一次性全部或逐步获得执行的权利。这段等待期就是“获权期”。获权的期权是可执行的期权。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有一个到期期限,通常是5—10年。按期权执行价格与授予日市场价格的关系,股票期权可分为:零值期权或平价期权,即执行价等于股票市场价;在值期权或折价期权,即执行价低于股票市场价;虚值期权或溢价期权,即执行价高于股票市场价。另外,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但可以继承。 股票期权的优点有:(1)具有长期的激励作用,能较好地协调高管层与股东的利益。股票期权将高管层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高管层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通过赋予高管层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高管层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2)能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高管层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高管层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成为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有效手段;(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同时,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股票期权的缺点在于:(1)如果整个股市出现事先没有预测到的持续走低,股票期权将难以发挥激励作用;(2)在中国,相配套的期权行使制度、相关的税法和会计法等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3)国有股的出让受到诸多限制,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股票期权模式缺点在于:一是股票市场的风险压力。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

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 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 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 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 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企业高管股权激励方案-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企业高管股权激励方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

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取得激励股权的前提和资格 1、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2、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3、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4、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X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2) 第三章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3)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3)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 (4)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5)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 (6) 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 (6) 第二节激励基金的处理 (6) 第八章信息披露 (7) 第九章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8) 第十章附则 (8) 第十一章附件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议案,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薪酬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三条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管理人员激励应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五)增加奖励的透明度,强化管理监督。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三章 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第四条 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高层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技术骨干等。 第五条 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在《××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在董事会批准《年度计划》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 注1:《年度计划》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公司确定当年度经营计划时提出。 第四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第六条 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 第七条 业绩目标的设定综合考虑同行业水平和××公司历史水平的基础。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业绩目标设定为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 第八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净资产收益率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低于6%,则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

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三种方式比较

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三种方式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 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 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 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

员工持股协议书

第一篇员工持股协议书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激励方**(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股东,占有%股权。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为更好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2乙方担任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股东权。 1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 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 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 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 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3、激励 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我 们让医疗数字化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 得超过五十(50)名。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 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 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 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 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 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 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 向增发。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出售。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 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股权激励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最新版】

股权激励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有恒产者有恒心”,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变得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新三板企业中,大部分都有员工股权激励政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兴起,传统的公司-雇员的形式,逐渐被平台-合伙人的形式取代,人事制度也从考核为主,发展到激励和共享的形式。那么,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呢? (一)股权激励的方式 一、直接持股:属于最简单直接的激励方式,主要形式一般是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高管人员,或者由高管人员作为新进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 直接持股激励程度最强,时效最长。因为员工真正成为了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努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转变为自己的利益。对于被激励的高管,如果想要在此有所长远发展,直接持股无疑是最为适当的。通常而言,直接持股也要进行相关协议条款的约束,完善退出机制,参与了激励但后来离职的人员应当将其股份以适当的价格退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直接持股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有股东会的决策程序。

直接持股的缺点也很明显:高管成为股东后是否难以管理;新加盟的高管或公司引进的高管的激励股权来源问题;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比例不能过大,不能导致实际控制权的转移;退出时的回购、转让价格的确定等问题。 二、间接持股:指的是设立持股平台,这个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由这个平台法人对目标公司进行持股,而在平台法人股东层面进行股权激励,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适当的股权设置,以51%股权控制该法人,或者直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在这种前提下,该法人下的全部股权的投票权仍然归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没有稀释,而另一方面,如果被激励者出现变动、纠纷的话,只需要在平台法人层面进行处理,不会波及实体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行,也减去了频繁股权变动登记的麻烦。 三、代持股份:一般是指在初创公司时,由高管出资一定数额的金钱,占有或购买公司的股权,但是该部分股权是由实际控制人代为持有的形式,即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股份占有比例,而不在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明示。 2011年通过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于股权代持关系的合法性予以肯定。当然股份代持,由于股东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副总监等的薪酬激励。 第三条定义 1、高层人员薪酬激励是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业绩,在一定工作周期内,支付给高层人员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2、高层人员薪酬激励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股权激励、 利润完成留存后分红)。 第三条分配原则 (一)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市场薪酬水平、企业的薪酬策略相互兼顾的原则。 (四)先考核、审计,后予以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薪酬的发放; (二)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三)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组织对高层人员进行考核 (四)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核算各高层人员的薪酬基数;(五)董事会负责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及薪酬发放的批准。

二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及核定 第五条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 (一)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二)绩效薪酬包括: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股权激励。 第六条高层人员薪酬确定的办法: (一)基本年薪: 1、基本年薪的确定: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确定高层人员基本收入,其标准由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执行。 2、基本年薪按十二个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 1、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此奖励只与公司利润的多少有关):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对个人的业绩考核,所获得的绩效。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核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总额,其计算公式的效益系数如下:

公司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协议书模板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股权激励方:(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是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XX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

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详见公司章程),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X%或X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乙方取得的X%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 额。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高管持股管理办法

高管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区别.docx

项目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差异分析 一、制度宗旨 1 、文件精神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首先,从文件精神上看,股权激励注重 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的是“激励”作用,目的是上市公司的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业绩增长及持续发展。员工持股计划主 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要是“利益共享”和“资源配置”作用。 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其董事、监事、高级管设立宗旨的差异,决定了制度设计以及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实现功能上的诸多不同。 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行的长期性激励,有利 现优化配置。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 二、具体操作 1 、参与对象范公司员工董事、高管、核心人员员工持股涉及的范围更大,公司所有员围及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工都有可能。 其他员工,但是,如对 董事、高管、核心人员 以外人员激励,应在报 证监会备案材料中逐 一分析说明,其与上市 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 联程度。 2 、股票来源1、上市公司回购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来源上没有太大的差异,股权激励中的

2、二级市场购买份;大股东自愿赠与在实务中比较少。 3、非公开发行股票2、回购本公司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3、法律、行政法规允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许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3 、实施限制无限制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报被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 法违规被证监会行 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4 、股东大会表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决方式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东所持表决权的2/3 涉及的相关董事、股东应以上通过,涉及的相关 当回避表决(非公开的须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 2/3 以上)决 5 、是否需聘请涉及非公开发行的应聘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 独立财务顾问请(但创业板小额快速融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资的除外)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及团队 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 甲方为XXX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有XX%股权。 乙方为甲方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XXX 为更好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1 甲方同意,待甲方公司上市后,甲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乙方担任XXX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享有的股东权 3.1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处分已转让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4.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5.1 作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5.2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持有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5.3 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 5.4 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6.1乙方违反上述第5.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乙方违反上述第5.2、5.3、5.4条承诺时,**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按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 乙方未按本协议6.1、6.2、6.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8.1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已出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采用股权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 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 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 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 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 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虚拟股)

员工持股协议书(虚拟股)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充分调动乙方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甲方和乙方的合作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XXXXXX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XXXXXXX公司在工商部门 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XXXXXX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指XXXXXXXX公司名义上 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XXXXXXXXXXX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XXXXXXXXX公司年度 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 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 润总额(含税)。 三、协议的履行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非上市公司使用) 1:目的 1.1.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 1.2.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1.3.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1.4.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2:职责 2.1. 公司薪酬委员会 2.1.1. 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1.2. 编制《股权激励计划》。 2.2.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2.2.1. 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2.3.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2.3.1. 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2.3.2. 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2.3.3.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最终解释权。 2.3.4. 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权和限制股份的资格。 2.3.5. 负责审批《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2.3.6.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4. 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4.1. 审批《股权激励计划》。 2.4.2.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5. 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2.6. 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签署相关协议书。 3.范围 3.1. 仅适用于深圳市安杰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3.2. 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4 定义 4.1. 分红股: 指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高管股权激励管理规定-京师智库

- . - 某化学工业XX股权激励方案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 (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3.1股权激励对象 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 3.2股权激励方式 第七条虚拟股份: (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二)由于在项目的建设期,高层管理人员的付出对股东的长期利益有较大影响,但当期又无利润,所以采取本股权激励方式,以统一各方面在不同时期的利益。

浅谈员工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

浅谈员工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 随着大型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在企业里,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设计的主要几个关键点: 1. 激励模式的选择。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果。 2. 激励对象的确定。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平衡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特别是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确定激励对象必须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即选择对企业战略最具有价值的人员。 3. 购股资金的来源。由于鼓励对象是自然人,因而资金的来源成为整个计划过程的一个关键点。 4. 考核指标设计。股权激励的行权一定与业绩挂钩,其中一个是企业的整体业绩条件,另一个是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5. 确定激励额度。 针对以上的几个关键点,对目前企业常用的几种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分析: (一)股票期权 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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