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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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来自: 中国信合-农信大家谈详细文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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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xx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各级各类市场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投放,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统一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强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管理,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市联社有关部门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在我区联社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授信额度是指经过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向借款人授予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额度是指信用社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客观、工整、科学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实行单户核定限额,随用随还,循环使用。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以成熟市场为平台的模式开展,信用社根据不同市场容量对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并引入市场管理者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对授信客户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范围:只限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对象: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及授信的操作程序为: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授信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提出授信意见→授信审查、审批→签定授信合同→核发贷款证→办理担保手续→授信贷款使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就近办理的原则进行,由客户所在市场辖区沙坪坝区信用联社所设信用社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信用等级评定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领取了有关证照,且借款人与营业执照负责人应当一致。

2、属当地居住户,具有xx市常住居民户口,在当地拥有住房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3、借款人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任何债务纠纷以及为他人顶名贷款或担保贷款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等记录。

4、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技能,经营有效益,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经信用社信用评定,具备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在贷款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

7、愿意接受信用社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授信申请及受理

第十二条授信申请。

满足信用社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需要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应首先向所在地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借款人书面申请应包含:借款人名称、户口所在地、经营项目、申请借款用途、申请金额、还款来源,还款期限等项目。

第十三条授信申请受理。

借款人的授信申请由信用社负责人确定是否受理,对要受理的授信申请,信用社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下同)必须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借款人提供的一切情况要实地调查核实。已建立客户经济档案的要核对档案登记资料与当前客户情况是否一致,如客户情况出现变化的,信贷人员必须对客户经济档案登记的内容进行调整记录。

信用社负责人对借款人提出的授信申请未予通过的,由信贷人员将结果通知借款人。

对同意受理借款人授信申请的,信用社信贷人员及时通知客户正式填写《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申请书》,并由借款人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资料,包括:近期合同,进、销凭证,纳税单等。

4、财产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必须如实提供本人信用状况。包括: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户籍、从事行业、经营情况以及信用社的存款帐号、户名、余额及他行存款情况,负债情况、银行负债情况、与借款有关的其他情况。

6、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原件及复印件。

7、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客户授信调查与档案建立

第十四条信用社信贷人员要负责对个体工商户授信的调查。信贷人员应核实借款人以下情况:

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户籍、从事行业、经营收入、盈利水平、是否具有本地常住或固定的住所,是否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有否未偿还的银行债务及其它债务,有无隐瞒事实套取贷款行为,是否为本社存款客户以及在信用社的存款帐号、户名、余额及他行存款情况,信用状况,客户的负债情况、银行负债等与提供的是否一致。客户当前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

第十五条信用社要分户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严格使用保管。对于客户信用档案中有关客户个人的非公开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公布外,信用社任何工作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对于客户建档内容的确定,由各信用社可根据不同市场情况进行修订,但至少应包含以下一些内容:

1、客户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2、是否本地户口;

3、客户营业执照号码和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4、负责人家庭财产情况;

5、所经营产品种类、行业经营年限;

6、经营规模(含经营性资产数量、年经营收入总额、库存量等);

7、主要销售及供货渠道;

8、客户经营场所所有权情况;

9、与信用社业务往来情况;

10、其他金融机构开户以存款、贷款情况。

第十七条信用社对客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应全面、准确,信贷人员要对所建立的客户经济档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信用等级评审

第十八条信用社信贷人员在对借款人进行仔细调查并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评分表》,并初步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对初评信用等级在B级(含B级)以上的,形成祥尽的书面调查报告,明确提出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报信用社负责人认定。

第十九条信用社信贷审查岗位人员对信贷人员报送的调查资料进行复查认定,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合理,提出授信额度、期限、使用要求等明确意见。

第二十条授信意见审定。

信用社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信贷人员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评分表》及调查报告的有关内容,确认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合理,核实借款人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提出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明确意见。信用社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由信用社将结果直接通知客户。审核通过的,按照区联社授权经营的权限,由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集体审批或报区联社个人业务部,按贷款审批权限审查和审批。

第六章客户信用等级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件信用社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

依次划分为四个等级:AAA级、AA级、A级、B级。

评定信用等级的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借款人信誉好,无不良贷款记录;经营管理能力很强,经营效益很好;自有资金充足,有固定经营场所,偿债能力和意愿很强,与信用社有很好的信用关系,经营收入归社率70%以上,依法纳税。

AAA级: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市场评为文明经营户;经营规模在当地个体工商户中居中上等,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余额80万元以上,自有净资产在50万元以上。

AA级:评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经营规模在市场个体工商户中居中偏上,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余额60万元以上,自有净资产在30万元以上。

A级:评分在75分(含75分)至85分,经营规模在市场个体工商户中居中等,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余额在40万元以上;自有净资产在20万元以上。

B级:评分在70分(含70分)至75分,经营规模在市场经营户中居一般,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自有净资产在10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评信用等级,不得对其授予信用授信。

第七章信用评定要素

第二十三条件信用社要根据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所建立的经济档案及所调查的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自然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信用情况、与信用社的关系等要素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定的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有效的居留身份,是否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及固定住所,婚姻状况是否稳定,身体是否健康,文化程度是否真实,业务经营是否取得合法的经营手续。

2、品格。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诚实可信,是否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经营,是否被市场评为文明经营户,是否有重大的涉诉行为、是否有隐瞒事实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是否有其他欠款行为。

3、能力。主要包括:借款人所具有的经营年限、经营管理才能、学识水平如何、经营品牌地位及经营性质(代理、自营、买断销售等)等。

4、经营和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经营收入规模、资金占用量、偿还能力、盈利水平、经营的市场前景等。

5、信用状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的银行结算记录、银行负债、或有负债、是否有逃避债务、拖欠贷款本息、违约或赖帐的不良信用记录。

6、与银行关系。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信用社客户,信用社帐户性质,在信用社的存款情况,业务往来是否频繁,信誉记录是否良好等。

第八章客户信用评定管理

第二十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含1年),自借款人与信用社签定授信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则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自动失效,若借款人再申请贷款,信用社应对借款人的当时信用状况进行重新评定。

第二十五条信用社在借款人的信用授信有效期内,动态跟踪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出现违约或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低或取消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如借款人在授信有限期限内死亡、失踪的,信用社有权取消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行对其进行信用评定:

1、不符合信用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2、在公安机关有关犯罪记录或不良社会影响;

3、卷入或将卷入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纠纷;

4、在信用社或它行有不良信用行为的。

5、有恶意骗取银行信用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件信用社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仅限于信用社对客户发放贷款时参考,对外无效。

第九章授信额度与期限

第二十八条信用社根据本办法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客户所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客户进行贷款额度授信。对各信用等级借款人的授信按以下原则掌握:

信用等级AAA级:其授信不超过借款人经营性净资产的6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信用等级AA级:其授信不超过借款人经营性净资产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信用等级A级:其授信不超过借款人经营性净资产的40%,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

信用等级B级:其授信不超过借款人经营性净资产的40%,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信用等级B级以下的,不予授信。

以上授信原则主要适用于客户信用贷款,对于客户提出的抵押、质押贷款不受以上限额限制。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限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可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最长为1年(含1年),有效期自《个体工商户授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签定合同与核发《贷款证》

第三十条对审批同意授信的,信用社信贷人员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授信手续。同时,告知借款人授信额度、期限、还款方式、逾期罚息及其它注意事项。借款人应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信用社签定《个体工商户授信借款合同》,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贷款证》。并由信贷人员进行贷款额度授信。

第十一章贷款的支用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授信可用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随用随还。其可用额度为核定的授信额度与该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累积余额之差。借款人支用其授信项下贷款,其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归还其授信项下贷款,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第三十二条为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在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申请支用贷款时,应对所支用额度提供担保,此担保可以是区联社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其担保额度为借款人适时贷款余额。第三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支用授信贷款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个体工商户授信合同》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填写《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支用申请表》,信用社信贷人员及主任审核是否在其可用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必要时应对借款申请贷款的用途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借款人的申请签署明确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明确其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填制借款凭证,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体工商户贷款证》。

第三十三条信用社会计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授信借款合同》、《个体工商户贷款证》和借款凭证,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入帐手续,逐笔开立贷款帐户,贷款资金划至《个体工商户授信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帐户中。在办理贷款发放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坚持“三道防线”相关规定,坚持借款人当面到场办理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必须以转帐方式划入其在信用社开立的帐户内,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

第十二章贷款期限、利率

第三十五条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的每笔贷款,其贷款期限不受授信有效期的限制,但每笔贷款期限一般应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年两。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支用的每笔贷款利率依据《个体工商户授信借款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签定的借款凭证上载明的贷款期限确定,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具体的执行利率标准按区联社规定执行。借款人支用贷款情况应记入《个体工商户贷款证》。

第十三章还本付息

第三十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按月结息方式计息,贷款期内任意还本,最后一次利

随本清方式。借款人若提前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利息按合同利率以实际天数计收。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应足额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信用社可直接从借款人开立的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利息和到期本金。贷款到期前15日,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经信用社同意展期的,可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到期未还。又未申请展期或展期未通过的,按贷款逾期处理,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收回签收回执,落实不良贷款的追收措施。借款人借款逾期、被挤占挪用和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等情况应记入《个体工商户贷款证》。

第十四章贷款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台帐,实行一户一档。

1、信用社信贷人员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台帐,详细记载借款人授信、贷款的支用、本息的收回、可用额度、占用形态等情况。

2、信贷人员须逐户建立客户档案。归档客户授信的整套资料,并按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条贷后检查:贷款的首次跟踪检查、贷款的季度检查。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的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贷后跟踪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完成。个体工商户贷款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业务规范化操作情况,信贷资料档案管理情况,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变化等。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好信用社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对贷款逾期经信用社催收未偿还的,或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个体工商户》贷款证的借款人,信用社有权取消借款人的授信贷款资格,收回《个体工商户贷款证》,并依法收回所发放的贷款。

第四十二条信用社应对个体工商户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结合管理,对已发放农户下额信用贷款的,不再发放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已发放了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的则不得在对其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十三条信用社应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客户授信贷款管理,严格贷款责任追究制,落实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对所调查、认定的事实、意见负责,对因调查及审查内容失真、恶意隐瞒等违规行为造成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逾期或形成双呆的,要依据市、区联社相关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xx农村信用联社制定、解释、修改。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目录 一、引言 (3) 二、企业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3) 三、传统的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4) ㈠综合评判法——专家系统 (4) ㈡线性模型分析法——信用评分方法 (4) ㈢专家系统和线性模型分析法的比较分析 (5) 四、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5) ㈠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模型总体分析 (5) ㈡信用监控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KMV模型 (6) ㈢在险价值方法:risk metrics 模型和Credit metrics模型 (6) ㈣KMV模型与Credit metrics模型的比较分析 (6) ㈤KMV模型与线性模型的比较分析 (8) ㈠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模型总体分析 (8) ㈡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 (9) ㈢模糊分析法 (9) 六、结论 (10)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模型)比较分析 陈婕 摘要: 本文从企业信用评级的传统方法(专家系统评级法、信用评分法)、现代方法(KMV 模型、Credit metrics模型、Credit Portfolio V iew模型和Credit Risk+模型等)和新科技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Logit模型统计法等)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若干个信用评级模型,如专家系统、信用评分系统、KMV模型、Credit metrics模型、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并对个别模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如KMV模型和Credit metrics模型的比较分析,KMV模型和线性模型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我们应灵活运用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并结合多种方法,相互取长补短,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而合理评级的观点。 关键词: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评级模型比较分析 一、引言: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承担的最重要的风险。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进行评级和度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有效降低风险,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对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受到银行业旧体制的影响,国内开始研究信用风险评级和度量方法的时间晚于其他国家。自2000年以来,为数不少的国内科研工作者积极投入信用风险度量研究,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此可见,对风险进行度量,对企业进行有效的信用评级已经成为现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职能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企业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信用风险由来已久,它随着借贷的产生而发展。对于一个贷款企业而言,其能否按时归还贷款总是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贷款企业不愿意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还款责任,信用风险一旦形成,银行将会因客户违约而遭受巨大金融损失。因此,银行需要对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 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消除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银行借贷的管理效率,从而使资本市场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 对于企业而言:有效的信用评级,可以使资信良好和还款能力强的企业取得所需贷款资金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银行而言:其不仅可以拥有适合其风险偏好的标的,取得收益。同时还可以有效的过滤资信较差和还款能力较弱的企业,从而缓释银行违约风险。 所以,对企业进行合理而准确的信用评级是相当必要的。然而,信用评级是否合理,评级结果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级方法的科学性。那么,到底有哪些信用评级的方法呢?哪些才是合理而有效的信用评级方法?下面我就对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进行简要的阐述与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方法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方法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 (一)个体工商户特点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一定市场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业务单一、规模小,以从事服务性行业为主,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低,通过雇佣很少的人员,利用简单的组织形式取得业务收入,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易受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特点 1、个体工商户评级每年进行一次,除首次评级外,其他年度评级视为跟踪评级; 2、除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分析外,重视外部支持对评级主体信用的提升作; 3、个体工商户评级主要是针对经营者个人信用的评价。 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标识及含义 (一)信用等级划分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划分为五级,分别用A1级、A2级、A3级、B 级、C级信用符号标识。 (二)信用等级含义 A1级: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强,经营场所固定

且自有,经营管理水平高,自有资金充足,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强;A2级: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强,经营场所固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强; A3级: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一般,经营场所相对固定,经营管理水平一般,自有资金一般,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一般; B级:有不良信用记录,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差,经营场所相对不固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自有资金较少,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差;C级:有不良信用记录,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差,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水平低,自有资金很少,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差,面临歇业或停业。 三、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内容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的主要分析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综合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 1、个体工商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机关、注册资本、经营地点、经营期限; 2、法定业务范围及目前主要经营领域; 3、负责人、主要资质和资质证书号、贷款卡号; 4、评级时点的用于经营的资产总额,上年度和截至评级时点的业务收入、利润总额。

企业债券与信用评级市场

企业债券与信用评级市场 一、债券市场不发达的状况及其原因在资本市场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的新形势下,在机构投资者日益壮大,并逐渐成为市场主力的情况下,债券市场已经成为完善市场结构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我国的债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债券总量只占GDP的 24%,相比 国际上95%的比例,所占比重还很小,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债市无论是市场规模、债券品种,还是市场发育程度,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表现为市场规模过小,品种过少,市场参与者单一,债券流动性差,市场体系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截至2002年 2月,国债余额约为14000亿元,债券余额接近 8400亿元,全部为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发行的准政策性债券;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债券,在我国的规模较小,余额800亿元,仅为国债余额的5%,为同期股票市值的近2%,随着 国债和金融债券规模的不断增加(见上图),相对而言,企业债券的规模还在不断的下降。即便是规模少之又少的企业债券,也全部为大型优质国有企业所发,具有准国债性质。 造成企业债券市场如此不发达的原因有多种,主要是一级市场严格受管制,企业更喜欢股权融资,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等。除此之外,债券承诺了还本付息,对收益的满意程度和还本付息能力的综合评价是投资债券的前提。在我国的市场环境下,信用评级市场的不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本文仅就信用评级存在的及其与企业债券的发展间的相互进行探讨。二、造成评级市场不发达的主要原因 1.受债券品种缺 陷的影响,信用评级的地位难以确立在我国目前企业债券市场十分不发达的情况下,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复杂、审批漫长、额度控制等措施严重制约了企业债券的发行,发行债券的企业几乎全部为大型优质企业,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信用等级全部为AAA级,因此,债券评级意义不是很大,评级的目的在更大程度上是为满足 主管部门的要求,评级地位的重要性很难确立。 2.利率限制的影响使信用评级失去了 意义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按照不超过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40%为上限由人民银行审批。在银行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为了增加债券的吸 引力,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基本上要达到规定的利率上限,这就减弱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给企业发行债券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债券信用评级失去了意义。因为,无论信用等级的高低,企业债券利率水平基本一致,在融资成本和收益的决定方面,资信评级无论对发行人还是投资人都失去了意义,发行人评级的积极性受到制约,投资人对信用评级的需求被弱化。 3.评级机构的权威性是制约自身发展的主要障碍由于我国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假现象屡禁不绝,因而评级机构的形象在公众心目中权威性很难确立,评级结果的可信度受到很大影响,评级市场难以发展。在评级市场较小的情况下,评级机构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很难长进,评级结果也难以得到市场检验,从而抑制了评级机构业务的开展以及评级结果权威性的确立。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很难形成像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等具有国际知名的评级公司,投资人很难根据评估结果对债券进行判断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4.制度缺陷限制了评级公司

公司信用评级方法

公司信用评级方法 一、评级理念 1、主体评级与债项评级相结合,以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基础,以债项评级为重点。作为发债主体,企业整体的基本素质、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盈利状况、现金流量、发展前景等方面,将对债券的信用等级确定起到评估基础的作用。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风险状况、偿债安排等也会直接影响债券的到期偿还。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对发行人的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特征和内部管理策略与内部控制测评等方面进行主观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定量分析,注重风险测评的结果,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对发行人未来财务数据加以预测。 3、注重现金流量分析。债务的到期偿还,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支出,本公司在评级指标的设定上,采用历史考察、现状分析和未来预测相统一的方法,考察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以及融资项目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能力。同时,本公司还运用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情景模拟等方法考察发行人在不同经营环境变化下现金流覆盖债务的情况。 二、评级方法框架 三、公司信用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长期信用分析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宏观分析、公司分析和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分析。

1、宏观分析 (1)国际及全国经济分析。国际经济形势的分析,以及行业的国际发展趋势,国际经济环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周期;宏观经济发展与公司所属行业发展的关系,行业经济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同步性;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对公司所属行业及其关联行业的影响程度。 (2)地区经济分析。地区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与全球经济的整合进程;地方财政收入来源、财政开支结构及其稳定性分析。 (3)行业分析 A、行业特征。该行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与其他行业的关联关系;资本、技术、雇员对本行业的重要性等;行业进入的门槛高低、难易程度、主要障碍等;现阶段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B、行业政策。行业政策一般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实施策略。分析要点:国家对该行业潜在的政策支持;国家的行业政策导向,确定本行业在国民经济整体中受重视和支持的程度,是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一般行业还是限制发展的行业;近期国家公布的相关行业政策,以及这些行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C、行业景气性。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及所处的生命周期、景气程度。分析要点:通过了解行业发展的轨迹,分析行业发展速度及行业发展的稳定性(稳定发展、发展波动大、发展波动很大);是否属于周期性行业,现阶段处于经济周期的什么阶段?生命周期的什么阶段?判别该行业目前是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成熟后期,还是衰退期,并重点对其在未来经济周期的低谷状态时的情况做出判断。 D、行业竞争程度。分析该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是独家垄断、寡头垄断、还是竞争激烈;该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强弱。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 信贷款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2848-1-1.html 2848-1-1.html 2848-1-1.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xx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各级各类市场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投放,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统一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强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管理,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市联社有关部门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在我区联社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授信额度是指经过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向借款人授予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额度是指信用社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客观、工整、科学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实行单户核定限额,随用随还,循环使用。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以成熟市场为平台的模式开展,信用社根据不同市场容量对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并引入市场管理者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对授信客户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范围:只限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对象: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及授信的操作程序为: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授信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提出授信意见→授信审查、审批→签定授信合同→核发贷款证→办理担保手续→授信贷款使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就近办理的原则进行,由客户所在市场辖区沙坪坝区信用联社所设信用社负责办理。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 (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2.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维护工作; 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 1.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限期处理,并告知公司信贷前台部门; 2.对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xxx(以下简称xxx)《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xxx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施工企业集团xxx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

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xxx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 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

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定标准,违反xxx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十一条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3,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并予公布。 第十二条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 1.记录。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xxx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和1名以上监理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4),并由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 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以上监理员在现场摄像并记录,填

银行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xx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各级各类市场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投放,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统一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强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管理,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市联社有关部门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在我区联社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 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授信额度是指经过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向借款人授予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额度是指信用社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客观、工整、科学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实行单户核定限 额,随用随还,循环使用。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以成熟市场为平台的模式开展,信

用社根据不同市场容量对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并引入市场管理者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对授 信客户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范围:只限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范 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对象: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内从事 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及授信的操作程序为: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授信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提出授信意见→授信审查、审批→签定授信合同→核发贷款证→办理担保手续→授信贷款使 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就近办理的原则进行,由客户所在市场辖区沙坪坝区信用联社所设信用社负责办理。第十一条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信用等级评定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领取了有关证照,且借款人与营 业执照负责人应当一致。 2、属当地居住户,具有xx市常住居民户口,在当地拥有住房及固定 的经营场所。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 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 ,,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四)贷款余额居各经办行前十位的客户; (五)在我行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的客户; (六),,银行拟争取的绩优客户。 第八条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九条公开额度授信是指,,银行在对客户确定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客户,可以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作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 第十条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以及境外筹资转贷款。,,银行应从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内扣除预计在公开额度授信期限内客户对上述品种的信用需求量,再结合考虑,,银行的信贷政策后确定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我行公开额度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银行评定的AA级以上(含AA级)信用等级;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及进出口贸易融资客户不超过80%);

企业资信与债券评级方法

贷款企业评级程序 信用评级工作程序指进行信用评级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包括:评级预备、实地调研、业务例会、级不建议、级不评审、撰写报告、级不确认、级不公告、文件存档、跟踪监测等时期。 评级预备 评级预备工作始于公司与受评企业双方签定评级托付协议之后。依照受评企业所属行业及其性质,确定评级人员。评级人员在初步了解受评企业的基础上,预备相关资料及工作底稿,并将受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实地调研工作安排表等发送给受评企业。 实地调研 实地调研包括与有关人员的访谈及现场勘察,旨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感受企业的治理氛围。其中与治理层的会谈特不重要。会谈内容涉及企业业务开展状况、竞争状况、财务政策、以往业绩、以及长短期经营展望等。此外,企业的营运风险、经营策略和内控机制差不多上重

要的访谈议题。为提高访谈效果,评级人员应在正式访谈之前,将访谈要点通知访谈对象。如有必要,还需与地点主管部门及与企业有要紧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访谈。与主管部门访谈旨在了解地点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看法、对该行业的态度以及对企业支持的可能性等。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要紧包括向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大额应付账款的债权人、企业应收款的要紧欠款单位等,与这些单位的访谈是为了了解受评企业历史资信记录、目前债务压力,以及企业款项回收情况。在这时期,评级人员要紧通过多样化、表格化、简单化和有用化的工作底稿将调研的内容程序化、规范化、书面化,班次级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特不是在查帐时,要尽可能取得第三方出具的函证为准,或者由评级人员按经验取值,第三方函证通常指税务局出具的纳税务局凭证、银行出具的扣息凭证等。 业务例会 信用评级业务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业务例会,在那个业务例会充分讨论和分析,集思广义。 提交等级建议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一、工商企业信用评级对象与定义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30《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的对象分为二类:即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工商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是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 (一)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 1、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全部长期债务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2、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二)企业债券(含公司债券) 1、企业债券(含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的其它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企业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公司发行的特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四)中期票据 1、中期票据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在1年以上)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五)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1、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2、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短期融资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短期债。 (六)集合债券(含集合票据)

个人信用等级评分表

最新个人信用等级评分表

注1:健康状况 良好=无住院记录;一般=非重大疾病住院记录;差=有重大疾病住院记录 注2:社会信誉指社会知名度、社会职务、影响力等 注3:信用评分的量化指标必须与面谈人员的主观评价相结合,因为评分体系不可能涵盖所有因素,所有这部分得分必须完全由面谈人员根据与贷款申请人的接洽(包括气质、谈吐、素养、礼貌、思路、衣着等)给出。 信用分数对应的信用级别:

说明: 1、A级:表示债务人能够极好的债务安全保障。尽管各种各样的债务保护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不大可能损害债务人相当稳定的偿债能力。 2、B级:表示债务人能够提供很好的债务安全保障。他们比A级债务人的级别低,只是因为存在其他因素使长期风险比A级债务人稍高。 3、C级:表示债务人能提供较好的债务安全保障。但是,可能存在一些会对将来产生不利影响和损害的因素。 4、D级:表示债务人能够提供必要的债务安全保障。然而从长时期来看,可能缺乏一些保护因素或某些保护因素不可靠。 5、E级:表示债务人债务安全保障是不可靠的。他们承担债务的能力中等,不能很好地保证将来偿还债务,质量的不确定性是这一等级债务的突出特征。 6、F级:表示债务人债务安全保障较差。从长期来看,他们按时偿付债务的能力可能不充足。 评分依据: 一、婚姻状况 已婚且夫妻关系好的客户,会比单身者更具有稳定性, 二、技术职称 是客户工作能力的见证。相对来说,有各等级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优秀教 师等职称的借款人,往往信用较好。 三、工作状况 稳定性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也可以获得加分。如公务员、教师、医生以及一些效 益好的企业员工,时尚行业和媒体人士由于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评级也会偏上。“餐 饮娱乐业的从业人员,获得高评级的可能性较小。” 四、经济能力 个人收入证明提供详细、收入稳定、收入增长有长远性展望的人士,都会得到比较高的评级。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维护企业信誉及形象,加强企业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经营与施工兼顾;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福建省内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省外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开展经营活动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包括奖励信息、不良信息、施工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等内容;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合同履约包含在内)。 第四条组织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信用综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总体信用管理工作,全面掌控公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该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司为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施工技术科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全面监督主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由公司综合科负责省内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维护,对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年度产值、奖励信息等)及时填报;定期登录建设通等网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尤其处罚信息),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做好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工作。 综合科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证件管理(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技工证等证件),及时通报人员增减情况。 第七条施工技术科作为信用评价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安全文明行为方面)。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负责“项目监管系统”日常管理及相关信息填报,施工过程中协助项目部管理该系统。 第八条施工技术科应对公司所有项目(包括省外项目)进行现场管理检查,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全面考核检查。 第九条经营科负责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收集归档;定期对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协助施工技术科对“项目监管系统”已竣工并完成结算的工程,及时收集结算资料并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填报。 第十条财务科负责监管公司所有资金流向,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保证金等数据应及时收集汇总,便于查询;同时做好工程款及时

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客户授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农发银发〔2009〕205号)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评级授信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及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授信管理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通过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控制我行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在对客户实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对客户经营及融资风险状况的分析判断,为客户核定的我行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最高信用风险限额。融资风险总量是以客户在我行的融资余额,通过设定的融资品种、期限、方式的风险系数折算出的融资加权风险值。 第四条所有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必须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纳入CM2006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且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对在我行仅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如其无在我行融资意向,可暂不纳入授信管理。 第二章客户分类 第六条为了适应分类管理的需要,农发行客户分为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挂帐类客户8类。 (一)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客户(如政策性挂账贷款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在测算客户类别时,可从该项中剔除政策性挂帐贷款。下同。)。 (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即在划分客户类别时,可将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纳入准政策性贷款一并测算。下同。)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80%(含)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客户,或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其他客户。 (三)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指评级时点按银监会有关规定认定的小企业客户。 (四)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指以承担政府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政府补贴资金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客户。对以自身经营收入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客户,即使承贷非经营性项目贷款,也不得纳入非经营性融资客户。 (五)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指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机关法人客户和社会事业法人客户,含仅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机关法人和社会事业法人客户。

公告2014 40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07-04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XXX支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融资需求,挖掘信贷市场潜力,提高我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个人经营用途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信用贷开办原则是“定向发放、择优准入、差别授信、总额控制、动态管理”。 定向发放指定向经营正常、资信良好的个体商户、正式在编在岗的公职人员(不含临时工、合同工、内退人员、劳动代理人员等)发放。 择优准入指优先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收入较高且稳定,还款能力强的商户和公职人员发放。 差别授信指根据商户和公职人员信用状况、职级、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额度测算,进行差别化设定授信额度。

总额控制指根据个体商户和公职人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我行最高制定额度,不得化整为零。 动态管理指强化贷后管理,结合客户经营、资信状况等变化,及时调整授信额度,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个人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第五条信用贷款坚持高效、灵活、限时办结原则。 第六条信用贷款严格执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第七条信用贷款办理应遵循“一次建档、自助办理、自动审核、综合授信、随用随贷”的原则。 一次建档: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将客户信息导入为客户建立信息档案; 自助办理:客户通过微信、客服电话等渠道申请贷款; 自动审核:系统根据行内数据、客户经理调查数据、征信信息等大数据对客户进行准入筛选; 综合授信:系统根据客户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信息,自动测算客户综合授信额度; 随用随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随时用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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