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基本内容宣传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模板

抖文库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实施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得以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概括起来,这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

劳动合同法,漫画

劳动合同法,漫画 篇一:漫画型试题讲练答案 1答案:C 解析:A、D两项说法错误;不适用此情景的是B项,结合题干描述可知漫画讲的是不同的人针对同样内容的漫画却得出不同的结论,故排除B项。 2答案:A 3.C 汽油与汽车是互补品,汽车是高档消费品。漫画中高油价导致汽车需求下降,体现了②④中的道理。①③不符合题意。 4.A 漫画里的鱼本身没变,但在不同的场合(小溪与大海)自我感觉不一样,这就涉及主观感觉与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问题。 5.A 把脉是对人生病时的一种诊治,把对人的诊治方法用到猪身上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因此选A项。 6.B 解析:从漫画寓意可知,CPI跑的过快,收入赶不上,所以难以扩大消费。要扩大消费就要抓住重点,增加居民收入,坚持适度原则,防止物价过快上涨,所以B项符合题意。②中物价上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避免物价上涨说法不妥。材料不能体现系统与要素的关系,且不是处理经济与社会的关系,③不符合题意。 7.B 解析:解决漫画中的道德冲突,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培育理性的社会心态,B项符合题意。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是人们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只能靠教育和引导,不能依靠经济和政治的强制力量去解决,②错误。 8.D 解析:漫画反映了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体现矛盾的对立统一,故D项符合题意;A项体现的哲理是量变质变;B项体现的哲理是事物运动是有规律的;C项体现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9.B 解析:作者在这里是批判他们盲目发挥主观能动性,没有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没有把握当地的特点。 10.C 解析:视为路标是基于其共性指导意义,视为框框是基于其个性即特殊局限性。我们不能由此说前者是教条主义后者是经验主义,而只能说它启示我们要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观点看问题。 11.C 解析:漫画中“看的太远,有时候也不是什么好事哦”包含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会相互转化的道理。A、B 两项包含着量变质变的道理,不符合题意;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包含着透过现象看本质的道理,不符合题意;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包含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会相互转化的道理,与题干包含的哲理一致,故选C项。 12.D 解析:注意此题的题干要求选“不相符合的”。漫画反映了要坚持辩证法矛盾的观点,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 ③“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比喻要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抓

遵守劳动合同法倡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遵守劳动合同法倡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来京施工企业同行们、农民工工友们: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实施,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深入推进来京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近几个月来做了大量工作,举办了来京施工企业党群领导干部贯彻“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企业和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理解,为来京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来京施工企业溶入首都建筑市场,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工会组织的帮助下,我们在为首都城市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我们个人不断进步,并光荣地被评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北京市劳动模范。这不仅是党和人民给予我们个人的荣誉,更是对来京施工企业百万农民工的最高褒奖!作为劳动模范,我们誓做首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先锋,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体现新时期工人阶级的时代风貌。 各位企业同仁、农民工朋友们:在《劳动合同法》即将贯彻实行之际,在此,我们建筑业来京施工企业劳动模范倡议:劳动模范及其企业要带头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体现到贯彻《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重点做好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合法权益的维护。支持工会,帮助指导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企业的和谐。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 XXX '和谐奔小 康主题竞赛”;大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提高农 民工整体素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法》普法宣传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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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4)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6)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7)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的; (8)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企业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 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新时期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涉及到广大用人单位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 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贯彻执 行劳动合同法,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与发展,国务院公布了实施条例。 一、关于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在起草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相一致。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下位法,必须坚持劳动合同法确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制度,不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二是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 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 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在推进劳动关系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明确了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限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己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 处于不稳定状态,易产生劳动争议。为此,实施条例对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最新劳动法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法合同法宣传资 料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一、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怎样才算合法有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须公示告知所有职工。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种类分哪几种?(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 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能够胜任工作,续订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2007 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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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2、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3、借钱时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 4、买东西时,商店老板找钱多找了100元,这个钱应该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商店老板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这个钱应归商店老板所有。 5、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吗?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1、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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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有薪假期规定最新 2017劳动法有薪假期规定 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产假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其中包括女职工的晚育假明确规定为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怎样才算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须公示告知所有职工。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种类分哪几种? 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7、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能够胜任工作,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中哪些属于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教案

劳动合同,教案 篇一:劳动合同教案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识记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 2、能力方面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思想觉悟方面使学生充分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并在职业选择中能知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责任意识,《劳动合同》教案【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签订、实施。 【教法和学法建议】 1、教法建议劳动合同是本章的教学重点之一。这部分内容有较强的知识性、规范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学中除了要讲清劳动合同的性质、作用、内容、订立和实施外,还要让学生初步学会订立劳动合同。为此,教师应在备课时准备一些劳动合同争议的典型案例材料,让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最后让学生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的模拟训练。这部分内容的知识点相对集中,让学生从书本死记硬背既不可能,也无此必要,重在让学生“动”起来,初步具备劳动就

业的合同知识和意识。 2、学法指导建议 (1)尽最大努力让学生在课堂内“动”起来学习本章内容,知识上无多大难度。为让学生初步树立并增强三个“意识”,就必须设法使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凡学生能说能做的,教师就不必包讲、包办。可以采用主题辩论、小组讨论、任务驱动、角色扮演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要千方百计让学生在课外“动”起来节首案例、课文内容、节后思想与训练等,都需要学生在课外做准备,去完成。如果没有课内与课外的配合,本章教学目标就难于实现。在进行本章教学中采取实践教育、体验教学、养成教育是很好的手段。 (3)教法要服从、服务于学法教学中学生暴露出来的思想倾向、观点等,都应让学生有一个充分发表、交流的机会,不能枸泥于教师备课的思想和模式。 【教具准备】多媒体。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学生进入教室,计算机放轻音乐,上课铃响后音乐停) 导入新课请同学们看一则材料:(多媒体显示)师: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求职的人越来越多,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觉得比别人幸运,急匆匆开始卖命干活,赚辛苦钱,却忘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殊不知如

劳保局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总结

劳保局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总结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成立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也都成立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抓好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网”、**电视台和《**晚报》专刊开设三期《劳动合同法》专题栏目,扩大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设立了40多个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散发《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8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2、落实培训工作。开设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涉及用人单位180家,培训各类人员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用人

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法律条款和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认真维护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这次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9月1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全市780多家各类用人单位在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通知责令改正。结合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参加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征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500套,领取《劳动合同法》文本达1万多份,《劳动合同》文本达1.9万余本,提高了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认真开展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5起,结案率达100%。通过监督执法的开展,11户用人单位为785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34户用人单位为495名职工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 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贯彻落实《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 签订率。截止20XX年底,全省国有(含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基本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外商投资和个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为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注重立法,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合同立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积极向省人大和省政府建议,尽快制定有关劳动合同的地方性法规。经过努力,历时近两年时间,《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2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顺利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本着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益、但又侧重于劳动者一方权益的宗旨,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除对现有法律法规

进行细化外,又有新的突破,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扩大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范围。条例从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在《劳动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又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适用范畴。二是增加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鉴于有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较为严重,《条例》在《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又将“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两种情形列为劳动者可以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利于劳动者的自我保护。三是强化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扣押劳动者证件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行为,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人数每人300至XXX元处以罚款。四是为适应灵活就业的需要,《条例》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单列一章,并规定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多重签订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等,体现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完善了我省劳动合同制度,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提供了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并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我们在推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有关劳动合同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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