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评分计算案例题解析

安全检查评分计算案例题解析
安全检查评分计算案例题解析

一、某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科长、项目安全员一行四人,对某信商楼工程施工现场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在汇总表得分情况下:经理85分,项目经理73分,安全科长75分,项目部安全员73分,试计算该工程安全检查得分,若该工程起重吊装分项不得分,该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

1、专职安全人员检查得分为(B)

A、71分

B、72分

C、73分

D、74分

2、其他人员检查得分为(C)

A、85分

B、77分

C、79.5分

D、80分

3、该工程安全检查得分为(A)

A、75分

B、72分

C、71分

D、73分

4、该工程安全评价等级为(C)

A、优良

B、合格

C、不合格

D、基本合格

二、某工程安全检查结果如下(1)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得40分,一般项目得50分,(2)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得分38分,一般项目得36分,(3)脚手架:保证项目得50分,一般项目得40分。(4)模板工程:保证项目得45分,一般项目得45分,(5)“三宝”“四口”防护:扣20分,(6)施工用电:保证项目得45分,一般项目得45分;(7)物料提升机:保证项目小计45分,一般项目得35分,(8)施工机具:得80分;现场正在主体结构施工,无塔吊、起重吊装。

1、文明施工分项实得分为(A)

A、0分

B、74分

C、80分

D、90分

2、施工机具分项在汇总表中得分为(C)

A、8分

B、80分

C、4分

D、0分

3、汇总表总计得分为(A)

A、65.9分

B、68.2分

C、67.4分

D、66.4分

4、安全等级为(C)

A、优良

B、合格

C、不合格

D、基本合格

三、某工程安全检查结果如下(1)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得45分,一般项目得35分,(2)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得分50分,一般项目得34分,(3)脚手架:保证项目得42分,一般项目得36分。(4)模板工程:保证项目得50分,一般项目得35分,(5)“三宝”“四口”防护:扣18分,(6)施工用电:保证项目得38分,一般项目得36分;(7)物料提升机:保证项目小计42分,一般项目得36分,(8)施工机具:得82分;现场正在主体结构施工,无塔吊、起重吊装。

1、施工用电分项在汇总表中得分错误的是(ABCD)

A、8分

B、7.4分

C、7.8分

D、4.1分

E、0分

2、汇总表总计得分错误的是(ABCE)

A、78.8分

B、74分

C、75分

D、72分

E、70分

解释:

一、

1、(71+73)/2=72选B

2、(82+77)/2=79.5选C

3、加权平均算,安全员0.6,其他人员0.4

则72×0.6+79.5×0.4=43.2+31.8=75选A

4、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则该检查不合格。选C

二、

1、分有保证项目时,保证项目得分〈40分,则该分项不得分,选A

2、实得分乘以该项在汇总表中的得分除以汇总总分,则80×5/100=4选C

3、安全管理40+50=90乘以在汇总表中的加权分90*0.1=9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38〈40,不得分

脚手架:50+40=90乘以在汇总表中的加权分90*0.1=9

同理

又无塔吊、起重吊装(塔吊实得10分,起重吊装实得5分)

则(9+0+9+9+8+9+8+4)/(100-10-5)*100=65.9选A

4、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则该检查不合格。选C

三、

1、施工用电,保证项目38〈40,不得分,选ABCD

2、安全管理:45+35=80乘以在汇总表中的加权分80*0.1=8

文明施工:50+34=84乘以在汇总表中的加权分84*0.2=16.8

同理

又无塔吊、起重吊装

则得分为(8+16.8+7.8+8.5+8.2+0+7.8+4.1)/(100-10-5)*100=72选ABCE

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第1.0.3条本标准用于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供国营、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使用。 第1.0.4条本标准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生产内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第二章安全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第2.0.1条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和施工机具等七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第2.0.2条在安全管理、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等五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检查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第2.0.3条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2.0.4条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外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时,则该项得分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2.0.5条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第2.0.6条在检查评分中,遇有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第2.0.7条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外脚手架20分;“三宝”及“四口”防护20分;施工用电20 分;龙门架与井字架10分;塔吊10分;施工机具10分。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方法及评分表定稿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方法及评分表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方法及评分表 (摘自《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检查评分方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按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1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2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doc

前言 安全检查评分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同时结合了建筑施工的特点,对建筑施工安全具有指导意义,是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该检查表总分100分,由汇总表和十一个分表组成,当检查项目有缺项时按下列计算: 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得分== ------------------------------------ X 100 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 安全检查评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 优良:汇总表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 2 合格:①汇总表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 ②有一检查分表得分为零,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 3 不合格:①汇总表得分在70以下; ②有一检查分表得分为零,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检查分表得分为零;

表2.0.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 号 保 证 项 目检查项目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分 无安全日志没少一天,扣2分 12 2 施工组织 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8 分 未按规范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审批,扣5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2 3 分部(分 项)工程 安全技术 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2 4 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6分 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2 序 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5 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扣2分 每有一人未通过入场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上班,扣3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扣5分 12 小计60 6 一般项目班前安全 活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缺一次,扣2分 班前教育活动无针对性,扣5分 10 7 特种作业 持证上岗 无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扣5分 有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有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10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 ②限额责任 ③顺序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 甲:(50-10)*[45/(45+18+12)]=24万 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 甲:(50-10)*[40/(40+18+12)]=22.86万 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 甲赔40万 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15.38万 ② (100/120)*20=16.67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 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 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2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当选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汇总表中该项 该项检查评分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 应得满分分值 表实得分数 项目实得分数 100 汇总表中得分应为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8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1.1 建筑施工中安全检查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进行评价,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1.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1.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1.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1.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1.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100 1.8 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 1.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1.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 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 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 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最新市政评分表CJJT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107页

9 检查评分方法 9.1 检查评分办法 9.1.1 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9.1.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第8章中各检查评定项 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 、附录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 应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 系统、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9.1.3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 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 分项检查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 的应得分值; 3 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 分不足49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1100 B A C =? (9.1.3-1) 式中:1A ——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 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 式计算: 2100D A E =? (9.1.3-2) 式中:2A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 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地下暗挖 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 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9.2 检查等级 9.2.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9.2.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9.1.3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以上,且保证项目得分值在49分以上时,应为合格。 2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或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时,应为不合格。 9.2.3 当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案例分析-计算题

案例分析-计算题

第八章案例分析计算题 推定全损 例如,汽车运往销售地销售,每辆售价为10000美元。途中船舶遇险,导致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如要修复汽车,所需修理费用,再加上继续运往目的地费用,每辆车将超过10000美元,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并将残损汽车交保险公司处理。 案例: 有一被保货物—精密仪器一台,货价为15000美元,运载该货的海轮,在航行中同另一海轮发生互撞事故,由于船身的剧烈震动,而使该台一起受到损坏。事后经专家鉴定,认为该台仪器如修复原状,则需修理费用16000美元,如拆卸成零件出售,尚可收回5000美元。试分析在上述情况下,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何种损失?保险公司又应如何处理这一损失案件? 评析: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于推定全损。因为修理费用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货在目的地的价值。保险公司对于发生推定全损的货物,除按保单的规定给予赔偿外,被保险人应将该货物委付给保险公司,即将该货的权益转让给

保险公司,并由被保险人签署权利转让书作为证据,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赔付货款以后,能够自行处理该货的残余部分,并享有该货有关其他权益。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8448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

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19.04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27.2万元(3分)

保险案例分析题

1、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 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 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妻子”在法律上实质上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一种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 根据国内外的保险惯例,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均应记载在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件中。因此,该合同应该视为无指定受益人的合同。 林勇的定期死亡保险金5万元,应作为其遗产处理,由林勇死亡时的妻子李某和林勇的子女、父母平均分摊。 启示:这是一起因受益人指定不明确而导致的保险纠纷,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建议应写明受益人的具体姓名,而不要以“法定受益人”或“妻子、丈夫、儿子”等称呼。同时,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凭据时要严格把关,提高保单的规范性,避免纠纷的发生。 2.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 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 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可是,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最多因为刘女士抚养儿子而分给她一半。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 3. 1999年,从事个体运输的顾先生将自己购买的一辆黄河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和汽车运输承运责任保险,交纳保险费2000多元。在投保是,顾先生的汽车并没有带挂车,但在后来的运输过程中,顾先生又增加了挂车,但并未将此事通知保险公司。 同年,顾先生在一次运送货物的过程中,不慎将一位骑自行车的人撞倒造成重伤,虽及时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死者的医疗及安葬费共计8500元。于是,顾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了顾先生的索赔要求,理由是该车在投保时未带挂车,

保险学历届考卷案例分析题汇总

历届考卷案例分析题汇总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赔款计算(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1.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0万元。(80-09第一学期考题)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答:(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0万元。(1分)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1分)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0×60%=600万元(2分)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款计算 1.熊某拥有3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熊某家中失火,当: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07-08第一学期考题) 答: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2分) 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2分)(2)当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20万元。(2分)2.张某拥有80万元的家庭室内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张某家中失火,当:(06-07第二学期考题)(05-06第一学期考题) (1)财产损失3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72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三、机动车保险的赔款计算(每年必考) 1.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某日甲车与乙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10万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甲车辆损失8万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08-09第一学期考题)答:(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损×甲车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损和人身伤害×甲车责任比例×(1-免赔率)=(10+2)×80%×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一、月度考核 项目部每月对各施工队进行一次考核 1、 90 分以上者:奖施工队负责人300 元,安全员 300 元,施工队伍500元。 2、 85-90 分:不作奖罚。 3、 80 分以下:罚施工队负责人300 元,安全员 300 元,施工队伍 800元。 4、质监站、业主及公司等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对工地检查考核,如发 现安全重大隐患,并出具整改通知的,罚施工队长600 元,队安全员600 元,施工队伍1600 元。 二、经常性检查 发现一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月度考核总分扣2分,视情况作50-1000 元不等的罚款,不按期整改月度考核一次扣6分,罚施工队负责人、安全员200 元起不等。 四、事故 1、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罚施工队负责人2000 元以上,安全员 1000 元,施工队 10000 元,肇事者另作处罚。 2、轻伤超过责任书要求,每次罚款施工队负责人及安全员200 元,施工队罚款 500 元。 3、安全事故不上报,一经查处,罚施工队负责人及安全员各1000 元。

表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 被检查队:检查日期:日 序项 评分标准 号目 ①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扣 1 分,人员落实不到位扣1-2 分。安全工作无主管、 分管领导不负责扣 2 分;②不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 分, 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健全扣1-2分,有制度而不执行的扣2分;③ 各种承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内容扣1分,内容不具体、无措施扣1-2分,本部安门无奖惩规定或有奖惩规定得不执行扣 1 分;④每次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开会等一切活动未按要求参加扣1-2 分,新人员未教育上岗的扣1-2 分, 全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有 1 人扣 1 分,职工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每个人扣 1 分; ⑤部门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否则扣1分,每十天必须至少有一次安全检查,缺 1一次扣 1分,检查考核资料、记录必须齐备,每次查出问题无整改措施扣除管 1 分,不定人定时整改扣 1 分;⑥队一级未按要求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扣1分,不正常开展班组活动的扣 2 分,不按项目要求布置、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扣1 理分;⑦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扣1-2分,签订不全的扣 1 分,布置工作未使用“安全技术交底书”扣1-2分。队一级每月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各工种职责和责任制的扣1-2 分。队一级做不到一班“三检”扣 1-2分。⑧安全台帐未记录扣 1 分,记录不全扣 1-2分,项目对队的管理不到位扣1分;⑨如出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扣 1 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扣1-2分,出一起重伤事故另扣 5 分,出一起轻伤事故扣2-3 分。 1 分;② ①进入施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发现有一人的扣 环境脏乱扣 1-2 分,食物达不到卫生要求扣 1 分,私拉乱接电线每处扣1-2分; 施③要害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明显的有 1 处扣 1 分,各交通道口未设安全标志牌缺一处扣 1 分,无工程概况牌扣 2 分,文明施工不划分包干区和 工地责任人扣 2-3分;④锅炉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2分,场区道路不畅、不平整扣 2 分。场区内无足够照明扣1-2分。环境脏乱扣2-3 分; 2⑤道路施工现场无专人指挥的扣 2 分,装载机等筑路机械发现驾驶室外带人的现有 1 人扣 2 分,严禁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现 1 人扣 1 分;⑥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混乱或堆放不稳固每处扣1- 2 分,危险品存放不符 场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 1-2 分,库房无门锁每处扣 2 分,宿舍、仓库等开长命灯、长命扇的扣 1-3分;⑦机具停放不当扣2-3分;⑧没有消防安全制度扣 5 分,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每处扣1-3 分,性能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2 分。其他查出一条不符合要求扣1-2分。 2 分; ①起重机械:无专业人员指挥或指挥混乱、制动不灵,超负荷起吊各扣 汽吊吊臂下站人扣2-3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架设或停放不稳固,钢丝 绳达不到要求各扣 2 分;②运输机械:无证或酒后驾驶或转向灯、制动器不灵 各扣 2 分,运输车辆无牌照行驶有一辆扣2分,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而超速行 施驶的有一辆扣 1分;③气割设备:气瓶少防震圈或乙炔卧倒使用各扣1分,氧乙炔气瓶混放扣 2 分,高温露天使用无防晒措施或距明火小于安全距离各扣1分,未配备消防器材扣 1 分,乙炔发生保险装置失灵扣 2 分;④木工机械:操 工作人员不扎紧袖口,理好衣角和钮扣、电动工具无保护接地(零)各扣 1 分, 3 链条齿轮及皮带传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挡板、未切断电源更换锯片、钻头等 刀具各扣 2 分;⑤筑路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有一人扣 1 分,机械带病作业 机每台次扣 1 分,违反现场安全规则,停放在斜坡上不挂档及轮下垫石(木)块 防止下滑,携带小孩或非本机人员每台次扣1分;⑥钻孔机械:无专人指挥操 具作扣 2 分,传动部分无防护罩、电动部分无保护接地(零),钻架有不稳定因素 每次扣 2分;⑦搅拌机械:无专人操作,制动不灵活,无防护罩,电器设备无 触电保护器或无保护接地(零),带病作业各扣 2 分,进出料口正下方站人扣3 分;⑧砼输送泵:无专人指挥扣 1 分,悬臂未收入而移动每次扣1分,配管支 撑不稳固进料护栏有缺陷,料管不固定带病作业等每项扣 1 分;⑨其他机械不 符合要求每项扣1-3 分。 年月 应得扣 实得分 分分 10 20 20 检查评分人:被检查队负责人:

(完整版)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分析: 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答: (1)a不正确。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故本案10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 3、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余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余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老余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5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余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余妻与老余离婚为由交给老余父母。(1)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2)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 (1)不正确。 (2)保险金应当给老余的妻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老余在其企业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企业不可以留下一半。在指定了受益人,且指定的受益人有效的情况下,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因此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 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 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 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 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 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 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 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接触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5、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 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刘辉完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刘辉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纳保费,尽管保险期间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亲属关系的改变,但其义务的履行从未间断,直至被保险人病故。刘辉既然履行了义务,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给付保险金。 (3)这笔保险金应给刘华。刘华是被指定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刘华是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保管。综上所述,这是一起比较特殊的离婚影响保险合同的案例。一般情况下,夫妻用公共财产投保,指定其中一人为受益人,离婚后会影响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而此案例是,女婿为岳父投保,指定自己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对于夫妻投保,指定自己的孩子作为受益人的,离婚后,如果不变更受益人,影响也很小。因为投保人(夫妻)离婚前后,对小孩都有抚养的义务,小孩享有的受益权利是合理的。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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