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道路规范

居住区道路规范
居住区道路规范

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得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 小区道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 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 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居住区得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得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得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编辑得道路系统与道路断面形式

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得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与垃圾车等得通行

3 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得划分与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普智得多样化

4 当公共交通路线引入居住区阻隔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得干扰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得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

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得街道

7 应便于居民汽车得通行

8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与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规定

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雨20M

2 小区路:路面宽6M-9M 建筑控制线之间得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 4M 无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0M

3 组团路:路面宽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得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8M

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

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得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得有关规定

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得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路要求控制

7 山区与丘陵地区得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规则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主要道路宜平缓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得排水边沟与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得有关规定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联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该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得消防车道路人性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 当建筑物长度吵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对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该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对接

3 进入组团道路即应方便居民出行与利于消防车、救护车得通行、又应维护院落得完整性与利于治安保安

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得无障碍通行轮椅车得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纵坡不应大于2、5%

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得坡道6在多雪严寒得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得主要道路

宜采用柔性路面

停车位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相应得规定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2居民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得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得比例)不宜超过10%

3居民停车场库得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4居民停车场库得布置应留有必要得发展余地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与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

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

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得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与小区路路边1、0m;当小区路有人

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距房屋墙脚

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得要求;至

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

宽度不小于10m得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

其开设绿地得主要出入口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得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

道路得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居信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得同组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

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得道路算至外围道路得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得其它用地面积,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居住区道路分级

居住区道路分级 居住区道路的分级 根据我国的实践经验,居住区道路通常可分为四级布置,即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组团(级)道路和宅前小路。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各级道路宜分级衔接,组成良好的交通组织系统,并构成层次分明的空间领域感。 1.居住区道路。 居住区道路用以划分并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它与城市道路一起组成道路网络,但必须强调它的功能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不可与城市干道混同。居住区道路经过的车辆比较多,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山地城市不小于15米,其中车行道宽度一般需9米,如通行公共交通时,应增至10~14米。居住区道路断面以”一块板”为宜,即中间不设绿化分隔带。在规模较大居住区中的部分道路亦可采用三块板形式。人行道宽一般为2~4米。此外,居住区级道路的交叉口如无红绿灯控制交通,可设置中心绿岛让车辆降低速度迂回通过。 2.居住小区道路。 居住区的次要道路(也可称小区主路)是居住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道路,起到划分并联系各住宅组团,联系小区的公共建筑和中心绿地的作用。在小区规划设计中,为防止居住区外部交通对小区内部的影响,小区主路不宜横平竖直,一通到头。可适当采用T、L、Y、风车、折线型或蛇形等曲折线型,这样不但可避免车辆穿越居住小区,还能给住宅环境设计带来变化,创造更加丰富的外环境空间。小区级道路的红线宽度一般不小于14米(采暖区)或10米(非采暖区),车行道宽度在5~8米,即两辆车可以对开。且多采用一块板的断面形式,人行道宽度为1.5~2米。 3.组团(级)道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即从主路分支出来通向住宅组团内部的道路。在规划设计中为了维护组团内部空间的领域性,防止外来无关车辆随意进入组团,在组团入口处常设置明显的标志,如门头、门牌等。标志要有特色,便于识别。组团级道路的红线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采暖区)或8米(非采暖区),车行道宽度为3~5米,如用地有条件可设1.5~2米宽的人行道。 4.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是道路系统的末梢。虽然交通量不大,但为方便居民生活,送货车、搬家车、急救车应能达到单元门前为好,因此宅间小路最好以3米为宜,一般在道的一侧设1.2~1.5米的人行道。考虑到宅前单元门口是居民活动最频繁的场所,尤其是少年儿童最愿意在此游戏,在设计中主张将住宅与小路间这块场地铺装起来,在满足步行的同时还可以作为过渡领域供住区居民使用。除上述四种等级的道路外,在居住区内有时还设计步行林荫路,其宽度及形式可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而定。 感谢您的阅读!

景观居住区道路划分原则

道路分级 居住区道路一般可以分为三级或四级: 第一级居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外交通的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m,如需通行公共交通时,应增至10-14m,人行道宽度为2-4m不等。 第二级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交通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10-14m,车行道宽度6-8m,人行道宽1.5-2m。 第三级住宅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交通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m。 第四级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不小于2.6m。 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其宽度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而定。 居住区道路宽度 道路名称道路宽度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道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内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 组团道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内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园路(甬路)不宜小于1.2m 名称分级 一:小区级道路、 小区级道路断面以一块板主宜,辟有人行道。在内外联系上要做到通而不畅,力戒外部车辆穿行,但应保障对外联系安全便捷。

二:组群级道路 一块板,不高人行道,重点考虑消防车、救护车、住房小汽车、搬家车以及行人通过。 三:宅前路 以人行为主,还应考虑少量住户小汽车、摩托车的进入。在道路对内联系中要做到能简捷地将行人输送到支路上和住宅中。 此外,居住区内部街坊与街坊之间和街坊内部的道路,主要为居民参加生产、工作、学习、购买物品和参加娱乐活动服务,也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货运交通所用。为了保证居住区内的安静,尽可能不设公共交通路线,居住区道路可以直接与次干路相接,尽可能不与主干路(见城市道路)相接。可通行小型货车,限制大型货车和过境车辆通行,车速一般不超过20公里/时,道路做平面交叉,可有断头道和回头路,局部线型也可设计成曲线。 道路横断面布置一般是单幅式,即在车行道两侧设人行道和绿地,道路宽度可根据建筑的楼层高度、沿街公共建筑物数量以及客流和货流多少而定。道路宽度允许时,也可安排双幅式断面,即在路中间设1米左右隔离带,布置绿化。车行道宽度为7米、9米或12米。人行道和绿地每侧应为3~6米,要能满足埋设地下管线的需要。若居住区面积大,主要道路较宽且长时,亦可设置公共交通路线,以减少居民步行距离。 3设计原则 1、道路——通而不畅的原则 2、分清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及宅旁小道的等级关系 3、根据实际情况,实现人车分流,车行道与步行道各成系统 4、在道路形式上有:内环式、环通式、半环式、尽端式、混合式几种. 4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而商家占用消防通道,私家车霸占居民区出口处,这些都是消防法规所不允许的,消防通道应该达到4.0米宽,并保持24小时畅通。消防通道要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发生火灾那可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中国的车行道路一般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以车辆通行为主的道路为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的道路为公路。 一、公路的分级标准: (一)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二)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三)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1、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 2、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3、预测的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 4、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二、城市道路的分级标准: (一)道路分类:城市道路的功能是综合性的,为发挥其不同的功能,保证城市中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交通运输经济合理,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主要道路。快速路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是城市道路的主骨架。 3、次干路: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区域交通集散服务,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 4、支路:为联系各居住小区的道路,解决地区交通,直接与两侧建筑物出入口相连接相接,以服务功能为主。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 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0.4条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 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1.0.5条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1.0.6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 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 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 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条文说明】 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术语、代号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道路的分类

道路的分类按照其使用特点分为 公路: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具备一定技术和设施的道路 城市道路: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专用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等 公路等级按照功能和交通量将公路分为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道路的分级城市道路的分类与等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十级 快速路、主干路Ⅰ、Ⅱ、Ⅲ级、次干路Ⅰ、Ⅱ、Ⅲ级、支路Ⅰ、Ⅱ、Ⅲ级 注:Ⅰ、Ⅱ、Ⅲ级是根据不同的城市规模给定的 大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采用Ⅰ级 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到50万之间)采用Ⅱ级 小城市(人口小于20万)采用Ⅲ级。 道路的技术标准分类:线形标准——用于确定路线线形几何尺寸 载重标准——用于结构设计 净空标准——用于确定道路用地及其他指标(如车道宽、桥梁或人行天桥的高 度等) 线形设计的基本要求:1行驶稳定性——要求道路要与汽车的行驶轨迹吻合2行车畅通、安全、迅速——要求道路有足够的宽度和视距3平纵横合理布局——要求平纵横组合协调4行车舒适——要求路线优化设

计,尽量不使用极限指标 设计车辆:确定车道宽、弯道加宽、道路纵坡、行车视距等。 设计速度是当气候条件良好、交通密度小、车辆行驶只受公路本身的道路条件的影响时,具有中等驾驶技术的驾驶人员能安全顺适地驾驶车辆的速度。 设计车速是决定公路几何形状的基本依据 曲线半径、超高、视距等技术指标都起着决定的作用 影响车道的尺寸和数目以及路肩宽度等指标的确定。 交通量是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断面的交通流量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设计交通量) 设计小时交通量 N d=N0(1+γ)n-1式中:N d——预测设计年限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 N0——起始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 γ——年平均增长率(%); n——预测设计年限。 小时交通量(辆/小时)是以小时为计算时段的交通量,是确定车道数和车道宽度或评价服务水 设计小时交通量计算公式N h=N d×kD 道路的基本组成道路是一种线形带状结构物(1)线形组成(2)结构组成(3)沿线设施 线形组成:平面、纵断面、横断面 结构组成:路基、路面、排水系统、防护工程、特殊构造物、沿线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绿化等)路基是路面的基础,断面形状一般有路堤、路堑、半填半挖三种路基形式 路面由面层、基层、土基 沿线设施安全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照明设施、信号灯等管理设施:标志标线、监控装置等。 服务设施:如加油站、汽车站、养路站、食宿站等。其他沿线设施:植树绿化、建筑等 平面线形组成三要素: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 最小半径:极限最小半径、一般最小半径、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半径 极限最小半径是各级公路按设计速度行驶的车辆能保证安全行车的最小允许半径。 一般最小半径是指各级公路按设计速度行驶的车辆能保证安全、舒适行车的最小允许半径。 、 作用曲率连续变化,便于车辆遵循、离心加速度逐渐变化,旅客感觉舒适 超高横坡度逐渐变化,行车更加平稳、与圆曲线配合得当,增加线形美观 平面要素组合1基本型:按直线-回旋线-圆曲线-回旋线-直线的顺序组合的线形。 2、S型两个反向圆曲线用两段反向回旋线连接的组合形式。 3凸型在两个同向回旋线间不插入圆曲线而径相衔接的组合。在地形和地物受限制的路段可考虑。 (4)C型同向曲线的两回旋线在曲率为零处径相衔接的线形 5)复合型两个及两个以上同向回旋线在曲率相等处相互连接的线形。 (6)卵型用一个回旋线连接两个同向圆曲线的组合。 (7)回头曲线当山区因地形地质条件自然展线困难时所设置的圆心角接近于或者大于180o的回头形状的曲线,被称为回头曲线。 行车视距定义:汽车在行驶中,当发现障碍物后,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所需要的必须的最小距离。 (1)停车视距——对向汽车行驶时,自驾驶人员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停止,所需的最短距离。(2)会车视距——对向在同一车道上两对向汽车相遇,从相互发现时起,至同时采取制动措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条文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0180-93(2002 年版) 1、修订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的精神,实事求是、科学修订。 2、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的指导思想,充分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有效落实有关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技术措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有效衔接,保证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主要修订内容 增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涉及对城市排水防涝有利的做法、设施等技术 措施,主要将涉及现行规范的第1章“总则”、第7章“绿地”、第8章“道路”、和第9 章“竖向”。 第 1 章“总则”现有条文 1.0.5 条(共包括八款 1.0.5.1-1.0.5.8)中修改 1.0.5.3 款,增加1.0.5.3a 款; 第7 章“绿地”增加两个条文,7.0.6 、7.0.7 ; 第8 章“道路”增加一个条文8.0.7 ; 第9 章“竖向”删除第9.0.4 条,在现有条文“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共包括六款9.021-9.026 )”中,增加两款9.027、9.0.2.8 。 3、具体修改条款 1 总则 本章建议修改第1.0.5.3条文,并增加一个条文,即:

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条件、民族习俗、传统风貌等地 方特征条件; 1.0.5.3a 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满足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条文说明】为提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居住区规划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同时控制面源污染,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落实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建议修改的第 1.0.5.3 条内容如下: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7 绿地 在本章现有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条文,即: 7.0.6 居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兼有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 【条文说明】城市居住区的绿化用地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措施进行设计、建造或改造。居住区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对区内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设计,如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使用的景观水体;采用下凹式绿地、浅草沟、渗透塘、湿塘等绿化方式,但必须注意,承担调蓄功能的绿地应种植抗涝、耐旱性强的植物。这些具有调蓄功能的绿化方式,即可美化居住环境,又可在暴雨时起到调蓄雨水、减少和净化雨水径流的作用,同时提高了居住区绿化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7.0.7 小游园、小广场等硬质铺装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 【条文说明】

道路的分类

道路的分类 1. 公路与城市道路有何区别?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有何区别? (1)公路:指连接城镇、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的道路城市道路:指供城市各地区间交通用 (2)一级公路: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就功能而言,城市道路是服务城市内部体系,所以,我个人认为,从广义上来上,紧密型的城市组团间的道路也属于城市道路范畴,而公路则是联系各城市或各个大型城市组团间的道路。从交通量上分析,城市道路的交通构成比较复杂,但是基本不会出现重载交通,公路则与之相反。这在路面结构设计中必然有所体现。在设计过程的感受来说,公路设计象大泼墨,城市道路象小写意。前者主要考虑线型的流畅性、土质问题、桥涵构造,而后者在设计的时候,由于线型受到很大的限制,与周围建筑和构造物的衔接成了设计的一个重点,另外,由于管线众多,这也是一个设计难点。两者的服务功能不同,城市道路服务的是人和车,所以在细部的设计中应该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而公路服务的主要是车,则主要强调驾乘感受了。 2.试述道路的分类、组成和道路工程的内容。

(1)道路分类 高速公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二级公路: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三级公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四级公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2)道路组成 路线: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土基 路面:面层、基层、垫层 附属设施:排水设施、信号标志、防护设施、绿化照明 (3)道路工程 从事道路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等的一门应用科学和技术。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 规划:各种交通综合功能协调,勘测并选定技术经济优化线路。 设计:线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面综合设计,路基、路面、隧道、桥梁、排水等附属设施设计。 施工:路基土石方施工、路面机械化施工、各类附属设施施工。 养护:路面、路肩、路边、人行道、附属设施养护,排水和冰雪控制。改建、大修:原有工程设施的改善、改建、扩建等。 3.试述道路的基本组成 路线:平面、纵断面、横断面;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06_条文说明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条文说明) 2006-07-07发布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 总则 1.0.1 制定规范的目的。 1.0.2 制定规范的依据。 遵照交通部要求,本次修订《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94)[以下简称《路规》(94)]工作与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1—97)[以下简称《标准》(97)]同步进行,故本稿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2003)]所规定的公路分级、控制要素、路线和路线交叉基本要求及其主要技术指标而编制的。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上确立了公路设计六点新理念,本稿遵照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充、完善。其后按部公路司关于设计规范与设计细则分别编制以及交公便字[2006]162号“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修改意见的函”等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删除了本设计规范中有关“如何做”等方面的内容。 1.0.3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旅游、厂矿等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1.0.4 路线走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应遵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予以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慎重研究并确定公路路线走向和走廊带。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线性工程的关系,尽早做出规划,处理好已建工程和新建工程的关系和布局。在确定公路等级时应根据公路功能,并遵循照顾发展与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同其他工程的关系,以合理确定公路走廊。 1.0.5 设计方案是路线设计的核心。在进行总体设计过程中,应对采用不同设计速度及其对自然环境等带来的影响进行论证。当有多种方案时,应作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 1.0.6 路线选定应特别强调对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路线线位及主要平、纵面技术指标的选定。 “沿线小区域气候”是指公路沿线由于区域地形所形成的雾区、风口、暴雨中心等。 1.0.7 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重要的国策,应减少因修建公路而带来的对环境、自然景观的影响,提高公路环境质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特别注重线形的视觉诱导和线形的连续性,以及同沿线环境相协调,以增进舒适和安全感。 1.0.8 路线线形设计的各单项技术指标是按相应公路等级的设计速度规定的最小值。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所进行的组合设计必须符合第9章线形设计的有关规定。线形设计中应根据地形、地质、技术难度及其工程量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优化。一项设计并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规定就是好设计;也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最低限度要求其工程造价就最省。因之其关键就在于设计者将各种因素综合地进行考虑,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技术指标的组合(即设计)”。设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就在于是否能结合工程实际在高限与低限之间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以及遇有特殊问题时能否作出特殊处理。 公路透视图可以是某点的路线透视图,或某路段的连续路线透视图,或采用三维模型技术制作的虚拟公路透视图等。对路线线形设计的评价与检验,可采用公路透视图以检查线形设计同沿线景观的配合与协调。 公路透视图是一种最有效、最丰富的表达语言。运用计算机生成的三维模型透视图及其图像处理技术,不仅可以更为形象地进行工程评价,同时亦可用于向公众展示项目建成后的情况,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帮助公众直观地理解意图并作出反应。 1.0.9 《标准》(2003)在设计上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要求对线形设计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的地段,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以改善技术指标或采用必要的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因为运行速度考虑了公路上绝大多数驾驶者的交通心理需求,以车辆的实际运行速度作为线形设计速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路线所有相关要素,如视距、超高、纵坡、竖曲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14—2003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6)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9)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11)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一览表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适宜在北京地区应用的主要攀缘植物栽培管理一览表 (16)

DB11/T 214—2003 前言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道路的分级

居住区道路的分级 居住区道路的分级提要:居住区的次要道路(也可称小区主路)是居住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道路,起到划分并联系各住宅组团,联系小区的公共建筑和中心绿地的作用 地产e网 居住区道路的分级 根据我国的实践经验,居住区道路通常可分为四级布置,即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组团(级)道路和宅前小路。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各级道路宜分级衔接,组成良好的交通组织系统,并构成层次分明的空间领域感。 1.居住区道路。 居住区道路用以划分并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它与城市道路一起组成道路网络,但必须强调它的功能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不可与城市干道混同。居住区道路经过的车辆比较多,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山地城市不小于15米,其中车行道宽度一般需9米,如通行公共交通时,应增至10~14米。居住区道路断面以"一块板"为宜,即中间不设绿化分隔带。在规模较大居住区中的部分道路亦可采用三块板形式。人行道宽一般为2~4米。此外,居住区级道路的交叉口如无红绿灯控制交通,可设置中心绿岛让车辆降低速度迂回通过。

2.居住小区道路。 居住区的次要道路(也可称小区主路)是居住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道路,起到划分并联系各住宅组团,联系小区的公共建筑和中心绿地的作用。在小区规划设计中,为防止居住区外部交通对小区内部的影响,小区主路不宜横平竖直,一通到头。可适当采用T、L、y、风车、折线型或蛇形等曲折线型,这样不但可避免车辆穿越居住小区,还能给住宅环境设计带来变化,创造更加丰富的外环境空间。小区级道路的红线宽度一般不小于14米(采暖区)或10米(非采暖区),车行道宽度在5~8米,即两辆车可以对开。且多采用一块板的断面形式,人行道宽度为1.5~2米。 3.组团(级)道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即从主路分支出来通向住宅组团内部的道路。在规划设计中为了维护组团内部空间的领域性,防止外来无关车辆随意进入组团,在组团入口处常设置明显的标志,如门头、门牌等。标志要有特色,便于识别。组团级道路的红线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采暖区)或8米(非采暖区),车行道宽度为3~5米,如用地有条件可设1.5~2米宽的人行道。 4.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是道路系统的末梢。虽然交通量不大,但为方便居民生活,送货车、搬家车、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一、道路的组成及等级划分: (一)道路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 1、公路的组成:线形组成、结构组成(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系统、隧道、防护工程、特殊构造物、交通服务设施) 2、城市道路组成 3、道路工程的主体是路线、路基(包括排水系统及防护工程等)和路面三大部分。 (二)道路等级的划分: 1、公路的等级划分: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5个等级。 2、城市道路的等级划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二、路基 1、定义:路基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 2、分类: 填方路基(路堤):填土路基、填石路基、砌石路基、护肩路基、护脚路基 挖方路基(路堑):土质挖方路基、石质挖方路基 半挖半填路基 3、组成: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挡土墙。 4、对路基的要求: 1)有足够的强度:在车辆荷载、路面及路基自重作用下,变形不超过允许值。 2)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在行车及自然因素作用下,不发生滑坡、塌陷等。 3)有足够的水温稳定性:在水温变化时,路基强度变化小,不产生翻浆。 三、路面 (一)结构组成: 路层:是直接与行车及大气接触的表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良好的温度 稳定性、耐磨、抗滑、平整和不透水。 基层:承受面层传来的垂直荷载并扩散至垫层和路基中。 垫层:在基层和土基之间的结构层,起隔水、防冻及扩散传力作用。 (二)度与路面排水 (三)路面的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 1)水泥稳定土基层: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面板下 2)石灰稳定土基层: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

行,其中,1.0.3、、、、(第1款)、(第2款)、(第一款)、、、、、(第3款)、(第1款的第5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1总则 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城市道路分级宽度

2009-06-09 22:44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周围往往是城市级的生活性和交通性主干道或次干道,这些道路起着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与居住区的作用。居住区与外围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以保证有良好的内外联系。当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道路在城市交通性干道开口时,其出口间距应在150米以上。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应尽可能采用正交,以简化路口的交通组织。当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交角超出规定时,可在居住区道路的出口路段增设平曲线变道来满足要求。在山区或用地有限制地区,才允许出现交角小于75°的交叉口,但必须对路口作必要的处理。此外,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以及利于治安保卫。 4.为了体现居住区规划设计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及考虑当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包括商业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老年人活动站及老年公寓等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满足轮椅车和盲人的出行需要。 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尽端应设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如图3-43所示。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自行车推行车道。 7.在多雪地区,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面积,区内道路可酌情放宽;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以道路本身技术设计要求而言,抗震设计设防基本烈度起点为八度;对于地基为软性土层、可液化土层或易发生滑坡的地区,道路抗震设计起点烈度为七度。 8.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及单位通勤车的停放问题,以适应城市居住区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情况。 9.居住区内道路的纵坡应符合居住区(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见表3-14。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纵坡控制指标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纵坡控制指标要求控制。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距离居住区内道路边缘建筑物、构筑物要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考虑在建筑底层开窗开门和行人出入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及一旦楼上掉下物品也不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且有利于安排地下管线、地面绿化及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等。对有出入口的一面要保持较宽的间距,为的是在人进出建筑物时可以有个缓冲的地方,并可在门口临时停放车辆以保障道路的正常交通,具体规定见表3-15。 感谢您的阅读!

最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1总则 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居住区道路规范

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得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 小区道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 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 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居住区得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得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得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编辑得道路系统与道路断面形式 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得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与垃圾车等得通行 3 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得划分与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普智得多样化 4 当公共交通路线引入居住区阻隔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得干扰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得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

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得街道 7 应便于居民汽车得通行 8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与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规定 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雨20M 2 小区路:路面宽6M-9M 建筑控制线之间得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 4M 无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0M 3 组团路:路面宽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得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8M 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 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得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得有关规定 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得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路要求控制 7 山区与丘陵地区得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规则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主要道路宜平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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