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

V6.0.2

关于本文档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

目录

1.前言 (1)

1.1.目的 (1)

1.2.参考资料 (1)

2.调整说明 (1)

2.1.规则调整 (1)

2.1.1.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1)

2.2.接口调整 (2)

2.2.1.投保确认 (2)

2.2.2.批改确认 (3)

3.代码定义 (5)

3.1.1.调整12.1.2错误代码 (5)

1.前言

1.1.目的

本文档是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6.0.2版本相对于6.0.0版本的调整说明,根据四川客户信息采集需求开发的版本。

1.2.参考资料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业务规则.doc》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接口规范.doc》

2.调整说明

2.1.规则调整

2.1.1. 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客户信息采集功能启用后(目前仅四川使用此规则):

1)当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时,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为个人客户,平台需校验联系电话满足手机号的合理性和重复性校验规

则:

A.合理性校验:

长度必须为N位(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11位)。

仅允许为数字。

前两位MN必须在配置范围内(MN默认为13、14、15、17、18)。

B.重复性校验:

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被保险人个数不能超过N人(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3人)。

2)对于不满足手机号码合理性校验规则的,平台返回错误信息。

1)若为新增的手机号段,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增加号段配置。

2)若为非手机号,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合理性特批申请。开关控制(默

认为关,即不允许非手机号进行合理性特批)

3)对于不满足手机号码重复性校验规则的,平台返回错误信息。

1)保险公司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重复性特批处理,协会审核后,若

允许该手机号重复,则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重复性特批申请(同一手

机号对应的不同被保险人个数进行上限控制,默认配置为3)客户信息采集功能启用前:平台不对联系电话进行校验。

涉及接口:投保确认、批改确认。

2.2. 接口调整

2.2.1. 投保确认

2.2.1.1. 调整4.

3.1.5投保人信息列表

代码:PH_LIST包含一多条PH_DA TA。

说明: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投保人。

2.2.1.2. 调整4.

3.1.6被保险人信息列表

代码:INSURED_LIST包含多条INSURED_DA TA。

说明: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被保险人。

2.2.2. 批改确认

2.2.2.1. 增加5.2.1.3投保人信息列表代码:PH_LIST包含一条PH_DATA。

说明:投保人信息,上传一条。

2.2.2.2. 增加5.2.1.4被保险人信息列表

代码:INSURED_LIST包含多条INSURED_DA TA。说明: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被保险人。

3.代码定义

3.1.1. 调整12.1.2错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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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信息 使用收费暂行办法

附件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信息使用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为保险行业提供车险先进、专业化数据服务的项目,平台信息使用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本着“服务会员公司、合理使用平台资源”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平台按照“每年收取的信息使用费满足当年运营费用开支”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条 为明确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确保收费工作规范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收费原则 第三条 集中平台按照“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即每年收取的信息使用费能够满足当年运营费用开支,适当留有结余。 第四条 平台根据每年实际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运营预算,定期调整收费标准。上年收费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即在测算下一年度运营预算时,减去上年收费结余。 第五条 平台严格控制运营开支,精打细算,费用开支须经层层审批,杜绝浪费。

第六条 平台年度预算需经过管委会审议通过,并严格执行。按照行业车险信息平台章程,平台每年接受管委会审计组的审计及外部审计,并向出资公司报告财务状况、信息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一)收费标准制定以对平台信息的使用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公司查询次数、签单数量等指标。为体现公平原则,出资公司使用收费按照标准收取,未出资公司比出资公司收费标准略高。对于查询/签单超出正常比例的,实行查询超比例累进收费标准。 (二)平台对查询和签单两个环节收费,查询仅对投保查询进行收费,对批改、退保、理赔环节,暂不收取费用。 (三)平台根据上一年的实际信息使用情况和平台实际运营支出情况,根据收支相抵的原则定期调整信息使用费收费标准。 (四)平台信息使用费上年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使用。 第八条 收费标准计算公式 按照平台每年收取使用费用与平台当年运营费用开支平衡的原则,即: 信息使用费用 =平台一年运营费用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 V6.0.2

关于本文档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

目录 1.前言 (1) 1.1.目的 (1) 1.2.参考资料 (1) 2.调整说明 (1) 2.1.规则调整 (1) 2.1.1.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1) 2.2.接口调整 (2) 2.2.1.投保确认 (2) 2.2.2.批改确认 (3) 3.代码定义 (5) 3.1.1.调整12.1.2错误代码 (5)

1.前言 1.1.目的 本文档是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6.0.2版本相对于6.0.0版本的调整说明,根据四川客户信息采集需求开发的版本。 1.2.参考资料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业务规则.doc》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接口规范.doc》 2.调整说明 2.1.规则调整 2.1.1. 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客户信息采集功能启用后(目前仅四川使用此规则): 1)当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时,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为个人客户,平台需校验联系电话满足手机号的合理性和重复性校验规 则: A.合理性校验: 长度必须为N位(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11位)。 仅允许为数字。 前两位MN必须在配置范围内(MN默认为13、14、15、17、18)。 B.重复性校验: 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被保险人个数不能超过N人(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3人)。 2)对于不满足手机号码合理性校验规则的,平台返回错误信息。 1)若为新增的手机号段,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增加号段配置。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 V6.0.2调整说明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 V6.0.2

关于本文档 主 题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调整说明 说 明根据四川客户信息采集功能需求调整接口规范,业务规则 适用对象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各地行业协会 修 订 历 史 版本章节类型日期作者说明 V1.0.0全部A 2016-12- 12 项目组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

目 录1.前言 1.1.目的 1.2.参考资料 2.调整说明 2.1.规则调整 2.1.1.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2.2.接口调整 2.2.1.投保确认 2.2.2.批改确认 3.代码定义 3.1.1.调整12.1.2错误代码

前言 目的 本文档是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6.0.2版本相对于6.0.0版本的调整说明,根据四川客户信息采集需求开发的版本。 参考资料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业务规则.doc》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接口规范.doc》调整说明 规则调整 ..1. 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客户信息采集功能启用后(目前仅四川使用此规则): 1)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护照、军 人证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客户,平台需校验联系 电话满足手机号的合理性和重复性校验规则: A. 合理性校验: 长度必须为N位(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11位)。 仅允许为数字。 前两位MN必须在配置范围内(MN默认为13、14、 15、17、18)。 B. 重复性校验: 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被保险人个数不能超过N人

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大数据战略实践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引领电子商务、金融投资等各方面的创新与应用,推动了相关行业升级和转型发展。保险在市场化、互联网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保险大数据的历史积累、巨大诉求,具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创新空间,在保险的电子化过程中逐步显现出大数据的时代特征。 当今推动共享经济和大数据战略已成为国家战略。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以集中建设和运营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为使命的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应运而生,被天然赋予了大数据的政策基因和行业责任。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中国保信依托市场与监管“双轮驱动”,规划建设覆盖主要保险业务主题的行业数据共享格局,短短两年时间先后启动了农险平台、健康险平台、中介云平台和保单登记平台建设,并全面整合全国各地分散建设与管理的车险信息平台,顺应市场化、互联网化和大数据时代趋势,精心构思和打造了全国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使之成为支撑车险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 车险信息平台的全国一体化再造 为建立车险信息共享与交互机制,支持我国交强险制度实施和车险市场科学发展,自2004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14个分散的车险信息平台,在落实交强险制度、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分散建设与管理形成的信息孤岛,严重制约了车险业务的深层次发展和行业信息共享效用,增加了行业成本,信息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着巨大隐患。 中国保信成立后,即着手各地车险信息平台的整合工作,通过“管理权移交、系统迁移、系统重构”三步走的策略,成功完成了各地车险信息平台管理权的集中和各地车险信息平台向北京的物理迁移。同步科学规划设计全国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推进系统优化与整合,重新构造“对外服务统一、内部组件灵活组装、数据与生产适度剥离”的新型技术架构(如图1所示)。特别是2015年以来,通过打造强大的交易服务总线,推进系统解耦和标准化,实施系统服务的注册制和可配置,实现了系统的组件化、模块化和微服务化,大幅提升了系统性能、灵活性和可扩展性;针对14个分散平台,加快建设统一接口平台,实施系统内部结构统一和逻辑集中,提升了系统对外服务形象和能力;以“业务交易”与“数据服务”为双核心,应用分布式计算和内存数据库等技术驱动系统的整体技术架构改造;以云计算驱动生产环境重构,实现开发测试云平台的落地和生产虚拟化,加快多数据中心 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大数据战略实践 文‖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吴晓军 吴晓军,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历任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统计信息部主任等职,曾担任中国保险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业务创新Business Innovation 栏目编辑:郑艺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汇报

附件6-1: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汇报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各平台总体运行稳定,本年度也基本完成了上年度制定的工作计划。一年来,平台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平台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平台数据标准得到统一。目前平台已在规范市场秩序、见费出单、交管信息共享、车船税代收代缴、互碰自赔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支持和保障作用。现把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平台建设方面 1、目前由协会组建的车险信息平台共有六个:浙江、宁波、江苏、辽宁、大连、湖南,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上述地区实现汽车(不含摩托、拖拉机)交强险100%通过平台计算保费以及交强险承保理赔信息进入平台。 在平台费用预算执行方面,年初余额26.25万元,全年收入168万元,支出189.05万元,平台资金余额5.2万元。 虽然各地平台平稳运行,但由于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要靠各地协会的平台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参差不齐的维护人员水平会很大程度影响平台运行的质量。平台也需要尽快补充资金以维持日常费用开支,支付软件开发商合同款项以及代垫的专职项目经理酬劳等。 2、在08.09年,中保协共批复7个省市协会建立平台:2009年3月,中保协批准了四川、山东、深圳的平台建设申请,目前这些地区已进入设备招标前的准备工作。2009年7月,中保协又批准了广东、安徽、湖北、江西等地区的上平台申请,目前这些地区也在开始做平台建设的准备工作。上述省市已成立平台建设的领导小组和业务、技术、财务工作组,并已经完成平台建设宣导,而且在抓紧时间编写实施方案,力争春节前投入正式运行。 3、在推进各地平台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第一,审批时间冗长,各委员在数据公司成立前是否继续推进平台的推广建设方面存在分歧,审批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车险业务常见问题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车险业务常见问题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项目部 Ver2010 2010年5月

目录 1引言 (2) 1.1平台问题的界定 (2) 2车险业务常见问题 (2) 2.1交强险 (2) 2.2商业险 (4)

1 引言 1.1 平台问题的界定 出现问题时保险公司首先要获取与平台进行交互的请求与返回报文,然后检查请求报文是否正确,在请求正确的前提下并且符合平台业务规则如果返回报文与预期不一致时可界定为平台数据问题 2 车险业务常见问题 2.1 交强险 1.平台是怎么计算一辆车应缴的保费的? 答:平台通过车辆信息匹配找到历史保单,从历史保单中筛选出签单日期在本张保单签单日期前15个月内的保单信息作为上年保单,若找到,参照上年保单的理赔浮动原因及两个这两个签单日期之间的结案信息条数来计算本张保单的浮动。 如:车辆上年理赔浮动原因为A1,且上个保险年度没有结案信息,则本张保单理赔浮动原因应为A2。 2.怎样查找上年的结案信息? 答:平台查找上年结案信息使用车辆匹配相同的规则。 如:车辆匹配使用规则3找到的车辆信息,则找结案信息时,只使用规则3来找结案信息,不再使用其他规则。 3.平台怎样判断车辆是否为新车? 答:平台规定:车辆的初登日期至保单的签单起保日期小于等于9个自然月的车辆为新车,平台理赔浮动系数及违法浮动系数均不浮动。 4.怎样使一个赔案信息不参与浮动? 答:将结案表中的是否参与浮动标志置为“0-正常参与浮动”以外的值。

5.车辆上个保险年度发生过户,但并未做过批改过户,今年应不浮动,但现在 投保查询时,平台给予浮动,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a)由保险公司将特殊车标志置为“1-车辆所有权转移,重新投保”。 b)提交电子联系单,写清上年保单号,由平台管理员将上年保单表的批改 过户标志置为“1-批改过户”。 6.平台批改哪些字段会重新计算保费? 答:有两种情况可能引起保费重新计算: a)标准保费发生变化 包括: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 b)匹配车辆用到的属性变化 包括:号牌号码、号牌种类、发动机号、车架号等 7.平台提示:“9314-保单不存在或者处于无效状态。” 答:这个提示信息多是在批改查询、批改确认和理赔信息上传等接口中提示,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a)保险公司历史数据漏提 解决办法: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尽快补提数据。 b)报文中的投保确认码送错 解决办法:确认日志中报文的投保确认码是否正确,若不正确,需要保 险公司修改报文中的投保确认码后重新查询。 8.车辆投保时理赔浮动系数不正确 答: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a)车辆上年的理赔浮动原因不正确 由于历史保单中的理赔浮动原因提取错误所致,需要与保险公司核实, 去年的实际浮动原因,并修正。 b)结案表中的车辆信息与车辆表的不一致

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费率浮动办法),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车险共享信息正式平台建立之前,先行启动使用“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简易查询系统”)。通过该平台以实现交强险理赔信息汇集,各公司共享实用性事故记录信息,具备一定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确保实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维护保险人和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简易查询系统的正确使用,明确数据采集、交换规则,规范信息数据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指引。 一、凡在深圳地区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加入“简易查询系统”,认真遵守本操作指引,确保严格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简易查询系统采用的数据交换及查询方式: 各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理赔数据的提取,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理赔数据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业公会合并。同业公会在同一个时间点将合并完整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发至各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接收同业公会的当期合并数据后,完成自身简易平台数据更新,以供出单点查询数据。同业公会负责督促各家保险公司按时报送理赔数据。 三、简易查询系统的数据采集: (一)理赔数据暂定为每月采集两次,在每月的1号及16号进行(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每次采集都必须做到全量采集,即从2006年7月1日到数据汇总日期的前一日为采集时间段。 (二)采集的数据内容为交强险事故中有责已决赔案的数据。

四、数据采集规则:(一)数据采集的具体内容1、承保公司代码:

2、保单号:必须严格按照各公司的保单编号正确采集,不得任意截短或截取其中一部分采集。 3、被保险人名称:此数据可以不提取。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4、车牌号码:保单相对应车辆的车牌号码。格式统一采用粤BXXXXX的格式提取,即粤B12345的格式,中间不使用分隔符。 5、号牌种类代码:此数据可以不提取。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号牌种类代码表如下:

交强险查询平台

交强险查询平台 交强险查询平台一、保险公司查询:用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查询; 二、电话查询: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三、网上查询:1、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输入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名字加上车险;2、打开人保公司车险页面之后,寻找保单查询;3、然后输入要查的车牌号码以及投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 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赔偿程序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

车险核心业务系统(第一版)

目录 系统提示 (2) 系统介绍 (2) 1.投保管理 (4) 1.1单车投保管理 (4) 1.1.1投保单录入 (4) 1.1.2投保单查询 (23) 1.2车队投保管理 (24) 1.2.1车队投保单录入 (24) 1.2.2 车队缴费计划修改 (25) 1.2.3车队招标系数调整 (27) 1.2.4车队查询 (28) 1.3交强险管理 (31) 1.3.1告知单打印 (31) 2.保单管理 (31) 2.1单车承保管理 (31) 2.1.1保单查询 (31) 2.1.2保单正本打印 (31) 2.1.3保单抄本打印 (32) 2.2车队承保管理 (33) 2.2.1车队查询 (33) 2.2.2批量保单正本打印 (33) 2.2.3批量保单抄本打印 (34) 3.批改管理 (35) 3.1变更保险期限 (35) 3.2手续费批改 (36) 3.3普通批单录入 (37) 3.4全单退保批改 (38) 3.5保单注销批改 (39) 3.6批文修改 (40) 3.7手工提交核批 (41) 3.8查询 (42) 3.9批单正本打印 (43) 3.10批单抄本打印 (44) 4.影像资料 (45) 5.印刷单证作废 (47)

6.提交任务撤回 (48) 关于车险操作手册的规划 系统提示 1.系统中所有带红色星花()的输入框为必录项。 2.系统中输入框为浅绿色()和红色()的为双击框,即需要鼠标双击进行选择。 系统介绍 A.点击桌面IE图标,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

B.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选择需要出单的险种(也可以手动输入险种代码),然后点击 按钮登录系统。 C.成功登陆后,进入到核心业务系统: 菜单功能区,可以通 过鼠标点击进入不 同的功能模块 左边是菜单功能区,点击不同的菜单可以进入到不同的功能管理模块。 D.点击重新登录回到初始登录页面。 E.点击修改密码,输入原始密码和新密码,点击修改密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数据使用规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数据使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信息集中平台数据安全和车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客户隐私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平台数据,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的所有数据,包括交强险、商业车险等子系统和其他功能的子系统的数据。 第三条本规则旨在规范使用集中平台数据操作行为,正确使用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提供的共享数据信息资源,根据公正合理的原则,防止各种通过平台获取业务数据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操作,禁止恶意查询行为。 第四条所有使用平台数据的保险公司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提供完整准确数据原则、有限共享原则、合理使用原则、保护平台数据安全原则。 第五条平台应建立严格的查询规则。在原五种匹配规则的基础上,增加验证码功能,同时对保单号校验功能进行试点。 第二章平台管理规则 第六条本规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监督使用。中

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平台数据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并负责平台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对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使用本平台共享数据的安全和数据保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完善和修订《行业平台数据使用管理办法》及《行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行业平台数据的使用规则。 第七条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自律和操作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倡导诚实守信原则,对平台数据使用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充分发挥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八条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本规则,并对分支机构进行督导,发现各分支机构的异常情况,应及时纠正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三章平台操作规则 第九条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共享平台数据资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与诚信合作的原则,不得损害行业利益,确保平台数据资源的安全共享。只允许在保险公司及其合法代理机构范围内使用,保险公司对相关查询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建立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目的是控制定价风险,即通过行业信息共享,防止个别风险大的客户采用转保方式获取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5.0.0-业务规则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业务规则 车险信息共享平台项目组 2012年3月 V5.0.0

关于本文档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 参考文档: 《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处理规则-组间沟通会议内容.doc》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互接口规范(草案)V2.2.0 - 业务规则调整说明.doc》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2.2-业务规则.doc》

《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处理规则-组间沟通会议内容.doc》《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业务规则).doc》 《业务规则-重复投保校验规则说明2.2.0》 《业务规则-车辆信息匹配规则说明2.2.0》 《宁波地税服务校验规则.doc》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车船税业务处理规则.doc》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4.0》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4.0-调整说明.doc》《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5.1》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5.1-调整说明.doc》《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6.0》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6.0-调整说明.doc》《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6.1》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6.1-调整说明.doc》《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6.3》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6.3-调整说明.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6.6-接口规范.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6.6-调整说明.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6.4-调整说明.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10.0-接口规范.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10.0-调整说明.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5. 0.0-接口规范.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5.0.0-调整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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