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科教兴市”战略,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繁荣我市科技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奖励定名为“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见解,被公认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机构: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十一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聘请)。根据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

第五条推荐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直有关单位、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市级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初评:由各县(区)评选机构或市级学会在征得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核定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上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果。

3、审批:评审结果报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送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条奖励办法: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

第八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第九条为对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获奖人鼓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支持部分获奖人进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学术交流等。

第十条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

#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三、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适应环境及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进一步调动职工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委《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技术部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办法制定,同时借鉴了其他一些省、市、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总公司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 第四条原则上,要求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年都有所创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科,科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公司也要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科技科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实施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日常

事务。 第九条各级工会要积极参和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内容 第十条发明创造 (一)对产品、方法改进或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提出的新的具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程的新的设计; (四)发明的用于前所未有的工程适用的更加经济、耐用的新材料; (五)发明的能提高效益或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新型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 (一)使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 (二)推广使用已有的技术成果;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使用国外先进技术; (五)为决策和管理进行研究,经试用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一)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材料的开发; (二)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人力、物力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生产工艺、试验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

科技奖评选办法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提高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选,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和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并同时加盖公章。 第七条申报范围 1.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营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科技成果。 2.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3.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材料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第九条申报的成果须经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获得省部级发明专利授权者可免此条款),并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两个及以上工程应用证明文件。 第十条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限额数为: 一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家,完成人不超过10人; 二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家,完成人不超过8人; 三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家,完成人不超过6人。 第十二条申报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关的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表1); 2.成果文本; 3.成果立项文件(研制单位提供); 4.关键技术评审报告(省部级、行业技术委员会评审); 5.成果查新报告(属国内外首创提供,技术情报部门出具); 6.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工程应用证明2个(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规则-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

第24届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规则 第一章概述 一、竞赛的性质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项目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为目的,是一项将知识积累、技能培养、探究性学习融为一体,面向广大青少年机器人爱好者的科学普及性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科协、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技厅 承办单位: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工作网站: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538551200.html,)。竞赛的有关文件、规则和各类项目申报书均在网站上发布,供各地下载使用。 三、竞赛时间 时间:2008年 4-5月 四、竞赛内容 1、中夏机器人普及赛: ①小学组:机器人接力赛; ②初中组:和平鸽比赛; ③高中组:分辨黑白球比赛; 2、爱乐博机器人特色比赛: ①机器人轨迹赛; ②机器人不编程轨迹赛; 3、机器人提高赛; 4、机器人足球比赛; 5、机器人创意比赛; 6、机器人工程挑战比赛; ①FLL机器人工程挑战比赛; ②VEX机器人工程挑战比赛。 五、竞赛参赛对象及组团方式 凡2009年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包括中专、中技、中师、中职),均可参加本届竞赛。本届竞赛规定的各项目,除机器人特色项目外一律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参赛,不允许跨组别。各代表队由领队、教练各1人及参赛队员组成,参赛队员的组队人数详见各项目细则。 六、奖励 1、竞赛活动优胜选手及组织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大赛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根据专项奖设立原则,评选出专项奖获奖人员,予以奖励。 3、本届竞赛将从获得机器人基本技能比赛、机器人足球比赛、机器人创意比赛、FLL机器人工程挑战比赛、VEX机器人工程挑战比赛5项竞赛中选拔各组别的优秀代表队,组成湖北省代表团参加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4、若有个别项目组队数低于10个队,大赛将设表演奖而不设竞赛奖。 第二章基本规则 一、第24届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项目竞赛的“中夏机器人普及赛”、“爱乐博机器人特色赛”、“机器人提高赛”、“机器人工程挑战比赛”等4项赛事每个代表队比赛两轮,取最佳成绩;“机器人足球比赛”每个代表队抽签分组、采取淘汰赛的方式进行;“机器人创意比赛”采取评委现场问辩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竞赛器材: 中夏机器人普及赛:“中夏”教育机器人套装。 爱乐博机器人特色赛:“爱乐博”教育机器人套装。

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附件3: 编号: 陕西青年科技奖 推荐表 (第十二届) 推荐单位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1 —

填表说明 1、表内有关内容请用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或用计算机打印完成。 2、专业专长:现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或专业。 3、学科组:根据被推荐者的专业专长填写,具体情况如下: 理科组:数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 工科一组:测绘科学技术、材料科学、矿山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能源科学技术、核科学技术、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 工科二组: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动力与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工科三组: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自然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产品应用相关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纺织科学技术、食品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 农科组: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等; 医科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 4、成果类型: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项:(1)科学研究,(2)工程实践,(3)技术推广。 5、编号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写。 6、社会职务:指担任设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及以上职务。 7、获得的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 8、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包括国外学习进修情况),大学期间须填写所学专业及所在院、系。 9、推荐理由:根据评选条件说明被推荐人所获成果创新的要点,达到的水平或程度,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情况,及其科学精神、道德、学风、政治思想情况,1000字以内。 10、所在单位意见:指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 11、推荐单位意见:应明确签署意见。 12、备注:表格中未包括的需说明的事项,可填入备注栏内。 —2 —

浙江专利奖评选办法

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设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 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项目每届不超过15项。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三)专利权有效,不存在撤消专利权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第六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三)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本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七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设计理念优良,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深刻的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八条获评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建筑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建筑科技事业蓬勃发展,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学会决定设立“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项),并制定《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 第二条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建筑学会成立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审定两个阶段。 第三条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本奖项奖励范围为在我国建筑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体。 第五条申报项目成果是在建筑科技领域中取得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建设实践等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

(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在建筑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发展了学科理论,带动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 (二)创新及推广应用成果。在建筑设计、研究、施工、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并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推广性,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实用新产品或新技术。在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已建成或使用一年以上,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这些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高层/超高层/大跨度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住宅工程,工业建设项目等。 第三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的领导机构,由我国建筑科研、教学、勘察、设计、施工或管

贵州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激励各类青年优秀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建功立业,决定设立“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创奖”)。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创奖”的评选对象是,紧紧围绕创新型社会建设,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青创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四条“青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一线人员倾斜且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3。 第五条“青创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我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农村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 第七条“青创奖”的评选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或发明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 2、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在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科研项目和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省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创新性举措,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关于创新奖评选的几点说明

关于创新奖评选的几点说明 创新奖的评选围绕着服务业主为中心,岗位职责为己任,规范规程为标准,优质工程为目标的原则进行。 1、什么是创新 围绕着个人的本职工作,想办法出点子,使工作的某些项目达到了好的效果,这个主观能动性的思维及实践活动就是创新。从个人角度看,对待工作积极主动,想尽一切办法做好工作,而不是被动应付工作,就能够出创新成果。这个想办法改进工作的过程就是创新。因此,只要在本职工作中为了工作有好的效果,想了办法进行了实践,并且有了好的结果,就可评创新奖。 2、创新的范围 创新贯穿于管理、技术、施工、资料、材料、安全、质量、进度、后勤等所有岗位的所有工作中。 3、意义 (1)如何评价每位员工一年的工作,同一个岗位具体到每一个人是做的好还是一般,是积极主动的还是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如何,成效如何,怎么体现,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可以通过创新成果有所体现。 (2)通过创新奖的评选,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亮点,即我们的突出优点,并全面贯彻下去,我们的整个工作就可

以上一个台阶,如果我们的所有工作都通过创新、亮点的全面实施,就可以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3)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在自己的工作中,围绕着做的更好而进行创新改进活动,我们整个的工作就可以越来越好。 (4)基于以上,我们可以通过创新奖反映一年来工作的成效,通过创新奖的评选,找出工作中的亮点发扬光大。 4、要求 (1)每一位员工对照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反思一下是否发挥了积极主动性,在工作中改进提高了那些方面,然后申报,公司组织验证评选确定。 (2)以后每一位员工围绕着怎么把工作做的更好,付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只要努力了而且有成就,就应该鼓励,就应该获奖。 (3)要求全员自荐和推荐,每一个员工可以申报多项成果,填写多份表格,但必须填写至少一份表格,成果可以是一人完成,也可以是多人完成。如确无内容,签名后上报。 截止日期2014年1月10日。 2013.12.28

甘肃青年科技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甘肃青年科技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省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于科教兴陇和建设创新型甘肃的伟大事业,造就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依据《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全省(包括中央驻甘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和科普活动的广大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均可参加评选。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市(州)的候选人;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和中央驻甘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星火特等奖的前5位人员;

(二)获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星火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4位人员; (三)获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星火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 (四)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星火特等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星火一等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 (五)获得三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四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六)在工程设计中,获得一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在国家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论文或2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论文,或独立撰写、主编出版过1部以上著作,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并被国内外公认为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人员; (八)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且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九)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或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工作中,成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经奖励办批准开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现场复查工作,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会长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工程,申报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班奖及中装工程优质奖。 第六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含中小型、境外)申报工程的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质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期和考核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第十条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7.单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工程; 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11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125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供热机组);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2018年修订)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 2018 年修订

目 录 目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10)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16) 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规则 (19)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21) 附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申报书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申报书 (23) 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申报书 (27)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申报书 (31)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申报书 (36) 青少年科技创意作品申报书 (40)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申报书 (44)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分为创新项目竞赛和创新作品评比展示。创新项目竞赛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创新作品评比展示包括: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相关竞赛信息可登陆 https://www.360docs.net/doc/538551200.html,查询,如有疑问可通过网站“在线咨询”功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astic@https://www.360docs.net/doc/538551200.html,邮箱进行咨询。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学科分类 (一)小学生项目 1.物质科学: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2.生命科学: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 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 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 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 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研究 人或动物的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 会之间的关系。 (二)中学生项目 1.数学:包括代数、分析、组合数学、博弈论、几何与 拓扑、概率与统计等。 2.物理与天文学:包括力学、磁学、电磁学、光学、热学、计算力学、原子物理、天体物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 体物理、核与粒子物理、天文和宇宙学、生物物理、计算物理、材料物理、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物理演示仪器等。 3.化学: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计算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等。

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条例【模板】

附件1 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3年7月修订) 第一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是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

第三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附设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奖,每届授奖不超过10名,不分配推荐名额。对同一人不重复授奖。 第四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市(含定州、**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雄安新区推荐人选由**市统一上报。 (二)省直各厅、局(含驻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三)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政治部分别推荐本系统的 候选人; (四)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 厅局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奖评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科协共同成立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河北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席3人,分别由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二)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5至6人,委员若干人。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试行)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每学年将对在学期间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一)成果范围 1.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2.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须初审通过方能参评。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4.科技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奖。 5.专著: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6. 校外科技竞赛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的校外正式科技竞赛活动获奖。 上述1-3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二)时间范围 在学期间正式取得且未申报过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均可参评。“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务所受理专利申请时该研究生尚未毕业。如评选时该研究生已经毕业,可委托其导师代为申请并转交奖金、证书。 三、奖励办法 (一)奖项类别 科技创新奖项类别设置为科技创新一等奖、科技创新二等奖、科研优秀奖三个等级。 (二)奖项设置 1、科技创新一等奖: 被SCI、SS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专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2、科技创新二等奖: 被EI(非会议论文)、CSSCI、A&H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第4-5名)、及在省部级政府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第一章概述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X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 ology Innovation Contest(英文缩写:CASTIC)。 一、宗旨 举办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承办单位:举办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 领衔赞助单位:英特尔(中国)XX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举办地科协。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每年8月。 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省(区、市)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后确定。在前一届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四、活动内容 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 展示活动包括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方案展。 另外,设科技辅导员论坛。 五、参赛程序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选拔活动。省(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省(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全国级创新大赛。 六、奖励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5年上海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一、答辩对象 各参评高校团委社会实践工作负责人、最佳项目奖申报团队负责人。 二、评委构成 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三、评选方式 1、全市高校10月15日前以互学互检小组为单位(分组名单见附件1),分为5个小组进行互评交流,通过陈述和答辩结合的方式推选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最佳项目奖。 2、评委根据该校(团队)5分钟自述和3分钟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所有现场评委的评分总和即为该校(团队)的最后互评得分,互评得分占60%,主办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评审,占40%。 3、不得为本校(团队)打分。请在评审结束后签名确认,将评分表交于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4、根据总评分由高到低评选出最佳组织奖16名、优秀组织奖16名;最佳项目奖17项。 5、会务筹备等事宜由承办高校团委负责。 四、评选细则 1、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 (1)工作机制(30%) a.争取党政支持情况,积极发动院系的举措,配备专业教师指导情况; b.专项经费支持情况; c.为实践团队提供社会实践资源情况,重点团队规划情况; d.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前期培训、校内遴选、过程记录、调研指导、成果总结、表彰评优等。

(2)工作开展(30%) a.按计划开展“三下乡”、“知行杯”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b.申报“三下乡”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服务对象数量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率; c.申报“知行杯”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与委办局对接的“知行杯”项目数量、与委办局合作情况; d.学科特长结合情况,项目持续开展情况,项目品牌化建设情况,社会反响情况; e.活动整体宣传情况,是否积极运用校级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向“上海学联”新媒体平台投稿,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有效; f.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情况。 (3)工作成效(30%) a.总结材料上报情况,是否及时上交工作总结、项目成果等材料; b.校内工作总结情况,是否召开校内总结会,展示社会实践成果; c.“三下乡”及“知行杯”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情况。 (4)其他因素(30%) a.配合团市委整体工作情况,包括实践材料报送等; b.开设面向其他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专场培训会,提供“菜单式”培训课程,或组织社会实践专题工作交流会等。 2、最佳项目奖 (1)项目准备(30%) a.选题切合基层需求,反映社会现状,注重与优势专业结合; b.活动方案周密,团队成员分工明确,配备专业教师指导; c.与实践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长效机制; d.实践团队自身进行专业化培训。 (2)推进过程(30%) a.项目顺利完成,基本达到逾期目标,安全无事故; b.项目活动内容翔实、紧扣选题,有详细的活动过程记录(文字、图片、视频等),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管理创新,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 和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公司管理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公司控股企业。 第三条公司设立管理创新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并将其作为推动公司管理创新工作、检验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的主要措施之一。第四条本办法管理创新成果是指借鉴、吸收和运用国内外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或成就,在企业制度、企业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并经过实践验证确有明显效果,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管理创新成果产生途径: 1、公司管理创新委员会提出的管理创新课题研究成果。 2、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探索、总结、提炼出的管理成果。 3、各单位、各部门针对自己管理工作难点或重点提出的管理创新理论研究成果。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公司管理创新成果: 1、在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企业文化的营建等方面有独到的建树。

2、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调动了职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综合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攻克“高、大、新、难、重”项目管理难点,并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增强施工安全等方面有显著效果。 4、建立了企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包括管理流程标准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要求规范化等。 5、采用了现代化管理手段(如在管理中应用统计技术,开发中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等),提高了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和效益,并具有全公司推广应用价值。 第六条所报管理创新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1、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 2、实用性:申报成果确实解决了企业管理或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主要或普遍问题,操作性强,对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某个方面有指导作用,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3、效益性: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该成果的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著。 第七条技术性创新成果、QC小组获奖成果和企业工作总结性材料不属此申报范围。 第三章申报与审定

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中国银行各级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推动全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旨在引导全行广大青年员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认真贯彻“担当社会责任,做最好的银行”发展战略,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三、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的业务操作岗位青年员工。 第二章评选标准 四、各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标准: (一)青年岗位能手应主要从基层单位、业务一线或中后台运营、科技等部门中的具体业务操作类岗位选拔,评选对象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 (二)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三)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单位、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在本单位、本地区、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受到各级专业技术类奖项表彰的,在评选中应优先考虑; (五)对本业务领域或本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或操作系统进行创新改善,并在本单位、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在评选中应优先考虑。 (六)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章评选方法 五、青年岗位能手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与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同时进行。 六、中国银行的青年岗位能手分为三个等级: (一)全国金融级,正式称号为“全国金融青年岗位能手”; (二)全行级,正式称号为“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 (三)分行级,正式称号为“中国银行总行本部/某某分行/海外机构/某某附属公司青年岗位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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