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

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

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

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

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

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

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

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

(2.6)

式中—有效排烟面积(m2);

—窗的面积(m2);

—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

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

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图2.6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机械防烟(加压送风)

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

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

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3.4-1)

式中—加压送风量(m3/h);

0.827 —漏风系数;

—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m2);

门缝宽度:疏散门0.002~0.004(m)

电梯门0.005~0.006(m)

—压力差(Pa);

疏散楼梯间取40~50Pa;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25~30Pa

—指数(一般取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

(3.4-2)

式中—加压送风量(m3/h);

—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m2);

—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

—漏风附加率,取0.1~0.2;

—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

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

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计算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比较)

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

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号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h)图示

<20层20~32层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高层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25000 —

2 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高层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25000 —

3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楼梯间高层16000~20000 20000~25000

非高层16000 —

合用前室高层12000~16000 18000~22000

非高层13000 —

4 消防电梯前室高层15000~20000 22000~27000

非高层15000 —

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高层22000~27000 28000~32000 非高层22000 —

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

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 m3/h计算。

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

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宜比计算数值或表3.4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的最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3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 Pa;

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或3层设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

3.9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 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

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

1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2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3 建筑层数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5 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

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

6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闭型时,除设置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且与加压送风机联锁的自动装置外,尚应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宜设在距地面0.8~1.5m处。

7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开型时,其前室应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8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避难走道的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不小于1.2m/s计算确定。

9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系统加压送风量应计算窗缝的漏风量。

10 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可采用自垂百叶式或常开百叶式风口,并应在加压风机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3.11 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超过3.7条规定的数值较多时,宜设置以下超压装置:

1 设置泄压阀,且在穿越防火墙处设置70℃防火阀,泄压阀板的开启面积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3.11)

式中—泄压阀阀板的开启面积(m2);

—加压送风量(m3/h);

—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m3/h),即按3.4条1款所计算出的数值;

2 采用旁通阀

1)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

楼梯间的余压值。

2)在每层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加压送风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余压值。

3)采用变频风机。

3.12 未能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采用金属风管时,其厚度δ≥1.6mm,或采用耐

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防火风管,但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区域时可不限。四.机械排烟

4.1 本措施1.3条设置排烟的场所中,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超过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车库不宜超过2000m2;

2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般不应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楼层面积过小,允许将多个楼层划分为同一个防烟分区,但不宜超过3层;

3 对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等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 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 的不燃烧体来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其他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

5 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且设置挡烟垂壁确有困难,可将排烟区域的防烟分区划分成几个负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排烟系统,几个系统风量总和应为整个排烟区域的排烟量,但各排烟系统应同时动作;

6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管道应设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3 水平排烟管道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若必须穿越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4 垂直管道宜设置在管井中,其管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

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5 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排烟系统应分段设计;

6 车库宜按每个防烟分区设置;

7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相关要求;

1)火灾确认后,应能在60s内开启排烟区域的相关排烟口(阀)和排烟风机,并在75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2)系统的管道、风口、阀件和风机等均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3)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温。

8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入口颈部烟气的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排烟口(阀)设在非封闭吊顶内时,吊顶内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 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4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

条件和设置场所单位排烟量(m3/h.m2)换气次数次/h 备注

担负1个分防烟分区≥60—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60—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120—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体积≤17000m3—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

于102000 m3/h

体积>17000m3 — 4

剧场观众厅90 13 取两者中的大值

汽车库 6

4. 5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且应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2 排烟口(阀)的设置宜使气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其安装位置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的防烟分区中的排烟口(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 在多层建筑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其排烟量由疏散走道面积和需排烟的各个房间的面积比较,按其最大面积每平米不小于120m3/h计算确定。

5 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4. 6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补风可采用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方式,空气宜直接从室外引入;

2 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停

3 送风口设置位置宜远离排烟口,二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 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其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

2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30min;

3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上部;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且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5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应能在280℃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0min。

防排烟系统的规范与要求

[防排烟]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1 点击数:181 更新时间:2010-03-01 【字体:小大】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 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 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 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 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 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 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 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 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高压系统选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许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要紧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依旧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许多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寻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进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进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瞧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瞧不见,错过了许多救人的时刻和时机。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平安。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布满,浓烟排不出往,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内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讲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讲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要是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内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可不能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许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沉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熟悉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结构的不断升级,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在建筑物中,防排烟系统是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设施之一。本文将探讨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规范。 二、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 1. 人员疏散为主要目标 在设计防排烟系统时,首要考虑的是确保人员能够迅速、顺利地疏散。因此,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确保烟气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同时,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设计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离开危险区域。 2. 烟气控制与防火分隔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控制烟气的传播,并将烟气限制在起火区域内。通过合理的布置排烟口和风机,可以将烟气引导至室外,减少对室内人员的影响。此外,防火分隔措施也应与防排烟系统相结合,以确保火灾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3. 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防排烟系统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其可靠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选用高质量的设备和材料,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此外,定期的维护和检测也是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三、防排烟系统的施工规范 1. 设备选择与安装

在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时,应考虑其适用性、性能和质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认证和检测报告。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并与其他消防设施相互配合。 2. 管道布置与密封 防排烟系统的管道布置应合理,以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管道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管道的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以防止烟气泄漏。 3. 控制与监测系统 防排烟系统的控制与监测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烟气浓度和温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烟设备的运行状态。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和手动控制功能,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维护与检测 防排烟系统的维护和检测工作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此外,系统的检测工作也应由专业机构进行,以确保系统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结论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是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设计防排烟系统时,应以人员疏散为主要目标,并兼顾烟气控制和防火分隔。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正确安装和连接。此外,系统的控制与监测以及维护与检测工作也是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关键环节。通过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我们可以建立起安全可靠的防排烟系统,为人员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排烟设计规范

当今世界不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不少艰难险阻,黝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此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不少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 2003 年 2 月 18 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即将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 140 人死亡, 99 人失踪, 130 人受伤。又如, 2004 年 8 月 1 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 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 464 人死亡, 520 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造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不少高层建造、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晰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保持疏散通道的安全通畅。为了确保防烟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设计规范,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规范要求。 首先,防烟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最大人数确定设计防烟的区域范围。根据烟气的产生位置和风压分布情况,确定合理的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确保烟气能够有效排出。 其次,防烟排烟系统应设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以适应不同火灾发生时的情况。手动控制方式主要是通过消防控制室的按钮进行人工控制,而自动控制方式则是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控制器实现自动控制。 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疏散通道的尺寸来确定。一般来说,室内空气体积的10%至30%作为排烟量的设计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烟气的温度和密度等因素。 排烟口的位置和尺寸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排烟口应设在疏散通道上方,并且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米,同时还要保证距离可燃物较远,以避免引发二次火灾。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通风要求计算确定,一般来说,每个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 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其正

常运行和可靠性。排烟机组应根据排烟量和风压要求进行选型,并配备备用电源以应对电力中断的情况。排烟口要设置防火阀和防鸟网等设施,以防止火灾蔓延和外来物体进入。 最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还需要考虑与其他建筑设施的协调和配合。例如,应根据楼梯、电梯、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布置情况,确定排烟口和排烟通道的位置和尺寸,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除,为人员疏散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确定防烟范围、合理布置排烟口、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确定排烟量和排烟口的位置和尺寸、选择适当的排烟设备、协调和配合其他建筑设施等。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才能确保防烟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有效的作用。

排烟设计规范标准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展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时机。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与救援人员的自身平安。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与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沉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1. 设计原则 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 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 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各类高层建筑、商业建筑、公 共建筑等需要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建筑物也越来越多。防排烟 系统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和火的扩散,保障人员的安全 和财产的完整的系统。而在实际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为了 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即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从设计基本原则、系统结构与设 备选择、控制策略、烟气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 设计基本原则包括布置原则、联动原则和应急措施等。布置原则 要求按照建筑的功能区、距离、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烟分区等因素,合理布置防排烟设备。联动原则要求防排烟系统与消防设备、建筑其他设备及装置的联动协调,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性和可靠性。应急措施包括控制手动控制装置、设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和 事故报警等。 在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根 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设备和控制手段,以保 障烟气控制的效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体来说,防排烟系统 主要由排烟机组、防火阀门、防烟阀门、烟气渠道、排烟风机、

烟感探测器和气流感应装置等组成。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功能布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达到最佳的防排烟效果。 在控制策略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一般来说,防排烟系统应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模式。手动模式主要由人工控制设备的开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烟和防烟控制;自动模式则是通过计算机、PLC等自动控制设备来实现的。两种模式的控制策略需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最后,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还要求针对烟气控制方面,要考虑排烟口的位置、大小、数量等因素,以保证烟气排除的效果和速度。烟道末端的排放高度也要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建筑物屋顶的1.5~2倍高度内。同时,还需要考虑烟道的自清洁能力,烟道内壁的材质、光滑度等也应作出规定和要求。 总之,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是在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完整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建筑实际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设计师在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标要求,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重要安全设施,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除和人员疏散的安全性。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的烟气排放和人员疏散的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以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以下是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 1. 标准适用范围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安装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包含了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例如“烟气层”、“排烟口”、“输入风口”等,以便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准确理解和运用。 3. 设计原则 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了烟气层的形成与控制、排烟口的设置与布置、输入风口的位置与数量等方面要求。 4. 设计基础 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基础要求,包括了建筑物的功能分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烟气控制等方面,为系统设计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5. 系统组成 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输入风口、控制系统等,对每个部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规定。 6. 设计参数 标准中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各项参数,包括了排烟风量、排烟口尺寸、输入风口面积等,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 设置。 7. 设计计算 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排烟风 机的选型计算、排烟管道的阻力计算、排烟口与输入风口的面积计算等。 8. 系统控制 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控制原则与方法,包括了手动控制与 自动控制、火灾信号输入与系统联动等内容。 9. 安装与验收 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要求与验收标准,包括了材料与 设备的选用、施工质量要求、系统调试及验收测试等内容。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 4、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60m³/h·㎡,且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120m³/h·㎡,且风机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5、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6、公共建筑厨房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150℃动作的防火阀。 7、排烟管接多个排烟口时,每个排烟口单独接的排烟管段需安装手动风量调节阀或采用可调节风量的风口,以备工程后期进行风量平衡调节,同时还应安装电动防火阀,以满足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8、消防楼梯间及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应考虑超压泄压。通常可在楼梯间及前室合适位置设置余压阀,以解决超压打开消防通道门困难的问题,应注意此时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也可以在加压风机送风段设旁通管与室外相接,旁通管上设常闭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启闭信号由相应楼梯间的压力传感器提供。 9、用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管水平穿越另一个防火分区时,其在穿越的

防排烟系统的规范与要求

[防排烟]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作者:Admin信息来源:1点击数:181 更新时间:2010-03—01 【字体:小大】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排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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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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