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2000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这是一条客观规律。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这是我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根本的依据。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就当前来说,这个基础就是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是统一战线的一个共同的政治基础,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利益所在,宗教当然也不例外。

为了宗教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说,今天这已经成为了宗教界人士的共识,且“不是要我适应,而是我要适应”。事实上,现在摆在我们面前更重要的是怎样适应、怎样更好地相适应的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一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而言,提出“相适应”也就是在给宗教定位,是在肯定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宗教完全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

要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宗教信仰者来说,要认识到自己首先是中国公民,然后才是教徒;宗教团体也一样,首先是中国的社会团体,然后才是宗教团体。要爱国,爱教,伊斯兰教《圣训》中明确指出:“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反之不爱国伊玛尼难以成立。”因此说,爱国是穆斯林的天职,每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维护人民利益,利用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服从政府的管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与各族人民一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

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同时,宗教界人士还应努力挖掘和发展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在自愿的基础上抛弃教规教义中同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二、伊斯兰教如何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经过历史的积淀,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中国的伊斯兰教独具特色,它教派和门宦众多、宗教制度完整,而且信教人口空间分布的密度较高。因此,要做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做到:

(一)加大对穆斯林的法律、政策宣传力度

穆斯林,作为伊斯兰教的信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但由于对宗教的信仰,他们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既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规范,又受到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的影响,这就有可能使穆斯林公民自身出现一种价值观念的双重认同现象。具体体现在,他们的某些行为方式既有可能体现国家法律和宗教律例的一致,也有可能反映国家法律和宗教律例之间的不一致。因此,穆斯林就会面临一种对自己的行为方式进行价值判断和做出选择的问题。对国法和教法的了解程度以及对二者地位的认识,决定了穆斯林的最终选择。如果他只了解教法并视其为最高行为准则,那么就会选择符合教法的行为方式,而这样就可能违背国家法律。由此可见,要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必须首先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广大信教群众知晓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是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上层人士及教职人员的作用

纵观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认主独一,以善为本”是穆斯林所有行为的基本出发点。要使作为信众的穆斯林集结起来,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上层人士以及教职人员的作用。

宗教上层人士在普通信众中具有一定的精神凝聚力,对信教群众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和守法意识教育,使他们在开展宗教活动、履行宗教职责上,必须在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绝不能与之相抵触。在处理与党和政府的关系上,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做到在行使和享受党和政府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对国家和信教群众负责,做爱国守法、爱教扬善的模范,努力引导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不能因为本教派的利益或个人教权利益做损害信教群众利益、破坏教派团结的事情。

宗教团体起到的是桥梁作用,通过它,穆斯林可为社会行善积德、多做好事。阿訇作为伊斯兰教的传教人士,与普通信众的接触最密切。通过阿訇的宣传,可以把普通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到相信科学技术、追求现实幸福生活上来,从而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和教派团结的目的。

(三)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促进宗教生活的理性化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经济生活始终是影响宗教产生、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经验事实表明:贫困和文化教育落后是制约大多数地区伊斯兰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因素。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促进宗教生活的理性化、才能使人们冷静地审视现实生活,塑造自身的宗教观念和生活方式。

三、民族地区的宗教(如伊斯兰教)如何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新疆有多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占了绝大多数。这就要求,我们在了解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之后,更要了解在新疆这个民族地区如何真正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文化教育水平落后是制约新疆各族穆斯林宗教生活变迁的一个重要因素。语言差异、办

学条件差、基础教育薄弱、文化教育综合水平低、文盲率高是新疆各族人民教育滞后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该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同宗教界一道改变这一现状。

实践证实:人们的受教育水平、对外界信息的了解程度等,会影响其对现实生活的态度,因此,发展经济和加强文化教育是促进新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途径。一个地区如果还存在着经济和文化落后等现实情况,那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将是非常困难的。在西部大开发的条件下,新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认为,要有效引导新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根本的是要着力改善新疆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条件,提高信教群众的文化素质。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一宏伟目标关系到国计民生,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信教群众要积极响应,勇跃投身,同党的政策步伐一致,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改变本地区经济和文化的落后面貌。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疆的伊斯兰教信众与其他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下,可以很好地做到宗教(尤其是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我的发言完了,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委员及在座的各位“尔林”指正。

谢谢大家!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 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内涵) 综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十六世纪基督教发生的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就是一个例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更是由于我国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及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将长期存在这一现实所决定的。(为什么) 在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和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和道德中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开展国际友好往来、促进世界和平等。 各宗教在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神学思想建设上,提出了一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观点,如佛教提出的“人间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齐同慈爱、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等。这些合乎时代精神的神学思想,极大地激励着我国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与建立人间天堂的伟大事业。党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全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靠保证。(表现)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巩固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成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使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要求他们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旗帜,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二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要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的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使广大信教群众把主要精力用于经济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也为自身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努力。 三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使宗教在深层次上与

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 孟宪霞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家宗教问题处理经验教训 【摘要】:本选题属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综合研究体系的一部分。当前我国的宗教理论研究与宗教政策制定皆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属于我国宗教领域的主流意识形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梳理与统观整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我们发现,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尽管在很多方面已经成绩卓著,但在完整性上却有所欠缺,那就是,缺少了对各社会主义国家宗教理论与实践的系统研究,并进行综合省思。“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端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思想,其在上个世纪初的苏联生根发芽,以致根深叶茂,形成了列宁、斯大林等领导人的宗教观,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接力继续践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理念。当前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大都集中于这一脉络来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历程。然而,就历史的真相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直接影响,还达及东欧八个社会主义国家,达及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至今尚存的四个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宗教观的统照之下,依据各国不同的国情与教情,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政策与宗教实践呈现出了丰富而又多彩的历史画面。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系”的综合研究当中,这一段,绝对是不能忽视的重要一笔。本选题力图还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整体性,力求弥补学术界在这一领域研究的不足,为“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研究增砖加瓦。梳理与分析各社会主义国家宗教的理论、政策与实践,力图在当下宗教理论认知的映照之下,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为我所用。通过本选题的研究,在理论上,进一步清理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留下的宗教观遗产;解决唯物主义的“无神论”与宗教“有神论”的二难选择;破解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难题;辨识宗教及宗教势力在苏东社会主义转轨中发挥了何种作用。在实践上,论析全球化时代的“两制”新格局下,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政策应有哪些新的适应性调整等。总之,认真梳理各社会主义国家过去与今天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总结并借鉴其成败得失,对于我们当下更好地处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宗教问题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从中国乃至全球的“宗教热潮”、马克思的“宗教消亡论”与“宗教博兴”的现实对垒入手,提出了如下思考问题:如何看待当今时代的宗教热?社会主义国家适应全球宗教热潮,应该如何应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能否统领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理论研究与实践?今天,我国的现行宗教政策是像有些人批评的“偏左”?抑或像有些人诟病的“偏右”?由此,鉴借全球宗教文化认知,尚有必要。回望与梳理各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成败得失,并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服务于社会主义中国当下的宗教工作实践,对于服务于中国参与全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综合竞争,尤其具有直接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及其后继者关于宗教的根本观点和看法,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发端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思想,历经各国共产党人在本国的发展与实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它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宗教的本质,宗教的发展规律,宗教的社会功能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等基本观点。然而,就当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而言,把其作为指导我国宗教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摘要]本文介绍了对宗教的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怎样看待宗教问题以及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内容,主要结合当前宗教发展的现状,新兴宗教与传统宗教的冲突与融合,邪教横行对社会主义带来的深重影响的背景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迫在眉睫的举措。 [关键词]宗教问题社会主义积极引导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有的现象,它伴随着人类的童年而出现,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在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之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对宗教作一番重新审视,无论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还是对人类自身的关爱,都是十分有意义的。而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样具有重大意义的。 一,宗教的定义及对其的认识 定义宗教是一项十分困难的事.七十年代有日本学者的统计表明,对宗教的定义有一百多种,但每种都有缺陷.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规定宗教的本质和涵义,总是可以找到例外 《牛津字典》里给宗教下的定义是:人类对一种不可见的超人力量的承认,这种力量控制着人类的命运,人类对它服从、敬畏和崇拜。詹姆士提出自己的宗教定义是:“我现在请你们武断地采纳的对于宗教的定义,就是:各个人在他孤单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种他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一段话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定义:“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总之,宗教是人类发展史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意识形态。 宗教最早产生与原始社会的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宗教的本质是人们对外部力量的一种反映和幻想。宗教是人么克服了缺乏感,凡在现实中得不到的,受限制的都能够在幻想世界中得到满足。宗教的反映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即宗教的神圣性十一超越尘世为前提的。 全世界的三大宗教分别是: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二,宗教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宗教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思潮及现象。据统计,中国 1亿多人信教,世界有4/5的人信教。当今世界的各种冲突都伴随着民族和宗教问题。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国家和地区没有宗教问题。宗教思想、宗教组织、宗教设施、宗教人员、宗教信众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已形成一种不容忽视的强大的社会势力和精神力量。要解决世界性问题包括和平问题、发展问题、民族问题、文化问题等,宗教问题乃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首先是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交织。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历来密不可分,世界上各民族都有所属的宗教。目前世界上宗教与民族问题相交织并发生冲突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中东、前南斯拉夫、车臣、克什米尔、斯里兰卡、北爱尔兰、魁北克、科索沃等。对于许多民族来说,宗教信仰是神圣、崇高、不可亵渎的。但

和谐社会与宗教

“和谐社会的宗教论”之探索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的关系,首先需要全面把握二者各自的内涵及社会定位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要素、各个组成部分,能够彼此配合、互相协调、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共同推动社会整体健康运行的状态。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包含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综合形态,是全局、是整体,它的状况如何决定着构成社会具体组成部分的状况,起着社会能否和谐的决定性作用。 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文化体系,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宗教的主体是宗教信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他们主要以其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着自身,影响着社会。宗教是社会的局部,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 处理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促进社会与宗教的和谐,主导方面在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在于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而创造出宗教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条件。同时,宗教方面也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自己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发挥出自己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促进社会与宗教和谐,必须创造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首要条件就是要加快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社会的现代化水平。党和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承担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只有做好上述工作,使国家综合实力强大,人民生活富裕,社会安定有序,民族的健康、科教、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就有了基本的保证。有了这样良好的社会条件,就有了宗教良性平稳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以及与社会其他方面和睦相处的基础。 其次,从加强和提高党在宗教工作方面的执政能力看,各级党政干部要懂得宗教,要能够科学认识宗教,同时能够引导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宗教。多民族多宗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如何促进社会与宗教的和谐,对于作为执政者的各级党政干部来说,就必须要了解我国的宗教国情,了解各宗教的历史、知识,了解宗教信仰者精神生活的特殊性,同时也需要在社会上做一些普及宗教知识的工作,尤其是使不信仰宗教的群众也了解一些有关的宗教知识,了解信教者的宗教感情和与之相联系的风俗习惯。 对于各级党政干部来说,就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克服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

正确贯彻政策 依法加强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正确贯彻政策依法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人们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更新已有的观念,而且需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法、途径、机制等方面,不断地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树立“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最大融合 1、“和而不同”是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并吸取了道、墨、法各家以及宗教文化等精华,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与演化而形成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是促成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经过历代各家学者的阐发,“和而不同”逐渐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在“和而不同”精神的作用下,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多元共存、和睦相处、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格局;也正是由于“和而不同”精神的影响,历代统治者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大家都能基本上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也处于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 2、党的民族政策方针体现了“和而不同”的精神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提出了同

宗教界人士结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因世界观上的不同而排斥宗教界人士,在反帝爱国的共同基础上同他们建立统一战线,从而赢得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宗教领域也相应地进行了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党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统一战线也得到巩固与发展。1991年,江泽民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方针,体现了党和国家正确处理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传统文化精神,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把宗教界人士纳入爱国统一战线的范畴,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的宗教问题。 3.树立“和而不同”的理念,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的宗教徒有着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大众,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主张体现的都是有益社会的精神。宗教与社会、各宗教内部以及宗教之间的和谐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2000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这是一条客观规律。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这是我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根本的依据。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就当前来说,这个基础就是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是统一战线的一个共同的政治基础,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利益所在,宗教当然也不例外。 为了宗教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说,今天这已经成为了宗教界人士的共识,且“不是要我适应,而是我要适应”。事实上,现在摆在我们面前更重要的是怎样适应、怎样更好地相适应的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一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而言,提出“相适应”也就是在给宗教定位,是在肯定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宗教完全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 要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宗教信仰者来说,要认识到自己首先是中国公民,然后才是教徒;宗教团体也一样,首先是中国的社会团体,然后才是宗教团体。要爱国,爱教,伊斯兰教《圣训》中明确指出:“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反之不爱国伊玛尼难以成立。”因此说,爱国是穆斯林的天职,每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维护人民利益,利用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服从政府的管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与各族人民一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

宗教概述试题

四大宗教——宗教概述姓名成绩 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宗教政策的描述,正确的有( )。A.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 B.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但可以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C.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但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D.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E.中国共产党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但可以参加宗教活动 2、判断题 宗教和国家政权相分离,和教育、行政、司法相分离。( ) 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各国宗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印尼:伊斯兰教 B.泰国:佛教 C.加拿大:天主教、基督教新教 D.印尼:佛教 E.泰国:伊斯兰教 5、多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符合我国政府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是( )。 A.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B.宪法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 C.目前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对抗性的矛盾 D.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6、判断题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 7、判断题 宗教有其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 将长期存在。( ) 8、单项选择题 历史上唯一受到儒、释、道三教共同尊崇的偶像是()。 A、关公 B、济公 C、八仙 D、妈祖 9、判断题 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不可能出 现对抗性的矛盾。( ) 10、单项选择题 塔吉克族、裕固族、畲族、鄂温克族分别信仰( )。 A.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小乘佛教、大乘佛教 B.伊斯兰教、小乘佛教、大乘佛教、东正教 C.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小乘佛教、大乘佛教 D.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大乘佛教、东正教 11、多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符合我国政府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 基本政策的是( )。 A.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 B.允许境外宗教团体指导国内的宗教事务 C.目前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 D.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使之成为爱国宗教职业人员 12、判断题 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有神论 和无神论的自由。( ) 13、综合题 填表。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07仁明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产物,宗教只有适应了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地生存发展下去。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宗教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历史。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如果宗教与社会不相适应,就违背了包括宗教徒在内的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甚至将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发展对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必由之路。 已故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曾指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要圆融宗教,这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佛教之所以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它能主动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诸多方面相适应,构成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佛教应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做贡献,“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国佛教在二十一世纪的历史使命。 一、弘扬“人间佛教”,提高僧众爱国爱教思想 人间佛教,自民国太虚大师等大德倡导以来,经过八十余年的探讨,实践弘扬,已获得佛教界和社会的认可赞同,成为当今海内外佛教界共同高扬的旗帜,被誉为”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最宝贵的智慧结晶”。 佛教在人间三千年的弘传史,无不是一个顺应时世因缘,契理契机而发展变革的进程。把当时当地的国情民意、时势人心,以确定弘扬佛法的路线、策略、方式,顺应文化传统、时代思潮施设教法,使所弘之法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不致因国情民俗、文化传统、时代思潮相悖而受到抗阻,并使所宏之法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达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佛教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实际上都体现了适应社会,以人为本的人间佛教精神。 人间佛教的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增一阿含经》说:“诸佛世尊皆出世间”,揭示了佛陀重视人间的根本精神。《六祖坛经》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求兔角”。阐明了佛法与世法的关系。我们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就是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当今时代提倡人间佛教就是要发扬佛教自身三个优良传统,即:“应当发扬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注重学术研究的传统,以利于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扬中国佛教国际友好交流,以利于增进同各国人民友好,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_1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一个简明朴实,却有着丰富内涵和体现时代要求的新提法。能不能发挥、如何发挥这个积极作用,需要从世界到中国、从历史到现实,在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反复观察、思考,积极探索、实践。 宗教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现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这三个特点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其中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我们观察和分析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必须时刻注意并充分估计宗教的这些特点及其带来的影响。正是立足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全面、深刻的认识,立足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呈现的阶段性特征的敏锐、准确的把握,立足于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而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的社会变革,同时又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的鲜活实践,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对宗教问题要有“四个全面认识”: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只有做到“四个全面认识”,才能为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 在当今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宗教到底是和谐因素还是冲突因素,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当今世界,宗教问题却成为热点问题,对世界发生着重大影响。有的冲突、战争,直接因宗教引发。有的冲突,又因宗教因素而加剧、扩大,变得扑朔迷离。 在国际政治势力的角逐中,各方都在争夺宗教这面旗帜,因为这面旗帜下汇集着数量可观的群众。一些国家的政治家为拉选票,争相拉拢靠近宗教。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渗透,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他们仇视的主权国家兴风作浪。 邪教不是宗教,但它往往冒用或盗用宗教的名义,散布精神麻醉的病毒,实施精神控制的邪术,欺骗群众,危害社会,触目惊心。对邪教,国际社会纷纷采取多种方法防治、果断措施严惩。 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曾经预言,随着科学的不断胜利,宗教将很快被逐出历史舞台。但两个多世纪以来的情况并非如此。在生产力空前发展、科技飞速进步、人类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的同时,本来应该有更多的人能够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世界,对待人生,再也不需要向虚幻的神的世界去寻求精神寄托。但现实是,宗教不仅没有消亡,影响却还在增大,在一些地方颇有升温之势。宗教大都主张仁爱、慈善、和平,但在当代世界,主张和平、宽容的宗教不幸被一些人歪曲、利用。他们或是借口宗教问题干涉

【最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那么,信教群众是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宗教能否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新的时代命题 我们对宗教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也有一个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强调不同的侧重点、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那个时代不能不着重揭露剥削阶级利用宗教的麻痹作用、从精神上奴役劳动群众并用以维护剥削制度,到建国时我们党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写进宪法,到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到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一直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个对宗教问题认识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既隐含着一条始终不变的主线,又展现出一条清晰变化的轨迹。一条始终不变的主线,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统一。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的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实践活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要千方百计把人民群众团结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周围,引导群众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这些基本要求,无不贯穿、渗透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之中。例如,马克思讲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只要读一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提到这句话的那篇原著,读一读与这句话紧紧相连的前言后语,就不难看到,马克思立意的着重点并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是十六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的阐述中,所包含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它常被称为“四句话”,其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是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宗教问题。理论和实践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非常合理的、重要的、必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由我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我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我国宗教具有“三性”的特点,这“三性”正是叶小文同志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中所概括总结的。它们是: 1、宗教的长期性 宗教自从产生后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和规律,还将伴随着人类走向社会主义阶段。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因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然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2、宗教的群众性 从我国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数、比例及影响来看,对宗教不可轻视。泽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说:“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广大信仰群众看作积极力量和与党有着血肉联系,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生动体现。 今天我们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1世纪,时代要求我们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去。正确处理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他们当中的凝聚力,有利于团结他们,群策群力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宗教的特殊复杂性 宗教是一种信仰,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与社会有着纷繁复杂的关系,它往往同政治问题、社会经济制度等相联系,涉及到群众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尤其是在现在宗教越来越同复杂的社会政治斗争、民族关系甚至有的冲突、战争在一起。如何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这是一个很敏感、复杂的课题,我们需要认真和慎重对待。还有不容忽略的是,冷战结束后,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妄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很好地认识宗教的特殊复杂性,明辨深思,对渗透要提高警惕,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导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 产物,是对蕴涵在邓小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蕴涵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宗教的思想观点和理论政策的提炼概括,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坚持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智慧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宗教工作领域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十分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学习 和研究,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从形成过程、基本观点、基本政策、基本要求和加强领导等方面作了系统阐述,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提供了重要参考。2013年12月读本正式后,国家宗教事务局及时向宗教工作系统发出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的通知》,推动宗教工作部门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2014年初,读本在《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连载,引起各界积极反响,被称为一部宗教理论政策的优秀教材,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阶级社会,宗教成为统治阶级维护剥削压迫制度的重要工具,但也经常充当被压迫阶级进行反抗的神圣外衣;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严格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马克思主义政党既要保障群众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权利,又要坚持进行科学普及和无神论宣传。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 相结合,形成了我们党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创立了毛泽东宗教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

2019-2020年高二政治《第三章 我国的宗教政策》导学案 新人教版

2019-2020年高二政治《第三章我国的宗教政策》导学案新人教版 ⑴知识方面:s 我国制定宗教政策的必要性,我国宗教政策的内容和实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⑵能力方面: 能够正确认识我国的宗教政策,正确理解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不得信教,取缔邪教组织不是干涉宗教信仰自由。 ⑶觉悟方面: 学会透过现象认识本质。 【整体感知】 宗教的政策是本节的核心内容。第一课时首先介绍了有关宗教的基本知识,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点说明宗教的性质、产生的根源及其复杂的社会作用,第二课时讲了我国的宗教概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发生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第三课时讲我国的宗教政策,对于宗教为什么还会长期存在,为什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好理解了。 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 复习提问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否就克服了宗教的消极作用,只有积极作用了呢? 教师归纳学生回答,指出:作为与科学世界观相对立的宗教,只要存在,其消极作用就不会消失,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对宗教事务加强管理和对教徒进行爱国、拥护社会主义的教育,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某些宗教制度,利用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就可以把宗教的消极作用限制到最小限度。 转入新课 有些同学提出,宗教既然是唯心主义世界观,具有消极作用。为什么不采取消灭的政策?这就要分析宗教为什么在社会主义仍将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我国的宗教政策。 讲授新课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板书) 1. 宗教将长期存在(板书)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为什么宗教还会长期存在? 教材分析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板收:三个主要原因) 传统的宗教思想、宗教观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消除: 宗教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可能很快消失; 国际影响的存在。 教材分析的这些原因,都是共性的,下面我们结合一引起具体的事例,看看一些具体的原因; 家庭宗教传统对少年儿童信教有显著的影响。据有关方面对向所佛学院或僧加培训学员进行调查表明,佛教出身的学员占有很大比例。有一次抽样调查,在30多名学员中,半以上是受父母、亲属影响信教的。基督教也一亲,某地神学院的短训班91名学员,有75人来自宗教家庭,占82.4% 。 心理上的因素。如上海的基督教徒,有不少是老人。他们由于疾病、家庭关系紧张、心理孤独或受热心教徒宣传影响而信教。还有不少是妇女,由于家庭问题,感情需要,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等从宗教上寻求精神安慰。到普陀山佛教三大寺大雄宝殿拜佛的香客,每小时统计为1405人,其中妇女占80%。 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传统习惯的影响,如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20多万傣族群众全部信仰小乘

社会主义与宗教 读书报告

《社会主义与宗教》的读书报告 从《社会主义与宗教》中,指出了必须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坚决反对宗教教会干涉国家的政权问题,同样也反对国家资助一切宗教活动。使得宗教作为一件私人的事情从国家里独立出来,彼此不相互依赖,互不干涉,为社会主义科学道路扫清障碍。 邓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言简意赅。讲“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就是要求我们尊重客观规律,对待宗教问题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不能简单化。但我们如何在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防止“宗教方面搞狂热”?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 因此我们国家提出了一下方针: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且明确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在列宁同志的正确指导下,除了要求宗教与国家完全分离,互不干涉政权外,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应补充的是:社会主义与宗教互相尊重,和谐发展。 因此我建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与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但是由于宗教具有国际性、复杂性、民族性等特点,所以国外敌对势力、反宗教组织从19世纪上半期开始,就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侵略和破坏。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和敌对国家一直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宗教渗透及和平演变活动。他们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同我国爱国宗教组织争夺信教群众,培植地下势力,窃取我国各方面的情报,支持宗教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动,杜绝一切外来宗教对我国的敌意破坏,正确处理宗教与国家的关系。 宗教活动是在社会中进行的,必然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求我们指导和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要求我们处理宗教问题必须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 古洁萍 AS1010108

浅谈宗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浅谈宗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摘要]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经历了一两千年而没有消失,必然有其自身存在而不消亡的因素。宗教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有一亿多信教群众,他们是社会主建设的的重要力量。宗教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巩固党的统治地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培育“四有公民”等方面,其作用不容忽视。 [关键词]宗教;现代化建设;作用 一、对宗教的一般认识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力量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力量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宗教的本质是要通过它的外部特征来表现出来的,我们知道,有宗教有四个明显的特征。目前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已经超过了一亿人,表现了宗教的普遍性特征;宗教与人类的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精神文化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表现了宗教的复杂性特点;宗教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表现了宗教的长期性特征;最后,随着国际交流的发展,宗教的国际交流水平也日益提高,表现出了宗教的国际性特征。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的宗教的主要特征为普遍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国际性。 二、宗教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宗教对政治的作用 宗教对政治的作用首先表现为爱国主义。我国的信教群众历来把爱国与爱教相统一,这是一个光荣的传统。民主革命时期佛教有“利乐有情,庄严国土”的教义,“念佛不忘救国”;而道教提倡“信仰道教,即所以保身;弘扬道教,即所以保国”;我国的伊斯兰教实践“国家兴亡,穆民有责”;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基督教明确确立了自治、自养和自传的立场。事实表明,新中国建立后的宗教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宗教对政治的作用还体现在国家对宗教的消极影响的认识和对待宗教的政策上。纵观世界历史,不乏有因宗教而发生战争甚至分裂的国家,如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俄罗斯历史上的统治者将东正教立为国教,也成为了民族不和的根源;再者,在上海,解放以前,当时的国民政府摄于不平等条约和殖民势力,地方政府曾迁就天主教和基督教,多次发布保护令,结果导致民族情绪,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和政府恪守“政教分离”的原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各宗教一视同仁,我党对各宗教的态度和政府对各宗教的政策没有任何偏私。我们处理同宗教界相互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

社会主义与宗教

社会主义与宗教 20世纪初,当无产阶级革命向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冲刺、社会主义向着苏联走来的时候,列宁写下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名篇,提出了一个复杂、敏感,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安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兴衰存亡的政治难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无神论,同时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两者关系如何协调,使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更是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安定团结。另外对遏制我国现阶段出现的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等一些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社会主义同宗教完全可以相互兼容,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理由有三: 一、宗教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相适应的 宗教作为一种思想范畴问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并且具有自己的发展的规律,故并不固定的随着一种社会制度的兴亡而兴亡。对宗教的崇拜是人们对现实中的苦难的抗争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更是一种推动人们遵守社会秩序的精神动力。正是这种精神动力的弥补了现实生活中的巨大的欠缺,使人们拥有了生存下去的勇气和动力。所以宗教能够存在几千年的而不衰,更是使之能够产生与当时社会的文化相融合,创造出符合当时社会的宗教文化,这也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能够创造与社会主义社会文化提供了可能性。 在社会主义中国,宗教依然存在的原因在于,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有着科学与物质财富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宗教在与传统文化的交流中,无论是请进来,或是传进来、打进来的宗教在与中国文化的融合过程中,都必须与之相适应,才能得到发展。也正是宗教与民族文化融合中对绘画、文学艺术、音乐戏剧、伦理哲学、建筑以及生活中的日常用语、习俗等都有了极大的影响,在文化的相融中淡化了无谓的意识形态之争,也使人们对于普世的价值有了进一步的相同认可,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所以说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深化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添新的内容。二、宗教中积极的道德因素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的 各个宗教尽管对生命的起源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是却有一点是共通的那个就是人性本恶,如在基督教中就认为人天生就有原罪,需要不断的向上帝的赎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