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高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2012年以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华鼎、创富等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同比上升145.07%,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1595亿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发生在温州的企业破产案就有198起,超九成的担保企业关门倒闭。截至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共清理严重违规担保机构36家、分支机构13家。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内许多担保公司没有从事正规的担保业务,而是充当起了民间借贷中间环节的角色,通过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向普通市民高息揽储,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通过民间借贷放贷给借款方,坐收其中的利差。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担保企业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业务”模式,开始尝试通过P2P网贷来实现无成本、最快速的资金拆借。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担保公司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下面就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剖析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并提出强化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高利贷”,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是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严格遵循上述规定,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出现担保赔付,由于其资金来源不足,难以履行其担保责任。

四是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缺乏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的相关知识和培训,风险识别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不足。

五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业务办理中随意性强。一方面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结合实际并不断完善的企业评估评价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对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人能力及信用记录、反担保措施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得出结论;另一方面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如应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

六是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潜在操作风险大。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几乎都是无法给金融机构提供有效抵押物的客户。其担保物不易变现,或是担保物价值虽高,但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这使得抵押变现存在潜在风险。

七是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如:增加担保品种,优化担保品种组合;控制单一客户担保债务比例,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然而目前的担保公司并没有意识到风险分散机制的作用,一些担保公司对部分大客户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过大,远远突破了法定的正常比例,形成贷款担保的集中度风险,没能通过控制担保项目间的相关性和对总担保额进行适当分散来降低风险。(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是银行对担保公司代偿“兜底”存在严重依赖心理,从而放松信贷管理。部分银行片面认为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的第二还款来源,即使企业无法清偿贷款,也有担保公司对风险损失兜底,从而放松了对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二是对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缺乏整体把握。担保公司的业务协作银行往往不止一家,有的甚至还跨区域在异地与多家银行开展担保合作。由于银行间的竞争与信息封锁,各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缺乏整体把握,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难以准确判断,也未根据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变化对担保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适时调整担保放大倍数。三是对担保公司担保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合理。现阶段,商业银行一般根据担保公司实收资本乘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担保放大倍数来计算担保公司的担保限额。这种方法存在较大弊端:一是在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情况下,担保公司财务报告反映的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不实,不能作为计算担保能力的基数,应进行调整;二是对不同资信等级的担保公司采用同一担保放大倍数,有可能夸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四是缺乏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银行与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后,往往缺乏后续的管理和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后续分析,缺乏对担保公司动态担保能力的检查和跟踪制度,使得贷款业务存在潜在风险。强化担保贷款风险防控的思路与措施:

(一)充分认识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银行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在选择合作的机构时,应当从担保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信用等级、经营业绩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审查,严把合作机构准入关。通过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可以从源头上将缺乏资金实力、专业人才和管理混乱的担保公司予以排除。(二)多渠道收集担保公司的相关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一家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往往涉及多家银行以及一家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因此应当建立统一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管理体系,责成具体部门,及时收集处理并在内部发布相关担保公司信息。

(三)密切关注担保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应当密切关注担保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及时识别担保公司股东通过关联

交易抽逃资本金的行为,避免担保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互串通、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发生。

(四)根据各担保公司实际情况科学核定担保限额

在分析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时,应关注担保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果担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很差,应调减其担保限额。(六)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

一是与担保公司定期沟通,交流贷后监管信息,协商风险防范措施,共同做好贷款风险防范工作。二是加强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监测。三是业务经营中获知影响担保公司信誉状况或代偿能力信息,应及时通报,并对担保公司的重大风险予以风险提示。四是引导和督促担保公司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担保公司财务办法编制财务报表,并提足各项准备金,确保其贷款风险补偿能力。

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是按期了解借款客户的经营情况的同时,重视对反担保物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担保公司,及时处理;二是增加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交流,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贷后管理。对担保公司的动态担保能力要有相应的判断,由此来预测担保公司未来担保能力的变化。三是应根据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情况,每年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及流程、收费情况(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⑴贷款担保。 ⑵票据承兑担保。 ⑶贸易融资担保。 ⑷项目融资担保。 ⑸信用证担保。 ⑹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⑴诉讼保全担保。 ⑵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⑶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⑷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⑵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吸收存款。 ⑵发放贷款。 ⑶受托发放贷款。 ⑷受托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3、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教材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国际金融界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金融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但金融风险也较突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业审慎经营和监管,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与化解水平,维护国家金融的安全。 一、我国金融风险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金融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风险 它是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参与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者消费者所造成的间接影响。 (2)信用风险 它是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风险问题:除了传统的金融债务和支付风险外,近年来随着网络金融市场(如网上银行,网络超市等)的日益壮大,网络金融信用风险问题也变得突出起来。 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

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日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它是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可能损失的风险。当金融参与者无法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无法减轻资产作为现金等价物来偿付债务时,流动性风险就会发生。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负债方和资产方。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商业银行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变现资产或者被迫以较高成本融入资金来满足负债持有人即时提取现金的需求;资产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表外业务的贷款承诺 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场的资金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市场化将对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理财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例如,当预期利率要下降时,为了减少财富的损失,此时居民储蓄存款会相应增加,而贷款则会因为未来成本的下降而转为在未来进行,此时贷款需求减少,这时银行一般不会产生流动性风险;而当居民和企业预期利率上升时,为了减少未来融资成本,现时企业的贷款需求会突然放大;而居民的储蓄意愿会向后推迟,造成银行的预期资金来源减少,从而造成银行流动性供给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此外,当银行存在资金利率缺口时,利率的变化将会对银行利率资产和负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流动性。 (4)操作风险 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它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金融参与者潜在损失的可能性。目前对操作风险的研究与管理正日益受到重视:从定性方面看,各类机构不仅通过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方法来减少操作风险的可能性;从定量方面看,它们还将一些其它学科的成熟理论(如运筹学方法)引入到了操作风险的精密管理当中。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情绪化的风险:司机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司机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司机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司机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出车前的风险:司机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司机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司机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

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 的损坏。 解决风险措施:司机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 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 司机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 事故。 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司机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 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 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每日要对出车司机进行嘱托,司机应集中精力谨慎 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再谈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再谈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2011年7月份在OA“学习园地”我以《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见解》想和大家交流下对担保公司的看法,已经一年过去了,感觉自己的思想还是没有多少进步,再和大家讨论一下,希望大家能给予指正。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导致很多企业跑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速上升。在民间借贷危机还未平息之际,2012年2季度温州企业互保又发生危机。这些由银行和民间借贷形成的银行-企业-民间融资的资本操作模式,引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还未完全暴露相关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但“截至6月末,温州市银行业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81.4亿元,比年初增加94.47亿元;不良贷款率2.69%,比年初上升1.33个百分点。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翻了一倍多”(温州银监分局公布数据)。 2011年末由于某行对担保公司贷款基本上只收不贷和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倒闭,造成了广东的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而与其关系密切,有关联关系的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现相同问题。三家担保公司在保金额达85亿元,大多数商业银行涉及其中。 2012年春节前后广东、湖北、江苏、河南等地的担保公司倒闭潮仍在继续。中国证券报2011年5月份一篇文章指出:在芜湖市区,几乎每幢写字楼里都有“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办公室。在芜湖市顶级写字楼之一的侨鸿国际商城里,几乎每层都有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最多的一层有三家。这些名为“投资担保”、“投资咨询”的公司,实际上都在做同样的事情:高息揽储,高利放贷。 目前还未听说安徽有大的担保公司出现倒闭情况,但是风险是滞后和隐藏的,出现在我们身边的企业跑路,小额借贷公司的关门和一些民间个人的跑路不能不给我们敲响警钟。 一、担保公司的风险 我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理解分为两部分: 一是内在风险,也就是担保公司自己的经营管理风险。例如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决策,涉及哪些业务,内部控制等。经营风险不会让企业一夜之间倒闭,它的发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会有征兆和表现。 二是外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为担保公司客户的违约风险和抵押物变现风险,还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比如大部分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但一旦企业的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过桥资金不能及时归还,也会给担保公司带来严重损失。 担保公司内外风险的控制体系建设决定了担保公司的的风险管理水平,但就目前的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我难以高估。 首先,谋求暴利,没有长远规划。商业性担保公司性质是企业,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中国有些企业过于急功近利,寻求短期利润,忽视长远品牌建设,特别是以钱生钱为主要盈利手段的担保公司,变身“影子银行”,更是寿命短。同样以我在《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见解》中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段论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其次,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缺乏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专业

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报告

瑞信银行西大街支行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报告2012年,我支行在业务持续有效发展过程中,将提高信贷质量视作我行的生命线,以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全程道德风险、能力风险和操作风险为重点,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注重在不断转变员工经营理念上做文章,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落实正本清源,实施有效管理,全行资产质量实现良好转变。转变员工观念防范能力风险,在思想观念、领导垂范和制度先行上做好、做实、做细文章是强化信贷管理,防范资产风险的关键。我行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是增强核心竟争力的重要基础。而要在资产业务经营中确保其质量的提高,我行认为关健是人的思想观念的适应和转变。对此,我们注重从以下几方面一、提升理念,统一认识。在业务经营中,我行始终强调,资产的“安全性”相对于银行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讲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只注重眼前利益而片面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搞信贷粗放经营而忽视各种潜在风险,势必会造成资产更大的损失,从而影响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此,我行通过专题会议、调查研讨、等多种方式,从全体员工中广泛深入灌输“风险经营,质量唯重,效益至上”理念使广大员工逐步认识到:信贷资产质量对财务收益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贷款管理不好,“金山银山”也会垮掉,从而较好地在全行上下统一了资产质量就是效益的认识,真正把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放到关系全行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把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意识扩大到全行每一个员工,从而较好地摆正了信贷经营与风险管理的位置。二:转变观念,健康发展。我行在经营过程中提出了“全面、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八字”方针,尤其将“健康发展”观念与管理统一,和“规范信贷行为”观念以数据和典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宣传、引导,并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方面进行把关落实,使广大员工在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在约束机制上有了新的要求,并真正在全行确立了健康发展观念,从而真正走上了规范经营的路子。三:狠抓素质,提高能力。其一,着力加强客户经理思想教育,培养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鼓励客户经理在勇于开拓业务,抢占市场的同时,要求其与客户建立正常良好的往来关系,自觉抵制各方面的不良干扰和诱惑,增强“免疫力”,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根,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注意将思想觉悟好、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充实到信贷队伍。在实践中他们意识到:要真正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首先要解决客户经理的“不知为”和“不会为”的业务素质问题。对此,他们予以“量身定做”,有的放矢进行业务学习辅导。其二,着力加强信贷业务培训,夯实队伍能力基础。全面建立全行客户经理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信贷例会制,多途径给客户经理提供交流、学习、提高的机会。全行定期轮换制岗位,做好业务的传、帮、带工作,还不定期推出典型案例听证会制,采取由当事人陈述原因,运用解剖麻雀的做法,营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环境,提高客户经理素质,增强抗风险能力。其三,强化法律和财务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队伍遵章守纪、当家理财能力。注重采取各种灵活多样方式,对全行客户经理进行经常性法纪知识普及,使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熟悉财务知识,能真正为我行当家,为客户理财,以提高综合效益管理价值。贷款新规则和贷后管理新规则实施以来,我行突出强调业务发展的规则意识和执行制度意识,先后建立健全了《客户经理绩效挂钩考核办法》、《贷款质量管理办法》和《信贷客户交往行为规则》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办法,做到层层严格执行。尤其是对新开办的信贷业务,都能在事前作出风险评估,确保配套管理的跟进,严格坚持先规范、后发展原则,切实做到制度先行,风险有防,健康发展,并在执行中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一是严格执行客户准入制度。重视对客户的综合授信,通过讨论分析客户所处的行业、产业状况、发展前景、在同业中的地位、经营规模、自身经营实力、现金流等因素,把握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把握客户整体风险可控。二是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制度。将贷后管理作为提高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将从业人员资格制、检查反馈制、展期严控制、内部配合制约制、离职审计制、信贷档案保管制等抓牢抓实。同时,积极推行按“四个统一”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即统一推行信贷业务分级持证上岗制度;统一推行客户经理管理客户标准;统一推行客户经理业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01003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融资性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图

XX担保 担 保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2015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5) 一、担保业务流程 (5) 二、担保项目的选择与受理 (9) (一)担保项目的选择 (9) (二)受理条件 (9) (三)不予受理条件 (10) (四)慎重对待条件 (10) (五)担保项目的受理 (11) (六)担保项目的申请资料 (11) (七)担保项目资料的初审 (14) (八)担保项目初审的终止 (15) 三、担保项目的现场调查 (15) (一)现场调查人员的职责 (16) (二)现场调查应遵循的原则 (16) (三)现场调查考察的对象 (17) (四)现场调查的主要容 (17) 四、担保项目的资料核查 (18) (一)审查资料的完整性 (19) (二)审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4) 五、担保项目的评估 (24) (一)申请担保企业资信评估 (25) (二)反担保措施评价 (31) (三)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32) (四)担保项目的总体评价和评审报告的撰写 (34) (五)十五级评分 (35) 六、担保项目的决策 (36) (一)《项目评审报告》审核 (36) (二)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 (37)

(三)担保项目审批权限 (38) (四)担保项目评审会的执行 (39) 七、担保合同签署 (39) (一)担保合同的种类 (40) (二)签订担保合同 (40) 八、反担保措施设置 (40) (一)设置反担保措施的必要性 (41) (二)反担保物应满足的条件 (41) 九、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定金的收取 (42) (一)评审费用的收取 (42) (二)担保费的确定依据 (43) (三)担保费费率的确定 (44) (四)担保费的收取 (44) (五)保证金、定金的收取 (45) 十、担保项目的放款及档案移交 (46) 十一、担保项目运营管理 (46) 十二、担保责任的解除与代偿 (48) (一)担保责任的解除方式 (48) (二)担保代偿前的核查 (48) (三)代偿后追偿权利的落实 (49) (四)担保责任解除后的手续 (49) 十三、担保代偿后的风险资产管理 (49) (一)代偿项目的管理 (50) (二)代偿资金的回收 (50) (三)代偿损失的核销 (51) 第三章附则 (52) 附件目录 (53)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担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长江路支行 乙方: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 为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依法设立,经国家有关机构核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本协议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乙方为在甲方融资借款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甲方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乙方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被担保人是指在甲方所辖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为: (一)贷款担保; (二)项目融资担保; (三)票据承兑担保; (四)信用证担保; (六)银行出具保函担保; (七)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四条乙方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在甲方托管资本金账户余额的5倍。 第五条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第六条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散风险”的原则,乙方对被担保人在甲方的所有债务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担保。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资本金托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支行,此账户的存款余额即为担保基金。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托管资本金再用于为其它融资借款主体提供担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用和划转托管资本金。 第八条乙方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债务到期未获清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代偿通知书》15天内办妥代偿资金的拨付手续,乙方未主动代偿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划乙方的托管资本金用于偿还被担保人的到期债务。甲方扣划代偿资金后,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资本金托管账户余额低于乙方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10%,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九条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一)乙方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余额超过其在甲方开立的资本金托管账户余额5倍的。 (二)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问题及对策]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

[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问题及对策]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 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问题及对策(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问题 1、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不大,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认可度有限。 (1)紧缩的货币政策,造成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规模受限,进而影响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审慎货币政策的陆续出台,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调节工具的综合运用下,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制约。受此影响,部分担保公司在自身开拓市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受到较大影响。 (2)商业银行逐步提高担保合作门槛,合作更为谨慎,基本无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已经上调了与担保公司合作准入评信等级,同时对资本金充足性和保证金比例有了更高的要求,一部分担保资金实力有限的担保公司被终止了业务合作,同时,现阶段担保与银行合作时还处于弱势地位,基本无风险分担机制,由担保公司承担100%风险。 (3)担保公司自身缺乏反担保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不强。 部分担保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缺乏行业相关经验,反担保措施基本与商业银行相同,创新能力不足。同时,自身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导致担保业务规模有限。 (4)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获利能力较弱,部分担保公司业务重点不放在融资性担保业务方面。 ①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取费在1%-3%之间为主,且需要提取较高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仅依靠单一担保业务获利能力较弱,高收益主要依靠委托贷款、投资和咨询等业务。 ②部分担保公司开展的关联方担保,往往不收取担保费用,一些政策性担保公司,受相关部门干预,收费很低或不收费。一些新成立或担保实力有限的担保公司,为了尽快占领市场,也采取不收费和少收费的方式恶性竞争。 2、民间融资市场活跃,担保资金大量流失。 由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限,中小企业为了缓解融资难问题,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性与日俱增,在民间融资市场巨大的利益面前,许多担保公司将闲置资金以投资和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入到高收益项目中,甚至直接以自有资金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担保公司担保资金大量流失,同时也对其担保代偿能力产生巨大影响,存在较大风险。 3、担保机构人力资本有待提升,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尽管注册资本金、担保业务规模差异较大,但是大多数担保机构却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人员数量少,整体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大多数公司的总人数在3-15人之间,其中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数量则更少,而一般的担保客户数量在几十户至一两百户不等,相对其担保业务规模来说,大部分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较少,致使在担保业务调查和保后监管方面因人员较紧而出现不到位的现象,隐藏一定的经营风险。 受制于人力资本,大多数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并不健全,担保业务部门和评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实现有效分离、相互制衡,部门及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较普遍,因而组织架构和

驾驶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驾驶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情绪化的风险: 驾驶员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 驾驶员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 要及时观察驾驶员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驾驶员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驾驶员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二、出车前的风险: 驾驶员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驾驶员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 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的损坏。 解决风险措施: 驾驶员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驾驶员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

三、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 驾驶员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 每日要对出车驾驶员进行嘱托,驾驶员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并以GPS对驾驶员所驾车辆进行监控,发现有超速行为,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其违规行为,防止发生事故。 四、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的风险: 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建筑物、树木的遮挡,车流量大,驾驶视线非常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 车辆运行至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中速行驶,随时观察清楚道路情况,预防突然出来的机动农用车和其他人、畜等,在矿区、村庄、道路岔口要注意车、人的动态变化。 解决风险措施: 驾驶员在行车中要谨慎驾驶,在路过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注意观察和判断清车、人、畜的动态变化,绝不能侥幸强超硬会,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避免发生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 五、收车后的风险: 驾驶员收车后未做到查看车辆是否漏油、漏水、轮胎气压、刹车鼓是否高温,和反思自己在行车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防范措施:

某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

某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通过本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打击一批非法集资行为,全面整治一批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类金融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排和帮扶解困一批债务风险企业,有效遏制当前金融领域风险事件突发、高发的势头,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1.底数清晰。充分发挥“天罗地网”平台、监管机构渠道等优势,建立问题发现机制,落实属地排查责任,持续开展以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为重点的排查和巡查,切实摸清机构底数和风险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2.边界明晰。明确持牌经营是底线,无牌经营是非法金融活动的政策界限,严守法律和风险底线,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3.重点突出。当前重点是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和企业债务风险,要针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

名义从事金融活动、企业债务风险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4.分类处置。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已经立案或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的要依法从快处置;对于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要依法取缔;对于暂时未出险的也要摸清底数、限期清退。 5.分工合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金融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县银监办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县经济商务局是企业债务风险防范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要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在压实责任和工作机制上切实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金融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对本次攻坚战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重大金融风险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区域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要全面落实源头稳控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docx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情绪化的风险:司机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司机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司机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司机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出车前的风险:司机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司机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司机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的损坏。解决风险措施:司机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 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司机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每日要对出车司机进行嘱托,司机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并以GPS对司机所驾车辆进行监控,发现有超速行为,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其违规行为,防止发生事故。 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的风险: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建筑物、树木的遮挡,车流量大,驾驶视线非常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通勤车运行至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中速行驶,随时观察清楚道路情况,预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现如今,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1]金融风险作为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其产生既有金融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业之外的原因。应该从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入手,改进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监控水平、强化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化解。 一、金融风险及特性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市场主体从事货币、资金、信用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当金融风险越多越大,与之相对应的现实损失肯定也越多越大遏制出现损失或弥补损失所付出的努力就更为艰巨,当金融风险累积到无法控制程度时损失就不可避免地出现。[2]只要存在金融交易就必然会存在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是全金融系统风险的失控状态,是整体金融风险的集中释放,是金融风险经过量变过程发生的质的巨变 (二)金融风险的特性 第一,金融风险已成为现代社会影响最人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一方面是源于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导致的该行业总有一种趋于高风险的金融状态的趋势,引发金融危机和金融动荡。另一方面是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

引资源配置的核心,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第二,制度性因素成为金融风险的最大诱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在新兴国家的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和国际化历程均比较短,其金融机构受政府的直接干预利扶持较多,风险自律也弱一些,市场容量有限,国家金融监管效能较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第三,政府财政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到最后,都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的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 二、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体制性因素。(1)财政无力向国有企业注资。(2)过分倚重于银行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直接融资从无到有,而且发展较快,但至今也未改变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格局。(3)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 (二)制度性原因。(1)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与赶超型发展战略。 (2)国家垄断信贷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3)经济主体信用道德沦丧与社会信用环境恶化。(4)银行体系缺失,规章制度不健全,信用基础脆弱。 (三)其他因素。除了体制性原因和制度性原因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也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有:(1)企业经济效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高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2012年以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华鼎、创富等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同比上升145.07%,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1595亿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发生在温州的企业破产案就有198起,超九成的担保企业关门倒闭。截至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共清理严重违规担保机构36家、分支机构13家。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内许多担保公司没有从事正规的担保业务,而是充当起了民间借贷中间环节的角色,通过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向普通市民高息揽储,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通过民间借贷放贷给借款方,坐收其中的利差。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担保企业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业务”模式,开始尝试通过P2P网贷来实现无成本、最快速的资金拆借。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下面就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剖析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并提出强化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高利贷”,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是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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