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标志着刑法为社区矫正提供法律依据,但没有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和范围的规定。本文结合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就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何解决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建议。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问题;对策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首次在我国刑事基本法中得以确立,这一行刑社会化发展的里程碑式的规定,是对社区矫正在我国试行七年以来积极意义的充分肯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及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保证和促进刑罚执行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和监管法规。通过履行检察职权严厉查处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的司法腐败案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监督,确保刑事诉讼任务的完成。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试点试行阶段,同时也面临着法律依据缺失、执行主体不明确、适用对象数量少,范围狭窄等一系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可编辑版】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工作情况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66名,已经解矫71名,现共有95名。其中缓刑65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4人;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的3人;管制的1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为了加强公安局江北分局与区司法局的联系,及

时制定并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名单。要求每个月,公安局江北分局各派出所的联络员与辖区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地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今年还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通过健全工作制度,达到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协调问题的目的,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分类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奠定基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报请并同意,通过内部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依法管理,注重实效。首先是注重公益劳动基地的建立。公益劳动能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目前全区共建公益劳动基地5个。主要以敬老院、公共场所为主,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落实每月2个工作日的公益劳动时间。庄桥街道还制定了公益劳动出勤卡,以监督矫正对象的出勤率。在公益劳动过程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敬老院的老人赠送牛奶、饼干和日常生活用品。其次是组织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

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 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0-12-17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积极参与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对检察机关来说是履行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一个全新课题,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拟就郑州市检察院监所部门怎样以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为平台,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实践与探索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一简单回顾。 一、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情况 (一)统一在两级院设立监外执行检察室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室”),填补了司法管理实务中的机构空白,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和协作平台,奠定了工作基础。 根据我市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原来登封、巩义已有监外执行检察室,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市院于今年5月份下发文件,除在市院监所处成立监外执行检察室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办公室外,要求各县(市)、区院在6月30日前都要成立“两室”,抽调专人负责,其中监外执行检察室设立在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法律

监督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司法行政机关。截止目前,全市已建立两室27个,在监所内部抽调人员40余人。“两室”的任务是在监所检察业务部门的领导下,专门对于监外罪犯的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工作,此项举措不但填补了司法管理实务中的这一机构空白,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和协作平台,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在驻所(狱)检察和监外执行检察、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顾此失彼的问题,将有效避免目前检察机关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等原因造成的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漏洞与不足,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监督效率,同时也标志着我市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的监督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方向迈进,必将构建了一张更加严密的法律监督网络,对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提高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建立了“一个派出所一表、一人一档”的监督机制,加大了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实现了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对接”,做到了“五清”,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好衔接和铺垫。 监外执行活动与社区矫正工作紧密相连,密切相关,可以说社区矫正工作是监外执行监管活动的深层次发展。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监外执行工作是基础。为此,郑州市院监所处根据辖区监外执行人员数量多,人员复杂,过去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问题突出,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 委托机关云南省大理监狱 调查机关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委托时间2014年3月28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区矫正机构存档,一份随《调查评估意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调查笔录 时间:2014 年3月26 日9 时45 分至11 时10 分 地点: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司法所 被调查人:李国强 调查人:李德新记录人:江东英 我们是凤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姓名:李国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9年11月22日,身份证号码:533522************ ,文化程度:小学工作单位:务农,职务:务农,家庭住址凤庆县营盘镇营盘村北门外组,和被告人(罪犯)的关系:父子。 问: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对你儿子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你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家? 答:同意。 问:李忠假释回家你是否会在生活,思想上帮助他? 答:会的。帮助他回到正常人的生活。 问:你家是否有固定住所? 答:有,有正房一间,耳房两间。 问: 主要经济来源主要是哪些?

答:甘蔗和粮食,一年有三万左右。 问:你家的其他人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到家? 答:愿意的,虽然我们家不是很富裕,但是温饱还是可以保证的。问:你说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调查人:(阅读并签名) 年月日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季度,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精心组织、规范运作,重点抓好日常管理、教育访谈、领导重视、督查指导和相互配合等五个方面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65人,期满解除79人,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268人。一季度,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2人,解除20人,请假外出打工19人,组织公益劳动49次,开展集中教育49次;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按时完成,季度评议会按时召开。 二、主要做法 一是日常管理规范化。重点做到三个规范,即矫正对象衔接规范化;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规范化,对于矫正对象请请假外出的,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提出意见,并办理批假手续,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解除矫正规范化,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向其本人宣布解除矫正,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等相关文书,并向其所在地的村居组织、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送交司法局和公安局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是教育访谈经常化。以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为契

机,开展经常性的进村入户访谈教育工作。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生活状况,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措施。在活动中,矾山司法所进一步开拓思路,变“一进”为“三访”,把“访社区矫正对象进村入户”变成“三走访”:即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了解其思想动态;走访村(居)委会了解矫正对象表现;走访家庭了解矫正对象生活情况。矾山司法所通过在开拓工作思路和丰富工作内容上下工夫,不仅及时全面地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而且为下一步采取个性化矫正措施提供了依据。 三是领导重视人性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大力争取基层领导重视。柯坦司法所在开展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活动中,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镇党委书记莫家芳、分管副书记朱同生十分重视,并全力支持。镇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瞿华胜直接参与走访。在走访矫正对象吴文胜过程,了解到其家庭困难,本人改造效果明显,又有一技之长,于是多方协调,为其在轮窑厂找到一份工作,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 四是督查指导经常化。一是定期例会督查指导,要求各司法所负责人在召开例会时汇报本所本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不定期到所督查指导,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三是利用季度评议会督察指导,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评议会实施监督。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县社区矫正领导组办公室、县司法局还成立督查组,对各镇社区矫正对象核查情况进行了全方位、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

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浅析当前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关健词:社区矫正;问题;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不仅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管改造,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增强群众安全感,而且有利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化解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一、社区矫正现状分析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缺少法律依据,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相互推诿,社区工作人员执法身份模糊,执法受限 在目前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中,确立了“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从表面上看,这是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两部门的共同管理,出现了多头指挥、多头交办任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派出所、司法所由于职责不清和互相推诿而使矫正工作的开展效率低下,甚至会出现矫正人员脱管的现象。同时,社区矫正中的执法权是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刑罚执行的监督部门,监督的对象应该是公安机关。但实践中,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却由司法所来承担,造成了社区矫正的执法机关是派出所,执行机关却是司法所的格局,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变得不明确,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容易出现问题。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有限性,使得检察监督力度在社区矫正中的严重不足。这样就为社区矫正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变相为不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采取社区矫正措施提供便利,制造“寻租”空间,滋生腐败问题。“寻租”空间产生的同时,也使那些本来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因而得不到去社区进行矫正的机会,造成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损害。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等原因,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影响了刑事执行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阻碍了我国刑罚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悬殊,相比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不足,农村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度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保障落后,矫正方法手段不科学,矫正效果不明显等。农村社区承担了大部分的矫正任务,但问题较城市社区突出,所以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亟待改革矫正制度。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与城市有较大区别。在城市社区服刑人员中,职务和未成年人犯罪较多;而在农村社区服刑人员中,侵财型犯罪和伤害类犯罪较多。从而使得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三是社区矫正专职人员严重缺乏,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是乡、镇司法所,而司法所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在内的九项职能,同时还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要完成如此系统而复杂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新的刑法实施以后,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会越来越多、缓刑期限会越来越长,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如仅靠司法所的1至2个人,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几项职能,也很难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更谈不上矫正的效

浅析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思考

浅析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思考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是与传统的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模式。我国自2002年8月开始在上海和北京两市试点社区矫正以来,取得了很多实践成果,但与此同时,对于社区矫正功能实现最为关键的社区矫正执行,还存在着规定过于笼统、不被重视、流于形式等问题,导致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失控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社区矫正执行的深入开展以及社区矫正功能的实现。因此,对社区矫正执行的检察监督必不可少。 一、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 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执行的活动。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权力制约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以及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理论。首先,权力制约理论。其最早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分权思想,是西方政治学的重要理论。其核心观念在于通过权力的制约来实现权力的制衡,从而防止权力的恶意扩张和肆意侵略。对于社区矫正执行也不例外,检察监督就是通过对社区矫正执行权力的制约来实现权力的平衡,保障社区矫正的公正执行。其次,人权保障理论。保障

基本人权一直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比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我国更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社区服刑人员虽然是“犯罪人”,但基本人权是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的,检察监督的开展正是为了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国”、“司法文明”。再次,恢复性司法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艾葛拉西提出的,美国恢复性司法学家丹尼尔·凡奈思与凯伦·斯创认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指强调修复因犯罪行为所导致或揭露之伤害的司法理论。简而言之,恢复性司法就是希望实现犯罪人与受害人乃至所有受到犯罪影响的社区成员的对话,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彼此之间直接沟通和协商的犯罪反应方式。我国的社区矫正执行正是对这一理论的实践,而检察监督则是制度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因为它是保障这种沟通和协商有效进行的关键所在。最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理论。协作,是为更好的达成共同目标;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目标就在于更好的打击犯罪,实施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在社区矫正执行中,检察监督正是刑事司法机关协作的具体表现,共同的目标是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和谐。 二、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县政协社法委组织委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司法局、镇乡、社区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赴兄弟县区进行考察学习,通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考察学习,形成以下意见建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4月,遵照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县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由公安转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先期完成丹西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于同年5月份在全县铺开,至今已3年有余。三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司法等职能部门、各镇乡、社区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截止XX年6月底,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716人,解除社区矫正482人,建立教育基地18个,公益劳动基地20个,先后组织集中教育40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150人次,开展心理咨询214人次,公益劳动3926人次,帮助3名矫正对象落实低保、581名矫

正对象落实责任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04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以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显着成效主要表现在: 1、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县里成立了象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县矫正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全县18个镇乡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农村、社区也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县、镇乡、村三级工作框架。县司法局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并按矫正对象与社区志愿者1:1的要求组建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形成了县、镇乡两级监管帮教网络。 2、社区矫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执行、监管、考核、解除等五个环节,制定了报到管理、定期排查和动态分析报告、分对象走访、异地委托管理、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特殊时期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和矫正对象报告、计分考核、矫正执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认真落实,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实施。社区矫正,是指对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内,由专门的政府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内,矫正这些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了更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检察监督职能,2012年上半年,新浦区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近三年来被判处非监禁刑的部分罪犯进行回访,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目前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经费严重缺乏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经费支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走访等都需要经费,经费问题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方面,以矫正对象基数测算的执行专项经费已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社区矫正工作的其他经费尚未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些矫正对象是聋哑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跟他们进行交流非常困难,聘请手语翻译又缺少经费。 (二)专职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得不到保障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专业的矫正人员,如何增强和充实专业矫正人员,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来看,担任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要求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而在实践中司法人员编制短缺,个别基层司法所包括所长也仅有两名司法人员,并且这些人员还要承担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针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罪犯。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罪犯的行刑机关都应是公安机关。但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而现行的法律又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权和主体资格,这不仅与公安机关的执法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统一,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在实践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的矫正对象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公安机关也往往不予配合;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也因程序过于繁琐等因素,不能及时给予奖励,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社区矫正每周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精品

社区矫正每周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使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未一例漏管、脱管,未一例重新犯罪 注重人性化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大多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无固定休息日、文化素质低的农村人,以务农和打工为主要生活,管理难度大.特点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所里报到的都定在月初的前3天,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既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又了社区服刑人员能按时到所里报到.公益劳动由改为与分散相的.即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级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早、晚两头的业余和不的休息就近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使公益劳动预期的目的和.特殊时期,管理,在2019年奥运、2019年60周年国庆等重大时期,司法所制定措施,强化安保工作,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了书,各村帮教填写、核实了《社区服刑人员情况表》,监控,本辖区秩序安全稳定. 注重每个教育环节.每月组织学习教育一次,内容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文件精神、公民道德等.并将区司法局印制的社区矫正知识手册、明白卡发到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手中,要求业余自学,多种教育内容和,遵纪守法意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运用面对面的谈心教育,每月不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陈某是我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当中年龄最小的,2019年入矫时刚满15岁,因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因抢劫罪被判二年缓三年,在上门走访中,到陈某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次的错误现在辍学在家,与陈某的交谈,到他还有求学的愿望,并表示要是能够再上学的话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得知此人情况后,立即与其父母和沟通和,帮助陈某了上学的梦想. 注重帮困解难.注重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解难工作.在工作中,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思想、生活状况,以帮助解决和问题,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安心改造,最大限度的预防其重新犯罪.团瓢村的王某在聚众斗欧过程中失去右手,定为伤残,父母均无工作,以务农为主要生活,家庭生活,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经情况后,为其了低保. 四是注重个性化矫正.分类施教,因人施教,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的思想观念是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的方法.教育过程中,注重正面教育,使其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并一人的教育转化以点带面、的作用.今年2月22日,双塔山镇司法所接收3名社区服刑人员,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郭某被判受贿罪,心理过大,加之年岁已高(现年75岁),疾病缠身,在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时,嘴里不停地念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 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二是再次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并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将其履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 三是协调法院,强化告知意识。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在宣读判决后,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也进行宣读并告之被告人。这样有利于树立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权威,还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四是协调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在法院设立专门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以及矫正工作其它事务。 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亟待加强。 (1) 对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内留存的相关文书随意进行涂改,尤其是对矫正期限进行了涂改。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随意涂改,有失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对策:开展社区矫正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以促进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工作心得: 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实地走访的作用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实地走访的作用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其中实地检查、通信联络和信息化核查均是司法所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而在实地检查又分为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的“请进来”,以及司法所干警对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及周围环境实地考察的“走出去”。这种“走出去”的方式即是文中的实地走访。实地走访作为一种监督措施,具有耗费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准备事项杂等缺陷,但其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不如忽视。 一、实地走访不仅是一项监督措施 (一)实地走访有助于去伪存真 司法所在开展日常工作时,特别是在核查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现实表现的过程中,如果仅是局限于书面文书核查而没有深入实地调研,那么得到的结果就是形式的;如果单独听取社区服刑人员的汇报而没有进行实地复查,那么得到的结果就是主观的;如果只是一味的将相关人员“请进来”了解情况,没有实际“走出去”亲身考察,那么得到的结果就是片面的。由此可见,通过实地走访,用司法所干警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感获取来的相关信息会更加确切、真实、可靠。实地走访去伪存真的作用不容小觑。 (二)实地走访自带威慑功效

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是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罪犯。但司法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些服刑人员,特别是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对于自身身份并没有正确认识,服刑的态度也有待端正,对于思想态度不端正,认为只要按照要求去做,到期一解除,自己就解放了。从他们的日常表现和言语中感受到,社区服刑人员并没有将反思自身罪行,努力改造自己摆在重要的位置,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存在闯关思想,这将不利于他们长远的改造和发展。本人认为,司法所干警应加强实地走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着装整齐,严格程序、严肃态度,切中肯綮的谈话对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属起到很好的引导、震撼和威慑作用。这使社区服刑人员明确了自身身份,端正了服刑态度,理解了矫正工作的终极目的和真实要义,对他们今后改正自身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实地走访是一种人文关怀, 司法所干警通过主动上门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沟通谈话,与要求他们来所里报到不同。在社区服刑人员家中,更容易使其放松精神,降低他的戒备心理,引入他感兴趣的话题,以唠家常的方式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也能极易在谈话中知晓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近期的真实思想状况和心理活动。以主动代替被动,以轻松取代严肃,通过与社区服务人面对面,心连心的交谈,使服刑人员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 二、选对时间,实地走访可以事半功倍 实地走访尽管对于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耗费时间长投入人力多、涉及范围广、准备工作繁琐等缺点,现实工作中,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工作范文]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篇一:20XX年2月份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1 XX镇20XX年2月份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市司法局: 现将我镇2月份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打算报告如下: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2月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0人,按期解矫1人,现有在册14人。全镇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具体分类及所占在矫人数的百分比情况见下表: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1、本月5日、13日组织开展了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主要学习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观看了交通安全警示片。社区服务主要是对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打扫。社区服刑人员都能够积极、准时参加集中教育与社区服务,无迟到、早退现象,表现良好。 2、本月4日对社区服刑人员朱XX进行了解矫前走访谈话。14-17日对所有在册人员进行春节前走访排查,分别走访了所在村居、邻里极其家庭,从走访情况看,都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情况正常。我所要求所有在

册人员都写了保证书,保证春节期间不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并要求其责任人、监督人加强监督,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和司法所联系。 3、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司法所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确保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位。 4、本月2日对在册的服刑人员到派出所进行了信息核实,经核实服刑人员智XX涉嫌盗窃,14日收到市公安局关于智XX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目前正等待法院判决。 5、手机定位情况:手机定位正常,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位手机查看。三、下月主要工作打算 1、做好“两会”期间走访排查工作 2、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活动。 3、继续组织开展“百日千村万户行”专项行动并及时将活动方案、总结报送市局。 XX镇司法所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2 篇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矫正

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就是自己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以下司法个人自查报告就司法所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进行自我分析。 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建设 镇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司法所

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较好的了落实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司法所现工作人员3人(含镇普法办2人),整体素质高,较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办公用房(含调解厅)达到2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均已上墙;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县局、镇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遵守《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了安全用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常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咨询记录台帐,做到有问必答。 二、人民调解工作 1、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办法》矛盾纠纷调处

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每月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即时排查相结合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一般时期,一月集中排查一次,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重大敏感时期,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汇报;有激化、上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各类纠纷件,其中司法所受理起,纠纷受理率达到,调处成功率达到,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调处档案资料完整,调解案件卷宗规范;村级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记录。 三、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社区矫正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得一个亮点,目前还处于试点时期.笔者通过对广东省、安徽省两个社区矫正服务站得调查,并从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民众三个角度,揭示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中存在得要紧咨询题,并提出具体得解决途径. [关键词]社区矫正;全面试行;咨询卷调查 到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国推行已有八年,从广东、北京、上海等一些省市先头部队得试点,到全国部分地区社区矫正服务站得建立,社区矫正差不多进入了一个进展得黄金时期.课题组针对社区矫正全面实行中所存在得某些咨询题,对全国社区矫正服务站试点得其中两个(广东省和安徽省某区两个社区矫正服务站)进行了走访调查,对两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得成效和存在得咨询题喜忧参半.课题组成员对两地区得社区矫正工作,先后通过了咨询卷调查、收集数据、整理材料等程序.笔者从社区服刑人员(50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0名)及社区公众(100名)三个角度对社区矫正一线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一、社区服刑人员得矫治效果从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得目得动身,我们期待得是通过刑罚得实施,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获得新生,顺利回归社会.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服刑人员自我人权爱护意识较强,且对工作人员得认同度较高. (一)社区服刑人员自我人权得爱护意识较强.从收回得50份咨询卷来分析,其中200/0得人员觉得服刑期间几乎没有人权;70%得人员觉得有一定得人权,比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10%得认为没有人权,犯罪了就应受惩处.C由此能够看出社区服刑人员得自我爱护意识较强.在矫正期间内,服刑人员在主观上能认识到自己应有得权利,加上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也能爱护他们得合法权益,这在客观上也增强了服刑人员得人权意识. (二)对社区工作人员得认同度较高.调查咨询卷表明,大部分服刑人员抱着一种改过自新得心理,认同社区改造得工作方法.其中36人没有产生过抵触心理;11人差不多上没有抵触心理,认同并同意改造;2人间或抵触工作人员;1人曾和矫正人员发生冲突.从总体来看,服刑人员在心理上依然非常认同工作人员,认为他们方法得当策略适合,而且在朝夕相处中慢慢地增强这种认同感,从而形成一种自在得关系.服刑人员在同意教育得过程中,逐步形成一种良好得价值观.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得认识 从社区工作人员得角度看,他们对矫正工作得认识不同于服刑人员得.大多数工作人员能认识到社区矫正得优势,但认为对社区矫正得资源利用度不够. (一)普遍认同社区矫正得优势效果.调查咨询卷中,对社区矫正所具有得优势,6名工作人员认为更人性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得进展观;2名认为充分利用了社会得有限资源;2名觉得缓解了监刑得负面压力(详见表2).由此我们能够看出,社区矫正在一定程度上爱护了人权,启迪了服刑人员关注应有得权利和义务.一直以来,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占主流地位,社区矫正服务得新型方式得试行未尝不是我国司法制度人性化得一个方向,因为它更加注重“人”得概念和更关怀“人”得办法. 对社区矫正前途得看法,收回得咨询卷显示,80%得工作人员认为非常好,能够减少监禁刑得判决;20%特别支持,认为本不是非常大得罪名,改正就好.因此大部分工作人员依然比较看好社区矫正得前景,只是认为有关个人待遇、集体关注等方面存在被冷落和忽视得现象. (二)认为社区矫正资源利用度不够.在被咨询及我国现有得社区矫正资源状况时,矫正工作人员谈了许多咨询题.其中,30%得人认为我国社区矫正人力资源不足,应该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以志愿人员为辅得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20%得工作者认为目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合力还不够;40 010得人认为社区矫正凸显社会化得诸多环节薄弱,应加强社会辅助力量得建设;10%则觉得治理模式经验化,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得妨碍,在矫正策略上得应用上不够灵活.目前,我国现行矫正资源特别缺乏,在矫正人力是以经验型人才为主,有专业知识背景得年轻工作人员少.在被走访得10名工作人员中,80%是经验型得,学历水平中等;20qo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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