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版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版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

6、拟申报参建的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

(3)劳务工作量应达到主体结构劳务总量的40%及以上;

(4)在现场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7、拟申报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

(2)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创优目标及措施的审查意见;

(3)监理单位的工程结构创优监理计划;

(4)有完善的监理资料。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受到行政处罚或区级及以上不良行为通报的项目;

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构)筑物或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项目;

第八条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后);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附后)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5、创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6、劳务企业参评时,应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7、监理单位参评时,应报送《合肥市监理单位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创优目标及措施的审查意见。

第五章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现场复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评的劳务企业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

2、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重点汇报结构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果。

3、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纪要及回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结构自身及周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资料、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复验资料、监理资料等。

4、实地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功能、构件尺寸等。凡复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5、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优质结构评审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2、结构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

3、工程中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4、试验(复试)报告经核查不真实的;

5、因施工质量问题工程结构经过加固处理的;

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覆盖的;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

8、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一条结构质量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的方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二条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十三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测量器材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收取标准为18层以下:1000元/单体工程;18层以上(含18层):1500元/单体工程。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费用减半收取。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市级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

案。

第七章复查和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及复查、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或礼金,做到科学公正。对复查、评审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复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现场复查设立领队监督机制,领队负责全程组织、协调、监督专家组的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3、《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4、《合肥市监理企业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017/4/10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说明:(在下列方框中用“√”选择)

一、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有□无□

二、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有□无□

三、有无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出现地下工程渗漏的?有□无□

四、该工程有否发生过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是□否□

五、涉及深基坑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是□否□

六、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

七、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否完善、有效运行?是□否□

八、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验是否与实物同步?是□否□

九、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能否评价为“好”?能□否□

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控制和实施到位?是□否□

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监理企业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第4章程序设计三种基本结构

第4章程序设计三种基本结构 一、选择题: 【例1】(2002年4月)下面的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include main( ) { int i=010,j=10; printf("%d,%d",++i,j--); } A. 11,10 B. 9,10 C. 010,9 D. 10,9 【答案】B (i的值是以八进制定义的) 【例2】(2002年4月)以下的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main( ) { int a=5,b=4,c=6,d; printf(("d\n",d=a>b?)(a>c?a:c):(b)); } A. 5 B. 4 C. 6 D. 不确定 【答案】C 【例3】(2002年4月)以下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

{ int a=4,b=5,c=0,d; d=!a&&!b||!c; printf("%d\n",d); } A. 1 B. 0 C. 非0的数 D. -1 【答案】A 【例4】(2002年4月)以下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 main( ) { char x=040; printf("%o\n",x<<1); } A. 100 B. 80 C. 64 D. 32 【答案】A 【例5】(2002年9月)已知i,j,k为int型变量,若从键盘输入:1,2,3< 回车>,使i的值为1、j的值为2,k的值为3,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输入语句是(C )。 A. scanf("---",&I,&j,&k); B. scanf("%d %d %d",&I,&j,&k); C. scanf("%d,%d,%d",&I,&j,&k); D. scanf("i=%d,j=%d,k=%d",&I,&j,&k);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 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15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

优质结构验收相关要求

优质结构验收相关要求 (一)工程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目标必须有所要有创“优质结构工程”的目标和其他目标; 2、各项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应完整齐全(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奖罚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职责等等); 3、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齐全,且应用针对性。(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墙体砌筑施工方案等); 4、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必须要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人员签字,并应明确注明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砖等); 5、商品混凝土验收记录,必须要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人员签字,要包括商品混凝土的出场时间,到达现场时间、车次、车牌号、数量等,尤其是混凝土的塌落度的测试应真实有效,应有混凝土施工记录。 6、隐蔽验收记录要反映真实性,不能所有的隐蔽验收都无任何问题。 7、工程控制资料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要真实,要有可追溯性。(如钢筋原材应有第一供货商的公章)。 (二)工程实体 1、工程实体的检测,请合肥市工程检测中心检测(包括基础、主体)。 2、所申报创建工程必须在举行基础或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5日内方

可进行优质工程的评选,到工程所属分管的上级主管部门(各质检分站或直管部门)登记并填报优质结构申请验收表至优质结构评选小组即可,如果基础或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是分段验收的,则优质工程评选也按分段评选来进行。 3、工程实体必须准确无误的弹上轴线、标高。 4、工程实体的一般质量缺陷应处理好,提高其观感。(如柱、梁淋浆涨模、接缝不平或边口漏浆,可采取局部批灰修补打磨方法来解决) 5、质量通病防治应按要求做,不符合《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要求的一律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第四条XX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市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关于颁布实施《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颁布实施《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合建协【2011】6号 关于颁布实施《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已经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实施。请各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 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结构评优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第四条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经过初选,择优推荐项目工程参加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申报受理部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表格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 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西湖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订《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负责对全市“结构优质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由工程所在监督机构按跟踪评价办法负责对申报“结构优质奖”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价。 第五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设立“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报市建委审核备案,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二次。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推荐。 第九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十条参评工程应有创“结构优质奖”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杭州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参评“结构优质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建筑类: 1、建筑面积在4000 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 市政公用类: 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其中杭州市市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杭州县(市)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桥梁同一标段中连续的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3、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按独立单体为一申报单元。 二、参评工程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 (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 (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 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

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2014.4.1至2014.12.31)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2014.4.1至2014.12.31) 序号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备注 1 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阳区蔚老郢原址复建点工程 1 2 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融科城一期二标12#、15#、18#楼 3 3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融科城一期(一标段)工程4#、7#楼 2 4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研发试验楼 1 5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大圩金葡萄家园(拆迁复建点)三标段B-11#、B-12#楼 2 6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1#嵌入式研发楼 1 7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东元家园二期一标段6#楼 1 8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体育公园地下活动中心 1 9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人防331工程地面管理用房 1 10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滨湖中心技术服务综合楼 1 11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标段A—12#、A—13#楼 2 12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 1 13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天玺9#楼 1 14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皖都徽韵办公楼 1 15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联想人才公寓3#、9#楼,6#、8#、11#楼 5 16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联想人才公寓10#楼,12#、14#楼,13#楼 4 17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幸福花园四标17#楼 1 18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半汤华府36#、48#楼 2 19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阳区建材一厂(工投地块)复建点11#、12#、13#楼,商业社区综合楼 4 20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阳区建材一厂(工投地块)拆迁复建点二地块7#、8#、9#、10#楼 4 21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景城西区三期工程9#、10#楼 2 2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彩商业广场1#楼 1 23 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地·润园三期16#、23#楼 2 24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庐国际1#楼 1 25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工投巢湖科技创新园B2#厂房 1 26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琥珀名城和园三期21#、22#、23#、24#、25#楼 5 27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A1#、A4#厂房 2 28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琥珀·五环城和雅阁2#、3#、4#、5#楼 4 29 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宇·雍景湾二期13#、18#楼 2 30 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瑶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 1 31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方大郢安置点11#、13#楼 2 32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方大郢安置点8#、10#、12#楼 3 33 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江东大街三角岛拆迁改造安置房1#、4#楼 2 34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元家园三期二标段3#、4#楼 2 35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市立精神病医院开放式病房楼 1 36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水湖公共租赁住房1#楼工程 1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各市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不设名额限制。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 2

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 (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 (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 (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国家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与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与《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荐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就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与省有关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与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与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与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她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与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结果公示

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结果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合建质安监[2009]12号)的规定,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小组上报的51项结构优良工程(见附件一)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见附件二)公示如下,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到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王栓贤 联系电话:2898007 附件一:合肥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良工程(共51项) 附件二:“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名单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合肥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良工程(共51项)申报单位工程名称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万家商务广场A幢 江苏南通弘霖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B3区22#楼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万家商务广场B座 中建三局一公司置地汇丰广场 江苏建业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9#楼 合肥中振建安公司服装集中加工区1#厂房 安徽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创生活雅苑27#楼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院稳态强磁场项目 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21#楼合肥万振建安工程公司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图书楼合肥大圩建安总公司藕塘小区海棠别院2#楼 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新站总部经济大厦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济大厦Ⅰ标段 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26#楼安徽常青建安工程公司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1孵化器楼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37#楼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昊博园商业楼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金色名郡1#楼 中力建安有限公司应力工业园办公楼 合肥劲松建安工程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5#楼

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东建发〔2010〕9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促进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了《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优质结构评审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经济委,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 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石 油大学建校处、济军生产基地营房处,闫树信副市 长、刘美海副秘书长。 发: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月日印发

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 第四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具体负责项目受理、现场核查、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评审工作要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设立评审专家库,由工作满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结构工程创优计划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为了促进建 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近年来评选省优质工 程奖活动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决定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 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评 选工作委托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 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 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 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