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部门管理办法(DOC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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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部门管理办法(DOC31页)

代建部门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分别作为代建管理项目的主体,参与了代建项目管理投标和管理工作。并积累了近十八年的代建项目管理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管理上面的问题,其中,在招投标以及项目投资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项目管理过程的信息传递出现盲点,领导层面无法及时了解和纠正项目管理偏差,是出现差距的原因之一。对此,从规划院到公司层面都有深刻的认识。院领导及公司领导通过对代建资源整合,制定代建项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工作。

本办法以规划院及公司整合后的代建部为载体,通过对过去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总结,综合目前代建市场的各种因素、代建业务特征、部门组织架构形式、管理功能、项目管理的责任制、管理平台及重要节点等方面进行编制。通过管理硬件和软件的结合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代建管理工作在规划院范围内的透明、监督、指令、响应。以管理工作目录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行为,以管理工作流程实现责任分工,各尽其责,以管理工作考核强化项目管理的执行力,以管理工作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全进行。

本办法在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上设置了较为科学的信息库,并与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随时可以掌握各代建项目的管理动态,同

时支持代建项目管理资料原件的保存、电子资料的共享、管理资料整理与项目管理进度步距保持在两周内,实现项目竣工验收后肆周内具备代建资料提交的目标。

目录

一、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二、代建部岗位责任制

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下目录

四、代建部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1、前期报建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2、技术方案、设计协调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3、投资控制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4、招投标、合同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5、部门成本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6、行政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7、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8、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规定

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

六、项目管理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

七、代建部承包责任制及二次分配方案

八、项目管理财务制度及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1、报销制度

2、报销办法

九、廉政制度

第一部分

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一、管理架构背景

总结过去代建管理的经验,代建项目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由代建部统一管理模式,规划、技术、造价、招投标等专业给予支持,避免一个项目一套班子各自为政的管理格局,避免由于各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不同而导致的业务能力强的项目会做的好,反之,项目就会问题很多的现象,同时,在人员的配置方面相对精简,遇到新项目开工,人员调配相对灵活,避免了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链条容易出现断裂,项目的后期将留下较多问题的情况。因此,制定新的项目管理模式非常必要,它将为今后做好代建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

代建部组织架构依照矩阵原理设置,精简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部门职能管理功能,有效节省项目人力资源和体现对项目管理的支持,各个项目的项目管理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同时,更规范地统筹各个项目的报建、设计协调、投资控制、招投标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本架构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信息管理职能,以求项目管理信息能快捷、有效地进行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并达到信息共享,管理层可以随时通过信息平台了解各代建项目的情况。

二、架构设计模式

本架构管理模式以线性和矩阵结合的模式构成,在代建部以上的工作属于线性管理模式工作,进入部门的管理工作属于矩阵管理模式工作。线性管理主要体现在部长以上的管理工作。

1、规划院管理

(1)、分管领导

作为规划院分管领导人主管代建项目工作,负责制定规划院代建工作的远期规划,制定代建工作的方针,负责规划院代建业务经营管理的最终审批。负责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特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院领导出面的内外部总协调,负责各类涉及合同责任文件的最终审批。

(2)、岩土工程管理部

作为规划院对代建项目管理的第一窗口,负责从专业上对代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落实规划院有关代建项目经营、管理等工作,从专业上审核代建项目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参加代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处理施工管理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协助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代建项目管理人员研讨代建项目管理课题,组织召开规划院代建专业分会的经营会议。指导、督促代建项目按照规划院有关代建项目管理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代建项目管理活动。

2、监理公司管理

(1)、公司总经理

作为公司代建项目生产、经营的最高领导统筹规划院、监理公司及总承包公司的代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代建项目业务的开拓。

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负责代建部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代建部部门制度、项目管理方案、呈批文件、人员调整等审核工作,负责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协调工作,组织代建部参加相关的业务、技术学习。

4、部门管理

部门管理是代建项目的具体管理主体,管理办法在第二部分至第十部分中概况

三、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第二部分

代建部岗位责任制

一、管理目标

部门管理采用矩阵式管理,部门设置六个职能小组(见管理架构图),分别服务于各个代建项目组并完成报建、技术、造价、招投标、行政、信息资料等工作,从而精简项目组常驻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后台支持的功能目标。代建部总体工作目标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不突破投资、不延误工期、依法依规、廉政奉公”为根本工作目标;

2、创建一支“服从指挥、工作认真、业务扎实、办事高效”的工作团队;

3、形成代建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市场,核心竞争力,争取成为代建项目管理的标杆;

4、在高标准完成规划院及公司任务的基础上,以规划院及公司为平台,以素质过硬的工作团队为动力,以新生的代建业务市场为契机,开拓代建业务,并力争为规划院及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代建部部门职责

1、代表规划院及监理公司行使代建项目管理职责;

2、搭建部门组织管理架构,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

度;

3、设立部门职能小组,确保各职能对代建项目的支持;

4、统筹、全面负责规划院及公司所承接的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

人员配备、考核及培训。对代建项目组进行定期的指导、检查、考核和支持。规划代建工作方向和业务培训。

5、参加项目部必要的工作会议和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

问题;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划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招投

标工作,修改并签订补充合同;

7、代表规划院及公司参加代建局、业主和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工

作会议,并按要求贯彻落实;

8、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代建项目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有关部

门的文件精神,了解各代建项目的管理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

下发会议纪要;

9、完成各代建项目发文、工程款的审核并报领导审批;

10、会同规划院及公司制定代建工作的有关制度、规章、表格。

11、建立代建业务委托单位的信誉考核,并择优建立信息库,创建

科学、快捷的内部招标程序;

12、编制项目风险源节点计划,制定触及节点的应对措施,围绕投

资控制和工期控制两大主线,通过制度化、标准化文件指引,

通过检查、考核等手段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13、建立规划院、公司已完代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库,建立专人负责

向对应固定的报建业务组(如规划报建、用地规划办理、建设

许可证办理、勘测设计联系、施工图报建及各类工程报建办理,招标前期工作等等。)建立和收集相关的文件信息、造价、规范

等资料库专人负责,形成平台共享文件,及时沟通为项目组做

好后勤服务。指定专人建立公司代建(项目管理)工程进度款

支付台账和代建管理费用开支台账,以适应工作需要,专人管

理各代建项目原始资料严格按照资料目录进行整理存档并实现

资料电子共享化。

14、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院专责部门和有关业主的工作联系和交

流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互动关系。

15、建立与各生产部门、职能部门的良好关系,有效发挥公司资源

整合策略优势。

三、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架构

代建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薪酬考核制,设部长、副部长(或部长助理)、职能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职位。代建部为实现精简项目管理配置和加大后台支持,设立了报建、技术、造价、经营、行政、信息六个职能小组。部门实行项目组、职能组、个人业绩考核、考勤制度,优化管理,评先树优,为部门全体员工提供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平等的竞争考核环境。

(一)代建部部长职责

1、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代建部及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责要求,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加强部门建设,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部门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部门职员根据目标和计划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2、分管行政职能组、猎德涌项目、二沙岛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考核、任免部门各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

4、代表部门签订部门承包责任书,对公司负责,管理部门成本账目,制定二级分配制度,确保落实。

5、负责组织部门的经营工作,组织代建项目招投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预评估,对符合要求

且有意向投标的项目到行政人事及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组织招投标人间的评审,并投标、议标工作。

6、负责组织代建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负责合同洽谈、合同签署及合同变更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台账。

7、负责管理项目组织的运行协调,必要时,可对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调整。领导全体项目部人员,按照岗位责任,最终完成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8、负责制定和颁发各种项目管理制度,组织编写管理方案,审核各专业工程师编写的管理方案。负责组织设计和实施代建项目标准化体系工作。

9、负责任命代建项目负责人,组织和督导项目管理工作。

10、负责签发所有工程的对外文件,对项目管理行为承担责任。

11、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及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12、负责组织部门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提升部门的业务能力,培养代建管理人才。

13、负责部门成本经营及核算工作;

14、提高本部门代建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开拓代建管理业务。

15、负责代建部门内部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

(二)、副部长(或部长助理,陈夏洋)职责:

1、分管工作

1)、协助部长完成部门管理工作,指导、协助、督办分管职能小组及项目部工作;

2)、分管经营组、投资控制组两个职能小组,负责小组建设及业务指导、督办、落实工作,组织小组制定相关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流程,确保经营组工作保质、高效进行;

3)、分管花都劳教三所、广东社会科学中心、广州市质量技术中心、广州市教育城、花都档案馆等项目,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督办、落实工作,引导项目部开展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实现管理目标。

4)、部门与公司相关部门工作联系。

2、职能小组的管理工作

2.1、经营组管理工作

1)、对经营组的工作依照部门标准化要求、按照部门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制定经营小组的职能要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报部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经营组的规范化文件的起草、上报,并在审批后督促落实,其中,包括各类招投标文件范本,各类合同范本;组织经营组工作流程中各种表格的制定;

3)、组织经营组拟定信息化文件内容,上报部长审批通过,参加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化试行阶段及时跟踪、调整,保证信息化运行畅通;

4)、组织并考核经营组建立及运行招投标信息台账情况,并建立每月上报制度,上报部长审阅通过后上报公司;

5)、组织或参加部门和公司的经营会议,编制经营开拓所需的经营方案、经营计划、项目跟踪情况及投标中标情况等纸质及电子文件,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公司;

6)、监督经营组组建院、公司投标人员资质库和企业资质库,并监督随时更新;

7)、随时掌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与招投标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并监督传阅、下发;

8)、负责组建投标小组,负责组织代建项目投标相关工作;

9)、负责经营组各项办事流程及时效要求文件的编制,报审批后下发并监督落实、考核,按月(每月月底)提交考核报告;

10)、负责经营组以规划院名义建立年度小型企业库、专家库;并完善相关的申请报批、采购、建库手续;

11)、负责经营组建立同行业企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质情况、代建业绩情况档案,并固定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调查、更新;

12)、负责与代建项目的立项批复及由于项目变更所产生的需发改委审批相关工作的协调;

13)、负责代建部关于招投标相关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试等资料编制、讲授、评分工作(每年1-2次),并安排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统计、记录、存档等工作。

2.2、投资控制组管理工作

1)、对投资控制组的工作依照部门标准化要求、按照部门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制定投资控制组的职能要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报部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投资控制组的规范化文件的起草、上报,并在审批后督促落实,其中,包括各类初步设计审核阶段、投资概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分析表、投资控制台账;组织投资控制组工作流程中各种表格的制定;

3)、组织投资控制组拟定信息化文件内容,上报部长审批通过,参加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化试行阶段及时跟踪、调整,保证信息化运行畅通;

4)、组织并考核投资控制组建立及运行投资控制台账情况,并建立每月上报制度,上报部长审阅通过后上报公司;

5)、组织或参加部门和项目的投资控制会议,编制投资控制方案、投资控制计划、项目跟踪情况及投资控制情况等纸质及电子文件,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公司;

6)、协调投资控制组与公司概预算部的业务运行、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7)、随时掌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项目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新情况,并监督传阅、下发;

8)、负责投资控制组各项办事流程及时效要求文件的编制,报审批后下发并监督落实、考核,按月(每月月底)提交考核报告;

9)、负责投资控制组建立建筑工程材料、服务费等市场信息库,为经营组的招标工作提供造价信息;

10)、负责组织投资控制组开展项目的招标清单评审工作,确保项目投资可控;

11)、负责项目支付、结算、调概等与财局有关工作的协调工作;

12)、负责代建部相关投资控制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试等资料编制、讲授、评分工作(每年1-2次),并安排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统计、记录、存档等工作。

2.3、项目组的管理工作

1)、督导项目部开展项目招投标和投资控制工作,编制对招投标和投资控制工作的相关规程、流程,经上报审批后下发项目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时的检查、考核;

2)、参加项目组在招投标阶段和投资控制节点工作的各项会议,协助项目组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

3)、参加项目专题会议,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4)、督导项目组根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各项工作;

5)、基本熟悉项目技术文件要求,熟悉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并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检查项目组严格执行,负责编制相关考核制度并按时进行考核,考核资料纳入部门;

6)、负责与报建、招投标、造价方面文件的解释、指导、落实,并对相关文件执行情况负责考核;

7)、负责组织职能组高效率、高质量服务项目组管理。

2.4、对接公司管理部门工作

1)、负责与公司经营部对接相关经营工作;

2)、负责与公司预算部对接相关造价工作;

(三)、副部长(或部长助理,马晓威)职责:

1、分管工作

1)、协助部长完成部门管理工作,指导、协助、督办分管职能小组及项目部工作;

2)、分管技术组、报建组、资料信息组叁个职能小组,负责职能小组建设及业务组织、指导、督办、落实工作,

组织小组制定相关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流程,确保经营

组工作保质、高效进行;

3)、省社会福利中心、广州市档案馆、消防训练基地、派潭扶贫等项目,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

督办、落实工作,引导项目部开展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实现管理目标;

4)、部门与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相关工作。

(四)职能小组的管理工作

2.1、技术组管理工作

1)、对技术组的工作依照部门标准化要求、按照部门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制定技术组的职能要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报部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技术组的规范化文件的起草、上报,并在审批后督促落实,其中,包括各类技术文件范本;组织技术组工作流程中各种表格的制定;

3)、组织技术组拟定信息化文件内容,上报部长审批通过,主持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化试行阶段及时跟踪、调整,保证信息化运行畅通;

4)、组织并考核技术组建立每月上报制度,上报部长审阅通过后上报公司;

5)、组织或参加部门和公司的技术及项目管理会议,编制投资控制方面的技术方案、控制计划,负责组织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的编制(包括纸质及电子文件),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公司;

6)、组织根据使用单位要求编制设计招标任务书,组织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直至满足项目投资、规模、标准要求;

7)、随时掌握国家颁布的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更新情况,并监督传阅、下发,组织学习;

8)、参与组建投标小组,参与组织代建项目投标相关工作;

9)、负责技术组各项办事流程及时效要求文件的编制,报审批后下发并监督落实、考核,按月(每月月底)提交考核报告;

10)、负责组织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评审工作,并获得相关评审结论;

11)、负责项目专项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

12)、负责代建部关于技术相关知识的培训及考试等资料编制、讲授、评分工作(每年1-2次),并安排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统计、记录、存档等工作。

2.2、报建组管理工作

1)、对报建组的工作依照部门标准化要求、按照部门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制定报建组的职能要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报部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报建组的规范化文件的起草、上报,并在审批后督促落实,其中,包括各类报建及验收工作流程中各种表格的制定;

3)、组织报建组拟定信息化文件内容,上报部长审批通过,主持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化试行阶段及时跟踪、调整,保证信息化运行畅通;

4)、组织并考核报建组建立及运行报建进度台账情况,并建立每月上报制度,上报部长审阅通过后上报公司;

5)、组织或参加部门和项目的报建和验收等会议,编制报建和验收计划,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公司;

6)、协调报建组与使用单位、代建局及相关单位的业务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7)、随时掌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项目报建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新情况,并监督传阅、执行;

8)、负责报建组各项办事流程及时效要求文件的编制,报审批后下发并监督落实、考核,按月(每月月底)提交考核报告;

9)、负责报建组建立业务进度信息公开制度,便于监督;

10)、负责组织报建组编制各项报建及验收清单工作,确保项目根据清单要求完整提供基础资料;

11)、负责报建组与项目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12)、负责代建部相关报建和验收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试等资料编制、讲授、评分工作(每年1-2次),并安排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统计、记录、存档等工作。

2.3、项目组的管理工作

1)、督导项目部开展项目招投标和投资控制工作,编制对招投标和投资控制工作的相关规程、流程,经上报审批后下发项目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时的检查、考核;

2)、参加项目组在招投标阶段和投资控制节点工作的各项会议,协助项目组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

3)、参加项目专题会议,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4)、督导项目组根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各项工作;

5)、基本熟悉项目技术文件要求,熟悉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并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检查项目组严格执行,负责编制相关考核制度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资料纳入部门;

6)、负责与报建、招投标、造价方面文件的解释、指导、落实,并对相关文件执行情况负责考核;

7)、负责组织职能组高效率、高质量服务项目组管理。

2.4、对接公司管理工作

1)、负责对接公司信息化工作;

2)、负责对接公司项目管理工作;

效性、符合性和持续改进。

9)完成代建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业工程师:根据代建工作需要,公司代建部设置报建报批、资料管理、专业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造价咨询、行政助理等专业岗位,负责协助部长开展专业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现场代建项目开张相应专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范围的文件初步审核,为部长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投资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条件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其中一项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满足该项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主持完成2项(含2项)以上,投资额在 2亿元(含2亿元)以上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执业资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 (一)被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承接的建设项目在近一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三)近一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信用评价为最低级别的; (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代建单位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凡符合上述代建单位条件的,在市建设工程代建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上公示。 第三章代建的委托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代建管理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 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

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

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2015年5月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 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其代建单位的选择,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进行规范。 项目法人选择代建单位时,应当从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中,优先选择业绩和信用良好、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单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公路建设的具体需要,细化代建单位的要求。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九条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代建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要求列明本单位在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拟任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备选人员的情况。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管理,结合老城区--各片区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委托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 第三条 ----负责代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管理和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质量、工程变更手续履行以及其他事项,其中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各项费用的缴纳和工程变更手续的履行由--协助--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按照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房产证、档案和资产移交、结算资料提报共八个节点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一)代建单位应按--确定的日期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

(二)代建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或--确定的竣工日期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包括五方主体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等。 (三)代建单位应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向使用单位、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的档案交付工作以及与使用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 (四)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施工单位向--提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代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项目立项等上述八个节 点建设手续的,视情节按照每一个节点给予一万至五万元的经济处罚。 代建单位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收费须经--事先核准,未经核准的收费不予办理,超出核准限额的收费由代建单位承担。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约定总工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经济处罚等措施进行考核,保证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完全执行。 (一)代建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和--会议决定倒排工期,制定并审批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二)代建单位应根据审批的进度计划定期调度,重点加强重要节点工期的监管。实行周例会制度,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 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 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 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 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 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 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 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 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 “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桂政发〔2005〕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8月17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原有的建设程序和要求不变。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具体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其他各类政府性资金待代建制试行完善后再纳入代建的范围。 第三条政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应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50%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主要选择下列社会性公益项目作试点。 (一)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和消防设施等公安政法设施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是代建制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类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 (一)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是指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性代理。 (二)建设实施代建,是指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性代理。

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17 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 理办法》(试行);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第四条投资业主的责任: (一)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单位; (二)组织代建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查; (七)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责任: (一)受投资业主委托,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组织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和代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项目建设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七)完成投资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代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 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 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 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 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精编【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监理单位。 (2)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程的概况;委托工作的范围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b.根据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适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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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 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 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 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 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 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 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 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 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 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 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 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 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 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 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 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 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 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 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 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 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 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 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 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 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框架讨论稿)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 (2) 第三章代建中心职能部门考核 (4) 第四章其他奖励与惩罚 (4) 第五章附表 (5) 第六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1、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全面落实代建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代建项目 管理,加大代建项目监管力度、提高代建项目管理效率,确保代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良好发展; 2、通过考核,达到管理行为规范、服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增强、经济效益提 高、代建成本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之目的; 3、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公司代建管 理中心具体实施,公司相关领导与部门参与监督、评议。 4、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对象是指公司各代建项目部和公司代建管理中心各职能 部门的全体人员。 5、本办法以《项目代建作业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适用与公司各直属代建项 目部和代建管理中心,分公司下属代建项目部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各分公司自行实施,公司负责监督、指导。

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 1、每年对在建项目巡检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时间在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第四季度检查作为年终检查,其中有三次是先行通知检查时间,有一次是突击检查(不事先通知); 2、日常巡检组的组建,由公司总师办牵头会同代建中心指定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巡检组为七人(其中一人为组长); 3、每次巡检考评内容为管理形象、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投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五项(详见附表一至五); 4、项目巡查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集体评议后,对巡检内容各项进行评定,等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为不小于90、不小于6 5、小于65); 5、巡检内容各项(五项)考评汇总后,优良率占80%该次巡查结果为优良,低于80%巡查结果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为不合格该次巡查结果为不合格(详见附表八); 6、该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应根据巡检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并申请复检,复检后,巡检小组对该次巡检成绩作重新评定(详见附表六至七) 7、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以年度内四次巡检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每次巡检成绩的权重:年终巡检为40%,其余三次各为20%,计算权重成绩时将等级成绩对应成分数优良(不小于90)、合格(不小于65)、不合格(小于65)(详见附表九); 8、年度考核成绩以年度内四次巡检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考核成绩,该成绩小于?或年度内两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那么该年度巡检考核为不合格; 9、年度总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巡检成绩、目标考核成绩、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管理成本考核成绩;年度总考核成绩以各项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总考核成绩,权重:年度巡检成绩为60%、目标考核成绩20%、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10%、管理成本考核成绩10%;(详见附表十三); 10、项目部目标考核成绩,由年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部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计划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

(完整版)工程代建管理办法

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内部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以利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生存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委托龙岩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特殊情况不实施代建的,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代建单位为集团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文件,均需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代建项目需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及《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第六条拟代建项目首先需由建设单位完成向集团申请内部项目立项及代建,包含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预估、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使用特殊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代建单位需在立项及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前期工作组,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代建工作正式启动。 第八条代建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及集团项目基建管理要求与建设方、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交付、工程质保期满、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完成委托人批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代建工作结束,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情况随合同管理台账、工程相关资料与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第十条项目前期代建工作范围 1、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交评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组织设计、勘察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3、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类工作; 5、配合委托人完成集团内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优化; 2、组织各类施工、咨询、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3、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4、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5、办理施工及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 6、办理各类变更; 7、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8、完成工程结算报告; 9、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处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依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使用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工程建设实施运行机制,使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工程使用各方相互配合和制约,权责明确,以提高投资工程的效率,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控制目标,发挥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精神,特拟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划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三者的关系,一方面要有利于强化投资人的投资控制职能,发挥代建人的建设管理自主权,兼顾使用人的正常要求;另一方面要能够保证投资人对代建人和使用人的制约。 1、投资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投资人掌握投资决策权,使用人有项目申请权。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的报告,由投资人进行审定。 2、投资人和代建人的关系:投资人与代建人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投资人提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要求,核拨建设资金,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向代建人支付建设管理费用。代建人按照要求自主组织建设,承担按质按量按期安全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投资范围内建成项目的责任。 3、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代建人直接对投资人负责,与项目使用人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使用人对代建人的工作有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和上报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人派员参与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定以及竣工验

收等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使用单位应报投资人批准由代建单位执行。 二、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投资方(项目业主)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组织项目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2、负责按照项目立项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负责项目概念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3、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 4、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人防等审批手续。 5、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和监理等招标的配合和监督工作。 6、协调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对项目代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与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二)代建方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代建合同和相关规范,对代建项目的工期、造价、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在项目准备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并办理相应施工许可及报批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协调和控制;在项目缺陷责任期,配合做好质量保修以及项目决算工作等。具体如下: 1、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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