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民法主观题讲义2022电子版

李建伟民法主观题讲义2022电子版

李建伟民法主观题讲义2022电子版

本讲义主要围绕民法主观题展开,涵盖了民法学基础知识、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错误等内容。其中,重点探讨了民法中的

主体行为能力问题,为读者深入理解这一领域提供了指引和参考。

一、民法学基础知识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 民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3. 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是什么?

二、民事主体

1. 民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有哪些?

2. 未成年人的民事能力如何确定?

3. 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和丧失有哪些情况?

三、行为能力

1. 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和作用是什么?

2. 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3. 行为能力限制的种类和效力如何?

四、真实意思表示

1. 真实意思表示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2. 真实意思表示的要求和形式有哪些?

3. 契约中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何论证?

五、错误

1.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错误类别有哪些?

2. 不同错误类型的效力和效果有何不同?

3. 如何纠正错误?

本讲义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深度剖析了民法主观题中的重要概念和知

识点,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错误等问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从业人员以及有民商经验者均有很高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李建伟:最经典的民法习题(修正版)

94道民法经典习题 李建伟主编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B: 4万元C: 8万元D: 6万元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 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A: 法定继承B: 代位继承C: 遗嘱继承D: 父母 试题10: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A: 配偶B: 兄弟姐妹C: 子女D: 转继承 试题1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 A: 名誉权B: 荣誉权C: 姓名权D: 肖像权 试题12: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年。 A: 五B: 十C: 十五D: 二十 试题13: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年。

李建伟最新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_7_7

一、立法背景与地位 (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 1.1986年《民法通则》 2.1988年《民通意见》 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 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6.存在问题很多 (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1.2002年至2009年,四读通过 2.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立法步骤 3.单独成编的创举 (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 1.范围: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 2.分值: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 3.难度: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

4.注意新旧法的修订以及新的规定:旧题新做。 5.侵权责任法的修订程度: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 废话,5个; 重复:36个 修正:10个 新规定:41个 二、立法特点 (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2.这一立法格局对理解立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举例一: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大唐考资 https://www.360docs.net/doc/5519350567.html, 以上四条文的关系?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李建伟推荐最经典的民法练习题(与历年司考真题惊人接近)

考学堂2010VIP会员只要360元全新司考辅导书3折快递包邮https://www.360docs.net/doc/5519350567.html, 282道民法经典练习题 李建伟主编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答案: 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A: 2万元B: 4万元 C: 8万元D: 6万元 答案: 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答案: 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 答案: 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 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答案: 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 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 答案: C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 答案: C 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A: 法定继承B: 代位继承 C: 遗嘱继承D: 父母 答案: A 试题10: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A: 配偶B: 兄弟姐妹 C: 子女D: 转继承 答案: B 试题1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A: 名誉权B: 荣誉权 C: 姓名权D: 肖像权 答案: B 试题12: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年。 A: 五B: 十 C: 十五D: 二十 答案: B 试题13: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年。 A: 五B: 十 C: 十五D: 二十 答案: D 试题14:我国对作品实行()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A: 实际履行B: 协作履行 C: 自动保护D: 先申请 答案: C 试题15:演绎权属于()。 A: 发表权B: 修改权 C: 著作人身权D: 著作财产权 答案: D 试题16: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5% B: 10% C: 15% D: 20% 答案: D 试题17:以汇票、支票等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出

李建伟民法系列

李建伟民法系列 民法专题 七、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民事责任体系 (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及其关系 1.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前者以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后者不要求。 举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出租人——乙承租人(违约、侵权)——丙次承租人(侵权) 2.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举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例】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9-3-57,多选)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一)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民法通则》第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适用于财产权被受害的场合,但赔偿损失也适用于人身权被侵害的场合。 非财产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不适用于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被侵害场合。 案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要求赔偿损失。(95-3-18,多选) A 姓名权、名称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荣誉权 D 生命权 (三)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1.本来的含义:海商法上的责任限制(人为限制责任额度) 《海商法》第117条第1款除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 (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33计算单位; (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四)本款第(二)、(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 2.法人上的另类应用:到底是谁承担有限责任 【例】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00-2-8,单选) A “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 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 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 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3.构成人保与物保的区别之二: 保证人承担无限责任vs 物保人的有限责任(保证的含义就是愿意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履行责任或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以个别财产为限,而必须是保证人的所有财产。) 举例: 1000万元 甲→ →→ 乙(主债权人,当事人) (主债务人,第三人) X ↗

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主观题基础班讲义(民法学) 一、选择题 选择题是一种客观性试题,具有标准答案,选择题可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考生在做选择题时要特别注意看清题意和要求,弄清究竟属于哪种情况,千万不要尚未理解题意便匆匆做题,造成不应有的失分。做选择题最重要的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挑出正确答案;如果你记忆不够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备选答案,然后所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了。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结合起来使用,效果更佳。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选出答案,可采用对比法,即将木题目与相关的内容(相反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对比。从而确定正确答案。所有的方法都难以确定答案时,最后的一招就是根据感觉挑选答案,而不要留空白,这是不得己而为之的方法。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做选择题时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是多项选择。(非主观题-----略) 二、简答题 简答题是一种常见的主观性试题,题目可大可小,内容可深可浅,伸缩性较大。考生应根据分值具体确定答题的字数、广度和深度。简答题大多数是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或教材上有相关内容。只需考生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即可。简答题相对于论述题而言,关键在于一个简字,应首先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次或有几个要点,然后准确、清晰地一一列举或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要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不漏要点。答题应做到个面、准确、简练。分值低于 6 分的,只需列出要点即可,无需展开:分值高于 6 分的。除列出要点外,还应适当展开,做简要的解释。 三、辨析题 辨析题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这种题目要求考生首先确定题目是正确还是错误,然后再简要说明理由即可,点到为止,无需深究。其二,比较两个概念。这种题目要求首先简要解释两个概念的定义,然后简要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包括联系和区别,即相同点与不同点,也是点到即可,无需详谈。总之,辨析题既要辨认、辨别,又要分析,并且以分析为主。辨析题应做到准确、简练、清晰。 四、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是应用法学常见的一种题型,主要考查考生对重要法条及法理的解释能力。做法条分析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认真阅读法条,准确总结法条的实质内容,即回答该法条是关于哪项法律制度的规定。其二,运用法学理论对该法条所涉及的法律制度依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进行详细闸述,如:该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处理方法、法律意义等。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是应用法学中常见的一种题型,主要考查考生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的能力,它不仅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有关法律规范,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规范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考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一定要全面、认真、仔细地阅读案例,注意每一个有关的细节,然后思考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有关理论知识对案件进行全而、细致的分析,作出准确的判断,并充分论证作出判断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可见,做好案例分析关键有:把握案件事实、运用理论知识、找准法律依据、注意三者的结合。回答案例分析题时,最好先摆出自己对案件所持的意见,然后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作出判断的理由。 第一部分简答题 第一章导论 1 、简述公序良俗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

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 李建伟讲义

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 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 众合教育2021年民法突破八十题 ――研发人:丁绍宽、马特、吴一鸣、蒋学跃、李建伟 (2021,08-09)第一部分民法通则 1.民事法律关系 可能的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人类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和事件都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中出现侵权或合同缔结过程中有过错致对方损害,仍受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动及其类型 法条:合同法第42、43、58、合同法表述二8条、物权法106条试题1:以下哪种情形设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为了排斥竞争对手,特假装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后借故终止谈判 b.甲在火车上惧怕睡过东站,就与乙协商在至东站后吵醒自己,且为此向乙缴付100元。后乙也睡著而没吵醒引致甲误东站 c.甲因自己通过司法考试邀请乙在某酒馆喝酒庆贺,乙自己贪杯醉酒致胃出血住院治疗d.甲带着邻家七岁儿童一起游泳,后者在游泳中溺水身亡例题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合同无效时,双方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b.发生侵权时,双方当事人产生绝对权的法律关系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约因为一方蓄意按程序后未予核准,另一方可以主张偿付侵害d.合约违宪后,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将出现物权的变动关系2.民事权利 可能的命题点:形成权(概念和范围;与除斥期间的关系:多数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但除斥期间并不仅仅适用于形成权);各种民事权利的属性 法条:合同法47、48条 例题3: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b.债权人的的撤销权或者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行使 c.请求权并非就是权利受侵犯后才可以产生,且就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行使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 民法 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1.支配权�D�D�D是典型的绝对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D�D�D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 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2.请求权�D�D�D是典型的相对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

李建伟民法

一题 张甲(20岁)与乖张的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见张丙的狗静卧在家门口,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量。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多选) A 张丁可以请求张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张丁可以请求张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张丁可以请求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就其全部赔偿数额,张丁可以请求张甲与张乙的监护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这道题牵涉到两个考点。 一是饲养动物侵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3条,第三人原因引起的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一个不真正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饲养人与第三人都可以被被侵权人要求担责。可见饲养人并不免责,被侵权人仍然可以请求饲养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所以A项当选。 二是教唆的侵权责任。本案的第三人有两个且构成教唆关系。关于教唆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与原来的民通意见第148条的规定也有很大变化。依据前者,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者与被教唆者的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所以D项正确。既然D正确,B、C当然都是错误的。 答案:A、D 第二题 某个午夜,王某在某栋居民楼下路过的时候,突然不知道从楼上谁家的窗户里扔出来一只烟灰缸,正砸在王某的头上,导致住院治疗一个月余,经济损失3万余元。经查,该居民楼共8层,除去一层以外,还有7层35家住户。关于该事件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如果35户中的甲户能够举证证明为乙户所为,则包括甲户在内的其余34户不承担责任 B 如果35户中的丙户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不承担责任 C 王某可以将这35户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D 如果这35户不能举证免责,则应当对王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就是选择ABC 很简单的,就是参见侵权责任法第87条就可以了.另外,依据通说,本条文的责任就是一个连带责任,虽然立法没有明确使用连带的字眼。《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答案:A、B、C 第三题 某小学的小学生小新与阿呆,一个7岁,一个11岁,二人在一次学校组织的校外郊游活动中都受了伤.二人的家长欲各自代表自家的孩子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这两个诉讼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就校方的过错,小新的父母要负责举证 B 就校方的过错,阿呆的父母要负责举证 C 无论校方有无过错,都要对二人的受伤负赔偿责任 D 只要校方能够证明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可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是推定过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是认定过错。故本题A选项小新系无民事行为人,举证责任在校方,即A选项错误; B选项阿呆11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认定过错,即谁主张谁举证,故B项正确,当选; 小学等教育机构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所以C项错误;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以及结合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如系校外第三人侵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此,本题中,即使该校能证明系校外第

2022年民法主观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预测及答案 案情: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签订借款合同,商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天交付。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旳M商品房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商定:如甲按期归还对乙旳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归还对乙旳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签订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S公司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商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档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规定,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擅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旳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事。3月10日,庚支付了所有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商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3月15日,甲未经庚批准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旳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旳当天,因雷电引起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旳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归还对乙旳100万元借款,S公司也未能按期归还对丙旳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 1.就甲对乙旳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解决?请给出理由。 2.就S公司对丙旳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当何种责任?为什么?

李建伟民法讲义物权债总部分

李建伟民法讲义(物权、债总部分) 物权制度基本理论 物权概述 物权的基 本原则 物权的 效力 物权的种类 物权 法定 一物一权 公示 公信 优先效力 追及 效力 物上 请求权 所有权 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占有制度 所有权取得 共有及优先购买权 主从物的认定: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3)交易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

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并存关系 所有权、所有权× 所有权、他物权○ 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质押权○ 质押权、质押权× 抵押权、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物权的优先性 一、法定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林木、主要交通工具、企业设备(1)登记时间不同,先登记的优先 (2)同一天在不同法定部门登记的,同一顺序 二、自愿登记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1)都登记的,先登记优于后登记 (2)同一天登记的,处同一顺序 (3)一个登记一个未登记,登记的优于为登记的 (4)都未登记的,处同一顺序 三、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 (1)法定抵押场合 留置权〉法定抵押权〉质押权 (2)自愿登记场合 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买卖 互易 继受取得赠与 遗赠 遗嘱继承 所有权的取得 先占(无主财产) 发现隐藏物、埋藏物 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 添附 善意取得 一、基于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而产生的债权规则: 1、因归还失主而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 2、不得主张报酬 3、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

19-李建伟民法讲义

众合教育2010年民法突破八十题 ——研发人:丁绍宽、马特、吴一鸣、蒋学跃、李建伟 (2010,08-09) 第一部分民法通则 1.民事法律关系 可能的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人类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和事件都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中出现侵权或合同缔结过程中有过错致对方损害,仍受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动及其类型 法条:合同法第42、43、58、合同法解释二8条、物权法106条 试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为了排斥竞争对手,特假装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后借故终止谈判 B.甲在火车上害怕睡过站,就与乙协商在到站后叫醒自己,且为此向乙支付100元。后乙也睡着而没有叫醒导致甲误站 C.甲因自己通过司法考试邀请乙在某酒馆喝酒庆贺,乙自己贪杯醉酒致胃出血住院治疗 D.甲带着邻家七岁儿童一起游泳,后者在游泳中溺水身亡 例题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合同无效时,双方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 B.发生侵权时,双方当事人产生绝对权的法律关系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因为一方恶意报批后未获批准,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损害 D.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发生物权的变动关系 2.民事权利 可能的命题点:形成权(概念和范围;与除斥期间的关系:多数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但除斥期间并不仅仅适用于形成权);各种民事权利的属性 法条:合同法47、48条 例题3: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B.债权人的的撤销权或者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行使 C.请求权并非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才会产生,且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行使 D.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是绝对权,丙负有消极义务 例题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拒绝追认的权利,属于抗辩权 C.张某吃掉或者卖掉其拥有的一块面包的行为,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 D.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3.宣告死亡 可能的命题点:申请人顺序;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的四种后果(人格、遗产、婚姻、收养)法条:民通意见25、29条、40条 例题5: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后家人宣告其死亡,妻子翠平自愿放弃继承权后改嫁他人,其父继承其粮食数千斤,其子继承其汽车一辆。一年多后,张生返回家乡,死亡判决被法院撤销。关于这一家人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

2011李建伟民法讲义1

https://www.360docs.net/doc/5519350567.html, 民法的教与学贵在坚持理论化与体系化,为此老师的教,贵在做到两个必须,一是必须结合命题与普通 人的生活经验,将理论深入浅出,二是必须坚持打破各个单行法的藩篱进行体系化的讲授;为此学员的学,贵 在对民法原理进行体系化的理解性掌握。在强化学习阶段不仅掌握一个个具体制度,更要注意每一制度在民 法整体框架下的坐标。 唯此,才能为下一阶段也即串讲阶段的大开大合式的体系化讲解与学习提供良好基础。 ——李建伟 2011司法考试民法强化讲义(上) (所选试题基本选自05-10 年司考真题) (2011,05—07) 第一部分民法通则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个独企业、 分支机构等) (二)客体债权:行为(作为、 不作为)物权:物、权利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人身权:人身利益(身份、 人格) (三)内容必须是受民法调整调整的关系,区别于道德伦理关系以及不归法律调整的 生活关系;必须是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等;必须是有约束力的 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如债权、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买 卖、抵押权质权等,也可能直接由法律规定,如留置权。 【例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1,单)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支配权 是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知 识产权、人身权。 其特点是:客体是特定的,包括物、智力成果、身份利益、人格利益;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如张三拥有一栋房子,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就是张三一人; 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是针对这个世界上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其他主体的,故又称对世权、绝对权;只不 ( 过义务人只负担消极不作为义务; (二)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具有相对性,权利人与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之间。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2

李建伟 民法二

物权和债权是民法的主干 梁慧星教授的专著,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或者看看台湾的谢在全的物权法。 大陆法系的传统是成文法,学习中国的基本法,要随时查阅法典。 首先先要介绍一下民法的体系。 恩格斯说,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他认为民法有三个制度,民事主体、物权与债权。足以让民法来调整财产关系。 由物权为起点,经由债权达成新的物权关系。 人民群众中,物权容易被当作财产权看待。但是财产权应当包括物权和债权。 斧头和羊的例子。 英美法把物权和债权都成为财产权。 在大陆法系的物权体系中,物权分为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三种。他物权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包括三个,抵押质押和留置。入法的用益物权就是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法律上的处分有卖掉,事实上的处分包括摧毁等等。 用益物权是指另外一个人可以在本人的房屋或者土地上使用或者收益。 城市土地国家唯一所有,而农村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其他人由于国家设定用益物权而使用土地,前提是支付一定的对价。 北京市国土局代表北京政府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土地无非是盖房子和种庄稼两种用处,比如联想桥土地例子。 担保物权是指如果某一个企业向银行借款,银行可以要求企业还本付息。 占有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事实,而由于这个事实占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类似物权,就纳入物权体系调整。 债权法:在侵权之后还会有债总 合同,缔约过失,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单方允诺之债。 缔约是有成本的,(恶意出售) 总括起来,大陆法系的财产权也就是这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银行存折也是债权。 物权立法是第一次,86年曾经想用物权来概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未果,用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以物为标的物产生的权利。 债权:特定人对特定人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的特征和效力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支配权:支配并排他。请求权:请求为一定行为。 2.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针对特定人,效力具有相对性,而物权的效力针对 主体外的所有人。 4.物权有排他性,债权有相容性。债权的恶意是被接受的,都是有效的,所有权则是一物一权,狭义地解释为所有权,共有是数个主体一权。如果数个人都主张对一个物有所有权,就只能确权之诉。抵押权,不以标的物转移占有为成立前提的担保物权。质押和留置则需要转移占有。用益物权和抵押质押是可以共存的。 5.物权的优先性和债权的平等性。债权不以成立早晚确定履行顺序,平等性催生了破产法,物权则优先于债权,一方面,交付后,一物多买下其他债务人不能要求移转的人,一方面物权优于其他物权,具有顺位次序。

2011年ZH考前突破班李建伟民法讲义

2011年ZH考前突破班李建伟民法讲义 2011年民法突破阶段授课提纲 众合教育民法学科组 第一部分:民法总则部分共16个点预测题16题考点1:民法的调整范围——民事法律关系 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与情谊行为的区别 法条:民法通则第2条 【预测题1】下列哪种情形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多选) A.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省府公务员,我就与你订立婚约 B.甲开设博客,好友乙作为忠实粉丝,多次点击致甲博客人气大增 C.甲通过司法考试请乙喝酒,乙不胜酒力而喝醉,甲听任乙自己回家,乙回家途中摔倒受伤 D.甲为庆祝女儿考上北京大学大宴宾朋,请乙帮忙招待客人 考点2:民事权利 命题点: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特征 法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 【预测题2】以下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多选) A.支配权所对应的义务必然是不作为义务 B.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C.抗辩权是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权利 D.权利的行使不都是法律行为 考点3:形成权 命题点:形成权的行使;形成权与除斥期间 法条:物权法第245条 【预测题3】下列关于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单选) A. 形成权的行使必然是法律行为,且需要经过法院、仲裁机构等途径来行使

B. 所有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默示的方式做出 C. 形成权一般受除斥期间限制,而受除斥期间限制的均为形成权 D. 形成权均是以单方法律行为形式行使的,但是并非所有单方法律行为都构成形成权 考点4:权利能力、人身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命题点:人身权的具体种类;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与继受 法条: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1、3、7、人身损害解释第18条第2款 【预测题4】梁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梁某因手术感染医治无效死亡。梁某死亡后,生前仇敌宋某在网上散布谣言,说梁某死于因私生活不洁而罹患的艾滋病。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 A.医院侵犯了梁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宋某侵害了梁某的名誉 B.梁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C.梁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D.就宋某的行为,梁某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以梁某名义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考点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命题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及宣告死亡的顺序;财产代管人的确立 1 法条:民法通则第21条、民法通则解释第25、29、30条 【预测题5】2000年1月,刘某因与单位领导闹矛盾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刘某失踪后,其妻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2004年3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而刘某父母请求法院宣告刘某死亡。同月,刘某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刘某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多选)A.法院应指定王某为财产代管人,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

民法-李建伟

民法授课提纲 主讲:李建伟 民法通则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C 【点评】按照多年的惯例,民法的前两道题至少会有一道考察民事权利的分类,核心是围绕支配权(绝对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各自特征、外延以及区别而展开,多年来万变不离其中。只要熟练掌握这四种权利的基本知识,此类试题难度很低。 【讲点】 四大权利的分类体系与特征 附过往试题 【例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51,多)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例2】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003年卷三34题) A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例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三58题) A 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 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 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例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单) 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答案]1,A、B、C、D;2,A、C、D;3,B、D;4,B 5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讲点】

李建伟推荐最经典的民法练习题

282道民法经典练习题 李建伟主编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答案: 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B: 4万元 C: 8万元D: 6万元 答案: 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答案: 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 答案: 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 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答案: B

李建伟民法讲义word版(个人整理版)

2010司考民法强化讲义(上) 第一部分民法通则 第一单元 民事主体☆ 一、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是故, 事权利能 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具体而言: 1. 自然人的一生 (1) 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 以胎儿名义的行为(如投保合同)无效; 唯一例 外是遗腹子的继承应留份儿。 (2) 劳动与结婚:出生后取得权利能力,可以其从事任何合法活动。但是,在 16岁 之前的劳动合同,以及 20 (女八22岁(男)之前的婚姻,无效。劳动权利能力 /婚姻能力 均属于特殊权 利能力。 (3) 死者:自然人死亡后,丧失权利能力,是故,以死者名义的行为均为无效。对于 侵权人侵害 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 一是,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 二是,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三是,赔 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 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 死者的配 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 子女的,可 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例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 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例2】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 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 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 要求追究 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 08-3-16,单) A .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 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 .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2. 法人的一生 (1) 设立中法人:在设立过程中,任何以法人名义从事的 经营(营业)行为肯定无效; 但是,以 其名义从事的 设立行为可以有效。 (2) 法人:成立后,以其名义可以从事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限制的活动; (3 )清算法人:在清算开始到注销前的清算期间,权利能力尚存但受到限制:只能从 事与清算相 关的活动,其余活动肯定无效; (4) 法人注销:注销后,丧失权利能力,以其名义从事的任何活动肯定无效。 【例】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00-2-9,单选) A .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 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 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 .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本题将 “民事行为能力”替换成“民事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决定民事主体可否 自己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民事活动,是故,凡欠缺行为能力 凡欠缺民 08-3-2,单) ,道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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