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方案GB50157_2014年版强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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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

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9.3.11 当站台设置站门时,自站台边缘起向内1m范围的站台地面装饰层下应进行绝缘处理。

9.4.4 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等标志。

10.1.3 区间桥梁应按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设计。

11.1.6 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11.1.10 地下结构的净空尺寸必须符合地铁建筑限界要求,并应满足使用及施工工艺要求,同时应计入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位移的影响等因素。

13.1.4 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当列车在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地铁内部空气环境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2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内时,应保证对阻塞区间进行有效通风;

3 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有排烟、通风功能;

4 当车站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排烟、通风功能。

13.2.31 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所排除的气体必须直接排出地面。

14.2.5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 给水管不应穿过变电所、通信信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等电气房间;

14.3.1 地铁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屋面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当按照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设计,设计降水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5 高架区间、敞开出入口、敞开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能力,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计算确定。

15.1.6 一级负荷必须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15.1.7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

15.1.23 在地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选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或耐火的产品。

15.3.26 接触网应满足限界要求。车辆基地内架空接触网应设置限界门。

15.4.1 系统采用的电力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线路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

15.4.2 火灾时需要保证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铜芯电缆。

15.7.15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应为不接地系统,牵引变电所中的直流牵引供电设备必须绝缘安装。

15.7.16 正常双边供电运行时,站台出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120V,车辆基地库线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60V。当走行轨对地电压超标时,应采取短时接地措施。

16.1.13 隧道内托板托架、线缆的设置严禁侵入设备限界;车载台无线天线的设置严禁超出车辆限界。

16.2.11 地下线路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并应具有抗电气化干扰的保护层。

17.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17.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7.4.9 ATP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铁必须配置ATP系统,其系统安全完善度等级应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SIL)4级标准;ATP系统内部设备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也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

2 在安全防护预定停车地点的外方应设安全防护距离或防护区段,安全防护距离应通过计算确定;

17.4.11 ATP车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P系统导致列车停车应为最高安全准则。车地连续通信中断、列车完整性电路断路、列车超速、列车的非预期移动、车载设备重要故障等均应导致列车强迫制动;

17.4.15 ATP设备应符合下列联锁功能要求:

1 ATP设备应确保进路上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连锁。连锁条件不符时,严禁进路开通。敌对进路应相互照查,不得同时开通;

7 车站站台及车站控制室应设站台紧急关闭按钮。站台紧急关闭按钮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

18.1.9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紧急控制按钮,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当车站处于紧急状态或设备失电时,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应处于释放状态。

19.3.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实现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消防广播、售检票机、站台面、门禁、自动扶梯等系统在火灾情况下的消防联动控制。

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成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 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0.3.10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

2 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

2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火灾工

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2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

21.3.3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接收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模式指令,执行车站防烟、排烟模式;

2 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防排烟模式;

3 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模式;

4 监控车站乘客导向标识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5 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

21.7.6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信号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并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22.6.1 乘客信息系统的数据线和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并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22.6.3 数据线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屏蔽电缆。

23.1.7 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

23.1.8 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24.8.1 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系统。多线路中央控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5.1.10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传输设备应采用阻燃材料。

25.1.15 当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不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2块;当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等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大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4块;

25.2.8 当电梯兼做消防梯时,其设施应符合消防电梯的功能,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

26.1.7 站台门不得作为防火隔离装置。

26.1.8 地下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用低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27.3.8 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安全防护罩。停车、列检库和双周\三月检库线采用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列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置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设施。

27.4.2 车辆段的定修库、大架修库和临修库均不应设置接触网或接触轨供电。

定修段需在定修库内进行升弓调试作业时,应在库端设移动接触网。

27.4.14 油漆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并应采取消防和环保措施。库内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除地铁运营、服务设备、设施外,也不得设置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体。

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3 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8.2.3 车站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2 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3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4 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0m;

5 竖井、爬梯、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6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28.2.5

28.2.9 车站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不然材料;

2 地上车站公共区墙面、顶棚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级难燃材料。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

1

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3 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

级的难燃材料。装修材料不得采用

1

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等制品。

28.2.11 车站站台公共区的楼梯、自动扶梯、出入口通道,应满足当发生火灾时在6min内将远期或客流控制期超高峰小时一列近战列车所载的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人员全部撤离站台到达安全区的要求。

28.4.1 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

28.4.2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措施:

1 地下车站的站台和站台;

2 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

3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

28.4.7 防烟、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背着乘客主要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

2 当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发生火灾时,应具备防烟、排烟、通风功能;

3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对阻塞区间进行有效通风;

4 当地面或高架车站发生火灾时,应具备排烟功能;

5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发生火灾时,应具备防烟、排烟、通风功能。

28.4.22 通风空调系统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阀:

1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

2 每层水平干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

3 穿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

28.5.1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话网“119”的功能;同时,地铁内应配备在发生灾害时供救援人员进行地上、地下联络的无线通信设施。

28.5.5 地铁应设置消防专用调度电话,防灾调度电话系统应在控制中心设调度电话总机,并应在车站及车辆基地设分机。

28.6.1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而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消防设备应能保证正常工作。

28.6.5 下列不问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

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

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

3 区间隧道;

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前室)。

28.6.6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

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 区间隧道;

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28.7.1 地铁车站出入口及敞口低风井等口部的防淹措施,应满足当地防洪排涝要求。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精选版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锅炉结构调整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6年 3 月 8 日 目录 一、工程概述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工程简介 (1) 二、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2) 1、实施领导小组 (2) 2、领导小组职责 (2) 3、管理制度的建立 (5) 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7) 1、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7) 2、培训计划 (7) 四、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8) 1、总则 (8)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8) 3、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8) 4、组织措施 (10) 5、技术措施 (10)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详见表3-A-1及表5-A (11)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一、工程概述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结构调整项目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5)《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2002]849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_5417-2009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地理位置较好。该工程为锅炉结构调整项目,公司原有4台75t/h和2台35t/h锅炉投产时间近20年,已经严重老化,效率低下,故障率高,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和满足对外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 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 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 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 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 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升压站施工强条执行计划表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上犹仙鹅塘48MW风电场工程编号:TJ-JXHW-004-003 注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一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页脚.

上犹仙鹅塘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0 二、编制目的 0 三、编制依据 0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1) 五、施工强条实施措施 (2) 5.1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2) 5.2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2) 5.3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3) 5.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3) 附录A: 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计划表 (4) 附录B: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18) 附录C: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55)

一、工程概况 中电投上犹仙鹅塘风电场位于省上犹县双溪乡。双溪乡位于市西部,上犹县北部,西北面与遂川县毗邻;西南与水岩乡为邻;东与寺下乡、紫阳乡接壤。风电场场址处在上犹县与遂川县交界处的一段山脉上,该段山脉由东北角的风打坳、风景山、中间的仙鹅塘及西南的大垇组成,整个山脉长约9km,大致呈东北—西南走向。该山脊线坡度较为平缓,山体间无深沟断开,山脊海拔高度在900m~1300m之间。山脊上无高大乔木及灌木,多覆盖低于20cm的矮草,为典型的高山草甸植被类型。场址围坐标为N 26°3'31"~N 26°7'52",E 114°17'36"~E 114°23'24"。西北距双溪乡约9km,距上犹县约40km,距市约66km。 升压变电站站址位于风电场围的东部,场地呈矩形,南北长87.48m,东西宽80.58m,升压站围墙用地面积为7049 m2。 二、编制目的 为规上犹仙鹅塘升压站建筑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执行计划,确保工程到达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1)《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2012 (12)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规程、条文等

强条执行计划报审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黄分公司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大唐内黄田氏50MW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安装及35KV集电线路工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中州建设有限公司

目录 1、工程概况 (3) 2、编制目的 (3) 3、编制依据 (3) 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4) 5、岗位职责 (4) 6、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4) 7、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 (4) 8、施工强条的执行执行措施 (5)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唐内黄田氏50MW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安装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 2、地理位置及环境 大唐内黄田氏风电场位于本风电场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属内陆平原风电场。项目总规划容量100MW,分两期开发,本风电场为一期项目,拟安装20 台单机容量 2.5MW 风电机组,装机容量50MW。 3、厂址地理位置 风电场升压站位于安阳市内黄县楚旺镇兰前线与341国道交叉口向南300米西侧。 4、工程范围 包括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35KV集电线路土建、安装施工、调试,集电线路用地协调及赔偿;箱变系统安装调试;升压站消防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二、编制目的 基于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目的,为了在风电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1)《风力发电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试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8年版)。 12)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塘坊门35kV变电站改造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施工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应包括如下部分: 1、工程概况 电气部分: 拆除3150kV主变1台,新安装容量为6000kV变压器一台。安装10kV转接柜1台。拆除35kV负荷隔离刀一组,新安装35kV断路器一台,新安装35kV 隔离刀一组。拆除10kV断路器5台,新安装10kV断路器5台。拆除10kV隔离开关6组,新安装10kV隔离开关7组。拆除10kV电流互感器1台,新安装10kV电流互感器1台。新安装电容器一组。拆除所变一台,新安装所变一台。拆除PT一组,新安装PT一组。拆除CT10个,新安装CT11个。制做电缆头10个。对全站设备增加保护装置,其中:35kV主变保护装置1套,10kV线路保护装置3套,10kV电容器保护装置1套,综合测控装置1套、电压切换并列装置1套、远动装置(含网络交换机)1套,直流系统1套。 2、编制目的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表。 3、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机务)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机务) 编写: 审核: 批准: 安徽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1) 4.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 5.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2) 6.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3) 7.强制性条文执行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4)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 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6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190.5-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417-2009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我公司特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3.1领导小组 组长:牛德顺 副组长:曹自豪 组员:汪美均、侯守兵、许时雍、龙锐、章晨、周延军 3.2各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a)组织编制和审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b)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实施,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c)做好强制性条文实施过程的协调工作,为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工作小组职责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结构调整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6年 3 月 8 日

目录 一、工程概述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工程简介 (1) 二、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2) 1、实施领导小组 (2) 2、领导小组职责 (2) 3、管理制度的建立 (5) 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7) 1、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7) 2、培训计划 (7) 四、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8) 1、总则 (8)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8) 3、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8) 4、组织措施 (10) 5、技术措施 (10)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详见表3-A-1及表5-A (11)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一、工程概述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结构调整项目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5)《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2002]849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_5417-2009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地理位置较好。该工程为锅炉结构调整项目,公司原有4台75t/h和2台35t/h锅炉投产时间近20年,已经严重老化,效率低下,故障率高,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和满足对外对内供热需求,公司拟在老厂区建设2×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替代原有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桩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桩基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容为现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直接涉及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环境环保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它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标准,是必须严格掌握和执行的, 不执行就是。 2 工程概况及编制目的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 建设地点:XXXXX 工程围:XXXXX 勘察单位:XXXXX 设计单位:XXXXX 监理单位:XXXXX 施工单位:XXXXX 2.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稳定施工现场生产秩序,确保创优质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承建的XXX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计划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 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4 组织机构 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带头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运用;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 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 强条执行领导小组组长: XXXXX 强条执行领导小组副组长:XXXXX 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 4.2 职责划分 组长职责:制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制定项目部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 成员:参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

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安徽黄山万安-尧舜110kV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证书编号:A134006274 工程勘察证书编号:111803-ky 2012年4月合肥

批准:审核:编制: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 3.1 执行机构 (1) 3.2 职责 (1) 4 执行计划表 (2) 5 执行情况 (2) 5.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2) 5.2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3) 5.3 《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T5033-2006) (6) 5.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版)(GB 50009-2001) (8) 5.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9) 5.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10) 5.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1)

1 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特编制本工程的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为本工程创优打下良好基础。 2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本工程的整个设计过程。 3 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3.1 执行机构 组长:王力 副组长:罗正帮 成员:陈彦焰梁东跃熊小平郑磊刘瑞 3.2 职责 3.2.1 组长:由公司分管总工担任。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本工程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及实施,对本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负责。 3.2.2 副组长:由部室主任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负责学习、贯彻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负责收集、策划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价工作。对本工程专业设计执行强制性条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2.3 成员:由本工程各专业主设人组成。分别按主设人的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性条文相应条款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强制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强制条文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 6.9.1、6.9.6、6.10.1、6.10.4、 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 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XX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XX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 批准: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核: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三月十日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垃圾发电工程 项目性质: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 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建设地点:XXXXXX 建设概况: XXXX 二.目的及适用范围 2.1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三.编制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电力监管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四.执行计划 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总工程师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其成员。 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中广核湖北利川元堡风电场风机基础和道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位 系统单 位 工 程 子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子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检 验 批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01 风力发电机组DL/T5210.1-2012 W1~ W25 W1~W25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00 01地基与基础工程●●● 01地基工程●●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表3 02 土石方开挖●○ 01 土石方开挖●表4、5 03 土方回填●○ 01 土方回填●表4、5 02混凝土基础工程●● 01 预埋件●○ 01 预埋件制作● 02 预埋件安装● 02 基础垫层●○ 01 水泥混凝土基础垫层●表11 03 基础环安装●○ 01 基础环安装● 02 基础环复测● 04 电缆套管●○ 01 电缆套管● 05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表10

03 钢筋机械连接●表10 06 模板工程●○ 01 模板安装●表9 02 模板拆除●表9 07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表11 02 混凝土施工●表11 03 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表11 08 基础防水●○ 基础环防水● 02 箱式变电站●●● 01 箱变基础●●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表3 02 土方开挖●○ 01 土石方开挖●表4、5 03 土方回填●○ 01 土方回填●表4、5 04 垫层●○ 水泥混凝土垫层●表11 05 砌筑工程●○表8 01 砖砌体● 06 预埋件●○ 01 预埋件制作●表12 02 预埋件安装● 06 钢筋●○ 01 钢筋加工●表10 02 钢筋安装●表10 06 模板●○ 01 模板安装●表9 02 模板拆除●表9

监理强条执行计划

沈阳市大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 审核: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冶南方武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 建设单位:光大绿环环保能源(沈阳)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处理场北侧,沈北新区财落镇大辛村与朗士屯村交汇处 建设概况:沈阳市大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生产能力: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配置四条750t/d垃圾焚烧线+两套35MW汽轮发电机组。总占地面积11.5万㎡;项目总投资约145427.55万元。二.目的及适用范围 2.1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三.编制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电力监管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四.执行计划 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总工程师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其成员。 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

1、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附录A)

1、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附录 A)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表A.1 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子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子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检 验 批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0主控通信楼○○●表B.1 0土(石)方工○●表0定位及高程控 0挖方●○表E.2.2 0填方 0基坑支护●○表0地基处理工程○●表0桩基工程 0先张法预应力●○表E.2.1 0锚杆静力压桩●○表E.2.1 0钢筋混凝土预●○表E.2.1 0钢筋混凝土预●○表E.2.1 0钢筋混凝土预●○表E.2.1 0钢筋混凝土预●○表E.2.1 0钢桩●○表E.2.1 0混凝土灌注桩●○表E.2.1 0混凝土灌注桩●○表E.2.1 1灌注桩混凝土●○表E.2.1 1

0地基处理 0灰土地基●○表E.2.1 0砂和砂石地基●○表E.2.1 0土工合成材料●○表E.2.1 0粉煤灰地基●○表E.2.1 0强夯地基,砂●○表E.2.1 0振冲地基,预●○表E.2.1 0注浆地基●○表E.2.1 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 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子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子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检 验 批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0土和灰土挤密●○表E.2.1 0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表 1夯实水泥土桩●○表E.2.1 1水泥土搅拌桩●○表E.2.1 0基础工程○●表0垫层 0模板●○表E.3.1,表 0钢筋●○表E.3.1,表 0混凝土●○表E.3.1,表 0基础砌体●○表E.3.1、表E.7 0主体工程○●表D.2 0模板●○表E.3.1,表 0钢筋●○表 E.3.1,表 0混凝土●○表 E.3.1,表 0主体砌筑●○表E.3.1、表E.7 0楼地面工程○●表D.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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