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试卷]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工程类试卷]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工程类试卷]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单方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E)形成权只能通过暗示的方式行使

2 下列权利属于人格权的有( )。

(A)生命权

(B)配偶权

(C)肖像权

(D)监护权

(E)名誉权

3 下列选项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

(A)物权

(B)债权

(C)知识产权

(D)损害赔偿请求权

(E)健康权

4 物权属于( )。

(A)财产权

(B)支配权

(C)绝对权

(D)请求权

(E)救济权

5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抗辩权包括( )等种类。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序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E)排除妨害请求权

6 关于民事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更、抛弃

(B)不遵守民事义务将受到法律的强制和制裁

(C)民事义务的本质,是法律加于当事人的一种不利益

(D)民事义务也称为民事责任

(E)民事义务只有通过义务人积极地作为才能够实现

7 根据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将民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下列选项中属于财产责任的有( )。

(A)排除妨碍

(B)消除危险

(C)返还财产

(D)消除影响

(E)赔礼道歉

8 关于侵权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B)侵权责任具有补救性和制裁性的双重性质

(C)侵权人只有具有主观过错时才对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D)侵权案件中,受害方有权请求侵害方支付违约金

(E)认定侵权责任时,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

9 下列权利中属于绝对权的是( )。

(A)地役权

(B)永佃权

(C)相邻关系

(D)撤销权

(E)债权

10 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期待权

(D)既得权

(E)人身权

11 下列各项中,属于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害时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

(A)恢复名誉

(B)消除影响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E)返还财产

12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如果能证明下列( )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产品已达国家标准的

(C)无法定抗辩事由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E)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13 下列属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是( )。

(A)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

(B)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进行中

(C)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D)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

(E)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进行中的或已经终止

14 下列属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是( )。

(A)必须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危险存在

(B)危险行为必须是紧迫的、现实的

(C)避险行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D)行为可以超过必要限度

(E)避险造成的损失应当大于所避免的损失

15 下列原则中,不属于我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E)诚实信用原则

16 侵权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有( )。

(A)违法行为

(B)损害事实

(C)因果关系

(D)主观故意

(E)主观过错

17 行为人之间基于共同过错承担连带责任的,必须满足以下( )等条件。

(A)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B)有共同违法行为

(C)造成同一损害后果

(D)有共同致害的意思联络

(E)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18 翟某从超市买来一台冰箱,在使用过程中,冰箱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翟某脸部、头部等多处受伤,根据规定,翟某有权向( )请求损害赔偿。

(A)超市

(B)生产厂家

(C)运输方

(D)如果生产厂家有证据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生产厂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如果超市有证据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超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9 A县造纸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大量涌人河道,导致河道附近的庄稼大面积死亡,对此造成的损失,A县造纸厂可以以( )理由主张免责。

(A)造纸厂本身没有过错

(B)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C)由于竞争厂家人员搞破坏,故意将污水倒入河道中

(D)由于本地发生地震致使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渗漏,经过及时抢修仍然没有避免损害后果

(E)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设备不符合标准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练习试卷2答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形成权的行使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默示方式进行。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单方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催告权是一种请求权权能的表现,不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

【知识模块】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2 【正确答案】 A,C,E

【试题解析】人格权是指存在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身份权为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如夫权、亲权、家长权、监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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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确答案】 A,B,D

【试题解析】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质。健康权属于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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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支配动产和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物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物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和支配自己的财产,因此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侵害或者妨害了权利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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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序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都是抗辩权。《担保法》规定的先诉抗辩权也属于抗辩权范畴。排除妨害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保护、恢复受侵害的权利,以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属于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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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是性质上存在区别的两个概念,民事责任是当事人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时所应当受到的不利后果,它是为了确保民事义务得到履行而设置的措施。民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指以一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消极义务,指以一定的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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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财产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财产上的不利益,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都属于财产责任方式。非财产责任,是指内容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责任,如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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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补救性和制裁性的双重性质。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将其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是指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并不需要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所应负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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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相邻关系本身不是权利,只是所有权行使的延伸或限制,一般不认为相邻关系是一种权利。撤销权只得向相对方行使,不可能是绝对权。地役权、永佃权作为他物权都是绝对权。债权是一种相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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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正确答案】 B,D

【试题解析】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即具备现实性的权利,为既得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只具备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为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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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责任形式,不仅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场合,也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场合。返还财产是财产关系受到侵害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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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正确答案】 A,D,E

【试题解析】 ADE是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在此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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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如果已经终止,不发生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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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紧急避险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是一种避险过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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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正确答案】 C,E

【试题解析】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原则为主,同时还辅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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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正确答案】 A,B,C,E

【试题解析】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其中行为人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的形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D项只是主观过错中的一种而已,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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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共同过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都有过错的情形。要构成共同过错,须具备三个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客观上有共同违法行为并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主观上有共同致害的意思联络(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在共同过错的情形下,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模块】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8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这种责任的构成,不以责任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要件。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该责任属于销售者、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而加以拒绝。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了这种无过错责任之后,有权向真正的责任制造者追偿。

【知识模块】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9 【正确答案】 C,D

【试题解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损害存在,不论污染环境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以下免责事由:其一,不可抗力;其二,受害人过错;其三,第三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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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二十一 合力调处化纠纷创先争优促和谐 悲秋落叶,深秋已至。当人们都在为即将入冬忙碌的时候,界首市某医院门前却哭闹声一片,人头攒动,灵棚、花圈挡道,场面十分混乱,氛围尤为紧张。得知此事后,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紧张的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介入了解情况。 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得知家住界首市泉阳镇的杨某之妻王某,一周前在该医院分娩生下一男婴。亲朋好友及近邻前来祝贺,与此同时,不幸的事情也发生了,王某产后却出现全身抽搐等病症,生命危在旦夕。后经该医院全力抢救,王某病情一直未能好转。为更好地对王某进行救助,王某家人在征得医院同意后,将王某转向另一家医院,但不幸地事情又再次降临在这家人的身上,王某在转院途中突然死亡。王某家人及其亲友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更让王某家人难以释怀的是王某正值青年时去世,还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因此,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逝者家属采取非常方式向该医院对去世的王某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并索赔30余万元补偿。 情况调查清楚后,东城司法所及时向东城街道党(工)委做了详细汇报。东城街道随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召开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紧急进行磋商,并审慎制定了针对此事件的医患纠纷处臵方案,并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安抚王某家人的情绪,街道办及时与死者娘家和夫家人所在地镇政府联系、沟通,

请求协助做好其家人思想工作。经过街道办、镇政府耐心细致地与王某家人沟通后,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做好医院情况的解释工作,讲解人民调解的相关政策,逐步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释法律,从“情、理、法”多角度多次与该医院沟通,认真交换意见。最终,在东城司法所的努力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该起纠纷。调解中,院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王某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王某家人同样也认识到在公众场合下采取的非常方式有失合理性,主动提出撤除灵棚、花圈,不再影响医院正常开展工作,还社会正常秩序。通过多方努力,在东城司法所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解,协议终于达成。最后,该起因孕妇分娩后突发死亡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人民调解为民人,在该起事件中得到了完美的阐释。 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快速、简便优势和特点也显得更加重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既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弥补了各自的职能劣势。这次医患纠纷事件的解决能够划上圆满的句号,与领导的重视以及对事件发展的正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有密切联系;与各部门思想统一、默契配合有密切联系,与以坚持稳定和坚持人民利益为重的宗旨意识有密切联系。医院方能够排除干扰,继续正常地开展工作;患者方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告慰亲人在天之灵。更重要的是医患双方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摆脱了诉讼的负累和情感上的折磨。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例题: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 ( )。 A.可能性 B.必然性 C.偶然性 D.可靠性 答案:A 解析: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其中有无财产内容,可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2)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指存在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为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如夫权、亲权、家长权、监护权等。 知识产权不能单纯归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范畴。 例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权利的财产权是( )。(2006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生命健康权 B.肖像权 C.债权 D.姓名权 答案:C 解析: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相分离的、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例题2:根据权利的作用,以下民事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200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物权 B.知识产权 C.人身权 D.撤销权 答案:D 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等。 例题3:根据( ),可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A.其中有无财产内容 B.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 C.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 D.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 答案:A 解析:根据其中有无财产内容,可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这是传统民法对权利的最重要分类。 (1)支配权 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类权利的作用有两方面:于积极方面可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他人介入;于消极方面可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而具有排他性。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也属支配权。 (2)请求权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因基础权利不同,可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债权和请求权并不等同,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内容,除其外,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内容,如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形成权 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单方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撤销权、追认

小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浅探-最新文档

小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浅探 在学校里,孩子聚集成群。他们在活动中,相互交往之间自 然会经常产生一些矛盾。由于孩子年龄小,生活经验缺乏,还没 有形成独立的道德判断能力,且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差,因此一旦出现矛盾,他们往往会到成人那里去诉说,寻求成 人的解决。作为教师,如果对孩子所陈述的问题一一加以了解、 劝导,难免有些力不从心,而且也不利于孩子独立分析问题解决 问题能力的形成与发展。那么,能不能通过提高孩子们的道德判 断力,教给他们一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方法等手段,当同伴间或自己与同伴产生矛盾时,自己学着去解决,从而促进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萌芽呢?在对孩子的教育过 程中,我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去尝试实现这一设想的。 一、要鼓励学生学会勇敢面对问题 常发现很多学生遇到事情就会哭,不能勇敢面对。而教师为了安全很多时候对学生管束也较严,这不准那不准的,这也会扼杀学生的冒险精神。比如看到学生摔倒了,老师就赶紧跑过去抱(或扶)起学生问这问那“摔哪了?疼吗?”学生本来没哭的, 一听反而“哇-”的大哭起来……过度的关心成了培养学生勇敢 品质的一大障碍。 可以多鼓励学生接触他们害怕的或某些新鲜的事物。如:前段时间,班级后园常出现小蚯蚓。学生看了都围在一边起哄,谁

都不敢碰。我就用手指轻轻地碰了一下它,学生看到老师碰,也 想试试,我就拉着其中一个的手一起去碰,其他学生看了胆子也就大了,你碰一下我碰一下,渐渐地不怕了。后来他们还捉蜘蛛玩。另外,我觉得在老师的看护和确保的安全情况下,可让学生 玩一些“冒险”游戏,如:从桌子上跳下来、滑梯上的吊圈、荡 秋千等。教师要从容对待,不失时机地给予肯定和赞赏。学生有 了勇敢的精神,在面对问题时才不会退缩、胆小,这对学生独立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二、教师要把握好目标、时机,给予适当适时的帮助,引导 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在学校里,争吵、闹纠纷,是学生交往中常见的一种现象。 教师面对这种现象,往往采取简单的阻止方法,立刻把孩子拉开,帮其解决矛盾。其实争吵、闹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教师毫无 根据的强行阻止和不问青红皂白的指责、批语。教师不应当简单地充当宣判是非的法官。当学生跑来告状时,教师先要认真观察,了解孩子的想法。观察时,教师要明确:适度地延迟孩子需要的 满足,给孩子面对问题的时间,以赢得自己的主动观察。不急于表态,有时不要直接把自己的想法、体验告诉给孩子,让孩子 轻松得到答案,就会终止对问题的思考,套用成人的思维。然后 认真倾听孩子们的陈述之后,判断学生是不是真正需要帮助,是不是真的遇到了难题。必要的时候采取适当的方法,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尽可能地让孩子面对问题,给学生足够的自主分析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案例1:违反护士条例—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 患者,男,62岁;上腹部手术术后第三天,发现“咳痰困难、呼吸窘迫”,值班护士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仅予坐位、拍背;约5分钟后,患者面色青紫、大汗淋漓,予吸氧;20分钟后,心跳呼吸骤停,经值班医师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南京双胞胎案—违反护理常规、未告知 双胞胎早产儿,出生后不久出现“面红、呼吸急促、一级颅内出血等症状”;予暖箱保暖、面罩吸氧一周;出院医嘱“复诊”;六个月后,两患儿双眼失明;《新生儿学》“早产儿供氧勿常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3天),仅在呼吸困难时才给予吸氧,吸氧时间过长易致视力障碍。”《新生儿护理常规》:曾吸氧的早产儿应当进行定期眼科检查,首次检查为出生后4-6周内;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应当尽到最善告知义务,即明确告知两原告监护人“出生后4-6周内到眼科复诊”;因告知不明确导致两原告丧失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损害后果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3:中江龙凤胎案—未进行主动医疗 患者姜文,女,27岁;怀孕6个月,B超显示为先兆流产;医生遂为其作流产手术,产出龙风胎;医护人员按惯例未对两流产儿进行主动医疗;13个小时后,发现两个婴儿尚有呼吸、心跳;立即送至中江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以优生优育为借口剥夺两新生婴儿健康权和生命权。医生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医生有期徒刑2年;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192万元。 案例4:执行违规医嘱 1)、思诺斯:助眠常用剂量为10 mg,qn。某医嘱:思若斯10mg×2片t.i.d持续用了三天,引发纠纷。 2)、老年性脑病入院,合并糖尿病病史。治疗中静脉输注葡萄糖液17天,加重糖尿病症状,引发纠纷。 案例5:错误执行医嘱 2008年3月16日晚,北京市80岁的王老太太因“呼之不应半小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当晚症状加重。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推,推十分钟。2008年3月17日凌晨两点零五分,一名护士开始给王老太太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该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随后另外一个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名护士注射完液体时间共计五分钟。注射完毕后,王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5万余。 案例6:违反等级护理制度—巡视查房 男性,21岁,直肠息肉进行息肉结扎切除术。因息肉基底部较宽(约0.6厘米),术后医嘱特别交代“注意观察有无术后出血”.上午11时返回病房,下午安静入睡,晚6时病人进少量流质饮食,晚8时自感左下腹胀痛,便意急,当即去厕所,病人发现排鲜红色血样便,量不清,晚10时,病人第二次去厕所,又排出鲜红色血样便,量较多,自觉心慌、乏力,回床。晚12时前又有两次去厕所,均为鲜红血便。因未见值班护士查房,无法报告病情,加之自己认为“不会有多大问题”而未惊动病友。直到第五次去厕所,昏倒在厕所里。经其他病人发现报告后,医护人员才赶到,进行抢救。当时,病人面色苍白,四肢湿冷、血压80/60毫米汞柱。心率110次/分,立即给氧,输血补液。经输血600毫升,补液500毫升后,血压升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涉及到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因此,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如“财产权”、“人身权”。 民法上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 使行为人承担给付义务。2、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3、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有这样的限制。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负担行为没有这一要求。 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3、一物一权原则 (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 (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 (4)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 (5)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 4、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有例题与标准答案)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有例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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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频道:会计考试,司法考试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第六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等特征。 (二)特征 1.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一种基本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 (1)强制程度不同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通常由国家有关权力机构追究,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力,不存在当事人的调解或者和解。民事责任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之间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是协商、调解和和解来解决问题。 (2)责任性质不同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体现了国家对某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属于惩罚性责任。民事责任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为目标,属于补偿性责任。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刑罚,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行政拘留、罚款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主要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人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承担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非合同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 (2)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区分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的意义在于:双方责任通常为过错责任,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有约定的,一般是按份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的承担受制于责任人的财产状况,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财产为限。非财产责任主要适用于精神损害。 (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承担无限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受责任人的出资或特定财产的限制,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或权利人的权利。在我国,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三、民事责任的方式 1、主要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2、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例:以下不属于非财产责任的有()。 A、赔礼道歉 B、消除影响 C、恢复名誉

【广西专版】2021中考道德与法治九上第5单元第14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复习

第五单元第十四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考点与预向 1.考点概要:民事权利;民事责任。 2.中考预向:这部分内容属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中考常以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方式呈现,重在考查学生对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判断和运用。 思维导图 学以致用 1.根据我国民法,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人身权利涉及我们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尊严。作为自然人,我们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另外,我们的个人信息,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也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作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则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4.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所谓“债”,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又分为合意之债(如合同、遗嘱)和法定之债(如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 6.取得财产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原始取得,也包括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的是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权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指的是通过某种法律途径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例如买卖、继承、接受赠与等。 7.对于发明创造或创作成果,我们享有智力成果权,也就是知识产权。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可以享有知识产权。我们在享有该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这项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从不购买、不使用各种盗版产品开始,逐步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 8.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以恢复。 9.民事责任有多种类型,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常见)等。 10.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11.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侵犯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侵犯人格权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因他人行为致损的特殊侵权行为和因特定物致损的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院前急救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与防范措施

院前急救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与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R821.4+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3)11-0025-01 院前急救由于时间紧迫、病种多、病情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发生意外的情况多,产生医疗纠纷可能性大。医务人员如何在院前急救过程中,在法律的框架下,以良好医德,规范、精湛医疗技术操作,来保护病人和自身的利益,已成为医护人员共同面对的问题。现将我院自成立 120 急救中心以来对院前急救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与防范措施总结如下。 1院前急救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1心理等待时间与实际等待时间之间存在着差距:由于院前急救的病人起病突然,病情紧急,病人及家属遭受突如其来的重大变故,短时间心理上难以承受,对医务人员产生过分依赖和过高期望,一拨打120电话,刚放下电话,就希望医生护士出现在救护现场及时救治,事实上从医院到达急救地点需要一定的时间,等的时间越长,情绪越激动,越无法控制,加之,个别医务人员慢条斯理,技术差,抢救不及时,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1.2各项抢救仪器准备不到位、或者是不能正常使用,医务人员抢救技术欠缺:现场医务人员抢救技术欠娴熟,或不能正

确运用抢救仪器,或所带急救仪器不到位或充足,救护车条件和空间受限,均会导致因操作时间过长而影响病情与预后[1],导致纠纷发生。 1.3医护人员综合素质差:近年来,新进医生、护士太多,未经过正规培训,直接进入临床,尤其是急诊科,无临床经验,操作技术不娴熟,解释沟通能力差,心理素质差,遇事慌张,不知所措,缺乏人文关怀。做事畏畏缩缩,病人和家属缺乏信任,遇到同行,辱骂、厮打,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更大。 1.4工作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疏忽大意或忙中出错,导致用药错误或处理不当,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未听清或未认真复述一遍就用药。个别年轻医生工作经验不足,未认真询问病史、详细查体,导致诊断处理不当,影响病人的救治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1.5不重视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有些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抢救病人结束后不能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全面记录院前急救全过程及病人病情变化情况,甚至对一病情未加仔细观察,估计填写,甚至留下空白不填,为以后的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1.6忽视病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2],在救治过程中,他们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检查、治疗、用药、费用等希望了解得一清二楚,一旦发现有未经同意的措施时或未涉及费用就会投诉而

「精品」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五单元走近民法第十四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第2框了解民事责任教案教科版

了解民事责任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养成正确的法律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讨论,学法、懂法、守法、尊法、护法的法律素养。 3.知识目标 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分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教学重点: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民事责任的类型。 教学难点:什么是民事侵权行为以及发生民事侵权行为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教师准备:查阅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查找相关案例,选取恰当的案例充实到课堂教学中。 学生准备:查阅民法通则的内容,提前了解课本内容,整理疑问。 【呈现课件】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8年的央视3?15晚会重点关注农村消费和老年消费,曝光一批违法生产销售的山寨饮料。有不少公司在外包装上煞费苦心,外观设计、包装色调、构图、代言人形象是他们模仿的主要内容,让人难以分辨。 【教师提问】同学们,这些企业的行为为什么是违法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交流分享】略。 【教师引导】今天我们就共同来学习新课:了解民事责任。 (设计意图:通过大家耳熟能详的消费者权益日曝光的一组图片来导入新课,能够充分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可以引发学生思考,这种行为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调动学生产生学习新知的积极性。) 环节一:初识民事责任 【呈现课件】不识字的陈某到商店买酒,喝后喉咙疼痛难忍,食道被严重灼伤,造成食道下三

分之一狭窄。原因是商店老板把含有过氧乙酸的洗涤剂和白酒放在一起,天黑看不清,误把洗涤剂卖给了陈某。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该商店老板赔偿陈某5860元。 【教师提问】为什么法院要让商店老板进行赔偿? 【交流分享】因为商店老板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教学过渡】通过刚才的交流,我们知道民法赋予我们很多权利,有权利就有义务。如果违反民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呈现课件】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教师提问】法院判决商店对陈某进行赔偿,对陈某来说具有什么意义? 【学生活动】对陈某来说,是一种补偿…… 【呈现课件】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以恢复。 (设计意图:通过设置情境、设置问题、不断追问的方式,创设轻松的课堂氛围,引发学生深入思考,让学生感受到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在享有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自觉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如果违反民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能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环节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教学过渡】民事责任有多种类型,其中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在这里我们主要来学习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 【呈现课件】画家张某邀请中学生小杨作为其人体模特以便练习人体写生,但未告知小杨便将其画像编入相册,后小杨的画像被结集出版。小杨的亲友、邻居看到后纷纷谴责,小杨也痛苦万分。 【教师提问】材料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小杨的哪些人身权利? 【交流分享】小组讨论,进行作答。 【教师引导】本案中,张某侵犯了小杨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张某应承担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责任种类。 (设计意图:通过画家张某侵犯学生小杨人身权利的案例,将学生进行角色带入,体会同为学生的小杨被侵权后内心的感受,从而使学生树立学习法律和自觉维权的意识。) 【教师引导】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而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虽然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首先我们来看看一般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呈现课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某小杨的画像被私自出版,小杨内心痛苦万分,即为非物质的。) (2)行为的违法性。(如画家张某私自将小杨的画像进行出版从而获得报酬,就违反了法律。)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5535563.html,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核心内容: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因为违法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因民事关系而产生的,刑事责任是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赢了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指因民事关系(如合同、债务、继承、婚姻等)而产生的责任,包括赔偿、给付、履约、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 1、违反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2、民事责任应当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来承担。 3、民事责任主体只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对于是否追究民事责任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10种。 5、民事责任主要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共同产生于同一侵害事实的情形下,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确认解决。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者的处罚,包括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 对刑事责任的认识: 1、犯罪行为是产生刑事责任的前提,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 2、刑事责任只能由行为人承担;

3、犯罪行为人是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在公诉案件中,无法律规定,国家不可放弃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国家将刑事责任追究的决定权交由受害人处理,依受害人的意愿决定是否实际地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刑事责任实现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是对已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刑罚处罚,此外,还可以通过免予刑罚处罚以刑法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实现其刑事责任。 5、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刑事诉讼予以确定。 三、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1、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而刑事责任主要是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3、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

小学数学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小学数学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小学数学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摘要:小学生正处在学习数学、应用数学最关键的培养时期,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课业学习、日常生活都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提出了培养数学问题解决能力的指导思想;其次论述了具体策略;最后,归纳总结了几种适合小学生解决数学问题的具体方法。本文成果对教师的教学实践有参考价值。关键词:小学;数学;能力;解决引言小学数学的教学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逐渐掌握多种方法、获得丰富的知识,最终形成独立解决数学问题的能力,去解决生活中、学习中遇到的数学问题。小学生的数理逻辑能力正处于启蒙期,如果过多灌输抽象思维的解决方法,不利于学生的理解数学问题、解决问题,容易陷入某种思维误区之中。故而,应该考虑到小学生的心理、智力发展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培养策略。数学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长期的,数学技巧琐碎、繁杂,不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教师条分缕析,讲明白讲清楚,长期培养,在耳濡目染之间传授给学生知识和方法,这对教师的耐心和教学水平都有很高的要求。 本文首先深入阐述了培养学生数学问题解决能力的指导思想;其次,结合指导思想,提出了具体策略;最后,论证分析了几种具体方法。 一、培养数学问题解决能力的指导思想 本文认为,影响或改变对象的某种属性,应以结合对象的特点为指导思想,即培养小学生数学问题解决能力,就必须结合小学生的独特心理发展水平、知识储备、生活背景等特征为指导思想,否则将南辕北辙。具体来看,首先,小学生逻辑能力稚嫩,对于直观事物的理解强于对抽象事物的理解,因此,培养数学问题解决能力,不应该教授过多的抽象方法,而应该教授直观的方法,如图解法、列表法、枚举法等。其次,不应该过早的教授高年级的内容,教材在知识点的分配上,充分考虑了学生的智力、心理发展水平,高年级的方法虽然解决问题效率更高,但不适合学生当前的智力、心理发展水平,容易造成基础不牢、知识混乱,不利于学生长期能力的培养和后续的学习。再次,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小学生人生经历有限,不应该教授过于超出其知识储备的新知识,应该循序渐进,这点是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前言:本案是一起严重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患方其权利主张经历了较艰难的过程:2012年6月8日,经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围性肺癌的广泛淋巴结转移与被告兵团某师医院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间对其的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责任,医疗过错“参与度”75%。2012年6月13日原告提起诉讼,7月19日首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根本否认自身存在医疗过错,并以上述鉴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而不予认可,提出要委托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兵团某垦区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和选择疆外权威鉴定机构之要求而休庭,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鉴定。2013年1月8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来疆主持举行了“听证会”。最终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患者肺大泡不达必须手术的阶段,应当首先切除肺癌。故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40%。据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确定无疑,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2013年3月20日复庭。2013年5月6日兵团某垦区法院判决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按照40%医疗过错“参与度”作出判决。虽然赔偿数额因患者是兵团职工而不属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不同和法院未平衡“两个鉴定”以及未正确适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而未达预期赔偿数额,但总体上讲属于原告胜诉(原告之初衷不仅仅是主张赔偿,更重要的是“讨个说法”)。此外,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其司法鉴定费用,也是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费用悬殊〗}。至此,本起严重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较圆满画上了句号。总结本案成功之处: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应不断探索,包括庭前诉讼方案的设计{程序与实体上},诉讼过程中的抗辩{对抗性},以及患方律师在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中的重要作用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以下是本案的代理词,可反映案件基本情况和这类案件运作的脉络,仅供参考。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刘某、康某等的委托和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证实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应当依法承担该医疗过错的损害赔偿责

民事权利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我国的民法通则中,集中规定了以下几类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继承权等。 2.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3.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4.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的对称。民事主体为了使权利人实现其权利或不影响其实现权利而承担的法律约束。它与民事权利呈对应关系: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也必有权利。表现为一定的行为约束。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即完成一定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法律义务,它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履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义务人义务是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且有一定限度,权利人无权要求义务人超过限度履行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民事权利 一、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特征 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2. 民事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民法确认的权利。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2.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责任 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 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①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 为民事主体参加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 而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 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身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 有限制性。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身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⑤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移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 权以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医疗纠纷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的典型案例(转载) 一、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3.5cm、2.5cm,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 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鉴定结论:****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四)患者张某,男,2004年10月10日腰部外伤后造成剧烈腰痛,10月12日入住某乡卫生院外科,入院诊断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行手术治疗,住院9 天出院。出院后19天,因腹痛,右下腹引流口流出食物残渣,第二次来医院就诊,当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腹腔广泛粘连,小肠水肿,腹腔污染较重,于空肠上段找到瘘口,并形成窦道,行肠瘘修补,回肠造瘘术。术

2019年中考道德与法治总复习九上第5单元走近民法第14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习题教科版

第十四课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知识概要 作为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民法赋予我们每一个民事主体许多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民法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民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们要学习、了解我们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道侵犯民事权利的后果, 学会用民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活。 两大民事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两种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思维导图 关键词:人身权 财产权 考点梳理 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主要包括那些?(识记)(P109) 根据我国民法,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什么是人身权?其内容有哪些?(识记)(P110) 在民法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人身直接相关,这种权利叫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涉及我们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尊严。 作为自然人,我们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另外,我们的个人信息,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也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作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则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什么是财产权?其内容包括哪些?(识记)(P111)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在民法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4.什么是“债”“债权人”“债务人”?(理解)(P111) 所谓“债”,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5.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理解)(P112) ①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的债,叫合意之债。合意之债主要有合同,此外还有遗嘱。②基于一定事实,由法律设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债,叫法定之债。法定之债主要有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 6.取得财产权利的方式有哪些?(理解)(P113) 取得财产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原始取得,也包括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的是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权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指的是通过某种法律途径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例如买卖、继承、接受赠与等。 7.什么是知识产权?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怎么对待知识产权?(理解、运用)(P114-115) ①我们都有从事发明创造或创作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发明创造或创作成果,我们享有智力成果权,也就是知识产权。②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可以享有知识产权。我们在享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从不购买、不使用各种盗版产品开始,逐步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 民事责任 1.什么是民事责任?它包括哪些类型?(识记)(P115)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有多种类型,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其中侵权责任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责任种类。 2.什么是民事侵权行为?(理解)(P115-116)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并致使他人遭受损失, 因而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构成要件,而特殊侵权行为则由法律另作特别规定。 3.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运用)(P118)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继续履行;⑧赔偿损失;⑨支付违约金;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典题聚焦 【典例】2018年7月,李某举家外出旅游,暴雨将至。邻居王某看见李某家的雨棚摇摇欲坠,担心李某家的雨棚被风刮掉,祸及自家,就雇人加固了李某家的雨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王某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C.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李某不需支付王某加固雨棚的费用 【解析】本题考查对无因管理的理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题中,虽然王某在帮助李某加固雨棚的时候存在利己意思,但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李某的利益而加固雨棚,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AB项错误。 另外,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本题中,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加固雨棚的费用,李某应支付。因此,D项错误。答案C。 2019备考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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