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第二联

作业单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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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九条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94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加油站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识别 1、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 2、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第四条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运行的加油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临时用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3参考文件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2《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4 术语和定义 4.1 临时用电: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5权责 5.1 本文件制定权责 批准审核校准拟、修 总经理部门主管安环 5.2 各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6 内容及要求 6.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区域的临时用电均属用火管理范围,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用电源。确属施工、检修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1)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6.2 临时用电应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期前需按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未办妥时,供电执行部门应到期停电。 6.3 对于禁火区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 6.4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6.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及负荷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6.6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6.7 施工配电箱、房,禁止直接接入各类用电设备,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经用户配电箱转接,用电设备应按照总配电箱、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的三级配电方式进行连接。施工配电箱、房的“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

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和施工作业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及承包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 (一)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清晰划分职责。对本规定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提出改进建议。 (二)各二级单位施工组织单位: 1.负责管理对本单位内临时用电作业。 2.组织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三)属地单位: 1.向作业单位明确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交底,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2.审查作业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对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与监护,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取消作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 3职责 公司生产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机动车间负责审核施工部门申办的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各用电部门、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内容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省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基本要求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在生产车间、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属时应对周围环

临时用电作业票 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抚顺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FSSH/WJ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

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3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五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用电程序 (一)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1—3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 XXXXXXX气体有限公司2016年1月10日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第二条引用标准 DL409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条定义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 时用电作业。 2.安装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 证。 3.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 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4.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5.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 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7.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 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8.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 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9.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0.对临时用电管理,由机修车间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LXS/WI-AB-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 版本号 A 修改状态0次修订 页码共7页,第1页文件名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术语与定义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 职责要求 4.1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

(4)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5)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 (6)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 (7)测试临时用电配电柜、总阀、漏电保护开关、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安全防护措施,不正常不得送电; (8)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9)执行临时用电接线、装表、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 临时用电作业受益部门职责 (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会同安全环保部、供电主管部门制定临时用电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6)应明确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7)监督作业过程,组织事故应急和作业后处理; (8)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3 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临时用电作业测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临时用电结束后,工程部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用电点所在车间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 2、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用电点所在车间存留一年备查,第二联工程部持有,第三联用电作业负责人持有。 3、首次使用电容量24×200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工程部批准方可按临时用电票进行作业。 4、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不得低于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米,穿越主干道不得低于6米。 5、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6、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负荷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7、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工程部为使用车间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使用车间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开关后方可使用。 8、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电器;在狭窄场所,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最佳选项)

1、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 C ),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A 5天 B 10天 C 15天 D 30天 2、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D )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A 36V B 110V C 220V D 500V 3、架空临时线路时,可以在( A )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 A 木杆 B 树枝 C 脚手架 D 空储罐 4、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 C )米。 A B C D 5、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 B )以上时,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A 36V B 110V C 220V D 500V 6、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 C )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A 5 B 10 C 15 D 20 7、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 B )类工具。 A Ⅰ、Ⅱ B Ⅱ、Ⅲ C Ⅰ、Ⅲ D Ⅰ、Ⅱ、Ⅲ 8、在狭窄场所,如反应釜、金属管道内,应使用( C )类工具。 A Ⅰ B Ⅱ C Ⅲ D Ⅱ、Ⅲ 9、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随意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须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一切临时用电,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用电者需向企业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 第五条危险识别 (一)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二)将本次作业需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六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四)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 (一)检修和施工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网。 (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编号,并有防雨措施,盘、箱、门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四)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确保每天不少于两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五)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六)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 (一)“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 (三)用电结束后“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临时用电的作业安全(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临时用电的作业安全(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临时用电的作业安全(最新版) 临时用电定义 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程序 根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区域的临时用电均属用火管理范围,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用电源。确属施工、检修必需时,应先到各级用火审批单位办妥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电申请人还应持电工作业证向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应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期前需按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未办妥时,供电执行单位应到期停电。

对于禁火区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 对于非禁火区内临时用电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及负荷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对于220/380V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系统。 ●施工配电箱(房)禁止直接接入各类用电设备,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经用户配电箱转接(用电设备应按照总配电箱(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的三级配电方式进行连接)。施工配电箱(房)的“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配电箱内开关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现场使用的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48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外来施工所需临时用电,必须有用电单位向机动部提出申请,由机动部批转电气车间组织实施。 2.在用火范围内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供电执行人,临时用电单位持第三联。临时用电许可证时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时限一致。 4.对临时用电盘、箱要进行统一编号,加锁保护,室外临时开关要有防雨措施。 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施工。 6.在防爆区域内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7.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全解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定义 3.1临时用电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职责要求 4.1属地部门职责 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 2)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 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4)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审批《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 4.3电气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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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属地单位:记录编号: 申请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 作业地点、区域现场监护人作业内容持证电工 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用电总负荷 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存在的 风险 分析危险因素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可能发生 序号的事故高处坠落□其他伤害: 主要的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均符合要求。 2所有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装接线均由持证电工进行。 3临时用电已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已连接保护零线。 4线路敷设、配电盘柜、开关、插座、插头、引线等均已符合安全规定。 5施工临时用电所用电源应由生产管理部门指定,严禁接用生产设备电源。 6所有配电箱门已上锁,并由专人负责,并清晰标记名称及安全警示标志。 7已编制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防护齐全有效,均已做到“一机、一闸、一 8 漏”。严禁电焊机外壳直接接地或接工作零线。 9临时用电设备已做好防雨、水措施,工作行灯电压不超过 36 伏,部件绝缘良好。 10临时用电电源停、送电均应由生产单位值班电工负责。 在储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等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实需要时, 11 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 补充 确认及签字 □ □ □ □ □ □ □ □ □ □ □ 措施 工作组成员对风险分析 及采取的措施确认签字 属地单位管理部门意见属地单位安全部门意见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申请作业单位意见 年月日(章)年月日(章)年月日(章)年月日(章)临时用电作业开工前,属地单位车间或运行岗位当班班长补充意见及验票签字: 年月日时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文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1页,共8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工作中对临时用电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CJ 46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注:超过6 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公司生产管理部是全公司临时用电的主管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负责审核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票的审批,用电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和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有关工作。

4.3公司各单位按要求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4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加临时用电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5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1.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装设相应的带漏电保护的开关、熔断器、各级保护装置。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3 临时用电的安装、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的电气专业人员,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或检维修作业。 5.1.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危险环境下的供电线路和用电设施(设备和开关等),必须符合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时指定的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5.1.5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6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7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9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10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11临时电源接用后,电工维护人员必须与用电单位设备使用人员共同进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验电,在地线可靠确认无漏电后方允许投用。除用电单位按时定点巡回检查外,电工维护专责区维护人员应进行不定时检查。 5.1.12 临时用电的供电单位应根据临时用电情况,做好相应回路保护装置的调整,有责任监督和检查临时供用电线路的工作情况,监督施工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令其整改直至停止供电,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1.13 施工用电单位在用电期间接受供电单位及申请用电单位安全负责人的监督。施工用电单位必须保证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完好、可靠。临时用电线路的巡回检查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能力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和委托供电单位处理,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5.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作业票填写教程

注:1所有作业票证中均不得有空项,若不涉及或不需要应用‘\’划去 2所有作业证中,作业地点或部位描述必须准确、唯一,要求根据描述可以确定具体作业点。3. 所有作业票的完工验收栏必须填写好时间并签字。 山东陆源化工有限公司停/送电票 一、供电单位的职责:对临时用电车间(部门)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根据临时用电时间、地点变换要求重新办票。送、停电时间按《停/送电票》时间执行,用电时间不得多于“用火作业票”中的时间。不见用电单位出具的“用火作业票”不送电。对临时用电的管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或违章用电有权停止供电,并报告公司领导处理。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二、《停/送电票》的办理程序 1、用电单位根据自己的用电情况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停送电处所、设备名称,申请(停、送)电原因、日期、部门、批准人及操作完成时间等内容。 2、停送电的接引点由车间的临时用电动力箱或插座引出时,由安全环保部、所负责人对《停/送电票》进行审批。 3、临时用电的接引点在生产车间的临时用电动力箱或插座容量不能满足用电负荷,必须由配电间配电柜引出时,由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负责人、公司领导共同审批。 4、停送电车间(部门)若用电接引点在生产车间,用电单位在申请办理《停/送电票》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票后,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审批。 5、停/送电电车间(部门)根据安全环保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 6、临时用电单位持《停/送电票》到指定的接引供电处,在供电执行单位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点、送电时间,双方确认后签字,《停/送电票》生效。 7、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 8、《停/送电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用电单位持有,第二联供电持有,第三联安全环保部存留,保存期为一年。 9、停/送电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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