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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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总括

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

(1)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

(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

(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我个人认为第二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

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

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二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

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又是国际公法)

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立。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人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又交叉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

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①两者的主体不同:

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生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又包括发生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国际关系和人身关系:

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人关系,但同时又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大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

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其特点为:

①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

②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

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

删,悉听自便:

④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四个重要回合:

①1955年在印尼的万隆召开了第一次亚非会议:

②1960年以后新独立国家增多,加强了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发言权,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

永久主权的决议》:

③1964年组成了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展中国家在这个国际经济组织中拥有表决权上的优势:

④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是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国际经济关系。

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解大致分为两种:

狭义理解。专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因跨国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限于国家、国际组织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如正在争取解放和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广义理解。除上述主体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外,还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和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教材采用广义理解,所以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时间比较早,并经历了萌芽、发展、转折更新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7世纪以前

萌芽阶段的发展轨迹:公元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国际商务习惯和制度—→国内成文法规;经由商人法庭成为有拘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标志:

(1)罗得法;

(2)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3)中世纪的国际商事习惯法典:《康索拉多海商法典》、阿马斐法、比萨法、奥列隆法、维斯比法、汉撒法等海事商事法典。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汉萨联盟是14-17世纪北欧城邦国家的商业政治联盟,目的在于相互协调、保护贸易和抵御“商敌”,调整的对象是城邦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这和萌芽阶段的其他国际经济法有很大不同,后者调整的是私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

萌芽阶段的(罗马、地中海国家)其他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私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早期国际商事法

萌芽阶段的北欧城邦国家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城邦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国际公法原则提供了发展的基础(二)发展阶段: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

(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包括平等与不平等的条约。不平等的条约如《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天津条约》

(2)近现代国际商务习惯和惯例。

(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多边国际商务专题条约

(知识产权: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6年的《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891年的《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等

海事:《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

国际航空运输:《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即“华沙公约”;

票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等等。

(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边国际专门商品协定(砂糖、锡、橡胶、小麦等)

(5)近代各国的商务惯例。比较重要的国际惯例,如1860年欧美多国商业人士在英国,共同制定了理算共同海损的《格拉斯哥规则》,随后两次修订,改名为《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华沙-牛津规则》(CIF价格术语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费用和风险);国际商会的1933年的《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支付方式规定了统一准则、1936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了9种常见贸易术语。

(6)近代各国的商事立法

近现代民族国家统一商事立法的滥觞:法国1673年的《商事条例》和1681年的《海商条例》,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就是在此基础上补充而成。

大陆法系国家民商事立法体例:

民商分立:法国和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并行;

民商合一:始于1911年的〈瑞士民法典〉

英美法系国家:由不成文的判例法到单行商事立法。

增加:古代、近代、现代、当代如何划分

鸦片战争之前为古代,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为近代、五四运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现代,建国至今为当代。

古代: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之前(这里面也划分为远古、上古、中古)

近代:1840-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也就是通常说的“两半社会”

现代:1949年之后

当代:在不同领域有不同划分,比如文学界说是五四运动之后,史学界说是1949年之后(即和现代同义)

世界史

古代: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前

近代:1689-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现代:1917年之后

当代:通常说是二战之后,但有时也把它与现代同义。补充一下,有时“现代”将“当代”包括了。

(三)转折、更新阶段:二战结束以后

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敦森林中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10月23个国家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社会进入以多边国际商务条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阶段。其理由如下(或者说是这一阶段的新特点:):

(1)调整对象(货币、金融、贸易)事关重大,涉及要害,影响国际经济关系全局和根本;

(2)较以往的国际条约内容更加具体、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致力于国际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

(3)具有明显的国际统一性和普遍性。

尽管布雷敦森林体制对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本身存在重大缺陷,从本质上和整体上看,是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延续,而不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开端,其理由如下:(1)条约的最初谈判和签署国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和要求,没有反映和尊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愿望。这体现在一些原则和具体制度上,如IMF的加权表决制、1964年“授权条款”以前的关贸总协定中的无条件、立即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2)旧的殖民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仍占主导地位。

关于对布雷顿森林体制的评价,既可以出简答题,也可以出论述题。评价应该首先肯定其积极方面,然后指出其不足。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1)第一次亚非会议(万隆会议,1955年4月印尼):会议首先吹响了发展中国家共同为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团结战斗的号角。《亚非会议最后公报》行动纲领、南南合作联合自强的战略思想、团结友谊合作万隆精神(周恩来总理在此会议上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1962年联合国通过)《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与人民独产的宣言》(3)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964年成立的联合国经济方面的一个常设机构,逐步制定和推行比较公平合理的贸易新原则、新规范,逐步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亚非拉美许多发展中国以及欧洲的南斯拉夫国家在1964年联合成立了“七十七国家集团”发展中国家的“77国集团”,“用一个声音说话”

(4)《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条约的发展

(1)国际货物贸易方面:西欧国家为主的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

一法公约》;联合国通过的1974年的《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2)国际航空运输方面:1961年补充1929年华沙国际航运公约的《瓜达拉哈拉(墨西哥)公约》。

4、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公约及组织

此类公约及组织可分为三大类:

(1)以发达国家为成员的公约及组织。如EEC(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欧洲经济共同体

)、OECD、EU(European Union)等。

(2)以前社会主义国家为成员的公约及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苏联主导下的组织)。

(3)以发展中国家为成员的公约及组织。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条约组织、OPEC(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其中,1988年4月46个国家在前南斯拉夫通过的《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是纯粹由发展中国家缔结的第一个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

(4)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成员的公约及组织。如NAFTA(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洛美协定等。

5、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6年制订,经过6次(1953、1967、1976、1980、1990、2000)修订,最新的是2000年的版本。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3年公布,经过5次(1951、1962、1974、1983、1993)修订。

补充解释:

1、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2、跟单信用证,有时也称为“银行家的商业信用证(banker’s commercial credits)”及“银行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s of credit)”,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提供担保,确保他能够在货物装运后获得付款,即使买方无法付款或买方的票据被拒收(dishonoured)。一旦涉及跟单信用证的国际货物买卖通常涉及以下流程:

3、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但在我国,备用信用证的认知度仍远不及银行保函、商业信用证等传统金融工具。鉴此,认识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及功能所在,并予以合理应用,无疑有助于企业更有效率地参与国际竞争。

(3)《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1967年公布,经过2次(1978、1995)修订。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年公布

6、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

(1)(2)(3)(4)

7、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1)

(2)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涵义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传统的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等方面的关系;二战后扩展到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代表人物: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法国的卡罗

(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从国际经济的现实来看,国际经济法确实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法、民商法及国际私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代表人物: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洛文费尔德和日本的樱井雅夫。

第三节国际经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题)

联系:将国际公法规范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为两类,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区别: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和外交等非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各类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3)法律渊源不同。前者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后者除了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外,还包括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题)

联系:国际私法中涉及经济、财产方面(而非婚姻、监护、收养等人身关系)的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区别: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而国际私法主体通常不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只有国家在从事经济交往时才能成为国际私法主体。

(2)调整对象不同。前者只调整主体之间的涉外经济、财产关系,不调整不同国籍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后者还调整涉外人身关系。

(3)法律渊源不同。前者包括了调整涉外经济、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其他涉外经济立法和国际条约、习惯和惯例;后者包括国内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惯例和国际冲突法条约。

(4)调整方法不同。前者主要是直接调整,直接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主要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应适用的某个国家的实体私法来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简答题)

国内经济法的涉外部分属于国际经济法。由于存在涉外涉内统一和涉外涉内分流的立法模式,所以在“统一”模式下的国内经济法全部属于国际经济法;在“分流”模式下的国内经济法,只有专门的涉外经济法属于国际经济法。

(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与区别(简答题)

国际商务惯例的概念——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联系:国际商务惯例属于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别:国际商务惯例即不属于国际公法范畴,也不属于国际私法或各国经济法范畴,其特点在于:

(1)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际条约,也不是基于国内立法;

(2)它对于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通过当事人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

(3)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删改;

(4)惯例实施和兑现往往需要借助国家权力。

第四节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

重点掌握有可能出选择题的知识点。

唐朝在重要通商口岸设“市舶使”管理对外贸易,开创了中国历史上长达1000多年的“市舶”制度。

宋朝初期,京师设立“榷(què)易院”,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专门管理对外贸易的中央机构;沿海港口设“市舶司”

1080年颁行市舶条例,该条例是我国最早的涉外经济立法之一,也是世界最早的进出口贸易成文法规之一。

“市舶条例”的主要内容(多选题):规范外贸,鼓励交易和分类管理、采取低税政策、实施出口许可制度、严禁走私逃税、保护外商,救助海难等。

第二章

总括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并重点掌握经济主权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或多选题):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第一节经济主权原则

(一)论经济主权原则(论述题)

答题要点:

1、经济主权概念的提出以及演进过程。发展中国家要求享有包括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

演进过程:

(1)1952年1月,联大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

(2)1952年12月,联大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联系起来;

(3)1962年12月,联大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

(4)1974年,联大相继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及《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2、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根据以上法律文件,经济主权原则内容如下:(亦可作简答题)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5)各国对世界性的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第二节公平互利原则

重要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制?(简答或者论述题)

回答要点:

1、普惠制的概念:互惠的普遍优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根据清单对发展中国家制造和出口的商品给予的单方面关税优惠待遇。

2、普惠制的定性和具体操作:GSP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给惠国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单方面决定受惠国名单、受惠产品范围、受惠产品关税减让幅度以及反普惠的保护措施,受惠国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消极接受普惠方案。

3、认识和评价

(1)既不是发达国家的恩赐和施舍,也不是发展中国家的讨赏和乞求,而是历史旧债的偿还。

(2)非互惠一词并不准确,从局部的,短暂的角度来看,是不要求直接的回报,但是。从长远来看,回报和实惠的取得是巨大的。

(3)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巨大的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控制价格。使发达国家的成品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或初级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加大。

(4)是发达国家为实现全球共同繁荣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三节全球合作原则

重要知识点(选择题)

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南北合作的典范:从《洛美协定》到《科托努协定》(伙伴关系协定,取代了洛美协定)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77国集团

《建立南方中心协定》(简答题)

该协定于1995年7月30日生效,其成员为77国集团成员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宗旨:

(1)加强南方国家团结,增进人民相互理解;

(2)加强南方国家各种形式的合作,沟通信息;

(3)促进南方国家在国际论坛上相互配合和支持,实现共同利益;

(4)促使南方国家形成共同观点,采取共同立场;

(5)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促进南北互谅和合作,实现国际组织的民主化。

中国入世(选择题):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第四界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履行批准手续之后中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总括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国际商事交易的私法性规范(交易性规范),也包括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公法性规范(统制性规范)。

国际贸易的调整范围主要是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货物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活动。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章主要阐述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问题,共讲六节: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第四节,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第五节,国际贸易支付;第六节,对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管制。

重点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国际支付手段等内容

(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要约承诺规则(按国内合同法掌握)

3、双方义务

(1)卖方的担保义务

(2)买方的接收货物的义务买方的接收货物的义务

4、风险转移(依国内合同法掌握)

5、违约补救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这一节是考试的重点也是难点,经常以案例的形式考查,也有出简答题的时候,以选择题形式考查更是屡见不鲜,主要考查学生记忆、理解、运用国际贸易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重点、难点)

重要提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讲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只要其营业地在不同的缔约国或者是根据某国冲突规范的指引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

实质要件:即通过发价和接受两个阶段,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

形式要件:订立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在国际上以成为一种趋势。

2、发价(重点、难点)

(1)发价或要约的含义: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意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作此意思表示的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价的构成:(多选题或简答题)

(3)发价的效力

(4)发价的撤回和撤消(简答:比较发价的撤回和撤消)

3、接受

(1)接受的含义:接受是被发价人作出的无条件接受发价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有时也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如按发价要求付款,发货等。但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的效力:接受表明发价人与被发价人之间达成协议,宣告合同成立。

(3)逾期的接受:接受没有在应到达的时间到达为逾期的接受,逾期的接受无效。

(4)接受的撤回:接受得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应于接受到达发价人之前或同时达到。

接受不得撤销,因为接受一经到达,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因此不能想发价一样可被撤销。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重点、难点)

1、卖方义务(多选、简答):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1)交付货物:交付方式:实际交付、拟制交付或象征交付

2、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

3、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公约对此问题未做规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属于动产物权的变动,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种是通过冲突规范解决。

4、买方义务

(1)支付价款

(2)收取货物

第一,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够交付货物;

第二,接受货物,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买方应及时卸货并提走货物。

(三)合同的履行

1、预期违反合同(预期违约)(多选题、简答题、案例)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将显然不履行合同或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1)中止履行义务的适用条件:(多选题)

(2)中止履行义务的结束:

(3)预期违反合同与宣告合同无效:

(四)违反合同及其补救

1、违反合同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

2、根本违反合同(简答题)

3、损害赔偿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 答案 中央电大开放本科国际经济法网考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注:部分案例题见补充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最惠国原则正确答案:D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早期公开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独立性原则正确答案:ACD 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正确答案:D 4、《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B.开航前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正确答案:A 5、《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年 A.半 B.一C.二 D.四正确答案:B 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A.过失责任制 B.严格责任制 C.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正确答案:D 7、《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A.仓至仓 B.钩至钩 C.接到交 D.事故发生时正确答案:B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A.货物质量B.货物的原产地证 C.交货日期D.货物数量正确答案:B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A.船舶的买卖 B.电力的买卖 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正确答案:C 10、《世界版权公约》规定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了解: 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 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 异②渊源(国际公约) 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 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 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 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 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 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 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 4.WTO 《建立WTO协定》 《关贸总协定》GATT 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另外三个附件 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 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 a)区域经济安排 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 c) 边境贸易 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 a) 政府采购 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无形性 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 ③多样性 ④复杂性(法律、政策) 6.服务的提供方式 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 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 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质的管辖范围。 宗旨: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 主要内容:

国际经济法背诵版

国际经济法背诵版: ●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三)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四)国内立法 (五)其他辅助性渊源: 1.法院判例和学者学说:(1)国际司法判例;(2)国内司法判例 2.学说 ●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际经济组织国家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Special Drawing Right):宗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英文:World Bank,缩写:WB),宗旨:协助成员国经济的复兴与建设,鼓励不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包括五个机构: (1)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2)国际金融公司(IFC);(3)国际开发协会(IDA);(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5)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宗旨在于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另设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United Natio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1980,中国1988年1月1日生效) 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涉及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不具有强制性 试述FOB/CFR/CIF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案例 ●术语2010: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CFR、CIF▲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均以货物装运上船为界。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卖方责任:(1)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及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2)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 Ps:FOB的风险和费用以装运港货物是否装到船上为界线:货物是否“装船(在船上:on board)”构成交货【取代“以船舷为界限”】 ●CFR、CIF 1.术语全称 (1)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该术语指卖方除必须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的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货物装船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物装船后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

2018年电大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 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2、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B. 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C. 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 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A,B 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正确答案】:B,C 4、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 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正确答案】:A,C,D 5、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 6、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及应用(自考)

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识记重点(自考) 第一章:第一节,领会 1.国际经济法的对象2.国际经济法的范围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应用:国际经济法为什么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学部门? 第二节,领会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2.国际经济功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领会,1.国际惯例2.联大规范性决议的效力 第四节,领会,1.公平互利原则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第二章:第一节,识记,1.跨国公司的概念。 应用: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1.单独关税区。2.国家行为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第三节,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世界银行集团3.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章:第一节,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2.国际商事惯例3.国际商事条约4.国际商事法律重述 5.FOB、CIF、FCA等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应用: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2.涉及FOB、CIF、FCA解释的案件分析。 第二节,1.要约2要约的撤销 3.承诺 应用:1.要约的有效撤销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例分析。 第三节,1.品质担保义务2.权利担保义务3.风险转移 应用:风险转移是否完成的案例分析。 第四节,1.根本违约 2.解除合同3损害赔偿 应用:1.中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救济上的异同2.根本违约案件分析。 第四章:第一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2.提单3.海运单 应用:1.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2.运用《海牙规则》等使用法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第二节,1.航空货运单 2.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运用《蒙特利尔公约》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案例。 第三节,1.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2.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1.运用《国际货协》分析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案例 2.运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分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案件。 第四节,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3.网状责任制4.统一责任制应用:分析多式联运案件。 第五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可保利益 3.共同海损 4.单独海损5.单独费用应用:分析海上保险案件。 第五章:第一节,1.国际贸易中的汇票。2.汇票行为,尤其是出票、承兑和支付。 应用:1.汇票行为的实际操作。2.汇票案件分析。 第二节,1.汇付的概念和类型。2.托收。3.承兑交单 4.付款交单 应用:托收案件的分析。 第三节,1.信用证的概念。2.信用证的分类。3.信用证的内容。 应用:分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信用证案件的分析。 第六章:第一节,1.授权条款应用:关于GATT最惠国待遇或者国民待遇的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4*4’):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 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 带有很大随意性。 3.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 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4.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 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5.根本违反合同:也称根本违约,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或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7.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 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 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9.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 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 一经接受不能撤回。 10.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 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 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 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2.GATT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 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 差别待遇。 13.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经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 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14.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 当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 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有权采取反倾销措施。 15.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因承担关税减让义务造成进口产品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 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载明作出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2被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而行动 要约的失效1要约承诺期届满2要约的撤销3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拒绝 承诺:指如果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无条件表示同意,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对逾期的承诺(迟延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虽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造成的逾期,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或填空 1.WTO------,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约束) 2.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清偿贷款;回收投资) 权) 19《海鸦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责任的国际公约。(海运承运人) 20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行定的人提出的------的建议。(订立合同) 2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合同的意图。(拒绝履行) 22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 23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空白提单 D。批示提单(A) 3.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A.金本位制 B。金汇兑本位制 C。金块本位制D。金汇率制(A) 4.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都是通过银行收款() A.但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B.但是托收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 C.两者属于商业信用 D。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A) 5.《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A) 15.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协议是() A.〈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B。〈反倾销协议〉 C。服务贸易总协定 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B) 1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B) 17.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除()以外的所有WTO协议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国际经济法》问答题复习资料试述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取得的主要管制措施(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 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4)国籍标准,(5)意向标准。 试述CIF术语买方与卖方的主要责任答:CIF术语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则必须:(1)支付货物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试述什么是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答: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试述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试述国际上对货物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答:(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竭尽职责使船舶适航;(2)适当和谨慎地转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责任豁免有14种情况(略)。 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几种原则和做法答:(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3)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 试述GATT保障条款及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答:保障条款的含义是: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1)立案和调查(2)通知(3)协商。 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答:(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3)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 试述提单及其作用,种类答: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根据这一定义,提单的作用有三点:(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

电大国际经济法机考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单选题 一、单项选择题 (D)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期间。 D.仓至仓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D. 最惠国原则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 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 B. FOB(天津)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 D. 合同成立时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 C. CIF与CFR相同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有当事人 C. 解除合同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 ) 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C. 版权法 根据我国《海商法》,对下列(A)项损失,承运人 A.因船上冷冻仓冷冻设备失灵造成的冻猪肉腐烂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条件下货物 C.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定 C.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可拒绝付款的情况是(D) D.所交单据与信用 根据《牙买加协议》关于汇率制度的规定,成员国 C. 不可以采用任何一种与黄金相联系的汇率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 B. 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 )年 B. 一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B. 钩至钩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 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 ) A.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D. 强制许可原则 `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76年修订所确立的牙买加制度的实质内容是 D.确认浮动汇率制合法化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 C. 华盛顿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原则。 B.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涉及下述哪些事项 C.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问题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 B.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石油买卖 A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 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 D. 推定全损 ; B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 ) C. 仓至仓期间 B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 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B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 D.外包装有油渍和水渍 B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特征是确立以(B)为 B.美元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 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C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 A. 觅利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201410 5’201604 5’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201504 15”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IF和CFR 区别: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規則2010)。 (1)将13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 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通则》E、F、C、D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电大网上作业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

电大秋 国际经济法04形考任务_0007 一、单项选择题( 共10 道试题, 共30 分。) 得 分: 30 1. 于1965年缔结的《解决国家与她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是在( ) 主持下制定的, 并根据公约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C. 世界银行 D. 国际清算银行 满分: 3 分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 ( ) A. 1945年 B. 1950年 C. 1933年 D. 1980年 满分: 3 分 3.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 ) 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B. 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

C. 是WTO成员 D. 是联合国成员 满分: 3 分 4. 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她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 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对( ) 事项具有管辖权。 A.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 并经双方书 面同意提交中心 B.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 并经双方 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 并经双方 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 并经双方 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满分: 3 分 5. 根据《牙买加协议》关于汇率制度的规定, 成员国( ) A. 必须采用浮动汇率制 B. 必须采用固定汇率制 C. 不能够采用任何一种与黄金相联系的汇率制 D. 必须采用多种汇率制 满分: 3 分 6.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 )

A. 觅利 B. 促进发展 C. 加强合作 D. 经济建设 满分: 3 分 7. 下列关于《华盛顿公约》规定的表述中, ( ) 是正确的。 A. 它仅适用于一国国民与她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 B. 该争议必须以仲裁方式解决 C. 该投资争议必须是关于事实总是的争议 D. 它仅适用于一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 争议 满分: 3 分 8.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 ) 。 A.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B. 投资者违约险 C. 货币兑换险 D. 战争和内乱险 满分: 3 分 9. 国际货币制度不包括如下内容: ( ) A. 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 B. 如何防范外汇交易风险

国际经济法总复习习题

国际经济法总复习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互相之间形成的各种经 济关系的国际法规和国法规的总称。 2、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人开立的载有确定金额,在规定期限凭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而予以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3、最惠国待遇原则 是指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的优惠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所有成员。 4、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成员对来自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享有的待遇。 5、反倾销措施 指针对造成进口国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产品才去的、旨在消除损害后果的措施。 6、反补贴措施 指进口成员对补贴进口产品采取的旨在防止或补救国产业损害

的措施。 7、保障措施 是进口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爱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 措施。 8、国际服务贸易 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 9、国际投资法 是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规和国际规的总称。 10、特别提款权 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各成员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用资金的权利) 11、项目融资 指贷款人向某一特定项目提供借贷资金,以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约上的权利为附随担保的一种国际中长期银团贷款形式。 12、见票即付保函 是指由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或指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 通知,以及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付款承诺。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 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 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

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整理

2014.4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GATS具体承诺表应列明的主要内容。 32.简述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33.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担保业务。 35.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约定事项的主要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36.A国甲公司2010年8月20日致电B国乙公司:“长期求购儿童玩具,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60美元。该批货物请于2010年9月20日至30目交货。”2010年8月25日甲公司收乙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计划安排,2010年1O月10日至20日方能交货。”2010年8月28日,乙公司收甲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甲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2010年11月2日,乙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2010年12月30日甲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甲公司将该批玩具上市销售后,2011年1月A国丙公司起诉控告甲公司所售玩具侵犯其专利权,并要求赔偿。甲公司认为该玩具系B国乙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上述A、B 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请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 (2)乙公司不按时交货,甲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甲公司还能采取什么补救办法? (3)丙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013.7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32.简述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33.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手段。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关于约定事项的规定。 35.试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汽车零部件的CIF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班轮运输。根据B公司的申请,开证银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B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A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并取得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由于获知B公司破产的消息,开证银行以此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 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请问: (1)在CIF贸易术语下,A公司需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2)为了向银行议付货款,A公司至少应准备哪些单据? (3)开证银行能否以B公司破产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为什么? 2013.4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保全货物义务人范围和保全措施的规定。 32.与调解相比,国际商事仲裁方式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3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表决制的类型。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违约救济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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