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

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

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另外,这种环境和技术风险还体现在地质条件变化和设计出入较大,增加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有设计以外的障碍物或文物;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有隐患或者拆迁滞后,图纸供应不及时给工程形式造成困难;施工组织设计本身有漏洞或缺陷,有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而业主要求又过于苛刻,在合同中未加约定,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又没有对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处理约定等等。

对于环境与技术风险,首先应作好施工现场环境的调查,包括自然条件情况、经济条件情况、地下障碍物的调查与处理;其次要作好与外部单位的联系协调,包括与业主方通报工作,解决临时生产及生活用地,确定大型设施、设备及大宗材料的进场;与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主要是建委、公安、交通、街道、城管、园林、环保、电力、煤气等等,防止由于这些“软环境”原因给施工造成影响,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当地的一些政策;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施工准备前期,施工单位应会现建

筑单位与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单位做好协调,落实施工图纸供应计划能否满足施工进度,研究施工地基处理、降水、结构安全、新技术应用、新工艺试验等重大方案和技术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对于工程设计变更多这一情况,要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签证,落实工程设计变更对所增加的工程量。

二、工程款风险

工程款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不按规定支付进行款和异常收付款。建筑企业工程款收取,是按月度形象进度工作量完成后,向业主收取的,这样的收款方式,能保证正常的组织施工与工程进度。但是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上,一些建筑单位往往采用“异常”收款方式来承诺工程款回收方式,所谓异常收款是指不按月度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工作量收取工程款的资金结算方式。异常收款承诺按工程某部位完成后收款、按建设单位要求到其指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或以存吸贷、参建业主的物业、以货币资金向建设单位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业主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业主的采购设备及置地等提供支付担保、为业主办理非本项目范围内的收支行为等。异常收款条件下的经营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施工企业为了谋求工程中标,迫于无奈,只得答应建设单位的苛刻要求,一旦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后续资金筹措发生困难,经营不善或房地产项目销售不畅等,施工企业将承担工程施工投入和履约保证金不能按约回收等连带责任风险,甚至将承受坏账等经济损失。第二种情况是建设单位拖延工程结算的风险。一些建设单位由于项目投资不足或投

资超预算,往往以审价、审计为幌子,对施工企业递交的工程结算多头审、重复算,以达到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其结果是施工企业工程承包项目的最终效益无法确定,企业难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正常周转,利息负担沉重,长此以往,势必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稳定。

防范工程款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款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运用法律上承认的函告催讨方式,做好催讨记录与保存。在连续催讨无效或拖欠款渐增的情况下,对业主的履约能力要及时分析,采用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续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工。资金遇到临时困难,如垫资继续施工,则应双方友好协商,要求建设方对已欠资金提供第三方担保。无法提供的,施工企业应选择接受由建设提供实物抵押的作法。与此同时,应争取与建设方形成拖欠资金利息补偿的书面协议。对长期拖欠又未能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的,除千方百计帮助建设方创造复工条件外,对拖欠款较大的房产开发项目还应不失时机地采取法律措施,实行诉讼保全,以防止其在施工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筑项目抵押给第三者,对风险度高的项目,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也是最后的选择。

三、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在项目建设和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换用、工期增加或减少的变更事宜,会给工程带来工程变更的风险。目前

尚有个别工程为边设计、边施工的所谓“三边”工程,工程设计与原来的初步设计出入很大,工程量增加亦有所增加,施工难度、工程工期、工程材料均与原合同约定有较大出入。还有一种变更的情况是在原来的合同内容之外出现项目增减,对原合同内容的正常实施形成制约,合同中止或退工,从而对原有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执行造成影响。

对这类风险的防范,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变更程序的完整性问题。工程变更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和下达变更指令。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变更,应有书面材料,并由双方正式委托的代表签字,涉及设计变更的,还要有设计部门的代表签字,涉及规划部门审批的,应报规划部门审批;二是要坚持书面签证,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内容要坚持不签证不施工,防止“口头协议”了事。如果没有书面签证,一旦结算时,双方对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不能达成一致时,施工方就会拖进冗长的工程审价之中;三是在总价包干“包死价”的情况下,工程变更带来的价款增减处理问题。对一这问题科学处理方式是在单价、量闭口的情况下,设置一定的可调条件,可调条件成就时,量与价款进行调整。比如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达到一定量时,如根据国际通用的作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0%时,量予以调整。四是加强工程索赔工作。索赔工作是企业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重要的合约管理工作,索赔不仅能挽回经济损失,保护企业利益,而且还是增加经济利益的有效措施与途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存在业主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施工企业就可以提供索赔

要求,引起索赔的可能是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工程延误等等。

四、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的变化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1、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比如说今年的钢材,进入元月中旬之后,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涨态势,板材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幅度冲高,广州市场厚规格热轧板卷一度接近4200元/吨;建筑钢材产品的价格也在上行,特别是北京市场周边的天津、内蒙、沈阳以及山东等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的上调,促进了北方市场区域建筑钢材市场价格的全面上扬;2、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市场的竞争堪称惨烈,在市场占有和市场开拓方面,为了一个项目、一处工程,所有的建筑企业都会使出“浑身劫数”;3、房地产市场和基础建筑市场的变化,由于近几年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限制和对房地产市场的打压,相对于2000年前后,建筑市场的蛋糕增幅有所减缓,所以建筑市场的发展也有所放慢,造成了建筑企业的外部环境今非夕比;4、其他市场因素变化,比如说各地经营结构的调整,可能对一些中小建筑企业造成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可能使得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

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建筑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要做好市场信息筛选,去伪存真,慎重决择,要做好前期调研,掌握业主和项目有关背景资料后再开展投标工作,对不讲诚信的业主和存在投资风险的项目要敢于说不;二是要规避单一经营的风险,坚持强

强联合,壮大企业经营能力。本着“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形式多样、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利用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的科技攻关优势,进行新技术开发的联合,还可利用国外建筑承包商的资金、管理优势,进行多领域、多项目的联合等,以改变“单打独斗、难成气候”的局面,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企业要重视选人,要选一批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技术管理队伍,鼓励他们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要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激励人,保证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并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造就人,在企业内部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五、合同(招标文件)评审风险

合同评审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盈利。但是,目前一些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评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牵头,向各职能部门发出合同评审函,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提出评审意见,再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收集汇总,这种评审方法操作方便,但有很多弊端。比如招标投标部门发给各职能部门的招标文件是不完整的,各职能部门作出意见时难以从全局考虑,另外招标部门往往对收集上来的资料不重视,例行公事,汇总的意见不综合分析。如此合同评审,对企业的风险就是难以对合同有一个清晰的、完整的认识,对招

标文件中一些招标方比较重视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反应,或者说被遗漏。对合同不认真研读的另外一严重后果就是盲目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在综合收费形式下盲目降低费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将直接导致项目亏损。

对于合同的评审工作,企业应成立专门班子,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招标书一致,定义是否清楚、准确,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进行全面审查。要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和结构对照业主提供的合同,即可发现其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隐含哪些风险,为投标报价的判定提供资料,为合同谈判及签订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审查发现并修订合同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理解的条款;合同之间矛盾或不一致的条款;隐含较大风险的条款;过于苛刻、单方面约束性的条款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都应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理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与合同条款违背的行为。

对于低价中标难以盈利的项目,要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笔者曾经代理一个非诉讼项目,中标后经过与施工单位综合分析,认定这个项目亏损可能性极大。于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亏损,在充分了解业主的操作模式后,利用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积极的在变更设计、索赔、材料补差诸方面挖掘利润增长点,提出变更设计376项,批复金额达4000多万,另外批复的索赔和补差金额800多万,顺利实现扭亏为盈。

六、分包风险

承包商并不是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熟悉,总有一些是自己未涉猎或者不太熟悉的,为了减低由于初次深度所要承担的巨大风险,可以将所承建的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单项出去来降低风险,即专业分包。另外,对于工程的一些劳务作业,总包也可以进行分包,即劳务分包。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分包的风险在于:1、业主指定分包商,甚至指定没有资质的分包商,在目前的建筑施工市场上,这一作法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业主要求总包与分包对工程质量、工程延误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总包责任难免,这就是典型的“业主请客、总包埋单”。2、施工总包企业对分包商的选择有误,分包商不能较好地履行和约,特别在有些工程,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严格、工期紧张,往往由于分包商自身的施工能力的限制不能按时保量的完成工程。3、分包再行转包甚至出现层层转包的情况,一些层层转包甚至没有合同,往往会出现各个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等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总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笔者曾处理过这样一案子,上海一家公司在外地承包一处工程,其将小型装修项目分包给一个个体户,个体户又将这一项目现行分包,结果施工质量业主不满意,由于个体户也找不到了,最后公司只有自己掏腰包进行返修。4、在业主不支付总包工程款,分包商的工程款总包也

不能支付的情况下,分包的停工、怠工、甚至诉讼总包商的风险,诉讼会导致施工企业工作被动,并影响其声誉。

对于这类风险,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时,首先要对分包及其施工过程严格管理,全方位监控,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合同,为减少总分包之间的纠纷,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特别要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制约条款明确写进合同国。工程竣工后,经双方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方可结算,并双方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其次,不仅要对分包企业的资质要严格审查,还要对是否存在挂靠行为严格监控,对于有挂靠行为的分包,企业要坚决取缔,这种挂靠有资质企业分包工程的风险是最大的,引起的法律纠纷也非常多。最后,对于工程款问题,分包合同中应约定,总包对分包的工程进度款不能仅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还应以业主支付工程款为前提,避免总包与分包的工程款纠纷。

七、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工程质量风险主要表现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其质量合格与否,取决于多重因素,比如说勘查、设计、材料、施工、管理每一个因素在一定意义上都可能会对质量的优劣,甚至合同与否造成影响。一旦质量不合格,不管什么环节有瑕疵,业主首先找施工企业“问罪”;二是在对质量高品质承诺上。质量高品质承诺是指对工程质量品质达到或高于优良等级的承诺。合同条款奖罚标准,少则30-50万元,多由为造价的3%-5%,或对等奖罚,或只罚不奖。众所周知,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是建立在合格产品基础上的

取费,在没有实行优质优价的建筑行业市场中,在高品质工程评定额度严格控制的条件指定分商,供应商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将面临巨额的质量等级违约的扣罚风险。一部分工程即使设立了质量奖励,就其数额来说无法与质量创优成本匹配。

防止这类风险,首先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等级要按照“质量”、“安全”、“环境”标准的要求,实施严格的“一体化”目标管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计创优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选择精良的项目管理班子和劳务作业队伍,配备性能优良的设备,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二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化解质量管理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每一个分部分项的质量优劣都会影响整个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对于分部分项的劳务分包商,要在与他们的合同中落实质量责任,明确质量标准,并设立一定数额的质量目标奖罚,转嫁质量管理中的经营风险;三是对于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评优标准、工程拿奖要求挂钩的情况,要严格审查。比如有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不能获得“白玉兰”奖,业主可以扣除工程结算款的10%。这种只罚不奖的约定,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工程测算,综合考虑。

八、法律及政策风险

法律及政策风险主要主要表现在:信息判断失误,选择虚假信息;选择诚信度差或价格较差的业主,给后续合作造成风险;审批程序不全的项目,可能带来预料不到的风险;对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及产业政策缺乏研究或判断失误,承担项目变故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闭口包干”或固定价结算方式的,由于预算不准确带来的工程造价增高的法律风险,根据该司法解释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建筑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合同交底”工作不到位也是导致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资料是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但是合同本身条文往往不直观明了,一些法律语言不容易理解,遇到具体问题,即便查询合同,查阅人也很难准确地全面地理解。合同条文的解释权必须归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在合同实施前,不对合同作分析和统一的解释,而让各个人员在执行中去翻阅合同文本,容易造成解释不统一和工程实施中的混乱。特别是对于复杂的合同,或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以及各方面合同关系比较复杂的工程,合同交底工作极为重要,往往会由于各部门理解不同而造成履行合同有瑕疵。

要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就要作好政策研究,了解宏观和区域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避免项目政策风险的涉及与影响,审慎决策,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的作用,预防法律与政策风险。合同约定闭口包干或固定价款结算要慎重,要进行科学精确的工程预算,并对合同条款作出适当灵活约定以对施工方有利。可以在合同中,考虑加入一些工程量变更,可以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材料、人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工程量的相应调整的条款。

对于“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可采用上网查询和合同交底会两种形式。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立即将合同交底工作输入电脑,并负责通知各职能部门人员上网查看。定期召开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合同交底会,对网上合同交底中仍未明了事项进行答疑,在项目内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意识,使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能够熟悉掌握合同内容,根据性质,范围的不同分别落实责任制。

九、合同资料管理风险

目前,施工企业对合同资料管理存在很多问题,造成合同管理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不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这一点在中小型项目上特别突出,他们认为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是没有必要的,各种合同根本不按时间先后、类型不同进行归纳分类。企业缺少专门的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素质、能全面把握系列合同的管理人员,这就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懂法律,又通晓工程项目管理,而企业恰恰缺少这样的人才。合同管理不到位的另一形式是合同执行人――项目经理,只注重组织正常的施工管理,如加强工期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等,没有认真对合同的其他内容进行认真学习。

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如果对合同缺乏管理,就会造成部门之间的履行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造成失约甚至对合同相对方的违约。

另外,不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资料还要作好记录与保存工作,包括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签证事项、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特别是对于双方未签证或未达成一致的事项,更是要作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与保管,以便以后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资料的有效管理还包括对各类信件、请求、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文件资料的审查与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上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十、供货商风险

随着拖欠工程款在建筑市场上的蔓延和工程款结算秩序的混乱,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日益困难,其难以正常支付工程材料款,这些都会影响材料供应商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因此,施工企业就会面临被材料供应商诉讼的风险,这种诉讼危及施工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对供货商的选择上,选择缺乏诚信的供应商,引发工程材料供应落后,采购了质量不好的产品,这也属于供货商风险的范畴。对于工程总包而言,其还有一层风险,就是由于分包商资金链断裂,不支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分包人停工,而总包又面临紧张的工期,遇到这种情况,总包处理就意味着为分包人"埋单",不处理就意味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总包也会陷入"两难"境地。

本律师根据自己的执业实践,解决供应商风险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施工企业应根据不同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收取条件,在与工程分

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力争支付分包工程款和材料款同步,使分包商和供应商充分了解工程资金情况,以建设单位资金支付程度为前提或按相同比例付分包工程款及材料款,避免因此追究施工的违约责任,影响正常施工和企业名誉;二是选择有诚信的供货商,并依法签订供货合同,对于业主指定的供货商,能拒绝的婉言拒绝,不能拒绝的,对这些供货商的质量与价格要严格把关;三是施工企业要重视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结算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开户,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遵循以收定支的原则,控制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提高履约能力;四是对于应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可以实行材料款由总包商与分包商的供应商结算制度,即每月由分包人报工程量,其中相应的材料款由总包直接扣除,支付给分包的材料供应商,以防止分包将工程款挪为他用。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何为实际施工人 所谓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工程现场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于名义上的施工人而言的,名义的施工人一般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挂靠行为、违法分包行为或转包行为而未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因此,实际施工人既包括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单位或个人),也包括违法分包情形下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包括非法转包情形下接受转包的单位或个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出现的实际施工人,也是基于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考虑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而作出规定的。 (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1、因工程质量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及所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需要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下列行政法律责任,责令改下,没收违法(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或其他商事行为,施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往往需要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采购材料、租赁周转材料、设备以及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来实现人财物的配置,从而完成工程项目,因此,实际施工人的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概括起来讲有:一,劳务分包或聘用农民工的行为;二,买卖材料的行为;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四,借贷资金的行为。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将会导致从多数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时因第三人对施工企业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施工企业的银行帐户,甚至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资金使用;其次,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如果实际施工人资信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该部分损失往往不能从实际施工人处百分之百的追回。

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1 目的 为规范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务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术语定义 1.2.1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1.2.2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依据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通过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针对重大风险拟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落实规范化的风险防控要求,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承受度范围以内的过程和方法。 1.3 风险管理目标 风险控制管理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1.4 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制定风险管控原则。 (1)全面风险管控原则:公司风险管控工作应覆盖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其中关键风险实施重点管控。

(2)分级分类管控原则:公司各级内控管理部门负责管控各自面临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3)可知、可控、可承受原则:公司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做到风险可知,通过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将风险降至各自可承受范围之内。 (4)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公司不能单纯追求业绩而忽略风险管控,也不能因过度防范风险而制约公司的发展。 1.5 风险分类 1.5.1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1.5.2 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1.5.3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1.6 引用文件 (1)《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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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风险及其影响是不现实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在于:了解风险的来源和特征,正确预测、衡量财务风险,进行适当的控制和防范,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财务政策,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为企业创造最大的收益。 一、财务风险涵义与特征的理性认识 对于财务风险的定义,学术界尚未有一个确切的说法。但一般认为,财务风险即指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控制因素的作用,使企业实际收益与目标收益发生背离,因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涵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务风险指在筹资决策时,由于负债性资本占全部资本比例过高,使得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所造成的风险,也称为负债风险或筹资风险;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泛指企业全部财务活动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它不仅包括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利润分配及日常资金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还包括企业其他各项关联活动的失败而诱发的财务损失和危机。本文讨论的财务风险是广义的财务风险范畴。 根据产生路径的不同,财务风险可划分为5种类型: (1)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由于资金来源结构、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及筹资成本过高等原因而给企业财务成本带来的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亦即狭义的财务风险。 (2)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而致使投资报酬达不到预期目标而产生的风险。 (3)现金流量风险,产生于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由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偏离,导致企业货币资金回收的金额和回收时间的不确定性,此时,企业因债务规模过大或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很可能会造成偿债能力急剧下降,现金支出压力陡升,进而陷入财务困境。 (4)连带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其他各项关联活动的失败而诱发的风险。如企业为其它单位提供贷款担保而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5)外汇风险,即由于汇率变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

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见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现实的后果往往就是面临法律上的制裁或被卷入旷日持久且耗资靡费的诉讼。投资风险可能会转化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合同纠纷;结算风险导致的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直接导致被行政机关查处制裁;经营风险导致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逾期还贷,银行会提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或导致公司破产。公司的种种经营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最终导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或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风险≠法律制裁或纠纷 有的公司管理层往往会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时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总宁愿在公司面临诉讼时花大量的资金请律师,打通各种关系,而不愿意在经营时防范和规避风险。这是现阶段很多内部律师面临不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与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

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 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另外,这种环境和技术风险还体现在地质条件变化和设计出入较大,增加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有设计以外的障碍物或文物;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有隐患或者拆迁滞后,图纸供应不及时给工程形式造成困难;施工组织设计本身有漏洞或缺陷,有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而业主要求又过于苛刻,在合同中未加约定,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又没有对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处理约定等等。 对于环境与技术风险,首先应作好施工现场环境的调查,包括自然条件情况、经济条件情况、地下障碍物的调查与处理;其次要作好与外部单位的联系协调,包括与业主方通报工作,解决临时生产及生活用地,确定大型设施、设备及大宗材料的进场;与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主要是建委、公安、交通、街道、城管、园林、环保、电力、煤气等等,防止由于这些“软环境”原因给施工造成影响,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当地的一些政策;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施工准备前期,施工单位应会现建

企业财务风险规避的措施和方法(一)

企业财务风险规避的措施和方法(一)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财务风险成因的分析,得出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性措施、方法以及在不同财务活动阶段规避的技术性方法,以期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关键词】财务风险规避措施方法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使企业不能实现预期财务收益,从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的存在,无疑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揭示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并对其规避的措施和方法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1、企业财务管理系统适应宏观环境的滞后性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建立的财务管理系统,由于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工作不完善等原因,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缺乏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具体表现在对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不能进行科学的预见,反应滞后,措施不力,由此产生财务风险。 2、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财务风险。在现实工作中,我国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认为只要管好用好资金,就不会产生财务风险,风险意识的淡薄是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决策失误 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避免财务决策失误的前提是财务决策的科学化。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及主观决策现象,由此导致的决策失误经常发生,从而产生财务风险。 4、有些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是我国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二、企业财务管理在不同阶段的财务风险 1、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负债资金比例过高 在我国,资金结构主要是指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由于筹资决策失误等原因,我国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负债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例过高。很多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资金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财务风险。 2、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投资失误 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决策失误使投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误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国家的经济立法时常都在颁布、更新,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企业领导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生产经营,为职工谋福利,为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又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熟悉,面面具到,这是任何人都很难做到的,因此为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做好公司领导政策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企业重大决策未形成决定前将对该项决策的法律意见充分的陈述和说明,及时提出法律发面的意见,便于领导决策时作参考。 二、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出预测 企业决策本身就包含风险,毫无风险的决策是没有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要对各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使企业选择风险最小,获利最大的方案,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使风险能得以避免或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

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个方面进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参与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和谈判,主要是从法律上审查,保证合同合法、严密性,可行性,其中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自信和履约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双方签订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比如一些建筑工程合同按规定,除双方签定以外还需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签章。合同的经济、技术方面是否可行,应主要由业务部门进行论证并对此负责,论证的结果将成为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审查合同时考虑的因素。 五、代理企业参加经济纠纷的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企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企业需要通过

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风险

根据《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挂靠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等合同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关于被挂靠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3、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4、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 5、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 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法制经济,企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合法化经营。公司是市场的主体,从其诞生直到终止,就与财经法律结下不解之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注重遵守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必将会引发诸多的风险和纠纷,轻者会造成企业财产的损失,重者企业就会的破产,而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还会触犯国家的刑事法律。那么,与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法律制度有那些?它们对企业的经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让我们首先清点一下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体系:一是以规范市场主体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三资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等;二是以规范宏观调控行为为要内容的法律。它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法、计划、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财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及相关法规等;三是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它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等;四是以规范社会分配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五是以规范经济监督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及相关法规。下面我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法律为主兼顾其它内容(并不是说其它方面不重要,其它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这样的交流角度只是为了适应大家的思维方式。下面说的简的是其它方面,详的是本次的中心),从非诉讼业务角度(粗略解释诉讼与非诉讼的区别、联系),择其主要的内容和与会的企业家交流。 第一个问题: 一、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第一个风险主要是由于公司所有者之间的矛盾而引

[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财务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化解财务风险,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重点。下面跟着一起来探讨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建立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即应制定财务管理战略。面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提高财务管理系统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企业应通过会计政策和会计策略来解决财务风险问题。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基于目前财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的现实情况,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风险意识培训,积极向风险管理较好的企业学习,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并能够贯彻于整个企业财务活动的始终。

(三)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财务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成败,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会使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影响决策的各种因素,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并运用科学的决策模型进行决策。对各种可行方案决策,切忌主观臆断。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中,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各种投资方案的投资回收期、投资报酬率、净现值及内含报酬率等指标,并对计算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在考虑其他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这样可以使产生失误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可以避免因决策失误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四)科学控制财务风险 1.坚持谨慎性原则。建立财务风险基金即在损失发生前以预提方式或其他形式建立一项专门用于防范风险损失的基金。企业可以按一定标准提取坏账准备金,这是弥补风险损失的一种有效方法。在损失发生后,从已经建立了风险基金的项目中列支,或分批进入经营成本,尽量减少财务风险对企业正常活动的干扰。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目录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 三、黑白合同问题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是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③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司法解释欲放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法律后果: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浅析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正文

浅析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风险及其影响是不现实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在于:了解风险的来源和特征,正确预测、衡量财务风险,进行适当的控制和防范,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财务政策,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为企业创造最大的收益。 一、财务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当一项活动可能产生几种不同的结果,而这些结果的可能性或概率又可以推算时,则认为这些活动是有风险的。一般来讲,企业面临两种风险:一是经营风险;二是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风险往往是由经营风险引起的,是企业在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经营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成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 二、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只有了解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的成因,才能采取相应的预防对策,加强财务风险的防范。不同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 企业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是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外在成因。众所周知,持续的通货膨胀,将使企业资金供给持续发生短

缺,货币性资金持续贬值,实物性资金相对升值,资金成本持续升高。例如,世界原油价格上涨导致成品油价格上涨,使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减少了利润,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而利率的变动必然会产生利率风险,包括支付利息过多的风险、产生利息的投资发生亏损的风险和不能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市场风险因素也会对财务风险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因素存在于企业之外,但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宏观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难以准确预测和无法改变的。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必然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的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外部环境变化可能为企业带来某种机会,也可能使企业面临风险。财务管理系统如果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必然使企业理财陷入困境。 (二)财务管理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决策失误而产生财务风险 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最直接的原因。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现象,从而导致决策失误经常发生,导致产生财务风险。具体表现在: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投资失误。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决策失误使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2.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大量投资损失。企业对外投资包括有价证券投资,联营投资等。由于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缺乏科学的论证,导致企业盲目投资和投资决策的失误使企业产生巨大的投资损失,由此产生很大的财务风险。 3.筹资规模和结构决策不当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在我国有的企业盲目的扩大生产规模,本身资金又不够,只好向外筹集大量的负债资金,造成资金结

企业经营中必须关注的60个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企业经营中必须关注的60个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

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要紧问题 目录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操纵要点 三、黑白合同问题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治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操纵 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操纵 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给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进展时机。然而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

程款的情况相当严峻,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治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钞票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治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能够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精心整理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 因素。 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一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发生的纠纷诉之法院,在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由审判法官依法审理,作出判决。二是采取非诉讼的方式,即不通过法院,代表企业与对方调解,在保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签订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在公证书上约定执行条款,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就可以依据公证书上的执行条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管理企业经济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指引 第一章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 1.3【施工企业风险防】 第二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 2.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 2.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 2.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 2.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 2.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 2.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 2.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 2.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 2.9【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 2.10【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 2.11【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 2.12【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与防】2.13【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与防】 第三章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3.1【签订合同的相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 3.2【签订合同的相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 3.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

3.4【合同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 3.5【合同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 3.6【合同采用非中文语言的风险与防】 3.7【采用示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8【承包围、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9【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的风险与防】 3.10【“黑白合同”的风险与防】 3.11【固定价格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2【合同价款风险围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3【工程结算报告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4【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5【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 3.16【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 第四章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4.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 4.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 4.3【忽视争议解决管辖条款约定的风险与防】 4.4【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 4.5【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 . 4.6【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 4.7【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 4.8【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 4.9【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一、当前形势对施工企业影响1、施工企业面临困难:(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3)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往往延误工期,影响质量;(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2、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困难:(1)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困难;(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滞缓,开发商的财务风险加剧,开发商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3、《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二、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 1、垫资的法律风险;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风险;3、竣工结算的法律风险;4、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第二部分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 1、[案例]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006年4月购房小业主已陆续入住,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算的工程总造价是

关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及解决措施

关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及解决措施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由于资金困难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而带来的风险。财务风险防范就是企业在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和分析风险的基础上,充分预见、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用最经济的方法把财务风险导致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管理方法。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首先要实施技术创新,获得多种投资者的支持;其次,实施企业信用管理,面临财务危机时,能较容易地从外部融资;再次,控制资产负债率,避免由于现金支付困难导致财务危机;最后,提高筹资的使用效果,努力降低经营风险引起的财务风险。 标签: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解决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各个财务环节,是各种风险因素在企业财务上的集中体现。一般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汇率风险。我国中小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很多,既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而且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的个体原因也不尽相同,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中小企业盈利能力弱,大多数只简单地注重销售额的增长和利润总额的实现,注重短期收益,致使成本失控,资金超量使用,单位资金获利水平很低;其次,长期受旧体制、旧财务制度的束缚,中小企业财务人员风险意识滞后,尚未树立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边际机会成本等科学概念,未能确定最优化思想;不权衡资本成本,不考虑资本结构,投资时不测算风险报酬,不分析现金流量;再次,没有专门的对财务活动进行评价分析与控制的机构,简单地要会计部门承担财务预测、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会计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无法进行事先的评价与防范。 第二,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外部环境变化可能为企业带来某种机会,也可能使企业面临某种威胁。中小企业由于财力、物力、人力的限制,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必然会给企业理财带来困难。 第三,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分析、主观臆测严重。财务关系混乱,都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内部审计与控制乏力,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事后控制,缺乏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他们财务信誉低下,应收账款膨胀,忽视现金运转的承受能力。盲目赊销,造成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到成为坏账。 第四,他们的经营目标主要是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举债规模大,利息支付多,而导致偿还能力弱或出现破产的可能性,因而风险程度也高。 第五,融资方式不同,其风险也不同。向银行借款虽然周期较短、无需印制债券而使成本降低,还可以直接与银行进行谈判以寻求债务重组,但很难筹到大量资金。向公众发行的债券由于债权人较多,进行债务重组的可能性很小,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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