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7264—1998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3-20批准 1998-10-01实施 前言 为了规范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条件,保障充装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与本标准紧密相关的标准和规程有: GB 14194—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负责)、湖南株洲硬质合金厂(参加)、天津伯克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澄、文树德、孙鸿昶。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瓶装永久气体的充装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88 安全标志 GB l4194—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l5383—94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 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J l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l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GBJ 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理篇) 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充装站职责 3.1 确保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符合GBl4194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九章的规定。

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 06月2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条件 (1) 第三章许可程序 (3) 第四章监督管理 (4) 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5) 附件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8) 附件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10) 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1) 附件E 气瓶充装许可证 (1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 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 1 -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处 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13 059—2013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13— 生效日期:2013年3月1日

1 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气瓶,其采购、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氧舱。 3 职责 3.1 部负责气瓶供应环节的安全管理; 3.2 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气瓶的安全管理; 3.3 负责外来气瓶的门卫检查和管理; 3.4 负责内供气瓶的充装、装卸、运输; 3.5负责本单位气瓶安全管理并对本辖区外来施工(作业)单位气瓶监督管理; 3.6负责气瓶安全的监督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气瓶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

4.1.2 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4.1.3 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1.4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4.1.5气瓶警示标签的字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符合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规定。 4.1.6 气瓶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按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4.1.7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4.2 气瓶附件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回火防止器、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目录,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4.3 气瓶充装 4.3.1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换发注册登记手续。 4.3.2 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发布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的气瓶充装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 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tzsbj/);(2)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gsj/web)电子邮箱:(******)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市五华山省政府办 公厅)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马甸东路9号)。 十三、申请人义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 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气瓶的安全营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30M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度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集团公司安监部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执行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引用了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如本办法的内容与我国现行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等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为准。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气瓶充装站要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溶解乙炔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气瓶充装站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第十一条充装站应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气瓶充装许可手续,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办理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 第二章许可条件..............................................................................(1第三章许可程序 (1) 第四章管理监督 (4)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6) 附件 9) 附件C 气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11) 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12) 附件E 气瓶充装许

17) 可证…………………………………………………………(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用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 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气瓶充装站管理制度

气体充装站管理制度 编制:张永林

目录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五、消防安全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七、事故管理制度 八、气瓶管理制度 九、罐车管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十三、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十四、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 、在站长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 、站长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 、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 、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 、站长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 、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1、根据充装需要更新和新增计量衡器、流量计、压力表,由充装站提出申报、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根据审批的仪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订货。 2 、正确使用维护计量仪器、仪表,不灵或超校验期的不准使用。 3 、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应保持准确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称重不得超过最大秤重量。 4、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校验期不超过一年。 5、压力表校验期(充装)为一年,平时发现异常情况,充装班电仪员及时送去校验。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计每一年校验一次。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3.1 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3.2 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对安全性要求很高,属于易发生危害大的事故的特种设备。气瓶充装的单位要具备充装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必须通过以下资质条件审核: 一、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二、充装设备: (1)充装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专用装置,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抽真空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设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系统。 三、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充装单位装设的压力计量、温度计量、质量计量、安全阀、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有毒、可燃气体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单位必须配置)、紧急切断系统等应当与充装介

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具有判定气瓶内部残液、残气化学性质的装置和仪器,以及处理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 需要注意的主要代办事项有: 1、材料准备:资质增项申请材料需要包含资质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原始资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证明资料,人员证书等。 2、递交材料:在递交材料时需要先在省厅网上进行申报提交,然后在上传其他材料完成后,就可以在省厅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的递交。 在商品成交,双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十分复杂。建议客户从公司的口碑、规模、成立年代以及专业性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找一个靠谱、正规代理公司,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去考察,才能最后得出定论。每个公司都是有一定的业务偏向和侧重的,找到了,就离办理成功更近一步了。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铁路产品CRCC认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考试题

久安乙炔厂溶解乙炔气瓶充装问答题 姓名:岗位:成绩:时间: 判断题: 1、在临界温度以下,所有的气体都有变成液体的可能。() 2、物质的重量和质量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叫法。() 3、物质液态有一定体积,也有一定形状。() 4、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气体属于高压液化气体。() 5、乙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可直接充装。() 6、基准温度为40℃,乙炔瓶内充以规定充装量丙酮和最大乙炔量时的最大许可压力,为乙炔瓶的最大限定压力。() 7、颈圈松动不影响乙炔气瓶充装。() 8、乙炔溶于丙酮的程度与压力无关。() 9、乙炔瓶充装后,静置8h以上,之后测压力,压力如有超过规定的,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10、乙炔瓶中的水分不会造成气瓶的腐蚀。() 11、乙炔瓶充装后,静置8h以上,然后从同一批中抽取总瓶数的10%(不少于两瓶)测压力。() 12、只有本次检验日期而无下次检验日期的气瓶也可以充装。() 13、经拆装易熔合金塞后的乙炔气瓶不经置换,就可直接充装。() 14、介质发生化学反应,如乙炔、氧混装产生爆鸣气而发生气瓶爆炸,

称之为气瓶的化学爆炸。() 15、乙炔气在温度低于16℃时与水接触,能生成水合晶体,有堵塞管路的危险。() 16、在相同温度下气瓶中的压力越高气瓶中剩余的乙炔量就越少。() 17、乙炔爆炸事故,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乙炔-空气混合气体爆炸,一种是高压乙炔的分解爆炸。() 18、压力越高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越低。() 19、气瓶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 20、操作工在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滑、滚、碰。() 21、气瓶生产国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制造厂和本公司宣布停用的气瓶不可使用。() 22、乙炔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等物的气瓶不可以充装。() 23、环境温度越低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越低。() 24、压力表刻度盘上未划出最高工作压力指示红线的也可使用。() 25、压力高的溶解乙炔气瓶一定比压力低的充装乙炔量多。() 26、在临界温度时,气体压力低于临界压力也可液化。() 27、重量与地球引力有关。() 28、临界温度大于70℃的瓶装气体属于永久气体。() 29、低于临界压力时气体也有可能液化。() 30、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可以充装。() 31、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者严重污

氢气气瓶充装使用管理要求培训课件

氢气气瓶充装使用管理规定 (一)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1、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4-93 第4条) (1).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3).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 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4).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5).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6).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7).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国家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七章第61条规定)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3、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4、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阌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5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5、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应按规定先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6、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7、发现气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气。

气瓶充装许可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书工作汇报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申港乙炔气厂:位于松江区泖港镇泖港东支路89号。是充装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单位。我厂始建于1974年6月,公司占地面积为53617㎡、厂房建筑面积24000㎡、充装区域面积24000㎡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青浦煤化工程设计事务所、上海科元燃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上海江湾机械厂安装队、上海华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装。 我厂主要生产设备二氧化碳贮槽100m3一台,氩气贮槽20m3一台,氩气贮槽10m3一台,氮气贮槽10m3一台,低温液体泵4台,汽化器2台,乙炔发生器1台,乙炔压缩机4台,乙炔气柜1座,现拥有氩气电子标签40L4481只,氮气电子标签40L2026只,二氧化碳电子标 签40L6897只,溶解乙炔电子标签40L40099只。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分设生产、安全、质量、销售、财务、人事等部门。现有职人139名,配备了符合岗位要求的质量技术负责人1人和充装站(车间)2人,充装前、后检验人员3人和充装操作工8人,充装相关岗位人员经市安监局、技质监局,消防局岗位职业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建立了气瓶充装和各类检查表,包括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记录表、气瓶充装后检查表、气瓶收发存记录和气瓶档案登记表等,对各种检查表进行认真做好记录。所有低温贮槽都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具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证书。 公司自充装站(车间)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至今生产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过各类大小事故。公司运行的宗旨是:充装有许可、行为要规范、管理保安全、质量有保证。本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在2012年12月6日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特[2007]138号)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为落实简政放权政策,适应改革发展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对2011年6月30日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精简整合,于2019年1月16日下发了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2011年6月30日质检总局公告/已废止)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D2、D3、S1、S2、S3、S4、Y1、 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2019年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现行最新)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全)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模拟考试含答案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模拟考试含答案 1、【判断题】制造单位只须向用户提供气瓶合格证。(×) 2、【判断题】气瓶的质量保证期必须是一年。(×) 3、【判断题】因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一个固定值,所以任何时候气瓶的充装压力不能超过这一压力值。(×) 4、【判断题】根据能量守恒定理,功可以全部变为热,热可以全部变化为功。(×) 5、【判断题】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进行记录,是强化责任的一种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种措施。(√) 6、【判断题】充装前检查气瓶可见外表面时,只要看到气瓶外表面无裂纹、无严重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即可算作达标产品。(×) 7、【判断题】《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8、【判断题】经定期检验合格从新投入使用的钢瓶在充装前可忽略外观检查直接送充装车间进行充装。(×)

9、【判断题】物质的三种形态之间是不能无条件相互转变的。(√) 10、【判断题】观察气瓶的外表面颜色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可作为判断气瓶所装气体的依据。(√) 11、【判断题】气瓶充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10m3/h。(×) 12、【判断题】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 13、【判断题】永久气体充装时,当压力小于10MPa时,若发现有气瓶不进气或漏气,应及时处理(√) 14、【判断题】氧气瓶充装重量为150kg(×) 15、【判断题】物质的状态可以随温度的改变而改变。(√) 16、【判断题】物质的状态不可以随温度的改变而改变。(×) 17、【判断题】通常把等于750毫米汞柱的大气压叫做标准大气压。(×) 18、【判断题】塑性是指金属材料在外力作用下,产生不破坏的能力。(×) 19、【判断题】充装在无缝气瓶内的氧气存在气、液两相。(×) 20、【判断题】氦气、氢气、二氧化碳、甲烷称为永久气体。(×) 21、【判断题】气瓶标准中,温度用开氏温度来计量。(×)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57856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安全教育 1、每位工作人员上岗都应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设备安全操作,消防安全知识,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内容。 2、消防安全人员应经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安全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和消防、安全人员作业证书。 3、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获得一次安全教育的培训教育。 4、根据公司情况,适时安排消防灭火演习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学习。 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培训教育对象 安全生产培训:全体员工 操作技术培训:全体操作人员 专业技术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培训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设备操作技能教育与培训。 从业人员职业资料教育与培训。 3、培训教育计划安排: (1)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和应急预演要求; (2)根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有效期计划安排人员培训、考核; (3)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4、培训教育计划执行: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5、各种培训结果均应有记录,执业资格证书应归档管理。 三、安全巡回检查 1、每日巡回检查,值班人员、安全员必须对充装设备、焊接钢瓶、相关机器、管道、充装间、实瓶库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火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完好,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2、每周巡回检查,安全员必须对生产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冷液化永久气体的充装。 2 引用标准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7144 气瓶颜色标记 3 术语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低于一10C的气体. 3. 2 充装温度气瓶充装气体结束时瓶内气体的实际温度. 3.3 最高使用温度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4 充装压力气瓶充装气体结束时瓶内气体的压强。 3. 5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6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气体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4。1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e. 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f. 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h.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4.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c.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d.有报废标志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f.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体或瓶阀上沾有油脂的; h.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4.3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全-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真题模拟考试题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考试题 1、【判断题】船用二氧化碳气瓶与陆地用二氧化碳一样,充装系数都是0.6kg/L。(×) 2、【判断题】充装氯气的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3、【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判断题】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5、【判断题】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 6、【判断题】经检验报废的气瓶可以由产权单位自行销毁。(×) 7、【判断题】标记应打在瓶肩或不可拆卸附件上,应尽量采用机械方法打印。(√) 8、【判断题】充装站仅对气瓶充装质量负责,气瓶瓶帽配置等问题有专门运输、或使用的部门与用户负责。(×) 9、【判断题】气瓶可以改装,为其他介质充装使用。(×) 10、【判断题】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不能充装。(√)

11、【判断题】只检验本单位充装的气瓶,不必取得检验许可证。(×) 12、【判断题】充装前的气瓶应保持剩余压力,其剩余压力不小于0.05MPa。(√) 13、【判断题】对于钢印中没有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的旧气瓶,应由气瓶检验站补打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钢印。(√) 14、【判断题】气瓶钢印标记必须标明充装介质。(√) 15、【判断题】气体的临界温度越低,该气体就越容易液化。(×) 16、【判断题】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17、【判断题】气瓶超量充装后的处理,可以通过排放来解决。(×) 18、【判断题】在温度一定的条件下,气瓶中的压力值与与盛装物质的压缩系数成正比,与膨胀系数成反比。(√) 19、【判断题】瓶阀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选用,必须保证在任何环境下都与气体的化学或物理性相容。(√) 20、【判断题】气体在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气液相变称为永久气体。(×) 21、【判断题】固体的变形是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的。(√) 22、【判断题】压力越高气体的液化点越低。(×)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工作汇报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书 工作汇报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申港乙炔气厂:位于松江区泖港镇泖港东支路89号。是充装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单位。我厂始建于1974年6月,公司占地面积为53617㎡、厂房建筑面积24000㎡、充装区域面积24000㎡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青浦煤化工程设计事务所、上海科元燃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上海江湾机械厂安装队、上海华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装。 我厂主要生产设备二氧化碳贮槽100m3一台,氩气贮槽20m3一台,氩气贮槽10m3一台,氮气贮槽10m3一台,低温液体泵4台,汽化器2台,乙炔发生器1台,乙炔压缩机4台,乙炔气柜1座,现拥有氩气电子标签40L4481只,氮气电子标签40L2026只,二氧化碳电子标签40L6897只,溶解乙炔电子标签40L40099只。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分设生产、安全、质量、销售、财务、人事等部门。现有职人139名,配备了符合岗位要求的质量技术负责人1人和充装站(车间)2人,充装前、后检验人员3人和充装操作工8人,充装相关岗位人员经市安监局、技质监局,消防局岗位职业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建立了气瓶充装和各类检查表,包括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记录表、气瓶充装后检查表、气瓶收发存记录和气瓶档案登记表等,对各种检查表进行认真做好记录。所有低温贮槽都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具有上海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证书。 公司自充装站(车间)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至今生产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过各类大小事故。公司运行的宗旨是:充装有许可、行为要规范、管理保安全、质量有保证。 本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在2012年12月6日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特[2007]1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申报材料,同时根据“上海市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要求的“上海市气瓶充装注册登记审查表”进行了自查,认为基本具备了申报资格,得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TS4231060-2012S)。 公司充装站(车间)使用的所有钢瓶由专管的人员进行管理,充装站(车间)所有使用的钢瓶都是自有产权瓶,同时实施市府十大实事项目之一(百万危化气瓶电子标签应用项目)的要求完成目标。公司专门成立工作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全面领导和监督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申补坏的电子标签工作,钢瓶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信息化电子标签气瓶档案,充装(车间)负责人和气瓶收发员严格规范气瓶电子标签的检查工作,建立建全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并对钢瓶使用的客户宣传正确维护电子标签的规章制度,通过公司积极有效的管理,至2010年底公司对钢瓶充装完成电子标签应用已达到100%,目前公司钢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SM-ZD-61482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 内容与要求 2.1 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 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行检查。 2.3 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若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行注册编号。编号形式见下图。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 2.4 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2.4.1 原始标记检查。 2.4.2 气瓶瓶阀检查。

2.4.3 安全附件检查。 2.4.4 检验期限检查。 2.4.5 外观检查。 2.4.6 瓶内余气及余气性质鉴别。 2.4.7 油脂的检查。 2.4.8 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 2.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2.5.1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 2.5.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5.3 瓶内无剩余压力。 2.5.4 超过检验期限 2.5.5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 2.5.6 氧气瓶沾有油脂。 3. 检查后的处理 3.1 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3.2 合格气瓶交充装工进行充装。

气瓶使用管理系统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2014 《气瓶颜色标志》 GB 7144-2016 《气瓶警示标志》 GB 16804-2011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163-2012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Q/SY 1365-2011 《溶解乙炔气瓶》 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 13591-2009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 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 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5、行政科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备案; 6、设备科协助行政科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六、气瓶储存安全管理 1、公司用氩气、氧气和乙炔等气瓶的接收、储存由设备科统一管理。行政科采购后,设备科安排专人接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气瓶存放到安全位置。接收时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运输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卸车之前注意检查所卸气瓶是否符合;(2)气瓶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