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与对策

残疾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与对策
残疾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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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与对策

作者:张晓蕾

来源:《活力》2013年第04期

[关键词]残疾人;法律保护;法律援助

一、我国残疾人法律保护的现状

1.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给予特别的帮助。一方面,残疾人由于生理或者心理的原因,参与社会生活受到诸多的限制;另一方面,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又相对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无论从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其权益受损的角度,都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残疾人特别的保护。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权益的保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残疾人的法律保护也越来越好,自1990年我国针对残疾人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以《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为起点,我国残疾人法律保护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为基础,以有关部委规章、地方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法规体系。所有这些法律法规,既有对残疾人所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的规定,也有确保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程序性权利的规定。从内容上看,涵盖了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所有方面。为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残疾人司法保护已获得社会认同与支持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变迁,对残疾人进行特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对残疾人进行特殊的司法保护更得到了谁的认同和支持。在我国,有很多地方的法院,

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庭,处理与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有关的纠纷。即便是没有设立专门法庭,多数法院也都设立了专门的立案窗口,受理老弱病残这类群体的案件,有的法院还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固定联系,预约立案法官上门立案,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诉讼。在为残疾

人提供法律帮助方面,《法律援助条例》对于盲聋哑残疾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规定了无偿提供援助的制度,确保这类残疾人能够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二、残疾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残疾人权益保护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受到我国目前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加之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残疾人法律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康复服务内容

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服务站) 康复工作内容 一、全面掌握了解辖区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每位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情况。规范完整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康复服务记录档案。做到一年一次,实行动态记载和管理(并输入电脑)。对康复效果明显的残疾人要单独登记造册,包括年度内实施重点康复项目的残疾人(如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助听器安装、用品用具配置等)。 二、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以下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麻风畸残、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和心里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疑似患精神病者,及时转送当地有精神疾病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定期门诊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预防服药,监护随访病人,对复发病及时转诊。通过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争取社会的关心理解和帮助支持。

3、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对需复明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及时转介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对低视力患者,及时转介到医院眼科或开展此项服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并接受助视器使用训练。 4、结合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对发现的疑似聋儿,应及时转介到有关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对治疗后听力无法恢复的聋儿,应及时转介到相关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5、开展社区儿童生长发育检测。对发现的脑瘫儿、弱智儿及发育迟缓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和康复机构进行智力生长发育测评、治疗和训练。对三残儿童(脑瘫儿、聋儿、弱智儿)要实施抢救性康复,及早动员家长及亲属转介到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和医院进行专门训练和治疗。 三、将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纳入健康教育范围。为辖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康复知识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和康复知识读物(资料)、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四、根据残疾人对辅助用品的康复需求,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家庭租赁、使用指导等服务。 五、帮助指导残疾人对康复健身器材和其它辅助用品的使用和训练,尽快使残疾人掌握训练要领,并能持之以恒,使功能训练早出成效。

听障大学生就业现状(材料相关)

1. 聋人大学生就业现状堪忧,就业问题突出 (1)就业率低。 我国一直存在着残疾人就业率低的问题。 20 世纪 90 年代就有钱鹏江、许琳等专家学者指出了残疾人就业率较低的问题。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残疾人在业率仅为 30.4%。近 10 年中有十几篇研究文献中也比较一致地确认了该问题。本次通过对 200 多名聋人大学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及访谈 ,了解到几所高等学院聋人大学毕业生的首次就业率普遍只有40%~50%,远远低于同时期健全大学毕业生的首次就业率: 70%~80%。(2)就业岗位层次低。 聋人毕业生毕业后,大多难以从事与自己专业对口的职业。据调查, 80%已就业的聋人大学生是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 和那些没有接受过大中专教育的流水线工人一起从事简单重复的劳动。岗位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但薪资水平低。 而且由于听力残疾,沟通不便,在与健全人进行岗位竞争时常处于劣势,岗位晋级、调薪的机会少,职业发展空间窄、职业发展前途渺茫。 (3)就业风险大。 首先,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接纳聋生工作是因为要应对国家政策(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接收残疾员工,否则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就业保证金),或是要享受国家给接收残疾人的企

业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并非从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角度来接收残疾员工。因此聋人大学生到岗后的工作稳定性并不强;其次,聋生在企业的发展是受制于聋生在社会上的被接纳程度,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对残疾人(包括聋生)还是抱有职业歧视的,职业偏见就会导致聋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不顺利、前景渺茫;最后,聋生自身的素质能力包括对工作的胜任度也会增加就业的风险性。已经就业的聋生随时都可能失业,聋生隐性失业现象较多。用人单位因为聋人生理上的缺陷,即便是招聘进去工作,依然在心理上很难真正接受或重用他们。 (4)就业薪酬、待遇低。聋生的工资收入总体水平较低。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家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他们最看重的是员工能为企业创造多少效益,聋生由于先天的缺陷与自身的不足,一些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聋生怀有歧视和偏见,心理上会认为他们身有残疾,岗位工作能力不如健全人,对他们的工作能力信任度不高,因此在工作岗位和任务分配时常常安排聋生做一些最简单低级的工作,所以每月聋生拿到的薪资也比健全人少。 2. 影响聋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因素包括: 聋生自身、学校、社会及就业服务保障体系问题 (1)自身问题。 一是沟通障碍。 聋生在与健全人交流的过程中,由于听力的缺陷,很难甚至根本无

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其完善(本文由心向未来:1569291052倾情奉献)

政法学院的童鞋们!要去我空间踩踩哟https://www.360docs.net/doc/585406021.html,/1569291052/infocenter 民法对人身权的一般保护 随着经济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身权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日益增加。环境污染,工业事故给人们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高新科技的应用使某些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成为可能,人身侵权行为出现新的形式;个人的逐利心态和功利主义,使人身权受到更大的威胁,如追逐名人,造成其人身伤亡。人变得越来越脆弱了。这一切都呼唤着法律对人身权给予全面周到的保护。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是指以国家的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7)这一定义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法律规定人身权利的内容、范围;第二层是人身权利遭到不法侵害,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包括宪法保护、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民法保护。作为私法的民法对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民法通过设定公民、法人的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确认人身权,宣示人作为社会上的人的资格和地位,对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我国《民法通则》专设“人身权”一节与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并列,体现新中国民法对人身权的重视,创立了当代民事立法的新体例。《民法通则》以八个条文规定了健康权、生命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同时在“知识产权”一节中规定了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此外,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中都对人身权的保护作出宣示性规定。因此,我国已建立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础,以其他单行法规为补充的人身权一般民法保护的体系。 但是《民法通则》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如人格权与身份权配置不够协调,没有规定一般人格权,缺乏对身体权、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的规定,对于各种具体权利内容,没有具体规定。(8)应当看到《民法通则》作为一部粗线条的,作为民法的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不应对它太过苛求,希望将来在正式制定民法典的时候能够避免上述缺陷和不足。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漾哥,下面是我的一点建议,嘿嘿嘿,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及其改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总结在“文化大革命”中人身权遭受任意践踏的沉痛教训,始终高度重视从各个方面保护人身权,尤其重视法律保护。早在恢复法制建设之初的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一批7个法律中,就包括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设专章规定了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惩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实行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一系列权利。此后,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也不断健全。目前,经过近30年的努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3]趋于基本形成,人身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也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这个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核心是宪法,基础是刑法、民法,同时包括行政法、劳动法、社会法、诉讼法等其他方面的法律,内容涵盖了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等各个方面。 1、宪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新制定颁布的,此后又陆续通过了四个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宪法确立了一系列的人身权保护的法律原则,特别是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宪时,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开启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新阶段。宪法确立的人身权保护原则除上述两项规定外,还包括:(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法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4)住宅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

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

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 1、康复医疗服务。为偏瘫、脑瘫、截瘫、中风后遗症等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白内障、肢体矫治手术等转诊服务,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等。 2、康复训练指导服务。立足残疾人家庭,充分利用社区康复设施,指导各类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制定计划、传授方法、制作训练器具、矫形器使用、评估效果等。具体如下: 肢体残疾:对偏瘫病人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康复训练,指导训练器具的使用。对脑瘫病人开展“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训练、日常活动”四个方面的康复训练。 智力残疾:对智力残疾人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个方面的康复训练。 听力残疾:指导听语障碍者或聋儿家长开展听力语言训练、耳聋预防、选配助听器转介服务等。 视力残疾:指导视力残障者视功能训练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做好低视力配镜后随防工作及转介服务等。 精神残疾:利用多种形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指导药物治疗、用药安全监测,开展生活技能、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康复服务。 3、心理支持服务。通过了解、分析、鼓励和指导等方法,帮助他们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支持配合康复训练。

4、知识普及服务。为残疾人及家属、亲友举办健康等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知识小册子、普及读物等,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用品用具服务。根据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提出选用用品用具的意见、实施转介服务等。 6、咨询转介服务。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及用品用具等方面不同的康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对本社区暂时无法进行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做好登记和跟踪服务。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 摘要: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至今,我国的残疾人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与改善。事实证明,残疾人——这个有史以来被世人标签化、特殊化的群体的就业状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乐观。对于残疾人来说,只有通过良好的就业,才能获得经济收入,以此来维持其基本生活,进而融入社会、最终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实现好残疾人的就业,不仅能帮助残疾人解决切实问题,更能实现国家全体国民平等权利、维护国民利益,体现国家的文明程度和人权意识。本文通过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对策 一引言 在我国,残疾是指那些在生理、心理或者身体结构上,组织或者功能的不健全或缺陷导致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丧失,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进行生活、活动的人。2006年进行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1-3]。残疾人的人口之多、比重之大,都显示出我国己是残疾人口大国,而作为残疾人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就业,就显得尤其重要。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无论在政府、社会,还是学界,残疾人问题始终是个“少数人”的问题,残疾人的“弱势”和“边缘化”的程度在各类弱势群体中可能是最为严重的,残疾人作为相对的弱势本该享有政策上的相对优势,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和倾斜。残疾人群体数量庞大,并且其天生或后天的身体残疾使其生活和生存状况异常难于常人,因此此群体理所当然的属于弱势群体。如此一个庞大且弱势的人口群体,理应受到社会和学术的关心和重视。在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残疾人就业也不由自主的步入到此机制环境之中,就业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发展,但同时传统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也遇到了难题。虽然政府做出相应工作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但是在就业压力大、就业歧视为普遍现象的今天,残疾人的就业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残疾人就业难并不是单纯的由于就业人数增加造成的,更主要的是由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和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就业素质来决定的。用人单位作为残疾人劳动力的需求方,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选取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了解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评价、态度与需求行为,有助于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以此为行动指导,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求职取向、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研究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研究 本文以高等教育结构的宏观视野,调研与分析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在层次结构、体制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的途径与综合建议。 [标签]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首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开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已有26年的历史,共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近8万人。作为一项特殊的高等教育,目前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与此相应的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也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2000年以前,重点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基本概况和实践进行简单的总结和梳理;2001年至2005年是研究的第二阶段,开始了在理论层面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轫与发展、学科体系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培训体系、区域均衡发展等多方面进行探讨;2006年至2010年是研究的第三个阶段,在总结前20年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经验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中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国际残疾人特殊教育为研究视野,吸取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国内残疾人特教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未来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近几年,中国残疾高等教育在理论研究层面上不断深化,广泛探讨了教育公平问题、法律保障体系、办学形式、不同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类型残疾人教育策略、管理体系、专业建设、支持系统、经费投入及就业等众多问题。 但是,在众多研究层面,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去多数是从具体问题的微观层面进行剖析,而从整体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一直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高等教育结构是高等教育系统内各要素的构成状态,分为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指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构成,主要有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管理体制结构等。本文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以第一手调研材料,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问卷调查和2009年残疾人事业年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现有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并以单靠单招形式招生的16所高等院校进行调查,主要涉及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层次、体制、科类、形式、分布结构等内容。通过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现状分析与建议,期望能对优化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结构提供参考依据,寻求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有效和规范发展的途径,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查分析 1.层次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对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6所院校中,专科层次10所,占62.5%;本科层次4所,占25%;既有本科层次又有专科层次2所,占12.5%;残疾人高等教育以专科层次为主,没有研究生层次教育。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年报数据也显示:2006— 残疾人高等教育体制是由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发展决定的,基本符合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特征。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结构正在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反映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协调发展。相比较,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以省(直辖市)和

保护现状和措施

中国蛇类资源濒危原因 中国蛇类濒危的原因除了自身的生活史特征外,还有一些外在的因素也会导致其种类数量逐渐减少,如食物资源的减少抑制个体的生长和繁殖,连续栖息地的丧失减少蛇类的物种多样性,资源过度的利用和商品化使得体型较大、具有较高繁殖力、怀卵数较多、在繁殖期行动比较缓慢的雌性个体容易被捕捉,在繁殖季节集中捕杀造成蛇类瓷源的迅速减少和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非法的收集和蛇类贸易,允许宠物爱好者非法持有和饲养蛇类等[24]。 3 中国蛇类资源的保护 3.1 蛇类资源保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保护宣传缺乏、力度不够 到目前为止,有关蛇类资源保护的宣传资料较为缺乏,也缺乏有效的保护蛇类资源的宣传机制,更缺乏宣传保护蛇类资源的相关保障,如相应的宣传经费等。 3.1.2 蛇类资源保护执法无力 按照相关法律,所有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蛇类资源也不例外。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观赏等需要猎捕的,必须取得狩猎证。然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部分人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大肆非法捕获野生蛇类,捞取不义之财。 3.1.3 法制不健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蛇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野生动物),可以限量猎捕经营,有的地方还发放了“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这样一来,就为蛇类资源的消耗开了方便之门。由于限量难,限量就变成了“无量”。 3.1.4 管理处于艰难状态 作为管理者,想管好,但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人力严重不足,日常工作都难以应对,蛇类资源的源头管理只能是鞭长莫及。 3.1.5 对合法经营户服务支持与保护不够 在蛇类经营者中,也有不少经营者想走驯养繁殖培育子二代经营之路,但由于受资金、技术的限制,往往屡试屡败,不得已又走上从野外捕蛇的老路。 3.1.6 开展技术攻关的合力欠缺 科研院校与蛇类经营者没有很好地走到一起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科研院校之间、经营

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Xxx社区服务中心 Xxxx年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推进我镇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根据县xxxx号“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xxxx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各项康复服务工作。为全面提升我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使广大残疾人就近得到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从而使我镇残疾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现将xxxx具体开展的几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xxxx,我们全面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工作,现已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x个,残疾人规范化康复站x个,康复服务站x个,主要做到了五个抓:抓宣传发动,抓组织网络,抓队伍培训,抓资源整合,抓康复训练。实现六个有:有康复场所,有康复医生,有服务内容,有训练器具,有工作制度,有服务记录。确保了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 二、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xxxx年前,我们联合各行政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过调查摸底,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x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总人口xxxxx人,残疾人总数xxx人。其中肢体残疾xxx人,智力残疾xx人,视力残疾x人,听力残疾x人,精神残疾x人。持有残疾证x人,占调查摸底数的x%.并对这xxx残疾人建立健全健康康复档案(精神残疾按精神防治专项管理服务),做到每人一册、按要求进行随访、每年不少于x次、对重点对象随访不少于x次的要求。并把每次随访的结果记录在康复手册中。xxxx年我们在x月份前完成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对象的康复需求调查,做到了一人一册台帐的建立,同时开展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现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有xxx人,其中肢体残疾xxx人,智力残疾xx人,视力残疾xx人,听力残疾xx人,听力语言残疾xx人精神残疾xx人、第二代残疾人比第一代减少xx人。xxxx新增残疾人xx人。我们对第一、第二代持证残疾人做好衔接工作,同时对x个重点康复对象进行重点康复服务,并且建立助残结对训练服务。xxx 年,我镇累计康复需求服务xxx人,康复医疗服务xxx人次,训练指导服务xxx人次,心理支持xx人人次,知识普及xx人次,用品用具服务xx人次,达到了规定要求。 三、康复人员培训。我镇现有康复员xx名,康复调查员x名,均参加了县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中心对康复员先后进行了x次培训指导。 四、开展康复训练服务。中心从xxxx年x月开始,每逢周一、周三、周五,康复中心对残疾人开放,并安排康复医生进行康复训练指导。现已有xx名残疾人接受了康复训练活动服务。 以上几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不足,如康复服务记录内容不详,在服务中存在不实现象。

残疾人生存状况社会调查报告

残疾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过得真快,一眨眼,社会实践就结束了。想想当初之所以会参加这个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的调查活动,只是因为想到总归要参加社会实践的就报名了。 可是随着活动一天天的开展,与残疾人的一些接触,去卩让我真的非常想走进他们的生活,真正地了解他们。虽然以前遇到过残疾人,却未曾接触过,没有什么感觉。可是经过这次调查,与他们交谈, 我感到了生命的可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有某些的缺陷就否定他们。比如我们去看过的那个残疾人艺术团,虽然他们不健全,可是他们还是对生活充满了热情,对生命有所追求。 他们尽心尽力地练习、表演,谁出错了,大家一起耐心地纠正,说实在的,我看不出这样的他们与我们有什么不同。我们毕竟是在同在一片蓝天下生活的呀。 不过,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还是生活得不如意的,身体上的某些缺陷已让他们受伤,他们是敏感的,可是由于我们的一些某些不当的言行,却仍在让他们受伤。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他们总是容易被拒绝,而我们是不会承认自己的残忍的,但是谁会在考虑问题时,把大家一视同仁呢?到了真正需要区别对待的时候,我们好象又忘了他们的特殊存在,一位老奶奶,住在五楼,她下肢残废,本有不便, 再加上年岁已大,基本闭门不出,,社区的人很少来看她,看到我们去,非常热情地接待我们。不光是老奶奶,我们在调查中看到他们好多人都渴望别人的关心,抱怨社区对他们的关怀不够。其实这不仅仅是社区的问题,我们每个人似乎都会忽略他们的存在,关注残疾人应从你我做起,在爱的路上才能相随。 虽然活动结束了,可是对他们的关注是不会结束的,而且会越来越多。对别人的帮助其实就是帮助自己,谁能说我们就一定比别人健全呢?谁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岀一只手,大家携手前进。只要每人献岀一点爱,世界就会更加的美好。有了爱,我们的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大家才能同行下去。我很高兴这次参加了这个活动,能与残疾人接触,以后有机会我还会参加类似的活动的。

《用法律保护自己》教案3

《用法律保护自己》教案 教学目的: 1、知道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2、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教学重点:知道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教学难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3、法律知识检测 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有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观看一个小品,主要内容是: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交流)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讨论交流) 三、总结 我们未成年人要从小学法、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但因为基础相对薄弱,发展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从高等教育价值取向、残疾人高等教育布局、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与就业、残疾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标签:残疾人高等教育;挑战;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较迟、规模较小,“九五”、“十五”期间有了比较快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残疾人高等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认真回顾和总结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二十多年发展的历程、特点与不足,重新审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有不少研究者做过梳理。概括起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1人数增长较快 从我国第一所专门招收残疾人大学生的山东滨州医学院1985年9月首批招收的几十名残疾大学生算起,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到“九五”末,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已超过2000人,进入“十五”、“十一五”后,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据2008年的统计,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已突破4000人。 1.2形成了一批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高等院校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九五”、“十五”期间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已有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余所高等院校设立了专门的院系,招收有残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这些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单独考试的形式,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使许多优秀的残疾青年圆了大学梦。 1.3普通高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除肢残学生一般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外,我国也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招收通过正常高考的听障或视障学生随班就读。目前,残疾青年在普通高校随班就读的人数还偏少,面向残疾青年报考的专业还有不少限制。目前大部分高校还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接纳残疾学生,很难系统地完成教学任务。 1.4成人高等教育面向残疾人开放

国内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现状

Business Collection 商务必读 214 2012年3月 https://www.360docs.net/doc/585406021.html, 国内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现状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史高嫣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逐步明确,非国有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再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确立和完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日益凸显,企业开始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国家立法也开始触及这一领域,但是由于种种因素所致,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弊端。本文主要就国内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现状展开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关键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 法律法规 现状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3(b)-214-02众所周知,现今的社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法的竞争形式、方法、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加以采用。但是,在市场竞争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些企业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或方法去取得所谓的竞争优势,其中尤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现象为甚。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目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现象在企业中普遍存在,大部分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受到侵害的企业不知道什么叫商业秘密,而且国内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此造成很多企业在无形中遭受损失。本文先阐释商业秘密的内涵,再探讨我国当前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现状,最后提出如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1 商业秘密的内涵 什么是商业秘密,各国组织莫衷一是。美国《布莱克法学辞典》中解释道,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用于商业上的模型、配方、信息或设计的汇集,而能使人或者企业更有机会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是指“一项计划或一种方法、一个工具,仅由所有人及其必需被透露的受雇人知道。”在我国,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方法、程式、制 程、配方、设计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的信息”。从商业秘密 的概念来看,商业秘密主要有两个必备特征:一是秘密性,即不为 公众所知悉,处于尚未公知状态,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或难以获取;二是价值性,即它具有实用性或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所 有者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或者经济利益等。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我们要对商业秘密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这样才能保障其 价值性,促使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2.1 通过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可以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国际间多边贸易谈判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世界各国对商业秘密加强重视和保护。1991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分协议正式签订;1992年,我国与美国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这些文件均对商业秘密作了重点规定。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我国要想消除贸易壁垒,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就必须在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对国际惯例保持同步。2.2 通过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综合素质 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市场竞争可以归于市场主体内部素质之间的竞争。要想获得最大化的市场竞争优势,市场主体就必须不断研制出自己的专有技术,优化其管理手段,改善其经营方式,但这 都需要建立在严格的法律保护基础之上。只有将这些专有技术、管理手段和经营方式都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正确指引市场主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整个市场的行业素质。 2.3 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 我们都知道商业秘密侵权现象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其中立法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之一。纵览整个世界,尤其是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它们在国家宏观层次上就具有比较严密的立法程序,以及健全的司法保护系统。美国有《统一商业秘密法》、德国、日本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韩国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国外立法的实践证明,我国要形成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必须有完备的立法。 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无形财产,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要想促进我国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必须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3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现状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我国也在这些方面作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种种因素所致,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3.1 立法模式存在缺陷 从目前来看,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分散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之中。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侵害行为的制裁等均有提及,但对于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还是显得过于分散。这种立法分散主要存在两个弊端。一方面,导致法律适用和执行力度差,法出多门必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导致立法内容片面,从而造成判决不一,甚至无法可依。另外,商业秘密的相关立法层次性很差,法律体系内部效力方面经常会出现冲突,这进一步恶化了我国无法可依的现状。3.2 侵权主体范围界定不够准确《合同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合同当事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将“被侵犯单位的劳动者”规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而对于个人侵犯商业秘密,以及被侵权单位之外的主体行为未作相应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经营者”,对于非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没有做相应规 定。这种种法律法规看似都对侵权主体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实则不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可能来自于竞争对手,有可能来自于第三人,而不仅仅限于本企业员工。

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篇一: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Xxx社区服务中心 Xxxx年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推进我镇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根据县xxxx 号“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xxxx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各项康复服务工作。为全面提升我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使广大残疾人就近得到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从而使我镇残疾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现将xxxx具体开展的几项工作总结如下。一、xxxx,我们全面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工作,现已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x个,残疾人规范化康复站x个,康复服务站x个,主要做到了五个抓:抓宣传发动,抓组织网络,抓队伍培训,抓资源整合,抓康复训练。实现六个有:有康复场所,有康复医生,有服务内容,有训练器具,有工作制度,有服务记录。确保了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 二、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xxxx年前,我们联合各行政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过调查摸底,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x个行政

村、x个居委会、总人口xxxxx人,残疾人总数xxx人。其中肢体残疾xxx人,智力残疾xx人,视力残疾x人,听力残疾x人,精神残疾x人。持有残疾证x人,占调查摸底数的x%.并对这xxx残疾人建立健全健康康复档案(精神残疾按精神防治专项管理服务),做到每人一册、按要求进行随访、每年不少于x次、对重点对象随访不少于x次的要求。并把每次随访的结果记录在康复手册中。xxxx年我们在x月份前完成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对象的康复需求调查,做到了一人一册台帐的建立,同时开展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现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有xxx人,其中肢体残疾xxx人,智力残疾xx人,视力残疾xx 人,听力残疾xx人,听力语言残疾xx人精神残疾xx人、第二代残疾人比第一代减少xx人。xxxx新增残疾人xx人。我们对第一、第二代持证残疾人做好衔接工作,同时对x个重点康复对象进行重点康复服务,并且建立助残结对训练服务。xxx年,我镇累计康复需求服务xxx人,康复医疗服务xxx人次,训练指导服务xxx人次,心理支持xx人人次,知识普及xx人次,用品用具服务xx人次,达到了规定要求。 三、康复人员培训。我镇现有康复员xx名,康复调查员x名,均参加了县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中心对康复员先后进行了x次培训指导。 四、开展康复训练服务。中心从xxxx年x月开始,每逢周一、周三、周五,康复中心对残疾人开放,并安排康复医生进行康复训练指导。现已有xx名残疾人接受了康复训练活动服务。

社区残疾人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社区残疾人调研报告 篇一:关于农村残疾人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专业班级:桥渡2班姓名:刘耕云学号:20XX3604 关于农村残疾人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 寒假期间我在本村的附近社区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了关于残疾人的社会生活状况、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农村残疾人在经济发展、就业岗位、社会保障、子女照顾与发展、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需求层次。最后,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残疾人社会服务供需矛盾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及我个人对此社会实践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我的社会实践研究主要是采取对农村残疾人相关人员的访谈,大致有以下相关内容:政府每年补贴情况、家庭年收入情况、日常生活是否方便等等问题,同时对被调查人的所做的相应的问题的回答做详细记录。除此之外,我还会询问了残疾人是否了解国家对这些弱势群体的福利政策,并为

其介绍国家政策知识和内容,使他们更多、更好的了解到他们应该享受的福利。通过访谈进而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切实体会他们的感受并对此描述,完成实践报告。 (一)背景及发展 在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中,农村残疾人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兼具农村与残疾人双重弱质型。我国现有残疾人8300多万,其中,农村残疾人6225多万,占残疾人总数的75.04%。农村残疾人问题一直是农村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而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服务需求状况则是关系到农村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问题,是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 地方各级政府真正将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将残疾人扶贫以具体的措施和明确的要求切实纳入了政府扶贫计划,制定了地方残疾人扶贫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层层分解任务指标,层层落实责 任,限期完成任务。各级残联把残疾人扶贫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协助政府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建立完善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为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提供全方位服务。初步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上下一心,全力攻坚的残疾人扶贫的新局面。 (二)生产生活 临沂市对农村残疾人家庭的救济工作高度重视,当地一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定稿)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定稿)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说课稿 旌德二中许林海 一、说教材 本课是人教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八课的第二框题。对应的课标内容是“成长中的我”中的“学法用法”: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法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学生初步感受了法律的尊严,本课既是第七课的合理延伸,又是对第七课知识的升华,是学习法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课有两个框题,其中第一框题是第二框题的基础,第二框是第一框题的延续和提升。本框题的落脚点是要学生“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人。”因此本框题在本单元具有重要地位。 在现实生活中,老师和家长不可能随时随地地保护未成年人,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学会自我保护,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因此本节课实践性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说学情 七年级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较缺乏,对日常生活中违法侵权行为不能做出正确判断,也不能进行坚决有效的斗争。有时即使斗争了,也常常因为方法不当或盲目斗争,而使结果适得其反。因此,需要引导学生学习如何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能保护自己,又能维护权益,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说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敢于、善于与违法侵权行为作斗争。 2、能力目标:培养求助能力,树立起维权意识,初步具备善于斗争的能力。 3、知识目标:了解求助机构,懂得维权手段和途径及善于斗争的一些技巧,知道诉讼的三种类型。 四、说重难点 重点:让学生树立起依法维权意识,懂得各种维权途径和方法。(理由:初中生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极易受到伤害,而面对侵害,常常无所适从。) 难点:培养敢于斗争的意识及善于斗争的技巧。(理由:在日常生活中七年级学生对违法侵权行为不能做出正确判断,也难以做到坚决有效的斗争。) 五、说教法、学法

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问卷

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问卷 亲爱的女士/先生: 您好!我们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与控制学院红十字会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为了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状况,更好的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促进其就业,从而使您更充分的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我们将对您进行这项调查问卷。我们承诺对您的所有信息保密,您可以如实填写您的想法,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1.`您的性别() A.男 B.女 2.文化程度() A.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B.小学C初中高中(技校/中专)D大专 E 大学及以上 3.您现在所从事的单位属于() A政府机关B企事业单位C自主创业 D 其他 4.您一般在什么地方获取求职信息() A亲人朋友B通过残联推荐或政府分派C通过中介机构D自己寻找其他5.您的家人是否支持您就业() A支持B不支持 6.如果自己创业您认为您做需要什么() A资金B技术C政策支持D信息沟通E其他 7.您了解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政府关于优惠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吗() A了解,基本内容都知道B听说过,但不清楚内容C不太了解 8..您认为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A多数残疾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B 为残疾人提供的岗位过少,只有少数的残疾人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C绝大多数都难以找到工作 9.您认为残联在帮助残疾人就业方面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A很大作用,帮助很多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B只为一部分残疾人提供帮助,而没有解决大部分残疾人的问题 C几乎没有为残疾人提供帮助 D不了解残联,不清楚其工作 10.您认为要获得良好的工作,残疾人本身应做哪些努力() A正视自己的不足,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工作 B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和专业技术,为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C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积极寻找工作 D体现自己专业上的优势,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力量 11.您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有何意见和建议?

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及解决对策

1新背景下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存在漏洞。目前,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第一,法律层级不够。有的法律性文件基本都是以通知的方式予以下发,无法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为基础的纵深结构,也无法构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递进梯度,缺乏权威性。第二,表述中模式化语言较多,很多条款用词不严谨,缺乏可行性。第三,残疾人高等教育并未对残疾学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整合至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中。1.2国内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缺乏必要的理论研究。目前,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期,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的研究较为浅显,没有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进行全面探究。这些问题已引起了相关学者的重视,但现阶段的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论思辨上,没有一个具体的指向性。1.3残疾人高等教育构架不合理。第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基本规划与学科专业构建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导向,没有构建起相互沟通的桥梁。第二,专业设置单一,与新背景下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背道而驰。第三,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在专业结构上基本雷同,供过于求,从根本弱化了残疾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第四,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匮乏,任课教师并未受过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培训,无法从根本上提高教学深度。第五,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不能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与健全学生高等教育的发展相比是停滞不前的。1.4残疾人高等教学重视程度不高。在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从资金、师资、相关法律

法规等方面,都比健全学生优惠很多,这就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他们知道从根本上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而我国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投入没有优惠,甚至没有对健全学生高等教育投入的多,导致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一直没有得到提升和发展。 2提升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2.1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国目前针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应法律法规较为零散,约束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漏洞,不能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提供相应保障。因此,我国应出台与残疾人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为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够得到大众的重视和认可。同时,还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相应的物质保证,各高校的教育经费一般是由政府统一发放的,政府在发放教育基金的过程中,要对具备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高校加大投入力度,并实时跟进,确保经费能全部应用到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上。此外,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准确地履行法规中的每一项条例,全面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权益。2.2调整残疾人高等教育政策。在残疾人高等教育方面,只有部分理论方面的研究,这对我国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产生了极大阻碍。为了使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够更好、更快、更平稳地发展,需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和价值取向进行适当调整。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以健全学生的高等教育事业为主,其他方面为辅,如今,应该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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