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理论上讲,医患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健康需求的无限性和医学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它是永远存在的,只能缓解,无法消除。医患矛盾的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如下因素:

1社会因素

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仍然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要支柱,但它的运行机制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国家财政拨给越来越少,医务人员要创收维持医院的运转,这样就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随着社会经济步伐的加快、贫富悬殊的加大、利益需求矛盾的突出,以药养医、商业贿赂、收受回扣充斥医疗领域,医疗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经受空前考验,一部分医务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失衡,沦为医药公司的“销售员"。由于我国医疗监督机制不完善,医院领导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明反对暗支持,滋长了这种不良职业风气;其次,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中小城市医疗条件落后,甚至有些地方不能满足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或者误诊率高,患者只能舍近求远,导致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进而看病难、看病贵,而那些中小医院为了自身利益,争抢病源,出现了很多不正当或者欺骗性的竞争手段,最后受损害的还是患者;再次,医务人员社会尊重度下降,有的没有有效的奖惩机制,有的没有上升的空间或平台,有的没有较好的准入限制,自身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工作上表现出职业倦怠、不求进取;最后,社会贫富差距空前增大,一些见空子就钻的以帮助解决医疗纠纷为生计的“职业医闹”,他们煽动患者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上法院诉讼,以威胁的手段要求与医院私了,使医疗纠纷的处理难上加难,使医患矛盾越来越升级。

2法律体制和医疗保险体制因素

我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从我国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来看,主要依据存在如下问题:<民法通则》的规定过于原则,用其解决医疗纠纷缺乏可操作性;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是行政法规,加之其对医疗事故鉴定、赔偿的项目及数额等方面的规定存在极大的合理性争议,故在司法实践中,以其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往往缺乏公信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应于医疗纠纷,同样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由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造成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的途经不畅,这是医闹产生的一个成因。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医疗卫生投入比重减少,医疗保障覆盖率不高,药品的价格过高,个人负担过重,主要表现在参保人员的诊疗费中自费比例过高。城镇职工住院后费用报销最多60%,农村连5096的比例都达不到,医疗费用增长超出患者所能承受的支付能力,导致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大部分人住院都有医保,医生也借此开贵药、过度医疗,使住院费用攀升,进一步加大了患者的负担,而高昂的医疗费用与患者预期效果之间的偏差更加重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

3行业因素

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性,人类对许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缺乏认识或深入研究,另一方面,疾病临床诊断依据的间接性及同种疾病又可能出现相同的症状,误诊不可避免。但患者对医疗服务仍然缺乏风险意识,对治疗效果期望过高,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一定能治好病,只要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若达不到期望效果,就归咎于医院和医务人员。医患之间对于直接结果认知的差异,特别是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治疗结果的过高期待,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助燃剂"。还有,医疗规章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医疗行业存在的这种疾病种类繁多、患者情况各异、医院管理滞后、医生修养参差不齐等诸多因素,导致医疗机构在日常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医疗纠纷。

4医方因素

医疗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形成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只是“堵"而不是“防"。面对“医闹"行为,大多数医院采取的是息事宁人的态度,有些医院迫于无奈,有时也是由于真的理亏,就对患者妥协,以私了来获得医院的太平。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息事宁人,就助长了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无理取闹的举动。奖惩不分明,有些医院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科室和医生制定经济指标,并以此对科室和医生进行考核。为了完成任务,医生可能从经济角度,过度采用诊疗措施,使医疗费用提高。少数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在利益驱动下,看病收“红包一、开药拿回扣、检查分提成,小病大治、过度检查、开大处方;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和患者沟通不良,较多地考虑医院和自身的利益,只重视“病",不重视“人’’,医患之间缺乏信任,不能换位思考,这些都是医患矛盾的隐患。

5患方因素

一是患者收入增长相对缓慢,而医疗花费却快速攀升,必然会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据卫生部统计,1980年至2005年,居民到医院就诊的平均门诊费用和平均住院费用分别增长了77倍和l16倍,而同期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仅增长了16倍2;二是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全面的认识,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忽视了医院的现实状况和客观条件所能满足的程度,对诊疗的期望值过高。当前的医疗水平是无法治愈所有疾病,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之间1。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观和医疗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患者不仅要求得到对症的治疗,而且治疗的质量和效果,希望医院提供良好服务。医患双方对于医疗质量的认识存在的差异、患者对于医疗质量的过高需求和医生的无奈,无疑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导火索:三是患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患者简单的把“顾客就是上帝"套用到医疗活

动中来,认为医生要把患者当上帝,花钱就可以买到健康,如果遇到违反医疗常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就积极诉诸法律。

6媒体导向因素

舆论监督,揭露丑恶现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建设性的,出于善意、出于诚意、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其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医患和谐。如果把舆论监督仅仅当成“吸引眼球"的手段,故意制造“轰动效应",就会使媒体丧失公信,记者丧失良知,最终成为历史的耻辱标记。如今,网络和传媒已经非常发达,对医患关系具有导向作用。在媒体过度炒作中,医生和患者被人为划成对立的两面。由于公众对医学知识的相对缺乏,对医疗工作高风险和局限性的不理解,加上部分媒体片面的把医患关系矛盾理解为商业流通中的消费行为关系,强调患方的弱势群体地位,放大部分医生的收红包拿回扣现象,媒体试图扮演锄强扶弱角色以唤起大众的共鸣,对医患冲突直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院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就象不和谐的社会音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传统的医患关系中,医生职业的崇高、白衣天使的神圣和对医学知识与经验的拥有,以及患者自身权利意识的淡薄决定了医患关系中医生的主导与支配地位,患者往往是单方面的、无条件地信赖并服从医生,但是,随着社会转型期出现的道德失范、制度失约、管理失控、利益失衡等现象,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起来,不仅对医患关系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危害,而且也对医院的生态环境和医学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医疗行业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职业,医疗纠纷的增加使得医务人员经常处于提心吊胆中,本来就已经是高强度的工作,他们在给患者做诊疗时还要更加谨小慎微,身心很容易疲倦。总之,医患矛盾不仅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也是中国社会改革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在医院工作中的集中反映。因此,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术服务能否被认同和重视,比如,我所的特种食品和 被装就很有特色,它直接服务于广大指战员,深受好评,在地方某些行业也有需要,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上级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近年来每年投入大量经费采购。在经费得到充足保障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加大研究力度,试制出更好的特种食品和被装来满足部队的需要。可以认为,海军医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应用市场的购买力是强大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集中我们的优势来获得这种强大的购买力。3 结论和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运用波特竞争力模型图得出表1。 表1 医研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有偿服务波特竞争力变化情况 竞争的力量 对存在与发展的威胁 80年代 当前市场内部的竞争低很强潜在的进入者 低中等偏强替代者 低低供应商的力量 弱中等偏强购买者的力量  中等 强 从表1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把海军医学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模块看成一个自负盈亏的组织,按照目前的运作模式,可能会面对越来越大的阻力。那么,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战略呢?笔者认为,对内应加强科研管理能力使人尽其 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对外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和有偿技术服务能力,尤其是应完成从一般竞争向核心竞争的转变。 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从一般竞争向核心竞争的转化,笔者认为,至少应做好以下3方面基础工作:(1)知识文化是基础。要建立我所独特的科研文化底蕴,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团体意识,建立积极的科研观与文化氛围。(2)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长负责制,改变领导方式和规范民主管理方式。因事设项、项需定人,层级与能级的统一、幅度与职责的统一、能力与授权的统一。尽快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行为规范、资用原则、物配标准、办事程序、信息分配、时空配额。(3)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是关键。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广泛的竞赛,建立激励机制,使管理人员不必为设定适当的报酬水平而绞尽脑汁地估计未来可能的科研情况,无论科技成果转化是困难还是容易,奖励的都是那些最出色的科研人员,而出色的科研工作本身既包含了科研人才的努力,也包含有市场及个人机遇的因素。 总之,我们应该开放思想,改变思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发掘潜力,进行资源整合,充分促进我所资源的最优利用,创新和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环境,争取在不远的将来将高度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我所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体制中来。 (收稿日期:2002-12-08) (本文编辑:彭润松) 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邱福建,许 恒,李福林,唐大海,蒋波汇,杨 扬 (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上海 200081) [关键词] 医疗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0754(2003)01-0078-0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 ? 87?海军医学杂志2003年3月第24卷第1期 Journal of Navy Medicine 2003Mar.Vol.24,No.1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时间:2010-01-18 15:48 来源:中顾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9,880人参与) 【找法网医疗纠纷】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途径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途径

摘要: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近年来逐年上升,而且赔偿的金额也不断增加,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值得卫生管理者思考。从社会角度、医方角度、患方角度深入分析了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为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提供了理论支持。最后比较我国各阶段在对医疗纠纷问题处理上的差异和各自的优缺点,吸取经验,总结教训,结合现阶段医疗纠纷发生的实际状况,为日后合理有效地减少、遏制医疗纠纷的发生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体制;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自中华医学会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以来,自2002到2010年的9年间,中华医学会和各地医学会共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8万例次。如何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减少医疗纠纷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值得人们的关注。 一、医疗纠纷及相关概念 目前在我国,“医疗纠纷”是一个尚存在争议的概念,法律对医疗纠纷没有明确的定义,医学者、法学者、患者三方的理解认识差异较大,实践中大家的普遍认识为[1]: 医疗纠纷指患者在与医疗机构形成了医疗服务法律关系后,患者或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疗行为提出异议引起的争议,主要表现为患者及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责任承担和经济赔偿的请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1.体制因素 现阶段,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不够深入,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还未全面铺开,国家医疗投入相对不足。而现阶段人们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高额的医疗费用就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加。 2.适用法律二元化 现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往往会出现二元化的现象,即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裁决,非医疗事故行为引起的医疗侵权案件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进行调处,这便出现了法院有时对没有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裁决的赔偿比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多的怪现象,导致了无论构成医疗事故与否,均能获得赔偿。 3.新闻媒体的宣传 近年来新闻媒体大量报导医疗事故及医疗行业的阴暗面,使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社会地位明显降低,导致患者不信任医生;一些社会舆论也热衷于由此产生的社会效应,造成一些错误的舆论导向,也是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 (二)医方因素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5-11-11T13:12:12.510Z 来源:《健康世界》2015年8期供稿作者:马利峰胡春荣李凤君(通讯作者) [导读]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时期,医学模式转变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增强,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新型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各种医疗纠纷发生率有所上升,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现已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加重了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挫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尊心,也给社会和患者造成了危害。因此,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结合我院2012-2014年发生39例医疗纠纷,现分析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12~2014 年我院发生医疗纠纷 39例,其中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问题8例;开展新技术发生问题2例;病例记录书写涉及纠纷4例;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医德医风问题13例;医护不遵守相关诊疗常规 6 例;患者家属恶意闹事1例;医疗费用、价格问题 5 例。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出现的问题 由于现有的体制及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大量患者涌入三甲等医院就诊,造成了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坐等患者的现象,使医院的门诊就诊量及住院人数猛增,由于医护人员数量有限,医疗护理任务量大,医护人员每天都在超负荷接待大量就诊患者及需要治疗处置的住院患者,造成就诊秩序紊乱,医护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使医患在一起沟通交流的时间缩短,造成医生不能够详细询问病史,查体不全面,过度依赖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检查,对病情分析不够深入,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或出现变化时处置不当,致使患者失去了最佳治疗和抢救时机。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与疾病的动态复杂变化,人类目前对许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缺乏认识或深入研究,导致误会不可避免[1]。 2.2 病历书写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 住院病历是患者病情的真实反映,也是维护患者与医院权益的依据,医生由于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记录或记录存在不足、漏记、忘记、涂改现象,危重患者抢救后不及时写抢救记录补充医嘱,需停掉的遗嘱未及时停掉,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文件未及时签写或冒签名的现象,当护士发现收集的患者资料与医生的记录的病史不一致时,没能及时沟通核对。 2.3 医疗费用,医疗价格涉及的医疗纠纷 科技进步,新技术的开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投入使用,不可避免的增加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沉重,医患纠纷中的患方大多都是中低收入人群,由于个别医生的过度医疗,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等均导致了患者医疗费用的增加,同时个别科室追求经济利益,多收费、分解收费,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和医疗费用有关系的。 3 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疗行为产生的影响 3.1 出现了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发生 防御性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风险,保护自我而实施的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2]。由于医疗行业具有完全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患者认为既然消费了,就应该得到健康,但事实是,医学是一门不断探索发展的科学,现阶段还有很多人类未知的奥秘等待人们去研究发现,医生不是万能的,不能包治百病,对于患者和家属看中的是患者的治疗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医患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就使医患双方产生了医疗分歧,据调查87%的医务人员表示没有90%的把握不会采取医疗措施,而在10年前有20%的机会他们都会争取挽救患者的生命[3]。 3.2 阻碍制约医疗技术的发展 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产生了不信任感,造成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规避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变得趋于保守,让患者多做一些辅助检查、化验,增加了患者治疗费用和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另外,对于一些急危重症患者,医生因惧怕发生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而不敢应用已经成熟过程中的医疗护理技术,使得新的医疗技术难以在临床开展应用,新技术的治疗方法及措施受到阻碍和挫折,这种消极的心态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其长远的影响是将阻碍是医学技术的发展,根本受害的是患者和整个社会。 4 防范对策 4.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为患者服务的理念 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完善各项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执行诊疗常规和岗位责任制,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时刻为患者着想,关心尊重患者,密切医患关系,热情主动为患者服务,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使患者能对医护人员尽快产生信任感,为患者提供安全、便利、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原因,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到,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4]。 4.2 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应对医疗纠纷 健康的无限需求和医学技术能力的有限服务之间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并不可怕[5]。作为医院的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护人员要有正确的心态,积极做好物品的封存保管、病历记录等相关事宜、并逐级上报,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面对,不推卸责任,认真配合调查,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同时要普及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和法律知识,帮助人民群众逐步提高健康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充分地认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活动中能够换位思考,建立良好融洽的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予以关注和理解,为保证医学科学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的解决医疗纠纷的的措施,化解矛盾,保证医患利益。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情况的调查汇报材料(最新)

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闹”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发生暴力残害医护人员的极端事件。虽然我院受理此类案件总量不大,但“人命关天”,很容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平舆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通过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该院2011年以来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医疗双方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医疗纠纷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4年10月份,平舆法院审结医疗纠纷案件28件。其中,2011年审结7件,2012年审结12件,2013年审结4件, 2014年1-10月审结5件。总体来看,平舆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基本平稳。在审结的28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8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8.6%;以调解结案的有12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42.8%;以裁定结案(包括裁定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的有8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8.6%。 (二)纠纷特点 一是审理难度大。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性较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很难准确把握医疗专业术语、各类检查项目英文缩写的含义,难于就某些检查项目及用药的合理性、必要性独立进行认定,对于大多数此类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单凭法官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是无法作出判断。 二是调解成效低。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对医疗机构有强烈的对立情绪,动辄即提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高额经济赔偿,还有不少人采用各种方式的“医闹”手段来维权,加剧了医疗双方的矛盾。同样,多数医疗机构也不愿意与患方协商处理纠纷。一些医疗机构认为,限于科学水平,其不可能包治百病;或认为疗者病情复杂,医疗机构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不存在过错等。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进入诉讼前已经过多次调解,法院判决前也做大量调解工作,但多因双方意见分歧大而调解不成功。 三是审理周期长。医学的专业性决定了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均须借助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比如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大小及伤残等级等关键问题,均需通过医疗损害鉴定的方式予以确认。实践中,个别案件的鉴定有两次以上,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往往较长。 四是法律适用困惑。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因医疗事故引发的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新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 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1.什么是非医疗过失纠纷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则时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2.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 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毒副反应的;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 因造成周围组织损伤或脏器出血等意外的; (5)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等情况的;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 按规定不需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的;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 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越努力·越幸运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 等检查时发生意外的;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 后果的。 二、医疗意外 1.医疗意外及其抢救医疗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 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 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事例就是麻醉意外。 2.以下为8种医疗意外: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 伤周围组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 瘘、继发性感染; (5)在药物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6)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什么是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 越努力·越幸运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多,这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医疗卫生界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正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本来是好意,但发生问题后,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②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当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如开水灼伤、摔倒、跌伤、高处坠落等,院方则需承担失职责任.③精神病或行为异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不慎出了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④精神抑郁者在住院期间自杀,如果事先没有防范措施,也可以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4.防范措施不得力:医疗纠纷事件之所以多,而且难以处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许多纠纷是由于医患之间认识上的差距而引起,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很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医务人员观念陈旧,没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准备,早期处理不得力,态度生硬,不能换位思考,导致患者家属情绪激化。还有部分科室领导,当本科医生与患者发生矛盾、纠纷时则擅自处理,至局面无法收拾时方上报医院,这时往往协调困难。另外,某些医院在确有医疗过失的纠纷事件中,不能对患者表示同情理解,而是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至使医患矛盾逐渐加深。笔者认为,医院一方对医疗纠纷事件的早期处理非常重要,应尽量在防止纠纷扩大方面下功夫,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朱文王桂明陈冬凤孙柱瞿建业程雯 【关键词】肛肠科 医疗纠纷是困扰临床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探讨专科医疗纠纷的敏感因素逐渐成为专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作者根据临床工作经验,总结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原因,并展开讨论、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共鸣。 1 可能引起肛肠科纠纷的原因分析 1.1 误诊误治 1.1.1 肛门结直肠肿瘤被误诊、漏诊,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临床工作中常有肿瘤被误诊、漏诊的报告,使患者丧失最佳手术时机。如很多直肠癌患者被误诊为“痔疮”、“痢疾”等;多发原发结直肠肿瘤,因术前检查不全面而遗漏高位病变,导致治疗失败。 1.1.2 肛门部罕见病被误诊。临床医生对肛肠科罕见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不清楚,误诊为其他疾病,导致治疗方法的错误,如骶前脊索瘤被误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肛周黏液腺病被误诊为肛瘘、肛门恶性黑色素瘤被误诊为血栓性外痔等,会阴部坏死性筋膜炎误诊为肛周脓肿,治疗不及时导致死亡,克罗恩病导致肠梗阻被长期误诊等。 1.1.3 良性疾病误诊为恶性疾病。对指诊发现的直肠肿块在未做病理之前,随便发表对疾病性质的看法,给患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损伤。如一例“直肠炎性肿块”,仅凭指诊即诊断为“直肠癌”,患者及其家属

悲痛欲绝,精神极度紧张几乎崩溃;病理报告失误而作出手术处理,给患者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曾有报道,一例年轻患者患“细菌性痢疾”被误诊为“直肠癌”而行Miles手术,腹部造口给患者的工作、生活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不可弥补的损失。 1.1.4 忽视合并症。部分患者以肛肠疾患就诊,但其同时合并其他疾病,因诊断不全面而忽视合并病,导致预后判断不准确,治疗结果不满意。如肛周脓肿常合并白血病、糖尿病,需要针对性地处理,而结核性肛瘘、肛周克罗恩病的瘘管和肛周溃疡,治疗将十分棘手,一旦忽视,疗效不满意,亦会造成矛盾。 1.1.5 不规范诊治:低位直肠肿瘤盲目追求保肛而忽视肿瘤的大小、性质、患者一般情况等综合因素,更有部分医生不顾医院整体实力和自己水平的局限,强行开展一些高难度的手术,导致疗效下降和手术的失败;对肛肠科疑难病例不做综合分析和独立思考,盲从文献报道、专家前辈,或因为科研的需要违背手术原则,随意扩大手术适应证,陷入临床诊疗误区,如直肠前突症作为出口梗阻性便秘的原因之一,不加选择的大量手术病例给患者和经治医师带来了不少的麻烦;PPH 手术适应证的随意扩大导致治疗效果的不满意等。 1.2 预后判断不准确,告知不到位。临床常常认为肛肠手术乃小手术而已,对患者生活质量的轻视常常造成预后的盲目乐观,导致治疗效果和患者理想的差距。忽视对环状混合痔、肛周多间隙脓肿、复杂性肛瘘疗效、常见并发症和术后功能的关注;恶性肿瘤常常由医生单方面决定治疗方案,忽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较少尊重患者的意见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 篇一: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2021年上半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 进措施 一、发生原因 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预防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

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各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书写病历,特别是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 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成为医院管理者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各级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综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各科室的检查,治疗,操作有其特殊性,病人复诊次数多,治疗时间长,病人不理解时会发生医疗纠纷,现将我院近3年来的医疗纠纷进行综合分析。 1 投诉情况 1.1 门诊投诉呈逐年递减通过查阅我院门诊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门诊总量分别为78 000人、89 126人、112 13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89例,76例,68例,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1.2 住院病人投诉呈逐年递增通过查阅我院住院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住院总数分别是1010人、1200人、132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12例、25例、28例,呈逐年递增。 1.3 投诉对象相对广泛投诉医生66起,投诉窗口收费人员28例,投诉挂号人员20例,投诉医技人员20例,投诉实习进修人员30例。投诉护士12例,投诉院感5例,其他8例。 2 投诉内容及原因分析 对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发现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医疗收费纠纷,医疗服务质量,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及医院管理方面欠妥等诸多原因,见表1。表1 投诉内容

分布 2.1 服务态度少数医务人员语言生硬,态度冷淡,加之对医保知识了解的不多,忽视了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不做详细的解答或不予解答。 2.2 收费方面有些医务人员受利益的驱使,忽视了医院的整体社会效益,超出收费标准多收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尤以医保患者投诉居多,破坏了医院为社会服务的宗旨。 2.3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少数医生不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规定,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记录不全等,特别是一些特殊治疗和检查复诊次数多的病人,一旦存在问题,难以查找原因,延误病情,易引发纠纷。 2.4 医院管理方面科室间缺乏协作精神,推诿病人现象时有发生,在疑难病例转诊中未做好交接,特殊诊疗前未向患者说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医院标识不清等。 2.5 临床教学方面因我院承担指导和培养学习,进修医生任务,在临床期间有的带教老师责任心不强,没有做到放手不放眼,加之学生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当治疗效果不佳时容易引起纠纷。 3 防治医疗纠纷的对策 3.1 加强医患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各科室建立留言本。病人可随时写上对医院服务的建议和想法。各级医院行政人员定期收集信息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新

1 / 5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 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1.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 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2. (1)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 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5) 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 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 影及心导管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1.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2.以下为8 (1)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周围 (3)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瘘、继 (5)(6)在 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但仍不能避免和无法防范。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并发症的不良后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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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1】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本文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对医院的影响及防范对策作一些论述。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1.1.医方原因 1.1.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 导致纠纷的发生。 1.1.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臵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2]“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1.1.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

医疗纠纷分析报告

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通过对深圳市某医院2008年6月到2011年6月3年间的87例医患纠纷案例进行逐一的分析,然后提炼出引起纠纷发生的共性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1)业务水平不足。主要包括技术水平或经验欠缺、漏诊或误诊、适应症或治疗考虑不当、用药不当、低级失误等。(2)诊疗效果不佳。包括手术或治疗效果差、治死、残废、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痛苦等。(3)管理环节疏漏。包括沟通告知不完善、设备或器械故障等。(4)职业道德缺失。包括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相关制度规范、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5)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包括病情突变、输血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院内感染、麻醉意外等。(6)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包括未及时安排治疗、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每个案例的分析只提取两条主要原因,事实清楚的单一原因案例则只提取一条,如表1所示: 表1:医疗纠纷原因 纠纷原因发生数百分比(%)业务水平不足28 32.18 并发症和医疗意外16 18.39 职业道德缺失12 13.79 治疗或抢救不及时 4 4.60 诊疗效果不佳14 16.09 管理环节疏漏13 14.94 总计87 100 因业务水平不足导致的纠纷有28起,在所有原因中占32.18%;因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有16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8.39%;因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纠纷有12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3.79%;因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导致的纠纷有4起,在所有原因中占4.60%;因诊疗效果不佳导致的纠纷有14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6.09%;因管理环节疏漏导致的纠纷有13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4.97%。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一)医方原因 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 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导致纠纷的发生。 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水平的“档次”,而不顾医院的现实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整体技术水平的高低,盲目开展新技术,对参加新技术的人员的资质条件、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设备条件、病人的选择、技术开展前后的充分准备等因素不认真进行讨论,结果出现因技术受限、设备不配套、抢救设施不具备而出现纠纷。 4.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技术不熟练,以及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缺陷,被病人或家属得知后很难理解,如小儿科给患儿输液注射时不能一针见血,家属迁怒于护士的技术不佳;有的是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如妇产科病人未及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要 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由各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亦呈上升趋势[ 年来鉴定的 1.1 般资料

1.2.1 事故定性构成医疗事故21例(39.6%),其中二级医院19例(90.5%),一级医院2例(9.5%);不构成医疗事故32例(60.4%),其中二级医院27例(84.4%),一级医院5例(15.6%)。 1.2.2 事故等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1例(52.4%),二级医疗事故0例(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2例(9.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4例(19.0%),四级医疗事故4例(19.0%)。 1.2.3 责任程度完全责任0例(0),主要责任9例(42.9%),次要责任7例(33.3%),轻微责任5例(23.8%)。 1.2.4 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的表现形式(1)病史缺陷41例(77.4%);(2)手术不当25例(47.2%);(3)告知不当18例(34.0%);(4)漏诊误诊17例(32.1%);(5)观察不严11例(20.8%);(6)管理不当9例(17.0%);(7)用药不当5例(9.4%);(8)护理不当4例(7.5%)。其中病史缺陷、手术不当、告知不当、漏诊误诊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另外,如观察不严、管理不当、用药不当、护理不当也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很难用单一某因素就能概括其发生原因的全部,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多因一果。 2 讨论 2.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医疗纠纷的起因很多,有社会因素、患者自身因素,也有医院内部因素。笔者认从医院内部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 工作责任心不强(1)不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病历书写潦草,随意涂改。只注重病史的格式化,不注重病史的内在质量,不能反映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对一些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环节记录不全,甚至个别案例无任何记录。(2)不重视病情的观察。有的医师只注意手术而忽略了术后处理和病情观察;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麻痹意,即使诊断不明也不请示上级医师,对上级医师交待的事项不及时落实而延误病情。(3)不严格执行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首诊负责等各项制度。 2.1.2 法律意识薄弱有些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临床工作中,不按照诊疗常规操作,该做的检查不做,该拍片的不拍,该记录的无记录,经常发现“三无现象”,即无诊疗记录、无手术记录、无检查报告单,导致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因缺乏重要举证材料而陷于被动地位。

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及其解决办法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 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 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1 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1.4.2 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患者到医院就诊,标志着医院与患者建立了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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