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配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

论分配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
论分配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

论分配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我国律师事务所现行的分配方式主要为两种,即提成制(含包干制)和工薪制(含计点制)。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底,中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8万家,执业律师23万人,而在这1.8万家律师事务所中,有超过99%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式为提成制或包干制,另有不到1%左右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式为工薪制(含计点制),由于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导致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结局。

一、提成制严重阻碍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其诸多弊端给律师事务所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1、所谓提成制,是指律师的个人收入来自于个人案源的提成,提成比例由每个所自己规定,律师没有底薪,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甚至连最低工资保障也没有。目前中国有超过99%的律师事务所都是采用此种分配方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产生了包干制,即律师只需要每年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剩下的就是律师自己的收入,而律师事务所则根据律师交纳费用的多少,将单间办公室或公共办公室提供给律师使用,包干制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提成制的范畴。提成制或包干制的主要特征为:其一、律师和事务所表面上看是劳动关系,但实际上事务所不给律师发工资,本应由事务所承担的社会保险也全由律师个人承担。其二、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之间是一种松散型的管理,无实质上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律师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受事务所约束。其三、事务所“旱涝保收”,对律师的加盟几乎来者

不拒,因此虽然事务所人数在不断增多,但各自单打独斗,缺乏团队合作。其四、律师为了生存,什么案子都接,什么案子都办,律师成了万精油,事务所没有专业分工。

2、提成制的诸多弊端。

①导致律师之间缺乏合作,事务所成为个体户协会。自从实行提成制后,事务所就变成了律师个体户协会,律师为了争抢案源,不但与所外律师竟争,还要与所内的律师同事竟争。因此律师各忙各的,缺少合作,因为合作就意味着分享提成,所以每个律师都成为散兵游勇、孤胆英雄,律师没有归宿感,自己的困难自己负责解决,律师对案件讨论没兴趣参加,不想让对手超越自己,此种模式使得律师丧失了团队精神,为了个人的既得利益都不想改变自己。

②客户享受不到事务所的整体服务。虽然委托代理合同是以事务所名义签订,但实际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并不是律师事务所这一整体,而是律师个人,其他律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案件办好办坏都是律师个人的事情,对客户提供不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③不利于年青律师的培养,有很多年青律师在过五关斩六将的司法考试后,怀着美好的理想进入这个行业,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和案源,他们根本无法养活自己,只能靠父母的帮衬度日,有的年青律师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当初的理想而转行,留下来的年青律师,也只能依靠时间慢慢打拼,长此以来,就会导致事务所的发展呈现后劲不足、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局面。在有些律师事务所就已出现创始合伙人面临退休,而年青律师还没有成长起来,不能独挡一面,事务所难以支

撑维持的局面,这严重损害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④不利于事务所内部专业化分工。由于采取提成制,只要案源多,提成就多,因此每个律师为了经济利益,尽最大努力开拓案源,导致什么案子都接,无论案件是不是自己精通的专业,只要能赚钱就行,时间长了,律师成了任何专业的案件都晓得,但任何专业的案件都做不精,有的当事人认为“律师懂的我都懂,我不懂的律师也不懂”,这样的律师被戏称为“万精油”,所以当事人和市场都要求我们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事务所应当按照每个律师的专业统一分配案源。但在提成制下,案源多的律师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不愿将自己的业务交给专业部门做,这就阻碍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

⑤提成制导致律师过度的商业化,律师成为逐利的商人,严重制约着中国司法的公正。提成制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有比工资高许多的高额提成,美其名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正是这一诱惑,导致许多律师为了经济收入必须打赢官司。为此,有的律师走后门、拉关系、甚至和法官勾兑,使得司法腐败,而司法腐败会直接摧毁我们的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是“社会的无序,社会的不稳定”。过度的商业化让少部分律师成为一群唯利是图的商人。他们迷失了自己的灵魂,一切向钱看,全然忘记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职责。

⑥提成制对律师的社会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从制度设计层面上看,一方面是为了制约法官滥用权力的需要,另一方面最主要的功能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老

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律师的期望很高,特别是在县及乡镇的老百姓眼中,律师就是正义的使者、法律的化身。但在提成制下,律师对金钱的关注度更为集中,重收费,轻服务,不愿意把时间花在法律服务上,而是把精力花在如何收到更多的律师费上面,难怪社会上有人挖苦律师“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更有些律师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给当事人的印象就是“只要给钱,律师什么事都做”,律师跟商人一样,由于提成制已被社会各行各业所知悉,有的律师外出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和个人竟错误的认为律师是为了个人高额的提成利益,不愿配合,影响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这种情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⑦由于采取高额的提成制,事务所毫无发展基金,完全没有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培训律师的条件,事务所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到了极限,无法突破瓶颈。

由此可见,害人的提成制导致律师之间不愿合作,不能团体作战,律师个人只能是个体户,青年律师无法快速成长,久而久之,律师变为逐利的商人,给人留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社会形象;律师事务所不能实行统一管理,不能实行专业化分工,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事务所要么是大而不强,要么就是大所大作坊,小所小作坊,成为出租柜台的个体户协会。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施行的提成分配制,不可否认其在最初的计划经济时期对于发挥律师个体的积极性,促进律师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及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的建成,和全球经济化的来临,已经走过了20多年,其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提成制的存在已经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许多有识之士也早已看到它的弊端,许多精英律师在不断的探索,甚至有的律师出国留学,到国外优秀律师事务所学习考察,大约在2000年左右,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最先进、最科学的分配模式计点制由海归派带回中国大陆并开始在北京实施。

二、工薪制(含计点制)取代提成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客观需要,更是中国律师事务所突破瓶颈实施公司化管理的最关键要素。

1、所谓工薪制又称工资制,是指成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全体律师(包括合伙人)及非律师工作人员都施行工资制或年薪制的分配模式。它包括计点制和非计点制两种,非计点制的工薪制是最早的模式,是公司化管理的最初产物,但到了2000年前后,国际上通行的计点制被海归派的律师带回国内,于是计点制的工薪制分配模式逐渐取代了非计点制的工薪制,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采取工薪制模式的事务所,都施行了计点制。所谓计点制就是成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全体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事务所利润则由合伙人按照各自不同的点数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制度。由于计点制的分配模式已在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中被普遍采用,本文以下提到的工薪制都是指实施了计点制的工薪制模式。它的主要特征为:其一、工薪制是与公司化管理相适应的分配模式,是公司化管理的必然产物;其二、工薪制强调的是专业分工,每位律师都归属于不同的专业

部门,拒绝万精油律师;其三、每位律师都拿工资,彻底打破以前的提成制,合伙人除拿工资外,还参与年底利润的分配;其四、根据每个合伙人资历和贡献等确定点数,依照点数对利润进行分配。

2、工薪制的出现是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客观需要,是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

①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中国加入WTO,中国已经融入全球市场,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紧密相连,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以金融资本为载体,以跨国企业并购为主题的经济全球化正在到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律服务业正发生着重大变化,由传统法律服务业(刑、民商、行政等诉讼案件)向现代法律服务业(投资、并购、证券上市、知识产权、破产、企业管理、改制、融资等非诉讼)的转变,即现代非诉法律服务业占法律服务市场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而传统的诉讼法律服务业占法律服务市场的比例正在逐年下滑,故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未来的增量将主要集中在非诉型的现代法律服务领域。据不完全统计,非诉法律服务收入在2010年与诉讼法律服务基本持平,2015年则会完全占主导地位。中国到2020年,现代法律服务总收入将占据法律服务市场2/3以上的份额,为了适应如此庞大的非诉市场份额,单靠律师个人单打独斗已经不可能实现,唯有靠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投资、并购、证券上市、破产、融资等非诉型的现代法律服务,因此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实行全员工薪制,合伙人按计点制分配利润成为最好的选择。

②发达国家和地区一百多年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采取工薪制的分配

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唯一出路。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服务市场最发达的国家,2010年美国律师总收入达到2400多亿美元,占全球法律服务总收入的49%左右,而且这一比例已经保持多年,美国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霸主地位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会改变。英国是仅次于美国的法律服务强国,也是欧洲法律服务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全英国律师的总收入约占整个欧洲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的26%左右。全球排名前二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被美国和英国垄断。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是一家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百年老店,全球排名前十,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在世界各地有27个办事处,目前有360名合伙人,1800名律师,总计雇员3500名,采取公司化的管理,管理合伙人就是路伟的CEO,相当于商业公司的CEO,所有雇员都是工薪制,合伙人分为权益合伙人和非权益合伙人,对于权益合伙人则采用计点制来分配利润。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近100年历史的百年老店,以资本市场、金融、并购等业务而闻名全球,总部在美国纽约,总部拥有一整栋办公大楼,大楼中有游泳池、健身房、两个餐厅,其中整整一层楼为计算机中心,管理这套计算机系统的工程师有100多人。伟凯也是实行公司化管理、所有律师年薪制,合伙人通过计点制分配利润。

③纵观国内,全面施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全体律师工薪制、合伙人通过计点制分配利润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几乎都掘到了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第一桶金。北京的金杜、君合、中伦;上海的方达律师事务所;重庆的索通律师事务所都是成功的榜样,值得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好

好学习。以上海的方达律师事务所为例,2008年在上海的40名律师创收18759.84万元,人均创收469万元,是上海律师人均创收的10倍。与北京优秀律所不同的是,方达不拥有全国性的资源,其优秀的业绩来源于合理的分配机制和公司化的管理模式。

④国家在《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扶持法律服务业,这就在政策层面上给予了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在不断深化改革,市场对现代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敢于打破提成制,采取工薪制,施行公司化管理,以满足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三、两种分配方式在现行法律市场的考量

1、众所周知,中国律师和律所正面临着两个不同的市场,即传统的诉讼型法律市场(又称红海市场)和现代非诉型的法律市场(又称蓝海市场)。其中80%的律师和律所集中在传统的诉讼型法律市场参与竟争,其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另有20%的律师和律所集中在现代非诉型的法律市场参与竟争。而这80%的律所基本上采取的是提成制,另20%的律所中也只有极少数采取工薪制,其佘的仍是提成制。从竟争结果来看,那些采取公司化管理、工薪制分配方式的律所在现代非诉法律服务中均取得骄人业绩,那些采取提成制的律所生存日益艰难。

2、在传统的分配方式提成制面临生存挑战的同时,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要求不断上升,根据市场容量,到2020年中国至少需要10%左右的律师事务所(1800家)施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工薪制分配模式,

才能最低限度满足现代法律服务的要求,而现在中国律所实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工薪制分配模式的只有不到1﹪,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工薪制律所的律师每天加班加点事情也做不完,而提成制的律所,好多律师无事可做,真是冰火两重天。因此,提成制的律所要进行改制,而且改制要快,越快越好,谁先向前走一步,谁就有望在现代法律服务这个巨大蛋糕上争得更多的份额。

3、即使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上,采取工薪制的律所业绩也胜过采取提成制的律所业绩,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再论述。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等已经为我们作了最好的证明。

4、从参与国际竟争来看,目前中国律所只有北京的金杜、君合、中伦等极少数律所能参与全球化的国际竟争,因为他们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律师的专业统一调动优秀的人才同外国律师进行竟争,而这些是提成制律所根本无法比肩的,而这些竟争能够代表一个国家最高的律师水准。

由此可见,提成制的分配方式已不适应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求,工薪制的分配方式取代提成制是今后律所发展的方向,唯有打破提成制实行工薪制和公司化管理,才是律所突破瓶颈,不断做大做强的动力和源泉。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君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2011年月日合伙人会议通过,2011年月日公布实施)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三章业务发展规划 第一节诉讼业务及其专门化 第二节顾问单位法律服务 第三节非诉业务及其专业化 第四章服务模式调整规划 第五章内部管理规划 第六章团队建设规划 第七章文化建设规划 结语

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011年月日合伙人会议通过,2011年月日公布实施) 序言 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由业界资深律师同仁组建的、合伙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从二〇〇六年建所至今,风雨兼程,走过了五年的发展里程。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3名,其中合伙人6名;聘用律师7名;辅助人员10名。所内荟萃了一批从业十几年、在当地业界知名的学者型、专家型律师。本所是淄博市首家采用合伙人资源共享、案件和顾问单位统一调配、分配基本平均、法律服务全程监控、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全所同仁的共同努力,五年来事务所的规模由小变大,服务能力由弱变强,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由少到多,法律服务的领域由窄变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取得了社会和同行业的广泛认同,二〇〇九年本所被评为淄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二〇一〇年业务总收费达到500万元。 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五年来,与自己比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但与优秀的其他兄弟律师事务所比还存在诸多差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为把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建成淄博一流、山东知名、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事务所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合伙人会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章程》,秉承“忠恕、协和、感恩、共享”的办所宗旨和发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介绍方案

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介绍 一、关于保和 保和特色 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房地产、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新三板领域法律服务为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历经多年积累和开拓,业务已并不断拓展至公司上市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知识产权、劳动法等专业领域。 “保和律师,放心选择”,保和律师愿和新老客户一道发展、成长,为理想和梦想护航,共同铸就新的辉煌! 保和解读 “保和”,出自《易经》,意为“志不外驰,恬神守志”,也就是神志得专一,以保持宇宙间万物和谐。在为人方面,“保和”要求律师应低调做人,谨慎行事;在业务层面,“保和”要求律师应专一、专业,行为合乎法律,保持社会和谐,并通过律师执业,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这也是保和人一贯的思想追求和行为风格。 执业理念 保和律师秉承“至诚至信、优质卓越”的服务理念,以服务客户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务实创新,团队合作,关注细节,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二、专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是保和核心业务领域。保和律师曾为众多房地产和建筑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房地产投融资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项目并购 ■物业运营与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建设施工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是保和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贯穿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项目管理和退出四个方面: ■ 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 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 私募基金投资的退出机制,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 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 ■ 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上市 ■ 私募基金的清算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是保和另一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范围包括: ■上市前的改制、重组、私募融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再融资计划 ■ 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 法人治理结构 ■ 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 ■ 新三板上市 ■ 各类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公司并购与股权转让 保和对于各类公司并购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设计和优化交易结构 ■审慎性调查 ■法律咨询 ■参与谈判 ■起草收购法律文件 银行与金融 保和律师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广泛而深入的银行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合规性审查

XX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XX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1.聘用律师制度: 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 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8-12-14 信息来源:重庆律师网作者:成晓明赵岩杰 核心提示:通过对律师及事务所管理的探讨,寻求中国律师业管理和发展的理想模式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管理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商业化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迎接一系列的新挑战,同时也将面临 很多问题,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外国律师的竞争。这种竞争一是业务的竞争,二是人才的竞争, 三是管理的竞争,四是素质的竞争。众多跨国公司扩大了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中国进行企业改 制重组、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这为律师业带来了进一步开拓业务的良机。但是同时,外国 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资本、经验、理念及管理方面的优势,迅速实施“本土化”战略,抢占中 国法律服务市场。 我国律师业应积极面对“入世”挑战,紧紧抓住“入世”机遇,完善律师业管理机制,提高 律师业管理水平。走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 的复合型路线。 一、律师队伍建设及具体架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律师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资源与财富,二者相辅相成。律 师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因此,对律师队伍的建设是 律师事务所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建设 律师事务所要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必须依据“让最合适的人做最合适的事”的原则对 律师进行适当的划分。事务所各律师应当依据自身的综合素质与发展阶段进行定位,并努力向自

己希望达到的人力资源层级努力。 律师队伍的划分应当以给律师一个科学合理的发展阶梯为目标,使每一个律师经过“打基础阶段—提升技能阶段—树立品牌阶段”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成为品牌律师的阶梯式发展过程。律师通过遵守事务所的律师队伍安排,能在扎实的基础上充分提高,最终提升全所人员的素质。 在打基础阶段的律师应当首先明确律师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的事业,不是一夜暴富的捞钱手段。这一阶段的律师要戒掉浮躁心理,踏踏实实,虚心刻苦。在充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学习如何同当事人、法官以及合作律师进行交往,如何提升律师的人格魅力与亲和力,如何提高当事人信任度,如何提高自身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这一阶段在接案时要研究如何对当事人出于自己一方的愿望提出的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请求进行合理的解释,如何让当事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并给与配合,如何让当事人产生信任并最终委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做过的工作以及成果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在案件的进展与自己预测出现偏差时,如何同当事人进行解释,如何解决这些偏差,如何避免当事人的不信任甚至不满。在案件代理完毕后,要同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联系,要进行一定的回访,以保持已经同当事人建立的良好关系,最终达到当事人满意。 在提升技能阶段要在坚实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深入探究法律规定的根源,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对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及相关法律理论作更深层次的探讨,要对法律程序了如指掌,要能将法律基础理论同法律实践良好的结合。要充分了解法院及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人员构成,这些部门处理案件的内部流转程序,各部门以及部门内的各种制约关系,了解党委、人大对案件的督办与监督程序。了解当事人委托时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以及目前的处境,了解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及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中对本案以及自己承办其他案件有所帮助的部分。这一阶段在接受委托时要了解当事人的各种背景,要总结各种类型当事人的特点,要根据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谈判技巧,要体会、把握同当事人探讨案情时对案件分析的“度”,要通过同当事人的简单接触抓住当事人最为困扰的问题,要简明扼要地指出困扰当事人难题的解决办法,但要避免将办案细节过多的透露,以避免当事人自己办理案件。在接案时,应当简单叙述公检法部门

合伙律师事务所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律师个人出资兴办律师事务所有如雨后春笋,多数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已成为社会高收入群体。那么,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收入构成有哪些?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出资律师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征管中,应依据合伙师事务所账册是否健全、能否真实反映经营所得,来确定采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出资律师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一、账册健全、能真实反映经营所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位出资律师应分配的经营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的确定 在计算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时,其税前扣除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中关于计算合伙企业年度经营所得的相关规定。但以下几项规定需予以特别关注: 1、出资律师每月领取的“工资”和办案提成(包括发票报销和现金提成)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计算每位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2000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评律师事务所提成分配制

〖内容提要〗我国律师事务所现行普遍采用的提成分配制存在诸多弊端,成为影响律师事业发展的矛盾焦点所在,为使律师业改革和发展获得新的空间,必须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制,并且必须实行法定的强制性改革。我国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报酬分配没有统一模式,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分配方式:固定工资制,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学历、职称、工龄和职务等确定一个固定且稳定的工资额;提成分配制,又被称为效益工资制,即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实践中也有极少数律师事务所采用年薪制等其他分配方式。固定工资制是计划经济时代通行的分配模式,如今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在适用,提成分配制是现行最流行的分配方式,为极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提成分配制溯源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传统吃大锅饭的工作模式和分配模式,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为了最大程度满足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废除固定工资制,但因为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参照,取而代之便是同其他产业如工商业承包效益提成相类似的收费提成分配制。这种改革的优点是:过程简单,不需要太多的制度设计;操作简便,按一定的比例做简单的数学运算;见效明显,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律师多办案、多创收。这种分配制度的逻辑立足点是着重发挥律师个体的积极性,价值取向是激励律师多办案、多创收。这种改革将律师积极性发展到了极至,律师业因此得到快速发展,法律服务的质和量都得到明显提高,客观上也促进了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性,因为有眼光的律师知道,只有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诚信对待客户才能赢得社会的承认,最终取得更多的业务量,从而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回报。这种分配模式因其上述三个优点,加之当时也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参照,在当时急迫的改革形式下,被认为是最合理的分配制度为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提成分配制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的各种矛盾集聚点经过律师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十年左右的发展,律师群体构成、社会环境以及人们对律师的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律师队伍快速发展甚至是膨胀发展的今天,提成分配制度的弊端已经充分暴露,律师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不无关系。一、不利于律师间的业务合作和新律师的培养。实行提成分配制后,律师从收案到办案有了明确的分工,再也不会互相推委,但现实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分工变成了分家,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成了律师个体户协会,律师间不仅没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反而为争抢案源而互相诋毁。一个律师接案后,不希望其他律师参与合作,因为参与就意味着分享收费提成,其他律师没有分享收费提成也不愿意参与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甚至对业务讨论也没有兴趣,至于该律师因工作忙,由其他律师代替提供服务在制度上更是没有依据。同以前简单的法律服务要求相比,现在的客户对律师的服务时间、律师的知识结构、律师办理委托事务的效率都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律师合作办理委托事务已经越来越重要,但事实上“客户很难享受到一个律师组织而不是一个律师个体的服务”①,国外可以组织一个律师团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但在提成分配制度下,我国就很难组成律师团,即使在当事人的组合下形成了律师群,但律师群也很难“抱成团”,因为各个律师与当事人都是直接地独立地发生关系,结果往往是各行其是,并不是当事人所想象的是能量的累积。[!--empirenews.page--] 同样的原因,提成分配制也不利于对新律师的培养。一个新律师的成长,资深律师的言传身教至关重要。但由于前述原因,有资历的律师很难自愿地将自己的案源完全交给或者是带着新律师合作办理。这既不利于让新律师尽快的多接触社会,锻炼办理各种类型案件的能力,同时也造成新律师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难以得到保障,一些素质很好起点很高的新律师甚至因此长期得不到发展,这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发展后劲不足的结果。二、阻碍律师事务所的自我发展。现代社会对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而一个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办理法律事务之外,还有许多公共事务比如文化建设、促销宣传、规模发展、总体服务档次的提高等等,这既需要所领导的组织指挥也需要全所律师的积极参与。著名心理学家弗鲁姆的期望理论认为:只有当人们预期到某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有吸引力的结果时,个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浅谈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管理 一、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的重要性 客户的管理与维护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以后,对每一个企业都显得尤为重要。对律师事务所来讲,客户也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资产,拥有了客户就等于拥有了法律服务市场。毋庸讳言,哪个律师事务所能够赢得客户,哪个律师事务所就在法律服务市场上获得了根本意义上的优势和先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决定生死存亡的优质客户的争夺战。客户资源对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性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认同和重视。如何把客户管理纳入到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核心部分,应当成为现阶段各律师事务所重点考虑的问题。但是,目前众多的律师事务所是靠律师个人与客户联系沟通,没有形成对客户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的管理。客户管理不是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主体,而是以律师个人为管理主体。这种以律师个人为客户管理主体的模式,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的严重弊端。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是一个庞杂而多层次的群体,这种靠律师个人进行的分散性客户管理,无法有效掌握客户需求、了解客户忠诚度、获得并保持客户资源。因此,如何把客户管理纳入到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核心部分,已成为律师事务所重点考虑的问题。作为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者,为最大限度地获得并保

持客户资源,必须推行科学的“客户管理”,改变目前以律师个人为客户管理主体的非正常现象,实现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主体的变革性改变。 二、客户管理的原则 (一)客户管理最好的办法是由专业客户管理人员负责。 客户管理需要常抓不懈,搞突击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基于律师法的限制和律师业的传统,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者基本上是律师,这部分律师自身业务成熟,投入到客户管理的时间有限。即使能够保证时间投入,也因为不具备客户管理的专业知识,很难做好客户管理。因此,客户管理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执行。 (二)客户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是随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在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管理要随着客户的不断变化同步进行。因此说客户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的,更不能说一劳永逸。客户管理的动态性还表现在对每个客户的管理,它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每个具体客户的情况包括办公地点、投资项目、就业单位、通讯方式等可能每年都会变化。因此,针对每一个客户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系、回访,以期准确掌握客户信息,不断更新客户资料。这就需要设计专用的表格。在承办案件的律师与客户沟通交流后详细填写,然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XX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 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 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 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 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 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 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1.聘用律师制度: 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级:主管律师。 2.聘用律师定级条件: 实习律师一级:本科毕业且无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二级:研究生毕业无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一年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三级:研究生毕业且有一年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且有两年工作经验; 助理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初级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一年,并具有相应的办案能力; 主办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两年,并能够较好的办理案件,应对诉讼;

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 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 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 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 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 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

本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专业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的运作模式。 第一部分关于公司化管理 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伙人协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已显力不从心,一方面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本身的律师业务难以兼顾,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不一定具备管理一个规模较大所的能力,疏于管理,就可能出现问题。国内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对这个矛盾已作出了有益探索,一方面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专门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另一方面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公司制度自创设以来就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在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公司制度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已形成科学的和完善的体系,具有其他管理制度不可比拟的优势,拥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也是不少知名律师事务所选择公司化管理模式的根本原因。 本所在借鉴国内外优秀律所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主任概念,深化改革本所的管理模式, 引入了公司化的相关管理机制:

(一)随着本所律师业务范围的扩大,除了律师智力的投入外,资本的介入成为必需且越来越重要,这既有利于律师业务的良性扩张,也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所突破传统律所人合为主的性质转向资合性质较浓的模式,合伙人出资额有了较大差异,为保障出资额占绝大多数的合伙人的权益和律所的高效运转,设首席合伙人,实行按资表决的决议制度。 (二)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其法律地位类似公司中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聘用部分专业管理人才作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律所进行管理,既提高了管理效率又可以把律师从不擅长的管理事物中解脱出来。同时管理委员会下设财务、人事、行政等部室管理机构,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律师业务专长设立有关专业服务中心,保证了本所事务的高效有序执行。 (三)本所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如监察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等,致力于实行律所的规范化管理,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无序化,做到靠管理树形象、以管理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益。同时,本所的管理制度由成员自发或参与制定并形成一致性的共识来推动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亦会结合执业环境等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创新和优化。国内外优秀律所和本所的实践证明良好规范的管理非但不会影响这一“自由职业”的业务发展,而且会增加一个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的促进业务发展。 (四)本所具体管理职能部门设立齐全、分工明确,除行政、人事和财务等一般性部门,还设有考评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其

(财务会计)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探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探究

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探讨 ——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杨勇 对于以“人合”为基础组建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和客户资源是其最重要的资源,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或称薪酬福利制度)的建立和选择,一直整个注册会计师业界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基础。2003年中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事务所应建立“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机制和薪酬机制,充分体现行业的特点。事务所不应以“资合”作为唯一或主要的依据,做到“人合”与“资合”并重、责任承担与所获报酬匹配、物质报酬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调动事务所各个层面的积极性。为此本文试就会计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作些探讨,以求教同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现状分析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大多实行固定工资加项目提成的薪酬分配制度,即对员工按照职等体系确定固定工资(或基本保底工资),除固定工资外,员工可以按承接和拓展业务的收入基础进行业务提成。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其所开拓的业务及所参与的业务量的多少,固定部分在整个薪酬结构中占有的比例不大。这种薪酬体系之所以被大部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国内的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审计服务报价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为了盈利,只能通过“跑量”的方式来开源增财;同时,从赢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分配机制确定能够使事务所将人力资源成本由固定成本转化为变动成本,从而使事务所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成本与业务收入的配比,从而实现事务所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 1、固定工资部分,由于大多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仍基本沿用以前国有或事业单位体制下的固定工资体系,虽也考虑了职等体系,但仍存在低职级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提成)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甲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业务工作的开展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五条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万元人民币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办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执行,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 3、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4、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资、每年年薪);

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001年〈〈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必须以申请人本人的姓名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字号。其名称为:北京+申请人姓名+律师事务所。” 对这一规定,有不少律师提出异议,认为:个人律所名称和申办人“绑定”的规定并不利于律所的长远发展,经过十几年建立起声誉和品牌的律所因为所主任的离职而被迫更名,这样的规定有违国际趋势。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要求与国资所、合伙所是一样,“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住所有很具体的要求“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不得在居民楼内设立办公场所。” 2006年《浙江省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 “有明显区别于个人生活场所并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则没有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住所提出上述要求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聘用受薪制的专职律师,不得聘用分成制的专职律师,不得聘请兼职律师,不得接受实习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聘用律师助理,但不得超过两人。个人律师事务所还应至少聘用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和一名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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