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区别(比较容易理解)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区别(比较容易理解)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区别(比较容易理解)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区别

预提费用指预先计提但是还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企业为了大修理而预先计提的大修理准备(现在已经不许计提了)

待摊费用指已经付款,但是应当分期负担的费用,如企业车辆的养路费,在第一个月一次预缴三个月的费用,在受益的三个月内分期摊销。

待摊预提之歌

待摊预提都跨期,权责发生来摊提。

先花货币是待摊,后掏腰包走预提。

支付待摊借方记,贷方资金来放弃。

摊销需从贷方转,借走费用进损益。

预提费用贷方提,四费借方来对应。

付费借方减预提,现金存款别忘记。

这个口诀可以这样解释:

第一句指出按照账户的用途和结构进行分类,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都属于跨期摊提费用,二者核算的基础都是“权责发生制”。第二句指出了二者在资金耗费时间先后的区别。第三句对应的待摊费用在付费时候的会计分录,即“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第四句对应的待摊费用在分摊时候的会计分录,即“借:管理费用贷:待摊费用”。其实这个分录的借方可能是制造费用,也可能是管理费用等,主要是期间费用,所以言其“进损益”。第五句对应的预提费用在提取时候的会计分录,即“借:管理费用贷:预提费用”。其借方主要是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所以是“四费”。第六句对应的预提费用在付费时候的会计分录,即“借:预提费用贷:银行存款”。当然,以上会计分录中的银行存款也可以是现金,二者都属于货币资金。

例如:

1,年初定购本年度的报刊费,先掏钱受益是以后的十二个月,记待摊费用2,年底需付本年房租,年初时就要按月提取一部分费用,后掏钱先受益,记做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是对应归属于本期负担的但不是在本期付款,而是在以后付款的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的要求而预先提取的,是负债类科目。说俗一点,就是先计入本期损益,而在以后付款。如:本月水电费大多是在次月交纳,11月的水电费在12月初交纳,款是在12月付出的,但这水电费是11月的,不是12月的,所以要先预提,11月要先做一笔分录: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水电费

12月交纳时:

借:预提费用——水电费

贷:现金等

“待摊费用”是也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对款项在本期支付但不是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不能直接计入本期的损益,就要先挂“待摊费用”,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如:企业的商品专卖店大多是租赁的,租金大多是要预先支付,2005年11月支付2006年年度的店面租金,这租金费用应该是2006年1月-12月的租金,2005年11月支付时要先挂“待摊费用”:借:待摊费用——店租

贷:现金等

到2006年1月-12月各月都要做同样的分录:

借:营业费用——店租(年租金/12个月)

贷:待摊费用——店租(年租金/12个月)

另注:待摊费用虽然是资产类科目,但是这样的资产实质上本身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是等待费用化的资产。

“预提费用”是费用发生在前,付款在后;

“待摊费用”是付款在前,费用发生在后。

两者是相反的。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案例介绍 待摊费用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案例介绍—待摊费用 一、会计记录概况 被审计单位WM公司待摊费用年初数310,元,本年增加237,元,本年转销166,元,年末数381,元。“待摊费用”科目下设置了开办费、预付保险费(2004)、预付保险费(2005)、办公室租赁费、车间租赁费、律师顾问费等六个二级科目。具体数据详见“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索引:A14-1)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待摊费用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二)确定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三)确定待摊费用余额是否正确; (四)确定待摊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审计人员编制了“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索引:A14-1),经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数、报表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对相符。 提示: 1、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分类填制,而不是按照付款单位分类。 2、如果同一内容的事项在同一年度多次发生,在明细表中应一一单独列示,反映不同的待摊金额、摊销期限,以便于分析性复核。 (二)由于被审计单位待摊费用的子目较多,内容繁杂,审计人员重点查验了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索引:A14-2) 审计人员通过取证待摊费用增加的依据(主要是查验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通过抽查待摊费用增加的原始记账凭证,通过分析性程序确定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待摊费用核算内容的经济事项,如应一次摊销的新设立营业部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审计调整。 提示: 1、待摊费用增加的入帐,应该是支付费用在先、取得相关服务等经济利益在后的费用,且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待摊费用科目的审计,切忌只验算摊销金额正确与否,而忽视待摊费用的经济内容和应列支科目。对待摊费用内容、性质的查验是本科目审计的重点。 3、对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应注重分析性复核,比较本期与上期期末项目及余额,查明大额异常项目变动原因,必要时作调整。 4、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非独立法人企业的开办费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支费用,并不通过开办费科目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案例待摊费用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案例—待摊费用 一、会计记录概况 被审计单位WM公司待摊费用年初数310,900.00元,本年增加237,200.00元,本年转销166,857.00元,年末数381,243.00元。“待摊费用”科目下设置了开办费、预付保险费(2004)、预付保险费(2005)、办公室租赁费、车间租赁费、律师顾问费等六个二级科目。具体数据详见“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索引:A14-1)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待摊费用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二)确定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三)确定待摊费用余额是否正确; (四)确定待摊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审计人员编制了“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索引:A14-1),经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数、报表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对相符。 提示: 1、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分类填制,而不是按照付款单位分类。 2、如果同一内容的事项在同一年度多次发生,在明细表中应一一单独列示,反映不同的待摊金额、摊销期限,以便于分析性复核。 (二)由于被审计单位待摊费用的子目较多,内容繁杂,审计人员重点查验了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索引:A14-2) 审计人员通过取证待摊费用增加的依据(主要是查验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通过抽查待摊费用增加的原始记账凭证,通过分析性程序确定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待摊费用核算内容的经济事项,如应一次摊销的新设立营业部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审计调整。 提示: 1、待摊费用增加的入帐,应该是支付费用在先、取得相关服务等经济利益在后的费用,且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待摊费用科目的审计,切忌只验算摊销金额正确与否,而忽视待摊费用的经济内容和应列支科目。对待摊费用内容、性质的查验是本科目审计的重点。 3、对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应注重分析性复核,比较本期与上期期末项目及余额,查明大额异常项目变动原因,必要时作调整。 4、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非独立法人企业的开办费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支费用,并不通过开办费科目核算。 (三)审计人员进一步查验了待摊费用各子目的年末余额是否正常;检查有无长期未结清的待摊费用;检查有无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待摊费用。(索引:A14-3至A14-4) 经过分析性复核,发现WM公司有:租赁期满后继续摊销的办公室租赁费和长期挂账未结清的律师顾问费,对这几项年末余额异常的待摊费用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整。 提示: 1、应根据待摊费用各子目的性质,确认年末保留的余额与期后的经营活动、与期后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相符。审计时应将余额审计与发生额审计相结合进行。 2、待摊费用的计量,应按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注意入帐的数额与实

最新待摊费用科目使用说明

待摊费用科目使用说 明

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处理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通过新旧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结合实务工作对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含义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1],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租金及改良支出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1],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旧准则(或制度)对待摊及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 旧准则下待摊费用区分1年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分别设置“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两科目对摊销期在1年以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各项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设置“预提费用”科目对预提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 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按上述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待摊及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手段;其次,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众多非会计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易理解;其三,账务处理相对复杂,同一项费用需在各个时期摊提。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相关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介绍待摊和预提费用,只是在正文中有两处提到待摊和预提: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三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精解

一、长期待摊费用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小企业应当设置“长期待摊费用”(1801)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1.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2.小企业按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二、待处理财产损溢 小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1901)科目核算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小企业所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 (1)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毁损、短缺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固定资产、现金等,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小企业的财产损溢,应当查明原因,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及特点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联系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

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一)账户的性质不同:账户按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该账户的贷方记录负债的增加额,借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所承担的实际数额。 (二)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是

长期待摊费用新准则2016

长期待摊费用新准则2016 新准则保留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金支出及改良支出。一般情况下,其租期及发生的改良支出受益期超过一年,此时,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预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分期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发生的改良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在建工程”;根据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进行合理摊销,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一、开办费的具体分析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开办费和筹建期 (一)开办费和筹建期概念的界定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

新准则中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账户的处理

新准则中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账户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合并、删除。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尤其是对旧准则中删除的部分项目的把握尤为重要。在此就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旧准则中原有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由于旧准则中通过待摊和预提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的经济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据此,根据它们的经济性质分别对这些不同业务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进行分析。 一、原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一)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 对于旧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在指南关于“周转材料”的解释规定: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指南规定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周转材料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其他摊销方法。至于其他摊销法具体包括哪些方法没有说明。我们认为,其他摊销方法应该和原来一样包括分期摊销和五五摊销。 此外,由于指南仅对总账科目作了统一的规定,对于明细账设置并没有统一要求,因此,我们认为,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及会计核算的方便,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可以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进行。具体摊销时分别借记”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而对于原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则可以完全按新准则指南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 对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的报刊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但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

注销公司的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

注销公司的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12行为"待摊费用",其填列的列次有四个,其填表说明为: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企业在清算时发生的待摊费用是作为资产处置损益来处理的,其处置损益为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那么作为企业的一项待摊费用,其可变现价值应为零,那么处置损益则为负数(假设计税基础为正数),那么实质是一种对企业清算资产的冲减项,再根据企业清算处理的规定公式作清算损益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在清算时应对原有的待摊事项处理完毕,而不能作为一项资产转让处理,接受企业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来进行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待摊费用入什么科目?

新准则下预提费用与待摊费用的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 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待摊及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手段;其次,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众多非会计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易理解;其三,账务处理相对复杂,同一项费用需在各个时期摊提。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相关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介绍待摊和预提费用,只是在正文中有两处提到待摊和预提: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四)长期待摊费用;(五)待摊费用;(六)预提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列报中未明确提出年以内的待摊和预提费用,但也未明确提出不允许待摊和预提。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列表中未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但在说明中是这样的:“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新准则保留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二)新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会计处理建议 新准则下若不再预提或待摊,而在这些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相关成本、费用,会计核算便比较简单,也容易理解,并可防止通过多摊提和少摊提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也减轻了会计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的账务处理及审计的工作量。但又有些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如果数额较大,则对支付当期的利润有较大影响,而本期又未受益。 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相关内容的规定,遵循重要性原则,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如果数额不大,或者难以预计受益期间的、或者摊提依据不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相关成本费用。 在支付款项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这样处理简单,又对当期的利润影响不大,并可防止随意摊提以调节利润。 .如果数额较大,并且可以预计受益期间、有充足摊提证据的费用,仍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在科目应用上有下列三种做法。 ()不再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通过预付和应付款项的相关科目。支付待摊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等,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等。预提款项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相关应付款项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款项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并在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仍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编制报表时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借方余额列入预付款项,预提费用账户贷方余额列入相关的应付款项中,并在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若摊销期超过一年,需设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支付费用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该科目。并在会计报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单独列示。

新会计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2006年)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合并、删除。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尤其是对旧准则中删除的部分项目的把握尤为重要。在此就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旧准则中原有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由于旧准则中通过待摊和预提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的经济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据此,根据它们的经济性质分别对这些不同业务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进行分析。 一、原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 对于旧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在指南关于“周转材料”的解释规定: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指南规定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周转材料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其他摊销方法。至于其他摊销法具体包括哪些方法没有说明。(可能和原来一样包括分期摊销和五五摊销) 此外,由于指南仅对总账科目作了统一的规定,对于明细账设置并没有统一要求,因此,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及会计核算的方便,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可以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进行。具体摊销时分别借记”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而对于原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则可以完全按新准则指南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 对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的报刊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这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的性质不同,由于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同时为了与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区别开来,可以通过相应的明细账予以区分。 (三)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会计帐目预提费用详解

会计帐目预提费用详解 预提费用会计帐目详解 目录 预提费用概念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及特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联系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核算举例 取消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概念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 要记入负债。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 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 编辑本段]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及特点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 以内(含1 年)的各项费用, 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 资产租金、

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 国债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国家明令已废除]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 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类似房地的分期付款吧.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联系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 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 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 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 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

新旧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摘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合并、删除。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尤其是对旧准则中删除的部分项目的把握尤为重要。在此笔者对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旧准则中原有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一、旧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一)待摊费用的涵义及会计处理1.待摊费用的涵义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其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2.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当期支出的需要在本期及以后期间分期摊销的费用,在发生时应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在每期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二)预提费用的涵义及会计处理1.预提费用的涵义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2.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预提费用的涵义,企业对于应当归属于本期但暂时不用支付的费用,应当在义务形成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在实际支出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待摊费用科目,更是被众多会计学者称为企业会计核算的垃圾桶。此外,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众多非会计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易理解。因此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同时使会计核算更具有可理解性,有必要对待摊性质和预提性质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必要的修改。二、新会计准则对待摊和预提性质的费用的处理由于旧准则中通过待摊和预提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的经济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据此,笔者根据它们的经济性质分别对这些不同业务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进行分析。(一)原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1.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对于旧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在指南关于“周转材料”的解释规定:(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此外,指南规定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周转材料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其他摊销方法。至于其他摊销法具体包括哪些方法没有说明。笔者认为,其他摊销方法应该和原来一样包括分期摊销和五五摊销。此外,由于指南仅对总账科目作了统一的规定,对于明细账设置并没有统一要求,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及会计核算的方便,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可以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进行。具体摊销时分别借记“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而对于原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则可以完全按新准则指南的规定进行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解释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2010-08-06 10:47 开办费 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编辑本段]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2)印花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编辑本段]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

方案-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xa0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及特点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 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 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实际 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 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一)账户的性质不同:账户按 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该账户的贷方记录负债的增加额,借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所承担债务的实际数额。 (二)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实际数支付。 (三)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实务中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填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进行调整;而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事前并不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所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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