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规范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以及教学工作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在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非我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人员,包括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课程的校外专业人员、名师专家。

第二条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党政办及用人部门共同承担。其中,教务处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聘请兼职教师的计划,审核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监控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党政办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的编制,与教务处共同审核教师用人计划,组织兼职教师办理聘用手续,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书,计算兼职教师的报酬;用人部门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负责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事务进行日常的、具体的管理,协助教务处、党政办做好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来我院工作的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长期的专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具有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历,熟悉教学特点,掌握了一定的教学方法。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无不宜担任教师职务的疾病。原则上兼职教师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服从我院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聘用兼职教师的原则

(一)用人部门编制不足,工作确实需要,且本院专任教师中无法解决的,

可聘请兼职教师。

(二)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

(三)有新上专业的部门,在该专业未定编、定岗前,根据新开专业课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四)兼职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教学班总课时的30%。

(五)各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时,应优先聘请我院客座教授,优先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

(六)各部门聘用兼职教师应以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为前提,要保证充分发挥在编在岗教师的作用,杜绝滥用兼职教师及浪费学院现有人力资源和经费的现象。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部门如需聘用兼职教师,应在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育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的聘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课程需要及我院教师工作量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党政办,党政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用人部门提出具体的招聘条件报党政办,由党政办发布招聘信息。各用人部门可向教务处、党政办推荐合适人选。

(三)党政办将应聘者材料交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会同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及试讲。

(四)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对拟聘用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并签署聘用意见,收齐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送党政办审核,党政办审核后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六)兼职教师应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用人部门未经教务处和党政办审核同意而使用的兼职人员,教务处不负责登记课时,并追究用人部门领导的责任。确因情况特殊需紧急聘用者应在到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一)兼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半年)。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和教务处同意后可延长聘期。

(三)各用人部门在聘请兼职教师时,要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酬金标准。

(四)教务处和各用人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考评,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五)如兼职教师在教学中没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务处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教中位于全校后10%,或学生反映问题严重并经用人部门和教务处核实者,教务处和用人部门应要求聘用人员限期改进,如无改进应及时解聘并更换。

(六)兼职教师必须参加相关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

(一)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教学大纲、校历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二)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

(三)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四)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报系主任及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

(六)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

(七)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只享受课时费与考试工作补贴,除此之外不享受学院其他的福利待遇。

(二)依据兼职教师职称、学历的高低,其课时费标准按《潇湘职业学院工资分配制度》发放。考试工作补贴与专职教师相同。

(三)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发放。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及寒、暑假兼职教师的酬金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发放。

(四)兼职教师的医疗费用自行负担。

(五)学院不负责为兼职教师提供住房、住房货币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第九条兼职教师聘用期内聘用关系的变更

(一)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变更聘用协议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三)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聘: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被劳动教养、判刑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5.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的;

7.因兼职教师的原因造成教学事故的;

8.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教务处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教中位于全校后10%;

(四)在聘用期内,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兼职教师可以辞聘: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部门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兼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用人部门不履行聘用协议,侵犯兼职教师合法权益的;

(五)一方要求提前解聘,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三款第2、3项、第四款第1、2、3项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聘用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协议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确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违约的,双方可协商酌情减免违约责任:兼职教师因第九条第三款第4、5、6、7、8项规定被解聘的,兼职教师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用人部门的招聘和培训费用;

2.违约金。具体标准为:从解聘之日起,截止到聘用期满之日止,兼职教师每少服务一个月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潇湘职业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一日

2.如暂无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栏中请兼职教师填写“无”、“退休”等。

3.本表一式三份,用人部门、教务处、党政办各存一份。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兼职教师,是提高教培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兼职教师聘用应遵循满足教育培训需求原则;坚持能力达标,择优聘任原则;坚持数量相对稳定,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教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了解培训发展趋势,具备适应相应专业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聘用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践技能教师应具有培训机构教师资质,高级工种及以上技术等级。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遵守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章制度,服从职业培训机构

的管理。 6、具有从教经历或超高技能实践经验的优先聘用,以在职人员为主体,离岗休养人员被充,所出聘人员应身心健康,工作精力充沛,胜任理论或实践教学。 (三)聘用程序 1、培训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师资状况,提出兼职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2、应聘人员通过自其荐和单位推荐后,应向培训部提供本人相关的证件资料,并填写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 3、培训部应对应聘人中进行初审,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试讲和实践操作考核,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4、学院(中心)人事处对培训部上报的兼职教师聘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意见,报学院(中心)领导批准。 5、学院(中心)人事处根据领导批复,向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6、培训部根据批复和聘书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一般为3年。 7、对聘用的兼职教师由学院(中心)人事处和培训部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列入职业教育培训的师资库。二、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职责

湖南高校名单

湖南本科高校 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所在地层次网址 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1中南大学教育部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2湖南大学教育部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3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4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5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省湘潭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6湘潭大学湖南省湘潭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7吉首大学湖南省吉首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8南华大学湖南省衡阳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9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省株洲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0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1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3长沙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4湖南城市学院湖南省益阳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5湖南工程学院湖南省湘潭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6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省岳阳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7长沙医学院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8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省衡阳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9湘南学院湖南省郴州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0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1湖南商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2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省常德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3怀化学院湖南省怀化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4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省永州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5邵阳学院湖南省邵阳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6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省娄底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7湖南工学院湖南省衡阳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8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29湖南女子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30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3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本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湖南专科高校 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所在地层次网址 01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怀化市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2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湖南省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3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邵阳市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4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益阳市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5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株洲市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6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长沙市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7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湘潭市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8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衡阳市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09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10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湖南省湖南省专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191779.html,/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中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定义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除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外,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从相关行业或企业聘任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服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专业组推荐。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专业组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校办公室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报校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务会仪确定。

2、外聘兼职教师由示范校办公室审核。校办公室应根据本校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校办公室将所聘外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外聘教师申请表》、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备案。并建立、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外聘企业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教导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辞聘。 2、校办公室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和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3、校办公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宏观管理,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根据教导处和专业组安排的课程表执行。 2、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障学院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系、部以学院名义所聘请的非学院在编和在岗并且不发放基本工资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本学院教师无人能够讲授,或者开课班级多,本院教师无法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经教务处确认后,各系、教学部可以外聘教师授课。 第三条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第四条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为保障双方权利,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有义务督促外聘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人事处签订一式二份的《聘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不签订合同的,所任教系(部)及教务处不予核算课酬,财务处不予发放课酬。 第六条外聘教师课酬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课酬标准中已包含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 第七条首次签订合同时,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必须核实外聘教师的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2、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并将教学进度计划表于开学三周内交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3、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便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整课室;不能随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二)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院(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聘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聘外聘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并填写在任务书中报教务处排课。 (二)对符合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各院(部)负责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基本资料包括:

1.学历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专业职称及技术职称)。 3.身份证。 4.在读研究生需研究生学生证及在读证明。 以上证件由聘任学院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 由学院填写《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份与上述三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学院存档。 (三)经学校批准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教务处、本人留存。 (四)特殊情况,各院(部)在可告知教务处并经主管处长同意后,先试聘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实行各聘任院(部)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二)各院(部)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院(部)外聘兼职教师档案。教务处汇总并建立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库。 (三)教学院(部)应注意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优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9月) 兼职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一定的教学能力、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原则、聘任程序、课时酬金、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一)兼职教师以系(部)为单位制定计划,人事处统一聘任,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应遵循经常选聘、择优聘请、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性质及授课效果而定,原则上为一个课程周期。 (四)兼职教师的聘任主要服务于专业实践课、实训课的教学,从严控制公共课和理论课的兼职教师数量。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1)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65岁)。 (二)资历条件 具有胜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2.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出具证明,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认定)。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爱心基金启动仪式策划书

2011年潇湘职业学院 “关注无声世界,走进聋哑儿童” 爱心基金启动仪式 活 动 方 案 城建工程学院团总支 大10物管班 2011年3月20日

“关注无声世界”爱心基金启动仪式 一、活动主题 关注无声世界,走进聋哑儿童 潇湘爱心基金启动仪式 二、活动背景 3月5日为全国学习雷锋日,并为了响应院团委的号召,城建工程学院团总支和大10物管班特组织此次“心中有爱”的募捐活动,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们送去温情。 学习雷锋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奉献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力所能及的帮助社会人群,传递爱的福音,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使他们以更健康积极乐观的心态去看这个世界,面对人生的挫折。 通过募捐活动,同学们纷纷响应,表示要发扬团结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共撑爱的天空;并慷慨解囊,当场筹集到爱心基金4020.5元。由潇湘职业学院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成立XXX爱心基金会。 三、活动意义 潇湘爱心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教师、学生自愿捐款、废旧物品回收所得义款及师生捡到却找不到失主的财物等。募集的爱心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生活贫困急需帮助的学生。学院旨在通过爱心基金这个载体,让学生了解社会、关注他人,养成勤俭节约、互助友爱的好品德,培养他们成为心有他人、心有责任的优秀大学生。 潇湘爱心基金会的成立,进一步推动了学生们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也使生活困难的同学感受到了爱的温暖。

四、主办单位: 潇湘职业学院 承办单位: 共青团潇湘职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 城建工程学院团总支 大10物管班 五、活动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3月27日上午九点 地点:娄底市特殊教育学校多媒体会议室 六、活动参与对象 娄底市潇湘职业学院全院师生 娄底市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师生 七、仪式流程: 1、主持人致辞,介绍到场领导嘉宾 2、领导发言 3、宣读倡议书 4、学生代表发言 5、到场的领导嘉宾及所有活动参与者签名 6、揭牌及交接仪式 7、主持人宣布仪式结束 8、自由活动 八、对于活动各流程的说明: 1、在10点前领导嘉宾及电视台工作人员陆续到场 2、主持人上台致辞简单介绍这次的活动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87-86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3〕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并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兼职教师是指受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担任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可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的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七条专业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也可聘用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等;

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组考方案

年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组考方案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抽查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含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湘 副组长:李付亮、邱丽芳 成员:周梦顺、周劲松、侯新华、苗治田、廖佑莲、肖望兵、段可、李强、邱玮玲、胡汉辉职责:负责技能抽测工作的指导及总体协调;负责技能抽查考务工作的决策;负责技能抽测现场巡考工作;负责接待领导、新闻媒体;负责“职教新干线”关于技能抽测与组考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及应急处理。 (二)工作小组 组长:胡汉辉 副组长:省派人 、场地准备组:李德尧、何其文、李伟文、刘峥、刘德玉、彭雯、李晶辉、赵自鹏、刘良斌、李志宏、陈胜哲、郭存保、陈小雄 、检录组:省派人、贺力克、刘云芳、陈英芳、贺梅春、彭志刚、雷福祥、李明飞、陈永革、左园园、刘坤、郑琪、徐小鹏、王彦石、唐健豪 、考试资料及保密组:省派人、詹国峰、彭湘华、赵敏、王皑 职责:负责现场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协调;负责考核现场工作安排及现场布置;负责及时引导参加考核的学生到达考核现场并确认身份;负责组织参加考核的学生抽签确定考核工位;负责考试资料发放等工作;负责处理考核现场紧急事件。 (三)考评小组 组长:从专家中产生,待定。 专家组成员:省派考评专家名。 技术成员:每个考场根据考生人数安排名工作人员,共计名。 职责:负责测试试卷的抽取;负责技能抽查考试的考务准备工作;负责考生报到及抽签工作;负责检测和评分;负责测试现场被抽学生的身份确认;负责现场监考及作品编号;负责维持考场纪律;负责抽测结果的汇总统计。 (四):督察巡视小组 组长:(教育厅确定)人 成员:(教育厅确定)人 职责:负责技能抽测工作全过程的督察巡视;负责协调和处理投诉;负责考试成绩与试卷的收集、保密,成绩评定的监督,抽查成绩统计汇总的监管;技能抽测工作的建议与指导。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附件: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兼职老师管理条例

*****外语培训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拥有三年以上的雅思、托福教学经验且能够帮助学生快速有效地提高成绩的老师。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4.具有英语专业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关的国际资格考试证书,如雅思、托福等、二、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6.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一位老师一旦接受一个阶段的课程,在课程期间内,不允许请假超过3天的情况。 三、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 1.根据学校的班级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班级、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

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需向公司提前一周申请兼职老师的需要人数以及条件。。 3. 人事部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4.凡是来我校任课的兼职教师,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 5.学校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协议书》,由人事部盖章之后方可生效。四、课酬标准(按计划学时计算) 中教老师分级别课时表

2016潇湘职业学院单招测试题(附解析)英语

Ⅰ.单项填空 1.—Will you join us in the Talent Show? —Thank you,________ A.but why not?B.but I’d rather not. C.and I won’t.D.and I’ll join. 2.The happiest people don’t have the best of everything.They just________everything. A.get away from B.make the best of C.fix attention on D.catch up with 3. The decision about which college to go to cannot be made by any one of us________yourself. A.more than B.other than C.rather than D.better than 4. A recent study has ________an unexpected conclusion that the African elephant should be divided into two different species. A.kept up with B.made up with C.caught up with D.come up with 5.—He failed the exam again!What should I do,Miss Wang? —In my opinion,your son is________than stupid. A.quite lazier B.much lazier C.more lazy D.lazier rather 6.When________comes to an interview day,we’ve got many things in mind,such as being on time and giving proper answers. A.that B.this C.it D.one

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

岗位说明书系列 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79805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full-time and part-time teacher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 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 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 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 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 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 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 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 (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和试讲。 (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用期,各聘任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学学院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五)外聘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在每学期课 称。 之一。 (四)课时酬金标准和交通费待遇应写在聘任协议中。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其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考题、批阅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电气工程学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企业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兼职教师的界定 企业兼职教师:企业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企业专家(不纳入院系部编制)。 二、聘用企业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技能型、工程型人才。 三、企业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企业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

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企业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5.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四、企业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学评教”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企业兼职教师,由聘用院系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教务、人事等部门核实后发放。 六、聘用程序 1.各院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所需企业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同时附拟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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