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京建发[2011]207号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估与鉴定的委托

第五条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第六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条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

构进行安全鉴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鉴定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进行安全评估、鉴定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有权人依法委托安全评估、鉴定,拒不委托的,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鉴定,费用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鉴定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具有的相关部门批准的现场检查检测能力、鉴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状况,核定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具体核定标准及业务范围见附件1。

第十条鉴定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申请书》;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应当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成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文件、鉴定资质等级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非独立法人机构,本办法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提供的材料,由机构负责人提供;

(三)申请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证书复印件:独立法人证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及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件、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及附件、司法鉴定许可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鉴定机构授权签署鉴定报告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提供任职证明文件原件及土建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鉴定负责人应当提供土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七)鉴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估、鉴定能力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取得安全评估、鉴定方面的培训证明复印件;

(八)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请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机构。

第十一条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本办法附件1核准申请机构的业务范围,必要时可到申请机构所在营业场所核实情况。

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机构

的审核,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标准的申请机构应当予以备案,统一启用“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备案事项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营业场所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鉴定人员变更;

(三)专项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变更。

备案事项变更导致鉴定机构不符合相应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必须即时停止涉及不符合项的安全评估、鉴定业务,并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批准变更后再开展相应业务。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备案,予以通报,不得参与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许可的;

(二)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投诉事件的;

(三)其他不适宜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

第四章安全评估与鉴定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的业务范围进行。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应当与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的委托人签订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建筑权属证明;

(二)合同约定的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并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在鉴定报告中应当依据本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报告房屋建筑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应当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载有唯一编码的文本。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涉及结构实体检测的,应当由经过相应计量认证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鉴定机构向委托人出具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专用章,并有鉴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鉴定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鉴定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评估、鉴定活动,不得伪造、变造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第十九条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委托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委托人予以书面答复。

(二)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人予以书面答复。

(三)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在评估、鉴定结论有效期内,向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评估、鉴定程序符合性审查或评估、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

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评估、鉴定异议项目进行程序符合性审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改进或者重新进行评估、鉴定。

异议项目涉及评估、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的,异议人可以在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的组织下,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与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评估、鉴定过程采用的技术路线、测试方法、计算方法、评定方法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费用由异议人先行支付。经审查发现问题的,由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责令鉴定机构对评估、鉴定报告进行完善,或者重新进行评估、鉴定。

评估、鉴定结论改变的,鉴定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鉴定报告,并承担专家组审查费用;评估、鉴定结论不变的,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应当向异议人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鉴定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涉及社会公益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鉴定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记载房屋建筑安全的相关信息,定期组织安全评估、鉴定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并及时公布鉴定机构的备案信息和信用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信用记分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一)未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载有唯一编码文本的;

(二)超出备案业务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业务出具报告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的;

(四)转包或非法分包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业务的;

(五)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备案机构编码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与鉴定由实际占有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房政字[1991]第347号)、《关于市区(县)危险房屋管理和鉴定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市房政字[1991]第35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房修字[1993]第9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年检办法>的通知》(京房修字[1993]第6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备案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审核标准及业务规模划分表

2.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申请书

3.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格式及有关要求

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20修订)

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2017年1月2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 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市市辖区内依法建成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房屋结构完损程度或者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的原则。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六条在用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的; (四)对承重结构进行拆除或者改造的; (五)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下列相关主体作为委托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 (一)房屋所有权人; (二)房屋属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实际使用人委托;

(三)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委托; (四)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 (五)存在第六条规定情形,危及利害关系人安全的,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委托。 第八条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可以从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中自主选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第九条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与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限组织现场查勘作业。 现场查勘作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 查勘作业结束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所查勘房屋的安全等级。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危险等级分别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房屋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房屋采取相应的维修、加固措施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针对可能因施工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防护预案: (一)锤击预制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开挖深度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一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地下管线、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中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xxxxx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定单位(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xxxxx 开户银行: 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本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鉴定范围和内容 本鉴定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见附件二。 第三条鉴定标准和方式 本鉴定工作应当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鉴定费用及支付 (一)鉴定费用: □按问计费:元/问,共问; □按建筑面积计费:元/平方米,共平方米;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二)支付方式:口现金口支票口转账 (三)支付时间: □ 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 □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元,时间:。 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检测工作,于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交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套。 第六条异议处理 委托方如对安全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起个工作日内 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受托方组织复查并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予以书面答复。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xx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鉴定程序符合性 审查或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 第七条双方主要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要u 1. 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受托方提交所鉴定房屋的权届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相关技术资料见附件三。 2.在现场鉴定时提供工作面(如木结构平房及中式楼房应有检查口)、水 电条件等必要协助,并按照与受托方商定的方案提前去除局部检查区域的建筑装 修(如抹灰层)及项目检查完成后修补检查损伤部位等。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律师修订版)

【律师修订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鉴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本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鉴定范围和内容 本鉴定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见附件二。 第三条鉴定标准和方式 本鉴定工作应当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鉴定费用及支付 (一)鉴定费用: □按间计费:元/间,共间; □按建筑面积计费:元/平方米,共平方米;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二)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三)支付时间: □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 □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元,时 间:。 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检测工作,于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交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套。 第六条异议处理 委托方如对安全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受托方组织复查并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予以书面答复。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XXX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鉴定程序符合性审查或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 第七条双方主要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2.在现场鉴定时提供工作面(如木结构平房及中式楼房应有检查口)、水电条件等必要协助,并按照与受托方商定的方案提前去除局部检查区域的建筑装修(如抹灰层)及项目检查完成后修补检查损伤部位等。 3.在现场提供工人名,配带锤子、凿钎子、梯子等工具协助鉴定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鉴定费用。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科[2007]28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4.01 【实施日期】200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津国土房科[2007]281号二○○七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土房管系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三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局领导。 第四条市局、区(县)局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工作。市局、区(县)局各级行政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兼职。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为有效利用技术、设备等资源,市局设立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局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对区(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业务和技术指导。 第六条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10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地质专业1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2人。以上人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范本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委托单位(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定单位(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本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鉴定范围和内容 本鉴定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见附件二。 第三条鉴定标准和方式 本鉴定工作应当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 第四条鉴定费用及支付 (一)鉴定费用: □按间计费:元/间,共间; □按建筑面积计费:元/平方米,共平方米;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二)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三)支付时间: □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 □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元,时间:。 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检测工作,于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交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套。 第六条异议处理 委托方如对安全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受托方组织复查并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予以书面答复。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鉴定程序符合性审查或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 第七条双方主要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受托方提交所鉴定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相关技术资料见附件三。 2.在现场鉴定时提供工作面(如木结构平房及中式楼房应有检查口)、

房屋安全排查和评估-报告模版

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隐患检查报告 1委托方 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 2房屋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永泰路3号南疆路1160号 3现场排查日期 2016年8月 4委托排查目的、内容和范围 根据天津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案例规定,为加强住房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隆兴建筑安装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院内楼房及车间食堂等住房进行安全排查。 主要排查内容为:对房屋建筑结构基本信息调查、房屋外墙棱线垂直度测量、房屋结构损坏调查、危险点或安全隐患调查。 5工作技术依据 [1] 《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2]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 [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 [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5]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排查结果: a、南楼、西楼3层顶面脱落; b、东楼4层墙皮脱落,楼屋下沉,墙体开裂; c、北楼5层漏雨严重; d、机油库平房墙皮脱落、离股; e、食堂平房墙皮脱落、离股、房顶漏雨; 7、整改措施:

a、对南楼、西楼3层顶面墙皮,重新进行人工抹灰。 b、东楼4层墙皮脱落,楼屋下沉,墙体开裂;对东楼4层墙皮进行铲除干净,并进行人工抹灰处理,对楼屋下沉问题及墙体开裂问题进行修补及补漏。 c、对5层漏雨地点裂缝进行修补。 d、对机油库平房墙皮进行人工铲墙,重新人工抹灰。 e、对食堂平房墙皮进行人工铲墙,重新人工抹灰。对房顶进行防水修补,解决漏雨问题。 8、房屋整改方案: a、对南楼、西楼3层、顶面进行重新铲掉顶面墙皮,对顶面进行人工重新整体抹灰的施工方案。 I、外墙皮修复施工方法: 一、外墙抹灰的工艺流程: 墙面清理空鼓面层、粉尘、污垢→浇水湿润墙面→→抹底灰→抹面层水泥砂浆。 基层处理,将墙面上残余砂浆、污垢灰尘等,清理干净,并用水浇墙,将砖缝中的灰土冲掉,并将墙面湿润。 抹底灰:刷素水泥浆一道,紧跟抹1:3水泥砂浆底灰,底灰12mm厚,,用大杠横竖刮平,木抹子搓毛。 抹面层砂浆:底层砂浆抹好后,第二天即可抹面层砂浆,面层砂浆为1:2水泥砂浆,厚度8mm。首先将墙面润湿,抹时先薄薄地刮一道素水泥膏,使其与底灰粘牢,紧跟着抹罩面灰,用刮杠横竖刮平,木抹子搓毛,铁抹子溜光、压实。待其表面无明水时,用软毛刷蘸水垂直于地面的同一方向,轻刷一遍,以保证面层灰的颜色一致,避免和减少收缩裂缝。 养护: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喷水养护。 二、脚手架的搭设: a、4号转运站施工处在输煤栈桥下,需搭设高度15米的双排脚手架,长度8米。 b、5米以上高处施工时根据作业面的宽度和高度搭设挑出式脚手架,

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禅城区(以下简称“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科函〔〕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禅城区范围内依法建造或登记的各类居住房屋建筑(含附属物和配套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以上均没有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代管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给征收部门的,应由征收部门负责统筹监督管理;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未移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人、代管人、使用人(含承租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履行房屋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职责。 房屋所有权人对服务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具备房屋安全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

管理责任。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建筑物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所属居(村)委会、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居(村)委会、镇(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配合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排危和治理。 代管人、使用人(含承租人)、受托管理人应当对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建筑物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属居(村)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居(村)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配合进行排危和治理。 第六条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自行定期安全排查,发现建筑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 第七条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和排查治理工作。 房屋安全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物)安全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所属居(村)委会应当依据区、镇(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贯彻实施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做好经常性检查和巡查工作。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理人)、使用人、受托管理人对危险房屋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第八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将每次排查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和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房屋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并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分工,协助

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鉴定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概况 (_)房屋建筑名称:花园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地址:(三)房屋建筑鉴定原因:□地震破坏;■自然状态损害;□其他 二、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范围 (一)甲方工作内容: 1、向乙方提交《安全鉴定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巳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口 (3)房屋设计资料;口 (4)地质勘察资料;口 (5)施工技术档案。口 备注:因委托标的物的前期建设资料遗失,委托方与鉴定机构协商: 由鉴走机构根据现场实地情况出具破坏的构件图纸资料。 2、乙方闵检测鉴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⑴:(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4、提供鉴定现场的水源、电源及鉴定所需的工作面; 5、协调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的配合工作; 6、_________ 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内容: 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 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相应的检测数据); 6、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正式文本及电子文档提交给甲方,由甲方向渝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管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六份)备案; 7、对鉴定报告中提出需加固、结构补强的,提供后期技术服务;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指乙方工作内容的第1、2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驻现场,现场查勘时间顺延; 有明显险情的房屋,乙方应于年4月1日立即组织鉴定;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

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

论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程序及要点 韦日强

论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程序及要点韦日强 发表时间:2019-04-30T16:19:29.0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作者:韦日强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高速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房屋建筑结构的检测鉴定逐步成为工程建设必要监测手段。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51105xxxX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高速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房屋建筑结构的检测鉴定逐步成为工程建设必要监测手段。由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且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因设计原因、施工原因或管理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很多。那么如何确定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质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关键。本文将针对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作讨论,重点分析检测鉴定的程序及要点。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鉴定;程序 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并不是经久不衰的,诸如自然条件、人为管理和有害因子的综合作用下,逐步受到损伤直至破坏,其中出现的多种劣化现象比较明显,如结构承载力不足、混凝土裂缝、钢筋锈蚀、结构渗水、结构变形和连接部位缺陷等等。因此,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是一项极具意义的工作,势必成为检验与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1、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常见质量问题 1.1 结构承载力不足 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因自身受到冲刷或剥蚀引起构件截面面积减小,也有可能因钢筋锈蚀变细,在主体结构自身荷载不变的前提下,结构承载力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基本的承载要求。还有一种原因就是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作用显著增大,这样一来,超出了原设计的承载能力。 1.2 混凝土裂缝 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是导致主体结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因素,且严重影响建筑美观,为其他有害因子提供了后门,进而加重劣化程度,甚至成为建筑结构倒塌的重要因素。在房屋建筑结构中,混凝土构件的裂缝问题是常见问题,即便是作为主要承载结构如地基、梁构件等也会出现这样的额裂缝问题。至今,混凝土构件的裂缝问题仍为建设方和施工单位最难以克服的质量问题之一。 1.3 结构变形 房屋建筑结构出现变形说明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下降,且变形使得结构的受力状态发生变化,倘若变形程度很大,可能会引起裂缝的产生,严重影响结构的使用功效。最为常见的结果变形有梁构件挠度增大、主梁侧向弯折、桁架侧向弯折、柱构件倾斜和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等等。 1.4 连接部位的质量缺陷 主体结构内不同构件、构件与连接件的连接方式不合适,造成构造的质量缺陷,如焊缝、铆接等位置具有明显的变形或局部的拉脱。连接位置的质量缺陷会引起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局部破坏,甚至于造成整体的垮塌。 2、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程序及要点 2.1 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检测 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检测主要分为两类,即无损检测和局部破损检测。当前,比较常用是局部破损检测的方法,它的原理基于较少影响混凝土构件强度的前提下对混凝土试块做强度检测,按照试验结果来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一种实用性手段,比较常用的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有钻芯取样法、剪压法和拔出法等。以钻芯取样法为例。检测流程:委托检测登记→检查钻芯机→做好检测准备→钻取芯样并编号记录→芯样加工→养护→芯样试压→记录破坏状态→出具报告及计算。试样从混凝土构件的受力较小部位钻取,要代表整个构件的强度,尽量避开主筋位置。 2.2 钢筋的检测 钢筋的检测鉴定主要对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作为衡量标准,利用厚度测定仪对混凝土构件进行检测鉴定。该流程:资料准备→测定仪预热、调零→被测钢筋初步定位→设定仪器量程及钢筋的直径→施测→出具报告及计算。检测中要保持测定仪探头与混凝土构件钢筋布置方向的平行关系,确定钢筋位置后根据设计图纸的钢筋配级来调整仪器的量程范围和钢筋直径。钢筋直径的检测需要以测定仪配合钻孔、剔凿等手段同步进行,其钻孔数量不宜少于相应规格钢筋的30% 且不少于3 处(如总数少于3 应全部选定)。 2.3 裂缝鉴定 房屋建筑结构裂缝的形式很多,如温度裂缝、收缩裂缝、荷载裂缝和地基沉降裂缝等。裂缝的检测鉴定通常包括外观形态和分布特征描述两项内容。如上裂缝均可以利用理论推算确定不同的成因,比较常用的方法是根据材料强度、实际尺寸、结构荷载并基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来计算验证,温度裂缝可通过温度场与温度应力来推算,收缩裂缝则通过收缩发展的相关数据与结构力学原理推算结果,地基沉降裂缝按照基础的实际沉降情况来计算变形并利用结构力学相关的方法推算变形应力。除此以外,也可利用变形观测的手段来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的裂缝问题,例如测定地基沉降的变形曲线和梁板构件的挠曲变形线等等,其要点关键还在于整个运算过程的精确性。裂缝的宽度检测鉴定首先查看裂缝的外观形态,初步绘制裂缝的分布图,准确记录裂缝的数量、出现位置、裂缝长度和发展走向,如条件允许可记录混凝土构件典型裂缝的相关影像资料。裂缝深度检测鉴定多采用无损检测手段,以超声波法居多,按照裂缝深度和被测混凝土构件的厚度情况可选择单面平测法、双面斜测法和钻孔对测法。我们必需重视混凝土结构裂缝的问题,基于裂缝检测鉴定结果积极查询成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加固措施,尽力将危害程度控制在最小程度。 2.4 整体结构的倾斜检测与鉴定 房屋建筑结构的变形情况有很多种类型,对于水平混凝土构件如梁板构件均会发生挠曲问题,屋架及柱构件也可能会出现侧向倾斜或偏移问题。除此以外,地基不均匀沉降也会引起建筑物的倾斜问题。在检测与鉴定跨度较大的梁构件或屋架挠度中,可采用拉铁丝网的方式也可选用基准点利用水准仪来监测,而检测鉴定板构件挠度时需扣除梁构件挠度值,屋架的倾斜情况则在屋架中间拉杆位置以上弦固定吊锤直至下弦位置,铅垂线距离下弦水平长度就是屋架的倾斜情况,准确记录倾斜的方向和偏移值。地基不均匀沉降检测鉴定可按照房屋建筑的水准点进行相应的观测活动,观测基准点应该设置于建筑物的四个角点位置、中点位置和沉降缝两侧位置,通常可以沿着建筑物的四个周边每间隔10m 或20m 布设一个测点,利用经纬仪、水平仪来测定水平与垂直两个方向的变形情况。对于老旧建筑物而言,土建施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合同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建筑安全评估报告

建筑安全现状调查 报告书 2015年12月

前言 楼房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发病”和“衰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不外乎是设计因素,施工因素,材料因素,地质因素,人为损坏因素,自然影响,环境影响等几大因素。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房屋安全管理是我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我国的现状和房屋结构潜在的破坏性,都要求我们对房屋安全加强管理,制定详细而可操作的规程、制度、标准、方案,以此来规范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楼房建筑安全广受关注的大环境下,我们组员对学校这样一个小环境进行了楼房安全调查。我们特地选择了一个危险系数比较高的教学楼——美术学院第三教学楼,希望通过对它的一个初步的简单调查,来反映中国学校建筑的安全现状。

目录 一前言 (1) 二美术学院第三教学楼基本状况介绍 (3) 三危险源辨识 (4) 四定性定量分析危险因素 (9) 五事故树分析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1)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鉴定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鉴定工程概况 (一)房屋名称: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鉴定原因: 二、房屋鉴定工程范围 (一)甲方工作内容: 1、向乙方提交《鉴定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 (3)房屋设计资料; (4)地质勘察资料; (5)施工技术档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证明; (7)提供相邻房屋的相关材料。

2、乙方因检测鉴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 (2): (3): 3、应于年月日提供上述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4、提供鉴定现场的水源、电源及鉴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现场检测的安全措施; 6、 (二)乙方工作内容: 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 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相应的检测数据); 6、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提交甲方,由甲方向市(区、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

五份)备案; 7、对鉴定报告中提出需加固、结构补强的,提供技术咨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指乙方工作内容的第1、2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驻现场,现场查勘时间顺延; 有明显险情的房屋,乙方应于年月日立即组织鉴定; (2)乙方在开始现场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3)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甲方说明情况,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四、质量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依据及标准。 五、收费标准、鉴定面积、合同价款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可按每平方米鉴定建筑面积元计收。 (二)鉴定总面积:平方米。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办法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公告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即日起就《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月日前可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华侨路号)。 联系电话:传真: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8年12月10日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通过检测进行评估、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城市房屋的危险性鉴定,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第四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和鉴定单位名录库等。日常工作由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实施。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 第五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申请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检测专项资质; (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名,技术负责人应当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相应结构分析能力的高级工程师,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达年以上; (四)具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所必需的结构计算软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申请备案应当填报《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申请书》和《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诚信承诺书》。 第七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备案材料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结果。 第八条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停业、转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取消、变更手续。 第九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向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放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权限。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库 第十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备案的鉴定单位纳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开。名录库按照年度房屋安全鉴定信用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房屋安全鉴定信用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北京市2011版)

BF——2011——0210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鉴定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委托单位与鉴定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委托单位(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定单位(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本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带安全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的顺利实施,明确双方各自应尽责任,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本住房总高六层,1-3楼为全框架结构,3楼以上为构造柱结构,天台 四围为砌砖防护围栏及楼台堡; 二、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该住房主体工程的一切人工工序、系列工具(包括模板、钉子、铁丝、灰桶、锄、铲等)、施工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拌运制作机械设备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和清理;甲方负责该建筑所需固定材料运至工 场五十米范围内。施工途中一切施工人员的生活、住宿均由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概不负责。 三、承包价: 按主体实际面积乘以每平方单价计算,主体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每平方施工单价为__________ 元;承包项目包含:钢筋制作、焊扎、制模、拆模、平整、

夯实、砼浇灌天台砖砌防护栏和防水圈制作,室内、外粉刷、贴地砖、贴梯板、贴卫生墙、贴卫生间墙地砖及其外墙砖,正负零以下按实际施工计算; 四、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条文、规则和法规等有关规定施工 作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经检查,前段施工层若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自动退出 且不结算已完工工程费用;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钢筋焊扎后必须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能 浇灌砼,砼工程必须达到无蜂窝麻面、无空鼓、漏筋现象,墙体、柱子、顶板、门窗轮廓的垂直线和水平线的误差必须控制在两公分之内,否则乙方必 须按照甲方要求返工,并承担一切因返工所造成的人工及材料损失费用; 六、文明施工要求: 1、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发现一次处罚金100-200元,严重违 反相关条例、法规的则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材料堆放整齐,按照《文明施工相关条例》进行现场施 工作业; 3、时刻保持场地、机械清洁卫生,做到人走、料完、场清; 4、遵守社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禁止扰民; 七、工程工期及现场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科长岗位职责(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安全鉴定科长岗位职 责(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84-50 房屋安全鉴定科长岗位职责(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受所领导的委任,行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职责,宣传、解释、贯彻执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负责编制、贯彻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计划。 2、负责安排外出勘测作业,督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负责报告编制技术指导、校核;经常深入勘测现场,监督鉴定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落实情况,现场遇突发事故,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和群众安抚工作,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出具处理意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按照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3、协调备案管理科拓展业务范围,收发鉴定资料和校对鉴定报告质量,做到及时准确;配合人秘科做好鉴定报告签发、归档、达标和年季度总结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协助所长定期组织对全市学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参与检查各区、县(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访投诉,指导各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鉴定。 5、定期主持召开科室例会,总结检查前段工作,传达贯彻所领导安排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定期组织学习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带头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考试,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6、配合财务科做好科室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负责科室车辆、仪器设备管理、维护、调配。 7、承担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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