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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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犯罪案例

商业犯罪案例

【篇一:商业犯罪案例】

紧接着检查人员从一家行贿企业的记录里发现,收取回扣的并不止

是开江县县医院一家。从2005年5月到2006年1月,四川全省医

疗卫生系统的专项反商业贿赂行动当中,包括全省各地的36名医院

院长、副院长在内的128人被依法查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主持人:其实从这个片子里,大家更多看到的是结果,终于大白于天下了,但是真正这个过程是非常艰难的一个过程,今天我们也把肖大

夫请到我们的演播室,欢迎您肖大夫。我看上面说您举报了八年,

按理说您本身又是医师,而且还是主任,像进药、回扣有非常详细

的记录,证据明确,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

肖启伟:药品回扣应该说在九年、十年前就存在,到1998年以后,

大量的药贩子就到医院,他不是给院长,他要给院长、副院长、分

管药品的副院长、书记、药剂科主任、药房的工作人员、医生等等,总共大概有七到八道关口全部要打通,药贩子直接跟医生面对面接触,而且临床各个系统的用药基本上都涵概了所有的回扣药,过去

回扣药的品种比较少,1998年以后就比较多,因此医生的处方基本

上是回扣药,过去一个处方就是几十块钱,以后可以到几百,甚至

上千元,这样病人就承受不起,因此这个回扣就比较严重。

主持人:肖大夫,你一个月最多可以拿多少回扣?

肖启伟:我是外一科的主任。

主持人:主任级别的,比一般医生还多一点是吧?

肖启伟:因为我们有具体分管床位,我们是必须要开处方才有回扣,药贩子是根据你的处方均额来算你的回扣。

主持人:医生都爱开大单子吗?

肖启伟:都是大处方,而且是过度治疗,我每个月有时候可以有两

三千元,有时候有三百、五百元不等,但是我们有的医生一个月可

以上五千、六千都有。这个问题一开始大家对这个认识比较茫然,

认为这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的院长也跟我们讲,搞一点回扣,医

生待遇比较低,通过这个途径来提高自身的待遇。

主持人:当时你们意识到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吗,或者说是违法的?

肖启伟:一开始还没有这样认识,以后就看到这个病人承受不起,

我们的处方他不在医院买药,全部拿出去买,而且就骂医院,认为

医院是敲他们的竹杠,这个时候我们就发现医院的名声不好听,而

且对医院的损失比较大。我们的门诊原先每天有四百到五百人,以

后就只有一百人左右,门诊人次减少,处方量大量外流,因为我所

接触的病人都是农村来的,他们是卖了耕牛、生猪、粮食来治病,

我们感觉他们确实承受不起。这个医生,医院搞回扣不是一个单独

的问题,在医药上面,医药厂家、药品制造商,甚至药品、食品审

批的部门、物价的审批部门、药贩子、医院的院长、医生,他结成

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是一个医疗上的强势群体,老

百姓看病,在这个市场上你肯定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他这样是一

个利益共同体,你要来惩处,还涉及到一些权贵,一些党政的官员们,这个网络比较宽,因此这个惩治难度相当困难。

主持人:你受到什么打击报复没有,在举报的过程当中?

肖启伟:我的打击报复可以说一言难尽,但是我很少谈我这方面的

事儿,应该说是常人难以承受的。

主持人:虽然说医生拿回扣之间,医生有的已经依法处理了,但是

最后肖大夫也只能换个医院,因为在这个医院已经无法工作下去了。肖启伟:没有办法。

主持人:刚才像肖大夫讲这个过程,其实很多医院大家都知道,在

采购药品,在开单的过程中拿回扣,像这种情况,我们司法介入或

者检察院在查处的时候,真正的难度在哪儿?

王振川:关于商业贿赂的问题,现在我们从查办案件来说,应该说

是有法可依的,现在《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1996年

工商发布的《严格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这都是法律根据,

而且《刑法》规定的罪名非常具体,应该说我们有法可依,不是没

法可依。再一个就是刚才大家说到的,虽然现在大家感到医院也是

一种商业贿赂,对医院的工作人员,但是对于这种事业单位的医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处罚起来就感到无法可依,就感到拿不准。主持人:那现在怎么处理呢?

王振川:目前个别地方是按照受贿罪处理的,但是判的也比较轻,

一般判缓刑,但是多数都没有追究,都是按照违规去处理的。今后

如果把《刑法》修改,如果把这个纳入进来,这就比较完善了。

主持人:今天我们也把最高检反贪总局的王局长请到了我们的演播室,欢迎您王局长。王局长,在您日常查处商业贿赂的案件当中,

您觉得在执法过程中,困难主要是在哪些方面?

王建明:在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感觉困难主要是这

么几个方面,一个是从法律的适用上,刚才王检察长也说到这个情况。

主持人:有法律缺位是吧?

主持人:您能给我们讲一个例子吗?

王建明:比如刚才讲到医生的问题,医生在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

回扣的问题,作为医生这个是不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来看待,以及

医生的这个处方权本身是不是一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在实践

中看法不太一样,在理论界认识也不太一致。

王振川:是职务行为还是职业行为不是很明确,还有争议。

主持人:一到司法上就专业到这种程度了。

王建明:这样我们在查处一些案件的时候,就感到有法律上有一些

障碍,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从我们查办案件来看,还有一

个手段的问题,就是现在商业贿赂犯罪,刚才王检察长也讲了,隐

蔽性比较突出,作案的手段隐蔽。

主持人:比如王检察长举那个例子,我觉得很难,一个企业跟这个

权力部门长期打交道,并不是说为批一个项目,一单一单结账,但

是我长期的,今年请你出趟国,明年请你出趟国,等您退休了,我

把请您顾问的咨询费送上去,王检察长说这属于商业贿赂,但是你

要查处的话。

王振川:隐蔽形式的。

主持人:这个怎么查呢?很难认定。

王建明:非常困难。而且现在有很多案件,一个是跨地区作案,有

的甚至是跨国境作案,给我们的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第

三个方面,涉及到人员众多的这种案件,特别是现在商业贿赂很多

都是窝案串案比较多,刚才王检察长也介绍了一些情况,比如说医院,还有一些图书回扣领域,涉及到了商业贿赂的这些人员,应该

说人数众多,对一个单位,众多的人员如果都涉及商业贿赂的违法

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这给我们在查处这类案件的时候如何来区分

每个人的具体的情节,如何来突出打击的重点,来教育挽救多数人员,给我们在政策的把握上如何发挥最佳的打击效果,做到既打击

犯罪,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具体的把握上我们

感到也有很多困难,所以这个就需要我们下一步运用形势政策,来

加以指导的问题。

主持人:您这儿有统计吗,近两年我们查处了多少商业贿赂的案件?

王建明:我们检察机关现在对商业贿赂这块,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刑法》上没有专门的罪名,所以我们在统计数字上没有单独加以

区分。但可以这么说,我们这两年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

保持了打击的力度。每年查处的立案侦查的案子38000件左右,其

中涉及到商业贿赂案件应该说占相当大的部分。

主持人:今天我们也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教授请到我

们演播室了,欢迎您赵教授。赵教授,我们在界定的时候,什么是

罪与非罪,什么是违法或者违规,有没有界限?

赵秉志:《刑法》里有八个罪,涉及到贿赂犯罪,应该说有些可以

说本身就是商业贿赂,有些是涉及到商业贿赂,我们国家的刑法规

定的犯罪都是有它的标准的,都是有它的界限的,有些是通过数额,有些是通过综合的情节,刚才王检察长讲到的,有一些贿赂的行为

不是说都构成犯罪,我们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跟这个

都有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现在我们看到的认为是商业贿赂的现象有没有在我们原来

的法律当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没有处罚措施的有没有?

赵秉志:当然有。

主持人:什么呢?

赵秉志:我们目前的立法草案,具体说就是正在讨论中的《刑法修

正案(六)》涉及到这个问题。

主持人:您给我们举一个现象,说这是明显的商业贿赂。

赵秉志:比如刚才讲到的医生收红包的问题,因为我们的医生既不

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业工作人员,现行《刑法》里这两类关

于贿赂的犯罪就治理不到这一类情况。类似这样一个问题,就要通

过完善有关的立法来实现,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空白点,也就是事业

单位的一些人员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又不属于公司企业的,这

就是很大的一个空白点,有相当的危害性,但是目前我们刑法还没

有相关的规范,这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才能实现。

主持人:我这里也有一组数据,我们来看一看。当然国家工作人员

贿赂犯罪当中也存在着一部分商业贿赂案件,但总体刚才您也讲到了,很多是被行政处罚了,真正最后司法追究的并不多,为什么会

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王振川:这个话应该这样看,像工商查处了大量的商业贿赂,但是

大部分都作为行政处罚,很多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查贿赂,所以大家沟通协作机制不够,移交案件,互相沟通不够,现在为什

么中央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办公室,有司法机关,有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还有商业贿赂高发的一些部门,比如说国土资源,教育、卫生、银行、证券等等这些部门,也都参加领导小组的讨论,参加了这个领导小组,又由办公室专门研究治理商业贿赂的问题,所以现在应该说形成一种合力,我想今后打击商业贿赂,制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我想会更加有力。

主持人:刚才您也讲到,商业贿赂案件实际涉及到很多管理部门,方方面面应该协调,现在中央领导也成立这样一个小组,来整治商业贿赂案件,就您来看应该如何协调管理呢?

王振川:我们是作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我们积极参加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只能从罪,已经涉嫌犯罪这个角度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如既往地对严重的贿赂案件坚决查处。打击面太大肯定不行,妨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如果打击面过小了又打击不利,所以恰当处理政策方面的关系非常关键。

主持人:对行贿者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

王振川:过去行贿和犯罪是一样的是犯罪,一样的是处罚,但是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我们过去对受贿处罚比较严厉,对行贿罚往往是网开一面,或者是处罚得不够严厉。这次反商业贿赂,对受贿这一方会更加引起重视,本来它也是犯罪,也是违规,也应该处罚,本来是犯罪,也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过去往往在这方面不像行贿那么严厉,这次肯定对这方面也得严格起来,对行贿方严重的行贿,破坏经济秩序这个行为应该严厉给予处罚。

主持人:我们看一个案例,就是真正要整治商业贿赂,难,难到什么程度,我们来看看。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门决定对美国德普公司处以高达479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原因是根据调查,从1991年到2002年的11年间德普公司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及医生进行了总额为162.3万美元的现金贿赂,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判定,德普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

主持人:我们看到的是2005年非常著名的案例,美国在中国做生意的公司。

王振川:叫德普公司。

主持人:德普公司,美国人为什么把这个商业贿赂要查到国外去呢?王振川:是这样,现在多数的发达国家,因为商业贿赂是严禁的,

比如说美国制定了反垄断法,早就制定反垄断法,就是为了禁止商

业贿赂,他对这个的要求比较严格,所以他不允许自己的公司在海

外通过行贿的办法来取得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是不允许的,所

以德普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中国,它主要是医药制剂比较大的公司,

它在中国用行贿的办法这样做,它是母公司来举报了子公司,为什

么呢?大家感到很奇怪,为什么举报子公司呢?

主持人:对,公司赚钱了,还要把利润交给母公司。

王振川:因为什么?他担心被别人举报以后,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所以举报了自己的公司,这样罚了它,加起来,包括罚款,包

括诉讼费整个加起来480多万美元。刚才说这个情况,我知道的情

况是这样的,它非常严格,查处这种商业贿赂。

主持人:在美国可以严格到这种程度,哪怕在海外市场,也许有一

些当地的做法。

王振川:对,它有一个《反海外腐败法》,也叫《反涉外腐败法》,专门有部法律,不允许用商业贿赂,像北欧这些廉洁的国家,好的

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不允许,比如芬兰,绝不允许你的公司在国

外通过贿赂的办法取得交易。

主持人:您说给我们分析分析,像这种商业贿赂,最后它的危害性

在哪里?

王振川:要说危害性,我们可以归纳这么几条。第一个,它严重背

离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整个把经济秩

序搞坏了,我觉得是最严重的问题。市场有一个统一的公平竞争的

市场,我认为这是一个国家非常严重的问题,就像中央领导同志讲

到这个东西,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这

是很大的问题。第二个,应该说它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有的受

贿暴富,这个社会一边是这样的,短时间暴富,一边还有几千万在

贫困线以下一般的老百姓,对不起,这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呢?使

人民丧失信心。第三个就是说它为伪劣假冒商品大开方便之门,刚

才我说了,好的打败劣的,劣质产品我只要通过贿赂的办法,我可

以过关,我可以过审批关,我可以进入市场销售,我可以多销售,

那么好的产品大家谁去搞呢?谁去搞创新呢?最后,它特别重要的

是损害了我们的国际形象,就是破坏了我们国际投资的环境,国外

投资公司考虑进入这个市场我得有顾虑,国际的形象。刚才说到德

普回扣事件,还有朗讯等等,这些问题出了之后对我们的国际形象

有损害,都认为中国这个环境不适合于投资。当然,目前我们国家

别的形象好,所以我们外资进入,我们吸引外资,利用外资率还是

很高的,但是毕竟这个方面外国对我们颇有微辞,所以为什么治理,也与这个有关系。

主持人:其实所有这些经营者行贿的这些成本最后真正都是落在了

老百姓头上了。

王振川:商业贿赂的最后结果,很多负担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

当然不完全,不能完全这样说,比如说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最后

很多的药品,造的药品虚高,价格虚高,老百姓感到看病难,看病贵,比如说图书资料的回扣,最后加在了消费者身上。

主持人:我们有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刚才王局长还有您也谈到了,我们首先在法律上有法可依,但是也有缺失和模糊的地方,提到两

个问题,第一,我们能不能出台一部反商业贿赂法,第二就是涉及

到有些医生或者国家公职人员,能不能在商业贿赂或者行贿受贿当

中明确他的法律主体?

王振川:这个关于法律出台的事儿应该说我们没有发言权,这主要

是立法部门,或者是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根据我们国家法制的需要情况,他们会研究出台一些法律。

主持人:有什么新信息吗?

王振川:据我知道,这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可能正在考虑搞,

或者正在拟定的过程当中,要说反商业贿赂专门的法律,这个还值

得研究,但是我们希望有这样的法律,但是我估计很难,目前是很难,为什么呢?因为有了《刑法》,也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个都有法律规定,商业贿赂和一般的贿赂没有根本的区别,根本

的区别刚才就说了一条,官员之间,比如咱俩主体不一样,官员贿

赂这是一般的贿赂,除了这个都是商业贿赂,这方面规定得都很清楚,能不能出台这个东西,我也不敢说,这个话真不好说。至于你

说的医生的事儿,这当然也是有两种可能,但是出台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它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刚才教授介绍的,《刑法修订案六》已

经提交人大一审讨论过了,如果说再经过审议,如果能够发现以后,对治理商业贿赂,特别是治理商业贿赂的犯罪,我觉得也是一个很

重要的法律武器。

主持人:下面我把时间留给现场的同学,同学们有什么问题可以直

接向王检提,或者有什么感触、建议都可以。

观众:王检察长您好,我是中央民族大学2003级的,我想提一个

问题,在现在国内的足球联赛当中,那个黑哨还有假球,还就买球

现象非常严重,我想问您一下,这些假球,还有这些黑哨,这些幕

后的那些交易之类的,算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业贿赂?如果算是

严格意义上的商业贿赂,我们是不是急需要进行一下深入的司法介入,就这个问题。

王振川:我说得有点口干舌燥了,请允许我委托我们的法律专家去

讲这些问题。

赵秉志:好。刚才我们中央民族大学这个同学提的实际上也是近年

来我们司法实践中社会生活中已经出现的,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

龚建平的足球黑哨案件,当时最高检察院曾经出台一个具有一定的

司法解释功能的通知,认为这种案件应该靠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来

处理,但是法院是直接按照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处理,我个人

作为一个学者,我的看法是,从我们目前我们的法律规范来看,这

两种意见都有不完善的地方,跟医生的回扣行为一样,我说的医生

是没有行政权力的医生,应该说他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

于公司企业人员,但是他这种行为确实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我认

为这是一个立法完善的问题。不过我们的司法机关在立法还没有修

改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就是靠哪一边处理,特别对于影响特别坏的

典型案件,应该说也有它的现实考虑,从国家的法制更健全的角度

来说,我们国家应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这也正是刚才讲到,医生

收受回扣一样的,是在我们正在演绎中的《刑法修正案(六)》要切实

解决的问题。

观众:您好王检察长,自从咱们开始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之后,据

我所知,各大部委都开始组织反商业贿赂活动,好像是轰轰烈烈,

声势浩大,我感觉短期内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您刚才也讲了,反

商业贿赂是一个有社会环境、教育,各方面因素组成的,是一个综

合工程,从您的话我又感觉,好像有几十年,甚至一个很长期的任务,这中间就是按现在的活动和您刚才讲的话形成一个反差,您能

不能讲这方面的情况?

王振川:我们也希望能够近期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同时我们要

做好这样的准备,不可能毕其功一役,商业贿赂是在我们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机制变换整个过程当中滋生蔓延起来的,治理它不能光

用猛药,光用猛药治理这种病,我想是不行的,所以短期内应该说

我们查办案件,或者说查办明显的商业贿赂,应该说短期内会有成

果,现在我们就有成果可以说,我们查了一些典型案件,但是从治

理它,根治它来说,需要一个过程,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咱们实事

求是讲,不可能我们经过这一年半年的时间就全部把它治理完,或

者说今后就不会发生了,这也不可能,我们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慢慢再加以根绝,发达国家也不敢说自己就根绝了,谁也不敢说这

个话,我们只能是这个目标,现在谁也不敢保证说我们经过这一年

就根绝了这个东西,这不可能。但是我也不能给你时间,说明年就

明显好转,不能说这个话,因为什么?自查自纠是从现在第一季度

开始,用半年到一年时间,也就是说用一年的时间到明年第一季度了,是自查自纠,今后还要查办案件,集中查办案件,还要建立长

效机制等等,还有一系列的活动,我们做肯定会有成效。

观众:刚才那个案例当中,提到美国惩治那个公司,实际上损害的

是中国的商业秩序和中国消费者的权益,由美国来对它进行制裁,

它的根据是不是不太充分,或者说它的管辖权有扩大的嫌疑?这种

行为是不是合适的?如果您认为是比较合适的话,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司,在国外实施的这种贿赂行为又打算有哪

些作为,或者说我们现在立法和实践当中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谢谢。

王振川:为什么美国举报他自己的公司,这不是有越权之嫌,虽然

它得利,但是他不允许这样做,他实际上也破坏,不是光破坏我们

国家的经济秩序,它实际上对本国的法律也是一种亵渎,所以它也

不允许这样做,不是说一定非得在美国破坏了它的直接秩序他才做,因为现在国际经济是一体化,全球化,它都是统一的,同样我想我

们反商业贿赂也包括在国外去搞贿赂,也应该反对。

主持人:我们国家在海外的公司如果有类似的行为?

王振川:那我们应该反对,这是我认为,一样的,不允许用这种行

为去做,这样也破坏国家的形象,它也是破坏国家形象,你拿行贿

的办法取得利益,也是不光彩,应该是这样的。

主持人:王检察长,最后我还得把这个板拿起来,这样的两种现象

在我们身边什么时候才可以不随处可见了,不会这么普遍了?

王振川:刚才我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现在我们按照这项治理的专

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包括行政的办法、党政纪的办法,也

包括司法惩治的办法,是多管齐下,当然还有用改革的办法,用完

善机制体制的办法,以及教育的办法等等,综合治理,还要注重预

防这个,经过这样的治理我们相信它会有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会有

一个明显的好转。但是目前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积极的工作,能够把它减少到最少限度,我们的目标使大家都受到教育,全社会都来关注,而且大家都受到教育,交易者都不去干这个事儿了,惩治了犯罪,教育大家,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我觉得这就是我们应该达到的目标。

主持人:好,谢谢您王检察长,谢谢各位朋友参与我们的节目。

央视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播出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晚20:30-21:00

《新闻会客厅》周五特别节目《决策者说》播出时间:

周五晚20:20--21:00

新闻会客厅会见新闻当事人,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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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商业犯罪案例】

核心内容:很多人会搞混和,两者似乎看起来很相似,都是侵占了单位的财物,但是两个罪名之间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主体要件问题。职务侵占罪中侵占的财物可以是单位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是单位的流动资产,如本案例之货款。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读这一案例。

一、案情

黄x盖,台湾人,2003年经黄x祖介绍把大陆的生意从福建转移到了武汉。双方约定黄x盖出资60万元,黄x祖以技术连带人际关系作价40万元入股。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俩人出现了较大的裂痕。2004年3月,黄x祖私自将公司一批货物发出后将相应的货款10万元放进了个人的腰包。不久,黄x盖就发觉了此事,开始黄x祖死活不承认,但终于因黄x盖有证据在手而只得承认,但以公司中有其股份为由仍不肯将相应的货款交出。迫不得已,黄x盖只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黄x盖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呢?

二、商业犯罪分析解读黄x盖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

根据《》第271条的规定,黄x祖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不管是普通员工,还是经理或股东等,只要是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呢?

(1)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

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私

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

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

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

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

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

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

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

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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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商业犯罪案例】

【例一】假如你们二位都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民警察?当你们正在武

汉市公安局桥口公安分局汉正街派出所值班室值班时?有三名外地中

年男子匆匆忙忙跑来报案。他们报称?一名现年45岁?家住武汉市汉

正街某某社区某某号做干货生意的黄陂籍男老板范彪?2006年4月5日到重庆市江北观音桥农贸市场?摆出老板的架子大量收购花椒?承

诺先给进货收据?2天内付清货款。当时?范还给我们看了他的身份证?我们也记下了他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有他给我们的名

信片及电话号码。我们10多名农民以为来了大买家?纷纷赊货给他。范彪一共收得花椒12件?价值1800元?人民币?。次日?范运走货物?哄骗我们说去银行取钱?就此逃回武汉。我们三天前特地从重庆结伴

来汉寻找范彪?追索货款。结果?赶到汉正街干货批发市场?范的门店

已转让他人?范去向不明。【例二】? 2006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武汉某大学女生吴小艳急速走出汉口火车站出站口?快步跑到正在车

站广场执勤的巡警严汉武面前?说? 火车上有个小偷?可能马上要出站?他的背上写有小偷两字。

话音刚落?出站口处便传来喊声? 抓小偷?抓小偷? 同时?一名男子突

然窜出?撒腿狂奔。原来?当小吴出车报警时?失主李强发现自己钱包

被盗?看到小偷背后的小偷两字?便一把将其扭住?但被小偷挣脱逃

下车。巡警武汉严见势一路猛追?追至512专线公交车始发站?一名行人突然伸个绊马腿将此人绊倒?武汉严抓住他一看?其背后果真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小偷 ?随接从小偷身上搜出失主钱包一个?有1800元人民币?和弹簧刀一把。当民警从小偷?徐某、男、23岁、武汉市吴家山人?身上撕下纸条时?这小偷恼怒地说? 今天算是脸面丢尽。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及对策 ——法制专题教育月材料 中学生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它本身的特点。下面结合几起青少年违法行为的案例,简要的分析下青少年犯罪的一些特征 案例1:今年暑假三位初中女生因无聊到某舞厅玩,碰到年龄相仿的一群青少年,为首的是女孩A某,因一言不合,A某指使随她来的几个男少年,劫持三位女生到某宾馆进行轮番殴打折磨,其中一女生在A某的同意下还遭到了强暴,手段令人发指。 这一案例突出了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团伙性、动机单一性和手段残忍性。追溯他们犯罪的原因,A某父母离异,她曾混入社会后受骗失身。随后破罐破摔,成为害群之马中的为首分子,称王称霸,惹是生非。三位受害女生也开始出入舞厅,追求高档消费,她们有的缺乏家庭温暖,有的缺少管教,自我保护意识差,到舞厅寻刺激,嘴巴不饶人,终因势单力薄而受害。从中可以看出,青少年控制自我情绪的能力差,在心理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受到外界不良的因素侵蚀之后,意志颓废,又有虚荣心理作祟,想在同伙面前“扎台型”,往往容易不计后果,做出令常人无法想象的事情。 案例2:某一中学生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撞倒一老太,他开始表现不错,即送老太进医院,并表示愿赔偿医药费。经交通警察处理,裁定赔偿经费后,老太的丈夫逼他再增一倍赔偿费。该生的父母是瞎子,经济拮据,他被逼后想不通,用酒把自已灌醉,产生了“杀死老头”的想法,借着酒胆,他冲到老头家用榔头砸死了老头。 上述案例纯属突发事件。该男生平时并无劣迹,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这也是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在偶发事件中,他们往往意气用事,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容易想不通而走极端。 案例3:某高一女生与邻居海员谈恋爱,当海员出海后又遇到另一俊男追求,她沉迷这一男子,不听父母劝告,并逃学。该男青年把她带到表哥嫂处过夜,当晚,男青年翻出表哥家的2万多现金,她未作阻止,第二天逃离后挥霍游玩。回家被抓后男青年推说自已有前科,要女生顶罪。审判时,男青年把全部责任推到该女生身上,致使女生重判,二审时,女生才说出实情而改判。 此案可以看出,由于受年龄、文化水平的制约,未成年女性认识客观事物往往凭自已的主观愿望片面地认识问题,有时形成错误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女生的心理,尤其是早恋的女生往往执迷不悟,对劝告无动于衷,又表现出对异性的盲目崇拜,依赖性强,缺乏辨别能力,她们涉世未深,容易受骗上当。 案例4:少年犯B某原是重点中学的初中生,几分之差未考取重点高中常受到父亲的讽刺、挖苦。虽然他向父亲表示,一定考取大学,但父亲仍多次训斥。B某在又一次受到父亲奚落之后,忍无可忍进行反驳,被父亲打了一记耳光。B某负气出走,一周后被拉入偷窃团伙犯罪。父亲的“一记耳光”把他打入了监狱。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 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 (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报告,保安撬开后发现四名学生尸体都被藏在宿舍内的四个衣柜里,校方随即向昆明市公安局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后,认定317室即为作案现场;被害人均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约一周左右;作案时间初步认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现场遗留的石工锤。同时,警方将嫌疑对象为云南大学本校学生、当时居住于该寝室的马加爵。2004年2月23日晚11时,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公安部于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时20分许,海南省三亚当地人摩的司机陈贤壮向三亚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举报:在三亚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发现一相貌极似马加爵的男子。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往发现地抓获该人,

青少年违法犯罪经典案例

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部山寨苹果手机,毁了两个家庭 未成年人,是含苞的花朵,是扬帆待航的小船。然而,有一些花朵还没有来得及开放,就遇到了暴风雨;有一些小船刚刚启航,就误入迷途。 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警示案例,与社会各界探求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希望在孩子们遇到暴风雨时,给他们撑起一把雨伞;当孩子们走在迷途时,为他们点亮一盏灯。 抢劫: 苹果手机摔坏了,他再去抢一只 在小宇还两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因感情不和离异了。从小,小宇和哥哥就一直由母亲抚养,虽然缺少了父爱,但母亲对他一直疼爱有加,尽其所能满足小宇的物质要求,同时一心望子成龙的母亲对小宇的学习及生活管教十分严厉。 2012年7月,苹果iPhone4手机风靡全国,拥有一部iPhone4成为了众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梦想。16岁的小宇眼看周围越来越多的同学也加入了iPhone一族,磨

着母亲也给自己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拿着这只白色的iPhone4,小宇如获珍宝,格外珍惜,因为他知道以自己的家境能够拥有这只手机很不容易。然而在一次上网时,这只手机不小心被摔坏了。看着坏掉的“苹果”,小宇完全不知所措。想向母亲承认,却不敢,因为母亲知道后必定会责骂。不承认,又过不了母亲那一关。正当小宇心慌意乱的时候,他突然看到旁边一个上网的男孩有一只和自己一样的手机。 一个疯狂的想法陡然在小宇的脑海出现:我何不把那只手机抢过来,那么母亲永远不会发现手机已经被摔坏的事情。小宇尾随男孩来到一个偏僻的路边,趁男孩不注意,勒住他的脖子将他拖到路边草地。小宇没想到,男孩会强烈反抗,惊慌失措之下,他拿起随身携带的小刀连续刺向男孩的腰部、腹部……没过几天,小宇就被抓了。 法庭上,谁都无法相信,眼前这个面目清秀、手足无措的孩子居然为了抢一只山寨的苹果手机,将匕首捅向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且被害人从此不能从事劳累工作。小宇一时的冲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另一个幸福的家庭,最终法院判处小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诈骗: “捡”到信用卡竟去商场刷 2012年5月31日下午,小钱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无意间发现机器上留有一张被他人遗忘的银行信用卡,当即随手带走。 “这卡没用的。信用卡都有密码,你把它扔了吧。”当天下午,当小钱告诉17岁的好友小赵,自己从自动取款机上“捡”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后,小赵心中一动。 “扔了?”小赵想,也许这卡还有用呢。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来到我市某超市内的一个移动通信柜台。她先精心挑选了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手持“捡来的卡” 刷卡时,赵某“机灵”地冒用信用卡正面的拼音签下名字——“李婷”。让她惊喜的是,营业员并未要她输入密码!初试成功,小赵喜出望外。 “当时我有点昏头了,财迷心窍,有钱赶快用。”怀揣这张不用密码的信用卡,小赵先后在南大街某品牌烟酒店、某品牌婴幼儿用品店等冒用他人信用卡连续消费,一天之内,总计刷卡消费金额竟高达16375元。 在抓获小赵归案时,她正在翻阅手机说明书,购买的化妆品、烟酒等物品甚至都没来得及拆。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贩毒: 帮“干哥哥”送货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篇一: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加工贩卖医疗废物 青岛即墨李某某等人自2012年8月起,多次从收集、储运的医疗废物中,盗取30余吨塑料医疗废物加工贩卖,从中获利2万余元。经即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8月14日李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170余吨废料污染环境 贩卖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 犯罪嫌疑人丛某某等8人自2010年起从潍坊、青岛、烟台及江苏省宿迁、睢宁等地医疗机构大量收购病人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针管等医疗废物,经过冲洗、分拆破碎加工后,贩卖到外省牟利。徐某某等5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在景区倾倒 200余吨废酸 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将从江苏购买的废酸倾倒于嘉祥县卧龙山镇卧佛寺村卧龙湖景区,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经查明2014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先后购进200余吨废酸非法处置。 本报记者杜洪雷 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事实充分说明,领导干部作风与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性是作风的内在根据,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作风和党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我们党始终强调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来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关键是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积极投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砥砺意志、增长才干的正确途径。 ---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贪污受贿案例相关链接贪污贿赂行为,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财产或支出的合法来源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

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未成年人,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案例】关于网络及游戏 第一个小案例:一个15岁山西少年在网上下过这样的帖子:“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重金酬谢。”这是一则雇凶杀母的帖子,仅仅是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竟然真的为了这200元“酬金”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 第二则小案例: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还有一则案例,郑州少年15岁的小威,父母离异,父母双方都不要孩子,爷爷奶奶又管不了,小威辍学在家无聊迷上了到电子游厅玩电子游戏,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游戏中“杀死”。一怒之下,小威在游戏厅内将其游戏对家活活打死。 据检察院调查,大部分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游戏。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某检察院检察长说:“我以前就想不明白,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了解了网络游戏,我才明白,他以为人被杀死之后,可以像游戏里的人物一样,在下一局中死而复生,继续厮杀!可生命哪里有下一局啊!” 【案例】相关法律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对类似案件做了哪些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上面说的三个案例,三个少年都不满18周岁,所以,法庭也没有公开审理这些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犯罪学案例分析【VIP专享】

西充县一男青年董某,教唆三名未成年人张某、王某、李 某(其中王某、李某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持刀抢劫,最终锒铛入 狱。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6月11日13时许,董某与张某、王某、李某三名 学生在西充县纪信广场旁文庙附近玩耍,见到被害人丁某孤身 一人,于是教唆三人对其实施抢劫,而自己在一旁帮忙望风。 三人将丁某打伤,强行搜身,抢走27元现金,并将抢得的钱财 当场交给董某,后几人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2012年6月17日,董某与李某在某网吧门口耍,见被害 人郭某一人,便上前将其拦住,逼令交钱。郭某不肯交出钱财, 董某便教唆李某:“要不给他一刀”,郭某在威胁下被迫交出3 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张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 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因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积 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 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15岁少年迷恋黄色网络,心生模 仿色情画面的念头,对年仅12岁幼女实施强奸,未成年被告人阿健(化名)被依法判 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15岁的阿健是淳化县某镇学生,平时迷恋网络,特别是黄色网站。据阿健供述,他 为了上网浏览黄色网页,将平时父母给他的吃饭钱节省下来,在晚上老师查完宿舍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周春燕 2011、11、2)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就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她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她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与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年龄与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

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她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她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值得注意的就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就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与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她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

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同时,最高法通报了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显示,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提高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力度,推动环境司法工作顺利展开。 ■案例一 刘祖清污染环境案 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 mg/L、总铬8.64 mg/L、铜36mg/L、锌132 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 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案 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自2012年8月~2013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人民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田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在与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员接触过程中,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一行行因悔恨流下的泪水,还有那仍未泯灭的对未来的向往,让人一时无法将他们与“罪犯”这个名称联系起来。当问及“导致你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受社会上的坏人引诱”、“不想回家”和“自己不学好”的回答占绝大部分。 这些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如何一步步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呢?除了主观表现出的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及行为缺乏自制力等内因外,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不良影响也是造成他们犯罪的客观外因。家庭教育措施不力。现今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而有些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溺爱,使这些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的坏习惯;随着社会上“大款户”的增多,学生“大款户”也逐渐增多。而恰是这些经商的“大款户”,由于常年外出,常常无暇顾及自己的子女,造成家庭教育的“漏洞”。有些家庭不健全,对子女疏于管教,子女缺少父母的爱,或受继父母的冷落歧视,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有些家庭夫妻感情不和造成子女性格孤僻、偏激,心态不够正常;有些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挣钱,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孩子犯了错误非打即骂,甚至采取极端粗暴的方法;有些家庭对子女过分溺爱纵容,使子女个性畸形发展,行为放荡不羁;有些家长本身就有不良行为,赌博、吸毒或看一些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导致子女沾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上一些文化垃圾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少数经营者公开出售夹杂大量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以及使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的游戏厅、网吧,对抵御能力差、分辨是非能力弱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侵害。 中学生中队伍中的违法现象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有的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自封首领,公然对抗教师的正常教育;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聚众赌博,输赢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乃至上千元;有的公然侮辱女生;有的在社会上偷鸡摸狗;有的对低年级敲诈勒索;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有的结伙外出打群架;有的混迹于社会上不法青年之中,开始“拜师学艺”。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真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知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

犯罪案例分析样本

至今“未破”恐怖白银市连环性变态杀人案姓名:吴川和班级:09教育一班学号:20090512405 有一节课听了老师的变态案例,突然发现自己对变态案件产生了兴趣,于是在新闻上浏览了许多变态案例,例如碎尸、、连环强奸案等等。终于锁定了白银市连环杀人强奸案;虽然不是身边的亲身经历、但是意义颇重····· 因为去了巫山支教,所以也写下了自己的点点感受······· 案情回顾 从1988年6月份开始,在白银市区的市民中间一直有传言称,白银市出了一个“杀人狂”,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盯梢或者长期观察后,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进行强奸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为可怕的是,残忍的凶手杀人后,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六年,人们特别是女性,几乎个个谈狂色变,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白银市公安局还向社会公布的一份《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不仅证实了“白银确实出了个杀人狂”的社会传言,也向人们公布了案情,并悬赏20万缉拿凶手。 十四年九名女性惨遭不幸 下面是警方向社会公布的从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间,九起残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简称94.7.27案件),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简称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班会课有选择性筛选-柳树中学政教处(2017.10.23)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交友不当型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09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

犯罪案例分析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1.本案例可以用西方犯罪学的李斯特的二元论解释(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社会原因:父母没有教育好儿子,从小就娇生惯养,任其发展,在知道儿子的恶习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正确的教育,没有做到父母应尽的责任。个人原因:作为16岁的中学生,应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却不懂得理性克制自己,出入网吧并染上赌博的恶习,随便花钱,在父母面前不诚实。 2.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案例 有哪些青少年因痴迷于网络而走进少管所,请列举几个 案例一: 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电话打通后,他们称其家人要送一万元现金过来,要借梁的民生银行帐号转帐,并告诉梁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同学。梁回到宿舍后,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将事情告诉了何某。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经大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一宗诈骗案,于是立即布控。 当两名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柜员机旁实施诈骗时,被该校校卫队员及老师当场抓获。据查,两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龙洞街派出所处理。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

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

犯罪案例分析

犯罪案例分析 ——精神病 《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1: 王一初(化名)居住在资溪县嵩市镇一村庄,村民介绍说,王一初在十几岁时就不正常,当地村民都知道他有“精神病”,但谁都没有想到,王一初竟然能发病到用锄头将自己的奶奶活活打死。 据介绍,2012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王一初扛着锄头从村里山上挖了冬笋回家,走到家门口时,正遇到自己的姑姑路过。“一初,有没有挖到冬笋呀?挖到了晚上就添个菜哈。”姑姑说完这句话,便从王一初身边走开。突然,姑姑听到身后的动静,原来王一初竟然从院子里拿来锄头追打姑姑。“你居然取笑我,叫你敢挖苦我。”王一初边骂边追赶着姑姑。由于姑姑跑得快,王一初没能追上。他便扛着锄头回家。到家后,奶奶正在厨房切菜,准备着一家人的晚饭。据称,王一初走进厨房时,嘴上依旧在说个不停。低头做饭的奶奶没有想到,此时的王一初竟然以为她也在骂他。于是,他拿起锄头,往奶奶身上砸去,将奶奶活活打死。 事发后,王一初很快被控制住,被送往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到的结果是,王一初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定程序鉴定的结论,确认王一初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之后,资溪县检察院将这起案件移送法院审理。1月31日,资溪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由检察机关起诉的强制医疗案,并当庭宣布对被申请人王一初进行强制医疗。 资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一初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按照法定程序鉴定的结论,确认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据此,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王一初予以强制医疗。 分析: 王一初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定)。由于法律的原因,精神病的鉴定就变得至关重要,不管干什么甚至杀了人,只要证明凶手是精神病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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