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作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鉴定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分为定期检验、验收检验、型式检验和委托检验四种类型。

(一)定期检验是指列入检测检验目录的在用设施、设备、产品和作业场所按照有关规定每隔一定时间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

(二)验收检验是指列入检测检验目录的设备设施安装或作业场所建设、改造完成,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

(三)型式检验是指为测试新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包含依据有关规定需要测定其安全性能的成品、半成品,以及在我省初次投入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型式检验可采取抽检或全检形式进行。

(四)委托检验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委托特定检测检验机构,对特定的项目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

第五条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测检验

第六条下列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产品等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以及其他行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和用于保障安全的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存在危险性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成品和半成品安全性能测定;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产品

和作业场所。

第七条检测检验目录由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国家规定制定发布。

第八条列入检测检验目录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及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设备、设施及产品投入使用前或作业场所新建、扩建、改建试生产期间;

(二)设备、设施经过大修及改造的;

(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因设备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设施重新启用的;

(五)成品或半成品需要安全性能测定的;

(六)安全检测合格标识到期的;

(七)设备、设施、产品经受了可能影响设备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设备电气性能等自然灾害的;

(八)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需进行检测检验的。

第九条定期检测检验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年度检测检验计划;

(二)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后为生产经营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合格的发放安全检测合格标识。

第十条验收、型式检测检验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二)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后为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发放安全检测合格标识;

(三)生产经营单位将检测检验报告随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委托检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对特定的检测项目进行安全检测,并下发委托检测计划;

(二)检测检验机构按计划进行检测检验;

(三)检测检验机构将检测检验结果报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合格的发放安全检测合格标识。

第十二条受检单位对检测检验数据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复查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检测检验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在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的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按规定需要检测检验的应及时申请委托检验,保证其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检验合格;无故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自检,但不得以自检代替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需进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第十七条安全检测检验报告格式、标准、大纲、安全检测合格标识等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检测合格标识是检测项目安全状态的标志,应当注明检测检验单位名称、检测时间、检测有效期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设备或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挪用和涂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检项目技术资料、日常维护资料、自检资料、使用日志、检测检验报告、检验合同或协议等应妥善保存备查。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纸质资料存档不少于1个检验周期,电子资料存档不少于2个检验周期。

第三章检测检验机构

第二十条从事检测检验的机构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检验业务的,应向河南省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

(备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独立承担连带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应经授权签字人签字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检测检验机构有效印章后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漏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做到廉洁自律。

检测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或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现场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被检单位,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被检单位应当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及时申请复检。在重大隐患治理排除前,有关设备设施和产品、作业场所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检测检验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统计报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等检测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在监督检查时,可查看企业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合格标识,查阅检测检验报告,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但设施设备仍在使用或未停止作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或延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列入检测检验目录的设施设备目录表,以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对未提供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办理许可。

第三十条各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价时,要把企业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检测检验情况,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检测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在检测检验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举报。接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录及检验周期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检测检验目录

河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附件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及县以上城市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含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其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地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按新开办标准验收。 第十条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场所及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保持公司内所使用及备用的 安全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及时维护、维修或更换不 符合公司安全要求的设备实施,消除公司内不安全因素, 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不受损 失、损害,使公司内设备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 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设施设备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专职安全负责人 成员:各公司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各公司安全专 职管理人员 二、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公司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包括特种设备;

2、公司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设备; 3、公司的各类防护设施、防护装置; 4、各类供电、用电设施; 5、消防设施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项工程开工之前和结束之后对所有工程建设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每月上旬对供电用电设施、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之后即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公司的楼梯、护栏、门窗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公司供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电器设备、

混凝土大坝安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DJ 336-89 (试行) 主编部门:《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组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行日期:1989年10月1日 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9北京 能源部、水利部文件 关于颁发《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的通知 能源技[1989]577号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号: SDJ336-89)由水利电力部在一九八五年底组织有关单位开始编制,于一九八八年底前完成,一九八九年一月在能源部主持下由能源、水利两部共同审定,现已交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于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颁发试行。 这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包括有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监测工作较系统的技术规范。试行中有何意见。,请函告能源部科技司或水利部科教司。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日 简要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司(83)技水电字第273号文进行编制的。 在原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司、电力生产司及水利水电建设总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的组织领导下,由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原西南电业管理局、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东北勘测设计院、南京自动化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勘测总队、天津勘测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院、上海勘测设计院、长江科学研究院、水电部第七工程局、葛洲坝工程局、葛洲坝水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刘家峡水电厂等16个单位派员组成编制组。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原西南电业管理局为编制组组长单位。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进分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时实践经验;参考了《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 21-78)、《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D145-85)、《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范的内容。在编制过程中,曾先后召开了六次全国性的专题讨论会,相应地进行了七次修改。 参加本规范编制的主要人员有:叶丽秋、李光宗、唐寿同、庄万康、夏诚、胡其裕、储海宁、赵志仁、柳载舟、舒尚文等同志;参加编制的还

安全网、检验标准

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 一、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全网》GB5725—2009 二、试验装备设备 1、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专用台架 2、模拟人形沙包:质量100kg±2kg 3、贯穿落体:质量5000g±2g 三、检验取样数量及方法 每批随机抽样,抽样数量按一下表执行,单位:件 样品宜选取规格;1.8m×6.0m 四、检测项目: 1、网目密度 2、耐冲击性能 3、耐贯穿性能 4、阻燃性能 五、技术要求 5.1、安全平(立)网 5.1.1材料:平(立)网可采用棉纶、维纶、涤纶或其他材料制成,其物理性能、耐候性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1.2质量:单张平(立)网质量不宜超过15kg

5.1.3绳结构:平(立)网上所用的网绳、边绳、筋绳均由不小于3股单绳制成。绳头部分应经过编花、燎烫等处理,不应散开。 5.1.4节点:平(立)网上的所有节点应固定。 5.1.5网目形状及边长:平(立)网的网目形状应为菱形或方形,其网目边长不应大于8cm 5.1.6规格尺寸:平网宽度不应小于3m,立网宽(高)度不应小于1.2m。平(立)网的规格尺寸与其标称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为±4% 5.1.7系绳间距及长度:平(立)网的系绳与网体应牢固连接,各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相邻两系绳间距不应大于75cm,系绳长度不应小于80cm。当筋绳加长用作系绳时,其系绳部分必须加长,且与边绳系紧后,在折回边绳系紧,至少形成双根。 5.1.8筋绳间距:平(立)网如有筋绳,则筋绳分布应合理,平网上相邻筋绳的间距不应小于30cm. 5.1.9绳断裂强力:平(立)网的绳断裂强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平(立)网绳断裂强力要求

河南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第二章行为守则 第三章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 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投入运行后的设备, 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好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 1次试验,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 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 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 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悬挂吊盘的钢丝绳, 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2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4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 每月涂油一次。 (5 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 在悬挂前必须在进行一次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2 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使用中的主井罐笼防坠器, 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6、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 7、各种保险绳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a批量生产, 必须抽样做拉断试验, 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应由机电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b 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 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 2%时,不得使用。主排水泵 (1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2008_《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2-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 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2022-2008 2008.1.19发布2009.01.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录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检验基本要求 (2) 4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2) 5 检验结果的判定 (8) 6 检验方法及仪器 (8) 7 检验周期 (9)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判定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现场检测检验。 本标准中的提升绞车,是指在矿井中提升或下放人员或物料、卷筒直接2m以下(不包括2m)的矿用绞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325-1991 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

(工程级)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检验基本要求 3.1 受检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应能正常运行。 3.2 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提升机,应符合GB16423-2006中的有关规定。 3.3 检验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3.4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及卷筒直径1.2米以下(不包括1.2米)的矿用提升绞车严禁用于升降人员。 4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1 机房或硐室 4.1.1 机房或硐室应有照明装置,照明应用日光,司机操作位置处的照度不应低于100 lx,且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4.1.2 操作位置处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 (A),达不到噪声标准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4.1.3 提升绞车(不含室外安装的天轮)应安装在无爆炸介质、环境温度为5℃~40℃的机房内或环境温度为5℃~28℃的硐室内,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护空间。 4.1.4 影响安全的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装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4.1.5 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的,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4.1.6 机房或硐室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限内,取灭火器不应需要任何工具。 4.1.7 机房或硐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2 提升装置 4.2.1 目测检查提升机的主轴和摩擦轮,不应有严重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4.2.2 提升绞车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应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罿学习啦【细则】编辑:丽燕发布时间:2017-04-22 袆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下文是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羅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薃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 罿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芇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蚇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节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

险登记。 肈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蚈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肁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 膈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聿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等。 袇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 肄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芈省医保中心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必须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通过银

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最新版)

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82

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最新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规定,保证大型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度云顶煤业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一、煤矿机电设备在用安全检测 (一)检测范围 1、1.2m及以上缠绕式提升绞车; 主通风机; 3、主排水泵; 空压机; 主、副井提升机; 架空乘人装置;

7、地面瓦斯抽放泵。 (二)检测周期 1、缠绕式提升绞车检测周期:1次/2年; 2、主排水泵检测周期:1次/1年; 3、摩擦式提升绞车(提物)检测周期:1次/2年; 4、摩擦式提升绞车(提人)检测周期:1次/1年; 5、主通风机检测周期:1次/1年; 6、空压机检测周期:1次/1年; 7、矿井瓦斯抽放泵:1次/3年; 二、煤矿机电设备在用探伤检测 (一)检测范围 1、1.2m及以上提升绞车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矿井主通风机风叶、主轴; (二)检测周期 探伤检测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检验制度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意见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意见的讨论 谭恺炎杨怀祖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试验中心,宜昌443002) 摘要:根据国内安全监测实施的发展现状,结合多年施工经验,在整理大量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对《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提出几点修订意见进行讨论,并对振弦式仪器率定检验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规范应力应变率定检验质量控制差动电阻式振弦式 1 概述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颁发实施10年以来,对我国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统一规范了国内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包括设计、施工、运行各方面的工作,提高了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可比性,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规范”还很不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许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安全监测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传感器、仪表到整个测试系统都有很大改变,尤其是近几年来振弦式传感器在工程上的大量应用,都给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规范”进行修订已迫在眉睫。作者结合三峡工程安全监测实施情况对“规范”中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提出几点修订意见进行讨论。 2仪器埋设 2.1仪器埋设施工 (1) 单向应变计埋设仅规定了表层仪器埋设,对于深层仪器埋设,为了保证仪器角度及位置误差满足要求,宜在前一层混凝土上预埋锚筋,将仪器绑扎固定在锚筋(锚筋用沥青麻布包裹)上埋设。 (2) 应变计组埋设时应特别强调剔除大于仪器标距1/4~1/5粒径的骨料。这是因为应变计埋设在混凝土内,对混凝土内部应变产生影响,一般来说混凝土中最大骨料粒径小于仪器长度的1/4~1/5,仪器所测应变可代表混凝土内点应变。 (3) 无应力计埋设时宜大口朝下,但在埋设时,应在振捣后将上盖打开并用干棉纱将筒内混凝土泌水吸干。无应力计筒大口朝上时,虽然湿度可保持与周围混凝土一致,但上覆混凝土荷载将对筒内应力产生一定影响。 (4) 测缝计埋设时,为使仪器获得最大量限,又保证仪器埋设时不致超量程损伤,宜针对不同种类测缝计,视不同坝型、部位和监测目的,在设计技术要求上对仪器埋设时的状态进行明确规定。 2.2电缆施工及保护 目前差动电阻式仪器系统均为五芯观测系统,采用恒流源进行测量的数字读数仪已取代了水工比例电桥,观测精度受电缆影响大为降低,所以“规范”中对水工观测电缆的芯线电阻及其差值要求应作适当修改。具体指标可参考机械工业部通讯电缆的技术要求。 近几年来塑套电缆在水工观测上应用已较普遍,“规范”中要求使用专用橡皮电缆应予以修改。电缆联接工艺对观测仪器的成活率和观测数据精度有很大影响,对于橡皮电缆宜采用硫化接头,亦可采用机械套管或热缩接头,塑套电缆应采用机械套管或热缩接头,一般采用机械套管(内填密封胶,两端O型止水)较热缩接头质量好,且易控制。 “规范”对电缆牵引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尚需补充几点要求: (1) 电缆水平牵引应沿钢筋引线,并加以保护,若有条件可加槽钢保护。因为混凝土在下料平仓振捣过程中,会给电缆产生较大的水平推力使电缆被拉断。 (2) 电缆牵引路线除与上、下游坝面距离应大于1.5米外,与坝体纵横缝及永久结构面距离应大于10厘米,以保护电缆不

河南省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应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5-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5-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5-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5-6凡是在19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1994年9月

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011最新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表 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及 分 值 单位工程 建筑 总计得 物料提升机 塔式起重机 结构 分(满 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 脚手架 基坑工程 模板支架 高处作业 施工用电 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 面积 与施工升降 与起重吊装 类型 分分值 (满分 10 (满分 15 (满分 10 (满分 10 (满分 10 (满分 10 (满分 10 (满分 5 名 称 2 ( m ) 100 分) 机(满分 10 (满分 10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评语: 检查单位 负责人 受检项目 项目经理

表 B.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扣减实得分数分数分数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 分 3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5 分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 1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 5 分10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 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 5 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 5 分 5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扣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 分 3~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 施工组进行专家论证,扣 10 分 10 分 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扣10 分 2~8 分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 分保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 分 3证安全技术为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 5 分 项交底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目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 4 分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 分 4安全检查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 5 分 2~6 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 分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 分 5 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 5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2~8分 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为进行安全教育,扣 5 分 没人扣 2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 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扣10 分 2~6 分 6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练,扣 5 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 5 分 小计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 分 7分包单位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 5 分 2~6 分 安全管理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 2~6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分 8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 5 分 2 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 一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 分 般生产安全 9项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 分事故处理 目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 5 分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 分 10安全标志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 3 分 2~6 分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 5 分 小计检查项目合计 10 10 10 10 10 60 10 10 10 10 40 100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编号:SY-AQ-0968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Regular inspection system of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提升系统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各种保险绳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必须抽样做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应由机电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时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广东省地方标准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时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B XXXX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23) 3基本规定 (24) 4监测项目 (25) 4.1一般规定 (25) 4.2仪器监测 (25) 4.3巡视检查 (26) 5监测点布置 (27) 5.1一般规定 (27) 5.2立杆基础 (27) 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28) 6.1一般规定 (28) 6.2临时支撑结构基础沉降监测 (29) 6.3临时支撑结构水平位移监测 (30) 6.6临时支撑结构立杆轴力监测 (30) 6.7现场监测 (30) 7监测频率 (32) 8监测报警 (33) 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34)

1总则 1.0.1本条是高大支模实时安全监测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1.0.2本条适用于高大支模在完成搭设后,增加荷载期间的实时安全监测或活动荷载的长期监测。 1.0.3高大支模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测方案的编写尤为重要,需要了解支撑系统的特点,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1.0.4明确了监测参数除基础沉降、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倾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其他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本条界定了高大支模的范围。高大支模的安全性与搭设的高度、跨度、荷载相关,住房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规定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0.2由于高大支模安全事故有突发性的特点,除了施工、监理、建设方加强施工管理外,要求增加有实时监测能力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参与安全监测,并对监测方法、设备提出要求。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及巡查加固。 3.0.4本条提供了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宜遵循的一般工作程序。 3.0.5监测方案是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文件。为了规范监测方案、保证质量,本条概括出了监测方案所包括的10个主要方面。 3.0.6除施工专项方案需论证外,明确了监测方案也需专门论证。 3.0.7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监测方案对高大支模进行监测,不得任意减少监测项目、测点、降低监测频率。当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对监测方案作调整时,应按照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新的监测方案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3.0.8监测单位应严格依据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为高大支模工程实施动态化管理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实施动态化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的关键是监测成果的准确、及时反馈,监测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处理和信息反馈系统,将监测成果准确、及时地反馈到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并对现场作业人员发出区域警示,以便建设单位和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建设、施工等单位应认真对待监测单位的报警,以避免事故发生。 3.0.10监测单位在监测结束阶段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竣工资料。监测方案应是审核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可以根据合同的要求按照施工进度而定。在结束阶段监测单位还应完成对整个监测工作的监测报告,建设方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将监测竣工资料组卷归档。另外,监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资料是唯一能反映当时真实状况的可追溯性文件,监测单位也应归档保存。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一、提升系统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各种保险绳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必须抽样做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应由机电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二、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若受水威胁,还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2)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吸水井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3)每年对主排水泵进行1次技术测定。 三、地面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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