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方剂学》考点汇总

《中医方剂学》考点汇总
《中医方剂学》考点汇总

《中医方剂学》考点汇总

1.小青龙汤组成中含有:麻黄、细辛、半夏、干姜。

2.大青龙汤组成中含有:麻黄、桂枝、石膏、杏仁。

3.麻黄汤的主治病证是:恶寒发热,头身疼痛,无汗而喘,舌苔白,脉浮紧。

4.桂枝汤的主治病证是:发热汗出,恶风,鼻鸣干呕,舌苔薄白,脉浮缓。

5.桑菊饮的功效是:疏风清热,宣肺止咳。

6.银翘散的功效是:清热解毒,辛凉透表。

7.败毒散和再造散组成中均含有:人参、甘草。

8.小青龙汤和再造散组成中均含有:麻黄、细辛。

9.热结旁流,下利清水色纯青,腹痛拒按,口干舌燥,脉滑实,治当选用:大承气汤。

10.阳明热结阴伤,便秘,小便数多,趺阳脉浮而涩。治当选用:麻子仁丸。

11.黄龙汤的功效是:攻下热结,益气养血。

12.济川煎的功效是:温润通便。

13.增液承气汤的功效是:滋阴增液,通便泄热。

14.大黄附子汤主治:腹痛便秘,胁下偏痛,发热,手足厥逆,脉弦紧者。

15.济川煎主治:便秘,小便清长,腰膝酸软,头晕目眩,舌淡脉虚者。

16.麻子仁丸组成中含有:小承气汤。

17.黄龙汤组成中含有:大承气汤。

18.脾阳不足,久痢赤白,脐腹冷痛,四肢不温,脉沉弦者。治宜选用:温脾汤。

19.脾约证,见大便燥结难解,小便数多,苔黄少津,脉浮涩。治宜选用:麻子仁丸。

20.寒积便秘,腹痛,胁下偏痛,发热,四肢厥逆,苔白,脉弦紧者。治宜选用:大黄附子汤。

21.黑逍遥散组成中含有:柴胡、白芍、地黄、甘草。

22.四逆散组成中含有:柴胡、白芍、枳实、甘草。

23.纳谷不香,腹中雷鸣下利,心下痞硬而满,干呕而烦。治宜选用:甘草泻心汤。

24.外感初起,身热头痛,恶寒无汗,腹痛下利,舌苔薄白,脉浮弱。治宜选用:人参败毒散。

25.小柴胡汤的主要功用是:和解少阳。

26.逍遥散主要功用是:调和肝脾气血。

27.主治病证以痞、呕、利三症并见为特点的方剂是:半夏泻心汤。

28.主治病证中以寒热往来,伴有口苦而呕,咽干目眩等症为特点的方剂是:小柴胡汤。

29.逍遥散中使用薄荷的主要意义是:疏肝调达。

30.银翘散中使用荆芥、豆豉的主要意义是:解表透邪。31.清骨散的功用:泻火养阴,退热除蒸。

32.竹叶石膏汤的功用:清热生津,益气和胃。

33.患者胸胁不舒,头痛目眩,口燥咽干,神疲乏力,不思饮食,小腹坠胀,月经错后,临经腹痛,脉弦而虚。治宜选用:逍遥散。

34.患者带下,色黄而稠,小便浑浊,阴肿阴痒,舌红苔黄腻,脉弦滑。治宜选用:龙胆泻肝汤。

35.白头翁汤最适用于:热毒血痢。

36.六一散最适用于:暑湿泄泻。

37.芍药汤最适用于:湿热痢疾。

38.辛凉透表方是:银翘散。

39.辛寒清气方是:白虎汤。

40.清热凉血方是:犀角地黄汤。

41.苦寒直折方是:黄连解毒汤。

42.凉营解毒方是:清营汤。

43.白虎汤主治病证中的主症是:壮热烦渴。

44.小柴胡汤主治病证中的主症是:往来寒热。

45.青蒿鳖甲汤主治病证中的主症是:夜热早凉。

46.泻白散主治病证中的主症是:皮肤蒸热。

47.清营汤主治病证中的主症是:身热夜甚。

48.小建中汤可用于:中焦虚寒的虚劳发热证。

49.吴茱萸汤可用于:肝寒犯胃证。

50.症见胁脘灼痛,呕苦吐酸,舌红苔黄,脉弦数。治宜选用:左金丸。

51.症见胃脘冷痛,吞酸嘈杂,呕吐涎沫,舌质淡嫩,苔薄白滑,脉沉迟。宜选用:吴茱萸汤。

52.中焦虚寒,痰浊内阻证。选用理中汤,宜加:半夏、陈皮。

53.脾胃虚寒,脾虚不摄的多涎证。选用理中汤,宜加:乌药、益智仁。

54.中焦虚寒,兼外感风寒证。选用理中汤,宜加:桂枝、生姜。

55.脾阳不足,胃寒气逆证。选用理中汤,宜加:丁香、蔻仁。

56.六一散适用于:外感暑湿的身热泄泻证。

57.葛根芩连汤适用于:阳明协热下利证。

58.理中汤适用于:脾胃虚寒的腹满,吐利证。

59.半夏泻心汤适用于:中虚寒热互结的痞、呕、利证。60.白术芍药散适用于:脾虚肝强的腹痛泄泻证。

61.大柴胡汤和四逆散两方中含有的相同药味是:枳实、芍药。

62.半夏泻心汤与小柴胡汤两方中含有的相同药味是:半夏、黄芩。

63.小柴胡汤和半夏泻心汤均含有:人参、大枣、甘草。

64.四逆散和大柴胡汤均含有:枳实、芍药、柴胡。65.逍遥散和龙胆泻肝汤均含有:当归、白芍、柴胡。66.普济消毒饮和凉膈散均含有:黄芩、黄连、连翘。67.大柴胡汤和小柴胡汤均含有:柴胡、黄芩、半夏。68.痛泻要方中配伍防风的主要意义是:散肝舒脾。69.防风通圣散中配伍防风的主要意义是:疏风散邪。70.九味羌活汤中配伍防风的主要意义是:祛风散寒除湿。71.败毒散中配伍柴胡的主要意义是:疏风散邪。

72.清胃散中配伍升麻的意义涉及到:升阳散火。

73.当归补血汤中的君药是:黄芪。

74.理中汤中的君药是:干姜。

75.四君子汤中的君药是:人参。

76.四逆汤中的君药是:附子。

77.补中益气汤中的君药是:黄芪。

78.治疗气虚发热的代表方剂是:补中益气汤。

79.治疗血虚发热的代表方剂是:当归补血汤。

80.治疗气阴两虚的代表方剂是:生脉散。

81.在补中益气汤的配伍中:柴胡使用宜小剂量。

82.在痛泻要方的加减运用中:柴胡不宜使用。

83.在大补阴丸方的加减运用中:柴胡应禁用。

84.在小柴胡汤的配伍中:柴胡使用宜大剂量。

85.在逍遥散的配伍中:柴胡使用宜中等剂量。

86.麦味地黄丸具有的功用是:滋养肺肾。

87.青蒿鳖甲汤具有的功用是:滋阴透邪。

88.大补阴丸具有的功用是:滋阴降火。

89.杞菊地黄丸具有的功用是:滋养肝肾。

90.玉女煎具有的功用是:清胃滋肾。

91.甘麦大枣汤的功用:和中缓急,养心安神。

92.朱砂安神丸的功用:清热泻火,镇心安神。

93.酸枣仁汤的功用:养血安神,清热除烦。

94.天王补心丹的功用:滋阴养血,补心安神。

95.归脾汤的功用:益气补血,健脾养心。

96.心肾不足,阴虚火旺的怔忡失眠证,治疗宜选用:天王补心丹。

97.心火亢旺,阴血不足的悸烦不寐证,治疗宜选用:朱砂安神丸。

98.气血不足,心脾两虚的健忘失眠证,治疗宜选用:归脾汤。

99.肝血不足的虚烦不得眠证,治疗宜选用:酸枣仁汤。100.脏阴不足,心肝脾失调的脏躁证,治疗宜选用:甘麦大枣汤。

101.感触秽恶之气,突然昏倒,胸腹满痛而冷,痰壅气闭者。治疗宜选用:苏合香丸。

102.高热烦躁,神昏谵语,痉厥抽搐,口渴唇焦,舌红绛,脉弦数者。治疗宜选用:安宫牛黄丸。

103.高热昏谵,舌謇肢厥,舌质红绛,苔黄,脉数有力者。治疗宜选用:安宫牛黄丸。

104.神昏谵语,身热烦躁,痰盛气粗,舌红苔黄垢腻,脉滑数者。治疗宜选用:至宝丹。

105.神昏不语,口张目合,手撒遗尿,汗出肢冷,脉微欲绝者。治疗宜选用:独参汤。

106.四神丸的功用:温肾暖脾,涩肠止泻。

107.当归六黄汤的功用:滋阴泻火,固表止汗。

108.真人养脏汤的功用:涩肠固脱,益气养血。

109.牡蛎散的功用:益气固表,育阴除烦。

110.阴血不足,火旺气虚所致的自汗盗汗证。宜选:当归六黄汤。

111.热伤气阴,阴液外泄所致的汗多证。宜选:生脉散。112.心阳不潜,营阴不守所致的盗汗证。宜选:牡蛎散。113.脾肺气弱,表虚不固所致的自汗证。宜选:玉屏风散。114.肝肾阴虚,虚火外蒸所致的盗汗证。宜选:大补阴丸。115.固冲汤和金锁固精丸两方中均含有:龙骨、牡蛎。116.逍遥散和真人养脏汤两方中均含有:白术、白芍。117.玉屏风散和补中益气汤两方中均含有:黄芪、白术。118.真人养脏汤和四神丸两方中均含有:肉豆蔻。

中医学基础学习知识(相互学习知识重点)

中医学基础(相关知识点) 五脏:肝、心、脾、肺、肾 整体观念六腑: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 中医学基本特点官窍:目、口、鼻、耳、舌 形体:皮、肉、筋、骨、脉 辨证论治1)病、症、证 2)辨证论治辨证 论治 .整体观念:人是有机的整体;人与自然相统一。1)人是有机的整体功能上相互协调;病理上相互影响;诊断上以外知内;治疗上整体调整;结构上不可分割;2)人与自然相统一:时间因素对人体的影响;地域因素对人体的影响症:症状或体征。指疾病的临床表现。 病:疾病的简称。是指有特定病因、发病形式、病变机理、发病规律和转归的完整的病理过程。 证:是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特性的概括,包括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质和邪正关系。 辨证:将四诊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质和邪正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证。 论治: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适宜的治疗方法。 阴阳的概念:阴阳是对宇宙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 阴阳的基本特征 阴阳属性的相对性可变性:事物的阴阳属性随其对立面的变化而变化,事物的阴阳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向相反方向转化可分性:阴阳之中可分阴阳 对立制约:对立——阴阳属性相反、相对制约——阴阳相互抑制、约束 阴阳的相互关系互根互用:互根——阴阳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互用——阴阳相互促进 消长平衡:阴阳相互消长、阴阳协调平衡 阴阳相互消长:指阴阳双方在一定限度内存在着量的增减和比例大小的变化 阴阳协调平衡:指阴阳双方的消长在一定限度内保持和谐、平衡的状态。 阴阳相互转化:指事物的阴阳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条件:“极”、“重”“甚” . 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 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说明人体的病理变化 指导疾病的治疗 五行的概念:是指木、火、土、金、水五大类事物及其运动变化。 木曰曲直本义:描述树木枝曲干直的生长状态。引申义:生长,升发,舒畅,条达。 火曰炎上本义:火苗有炎热向上的特点。引申义:温热,升腾。 五行的特性水曰润下本义:水有滋润下行的特性。引申义:滋润,下行,寒凉,闭藏。 土爰稼穑本义:土主管农作物的种植和收获。引申义:生化,承载,受纳。 金曰从革本义:金有顺从变革的特性。①金属的器物可随人的意向改变形状②革土生金。 引申义:沉降,收敛,肃杀。

超好的中医方剂学记忆口诀

1.解表剂 1.麻黄汤--干妈贵姓(炙甘草麻黄桂枝杏仁) 2.桂枝汤--大勺炒姜汁(大枣芍药甘草生姜桂枝) 3.九味羌活汤--皇帝尝百草,细心防穿胸枪.(黄芩生地黄苍术白芷甘草细辛防风川芎羌活) 4.香苏散--扶苏批草(香附子紫苏叶陈皮甘草) 5.小青龙汤--少将为嘛甘心下跪(芍药干姜五味子麻黄炙甘草细辛半夏桂枝) 6.止嗽散--陈庚借钱去百草园(陈皮桔梗荆芥白前** 百部甘草紫箢) 7.银翘散--金牛和银猪吃草根更俏.(荆芥子牛蒡子薄荷银花竹叶豆豉甘草芦根桔梗连翘) 8.桑菊饮--荷叶杏花,草根更俏.(薄荷桑叶杏仁菊花甘草芦根桔梗连翘) 9.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组成与方名一样) 10.柴葛解肌汤--钦差抢劫时,只要姜枣草根.(黄芩柴胡羌活桔梗石膏白芷芍药生姜大枣甘草葛根) 11.升麻葛根汤--麻哥要草(升麻葛根芍药甘草) 12.败毒散--独身生活更幸福,何止钱财少(独活人参生姜羌活桔梗川芎茯苓薄荷枳壳前胡柴胡甘草) 13.参苏饮--目前只办富姐申诉陈根打姜草(木香前胡枳壳半夏茯苓桔梗人参紫苏叶陈皮葛根大枣生姜甘草) 14.加减崴蕤汤--玉竹姐为何早操吃葱(玉竹桔梗东白薇薄荷大枣炙甘草淡豆豉生葱白)2.泻下剂 1.大承气汤--小黄识谱(芒硝大黄枳实厚朴) 2.大黄牡丹汤--大人忙担冬瓜(大黄桃仁芒硝牡丹皮冬瓜子)大陷胸汤--大陷胸汤谁大笑(甘遂大黄芒硝) 3.大黄附子汤--细心大夫(细辛大黄附子) 4.温脾汤--黄夫人当家炒姜忙(大黄附子人参当归** 甘草干姜芒硝) 5.麻子仁丸--朴实妈要黄杏蜜(厚朴枳实麻子仁芍药大黄杏仁蜂蜜) 6.济川煎--智者骑马,从容西归(枳壳泽泻** 升麻肉苁蓉牛膝当归) 7.十枣汤--甘愿着急(甘遂芫花大枣大戟)黄龙汤--肖大人识谱当炒姜枣根(芒硝大黄人参枳实厚朴当归甘草生8.姜大枣桔梗) 3.和解剂 1.小柴胡汤--生芹菜炒大虾仁(生姜黄芩柴胡甘草大枣半夏人参) 2.大柴胡汤--秦皇只要半壶枣酱(黄芩大黄枳实芍药半夏柴胡大枣生姜) 3.蒿芩清胆汤--皇陵青竹,半壁植皮(黄芩茯苓青蒿竹茹半夏碧玉散枳壳陈皮) 4.达原饮--后母要冰炒黄果仁(厚朴知母芍药槟榔甘草黄芩草果仁) 5.四逆散--柴草制药(柴胡甘草枳实芍药) 6.逍遥散--龄少才当干,逍遥逐江河(茯苓白芍柴胡当归甘草** 白术烧生姜薄荷) 7.痛泻要方--猪皮少缝(白术陈皮白芍防风) 8.半夏泻心汤--秦莲婶炒枣拌姜(黄芩黄连人参甘草大枣半夏干姜) 4.清热剂 1.白虎汤--师母炒米(石膏知母甘草粳米) 2.竹叶石膏汤--草人半夜卖米糕(甘草人参半夏竹叶麦冬粳米石膏) 3.清营汤--瞧皇帝住西单卖银元(连翘黄连生地竹叶犀角丹参麦冬银花元参)

教师招聘考试政策法规常考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政策法规常考知识点 【育萃教师招考】专家提示:政策法规一直是教师招聘考试(含普岗教师和特岗教师)和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容,常考点有《教师法》颁布、实施时间及容、教师的权利义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等容。2016年,国家“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将是考试热点。在有的地区事业单位教师招考命题中,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占分50%左右。 一、单选题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2.《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A.民事责任 B.行政处分 C.一般责任 D.刑事责任 (××区普岗教师招考2014年考点)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颁布()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部门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4.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是()

A.10~12岁 B.12~15岁 C.14~17岁 D.13~16岁 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作出处理。()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A.收学费,不收杂费 B.不收学费、杂费 C.不收书本费、杂费 D.不收建校费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学前教育幼儿在园人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分别要达到()A.16100万人、93% 、95% B.3530万人、62%、 90% C.16500万人、93% 、95% D.4000万人、75%、95% (××区普岗教师招考2013年考点) 8.有关规中小学招生的要求,完全正确的是() ①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提前违规招收学生②高中招生坚持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两考合一”③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组织升学考试④重点高中可以采用保送方式,直接到各个初中招收优秀学生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9.实施义务教育()①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②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法律考试的考点汇总

法律考试的考点汇总 诉讼的基本程序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1)诉讼前弄清管辖法院。 (2)向有权管辖的法院起诉。 (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4)对立案案件开庭审理。 (5)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或择日宣判。 (6)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判决或裁定生效;提起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根据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院受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

进行审查,判断有没有犯罪事实和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1)级别管辖: 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此外,由于专业性质,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2)地域管辖: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①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刑事诉讼:犯罪地法院管辖。 (1)有管辖权 (2)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①开庭准备 ②法庭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合议庭评议 ⑤宣判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中医基础理论重点整理

中医基础理论重点整理 1、中医学是发祥于中国古代的研究人体生命、健康、疾病的科学。它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是以自然科学知识为主体,与人文社会科学相融洽的科学知识体系。 2、中医基础体系形成标志,四大经典:《内经》、《难经》、《伤寒杂病论》、《神农本草经》 3、金元四大家:①刘完素(河间)—火热论—寒凉派,《河间六书》 ②李东垣(李杲)—内伤脾胃学说—补土派,《脾胃论》 ③张从正(子和)—病由邪生—攻邪派,《儒门事亲》 ④朱丹溪(震亨)—相火论—滋阴派,《格致余论》 4、温病四大家:①清·叶天士——《温热论》 ②清·吴鞠通——《温病条辨》 ③清·薛生白——《湿热条辨》 ④清·王士雄——《温热经纬》 5、整体——是指联系性、统一性和完整体。 整体观念:认为事物是一个整体,事物内部的各部分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事物和事物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医整体观即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体与外界环境(自然界、社会)的统一性。 (1)整体观念·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①结构上:构成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事不可分割的(以心为主宰,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联系) ②生理上:五脏一体观、形神合一 ③功能上:相互协调,相互为用 ④病理上:相互影响,局部病变与整体病变 ⑤诊断上:察外知内 ⑥治疗上:局部病变与脏腑病变,治未病,五行传变 (2)整体观念·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 ①生理方面②病理方面 (季节气候变化的影响、昼夜晨昏变化的影响、地方区域变化的影响、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3)整体观念·人与社会环境关系密切 6、辨证论治·病、证、症的区别 症:症状:疾病的临床表现(主观异常感觉和某些病态变化):发热、咳喘。 体征:能被觉察到的客观表现:面黄、目赤、脉数。 证:指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含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盛衰变化),是确定治法、处方遣药的依据。 病:是指有特定病因、发病形式、病机、发展规律和转归的一种完整的过程。如感冒、痢疾。 7、辨证——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和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证。 8、论治——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 9、辨证和论治的关系——辨证是确定治疗方法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辨证的目的和具体实施。通过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是否准确。故辨证和论治是疾病诊疗中相互联系而不分割的两个方面。 10、阴阳的基本概念:阴阳是对宇宙中相互关联的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阴和阳,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以代表同一事物内部所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2014中医方剂学笔记(经典打印版)

2014中医方剂学笔记(经典打印版) 第一章绪论 ▍方剂与方剂学的概念 ■方剂:是中医在辨证审机,确立治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原则,通过选择合适药物,酌定适当剂量,规定适宜剂型及用法等一系列过程,最后完成防治疾病的药方。·一首合格的方剂应是安全有效的。 ■方剂学:研究治法与配伍规律及临床运用的一门基础临床学科。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一、先秦时期 1、《五十二病方》战国记载52病,药物247种意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医方著作 2、《黄帝内经》大部分成书战国略晚于《五十二病方》意义: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 二、汉代 《伤寒杂病论》东汉末期张仲景(机)载方314首意义: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被后世尊为“方书之祖”。 分两部分:《伤寒论》主要是六经辨证 /《金匮要略》讲杂病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1、《肘后方》晋·葛洪(评价:验便廉) 2、《小品方》继《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论瘟疫 四、唐朝 1、《备急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孙思邈著共载方7500余首 2、《外台秘要》王焘 五、宋代 1、《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788首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的成药药典。 2、《小儿药证直诀》钱乙·六味地黄丸出于此书 六、金元时期 1、《伤寒明理论》金·成无己意义: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的专著,开创了方论的先河。 2、金元四大家-- 观点-- ①刘完素:字守真创河间学派(后人尊称刘河间)倡导“火热论”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六气皆从火化”“五志过极皆能化火” ②张从正:字子和号戴人,师从刘完素。“病由邪生,邪去正安” 《儒门事亲》 以汗、吐、下三法攻邪 ③李杲:字明之号东垣老人,后尊称李东垣。“内伤脾胃,百病由生” 《脾胃论》…… 辨析补益脾胃之法 ④朱震亨:字彦修号丹溪翁,后人尊称朱丹溪。倡导“相火论” 《丹溪心法》 主张滋阴降火之法 ………… 七、明代 1、《普济方》朱棣载方61739首我国最大的一部古方书。 2、《医方考》吴昆如:知柏地黄丸 八、清代 1、《医方集解》汪昂以治法为纲创立了方剂的综合分类法 2、《医学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 3、温病学派 ①叶天士(桂)后人为其总结《温热论》创立卫、气、营、血辨证 ②吴鞠通(瑭)著有《温病条辨》创“三焦”辨证 ③薛雪(生白) ④王七雄(孟英) 第二章方剂与辨证论治 ▍方剂与病证 ▍方剂与治法 一、治法:辨明证候之后,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病证的病因病机所拟定的治疗方法。 二、(与方剂)关系 1、治法是用方或组方的依据 2、方剂是体现并验证治法的手段

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现行主要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习及其他交易机构,必须具体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中医方剂学歌诀

中医方剂学歌诀 1 解表剂 1.1 辛温解表 1.麻黄汤 麻黄汤中臣桂枝,杏仁甘草四般施,发汗解表宣肺气,伤寒表实无汗宜。 2.桂枝汤 桂枝汤治太阳风,芍药甘草姜枣同,解肌发表调营卫,中风表虚自汗出。 3.九味羌活汤 九味羌活防风苍,辛芷芎草芩地黄,发汗祛湿兼清热,分经论治变通良。 3.1大羌活汤 大羌活汤九味变,去芷加防己知独; 再加黄连白术好,散风寒清湿热妙。 4.香苏散 香苏散内草陈皮,疏散风寒又理气,外感风寒兼气滞,寒热无汗胸脘痞。 4.1加味香苏散 加味香苏陈皮草,荆防艽蔓川芎姜, 恶风身热头项痛,胸脘满闷服之松。 4.2香苏葱豉汤 香苏葱豉源香苏,加入豆豉和葱白,解表调气安胎好,妊娠伤寒头身痛。 5.小青龙汤 解表蠲饮小青龙,麻桂姜辛夏草从,芍药五味敛气阴,表寒内饮最有功。 5.1射干麻黄汤 射干麻黄亦治水,不在发表在宣肺;姜枣细辛款冬花,紫苑半夏五味加。 6.止咳散 止嗽散中用白前,陈皮桔梗草荆添,紫苑百部同蒸用,感冒咳嗽此方先。 6.1金沸草散 *** *** 7.正柴胡饮 正柴胡饮平散方,芍药防风陈草姜,轻疏风邪解热痛,表寒轻证服之康。 1.2 辛凉解表 1.银翘散 银翘散主上焦疴,竹叶荆蒡豉薄荷,甘桔芦根凉解法,清疏风热煮无过。 2.桑菊饮 桑菊饮中桔杏翘,芦根甘草薄荷饶,清疏肺卫轻宣剂,风温咳嗽服之消。 3.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仲景麻杏甘石汤, 辛凉宣肺清热良,邪热雍肺咳喘急,有汗无汗均可尝。 3.1越婢汤 越婢汤中有石膏,麻黄生姜加枣草; 风水恶风一身肿,水道通调肿自消。 4.柴葛解肌汤《伤寒六书》 陶氏柴葛解肌汤,邪在三阳热势张,芩芍桔草姜枣芷,羌膏解表清热良。 4.1柴葛解肌汤《医学心悟》 程氏柴葛解肌汤,柴葛草芍芩地黄, 丹皮知母贝母入,发热口渴宜煎尝。 5.升麻葛根汤 阎氏升麻葛根汤,芍药甘草合成方,麻疹初起出不透,解肌透疹此方良。 5.1竹叶柳蒡汤 竹叶柳蒡葛根知,薄荷粳米荆芥蝉, 玄参石膏甘麦冬,风疹急投莫迟疑。 1.3 扶正解表 1.败毒散 人参败毒草苓芎,羌独柴前枳桔共,薄荷少许姜三片,气虚感寒有奇功。 1.1荆防败毒散 若须消散疮毒肿,去参加入荆防风; 1.2仓廪散 原方加入陈仓米,噤口痢疾此为宗;

教育政策法规考点汇总

第一章导论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 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具体的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明确了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贯彻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重点,主要在于解决因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导致公民入学机会不平等的状况以及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现象,以保证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指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不能体现本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问题的分析。即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还很大,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同时存在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的问题,导致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不同。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二是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法律则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且通常都包含处罚的规定。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四是作用不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但在一定条件下,政策与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由于客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策的灵活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的差异,使得政策与法律会有不协调的现象。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修改法律。但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与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中医博士入学考试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点与复习题

《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点和复习题 (七版教材) 绪论 1.中医学的学科属性 2.中医学理论体系的概念、形成的基础和方法 3.金元四大家的代表人物和学术观点 4.整体观念的概念 5.为什么说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从结构、生理、病理、诊治等方面说明) 6.试从生理、病理两方面说明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 7.证、辨证论治、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概念 第一章中医学的哲学基础 1.古代哲学精、气的基本概念 2.精气生万物的机理 3.气的两种存在形式 4.气机与气化的概念及其联系 5.气的中介作用的意义 6.精气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7.阴阳的基本概念 8.事物阴阳属性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9.阴阳对立制约与消长、平衡的关系 10.阴阳互根互用的概念及其意义 11.阴阳交感的机理和意义 12.阴阳消长的涵义和形式 13.阴阳转化的内在依据、条件和形式 14.阴阳自和的涵义和意义 15.人体脏腑经络的阴阳划分(二分法与三分法) 16.阴阳偏胜、偏衰和互损的病理变化及其理论基础 17.怎样调整阴阳的偏胜偏衰和互损 18.五行的基本概念 19.五行的特性 20.事物和现象五行归类的理论依据和方法 21.五行相生的概念、次序和母子关系 22.五行相克的概念、次序和所胜、所不胜关系 23.五行制化的概念和规律 24.五行相乘的概念、次序和产生机理 25.五行相侮的概念、次序和产生机理 26.母子相及的涵义 27.以五行学说说明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 28.根据五行生克规律确定的治疗原则和方法 29.中医学思维方法的特点 30.中和思维和类比思维方法

第二章藏象 1.藏象的基本概念 2.藏象学说的形成 3.藏象学说的特点 4.五脏、六腑与奇恒之腑的生理特点 5.五脏精气阴阳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6.心主血脉的概念及血液正常循行的基本条件 7.心藏神的概念,心称为五脏六腑之大主的理由 8.心的生理特性 9.心在液为汗的机理 10.肺主呼吸与主一身之气的涵义和关系 11.肺主行水或为水之上源的机理及其临床意义 12.肺朝百脉、主治节的涵义 13.肺为华盖和娇脏的生理病理意义 14.肺气宣发与肃降的概念和体现 15.肺合皮毛的机理和意义 16.脾主运化的涵义和内容 17.脾为后天之本的原理和意义 18.脾主统血的概念和机理 19.脾主四时与脾主长夏的意义 20.脾气主升的主要体现 21.脾喜燥恶湿的临床意义 22.肝主疏泄的概念及其体现 23.肝主藏血的涵义及其生理意义 24.肝为刚脏的生理病理意义 25.肾藏精的涵义 26.肾精与肾气的关系及其生理作用,肾为先天之本 27.肾阴、肾阳的来源和功能 28.肾为五脏阴阳之本的涵义 29.肾主水的概念和机理 30.肾主纳气的概念和机理 31.肾主蛰守位的生理意义 32.肾主骨生髓通脑 33.七冲门的部位及作用 34.六腑以通为用的理论基础 35.胆为六腑之一,又为奇恒之腑之一的道理 36.胆的主要生理功能 37.胃的结构、生理功能和生理特性 38.小肠的部位和生理功能,“利小便即所以实大便”的机理 39.大肠的主要功能及其与此相关的其他脏腑功能 40.三焦的六腑和部位概念 41.六腑三焦及部位三焦的主要生理功能 42.上中下三焦的部位划分及其功能特点 43.脑的主要生理功能 44.女子胞的生理功能及与此有关的诸因素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中医方剂学第七版方歌汇总

中医方剂学七版方歌 一.辛温解表 1.麻黄汤 麻黄汤中臣桂枝,杏仁甘草四般施,恶寒发热头身痛,无汗而喘服之宜。 2.桂枝汤 桂枝芍药等量伍,姜枣甘草微火煮,解肌发表调营卫,中风表虚自汗出. 3.九味羌活汤 九味羌活防风苍,辛芷芎草芩地黄,发汗祛湿兼清热,分经论治变通良. 4.小青龙汤 解表蠲饮小青龙,麻桂姜辛夏草从,芍药五味敛气阴,表寒内饮最有功. 5.止嗽散 止嗽散用白部菀,白前桔草荆陈研,宣肺疏风止咳痰,姜汤调服不必煎. 射干麻黄汤 射干麻黄亦治水,不在发表在宣肺,姜枣细辛款冬花,紫菀半夏加五味. 二.辛凉解表 6.银翘散 银翘散主上焦疴,竹叶荆蒡豉薄荷,甘桔芦根凉解法,清疏风热煮无过. 7.桑菊饮 桑菊饮中桔杏翘,芦根甘草薄荷饶,清疏肺卫轻宣剂,风温咳嗽服之消. 8.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仲景麻杏甘石汤,辛凉宣肺清热良,邪热壅肺咳喘急,有汗无汗均可尝. 9.柴葛解肌汤 柴葛解肌芷桔羌,膏芩芍草枣生姜,恶寒渐轻热增重,解肌清热此方良. 升麻葛根汤 阎氏升麻葛根汤,芍药甘草合成方,麻疹初期出不透,解肌透疹此方良. 三.扶正解表 10.败毒散 人参败毒草苓芎,羌独柴前枳桔共,薄荷少许姜三片,气虚感寒有奇功. 再造散 麻黄附子细辛汤 加减葳蕤汤 四.寒下 11.大承气汤 大承气汤大黄硝,枳实厚朴先煮好,峻下热结急存阴,阳明腑实重症疗. 去硝名为小承气,轻下热结用之效,调胃承气硝黄草,缓下热结此方饶. 12.大黄牡丹汤 金匮大黄牡丹汤,桃仁瓜子洋化芒,肠痈初期痛据按,散结消肿服之康. 大陷胸汤 五.温下 13.温脾汤 温脾附子大黄硝,当归干姜人参草,攻下寒积温脾阳,阳虚寒积腹痛疗. 六.润下 14.麻子仁丸 麻子仁丸脾约治,杏芍大黄枳朴蜜,润肠泻热又行气,胃热肠燥便秘施.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 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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