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

5. 拟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

6.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受理事项登记

建立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制度,将受理事项、受理材料处臵等进行登记。需要转

报上级或下一工作环节处理的,应办理材料移交手续。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做出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

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个

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

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

证》的原则。

2. 对于已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又申请增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 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核发新证的依据。新证核发后,原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收回留存备查并数据库中注销。

3. 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又申请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

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

4. 新增普通货运中的零担运输、货运出租、搬家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 8吨(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应许可法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许可人新购臵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进行核查验证,确认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车辆验证要有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主要技

术数据、照片和验证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七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 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 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设立子公司的许可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

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

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

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2. 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

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 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 符合要求的, 配发《道路运输证》。六、经营许可变更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许可变更后,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七、终止经营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 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八、业户档案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业户管理档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 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 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

5. 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

6. 投入车辆情况。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

10. 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11. 《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1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

13. 《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4.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送达回证;

1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6.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7.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18. 违法行为记录等。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车辆技术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

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依据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确定。

(二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货物运输车辆审验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

2.车辆技术档案;

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5.违章记录;

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3.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

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4. 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5. 审验结束后,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或信息系统

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

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三、货运车辆异动

(一新增货运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新增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

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符合条件的向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同时将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新增货运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货运

专线、零担运输、货运出租、搬家运输除满足规定的条件外, 应为厢式货运

车辆。

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需查验的资料:

1.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4. 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

5.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6.9cm ×6.2cm 车辆 45度角彩色照片 4张;

7.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 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转籍或过户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 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

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档案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

1.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4. 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 二级维护和车辆检测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记录;

6.9cm ×6.2cm 车辆前面 45度角彩色照片;

7.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 车辆变更记录;

9. 交通事故记录;

10. 车辆审验记录;

11. 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

包括以下内容:

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一档”,

1.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 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9cm ×

6.2cm 车辆前面 45度角彩色照片;

6.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 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

8.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9. 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10. 车辆变更记录;

11. 行驶里程记录;

12. 交通事故记录;

13. 车辆审验记录;

14. 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时报送交通事故等动态

信息。

第三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

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以及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二查处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 (三查处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证件的行为。

(四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五引导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与托运人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六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七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八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九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其 8吨以上的重型货物运输车辆或牵引车上安

装使用行驶记录仪。

(十加大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运输车辆有超载行为

的,应当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十一查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旅客。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 3月至 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 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 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

况等;

(2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

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

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 GPS 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情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

荣誉称号的情况。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情况,并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

公司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确认结果负责。

2. 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

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2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市级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运输货物企业所在地为菏泽市区的并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4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核对有关管理档案、现场查验等方式,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照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考核打分,提出考核意见及初评结论。

3. 公示及评定

(1初评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 15天的公示。

(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3公示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 公告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在本机构网站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

誉考核结果。

(2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 AA 级、 A 级和 B 级表示。三、货运代理 (代办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 (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

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 GPS 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 企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情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附件:

货运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图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道路运输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 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 

落到实处,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有保证落实以下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任:

一、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求他们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 不得违章作业; 认真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制止违章行为, 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安全例会、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安全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在聘用从业人员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上岗资格, 查询其是否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 更换驾驶员时, 及时将新聘驾驶员的基本材

料报运政管理机构备案, 切实把好从业人员资质关。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 教育驾驶员遵守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谨慎驾驶;要求驾驶员经常进行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长途行车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个小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驾驶。

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病” 

行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保证车辆不带“ 驶;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所有营运车辆

按要求投保,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险种,不得漏保、脱保,保证车辆运行的绝对安全。

认真落实以上措施,杜绝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事故,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责任人:

年月日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 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 请 材 料 洛南县花石浪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目录 总则 -----------------------------------------------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1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12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3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 16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17 安全学习、培训、例会制度-------------------- ------------- 1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9 安全奖罚条例-----------------------------------------------20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2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9月6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第三条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担运输服务质量责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网络货运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便民。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管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 20吨以上 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第五条(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要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止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构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事前向当地道路驼政管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 一、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一)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本章“(二)功能要求”的功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详见附件)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公示。 (二)功能要求。 1.信息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线上交易。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

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4.金融支付。 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5.咨询投诉。 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在线评价。 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查询统计。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 米以上或宽度在3 . 5 米以上或高度在3 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发布时间:[2008-10-29] [项目名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其中1、道路普通货运(含非专业)经营许可 2、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经营许可 3、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5、《营运厢式货运车辆技术要求》 6、《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性小型营运货车管理的通告》 7、《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厢式货运车辆; (2)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的,须拥有取得相应的市区通行权的厢式货运车; (3)从事专业性普通货运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经营范围”说明 1.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在括号内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大型物件运输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类别(只标注一个数)。 3.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安全生产,促进企业高效运作、经济发展,本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请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4、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6、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8、安全奖惩制度 9、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1、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签发单位:无锡禾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及对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落实到位。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精神,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组织和监督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抓好特殊工种及驾驶人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奔赴现场,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按规定及时对负责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岗位责任制度 经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法经营,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全部责任,树立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和经营会议,研究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进行经营活动分析。坚持安全第一,用户第一,服务第一的方针,组织开展各项劳动竞赛,重视职工的技术和业务学习。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生产活动,按章缴纳各项税费。机务安全员职责: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管理,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检查督促驾驶员做好汽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有关会议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出车。如发现带病出车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确保交通安全。负责落实车辆的年检送检工作。驾驶员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病车,不开超载车,严禁酒后开车。加强安全行车意识,行车中注意礼让。按期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水平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span>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四、删除第十四条。 五、删除第三章及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六、在第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表述为: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七、将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修改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正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交运政许可X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一、许可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管理规定》(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修正) 三、实施主体 xx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实施相应行政区域内(鼓楼、玄武、建邺、秦淮)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 四、许可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提交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个人车主亲笔填写,单位需法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2、车主《居民身份证》(须车主本人办理);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总质量超过3500KG

的货运车辆提供)、《北斗GPS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总质量12000KG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及牵引车提供);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处填写车主信息或加盖单位公章); 5、《道路货运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承诺书》(个人车主亲笔填写,单位需法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六、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核发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八、收费标准 无、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其中从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包括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审验标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九、办理地点 十、问题解答 1、对于办理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经营资质的车辆有何规定? 答: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对于办理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资质的车辆有何规定?

运输管理规范知识考题汇总

一:《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一)单选题 1、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开始施行时间是(C) A、2012年11月29日 B、2013年1月1日 C、2013年4月1日 D、2013年3月5日 2、《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经哪个机关通过生效?(D) A江苏省人民政府 B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 C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D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3、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被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在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下列对有关人员的类别表述涵盖不准确的是:(C) A、客运、货运的驾驶人员 B、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员 C、道路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D、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维修、检测技术人员 4、关于出租汽车新增,以下说法正确的有:(C) A、已经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可以继续实施。 B、以无偿使用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C、以有偿出让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D、有偿出让所得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 5、《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义务,不包括:(A) A、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B、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C、建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共享系统 D、为申请从事客运、货运的驾驶员以及驾驶人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6、关于公交车的开行通车,以下说法不准确的是:(C) A、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已建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开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 B、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营运服务规范从事营运。 C、因受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需要临时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经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公共汽车经营者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 D、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获准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线路和站点的调整信息。 7、下列《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客运的陈述,准确的为:(A)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条件(新)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条件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填写要求:申请表从https://www.360docs.net/doc/5f4361395.html,乌海市运输管理局运政外网“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内容要求全部打印。 二、企业基本情况: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办公场所情况、主营业务内容、公司发展前景等。(文字材料说明) 三、企业相关证件: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委托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扫描件。(核对原件);已注册的公司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代码证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四、车辆情况:已购置的车辆,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件(扫描件核对原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拟购置的车辆,应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承诺期限为3个月,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购置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承诺投入时间(以办理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准)等。 五、从业人员情况: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扫描件核对原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要求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及各责任部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

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七、办公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土地证和房产证扫描件),如系租赁,还需提供租期三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和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扫描件。 八、消防器材要求:企业办公室室内需配备相应数量灭火器。 九、图片资料要求:办公场所外观全景照片、公司名称标识牌(50*70规格)照片和内设机构(经理室、调度室、财务室等)标识照片、办公室室内照片、安全生产制度上墙照片、办公室消防器材照片等,要求全部为A4纸规格彩色打印。 其它说明: 1、申请材料需准备两份(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PPT 格式),要求内容及顺序相符。 2、申请材料规格:全部为A4纸打印,按许可条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3、材料内容清晰,文字说明简明扼要。 4、提交的相关证件,需提交原件审核

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9 (2007年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货物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配载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场)、货物运输代理(以下简称货运代理)和货物运输配载(以下简称货运配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货运站场、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引导道路货物运输的发展,鼓励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扩展服务领域,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五条鼓励货运实行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促进集装箱、封闭厢式、多轴重型和罐式等专用车辆和节能环保车辆的发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货运经营申请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货运经营许可。 第七条受理四级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车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核实和综合评审。 第八条下列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二)集装箱运输车辆; (三)重型载货车辆。 集装箱运输的牵引车辆,其牵引能力应当在20吨以上,半挂车辆应当具有转锁装置。 第九条从事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货运代理、货运配载备案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五)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分公司使用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三)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15日内核发该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办理相关手续。 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将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能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车辆从事货运经营,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减少空车行驶,节约能源。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车辆,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改造或者报废更新。 第十二条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货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事项编码:2.1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受理机构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运营承诺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运营承诺书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增强道路运输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本着对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作为一个货运经营者,郑重承诺: 1、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守法经营,重视安全,确保安全运营。 2、从事货运经营要使用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车辆牌照和行驶证;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 l589)的要求;技术性能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l8565)的要求;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要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汽油或者柴油燃料的货车,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3、所聘用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须与货运车辆相适应,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件。严禁无证驾驶道路运输车辆。严格安全管理,教育驾驶员遵章守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4、严格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规范装载、运输。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要符合装载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汽车列车运输货物,挂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主车的准牵引总质量。不运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不使用普通货车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大件运输,要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恶意压价竞争。 6、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教育和监督所聘用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载、超限、超速行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因故更换驾驶员时,及时将新聘驾驶员的基本材料报运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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