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市地方标准

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编制部门:深训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市规划国土局

试行日期:1999年7月1日

关于颁布试行《深训市民用建筑设计

技术要求与规定》的通知“

深规上[1997] 254号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使市民用建筑符合市的气候条件、地理

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市民用建筑的设计质

量和技术水平,我局委托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编制

完成了《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以下

简称《规定》),并经局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于1999

年7月1日颁布试行。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属市规划

国土局。今后市的民用建筑均应严格按照《规定》

执行,对《规定》未涉及到的部分应按国家,省和

市现行的有关规,规程和标准执行。试行期间,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规定》中遇到的问

题,请以书面形式通告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

处,便于今后修订。

附件:〈〈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目录

1.总则………………………………………………………1

2.建筑………………………………………………………2

2.1一般规定…………………………………………2

2.2建筑设计…………………………………………4

2.3建筑分项设计……………………………………10

2.4汽车库……………………………………………17

2.5建筑防火设计……………………………………20

2.6建筑防水设计……………………………………22

2.7环保设计…………………………………………25

2.8节能设计…………………………………………25

2.9智能建筑设计……………………………………26

3.结构……………………………………………………28

3.1一般规定…………………………………………28

3.2结构选型…………………………………………29

3.3荷载………………………………………………30

3.斗计算软件及计算分析……………………………30

3.5地基与基础………………………………………32

3.6其它………………………………………………32

4.给水排水………………………………………………34

4.1给水………………………………………………34

4.2排水………………………………………………37

4.3室外给排水…………………………………………38

4.4消防…………………………………………………38

4.5其它…………………………………………………39

5.采暖通风与空调…………………………………………41

5.1室外。室空气计算参数及冷负荷估算指标……

…………………………………………41

5.2通风。空调系统及节能…………………………4 2

5.3空调设备的选型…………………………………44

5.4消声。隔震及环保………………………………45

5.5防排烟与通风……………………………………45

6.电气………………………………………………………47

6.1强电………………………………………………47

6.2弱电………………………………………………52

1总则

1.01为满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为使市民用建筑符合市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提高市民用建

筑的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市民

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1.02市的民用建筑均应按本规定执行。对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应执行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规,规程和标准。国外及国其它省

市的有关规,规程和标准可作为设计的参考。

1.03本规定解释权属市规划主管部门。

2建筑

2.1一般规定

2.1.1建筑设计方案应对其环境设计,平面功能。空间造型,结构选型,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比较分析,优选确定。

2.1.2综合设计

2.1.2.1建筑设计应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建筑专业应满足设备专业提出的合理要求,并为各种设备机房提供合适的位置和面积。2.1.2.2室外管道,支架等构筑物和室公共空间的风口,灯具及消火栓等布置,应由建筑师协调设备工程师进行设计。

2.1.3建筑物退红线

2.1.3.)地上建筑应按《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退足红线。如无规定时,按《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2条执行。建筑退红

线原则上按建筑外围投影线计算。

2.1.3.2地下室退红线距离应满足地下管线,市政设施,建筑物基础及基坑支护等方面的要求,且最小距离应不小于《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第5.2.2.4条的要求。

2.1.4建筑间距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1条和有关消防规的规定。

2.1,5民用建筑的室外空间设计应按《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作出详细的环境设计。

2.1.6总平面设计

2.1,6.1总平面设计必须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作深入观察了解,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正确

处理与周围建筑的环境、空间,场地,竖向标高等关系。建筑设计未

经审批之前不得改变原地形地貌。

2.1.6.2位于高压走廊,微波通道,航空线路,文物建筑等管制围的建筑物,设计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2.1.6.3位于低洼处的建筑物,其主人口及地下室应采取防洪措施。与山体河道邻近的建筑物应设置截洪沟,防洪堤及防滑坡等设施。

2.1.7可识别性设计

2.1.7.1民用建筑设计应突出场地的特性。功能的适用性以增强建筑和环境的可识别性,针对不同功场地和空间制约,进行建筑构思和环境设计,

以创造构思新颖,风格独特的建筑作品。

2.1.7.2住宅小区各组团的建筑设计既要统一也要变化,应在人口、日台、女儿墙等处以及体型和色调组合上加强可识别性设计。

2.1.8无障碍设计

2.1.8.1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区,学校等应按国家《方便残疾人使

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JGJ50一88)做好无障碍设计。2.1.8.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中应有供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施,这些设施是指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人口,楼梯,电梯,厕所、浴室等。

2.1.9建筑物的室外及室公共空间(包括门厅,中庭,电梯厅等)的二次装修设计应体现和符合合原建筑设计的构思,风格和特色。

2.1.10建筑设计应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筑物的科技含量。建筑设计不得采用落后,淘汰的技术,材料、

工艺和设备,不得套用落后或已作废的标准图。

2.2建筑设计

2.2.1住宅

2.2.1。1总平面布局

(1)住宅宜以组团形式布置,组团空间宜适度围合。大部分住户均应

有好朝向。组团应设绿化庭院和休闲活动,儿童游戏等场地。

(2)应采取人车分流和方便入户的措施。停车库(含自行车)应结合

广场,绿化及活动场地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宜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其人行出入口应与建筑及室外绿化,小品等有机结合。

2.2。1.2平面布置

(1)住宅的平面布置应动静分区明确,紧凑合理,交通路线简捷。

(2)住宅的公共出人口应有识别标志,并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

的公共出人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3)每户的人口处宜设过渡空间。

(4)客厅与餐厅宜分开或错位布置。客厅宜设阳台并应有良好的景观

视野,无阳台的厅宜设置大面积低窗台的观景凸窗。客厅的开间不宜

小于3.6m,深宽比不宜大于2。应减少开向客厅的门洞,增加连续墙

面。

(5)应妥善布置阳台,充分发挥阳台的多功能作用。

(6)户与户之间的客厅及卧室应避免视线干扰。

(7)应设置贮藏空间和晒衣设施。

(8)厨房,卫生间和洗衣间宜集中或靠近布置。厨房宜靠近户门且与

餐厅联系方便;卫生间宜靠近卧室区,门向厅的卫生间宜设前室;洗

衣间宜单独设置或与洗手盆合设在卫生间的前室。高标准的住宅的

“洗,浴,厕”宜分开设置。不得设计暗厨。多层住宅的厨房宜设共用

烟道将油烟集中排放出屋顶。

(9)高层住宅的电梯,楼梯间宜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10)高容积率(多层大于2.0,高层大于4.0,高层多层混建大于

3.0)的住宅区,其底层应至少架空1/2面积,作为绿化或居民活动场

地。

(11)宜在楼梯间平台和住户单元人口等处设置邻里交往空间。

(12)住宅不宜采用天井式平面布局,当确有困难而采用时,应符合表

2.2.1.2的要求。

(13)平面有凹槽的高层住宅,其凹槽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2.4m,凹槽的深宽比不应大于4

天井开口宽度及短边尺寸

表2.2.1.2。

注:1.天井开口宽度不得外挑阳台,楼梯平台等。

2.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与天井相连的楼梯间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

3.高层住宅的天井宜从第九层起每隔1~2层前后打通一个开间。2.2.1.3防水与隔热

(1)住宅的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及屋面(含屋顶露台)均应做好防

水设计。

(2)住宅的屋面应做隔热层,隔热层应构造简单。方便施工和有利防

水。

(3)住宅的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东西向外墙宜采取隔热措施。

2.2.2办公楼

2.2.2.1多层办公楼不宜与住宅叠建在同一栋楼,当叠建时,住宅应设单独出人口和安全疏散楼梯。

2.2.2.2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1.5m,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2m,走道净高应不小于2.2m。

2;2.2.3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办公楼应设电梯。

2.2.2.4高层办公搂宜在适当位置设置空中花园。

2.2.2.5新建的办公楼宜考虑智能化设计。

2.2.2.6办公楼不宜采用窗式或分体式空调,以免影响立面美观。

2.2.3中小学校

2.2.3.1总平面

(1)学校主要出人口不宜开向城镇干道,如必须开向于道时,应留出

适当的缓冲空间。

(2)教学区宜采用整体式布局。即将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

等做适当组合,辅以连廊贯通,组成若干绿化庭院。绿化庭院可兼作

地理园和植物园。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修订稿)

第1章总则 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得可持续发 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得标准化与规范 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与广东省、深圳市得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 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得城市发展目标要求与实际情况 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得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相关得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得 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与扩建项目得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1、0、 4 第2章名词解释 2、1建筑分类名词 2、1、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与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得总称。 2、1、2 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得,供人们居住使用得建筑。 2、1、3 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 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得建筑。 2、1、4 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得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得,各类非独立选址得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与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与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得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23机房工程 23.1一般规定 23.1.1本章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设计。 23.1.2机房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供配电、接地、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控等系统的要求。 23.1.3机房工程设计应确保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3.2机房 23.2.1机房是指民用建筑物内为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交换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系统布线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空间,包括数据机房、通信机房等。 23.2.2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对机房内各系统的保障、维护能力及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影响程度,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23.2.3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见表:13.2.3—1,各级机房举例见表:13.2.3—2。 表23.2.3—1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 要求 等级 分级标准性能要求系统配置 A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A 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A级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 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 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 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 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2N,2(N+1)系统配置 说明: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 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 工作 B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B 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 较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B级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冗 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 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 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N+X(X=1~N)系统配 置说明: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 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 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C级不属于A级或B级机房的为c 级机房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 地设备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 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 系统运行不中断 系统配置:N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注:1冗余: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11 8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3 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0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1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14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 15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 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工程设计规范》GB50019-2004 1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9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例》1993.12 2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2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3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01-607-2001 2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3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3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 3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3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 3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18580∽18588-2001 3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3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GB50011-2001 3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9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4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41 《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方法》。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完善装饰设计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饰设计水平的提高,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在装饰设计文件编制暂无国家专项标准,行业急需规范的情况下,组织制订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经我会常务理事会2001年12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以切实提高我市装饰设计文件编制水平,促进我市装饰行业的发展进步。 实施中有修改意见,请与我会设计委员会联系。特此通知。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 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宜结合本规定与其要求进行文件编制,但均应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一般性建筑装饰工程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的装饰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并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六条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消化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搞清与装饰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在认真分析相关专业图纸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应进行实地踏勘。 第七条本试行规定的解释权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第二章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第八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装饰工程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方案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应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条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后,整体设计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只需经过局部深化设计,便可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图纸等。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楼层或功能分区为编排单位。各专业分别编制与装订。小型装饰工程也可将各专业图纸综合编制在一起。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目录第1章总则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容量名词 2.2 建筑术语 2.3 各类建筑名词 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1 建筑面积 3.2 建筑基底面积 3.3 容积率 3.4 建筑高度 3.5 建筑栋数 3.6 建筑层数 第4章总图设计 4.1 总体要求 4.2 建筑退线 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 4.4 建筑通风 4.5 道路系统 4.6 场地其它规定 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 5.1 建筑地下空间 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 5.3 建筑立面设计 5.4 建筑屋面设计 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 6.1 通用规定 6.2 住宅建筑 6.3 宿舍建筑 6.4 老年人居住建筑 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 6.6 办公建筑 6.7 商务公寓 6.8 商业建筑 6.9 教育建筑 6.10 城市综合体 6.11 小型垃圾转运站 6.12 公共厕所 6.13 附设式停车库 6.14 厂房 6.15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 6.16 仓库 6.17 物流建筑 第7章附则 附录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1章总则 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和标准。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容量名词 2.1.1 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2 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3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1.4 总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2.1.5 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⑴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⑵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筑面积。 2.1.6 规定建筑面积 ⑴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实际使用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⑵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下部分实际使用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1.7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地面以上建筑层高、阳台(或开敞式公共走道)面积、虚空间等超过本规定相应规定限值, 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1.8 核增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技术措施

1总则 1.0.1本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1.0.2本措施遵守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划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是 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中共性问题制定的技术措施。 1.0.3使用本措施时,除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外,还应遵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 方政策与规定。 1.0.4本措施可与国家建筑标注设计图集(一下简称“国标图集”)05J804《民同建筑工程 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配合使用。 2基地总平面 2.1 一般规定 2.1.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1.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2.1.3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 2.1.4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保护生态环境。 2.1.5 基地内建筑物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2.1.6 设计应考虑防灾(如防洪、防震、防海潮、防滑坡、防泥石流等)要求,并考虑相应措施。 2.1.7 规划总平面考虑远期发展时,应做到远近期结合,达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2.1.8 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里、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以达到整体性经济合理。 2 居住建筑应满足日照、注重朝向、通风及卫生安全等要求。 3居住区配套共建项目应按需求设置,与城市协调互补,方便居民生活。 4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和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系统,并需考虑与周边共享。 5配套商业宜适当集中及沿外周边布置,以利于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与城市设计融合,便于使用、经营及管理。 6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7居住区内应考虑雨水收集、中水处理及利用,其规模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1.9 公共建筑总平面设计 1 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 2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车交通流线。 3以下列举常用公共建筑规划总平面有关规定: 1)幼儿园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第1章总则 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 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 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 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 材。 1.0.4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 2.1建筑分类名词 2.1.1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 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教育建筑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城市综合体 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2.1.12附设式停车库 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 2.1.13工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 2.1.14厂房 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 2.1.15新型产业建筑 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 2.1.16仓库 以货物储存为主的库房建筑。 2.1.17物流建筑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物流管理及展销等综合功能的建筑。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 1 总则 1.o.1 为了在民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贯彻节能的方针,正确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程),特编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简称《专篇》)。 1.0.2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其主要内容是降低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能耗和采用可再生能源。 1.0.3 本《专篇》适用于全国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与居住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其他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可参考使用。 1。0.4 本《专篇》是对2003年出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给水排水》(简称《措施》)的补充。 1.o.5 本《专篇》是在总结以往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国家现行有关节能的法规、标准、规范(程)的细化和补充,提供各种设计参数、方法及技术要求供设计人员使用。但本《专篇》不能代替现行法规、标准、规范(程)。 1.o.S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会有新的或修订的法规、标准、规范(程)颁布实施。如本《专篇》与其不符时,应以新颁布的法规、标准、规范(程)为准。 1.o.7 设计中应同时贯彻“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方针,并应执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程、定)等。 1.0.8 应在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条件下,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处理好节能与经济性之间的关系。 2 综合节能措施 2.1 给水 2.1.1 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选取给水用水定额,缺水地区应选低值。 1.有地方标准时,可参照确定。 2.可结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第4.O.3条规定的区域条件和用水定额确定。 3.当采用巾水、雨水等作为冲厕等其他用水时,应相应减去此部分用水定额。 2.1.2 采用合理的供水系统。 L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 1)通过调查收集和掌握准确的市政供水水压、水量及供水可靠性的资料,为合理设计给水系统、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提供依据。 2)根据用水设备、用水卫生器具和水嘴的供水最低工作压力要求,确定直接利用市政供水的层数。 2.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水压大于0.35MPa 的人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2)各分区低层部分的卫生间,入户管(或配水横管)上宜采取适当的减压措施。 3)减压阀的设计选用要点: ①不宜采用共用供水立管串联减压分区供水的方式。 ②推荐支管减压作为节能节水的重要措施。 a(根据实测:DNl5陶瓷阀芯水嘴静压时为P;0.37MPa、全开时,流量Q二O.46L/s,为设计额定流量0.15-0.20[is的3。07-2.3倍,因此,给水系统分区设计中,应合理控制各用水点处的水压,以达到节水节能的目的。 b.给水分区低层部分卫生间人户管处经支管减压后的供水静压力在满足卫生器具给水配件额定流量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取低值;住宅卫生间人户管水表前的供水静压力宜不大于0.15MPa。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1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子版规范 2010-03-09 22:21:14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引用二不小心 的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特此鸣谢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一般规定 11.1.1本措施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含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的建筑物和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当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所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应按该规范采取相应措施。 11.1.2本措施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有矛盾处,应以相应标准、规范为准。 1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选用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1.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2.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按照表11.2.1—1划分。 表11.2.1—1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等级 建筑属类 保护对象 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 各类建筑 一级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高层公共建 筑 1.医阮; 2.星级以上旅游览饭店; 3.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24m 以上以上部分的任 意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多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2.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3.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电力、交通和防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4.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个的体育场。5.老年人建筑、任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200床及以上床位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地下公共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m 。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1.除一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商业楼、展览建筑、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 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或总面积不超过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2.市、县级的

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深圳城设计促进中心

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 项目概况 一、地理位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南环路以北,东接八号路,北靠尖岗三路,西临尖岗湖,项目占地面积3682.8平方米(约5.5亩),容积率≤5.5,建筑高度≤80米,绿化覆盖率≥30%;项目总计容面积20255平方米,其中办公10000平方米,酒店8000平方米,商业215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停车数量223辆。 二、整体区块 本项目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钟表基地总部,光明新区公明南环路以北,东接八号路,北靠尖岗三路,西临尖岗湖,东北面为尖岗公园,交通方便,自然资源丰富。钟表产业基地位于深圳光明新区,环境优美、位置优越;处于宝安机场、蛇口港、深圳口岸30分钟经济圈内;毗邻京港高铁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地铁6号线站点。核心区面积1.2平方公里,市、区政府累计投入逾10亿元;扩展区700平方公里,已汇集手表企业668家,2012年实现产值210亿元;辐射带动区1953平方公里,依托深圳,服务全国,走向世界。 三、周边介绍 项目南侧的南环大道和东侧的八号是基地交通干道,接通新区行政中心、且接近高速路口,交通非常便利。与生活购物中心相距2-3公里。周边有多个办公区域,生活条件较为完善。 四、规划依据 1、《用地规划许可证》详见附件 2、用地红线图、宗地图 3、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及标准 4、本设计任务书 5、《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6、《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五、地块控制性规划要求 (一)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1、建筑退让红线要求:各侧建筑24米以下部分≥6米,24米以上部分≥9米。 2、地块西南角须设置用地面积≥200平方米的集中式公共空间,其布局须与西南侧相邻地块(用地方案号招牌挂2014-20M-0001)的公共空间相衔接,无条件对公众开放。 3、裙房应沿周边城市道路、公共通道及公共空间布置,统一采用骑楼或挑檐形式。 4、容积率≤5.5 5、建筑密度≤65% 6、绿化覆盖率≥30% 7、建筑高度及层数≤80m 8、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新区有关绿色建筑国家一星级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设计规则》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1 总则 1 . 0 . 1 本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1 . 0 . 2 本措施遵守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划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是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中共性问题制定的技术措施。 1 . 0 . 3 使用本措施时,除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外,还应遵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方政策与规定。 1 . 0 . 4 本措施可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国标图集” ) 05J804 《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配合 2 基地总平面(重点掌握) 2 . 1 一般规定 2 . 1 .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 . 1 . 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2 . 1 。 3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 2 . 1 。4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保护生态环境。 2 . 1 . 5 基地内建筑物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2 . 1 。6 设计应考虑防灾(如防洪、防震、防海潮、防滑坡、防泥石流等) 要求,并考虑相应措施。 2 . 1 . 7 规划总平面考虑远期发展时,应做到远近期结合,达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2 . 1 . 8 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以达到整体性经济合理。 2 居住建筑应满足日照、注重朝向、通风及卫生安全等要求。 3 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应按需求设置,与城市协调互补,方便居民生活。 4 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校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和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系统,并需考虑与周边共享。 5 配套商业宜适当集中及沿外周边布置,以利于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与城市设计融合,便于使用、经营及管理。 6 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7 居住区内应考虑雨水收集、中水处理及利用,其规模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 1 . 9 公共建筑总平面设计 1 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 2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车交通流线。 3 以下列举常用公共建筑规划总平面有关规定: 1 ) 幼儿园 ①宜与居住区配套建设;

深圳市技术标准

深圳市技术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3 深圳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形式审查 (3) 4 居住建筑 (4) 4.1 总平面图 (4) I 控制项 (4) II 可选项 (5) 4.2 平面图与立面图 (11) I 控制项 (11) II 可选项 (12) 4.3 绿色建筑专篇 (13) 5 公共建筑 (17) 5.1 总平面图 (17) I 控制项 (17) II 可选项 (19) 5.2 平面图与立面图 (23) I 控制项 (23) II 可选项 (23)

5.3 绿色建筑专篇 (26) 附表1 居住建筑方案设计自查表 ......................................................... x x 附表2 公共建筑方案设计自查表 ......................................................... x x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3号令《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与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的自查和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1.0.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方案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其他建筑的自查与审查可参照执行。 1.0.3 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0.4 本审查要点中的控制项必须满足,可选项中不少于总项数的60%应满足。 1.0.5 深圳市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的自查工作由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同步进行,并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绿色建筑方案设计自查表(居住建筑)见附表1,绿色建筑方案设计自查表(公共建筑)见附表2。 规划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与传统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同步进行,主要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进行相关内容的抽查。 1.0.6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和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审查要点编制组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3月19日最新版《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讨论稿20140319

第1章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 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 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 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 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分类名词 2.1.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 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 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1.5 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 公共设施。 2.1.8 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9 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10 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1 教育建筑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3 结构 3.1 结构设计原则与结构选型 3.1.1 防空地下室的主体结构、出入口部、孔口和防护设备等应按照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形做到各个部位抗力相和谐,防止显现由于局部破坏而阻碍主体结构的防护密闭性能。 3.1.2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满足设计抗力的前提下,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纳“强柱弱梁(弱板)” 和“强剪弱弯”的设计原则进行设计。 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变形来吸取核爆冲击波的能量,以减轻支座截面的抗剪与柱子抗压的负担,确保结构在屈服前不显现剪切破坏和屈服后有足够的延性,最终形成塑性破坏,而不是脆性破坏,从而提升结构的整体承载能力。 受弯构件应采纳双面配筋。双面配筋对承担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可能的回弹和防止在大挠度情形下的构件坍塌十分重要。 在构造上,应专门注意在梁、板、柱的节点区应有足够的抗剪、抗压能力和足够的钢筋锚固长度。 3.1.3 结构选型: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按照防护要求,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纳预制装配整体式。 应选用受力明确、传力简单和具有较好的整体性和延性的结构。防空地下室顶板一样采纳一般梁板、井式梁板、无梁楼盖等结构。 出入口通道常采纳矩形封闭框架结构。 无粘结预应力结构不得用于防空地下室。 3.2 一样规定 3.2.1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一样采纳等效静荷载法。

3.2.2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和临空墙等的厚度,除应按核爆动荷载进行承载力设计确定外,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要求(详见本技术措施第2.2节的有关内容)。 3.2.3 作用在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核爆动荷载Pc,可按同时平均作用在结构四周进行运算。由于左右两侧其荷载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因此,不需考虑结构的侧移;作用底板上的核爆动荷载是由于结构顶板受到核爆动荷载后向下运动所产生反力。 当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时,尚应验算地面空气冲击波作用在高出地面外墙上的核爆动荷载Pc2'的单向作用,详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图4.3.2(b)。 3.2.4 带采光窗井的防空地下室,窗井结构宜与地下室结构整体相连。 3.2.5 防空地下室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承载力,可不进行结构变形、裂缝开展的验算。 3.2.6 防空地下室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的基础设计,一样只验算基础承载力,关于满足刚性角要求的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可不必作受弯和受剪的复核验算。 3.2.7 防空地下室的外墙和底板应先按平常荷载运算选择截面,再按战时荷载进行核算,取其不利情形进行截面设计。 3.2.8 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除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和门框墙以及砖砌体墙和防水要求高的结构采纳按弹性工作时期设计外,关于一样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非弹性变形的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运算内力。 3.2.9 为有利于平战结合,方便防空地下室平常使用,可采取平战兼顾的设计方法,通过临战加固达到战时防护要求。 3.2.10 在设计讲明中应注明: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同上部建筑物;一样单建式人防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按50年。 3.2.11 关于水位较高,具有抗浮咨询题的防空地下室,在设计讲明中应注明,采纳降水作业配合施工的,施工中何时停止降水,需经设计人同意。 3.3 上部建筑对核爆动荷载的阻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技术法规,适应我国加人WTO 后建筑设计市场的需求,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编写本技术措施。 1.0.2本技术措施的内容为:汇总、阐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遵守、执行的技术规范、规程的关键条款、实施要点、注意事项;介绍、分析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示例;推荐建筑电气设计的方法、步骤,提供技术数据和计算方法,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选用。1 . 0 . 3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的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1.0.4建筑电气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设方针和技术政策,并做到设计依据完备、可靠;设计程序严谨、合理;设计内容正确、详实;设计深度满足各阶段的需要;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5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建筑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文习惯相适应,应适当考虑专业技术和建筑功能扩展的可能性,以延长工程寿命,节省投资,提高系统的性能价格比。 1.0.6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的标准化、节能型设备装置,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没有产品质量认证的设备装置。设计选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必须首先进行技术论证,切实掌握产品及其系统配置的技术性能、试验数据、使用条件和应用示例。 1.0.7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 1.0.8设计工作是整个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有着与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动力多个专业和电气专业内部的配合,在各个设计阶段,都要互提资料,互有要求,要密切配合,才能节省时间,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 1.0.9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建筑物功能要求的提高,建筑电气设计包括的系统多、产品类别多、技术参数多,在设计工作中,应逐步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系统,依靠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 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和经济效益。 对于中外合资或国外独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规范,当有关方面要求执行严于我国规范的国外规范条款或我国尚未制定的规范规定时,可全部或部分执行,但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2 供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1.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首先应确定用电负荷的等级,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合理性。 2.1.2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安全、可靠,分级要少而明确,保证供电质量,便于

深圳市市民中心工程结构设计简介

大鹏展翅―深圳市市民中心工程结构设计简介 吴时适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第二设计院,深圳518031) 提要:介绍该工程大屋顶分缝、与下部主体建筑的变形协调、23000KN巨型钢牛腿等重大结构设计难题。 一、工程概况: 1─主桁架 2─结构分缝 3─树状支撑东西各17组 图一深圳市市民中心 该工程是21世纪深圳标志性建筑,建成后将是市政府、人大的办公、政务活动中心,又是市民和游客参观、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方案阶段中外六家有名气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美国李名仪/廷丘勒建筑事务所象征深圳在新世纪腾飞的大鹏展翅方案获评审专家全票通过。后由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第二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原设计建筑面积21万㎡、总投资25亿元人民币(后有修改)。 结构设计简况:中部方塔、圆塔两栋高层建筑与东西两翼的两组公共建筑将象征大鹏展翅的大屋顶高高托起。该工程钢筋砼、预应力砼、钢骨砼、钢管砼、钢结构、索结构都用上了。参加技术疑难问题讨论的专家数十人,大大小小的专家会开了几十次,沈世钊、董石麟、沈祖炎、刘锡良、兰天、严慧……等国内知名人士都参加了,日本空间结构元老川口卫先生也参加了。 二、大屋顶设计 如图一所示,大屋顶平面投影尺寸是486m长×(154m-─120m)宽,最大悬挑长度近50m,展开面积约6万㎡。方塔四个牛腿与圆塔八个牛腿支承南北走向的四榀主桁架,加上东西两组建筑物各自伸出的17组树状支撑,构成大屋顶的支承边界条件。大屋顶本身采用网架

结构,中部是三层网架,焊接球节点,两翼是双层网架,螺栓球节点。 大屋顶原设计是由我院王启文、黄文两位博士与奥雅纳公司合作完成的。建筑师仅仅给出大屋顶上、下曲线平面的等高线图,曲线没有任何规律,因此,大屋顶计算模型的建立是很关键的工作,王、黄二博士于1999年春节历时一个多月,反复计算、反复修改,建立了计算模型,最后完成施工图设计(我院设计施工图总用钢量为5505T)。业主招标时允许投标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所有投标单位的设计都是在我院计算模型的基础上完成的。 大屋顶设计,最重要的课题是风荷载如何取值。做了两次风洞试验:1998年由航天部某所按1/200比例做了一次,2000年由某大学按1/140做了一次。第一次测了大约300个测点,第二次测了大约1200个测点,还做了风振计算。两次试验结果究竟谁对谁错有过很多争论,但笔者认为从总体上看却没有原则上的差别。这么大的家伙,风振系数β如何考虑?各有各的说法,但依据都不足。某大学按照国外惯用的风谱进行风振系数β的计算,实质是将平均风速考虑动力影响将其增大,其结果也只能是设计的一种手段。国内外对风振的研究没有地震研究那么重视,可用成果不多,很多专家都主动回避这一敏感课题。中标单位施工图设计参考荷载规范大致相同的体型,取1.3的体型系数进行计算比较后出图。 三、大屋顶与支承建筑物的变形协调问题 东西总长差不多一里地的大屋顶由高低不同的四栋建筑物支承,在温度、风荷、地震等作用之下如何协调,是审查专家第一个提出的问题。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先交代抗震与抗风的矛盾是如何考虑的。认为抗震重要的一派人要求分三条缝,将大屋顶分为四块,每栋建筑物支顶一块,再用建筑手段将其连成整体,这样就只有建筑物与各自支顶的那一部分大屋顶之间的协调而不需要考虑各栋建筑物的横向协调,依抗震有利。有一位主震派的日籍华人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做了一个预应力钢桁架方案,各自以方塔、圆塔为中心,四周悬挑。主张抗风为主的一派反对这样做,理由是地震不常有,台风年年有,每栋建筑物支顶一部分,四周都悬挑,在风荷作用下,四周不规则的摆动摆幅都很大(计算最大悬挑挠度约300mm),用建筑手段根本无法处理。主风派最后获胜,只分两条缝而且将缝设在东西两翼低层建筑内部(见图一),这样,正面来风产生的巨大吸力,由东西两翼及中部方塔、圆塔四栋建筑物共同抵御,抗风能力显然比各自悬挑方案好得多。这样分缝后,中间一块很大而且横跨四栋建筑物,变形协调问题就是主要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只有从支座的设计上找出路。我们设想过橡胶支座、辊轴支座等多种方案,都不理想。后来打听到北方交大徐国彬教授的专利支座─万向球形钢支座(见图二),该支座承载力可大可小,大可大到几千吨,小可小到几十吨,既可承受轴力又可承受拔力;支座可按计算要求往任意方向移动,又可作少量转动;加上平面弹簧以后,位移又可以恢复。市民中心东西两翼树状支撑的支座只有几十吨轴力而方塔西南角的大支座轴力达2300吨,计算位移从15mm到116mm,设计要求支座的弹簧刚度系数3000kN/m。针对各类支座的不同要求,该专利支座都能完满解决。支座能动,各种应力状态下的协调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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